安全验证
—。。。 保定【市一亩泉水源区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 保《市政[199—7]12号 【(一九九七》年一月?三十日) 第【一条: , 为保护一亩泉【水源区地《下水水?质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国家环!保,局,等,五,部局颁?发,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本:办法所称一》亩泉水源区是—。指在满城县和—新市:区境:内,的保定?市饮用水源所有汲水!井分布?区 第三条 凡!。在保护?区内生?活和:从事一切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 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水源保《护区的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保,护和改善《。环境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 ,。   《  各级城市—规划、水利、水【文,地,。质、卫生防疫、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 第五条 水【源保护区划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各级:保,护区设置永久性【标,志    】(一)一级保护区 ! ?    以汲—水井为中心半—径,1020米》。范围内   ! (二)二》。级,。保护区范围 —  《   1、》一亩泉水《源区:垂直:渗漏区 《。   》 , ,。东部边界要庄乡【、贾庄、温屯、相】庄、尹庄、郄庄【。一线以西 》 :     》。。南部边?。界石家庄至》大固店一《线以北;《   —  西部《边界北庄、西马、西!佃庄、毛贾村、宋家!屯到:大固店一线以东【。  》   北部边—界要庄乡、》原化肥厂南》边公路以南 !    2、一亩泉!水源地的主要补给】区 ?。 :    界河河【道上:游至石井下游—至满城、顺平公路】为界河?道两侧以100【。米等高?线为:界 》 ,。   ?漕河河道《。西起王各庄北东至西!黄村村北 】   (三》。。)准保护区 —     东部!边界南?奇乡的贾庄、王庄、!张庄:、,周庄:、西黄村《一地线为界 — ?    南部—边界保定至顺—平公路为界 !。  :  :西部边界界河上游】东土门、河南—庄、石?井、永安庄、—尉公村至保顺公路为!界 》    北部边界大!磨山:、谒山至漕河为界 !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各级保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  (一)禁止利】用渗坑、渗井、裂】隙、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它废弃物  !  (二)禁止利】用透水层《孔,隙、裂?隙,、溶洞及废弃矿坑】储,存石:油、:放射性?。物,质、有毒有害化工原!料,。、农药等 【    (三)禁】。止设置无防雨防渗措!施的垃圾、粪—便和:易溶、?有毒有?害废弃物堆放场的转!运站 《  ?  (四《),。农灌:用,水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各级】保护区内除遵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之外!还应当分别遵守下列!规定 《    (一)一!级保护区 —     —1、禁止建设有碍】取水设?施和保护《水源的建筑物—。    【 2、禁《止,从事:对地下水源有害的】农牧活动 【   ?。 , 3、禁止输送污水!的渠:道、管道及输—油管:通过    ! 4、禁止建设【墓地 —   ?(二)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 【   ? 1:、禁止?新建化工、电镀、皮!革、造纸、制浆、冶!炼、放射《性、印染、涂料【、炼油及其》它,有严重污染的企业】现有企业必须—按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6!]3:1,号,),的规:定关闭、停产 】     2【。、企事业单位向【河道:排,放的废水必须符合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88!)一级标准》  》   ?3、对化《工原:料、矿物《油,类及有毒有害矿产】品的:堆放场所必须有防雨!防渗措?施 第八条— 各级保》。护,区内的所有》企业外排废水必须达!到国家排放》标准污染严重—的要限期治理;【不能治理《的当:地政府要责令—其停产 第九条 ! 各级保护区的污水!处理设施必须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或闲置不用》确需拆除或闲置【的必须报环保部【门批准 《 第十条 因【突发性事故》对饮用水源》造成:或可能?造成污?染其责任《者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减轻危害【并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由】其组:织调查处理 第】十一条 各—级环保?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持行政执法证!件对:饮用水?源保护区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不得《拒绝或?妨碍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 第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实施:细则及国家》。、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三: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可在!接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请复议也可在接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做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四 各级》环保:部门和有关》。的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