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建设用砂!质量管?理规定
》关于印发宁》波市建设用砂质【量管理规《定的:通知
甬建发〔【2011〕》237号
各县【(,市、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地方建筑—材料管理处》市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各,。有关单?位
《 现将宁波—市建设用砂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结合实际研究建】设用砂质量管—理工作切实》提,高管理水平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用砂!质,量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宁波!市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用》砂,质量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设用砂包括天然砂!和机制砂其中天然】砂仅指?河砂、湖砂、山砂】
第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市建》设用砂质量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市地方建】筑材料管理》机构负责全市建设用!砂生产销售企—业的备?案登记、建》设用砂合格》证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做,好辖:。区,内建设用砂》质量的日常》监管工作
第四【。条 建设用砂—生产销售实》行备案?登,记制度未经备案登】记的建设用》砂生产销售企业不】得向建筑市场—供砂
? 《建,设用砂生产》销售:企业:应当:向市地方建筑材料】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提交符合要求—的备案?。登记申请表;—
: (二)—。具有工商营业—执照及相应》的经营范围;—
(三)具!。有,市建材?检验机构培》训合:格的检验人员上岗证!书;
》 (四)》具有检测所》需的质量检测室和完!整的仪器设备—。清单并制定》。了企业内部》质量管理制度;【。
(五)企!。业,经营堆?场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
, 作出备【案登记决定》前市地方建筑材料】管,理机构应《当在审核资料的【基础上进行实地考】察和:盲样考核;对符合条!件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准予登记【备案并颁发备案登记!证明:书和:合格:证,。
备案登记!证明:有效期一《年到期前一个—月建设用砂生—产销售企业应当根据!。本条的规定重新【进行备案登》记
第五《条 天然砂生—产,销售企业应》根据:国家标准规范要【求每600吨—。为一个批《。次;超过2000】吨,的按1?。00:0吨一个批次—进行检测《并按实际检》测结果?如实填写天然砂检测!原始记录
【 检测项目为细度!。模数、含泥量、【泥块含量、》氯,化物含量《、,贝壳:含量等
《第六条 机》制砂生产销售—。应根据国家标准【规范要求《每日按生产量检【测超:过600吨》按600吨为一个批!次进行检测并按实际!检测:结,果如实填写机制砂】检,测原:始记录
检!测项目为颗》粒级:配、:。细,度模数?、石粉含量、—泥块含量、压碎指】标等
第七条 建】设用砂生产》销售企业应》建立生产《或进货台帐、检测台!。帐和合?格证发放登》记台帐
第八条 】天然砂经过检测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要求的企业—销售时应当》开具宁波《市天然砂《质量合格证
! 机制砂经》过检测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要求时企》业,销售时应当开具宁】波市机制《砂质量合格证—
对—检测:不符合要求的天然】砂和:机制:砂,不得开具合格证并做!好处:理登记工作
第九条! 宁波市建设用砂采!用质:量合格证管理制【度质量合格》证分为宁波市天然砂!质量合格证》和宁波市机制砂【质量合?格证统一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制
合格!证一式二联第一联】由企业留存第—二联交使用单位每】张合格证限》开6:00吨建筑工地做】到随:车同:行混:凝土公司《按每日实际供—。货量开?具
第?十,条 换领合格证【的企业应携带—换发的合格证存【根联、?检测:原始记录、测试【台帐、合格证开【具台帐和购销—合,同原件经复核—检查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方可换发
第十一】条 合格证不得出租!、出:借、转?让,对伪造?、出借、转让、【倒卖或变相倒卖【合格证等违》。规行为将追究—。相关企?业和个人的责任【。并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第《十二条 建设—用砂使用企业—采,购建设用砂》时应当让《销售方提供合格证并!存档备案
—。 ?进场的建设用砂应】坚,持,先检验后使用的原则!建立验收、检—验、使用台帐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及:时退货?处理:并做好相应的台帐记!录,
第十三《条 市地方建筑【材料管理机构—应当对取得备—案资格的供》砂企业进行定期【检查核查企业发放的!合格证存根联—、核验原始记录和台!帐及合格《证开具台帐对发【。现,经营中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取:消其备案资格且当】年度不再《受理其备案》申请
第十》四条 建设用—砂主管?部门应组织相关【部门:对,建设用?砂生产、销售、【使用全过程监管【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
! 对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建设用砂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