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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抚,顺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试,行,)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屋租赁管理保障!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辽宁《省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抚顺城市规》划区内从《事房屋租赁》、实施房屋租—赁管理均应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     】本,办法所称房屋—租赁是指房屋(国】有工:业企业厂区内—房屋除?外)所有权人将房屋!使用:权全部或部分转移收!取租金?的下列行为 【。 ,   (一)将房】屋出租给《他人居住的; 【    《 (二)《将,房屋提供给》他人从事《经营:活动及利用房屋以联!营联销等合作方【。式与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 ,     (三【)将房?屋分割?。出租的?;   》  (四)其他出】租,行为 第》三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 第四条 【抚顺市?房产管?理局是本市房屋【租赁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抚顺【市房屋租《。赁管:理处具体《负责房屋租赁的日常!管理工作(以下【。简,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土地、物价、财!政、工商、税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对房屋租赁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   (一)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者,。未经产权人同—意的; 《     (—二)产权权》属有争议的》;   》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   (《四)属于违》法建筑的;   !  (五《)经房产管理—部门鉴定为危险房屋!不能继续《使用的;  【   (六)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   (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 第六【条 :。房屋所有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缴纳土地年【租金 》第二章 《。租赁合同 第七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在:达成协议后一个月】内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领取国家规!定的房屋租赁—交易合同《。文本 第八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房屋租赁交易合】同应当?真实、详细禁—止租赁双方》弄,虚作假、隐瞒租【。金价格 》第,九条 租赁当事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地,址;    【 (二)房屋座落】位置、面积、及设施!情况;  —   (三)—房,。。屋用途租赁》期限;  —   ?(四)租金数额及交!付方:式;  》   (五)房屋维!修责任;    ! (六)转》租的约定、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 ! ,   ?(七:)违:。。约责任;   】  :(八)当事人约定的!其它条款 第【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变更:或者提前解除租赁合!同   》  (一)承租【人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二)承租人违反【合同规定《改变房屋《用途的;    ! (三)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房屋的【;     (】四)承租人未—按合:同约定按期》缴纳租?金并延期超过三【个,月的;    】 (五)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租赁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     【(六)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维修房屋责任—的 : ,第十一条 符合本办!法第十条第(五【)项规定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或者承租人免!除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出租人或者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 第十三条 出租】人转让租赁期限【未,满的房屋应当—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给承租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出租人赔偿承租【人的损失《。 ,     租赁期限!。内房屋?出租人?转让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规定 第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终止承租人需】要继续承租的—应当在合同》终止前三个月内提】出经出租人同意【可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 ,。第十五条 》。房屋租?赁期:限不得超过10年逾!期需要继续租赁【的须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延【续租赁手续 第十!六条 变更》、解除、《终止:。租赁:合同当?事人应当《共同对房屋及设备进!行检查双方无异【议后签署书面—。意见并在15日【内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 第三章 转【租 第《十七条 《房屋转租是》指,房屋:。承租人将承》租的房屋再出租的行!为 第十八条【。 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将【租赁房屋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转租给》第三人 第—十九条? 转租人与》受转:租人应?当按本办《法规定订立转租租赁!合,同并:共,同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重新办理》转,。租手:续转租期限》不能超过原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 但出租人与!转租双方协商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条 ?转租的租赁合—同生效后转租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约定的义务受转租人!承担转租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受转租—人对原出租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 转:租,期,。间,原,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的:转租租赁合同—随之变更、解除或】者终止 第【四章 租赁登记备案! 第二十二条 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房屋租赁当事人【。须在签订租赁—合同一个月内—持房屋租赁契—约,或者合同共同—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 第二十》。三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时须向】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书》证件     】(,一)房屋所有权证】;,  ? ,。。  (二)租—赁双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身》份证件?;     (三!)房屋租赁合同【书;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文件! 第五》章 租金管》理,与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非住房!租,赁交易手续费收费】标,准按:。指导租金的1%计收!。由租赁双方各承担5!0%(双方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用于居住的】房屋租赁交易手续】费按套收取收费【标准为一《次性每?。套80元由》出租人承《担棚户区《内房屋租赁交易【手,续,费,收,取 第二》十六条 房屋租赁交!易手续费由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收取收取的!房屋租赁《交易手续费列入市财!政预算外资金管【理 《第六章 罚则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屋租赁管理部—门予以处罚》。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未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处以交易价款!。两,倍以下罚款 —     (二)不!按规定期限缴纳房】。屋租赁交易手—。续费的由房屋—。租,赁管理部门责令限】期补缴未按期补缴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纳房屋租《赁交易手续费0.5!%的滞纳《金 第二十八条】。 妨碍、阻挠房【屋租赁?管理人员执行公【务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房屋租!赁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