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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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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供水—管理发展城市—供,水事业?保障: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和其他各《项建设用水根—据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供水是指城市—公共供?水、单位自》建,设施供水和二次【供,水
第《三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供水管理、【公共供水和》单位自建设施供【水以及用水户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 城市供水实行计划!。用,水与节约《用,水相结合的原则【。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水?安排:好生:产、经营、建设用】水
第五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城市供水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优化配置【。生,活饮用?水,源多渠道保》障城市供水鼓励对城!市供水的《科学研究《推广节水先》进技术提《高城市供水的现代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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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供水行政部门【是本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昆都仑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的城】市供水实施》监督管理;石—拐区、白云》鄂博矿区《的城市供《水土默特右旗、【固阳县?、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的城》镇供水由本级人民】政府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并接】受上:级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 :发展计划、规划、】国土资源、建设【、环保?、卫生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对城市供》水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 】规,划,与水源
》第七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计划—、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环保、卫生等行政!。部门编制城市供水】。规,。划同时编制》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 编制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 , ?(一)从城市发展】的需要出发与水【资源综合规划和水】中长:期供求规划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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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优先开》发,利用地表《水合理开发》、优化配置地—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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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优先保证城市生活!用水统筹兼顾工【业,用水和其他各—项事业用水;
! (四)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供水限制和【减少:自建设施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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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源开】发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水源开发利用;!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抽取地下!水
第九条 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
!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计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规划、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的行—业用水定额》和用户用《水的实际情》况对生?产和:经,营单位下达》年度用水计划—规定居民用水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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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编【制供水水源应急预案!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 因流域调水!和自然灾害》等原因?使,水源不能满足—本地区正常》用水的发展计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应急预】案及时调整水—源和用水《计划
第十—一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卫【生、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划定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在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应当避免—对水资源《进行疏干开采防止水!源枯竭和水体污染】严禁设置排污口【和堆置填埋》工业废渣、城市垃】圾,。以及其他有妨碍取】水、:影响水质的各种活动!
第十二条 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供水《水源:水质监测通报制度】共同制定水》源污染应急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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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供水工程建设】与管理
第十【三条 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应当经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由具有相应资质【证书的设计、施工单!位承担?并遵:守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第十四—条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含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节水、用水》合,。理性评估节水—、用水?合理性评估应当由具!。有资质的单位—承担:并按照?审批权限《报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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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城市公—共,供水工程建设免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管道施工按【照,道路成?本交付破路费免【交占道费《
第十六》条, 供水工程竣工【后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七—条 供水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以产权】划分
《 用水户以】总水表为界总—水表:以,外供水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由供水企业】负责;总《水,表以内(《含总水表《)的供水《。设施由用水户负责管!理和维护
— 新建—住宅区内的供—水设施?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建?设单:位或者产权单位应】当将产权和有关【资料:移交:供水:。企业产权移交后以】住宅楼单元供水【进户闸井为界—进户闸井以外的供水!设施由供水企—业负责?管理和维护;进【户闸井(含闸—井,)以内的供水设施由!业主或者《。受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负责管理!和维护
!已建的?住宅区供水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按原有产权】归属划分或者产权】单位通?过供水管网改造将产!权,及有关?资料移交供水企业】后按照本条第三款执!行
?第十八条 单—位自建设施的—。供水管道《。不得擅自与公共供】水管道直接连通【。因特殊情况确需【连通时应当》采取必要《防护措施并经公共】。供水企?业同意?
》 禁止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
第十九》。条 在已划定的公共!供水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活动
— :。 (一)挖—沙取土;
! ,(二)修建渗水厕所!。、禽畜棚舍》等建筑物《、,构筑物;
】 (三)铺设污】水管:道、堆积和排放【污染:物;
》 (四)擅自】启闭公共供》水闸阀;
! (五)《将避雷装《置,、电器的地》线与公共供水管【道相连接
! 铺:设,。与供水管《道并行或交叉—的其他管《。线设:。施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有关?设计规范要》求,
第二十条 【用,水户不?得擅自改装》。、迁移、拆除公【共供水设施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迁》移、拆除公共供水设!施的须经相关供【水企业?同意:并,经有批准权》的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改装、迁移、拆!。除公共供水设施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二十一】条 建设工程—项,目影响公《共供水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应当查明地下【管网及?有关供水附属—设施并与公共供水企!业商:定后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 , 施工中《损坏公?。。共供水设《施的: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按照所承担】的,责任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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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供水经营》
第二十》。二条 供水企业应当!取得卫?生许可证供》水企业必须经常保】持供水设施的完好和!正常运?行建立健全经常性】。的水质检测制度【确保水质符》合,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并!接受水务、环保【、,卫生、国《土资源和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用》水户公布供水水质】
:第二:。十,三条 供水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管网测压点做好!水压监测工作确保供!水管网的压力—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二十四!条 :供水企业应当保持不!间,断供水?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户;因施工—或,者维修需大面积停水!。的,。应提前48小时向社!会发布公告;因发生!灾害或者突发—。性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水户并向所在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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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维修、抢修停止供!水超过4《8小时?的,。供水企业《应当负?责向居民《用水户临《时供水?可以按标准收取【水费:
第?二十:五条 供水》企业、产权单位或者!受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建设的二次供】。水设施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两次清洗、保洁、消!毒、防腐
—。第二:十六条 城》市,供水价?格,依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者其物价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用户用水
第!二十七条 用—水单位(含城市【环卫、绿化》、消防、市》政建设?等用水?户)应当与》供水企业按照—下达的用水计划【依法签订供用水合】同按月核定用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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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用水应当—按照不同用水性质】实行:分类装表《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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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用】水单位?按照下达的》。用水:计划用水超计划【用水:的,实,行累进加价》累进加价标准按【。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者其?物价: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用《。水单:位可以根据用—。水实际需《求申请调《整次月用水计—划,
供【水企业根据》调整用?水计:划申请结合用水单】位,实际和?供水企业《供水:能力调整供水水量】
第三《。十条: 居民生《活,用水量按照注册【水表计量收费在满】足基本生活用—。水量的前提》下逐步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阶梯式】计量水价《标准:需,。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者其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十一条 水【。。表由具?有法定资格的—计量: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安》。装使用使用的水表】按规定的使》用周期?检,。测用:水户对水表准—。确度有异议的可以向!供水:企业提出检测要求】经检验?误,差率超过《标准的检测费由供】水,。。企业支付并退还【用水户差额水费;未!超过标准的检—测费由用水户承【担
第三十二【条 :对水量、水质、【。水,。压有特殊《要求需增设》内部供?水设施和《新装、改装》供水管道《或者临时接管用水的!应当征?。。得,供水企业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三十三条》 用水户按照用【水,性质、用水量和【水价标?准按时缴纳水费逾】期不缴纳水费—的按日加收》所欠水费5》‰,的滞纳?金
? 因》水的使?用,性质不同而共用【。一具水表《。。的按照用水》性质最高水》价计收?水费改变用水性质】的应当向《供水企业办理变更】手续
第三—十四条 《供水企业抄》。表员应当按时准确抄!记用水户水表读数计!。收水:。费;无水表的用水户!按照同类用水—户最高用《水量计?收,水费
《 水》表发生故障无法抄收!时属于用《。。水户责任的当月水费!按,照前三个月中最高】用水量计收;—。非用水户责任—。的按照前三个月【。。中最低用《水量: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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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盗!用或者擅自》转,供水;?禁止用?水户故?意使:注,册,水表停滞、》。失灵或者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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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城市供!水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依照供水】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报经》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整顿;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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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供水水》质、水压《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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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未按规定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清洗、【保洁、消毒、—防腐造成水》。质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
》 ,。 ,(三)擅自停—止供水或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的;
!(四:)未按照《规,定检修城市》供水:设施或者城市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后【未及时抢修的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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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证《或者超越资》质等级规定的—。经营范围进行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或者施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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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城市供水工程!设计或者施》工的;
— (三)违反城!。市供水发展规划及】。其年度建设计划兴建!城市供水《工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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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擅自:。将单位自建的—供水管道与》公共供水管道直接连!通的:。。
: 擅》。自增设内部供水设施!和新装、改装—供水管道或》者临:时接管?用,水的依照前》款第(二)》项,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对公民?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一)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的《;
(】二)在?划定的公共供水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危害:供水设?。施,安全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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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改装、迁移、拆】除公共供水设施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实际损失1【至5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经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对?居民以外的用—水,户可在一定》时间内停《止供水
》第四十条 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费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并处以应交—水费1至2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经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对居民以外的用【水,户可在?。一,定时间内停止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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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盗用—。或者擅自转供水【。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以盗用或者转】供,水量水费3》。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经?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对【居民以?外的用水户可在一定!。时间内停止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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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水户故意】使注册水《表停滞、失灵或者】送,行的按?照,盗用水?论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公民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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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城市供【水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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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所称公》共供水是指》公共供水《企业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为用水户提】供用水的经营—、服务性活动
! 本《条例所称自》建设施供《水是指用水单位以】自行建设的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为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提!供用水?和向其他用水户提】供用水?的经营性活》动
? 《本条例?所称二次供水—是指:将城市公共供水或者!自,建设施供水管道的水!另行:加压、储存再—向用户提《供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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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例所称供水企】业是指公共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企业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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