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包?头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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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供水管理发展城【。市供水?事业保障《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和其他各《项建设用水根据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供?水是指城市公—共,供水、单位自建设】施供水和二次—供水:
第三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供—水管理、公共—供水:和单位自建设施供水!以及用水户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 城《市供水实行》。。计划用水与节约用水!相结合的《原则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水安排好《生产、经营、建【设用水
第五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城市供?水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优,化,配置生活《饮用水源多渠道【保障:。城市供水鼓》励,对城市供《水的科学研究推【广节:水先进技术提高【城市供水的现代【化,水,平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供】水行政部门》。是本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昆都仑—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的城!市供:水实施?监督管理;石拐区】、白云鄂博矿区【的城:。市供水土默特右旗、!固阳:。县、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的城镇供】。水由本级《人民政?府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并接受上级!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发展计划《、规划、国土资【源、建设、》环保、卫生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对城市《供,水进行监督管理 】
第?二,章 规划与水源
!第七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计划、》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环:保、卫生等行政部门!编制城市《。供水规划同时编【。制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 ?编制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 (一)从—城市发展的需—要出发与水资源综】合规划和水》。中长:期供求规《划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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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优先开发》利用地表水合理开】。发、优化配置—地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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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优先》保证城市生》活用:水统筹兼《顾,。工,业用水和《其他各项事业—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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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供—水,限制和?减少自?建设施供水
】 水源开发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水:源开发利用;—。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抽取地!下水
第九条 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
?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计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规划、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的行业用!水定额和用户用水的!实际情况对》生产和经《营单位下《达年度用水》计,划规定居《民用:水定额
第十【条 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编【制供水水源应急【预案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 : 因流域调水—和自:然灾害等原》因使水源不能满足本!地区正常用水的发】展计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应?急预案及《时调整水源和用水】计划
第十一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卫生【。、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划定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在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应当》避免对水资源—进行疏干开采—防止:水,源枯竭和水》体,污染严禁设》置排污?口和:堆置填埋工业废渣】、城市垃圾以及其】他有妨碍取水、【影响水质的各—种活动
》第十二条 》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供水水源水【质,监测通报制度共同制!定水源?污染:应急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三章 供!水工程建设与—管理
第十三条 !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应当经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由具有相应资质证书!的设计、施》工单位承担》并遵守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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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含,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节水、用水!合理性评估节水【、用水合理》性评估应当由具有】资,质,的,单位承担并按照审批!。权,限报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 城市公共供水】工程建设免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管道施工按—照道路?成本:交付:破路费免交占道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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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供水工!程竣工后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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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供水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以产权划分
! 用水户以总】水表为界《总水表以外供水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由【供水企业负责;【总水表以内(含【总水表)的》供水设施《由用水户负责管【理和维护《
新建】住宅区内的供—水设施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建设单《位或者产权》单位应当将产权和】有关资料移交供【水企:。业产权移交后以住宅!楼单元供水进户【闸井:为界:进户闸井以外的【供水设施由供水【企业负责管理和维】护;进户闸》井(含闸井)以内的!供水设施由业—主或者受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负责管理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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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已建的住【宅区供水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按原《有产权?归属划分《或,者产:权单位通过供水【管,网改造将产权及有】关资料?移交供?水企业后按照本条第!三款执行
—第十八条《 单位自建设施的】供水管道不得—擅自与公共供水管】道直接连通因特殊情!况确需连通时—应当采取必要防【护措施并《。经公共供水企业同意!
禁【止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
第十九【条 在?已划定的公共供水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活动
【 (一)挖沙取土!;
? : (二)修建渗】水厕所、禽畜—棚舍等建筑物、构】筑物;
》 《(,三)铺设污水管道】、堆积和《排放污染物》;
— (四?)擅:自启闭公共供—。。水,闸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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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将!避,雷装置、《电器的地《线与公共供水—管道相连接》
? 铺《设与供水《管道:并行:或交叉的《其他管线设施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有关设计规范—要求
第二十条】 用:。。水户不?得擅自?改装:、迁移、拆》除,公共:供水设施《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迁—移、拆除公共供水】设施的须经相—关供水企业同意【。并经有批准权的【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改装、迁《移,、拆除公共供水设施!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二—。十一条 建设工【程项目?影响公共供水—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应【当,查明地?下管网及有关—供水附属设施并与】公共:供水企业商定后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施工!中损坏公共供水设】施的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按照所承》担的责任负责赔【偿
第四—章 供水经》营
第二十二条】 ,供水企业应当取得】卫生许可证供—水企:业必须经常保—持供水设施的完好和!正常运?行建立健《全经常性的》水质检测制》度确保水《质符合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并【接受水务《、环保、卫》生、国土资源—和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用水户公布供水】水质
第二—十三条 供水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管网?。测压点做好水压【监测工作确保供水】。管网:的压力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二十四?条 供?水企业?应当保持不间—断供水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户;!因施工或《者维修需大面积停】水的应提《前48小时向社会发!布公告;因发生灾害!或者突发《。性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水户并向所在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
? 因维修、抢【修停止供水超过【4,8小时的《供水企业应当—负责向居《民用:水户临时供水可【以按标准收取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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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供水企《业、:。产权单?。位或者受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建设的《二次供水设施—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两次—清,洗、保?。洁、消毒、防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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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城:。市供水价格依—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者其物价》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用户!用,水
?第,。二十七?条 用水单位(【含城市环卫、绿化】、消防、市政建设】等,用水户)应当—与供水?企业按照下达—的用水计划依—法签订供用》水合同按《。月核:。定用:水量
用!户用水应当按照【不,。同,用,水性质实《行分类装表计量【
第二十八条 用!水单位?按照下达的用—水,。计划用水超计—划用水的实行—。累进加价累进加价标!准按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者其物?价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用水单!位可以根据用水实际!需求申?请调整次月用水计划!。
—供水:企业根?据调:整用水计划申请【结合用水单位实际】和,。供水:企业供水能力调整供!水水量
第三十】条 居民生活用水】。量按照注册水表计量!收费在满足》基本生活《用水量的《前提下?。逐步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阶梯式》计量水价标》准,。需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者其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十一《。条 :水表由具有法定资】格的计量《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安?。装使用?使用的水表按规定的!使用:周期检测用水户【对水表准《。确度有异议的—可以向供水企业提出!检测要?求经检验《误差率?超过标准的》检测费由供水—企,业支付并退》还用水户差》额水费?;未超过标准的检测!费由用水《户,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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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对水量、水质、!水压有?特殊要求需增—设内部供水》设,施和新装、改装【。供水管道《或者临?时接管用水的—应当征得《供,水企业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三》十三条 用》水户按照用水性质】、,用水量和水价标【准按时?缴纳水费逾》。期不缴纳水费的按日!加收:所欠水费5》‰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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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水的《使用:性质:不同而共用一具水表!的,按照用?水性质?最高水价《计收水费改变用水】性质的应《当向供水企》业办:理变:更手续
第三十四!。条 供水企业抄表员!应当:。。按时准确《。抄记用水《户水表读数计收水费!;无:水表的用水户按照同!类用水户《最高:用水量?计收水?费
— 水表?发生故障无法—。抄收时属于》用水户责任的当月水!。费按照前《三个月中《。最,高用水量计收;非】用水户责任的按照】前三个月中最—。低用水?量计收
第三十五!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盗《。用或者擅自转—供水:;禁止用《水户:故意使注《册水表停滞、失灵或!者逆:行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城市供水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依照供水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报经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整顿;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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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供】。水水质、水压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
《 ?(二)?。未按规定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清洗、【保洁、消《毒、防腐造成水质】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
(三】)擅自?停止供水或》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的;
】 : (四)》未按照规定检—修城市?供,水设施?或者城市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后未及时【抢修:。的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一)无证或者—超越:资质等级规定的经】营范围进行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或者施工的;
】 《(二)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城【市供水工程设计或者!施工的;
! (:三)违反城市供水】发展规划及其年【度建设计《划,兴建:城市供?水工程的;》
? (四)—擅自将单位》自建的供水管道与公!。共供水管道直接【连通的?
? 擅自增设【内部供水设施—和新装、改装—供水管道或者—临时:接管用水的依照前】款第:。(,二)项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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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对公民】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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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的;》
》 (:二)在划定》的公共供水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危害供?水设施安全》活,动的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改装、迁移、拆】除公:。共供水设施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实际损失1【至5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经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对居民以外的用!水户可在一定—时间内停《止供水
第—四,十,条 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费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并【处以应交水》费1至2《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经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对居】民以外的用水户【可在一定时间内【停止供水
第四】十一条 《盗用或者擅自—转供水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以盗?用或者转供》水量水?费3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经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对居【民以外的用水户【可在一定时》间内:停止供水
【 : 用水?户故意使注册水表停!滞、失灵《或,者送行的按》照,盗用水论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公民》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 城》市供水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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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所称公共供水是【指公共供水企业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为用水户提【供,用水的经营、服务性!活动:
本条】。例所称自建》设施供水是》指用水单位》以自行建设的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为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提供用水和向—其他用水户提—供用:水的经?营性:活动:
本【条例所称《二,次供:水是指将城》。市,公共供水《或,者自建设施供水【。管道的水另》行加压、储存—。再向用户《提供用水
【 本条例—所称:供水企业是指公共】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企业—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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