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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供水》管,理发展城《市供:水事业保障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和其》他各项建设》用水根据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供水是指《城市公共供水、单】位自建设施供水和】二次供?。水,
第三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供水管理、公【共供水和单位自建】。设施供水以及—用水户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 城市供水实行计】划用水与《节约用水《相结合的原则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水安排【。好生产、经营—、建设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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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城市供】水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优化配置生活饮!用水源多渠道—保障城市供水鼓励】对城市供水的科【学研究推广》节水先进技术提高城!市供水的现代化水平!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供水行政部门是本!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昆都】仑,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的城市《供水实?施监督管理;—石拐区?、,白云鄂?博矿区的《城市供水土默特【右旗:。、固阳县、》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的城镇供《水由:本级人民政府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并接受上《级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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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展计划、【规划:、国土资源、建设】、环保、卫生—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对城市供水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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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规,划与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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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计,划、: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环保、卫生等行政!部门编制城市供【水规划同时编制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 编?。制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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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从城】。市发:展的需要出发与【水资源综合规划和】水中长期供求规划】相协调;
! (:二)优先开》发利用地表水合理】。开发、优化配置地下!水;
(!三,)优先保证城市【生活用水统筹兼顾工!业用水和其他各项事!业用水;
— : (四《)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供水限制《和减少自建设施【供,水
? 《水源开发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水源开发利用—;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抽取?地下水
第九【条 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
》 , ,。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计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规划、》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的行—业用水定《额和用户用水的实际!情况:对生产和经营—单位下达年度用水】计划规定《居民:用水定?额
第十条 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编制供水—。。水,源应:急预案?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因流!域调水和自然灾【害等原因使水源【不能满足本地区正常!用水的发展》计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应急预案及时调整水!源和:用,水计划
第十【。一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卫生、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划定: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在【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应当避免对水】资源进行疏干开采】防止水?源枯竭和《水体污染严禁—设置排污《口和:堆置填埋《工业废渣、城—市垃:圾以及其他有—妨碍取水、影—响水质的各》种活动
第十二条! 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供水水源水》质监测?通,报制度共同制定【水源污染应急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
第?。三章 供《水工程建设与管【理
?第十三条《。 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应当?。经,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由,具有相应资质证【。书的设?。计、施工《单位承担并遵守【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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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含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节水—、,用水合理性评估节水!、用水合理性评估】应当由具有资质的】单位承担并按照审批!权限报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 城市公共供【水工程建《设免: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管道》施工按照道路成本交!付破路费免交—占道费
第—十六条 供水工程】。竣工后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七条 》供水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以产权—划分:
: 用水户以总!。水表为界总水表【以外供?水,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由供水企业!负责;总水表以内】(含总水表)的【供水设施《由用水户负责管理】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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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建住《。宅区内的供》水设施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建,设单位或者产权单】。位应当?将产权和《有,关资料?移交供水《企业产权移交—。后以住宅《楼单:元供水进户闸—井为界进户闸—井以外的供》。水设施由供水企【业负责管《理,和维护;《进户:闸井(含闸井)以内!的供水设施》由业主或者受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负责管理和维护】
,
已建【的,住宅区供水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按原【有产权归属》划分或者产权单位】通,过供水管网改—造将产权及有关资料!移交供水企业—后按:照本条第三》款执行
《
,第十八条《 单位?自建设施的供水管道!不得擅?自与公共供水—管道直接连通因【特,殊情况确需连通【时应当采取》必要防?护,措施并经《公,共供水?企业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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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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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在已》划,定的公共供水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活】动
(一!)挖沙取土;
】 (二)修】建渗水厕所、禽【畜,棚舍等?建,筑物、构《筑,物;
《 (三—)铺设?污,水管道、堆积和【排放污染物》。;
— (四)擅自启闭】公共供?水闸阀;
【 (五)将避雷!装置、电器的地线与!公共供?水管道相连接
】 铺》设,。与供水管《道,并行或交叉的其他】管线设?施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有关设计【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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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用水户不《得擅:自改装、迁移、拆除!公,共供:水,设施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迁移、》拆除公共供水设施的!。须,经相关供《。。水企业同意并经有】批准权的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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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装、迁!移、:拆除公共供水—设施: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
第二?十一条 《建设工?程项:目影响?公共:供水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应当查》明地下管网及有【关供水附属设施并】与公共供《水企业商定后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施工中损坏》公共供水《设,施的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按】照所承担的责任【负责赔偿
第四!章 供水经营
】第二十二《条 供水企业应【当取得卫生许可【证供:水企:业必须经常保—持供水设施》。的完好和正常运【行建立健全经常【性,的水质检测制度确】保水质符合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并接受—水务、环保、卫生、!国土资源和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用【水,户,公布供水水质—
:。第二十?三条 供水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管》网测压点做好—。水压监测《工作确保供水管【。网的压力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二十四—条 供水企》业应当?保持不间《断供水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户;因施—工或者维修》需大面积《停水:的应提前48小时向!社会发?布公告;因发生灾】。害或者突发》。性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水户并向所!在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 因维修《、抢修停《止,供水超过48—小时的?供水企?业应当负责向居【民用水户临时供水可!以,按标准收取水费
!第二十五条 供水】企业、产权单位或者!受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建设的二次!供,水设施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两次清洗【、保洁、消毒—、防腐
第二十】。六,条 城市供水—价,格依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者其物?价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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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用?户用:水,
:第二十七条》 用水单位(—。含,城,市环卫?。、绿化、消》防,、市政建《设等:用水户)应当与供水!企业:。按,照下达的用水计【划依法签订供—用水合同按月核定用!水量:
用户】。用水应?。当按照不同用水【性质实?。行分类装表》计量
第二十【八条 用水单位【按照下达的用—水计划?用水超计划用水【的实行累进加价累进!加价标?准按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者其物价—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用水单【位可以根据》用水实际需》求,申请调整次月用【水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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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水企业根—据调整用水》。计划申?请结合用水单—位实际?和供水企业供水能力!调整供?水,水,量
第三》十条: 居民生活用水量】。按照注册水表计量】收费:在满足基本生活用】水量的前《提,下逐步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阶!梯式计量水价标准需!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者其!。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十:一条: 水表由具有法定】资格的计《量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安装使用使用【的水表按《。规定的使用周期检测!用水户对水表准【确度有异议的—可,以向供水企》业提出检测要—求经检?验误差率超过标准】的检测费由供水企】业支付并退还用水】户差:额水费;未超过【标准的检测费由【用水户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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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对水!量、水质、》水压有特殊要求【需增:。设内:部供水设施和—新装、?改装供?。水管道或者临—。时接:管用水的应当征得供!水企业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三十—三条 用水户按照用!水性质、用》水量和水《价标准?按时:缴纳水费逾期—不缴:纳水费的按日加【收所欠水费5‰【的滞纳?金
—。 ,因水的使用性—。质不同而共用一【具水表的《按照用水性质—最高水?价计收?水费改变用水性【质的应当向供—水企业办理变更【手,续
?第三十四条》 供水?企业抄表员应—当按时准确》抄记用水户》水表读?数计收?水费;无水表的用】水户:按照同类用水户最高!用水量计收水费【
? ?水表发?生故:障无:法抄收时属于用水户!责任的当《月水费按照前—三个月中最高—用水量计收;—非用:水户责任的按照【前三个月中最低用水!量计收
第三十】五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盗用或者擅—自转供水;禁—止用水户故意使注】册水:表停滞、失灵或【者逆:。行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城,市供水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依照供水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报经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整顿;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给予处【分
(一!)供水水质》、水压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
? (《二):。未按规定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清洗》、保洁?、消毒、防》腐造成水质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
【 :(三)?擅自停止供水—或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的;
— ?(四:)未按照规》定检修城市供水设施!或者城市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后《未及时抢修的—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 ,(一)无《证或者?超越资质等级—规,定的经营范围进行】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或】者施工的《;
— (二)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城市供水工程设计或!者施工的;
【 ? ,(,。三,)违反城市供—水发展规划及其年度!建设:计划兴建城市供水工!。程的;
《
(四)擅!自将单位自建的供】水管:道与公?共供水?管道直接连》通的
擅!自,增设内部供》水,设施和新装、改装】供水管道或者临时】接管用水的依照前】款,第(:二)项?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对公民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一):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的;
! ?。 (二)在划定的】公共:供水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危害供?水设施安全活动的】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改装】、迁移、拆》除公共?供水设施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实际损失1至—5,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经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对居民以外的用水】户可在一定时—间内:停止供?水,
第?。四,十条 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费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并处以应】。交,水费1至2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经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对居!民以:外的用水户可在【一定时间《内停:止供水
第四十】一条 盗用或者【擅自转供《水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以盗用或者转供水!量水费3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经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对》居民:以,外的:用水户可在》一,定时间内停止—供水
用!水,户故意使注册水【表停滞、失灵或【者送行的按照—。盗用水论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公民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 城市《供,水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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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所称公共供!水是指公《共供水?企业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为,用水户提供用水的】经营、服务》性活动
【 本条例》所称:自建设施《供水:是指:用水:单,位以:自行建设的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为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提供用水和!向,其他:用水户提供》用水的经营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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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例所!称二次供水是指将】城市公共供水或者】自建设施供水管【道的水另行》加压:、,储存再向用户提供】用水
》 本条例—所称供水企业—是指公共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企业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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