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包—头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供》水管理发展城市【。供,水事业保障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和其他【各项:建设用水根》据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供水是指城市【公共供水、》单,位自建设施供水和】。二次供水
—。第三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供水管理【。、公共供水和—。单位自?。建设施供水以及【用水户应当》遵,守本条例
》
第四条《 城市供水实—行计划用水与—节约用?水相结合的原—则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水安!排好生产、经营、】建设用水
第五】。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城市供水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优化配置【生活饮用水源—多渠道保《。障城市供《水鼓励对城》市供水的《科学研究推》广节水先《进技:术提高?城市供水的现代化水!平
: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供水行政!部门是本《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昆都仑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的城市供》水实施监督管—理;石拐区》、白云鄂博》矿区:的城市?供水土默《特右旗、固阳县【。、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的城镇供水【由本级人《。民,政,府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并接》受上级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发,展,计划、规划》、国土资源、建设、!环保、卫生》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对《城市供水《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 规划—与水源
第七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计【划、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环保、卫生!等行政部门编制城市!。供水规划《同时编制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 编制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 (一)从【城市发展的》需要:出发与水资源—综合规划和水中长】。期供求规划相—协调:;,
? (二)优先】开,发,利用地表水》合理开发、》优化配置地下水;
!
(三)】优先保证《城市生活用水统【筹,兼顾工业《用水和其他各—项,事业用水《;
? ? (四)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供水限制和【减少自?建,设施供水
》
水源开发!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水源开发利用【;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抽取《地下水
》第九条 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计!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规划》、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的行?业用:水定额和用户—用水的?实际情况对生—产和经营单位—下达年?度用水计划规—定居民?用水定?额
:
第十条 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编】制供:水水源?应急预案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
因—流域调水和自—然灾害等原》。因使水源不能满足】。本地区正常用—。水的发展《计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应急预案及时调【整水源和用水计划
!
,第十一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卫《生、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划定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在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应—当避免对水》资源进行《疏干开采防止水源枯!竭和水?体,污染严禁《设置:排污口和堆置填埋工!业废:渣,。、,城市垃圾《以及其他有》妨碍取水、影响【水质的各《种活动
第十二条! 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供水水》源,。水质监测通》报制度共同》制定水源《污染应急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三章 !供水工程建设与管理!
:第十三条 》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应当】经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由《具有相应资质证书】。。的设计?、施工?。单位承担并遵守【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
第十?四条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含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节水、!用水合理性评估【节水:、用水合理》性评估应当由具有资!质的单位承担并按】照审批权限报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 城市!公共供水工程建设】免,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管—道施:工按照道路成—本交付破路费免交占!道费:
:第十六条 供—水工程竣工》后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七条 【供水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以产权划分
! 用水》户,。以总水?表为界总《水表以外《供水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由供水】企业负责;》总水表以内(含【总水:表)的?供,水设施由用水—户负责?管理和维护》
,
: ?。新建住?宅,区内的供《水设施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建设》单,位或:者产权?单位:。应,当将产?权和有关资料移交供!水企业产权移交后以!住宅楼单元》供水进?户闸井为界进—户闸井以外的供水设!施由:供水企业《负责管理和维—护;进?户,闸井(含闸井)【以内的供水》设施由?业主:。或,者受: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负】责管理和《维护
已!建的住宅区》供水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按【。原有产权归属划【分或者?产权:单位:通过供水管网—改造将产《权及有关资料—移交供水企业后按照!本条第三《款执:行,
第十八条 单位!自建设施的供水管道!不,。得擅自与公共供水】管道直?。接连通因特殊情况确!需连通时应当—采取必要《防护:措施并经公共供水】企,业,同意
禁!止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
!第十九条 在已划定!的公共供《。水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活?动
— (一)挖沙—取,土;
— (二)修建渗水!。厕所、禽畜棚舍等建!筑,物、构?筑,物;
】(三)铺设污—水管道、堆》积和排放《污染物;
》。
(—四)擅自启》闭公共供《水,闸,阀;
【 (五)将避—雷装置?。、电器的《地线与公共供水管】。道相连?接
《 铺设与供水管!道,并行或交叉的—。其他管?线设:施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有关设】计规范?要求
第二十条】 用:水户不得擅自改装、!迁移、拆除公—共供水设施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迁《移、拆除公共供水设!施的须经相》关供水企业》同意并经有批准权】的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改装】、迁移、拆》除公共供《水设:施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二【十一条 建设工程项!目,影响公共供水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应当查明地》下管网及有关供水】附,属设施并与公—共供水企业商定后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 施工中损坏】公共供水设施的【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按照所承担的】责任负责赔》偿
第四章 】供水经营
》
第:二十二条 供水【企业应当取》得卫生许可证供水】企业必?须经:常保持供水设施【的完:好和正常运行建立】健全经常性》的水质?检,测制度确保水质【符合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并接受水务、环保】、卫生、国土资源】和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用!。水户公布供水水质
!
第二十三条 供】水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管网测压点!做好水?压监测工作确保供】水管网的压力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二十【四条 供水企业【。应当保持不间断【供水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户!;因施工《或者维修需大面积】。停水的?应提前48小时向】社会发布《公,告;因发生灾害【或者突发《性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水户【并向所在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
, 因维—修、抢修停止—供水超过48小时的!供水企业应》当负责向居》民用水户临时供水可!以按标?准收取?水费:。
第二十五条 供!水企业、产权单位或!。者受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建设的二次供水设!施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两】。次,。清洗、保洁、消毒】、防腐
》第二十六条 城市】。供水价格依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者其物—价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用户用水
第二!十七条 用水单【位(含城市环卫、绿!化、消防、市政【建设等?用水户)应当与【供水企业按照下达】的用水计划依法签订!供用水合同按—月核定用水量
】。 用户用水应!当按照不同用水性质!实行分类装表计量
!
第:二十八条《 用水单位按—照下达的用水计【划用水超计划—用水:的实行累进加价累】进加价标《准,按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者【。。其物价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用水【单位可以《根据用?水,实际:需求申请调整次月用!水计划?
》 供水企《。业根据?调,整用:水,。计划申请结合用水】单位实际和》供水企业供》水能力调整供—水水:量
第三》。十条 居民生活【用,水量按照注》册水表计量收—费在满足基本—生活用水量的—前提下逐步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阶梯式计量【水价标准《需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者其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十一条 水表】由具有法定资格的计!量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安:装使用使《用的:水表按规定的使用】周期:检测用水户对水表准!确度有异议的可以向!供水企业提》出检测要求》经检验误差率超过】标准的检《。测费由供水企—业支付并退还用【水,户差额水费》;未超过标准—的检测?费由用水户承担【
第三十二条 对!水量、水质、水压】有特:殊要求需增设内部供!水设:施和新装、改装供水!管道或者临时接管】用水的应当》征,得供水企业同—意后方可实施—
,
第三十三条 用水!户按照?用水性质、用水量和!水价标准《按时缴纳水费逾【期不:缴纳水费的按日【加收所?欠水费5‰的—滞纳金
—。 : 因水的使》用性质不《同而:共用一具水表—的按照用水性质【最高水价计》收水:费改变?用,水性质的应》当向:供水企?业办理变更手续
!第三十四《。条 供水企业抄表员!应当按?时准确抄《记用水户水表读数】计收水费;无水表】的用水户按照同类】用水户最高用—水量计收水》费
— 水表发生故—障无:法抄收时《属于用?水户责任的当月水费!按照前三个月中最高!。用水量?计收;非用水户【责任的按照前三个月!中最低?用水量计收
第】三十五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盗【用或者擅自》转供水;《禁止:。用水户?。故意使注册水—表停滞、失》灵或:者逆:行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城市供水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依】照供水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报经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整顿;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给,予处分
!(一)供水水质、】水压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
》 (》二)未按规定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清洗、《保洁、消《毒、防腐造成水质】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
】 (:三,)擅自停止》供,。水或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的;【
—(四)未《按照规定检修城【市供水设施或者【城市: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后未及时抢修的!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无证或者《超越资质等级规定】的经营范围进行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或者施工的;
】 ? (二?)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城:。市供水工程设计或】者施工的;
】 ?(三:)违:反城:市供水?发展规划《及其年度建设计【划兴建城市》供水工程的》;,
(四)!擅,。自将单位自》建的供水管道与公】共供水管道直—接连通的
— , 擅自增—设内部供水设施【和新装、改装供水管!道或者?临时接?管用水的依》照前款第(二)项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对公:民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的;:
—(二)在《。划定的公共供—水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危害供水设施—安,全活动的《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改装、】迁移、拆除公共供】水,设施: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实《际损失1至5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经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对居民以外的用!水户可在一定时【间内停?止供水
第四十条!。 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费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并处以】应交水费1至—2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经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对居民以外的用水户!可,在一定时间》内,停止供水
第【四十一条 盗用【或者擅自转供—。。水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以】盗,用或者转供水量【。水费3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经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对居?民以外?。的用水户《可在一定时间内停】止供:水
—。 用水户《故意:使注册水表停滞、失!灵或者送行的按【照盗用水论》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公民: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 城市《供水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所称公共供【水,是指公共供》水企业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为用【水户:提供用?水的经营、服—务性:活动
】本条例所称自建【设施:供,水,是指用水《单位以自行建设的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为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提,供用水和向》其他:用水户?。。提供用?水的经营《性活:。动
《 : 本条例所称二【次供水是指将—城市公共供水或【者自建设施》供水管道的》水另行加压、—储存再向用户提【供用水
!本条例所称》供水企业是指—公共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企业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