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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  ?   2004【年,8月3?1,日福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04年12】月3日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2004《年12月14日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根据【2012年10【月3:1日福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福】州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的决定修正【。2012年》12月14日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 —福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 第》7号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州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的决定已于》2012年12月】。1,4日经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福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 2《01:3年1月11—日     (】201?2年1?2月14日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对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州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的决《定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内容《与上位法没有抵触】决定予以批》准由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施行? ?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福州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 : 《 第三》。条 物业管理实行业!主自:治、专业服务—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 ? 《 第四条 市、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实,施关于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本?规,定; ?     (】。二)指导、协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业!协会:等依法开展》与物业管理相关【的工作; 》     (】三)负?责物业?服务:企业的行业管—。理;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 第:。。五,条 :城乡:规划、建《设、市容、》公安:、,民政、环保、物【价、工商《。。。、园林、质监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与物业【管,理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 第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履行】。下列职责 】    (一)【组,织、指导业主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    《(,二)指导、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开展活动协调处】理辖区内物业管理的!日常事务; !  :  (三)协助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活【动,进行监督《;   【。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村(居)民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依!法协调处理物—业管理纠纷 — 【第七条 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处理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换届《、业主委员会履行】职责、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服务?纠纷等?物业管理中的问题】   —  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召集由所》在地的县(市、【区):房地:产、:建设、市容、公安、!环保: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村(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组成《 : 》。 第八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 :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   ? ,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   》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  ? ,  (九)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    《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 第九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 ,  : (一)遵守—社会公德、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   》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  (?六)维修、养护危】害安全、《妨碍公共《利益以及《影响:其他物业正常使用】的物业专有》部分:;    】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 —第十条 业主大会】由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 !     物—。业管理区《域是:指只成立一个业主大!会、相对独》立的并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统一物《。。业管理的区域—。     已!实施物业管理—。的不同物《业管理区《域经各自《的业:主,大会同意后可以合】并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 》第十:一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逐步组织《对未实施物业管【理的旧住宅区域实】施综合改造 —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综合改造后的【住,宅区:域业主按《照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物业管理《区域确定《管理方式并推—广专业化《物,业服务 》 : ,。 : 第十二条 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中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该区域总建筑!面积的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首套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已满两年的在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会同《村(居)《民委员会、建设【单位、业主代表组】成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 ? , ,  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名单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七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告》  》 ,  召开《首次业?主大:会所需文《件资料由建》设单位提供建设【单位未能《提供:的由业主大会筹【备组:书,面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认《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等!。单位:。查阅、复制物业管理!区域内各业》主,独,立产权建筑面积等资!料,各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 第【十三条 同一—物业业主超》过一人的物业共有人!可以推选并委托【一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     物业使!用人根据业主的书】面委托可以代—。理业主行《使投票权和物业管】理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 第十【四条 未参与表【决,的业主其《投票权数是否可以计!入已表?决的多数《票,按照管理规约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确定 《 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业主委?员会应当每年—至少向业主大会报】告,一次工作《 《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遵守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有关规定的!业主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可以连选连任】 ?。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与物】业管理有关属—于全体?业主权益的》纠纷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业主委员《会可以代《表全体业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第十:六条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使用情》况应当每三个月【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布:并,接受业?主的监督 —。。 , 第十七】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将业主大】会的成立情况、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及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等材料向物【业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依法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出具备案证明 !    《 业主委《员会备案的有关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照前款规定—重,。新备:案 : 【第,十八条? 尚未?成立业主大会或【者尚:未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区域可以由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业主确定!物业管理方式— 第!十九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 》 《 第二十》条 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物,业管:。理事务应当按照【相应的资质条件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者物业服务》合同合同应当向【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 第二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的基本《权,利    】 (一)按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收取费用; —  《   (二)劝阻】和制止违反社—会公德、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制度行为】;,     】。(三)委托专营【公司承担专项—物业管理《业务;? ?  :   (《四)要?求业主委员会协调】其,与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的:纠纷;  】 ,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 第二十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的基《本义务 —   ?  (一)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建立【重大事项汇报—。制度:接受:业,主咨询和监督; !   《  (?二)执行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物业服务!收费等级标准; 】。     【(三)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布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计费方》式、:收费依据和标准等有!关事项;《     (四)!。每月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布共用设施设—。备费用分《摊等物业服务代收】代支费用情况—;    — (五)《合同:终,止之日起十日内应当!与业主或者》有关单位结清债权债!务,并,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及有关资【料、设施、设备; !  :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 第二十三条!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约,定下列基本内容 】     (】一,。)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 】     (二!)卫生保洁及公共】花木:绿地管护《;, , ?  :  (三《)道路维护车辆停】放秩序管《。理;   】  (?四,)安全?防范和维护公共【生活秩序;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约定的事项 ! , : 第二十四条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前期物业管理!并按照规《范,。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 【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前应当】。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并将临【时管理规《约报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临时—。管理规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  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时将临《时管理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  —   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在临时管理规】约上以签字同意的方!式承诺?遵守 — 第二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服!务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清单并共同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具体验】收程序和《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建设单位应当】对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的【物业质量和设计问】题以及其他遗留【问题及时《解决查验结束后双】方应:当按照规定》签订:承,接查验书 【。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配—置,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十万平方米—。以下的按照不—少于总建《。筑面积千分之—四配置但《最少不低于五—十平方米;建筑面积!超过十万《平方米的超过—部分按照千分之三】配,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时《应当予以核实 !   ?  按照规》划配建的物业管【理用房?不得挪?作他用 】 , 第二十八—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下列设》施归属全体业主【所,有   【。  (一)物业管】理用房; —  ?   (二)垃圾】。。集散:间、:。厕所; —  :   (三》)按照规划配建的】公共绿地、》道路:、围墙以及其他公】共,用地:使用权;  !  : (四)住宅的物】业管理区域按—照规划?配建的公共》停车场所; !。  :  (五)建设单位!以书面形式在出售物!业时承诺归全体业主!所有的其他设施 ! —第二十九《条 :业主委员《会经营物业共用部】位应当经过业主大】会同意 —     利用物】业的:部分:共用部位《获取的?收益归拥有该部【分物业的业主—所有;利用物—业的全体共用部位】获取的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     》获取:的收益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 【     业主!。委员会经营物业【共用部?位的收?支,情况应当每三个【月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布并报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受业主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监督拒不公布的经业!主提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组织业主代【表对其收《支情况?进行审查《并公布 ! , 第:三十条 车》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停车场所的】停放和管理》事项前期物业管理期!间,可以:。。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其,收费标准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对车辆!停放有特殊保管【要求的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另行签订保管合同】 ,     治】安、消防、抢—险、卫生、市—政、市?容,。等特种车辆》在执行公务时可【以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无偿停放 】 第三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或者建!设单位?。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采取包干制》 ,     物】业交付业《主前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物?业,交付业主后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自物业《交付之日起交—纳   【  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提供《合同约定以外有【偿服务的应当征得】业,主同意? , — 第三十《二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公布一?。次政府指导》价及其构成推—行分级分类服—务明码标价 — 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物业服【务收费进行监督管理! : : : :第三:十三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公用!企业收取《有关费用《业主使用的》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企业使】用的向?物业服务企》业收取;公》共使用的由业—主分摊  】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但《。不得向业主收取【任何额外费用 【   》  未经双》方约定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公用企业—不得要求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付有关】费用不得向物—业服务企业》扣收业主应承担的有!关费用 — , 第三十四条! 物业服务企—业已接受委托实施物!业管理并《相应收取服》务费的?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再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重复】收,取性质?和内容相《同的费用 — 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两个:月前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决定】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企业—并将决?定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决定不再续签物业服!务合同的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两个月前《书面告知业》主委员会《 】第三十六条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业主《委员会与新、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成立移交小组!。负责处理物业管理】的相关事《务监督原物》。业服务?企业清理《债权债务、移—。交物业管理用房【、设施?设备、档案资料【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必,。须移交的项目移交完!毕后: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退出该物业管【理区域不得》。。以,物业服务《中的债权《债务:纠纷未解决》等,为由拒绝退》出 ? 》 第三十七条 移交!小组认为清理债权债!务有困?难时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清算—费用由原物业服务】企业、业《主按照职责承担【 》 , :第三十八条 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内物业的维修!由建设单位负责【;,保修期满后业主对其!专有的部分实施维】修、管理物业服【务企业依照本规定】。对共用的部分设施】、设备负责》。维修:、管理   ! , 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共用:的部分设施、设备】进行:维修:、,管理时相关》业主和?使,用人应当给予—配合 ? 【。。第三十九条 物业】管理应当建立专【项维修?资金制度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 《    《 物:业买受人缴交—的专项维修》资金由市、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专户代为储存】;业:主大会成立后—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移交专项维》修资金?银行账户  !   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由业主大会决定并】受,市、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维,。修资金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 第四十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专?项维修资金紧急使用!制度  【   业《主委员会可以根据专!项维修资金紧急使用!制度按照业主—。大会确定《的使用范围和—金额进行申请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紧急维修— 【 第:四十一条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或者出租—给他人?从事经营性活—。动 ?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 第四《十二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委员会发现—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应当及时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    》 (一)违法建设】、擅自改变》建筑物?及其配套设施—(含架空层、—地下停车场、幼【儿园:、共有绿地等)【。使用功能的; !     (—二)擅自拆改房屋结!构的;  】   ?(三)擅自》占用公共消防通道的!; ?   《 , (:四)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 : ?    (》五)破坏小区园林绿!化的;  】  : (六)商业经营、!文化娱乐《场,所边界噪声及超标排!放有害气《体、:。污,水的 《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按照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及时查处 【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结清!债权债?务、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及》有关资?料、设施《设备擅自撤出小区物!业,管理:。的或者?原物业?服,务企业?拒不退出该物业管】理区域妨碍该物业】管理区域正常物业管!理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提请?原发证?机关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吊销企业】资质证?书 《 ? ,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依法《。备案物业服务—合同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报送备案!;逾期不报送备【案,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 第四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超越:权限侵?害业主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建设单位未按要求!提供首次业主大会成!立所需的文》件资料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四十八条《 市、?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    】 (:二,)对举报、投—诉等:的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查处不【力的:; 》    (三)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 :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其他》规定的?依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予【以处罚 】 第五十—条 本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19】。96年?11月29日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的福!州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