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
】 :2004年8—月3:1日福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0!4年12月3日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2004年!12月?1,4日: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根?据2012》年,10月31日福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福—。州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的决定修正2!01:2年12月1—4,日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
福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
《 第7?号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州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的决定!已,于2:012年《。12月14日经【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特》此公告
福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 ,2,013年1月11】日
(2!012年12月【14日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
? 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对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州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的决定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内:容与上位《法没有抵触决定【予以批准由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施行
!
?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福—州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
!
? 第三条 》。。物业:。管理:。实行业主自治、专】。。业服务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
【
第四条 【市、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
? (一—)组:织,实施关?于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本规定《;
:
— (二)指导—、协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业协会等依法开展!与,物业管理相关的工作!;
? : ? (:三)负责物业服务企!业的行业管理;
】
,。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 第:五条 城乡规划【、建设、市容、【公安、民政》、环保、物价、工】商、园林、质—监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与物业管理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
— ,第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履行》下列:职责
》 (一)组!织、指导业》主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 《(,二)指?导、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开展活动协!调,处理辖区《内物业管理的日常】事务;
! (三)协助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活动进行监督;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 —村(居?)民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依法—协调处?理,物业管理纠纷
!。
》第七条 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处】。理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换届、业主委】员会履行职责、【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服务】纠纷等物业管理中的!问题
?。
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召《集,由,所,在地的县(》市、区)房地产、建!设、:市容、公安、—环保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村(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组成
《
第八!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 :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 :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 《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 《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 ,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
《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
, 》 (九?),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 第九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 》(,一)遵守《社会公德、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
?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
—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 (?六,)维修、养护危害安!全、妨碍公共—利益以及影响其他物!业正常使用的物业】专有部分;
—
, 》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
第十【。条 业主《大会由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
》
物业!管理区域是指只成立!一个业?主大会、相对独立】的并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统一物业管理【的区域
】 已实施—物业:管理的?不同物业管理—区域经各自的业主大!会,同意后可《以合:并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
第十一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逐步!。组,织对未实施物业管】理的旧住宅区域实】施综合改造
】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综合改造】。后的:住宅区域业主—按照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物业管理区域!确定:管理方式并推广【专业化物业服务
!
—第十:二条 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中,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该》区域总建筑》面积的?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首套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已满两年的在】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会同村(《居)民委员》会,、建设单《位、业?主代表组成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 ? 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名单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七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告
】 召开首!次,。业主:。大会:所需文件资料由【建设单位提供—建设单位未能提【。供的由业主大会【筹备:组书面?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认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等单位查阅!、复制?。物,业管理区《域内:各业:主,。独立:产权建筑面》积等:资料各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
?
第《十三:条 同一物业—。业,主超过一人的物业共!有人可以推选并委】托一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 ,。。 物业使用人!根据业主的》书面委托可》。以代理业主行使投】票权和物业管理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 第十四条 未参与!表,决的业主《。其投票权《数是否可《以计入已表决的多】。。数票按照管理—规约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确定
!
《
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业,主委员会应当每年至!少,向业主大会报告一】次工作
!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遵守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有关规】。定的:业主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可:以连选连任
】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与物业管理有关属!于全体?业主权益的》。。纠纷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业主】委员会可以代表全】。体业: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
第》十六条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使用情!况应当?每,三个月?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布并接受业!主的:监督
》
:
第十》七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将业【主大会的成立—情况:、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及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等材料【向物业?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依【法,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出具备案证》明
】 ,。业主委?员会备?案的有关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照?前款:。规,定重新?备案
—
第十八条 !尚未成立业主—大,会或者尚未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区域可以由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业主确定》物业管理方式
】
?
, 第十九》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
— 第?二十条 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物业管理【事务应当按》照,相应的资《质条件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者物业!服务合同合同应当向!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 第二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的基【本权利
! (一)按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收取费用;】
《 《(,二)劝阻和制止【违反社会公德、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制度行为;—
— (三)委托专】。营公司承担专项物业!管理业务;
【。 —(四)?要求:业主委员会协调【其与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的纠纷;
【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
? 第二《十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的基本义务
!
(】一,),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建立重大事项汇【报制:度,接受业主《咨询和?监督:;
】 (二)《执,行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物业服!。务收费等级》标准:;
】 (三)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布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计费方式、—收,费依据和标》准等有关事项;【。
(四)!每月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布共用设施【设备费用《分摊等物业》服务代收代支费用】情况:;
:
(—五)合同终止—之日:起,十日:内应当与《业主:或者有关单位结清债!权债务?并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及?有关资?料、设施、设备;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
?
第二十三【条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约定下】列基本内容》
? (一)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
】
? , (二)卫【。生保洁及公》共花木绿地管护;
!
(】三):道路维?护车:辆停:放秩:序管理;
! (四》)安全?防范和维《护公共生活秩—序;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约定—的事项
! 第二十四条【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前期物】业管理?。并按照?规范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 ,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
》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前应当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并将临》时管理规约》报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临时管理规》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 : 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时将临时管理!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
】 : 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在临时管理规约!上以签字同》意的:方式承诺遵守
】
?
第二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服务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清单并【共同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具【体验收?程序和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建设单—位应当对《。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的物业】质量和设计问题以及!其他遗留问题及时】解决查验结束—后双方应当按照【。规定签订承接—。查,验书
—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配置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十万平方米以—下的按照不少于总】建筑面积千分之四】配置但最少不低于五!十平方米;建筑【面积超?过十万平《方米的超过部—分按照千分之三配】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时应当予以—核实
?
, , 》按照规划《。配建的?物,业管理用房不得挪】作他用
》 ,
:
第二十八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下列设施归属!全体业主所有
】 》 (一?)物:业管:理用房;
】 (二)【垃圾:集散间、《厕所;
】 , (三)》按,。照,。。规划配建《的公:共绿地、道路、【围墙:以,及其他公共用—地使用权;
! ? (四)住宅的物业!管理区域按照规划】配,建的公共停车场【所;
》 , (》五)建设单位以【书面形式《在出售物业时承诺】归全:体业:主所有的其他设【施
《
《 第二?十九条 业主委员会!。经营物业共》用部位应当经过业】主大会同意
】 利用物业!的部分共用部位【获取的?。收益:归拥有?该部分物业的业主】所有;利用物业的】全体共用部位获【取的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 ? 获取的收益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
! 》业主委员《会经营物业共用部】位的收支情况应【当每三个月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布【并报: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受业【主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监:。。。督拒不公《布的经业主提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组织—业主代?表对其收支情况【进行审查并公布【
第!三十条 车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停车场!所的停放和管理【。事项前期《物业管理期间可【以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其】收费:。标准: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对车辆停放》有特殊保管要求的】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另行签订保管合同】
】治安、消防、抢险】、卫生、《。市政、市容等特种】车辆在执行公务时】。。可以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无偿停放】
—。 第?三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或者建设单位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采取包《干制
— 物》业,交付业主前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物业交付业主后【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自物业交!付之日起交纳—
【 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提?供合:同,约定以外《有偿服务的应当【征得业?主同:意
:
— 第三十二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公:布一次政府指导价】及其构成《推行:分级:分类服?务明:码标价
【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物,业服务收费》。进行:监,督管理
! 第三十三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公用《企业:收取有关费用业【主使:用,。的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企业使用的》向,物业服务企业收取】;公共使用的由业主!分摊
!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但不得向业!主,收取任何额外费用】
? 未经【双方约?定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公用企《。业不得?要,求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付有关】费用不?得,向物:。业服务?企,。业扣收业主应承担】的有关?费,。用
—
第三十四【条 :物业服务企》业,已接受委托实施物业!管,理,并相应收取服—务费的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再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重复收取!性质和内容》相同的费用
【
《。 , 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两个月前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决定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企—。业并将决定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决定不再续!签物业服务合同【的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两个月前书】面告知?业主委员会
!
? 第三十六》条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业,主委员?会与新、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成立移交小组负责】处理物?业管理的相》关事务监督原—物业服务企业清理】债权债务、移交物业!管理用房《、设施?设备、档案资料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必须移交的项目移】交完毕后《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退出该】物业管理区域不【得以物业服务—中的债权债务纠纷未!解,决,等为:由,拒绝退出
】
,
第《三十七条 移交小组!。认为清理债权债务有!困难时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清算】费用由原物业服【务企业、业》主按照职责承担【
— :第三十八条 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内物业的》维修由?建设单?位,负责;保修期满【后业主对《其专有的部分—实施:维修、管理物—业服务企业依照本规!定对共用的》部分设施、》设备负责维修、管】理
《 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共用:的部分设施、设备进!行维修、管理时相关!业主和使《用人应当给予配合
!
《
第三》十九条 物业管理】应当建立专项维修资!金制度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
】 物业买受—人缴交的专项维【修资金由市、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专户代【为储存;《业主大?会成立后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移交》专项维修《资金银行账户
】。 ? 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由业主大会决定并受!市、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维修资金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 , 第四十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专项维修资金紧急使!用制度
《
《 业《主委员会可以—根据专项维修资【。金紧急使用制度按照!。。业主大会确定的使用!范围和?金额:进行申请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紧急维修
》
— ,第四十一条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或者出租《给他人?从事经营性活动
!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
【第四十二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委员会发现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应当?及时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 : (一)违法建】设、擅自《改变建筑物及其配】套设施(含架空层】、地下?停车场、幼儿园【。。、共有绿地等)使】用,功能的;
【 ? (?二):擅自拆改房屋结【构的;
【 (三)擅】自占用?公共消防通》。道的;
】 : (:四):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
】 (五)破—坏小区园林绿化【的,;
? (六)!。商,业经营、文化娱乐】。场所边界噪声—及超标排放有害【气体、污水的
!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按照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及》时查处
—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结》清,债权:。债务、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及有《关资料、设》施,设备擅自撤》出小区?物业管理《的或者原物业服务企!业拒不?退出该?物业管理区域—妨碍该物业管理区】域正常物业管理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提请原》发证机关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吊销企《业,资,质证书
! ,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依法备案物业服务】。合同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报送!备案;逾期》不报送?备案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四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超越《权,限侵害业主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建设单位!未按要求提供首【次业主大会成立所】需的文件资料—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 第四十》八条 市、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一)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
!(二)对举报、投诉!等的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查处不?力的:;
【。 (三)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其他规?定,的依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予以处!罚
《
第五十】条 本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
》19:96年11月—29:日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的福州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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