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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     2【0,04年8月》31:日福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04年12月3日】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2004】年12月14日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根据20》12年10月31】日福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福州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的决定】修,正2012年1【2月14日》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 福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 第7《号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州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的】决定已于20—12年?12月14日经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特此》。公告 福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2013!年1月11日  !   (20—12年?12月14日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对?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州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的决定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内容与上】。位法没有抵触决定予!以批准由《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施行: 【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福州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 !第三:条 :物,业,管理:实行业主自治、专】业服务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 !。 , 第四条《 市、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   ?(,一)组织实施关【于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本?规,定; —   ? ,(二)指导、协【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业【协会等依《。法开展与物业管理相!关,的工作;  !。   (三)负责】物业服务企业的行】业管理; 》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 第五条 城乡规!划、建设、市—容、公?安、民政、环保、物!价、工商、园林、】质监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与物业管理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履行下?列职:责 ?  ?   (一)组织】、指:。导业主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    (二)【指导、?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开展【活动协调《处理辖?。区内物业《。管理的?日,常,事务; 》 :    (三)【。协助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活动进行监督【;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     村】(居)民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依法协调处理!物业管理纠》纷, : 第七】。条 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处理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换届、业主委!员会履行职责—。、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服务】纠纷等物《业管理中《的问:题  —  :。 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召—集由所在《地的:县(:市、区?)房地产、建设、】市容、公安、环保】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村(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组】成 《 第八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    —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 ,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  :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   《 ,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  :  :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 第九》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     (—一):遵,守社会公德、—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   ?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     (六【)维修、养护危【害安全、妨碍—公共利益以》及影响其他物业正常!使用的?物业专?有部分;《 :    》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 第十条! 业主大会由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 《     物业!管理区域是指只成】立一:个业主?大会、相对独—立的并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统一物业管理的区域! 《    已实施【。物业管理的不同【物业管理区域经各】自的:业主大?会同意后可以合并】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 第?十一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逐步组《织对未实施》物业管理的旧住宅区!。域实施综合改造 】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综合改【造后的住宅区域业主!按照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物业管理】区域确定管理方式并!推,广专业化物业—服务 《 第十】二条: 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中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该区域总建筑面!积的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首:套,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已满两年的》在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会同!村(居)民委员会、!建设单位、业主代】表,组成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 :  :  :。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名单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七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告 】    召开—首次业主大会所需】文件资料由建设单】位提供?建设单位未能提【供的由业主大会筹备!组,书面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认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等单位查阅、复!制物业管理区域内】各,业,主独立产权》。建筑面积等资—料各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 : ? 第十三条 【同,。一物业?。业主超过一人的物业!共有人可以推选并委!托一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 :    物业使【用人根据业主的【。书面:委,托可以代理业—。主行:使投票?权和物业管理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 第】十四条 未参与表】决的业主其投—票权数?是,。否可以计《入已表决的多数票按!照管理规约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确:定, — 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业主委员会【应,。。当每年至少向业主大!会报告?一次工?作 》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遵守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有关规!定的业主《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可以连选连任!。  》  :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与物业管理》有关属?于全体业主权—益的:纠纷: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业》主委员?会可以代表全体【业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 : : 第十六条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使用情况应当【每三个月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布并接】受,业主的监督 】 第十七】。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将业主【大会的成立情—况、: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及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等】材料向物业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依法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出?具备案证明 】   ?  业主委员会备案!的有:关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照前款》规定重新备》案 》 第十八条】 尚未成立业—主大会或者尚未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区域《可以由?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业主确定】物业管理方式 【 第十!。九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 ! 第二十条 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物业管理事】务应当按照》。相应的资质条—件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者物业》服务合同《合,同应:当向: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第二】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的基!。本权利 》     (一)!按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收取费用; 】    — (二)劝阻—和制止?。违反社会公德、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制度?行为;   !  (?三)委?托专营公司承担专】项物业管理业务;】   —  :(四)要求》业主委员会协调其】与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的纠纷;】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 第二十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的基本!义务: ?     (一)】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建立重】大事项汇报》制度接受业》主咨询和监督—;, ,   》  (二)执行【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物》业服务收费》等级标准《。; 《   ?  (三《)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布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计》费方式、收费依【据和标准等有—。关事:项;:   《  (四)每—月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布共用设施设备费】用分摊等物业服【务代收代支费—用情况;    ! (:五):合同:终止之日《起,。十日内应当与业主或!者有关单位》结清债权《债务并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及有《关资料、《设施、设《备;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三条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约定】下列:基本内?容     !(一)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  —   (《二,。)卫:生,保洁及公共花—木绿地管护》;  —  : (:三,)道路维护车辆【停放秩序管理; 】     (四!)安全防范和维护】公共生活秩序; !。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约:定,的,事项 ? : 第二十】四,条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前期物业—管理并?按照规范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 !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前应当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并将临】时管理?规约报?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临时管理规!。。。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    《 ,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时《将临时管理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 】  《。   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在临】时管理规约上以【签字同意的方式【。承诺遵?守 !第二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服务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清》单并共?同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具—体验收程序和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建设单位应当—。对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的物业质《量,和设计?问题以?及其他遗留问题及时!解决查验结束—后双方应《当按照规定》签订承接查验—书 ?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配置《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十万平方》米以下的按照不【少于总建筑面积千】分之:四配:置但:最,少不:低于五十平方—米;建筑面积超过】十万:平方米的超过部分按!照千分?之三配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时应当予以核实 !     【按照规划配建的【物业管理《。用房不得挪作他用】 【 ,第二十八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下列设施—归属:全体:业主所有 【     》。(一)物《业管:理用房;  !。 ,  (二)垃圾【集散间、厕所; !     —(三:)按照规划配—。建,的公共?绿地、?道路、?围墙:以,及其他?公,。共用地使用权—;     !(四)住《宅,的物业管理区域【。。按,照,。规划配建的公共【停车场所;》 :。     (五】)建设单《位以:书面形式在出售物业!时承诺归全》。体业主所有》的其他设《施 》 , , 第二《十九条 业主委【员会经营物业共【用,部位应?。当经过业主大会同】意  —   利《用物业的《部分共用《部位获取的收益【归拥有该部分物【业的业?主,所有;利用物—业的全体共用部位】获取的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   《  获取的收益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   !  业主委员会经营!物业:共用部位的收支情】况,应当每三个》月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布并报!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受业主!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监督!拒不公布的经业主提!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组【织业主代表对—其收支情《况进行审查并公【布 《 第—三十条 《车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停车场所的停!放和:管理:事项前期物业管【理期间可以》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其收费标准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对车辆停放】有特殊保《管要求的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另—行签订?保管合同  !   治安》、,消防、抢险、—卫,生,、市政、《市容等特种》车辆在执《行公务时可以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无偿停!放 : , , : 第三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或者建设单位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采取包干《制  —   物业交—付业主前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物业交付【业主:后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自?物业:交付之?日起交纳 【 , ,   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提供合同约—定以外有偿服—务的应当征得业主同!意 !第三十二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公布】一次政府指导价及其!构成推行分级分【类服务明码标价 ! , 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物业服务收费!进行监?督管:理 】 第三十三》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公用企!业收取有关》费用业主使》用的:。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企业使用《的向物业《服务企业收取;公共!使用的由业主—分摊 ? , ,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但】不得向业主收取【任何额外费用 【     未经!双方约定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公用企】业不得要求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付有关费【用不得向物业服务企!业扣收业主》应承担的有关费【用 ? ? 第三十—四,条 物业服》务企业已接受委【托实施物业管—。理并相应收》取服务费的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再!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重复收取性质和】内容:相同的费用 【 《 , 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两个!月,前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决定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企业并将决定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决定不再续签【物业服务合同的【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两个月前书】面告知?业主委员会 【 第【三十:六,条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业主委员会与新!、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成立移交—小,组负:责处理物《业管:理,的相:关事务监督原物【业服务企《业,清理债权债务、移交!物业管理用房—、设施设备、档案】资料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必须移《交的项目移交完毕】后,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退】出,该物业?管理区域不得以物业!服务中的债权债【务纠纷未解决等【为由拒绝退出 【。 》 第三十七条 】移交小组认为清理】债权债务有困—难时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清:算费用由《原物业服务企业、业!主按照?职责承?担 》 第三—。十,八条 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内物》业的维修由建设【单位负责;》保修:。期满后业主对—其,专有的部分实—施,。。维修:、管理物业服—务企业?依照本规定》对共用的部分—设,施、设备负》责维修、《管理   】  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共用的部分设施!。、设备进行维—修、管理《时相关业《主和使用《人应当给予配合 】 第三!十九:条, ,。物,业管理应当建立专项!维修:资金制度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 —。    物业买受】。人缴交的专项—。维修资金由市、【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专户代?。为储存;业》主大:会,成立后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移》交专项维修》资金银行账户— ,     【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由业主大会决定并】受市、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维》修资金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 第四十】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专,项维修资金》紧急使用制度 !     业主委员!会可以根据专项【。维修资金紧急—使,用制度按照业主大】。会确定的使用范围和!金额:进行申请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紧急维!修, ? : : 第四十一条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或者出租给他人从事!经营性活动 !   ?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 第四》十二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委员会发现【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应当—及时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  (一)违法【。建设、擅《自,改变建筑物及其配套!设施(含架空层【、地下停车场、【幼儿园、共有—绿地等)使用功能的!; 《   ?  (二)擅自【拆改房?屋结构的; 】     (三【)擅自占《用公共消防通道【的; —  :  (四)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 《 ?   ? (五)破坏小区】园林绿化的; 】     —。(六)商《业经:营、:文,化娱乐场所边界噪】声及超标《排放有?。害气体?、污水?的  —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按:照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及,时查处 —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结清债权债务、】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及有】关资料、《设施设备擅自撤【出小区物业管理的或!者原物业服务企业】拒不退出该》物业管理区域妨碍该!物业管理区域正常物!业管理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提请?原发证机关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吊销企】业资质?。证,书 《 , , :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依法备?案物业服务合—同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报《送备案;逾期不【报送备案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四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超越权限侵害业主!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建设单位!未按要求提供首次】。业主大会成立所【需的文件资》料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 《第四:十八条 市》、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 !    《(,二):对举报、投诉—等的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查处》不力:的,;  —   (三)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其他规定的依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予以《处罚: 《。。 第五十条 !本,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    《199?6年11月29日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的福州】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