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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     2】004?年8:月31日福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0《4年:12月3日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2004年》12:月14?日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根据2《012年《10:月31日福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福州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的决定修正20【。1,2年12月》1,4日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 福—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 第7《号  《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州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的?决定已?于2012年12】月14日经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特此公—。告 福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2013!年,1月11《。日  《   (《2012年12月】1,4日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 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对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州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的】决定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内容与!上位法没《有抵触决定予—以批:准,由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施,行 —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福州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 第!三条 物业管理实行!业主自治、专业【服务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 】 第四条 市、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   ?。  (?一)组织实施关于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本规:定;    ! (二)指导—。。、协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业协会等依—法开展与物业—管理相关的》工作; —  :   (《三):负责物业服务企【。业的行业管理;【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 第【五条 城《乡规划、建设—、市容、公安、民政!、环保、《物价、工商、—园,林、:质监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与物】业管理?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履行下列—职责  【   (一)组【织、指导《业,主,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 (二)指》导、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开展活】动协:调处理辖《区内物?业管理的日常事务;! ?     (三)】协助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活动:进行监督; —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    村》(居)民《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依法协调处理物业管!理纠:纷, : : 第七—条 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处理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换届、业主委员!会履:。行职责、《。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服【务纠纷等物业管【理中的问《题     !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召,集由:。所在地的县(—市、区)房地—产、建?设、市容、公安、】环保: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村(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组成 【 , 》第八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    —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  : ,。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 ,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    》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 ,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 :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     —(九:)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 : ?。 第九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 ,。   ?(一)遵守社会公】德、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    —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    》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   (《六):维修、养《。护危害安《全、妨碍公》。共利益以及影响其】他物业正常使用的】物业专有部分—。;   【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 【第十条 业主大会由!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     !。物业管?理区域是指只成立】一个业?主大会、相对独【立的并?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统一物业管理的!区域 》    《 已实施物》业管理的不同物【业管理区《域经各?自的业主大会—同,。意后可以合》并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 ? 第十一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逐步组】织对未实施物—业管理?的旧住宅区域实【施综合改造》 :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综合改造后》的住宅区域业主按照!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物业管理》区域确定管理方式】并推广专《业化物?业服务? 《 第十—二条 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中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该区《域总建筑面积—。的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首套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已《满两年的在》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会同村(居!)民委员会、建设单!位、业主代表组成】。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     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名单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七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告   】  召开首》次,业主大会所》需,文件资料由》建设单位提供建设单!。位未能提供》的由业主《大,会筹备?组书面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认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等单【位查阅、复》制物业管《。理,区,域,内各业主独》立产:。权建筑面《积等:资料各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三条 同一【物业业主超过一人】的物:。业共有人可以推【选并委?托一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     物—业使用人根据业主】的书面委托》可,以代理业主行使【投票权和《物业管理《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 第十?四条: 未参?。与表决的业》主其投票权数—是否可以《。。计入已表决的多数票!按照管理《规约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确定 】 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业主委员会应当每年!至少向?业主大?会报告一次》工作    !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遵?守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有关规定的业【主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可以连选—连任 —   ?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与物业管理有关!属于全体业主权【益的纠纷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业主!委员:会,可,以,代,表全:。体,业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 ? , 第十六条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使《用情:况应当每三个月【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布—。并接受业主的监督 ! 第】十七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将业主大会的成】立情况、《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及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等材料向物—业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依法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出具备案证明! :。     业主】委员会?备案的?有,关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照前款】规定重新备》案,。 《 ? 第十?八条 尚未成立业】主大会或者尚未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区域可以【由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业主确定物业管理】。。方式 】 第十九》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 , 第】。二十条 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物业管理事【务应当按照相—应的:资质条件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者物业服务合同合】同应当向《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 第二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的基本权—利 ?   《  (?一)按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收?取费:用;    ! (二)劝阻和制】止违反社会公德【、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制度行【为; ?    — ,(三:)委托专营公司承】担专项?物业管理业务;【     】(,四)要求《业主委员会》协调其与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的纠?纷;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 ?第二:十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的基本义务 】     (【一)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建立重大》事项汇报制度接受业!主咨询和《监,督;    ! (二)执行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物业服!务收费等级标准;】     】(,三)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布】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计】费方式、《收费依?据和标准等有关【事项;   【  (?四)每月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布共用设【施设备费用分摊等物!业,服务代收代支费用情!况;     】。(,五)合同终止之【日,起十日内《应当与业主或者【有关单位《结清债权债务—并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及有关?资料、设《施、设备;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 第》二十三条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约定下列【基本内容 】    《(一)?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 》   ? (二)卫生保洁及!公共花木绿地管【。护;    ! (三)道路维【。护,车辆停放秩序—管,理; —    (四—)安全防范》和维护公共生活秩】序,;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约【定,。的事:项 ? 第二】十四条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前期《物业管理并按照【规范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 【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前应当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并将临时管理规【约报:。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临时?管理规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 ,  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时将临时管理】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     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在临时【管理规?约上以签字同意【的方:式,承诺遵守 ! 第二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服务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清单并共同—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具体验收程序—和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建设单位《应当对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的物业质量和】设计:问题以及其他—遗,留问题及时》解决查验结束后双方!应当按照规定—签订承接查验书 ! 》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配置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十万平方米以下【的按照不少于—总建筑面积千分【之四配置但最—少不低?于五十平《方米;建筑面—积超过十万平—方,。米的:超过部分按》照千分之《三配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时应当予以核实 !     【按照:规,划配建的《物业管理用房—不得挪?作他用 【 第二十【。八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下列【。设施归属全体—业主所有  !   (一)物业】管理用房; 【     (二】)垃圾集散间、厕所!;     !。(三)按《。照规:划配:建,的公共绿地》、道路、围墙以及其!他公共用地使用权;! 《    (四)【住宅的物业管理区】域按照规划》配建的公共停车场】。所;    ! (五?)建:设单:。位以书面《形式在出售物业时】承诺归全体》业主所?。有的其他设施 】。 ? : 第二十九条 【业主委员会经—。营,。物业共用部位应【当经过业主》大会同意 —     利用物!业的部分共用部位】获取的?。收益归?拥有该部分物业的】业主所?有;利?用物业的全体共用】部位:获取:的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  《   获取》的收益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     】业主委员会经营【物业:共用部?。位,的收支情况应—当,每三个月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布并【报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受业主《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监督拒不!。。公布:。的,经业主提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组织【业主:代表:对其:收支情况《进,行审查并《公布 — 第三—十条 车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停【车场所的《停放:和管理事项前期物】业管理期间可以【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其收费标准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对车辆停!放有特殊保》。管要求的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另行签订保管【合同: 《   ? 治安、消防、抢险!、卫生、市》政,、市容等特》。种车辆在执》行公务时可以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无偿—停放 ! 第三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或者建设【单位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采取包干制 】    》 ,物,业交付业主前—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物?业交付业主后—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自物业交》付之日起交》纳  —   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提供合同约》。定以外有偿服务的应!当征得业主同意 】 ? 第三—十二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公布一次政府指导价!及其构成推行—分,。级分:类服务明码标—价 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物业服【务收费进行监督【管理 》 :。 :。 第三十三》。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公:用企业收取有关【费用业主使》用的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企《业使用的向物—业服务企《业收取;公共使【用的由业主》分摊 ?。   》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但不得向业主】收取:任何:额外费用《     未!。经双方约定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公用》企业不得要求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付有?关,费用不得向物—业,服务企?业扣收业《主应承担《的有:关费:用 !第三十四《条 物业服务企业已!接受:委托实施《物业管理《并相应收取服务【费的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再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重—。。复收取性质和内容相!同的:。。费用 》。。 》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两个月前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决?定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企业并将决!定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决定不再续签物业】服务:。合同的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两个月前书面告知业!主委员?会 : —。 第三十六》条,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业主委员会【与,新、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成《立移交小组负责处理!物业管理的相关事务!。。。监督原物业》服务企业清理—债权债务、移交物】业管理用房、设施设!。备、档案《资料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必须移交的项目!移交完毕后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退!出该物业管》。理区域不得以物业服!务中的?债权债务纠纷未解决!等为:由拒绝?退出: 《 《第三十七条 移交小!组认为清理债权债】务有困?难时: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清算费】用由原物业服—务企业、业主按【。。照职责承担 ! : 第三十八—条 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内物业的维—修,由建设单位负责【;保修期满》后业主对其》专有的部分实施维】修,、管理物业服务企业!依照:本规定对共用—的,。部分设施、》设备负责维修—、管理 》     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共用的部》分设施、设备—进行维修、管理【时相关业《主和使用人应—当给予配合 【 第【三十九条 物业管理!应当:建,。立专项维修资金制度!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 【 :    《物业买受人缴交【的专项维修资—金由:市、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专户代为储存;【业主大会《。成立后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移交专】项,。维修资金《银,行账:户   【。 , 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由业主大会!决定并?。受市、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维修资金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 第》。。四十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专》项维修资金紧急【使用制度《。 : :。    业主—委员会可以根据专】项维修资《金紧急?使用制度按照—业主大?会确定的使用—范围和金《额进行申《请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紧急?。。维修 【 第四》。十一条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或者出租给》他人:从,事经营性活动 】    》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 —第四:十二: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委员会发现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应当及时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    (一)违法!建设、擅自》改变建筑物及—其,配,套设施?(含架空层、地下停!车,场、幼儿园、共有】绿地等)使用—功能的; —     —(二)擅自拆改房屋!结构:。的;:    【 (三)擅自占用】。公共消防通道的; !  《   (《四)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 】    (五—)破:坏小:。区园林绿化的; 】 ?   ? (六)《商业经营、》文化:娱乐场所边》界噪声及超标排放】有害气?体、:污,水,的 ?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按照!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及时查》处 : 》 ,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结清债权债》务、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及有关资料、设【施设备擅自》撤出小区物业管理】的或者原物》业服务企业拒—不退出该物》业管理?区域:妨碍该物业管—理区:域正常?物业:管理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提:请,原发证机关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吊,销企业资质》证书 】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依—法备案物业服—。务合同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报送备案【;,。逾期不报送备案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四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超《。越权限侵《害业主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建设单?位未按?要求提?供首次业主大会成立!所需的文件资料【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四《十八条? 市、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 【。    《 (二)对举—报,、投诉等的》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查处不力的; !     》(三)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 ?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其他规定的依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十条 本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 199《6年11月》29日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的福州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