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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 【    《 2004年8月】。。31日福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04年12月—3日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2004年1!2月14日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根据《2012年10【月31日《福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福州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的决定修—正2012年—12月14日—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 福【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 ? 第7—号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州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的决定已于—2012年12月1!。4日经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福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 ?2,。013年《1月11日》 :    (2012!年,12月14日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   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对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州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的?决定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内容—与上位?法没有?抵触决定予》以,批,准,由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施【。行 《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福州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 ? 第【三条 物业管理实行!。业主自治、专业【服务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 》。 —第四条 市、—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  (一)》组,织实施关于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本规定; 】   ? (二)指导、协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业!协会:等依法开展与物业】管理相关的》。。工作; 》 ,  :。。   (三)负责物!业服:务企业的行业管【理; —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 》 第五条 》城乡规划、建设、市!容、:公安、民《政、环保、物—价、工商、园林、质!监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与物业管!理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 《 第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履行下【列职责 》     —(一)组织》、指:导业主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     》(,二)指导、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开《展活动协调处理辖区!。内,物,业,管理的日常事务【;, 《   ? (三)协助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活动进行监督;【 :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     村(!居)民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依法协调处—理物业管理纠—纷 》 , , 第七条 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处—理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换,届、业主委员会履】行职责、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服务《纠纷等物业管理【中的问?题  —   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召集由所在》地的县(市》、区)房地》产、建设、市—容、公安、环—保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村(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组成 — 第八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    —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 , ,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  :  :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     (九【)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   《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 (一)遵守社会】公德、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 : ,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  ?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    》 (六)《维修、养《护,危害安全、妨碍公】共利益以及》影响其他物业正【常,使用的?物业专有部分;【 《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 第十条— 业主大会由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   —  物业管理区域】是指只成立一个业】主大会、《相对独?立的并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统一《物业:管理的区域》    【 已实施物》业管理?的不同物业管—理区域经各自的业主!大会同意后可以合并!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 ? 《。。第,十一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逐步组织】对未实?施物业管理的旧住宅!区,域实施?综合:改造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综合改】造后的住《宅区域业《主按照?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物业《管理区域确定管理】。方式并推广专业化】。物业服务 ! 第十》二条 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中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该区域】总建筑面积的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首套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已满两年的在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会同》村,(居)民委员会、建!设,单位、业《主代表组成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 :    《 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名单?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七!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告 【     召【开首次业主大会所需!文件资料由建设【单位提供建设单【位未能提供的由业主!大会筹备组书面【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认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等?单位查阅、复—制物业管理》区域:内各业主《独立产权建筑面【积等资料各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 第十》三条 同一》物业业主超过—一人:的物业共有人可以推!选并委托《一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    》 ,物,业使用人根据业主】的,书面委托可以代【理业主行使投票权】和物业管理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 第:十四:条 未参与表决【的业主其投票—权,数是否可以》计入已表决的多数】票按照管理规—约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确定 】 —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业主委!。员会:应当每年至少向【业主大?会报告一《次工作 《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遵守?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有关规定的业主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可以—连,选连任 —   ?。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与—物业管理有》关属于全体业主【权益的?纠纷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业主委员会!。可以代?表全体业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 :。 第十六条】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使用情况应】当每:三个月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布《并接受?业主的监督 【 第十】七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将业主大会】的成立?情况、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及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等】材料向物业》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依法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出具备案证明】     】业,主委员?会备案?的有关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照前款规》定重新备案 — 》 第十八条— 尚未?成立业主大会或者】尚,未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区域可【。。。以由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业主确《定物业?管理方式 ! ?第十九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 ?。。 — 第二?十条 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物业管理事务!应当按?照相应的资》质条件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者物业服!。务合同合同应当向】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 第:二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的基—本,权利  【   (一)按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收取费用;—    【 (:二)劝阻和制止【。违反社会公》。德、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制度行为; !。  : ,  (?三)委托专》营公:司承担专项》物,业管理业务; !。     (四【)要求?业主委员会协调其与!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的纠《纷;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 第二十!。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的》基,。本义务   !  (一)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建《立重大事项汇—。报制度接受》业主咨询和监—督;    ! (二)《执行: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物业服务】。收费等级标》准;    ! (三)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布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计费》方式、收费依据【和标准等有》关,事项;   【。。  (四)每月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布共用设】施设备?费用:分摊等物业》服务:代收代支《费用:情况; 》    (五)合】同终:。止,之日起十日内应【当与业主或者有【关单位?结清债权债务—并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及有关资料、设施、!设备;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 ?。 第二十三条【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约定》下列基本内容 】 , ,。    (一)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 ?  《 ,  (二)卫—生保洁及公共花【木绿地管护;—    【 (三)道路维护车!辆,停放秩序管》理;   】  (四)安全防范!和,维护:公共生活《秩序;? ,。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约定的事项 】 《 , 第二十四》。条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前期物业》管理并按照规—范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前应当?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并将临时管理规约报!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临时》管理规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 ,   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时!将临:时管理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     !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在》临时管理规约上【以签字同意的方式承!诺遵守? 》 第二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服?务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清单并共同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具体验?收程序和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建设单位应【当对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的物业质量【和,设计问?题以及其他》遗留问题《及时解决《查验结束后双方【应,当按:照规定签订》承接查验书 —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配置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十【万平方?米以下?的按照?不少于总建》筑面积千分之四配置!。但最少不低于五十】平,方米;建筑面积【。超过十万平方米的超!过部分?按照千分之三配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时应当!予以核实 》 , :    按照—规划配建的》物业管理用房不得挪!作他用 【。 第》二十八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下列设施归属全体业!主所:有,  》   (一)—物业管理用房; 】    — (二)垃圾集散间!、厕所; 》    — (三)《按照规划配建的公】共绿地、道》路、围墙以及其【他公共?用地:使用权; 】    《(四)住《宅的物?业管:理区域?按照规划配》建,的公共停车场所;】   —  (五)建设单位!以,书面形式在出售【物业时承诺》归全体?业主所有的其他设】。施 !。第二十九条》 业主委员会经营物!业共:用部位应《当,经过业主大会同【意     !利用物?业的:。部分共?用部位获取的—收益归拥有该部分物!业的:业主所有;利—用物业的全体共用部!位获取的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   获取的—。收益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 《 ,   业主委员会经!营物业?共用部位的收—支情况应当每三个】月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布并报【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受业主—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监督拒不公布!。的经业主提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组织业主代表对【其收支情况进行审查!并公:布 《 第三十】条 车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停车场?所的:停放:和管理事项前期【物业管?理期间可以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其收:费标准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对车》辆停放?。有,。特殊保管要求的【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另行签订保—管合同  】   治安、消防】、抢险?、,卫生、市政、市容等!特种车辆《在执行公务时可以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无偿?停放 》 第—三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或者】建设单位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采取包干《制    】 物业交《付业主?前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物业—。交付:业主后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自物业交付【之,日起交纳 》     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提供—合,同约定以外有偿服】务的应当征得业主】。同意 《。 , 第三十二!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公布一次政府—指导价及其构成推行!分级分类服》务,明码标价 】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物业服务收费进【行监督管理 !。 ? 第三?。。十三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公用企业收取有关】费,用业主?使用的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企《业使用的向物业服】务企业收取;公【。共使用的《由业主分摊 !  :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但:不得向?业主收取任何—。额外费用 》  《。   ?未,经双方约定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公用企《业不得要《。求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付有关费用不得】向物业服务企业【扣收业?。主应:承担:的有关费用 ! , 第三十四【条 物业服》务企业已接受委托】实施物业管理并【。相应:。收取服务《。。费的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再【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重复收取性》质和内容相同的费用! , , 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两?个月前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决?定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企,业并将决定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决定不再续—。签物业服务合同【。的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两个【月前:书面告知业主委【员会 ! 第三十六条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业主委员会与【新、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成立移交小组负责】处理物业《管理的相关事—务监督原物业服务企!业清:理债权债《务,、移交物业管理用房!、设施设备、档案资!料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必须移!交的项目移交完毕后!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退出该物业管理区域!不得:以物业服务中的【债权债务纠》纷未解决等为由拒】绝退:出 : ? :。。 第?。三十七条 移交【。小组认为《清理债权债务—有困难?。时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清算费用由原物业!。。服务:企,业、业主按照职责】承担 ! 第三十八》条, 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内物业的维修由建】设单:位,负责;保《修期满后业主对【其专有的部分—实,施维修、《管理物业服务企业依!照,。。本,规定对共用的部分】设施、设备负责维修!、管理?   —  :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共用的部分设!。施,、设备进行维—修、管?理时相关业主和【使用人应《当给:予配合 】 , 第三十九条【。 物:业管理应当建立【专项维?修,资金:制度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 ! :   ?  物业《买受人缴交》的,专项维修资金由市】、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专户代】为储存;业主—大会成立后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移交专项维修资【金银行账户》     】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由?业主大?会决定?并受市?、,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维】修资金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 , 第四十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专项:维,修,资金紧急使用制【度 《     业主委员!会可以根《据专项维修资金【紧急使用制度按【照业:主大会确定的使用】范围和金额进行申请!。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紧急维修】 【 第四?。。十一条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或】者出租给他人从【事经营性活动—    【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 : 第四十二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委员会发现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应当及时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   (一)违法建!设,、擅自改变建筑物及!其配套设施(含【架空层?。、地下停车场、幼】儿,园、:。共有绿地《等)使用功能—的;  【   ?(二)擅自》拆改房屋结构的【;  —   (三)擅自占!用公共消《防通道的《; 》。    (四)【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 《 :    (五)破】坏小区园林》绿化的; 【。    《 (六)商业经【营、文化娱乐场【所边界噪声》及,。超标:排放有害《气体、污水的— :    》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按照【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及时查处 】 , 》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结,清债权债务、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及有关资料、设施】设备擅自撤出小【区物业管理的或者原!物业服务企业—拒不退出《该物业管理区域妨碍!该物业管理区域正常!物业管理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提请原发证机关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吊销企业资【质证书 —。 ?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依【法备案物业》服务合同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报送备】。案;逾期不》报送备案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 : 第四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超越权?限,侵害:业,主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建设:单位未按要求提供首!次业主大会成立【所需的文件资料【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四十八条 市】、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  》   (二)对【举报、投《诉等的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查处:不力的; 】。   ? (三?)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其他规定的依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予:以处罚 《 》 第五十条 本】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    199【6年11月29日】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的福州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