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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    ! ,2004年》。8月31日福—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04年12月【。3日:。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2004年12月1!4日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根据2012年1】0,月3:1日福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福州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的决定!。修正2?012年12月【14日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 福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 》第7号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州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的,决定已于20—1,2年12月》1,4日经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特此公告! 福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2—013年1月11】日     (】2012年1—2月14日》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对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州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的决定》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内》容与上位法没有抵触!决定:予以批准由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施行 》 , :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福州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 【 第三条 【物业管理《实行业主自治、【专业服务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 ! 第四条】 市、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 ,(一)组织实施关于!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本规定; !  :  (二)指—导、:协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业》协会等依法开展【与物业管《理相关的《工作; 《     (】三)负责物业服务】企业的行业》管理; 《。 : ,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 第五?条 城乡规划、建】设、市容《、公安?。、民政、环保、物】。。价、工商、》园林、质监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与物业—管理:。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 》第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履行!下列职责 —     —(一)组织、指导业!主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    (二)指导!、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开展—活动协?调处理辖区内物业】管理:的日常事务》; : ?    (三)协】助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活动进行监督; ! :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     村(居)!民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依法协调处!理物:业管:理,。纠纷 】 第七条 —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处理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换—届、业?主委员?会履行?。职责、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服务】纠纷等物业》。管理中?的问题?     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召—集由所?在地:的县(市、区)房地!产、:建设:。、市容、公安、环】保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村(—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组成 《 , : 第八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 :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    《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 :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    《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    —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    (》九)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 第九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   ? (一)遵守—社会公德、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  《 , ,。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 ,  :(六)维修、养护危!害安全、妨碍—公共利?益,以及影?响其:他物业正常》使用的物业专—有部:分; —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 ? 第十条 业!主大会?。。由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  【。   物业管理区域!是指只成立一个业主!大会、相对独立的并!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统一【物业管理的区域【 : :。   ? 已实施物业管理的!不,同物业管理区—。域经各自的业主大会!同意后可以合—并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 ?第十一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逐步组织—对未实施物业管理的!。旧住宅区域》实施综合改造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综《合改:造,后的:住宅区域《业主按照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物?。业管理区域确定管理!方式:并推广?。专业化物业服务 ! —第十二条 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中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该区域总建筑面积的!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首套《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已满两年的】在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会同村(居!)民委员会、建设】单位、业主》代表组成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 , 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名单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七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告   【  :召开首次业》主大会所需文件资料!由建设单位》提供建设单》位未能提供的由【业主大会筹》备组书面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认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等单位查阅!、复制物《业管理区域内各【业主独立《产权:建,筑面积等资》料,各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 》 第十?三条: 同一物业业—主超过一人的物业共!。有人可以推选—并委托一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 ?    物》。业,使用人根据业主【的书面委托》可,以代理业主行使投票!权和物业管理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 第十【四条 未参与表决的!业主其投票权数是否!可以计入已表决的】多数票按照》管理规?约,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确定 — 《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业主委》员会应当每年至少向!业主:大会报告一次工【作  —  :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遵守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有关规定】的业主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可以—连选连任《 ?。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与物!业管理有关属于全体!业,主,权益的纠纷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业主【委员会?可以代表全体业【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 【第十六条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使用【情况应当每三个【月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布,并接受业主的—监督 《。 》 第十七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将业主大《。会的成?立情况、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及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等】材料向物业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依法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出具备案《证明:   —。  :业,。主委员会备》案的有关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照!前款规定《重新:备案 【 第十》八条 尚未成—立业主大《。会或者尚未》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区域可以《由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业】主,确定物?业管理方式 — , : 第十—九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 】 第二十条 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物?。业管理事务》应当按照相》应,的资:质条:件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者物?业服务合同合同应当!。向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第二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的:基本权利 》 , ,     (—一)按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收取费【用; 》。    《 ,。(二)劝阻和制止】违反:社会公德、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制,度行为?;    】 (三)委》托专:营公司承担专—项物业管理业务【;  —   (四)要求业!主,委员会协调其—与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的纠纷;—。。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 : : 第二十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的基!本,义务 《  ?   (一)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建立重大事项汇!。报制度接受业主咨】询和监督《; 《     (—二)执行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物业服【务收费等《级标准; 【   ?  (三)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布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计费方?。式、收费依据和标准!等有关事项》;     【(四)每月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布共用设施设备费用!分摊等?物业服?务,代,。收代支费用》。情况;     !(五)合同终止之日!起十日内应当与业】主或者?有关单位结清债权债!务并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及《有关资料、》设施、?设备:;, , ,。。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 第二十三【条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约定下列基本内】容    】 (一)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 《 ,     (—。二)卫生保洁—及公共花木绿地管】护; ?    — ,。(三)?道路维护《车辆停放秩序—管,理,; ?   《。  :(四)安全防范【和维:护公:。共生活秩序》。;  — ,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约定的—事项: 第!二十四?条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前【期物业管理并—。按照规范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   》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前应当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并》将临时?管理规?约报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临时管理》规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 :     》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时将临时管理【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  !   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在】临时管理规约上以】签,字同:意的方式承诺—。。。遵,守 】 第二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服务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清单《并共同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具体验收!程序和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建设》单位:应当对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的物》业质量和设计问题】以及其他遗留—问题及时解》决查验结《束后双方《应当按照规定签【订承接查《验书 ? —。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配置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十万平】方米以下的》按,照不少于总》。建筑面积《千分之四配置—。但最少?不低于五十平方米;!。建筑:面积:超过十万平》方米的超过部分按照!千分之三配》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时应—。当予以核实》。   —。  按照《规划:配建的物业管理【用房不得挪作他【用 】 第二十《八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下—列设施归《属全体?业主所有  !  : (一)《物业管理用房; !     (【二):垃圾集散间、—厕所; 《 ,   《  (三)按照规划!配建的?公,共绿地、《道,路,、围墙以及其他【公共用地使用权【;   【  (四)住宅的物!。业,管理区域按照规划】配建的公共停—车场所; 】  :  (五)建设单位!以书面形式在出【售物业时承诺归全】体,业,主所有的其他设施 ! 》 :第二十九条 —业主委?员,会,经营物业共用部【位应当经过业主【大会同意  !   利用物—业的:部分共用部位获【取的收益归拥有该】部分物业《的业主所有;—利用物业的全体共用!。。部位获?取的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   《  :获取的收益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 【。  《   ?业主委员会经营物业!共用部位的》。收支情?。况应当每三个月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布并报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受业主!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监!督拒不公布的经业主!。提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组织业【主代表对《其收支情况进—行审查并公布 ! 第—三十条 车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停车场所的—停放和管理事项前期!。物业管理期间可以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其,收费标?准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对车—辆停放有特殊—保,管要:求,的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另行?签订保管合同 】     治安、!消防:。、抢险、卫》生、市政、市容等】特种车?辆在:执行公务时可以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无—。偿停放 【 第三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或者建设单位【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采取包干制 !     物】业交付业主前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物业《交付业主后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自物业!交付之日起交—纳,     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提供?合同约定以》外有偿服《务,的应当征得业—主同:意 !第三十二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公》布,一次政府指导—。价及其构成推—行分级分类服务明】码标价 》 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物业】。。服,务收费进行监督管理! , : 《 第三十三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公用—企业收取有关费用业!。主使用的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企?业使用?的向物业服》务企业收取;公【。共使:用的由业主分摊 】    —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但不得】向业主?收取任何额外费【用    】 未经双方约定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公用:企业不得要求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付有关《费用不得向物业服】务企业扣收业主应承!担的有关费用— — 第三十四条 】物业服务企业已接】受,委,。托实施物业管理【并相应收取服—务费:的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再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重复收取》性质和内容相—同的费用 》 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两个?月,前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决—定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企业【并,将决定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决定不再!续签物业服务合【。同的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两个:月前书面告知业主委!员,会 — 第三十六条】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业主:委,员会与新、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成立:移交小?组负责?处理物业管》理的相关《事务监?督原物业服》务企:业,。清理债权债务、【移交物业管》理用房、设施设备】、档案资料》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必须移交的》项目移交完毕后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退出该物【业管理区域不—得以物业服务中的债!权,债务纠纷《未解决等为》由拒绝退出》 , ? 第三十【七条 移交小组【认为清理债权债【务有困难时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清算费用由【原物业服《务企:业、业主按照职责承!担 《 第三十八!条 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内】物业的维修由建设】单位负责;保修期满!后业主对《其专有的部》分实施维修、管【理物业服务企业依】照本规定对共—用的部?分设:施,、设备负《责维修、管》理  —   ?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共【。。用的部分设施、设】备进:行维修、管理时相关!业主和使用人应当】。给予配合 ! 第《三十九条 物业管】理应当建立》。专项:维修资金制度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 】 , ,。。   物业买受【人缴:交的专项维修资【金由市、《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专户?。代,为,储存;?业主大会成立后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移交专项维修资】。金银行?账户 —   ?。。 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由业主大会决定【并,受,市、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维修资金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 》第四十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专项维?修资金紧急》使用制?度 : ,     业【主委员?会可以?根据:专项维修资金—紧,急使用制《度按:。照业主大会确定【的使用范围和金额进!行申:请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紧》急维修 【 《第四十一条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或者出《租给他人《从事经营性活动 !    》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 ? 第四十二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委员【。会发现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应当【及时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 ,    (》一)违法建设—、擅自改变建—筑,物及其配套设—施(含架《空层、地下停车【。场、幼儿园、共有绿!地等)使用》功能:的;  【   (二)擅自拆!改房屋结构的; !。   《  :(,三)擅自《占用公共消防—通道的; 【     (四【),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 】   ? (五)破坏小区园!林绿化的; —     【(六)商业经营、文!。化娱乐场所边—。界噪声及超标排放】有害气?体、污水的 ! ,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按照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及时查处!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结清债权债务、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及有关资《料、设?施设备擅自撤出【小区物?业管理的或者原物】业服务企业》拒不:退出该物《业管理区域妨碍该】物,业管理区域正常【物业管?理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提请原发证机—关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吊销企《业资质证书 【 :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依法备案物!业服务合同》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报!送备案;逾期—。不报送备案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 《 第四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超越权限【侵害业主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建设单位未按要求】提供首次业主大【会成立所《需的文件资料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 第四十八条 市!。、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 《。     (二!)对举报、投诉等】。的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查处不力的; 】  ?   (三)—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 :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其他规定的依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予以处罚 】 第五十【条 本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1!996?年1:。1月:29日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的福州—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