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及验收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877-2014 建标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及验收规范

Codeforinstallationandacceptanceoffireresistantshutters,fireresistantdoorsetsandfireresistantwindows

GB50877-2014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4年8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291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及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877-2014,自2014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7、4.1.1、4.2.1、4.3.1、4.4.1、5.1.2、5.2.9、7.1.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1月9日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二〇〇一~二〇〇二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2]85号)的要求,由辽宁省公安消防总队、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

    在本规范编制过程中,编制组遵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方针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深入调研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的生产、设计、施工及运行现状,认真总结工程应用实践经验,积极吸纳消防科技成果,并广泛征求有关科研、设计、生产及消防监督等方面的意见,在上述工作基础上完成规范报批稿,最后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8章和5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进场检验,安装,功能调试,验收,使用与维护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国家标准《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及验收规范》管理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110号,邮政编码:300381),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辽宁省公安消防总队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参编单位:辽宁强盾防火门有限公司

              天津盛达安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起草人:马莉  马恒  沈纹  袁国斌  张磊  东靖飞  倪照鹏  关大巍  王宗存  宋旭东  杨玉琴  李宝利

    主要审查人:丁宏军  赵华利  钟勇  马宏伟  王红兵  叶国祥  朱磊  翟毅  陈学平  潘志红  黄青春  张建青  高普  彭军  梁慧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