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思考题:第二篇 第二章 生产和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本章思考题
1.评定物质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标有哪些?
物质火灾危险性的评定,主要是依据其理化性质。物料状态不同,评定的标志也不同,因此评定气体、液体和固体火灾爆炸危险性的指标是有区别的。
(一)评定气体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标
爆炸极限和自燃点是评定气体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标。可燃气体的爆炸浓度极限范围越大,爆炸下限越低,越容易与空气或其它助燃气体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其火灾爆炸危险性越大。可燃气体的自燃点越低,遇有高温表面等热源引燃的可能性越大,火灾爆炸的危险性越大。
(二)评定液体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标
闪点是评定液体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标(评定可燃液体火灾危险性最直接的指标是蒸气压,蒸气压越高,越易挥发,闪点也越低,由于蒸气压很难测量,所以世界各国都是根据液体的闪点来确定其危险性)。闪点越低的液体,越易挥发而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引燃也越容易。对于可燃液体,通常还用自燃点作为评定火灾危险性的标志,自燃点越低的液体,越易发生自燃。
(三)评定固体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标
对于绝大多数可燃固体来说,熔点和燃点是评定其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标志参数。熔点低的固体易蒸发或气化,燃点也较低,燃烧速度也较快。许多低熔点的易燃固体还有闪燃现象。固体物料由于组成和性质存在的差异较大,各有其不同的燃烧特点,复杂的燃烧现象,增加了评定火灾危险性的难度,评定的标志不一。例如,粉状可燃固体是以爆炸浓度下限作为标志的;遇水燃烧固体是以与水反应速度快慢和放热量的大小为标志;自燃性固体物料是以其自燃点作为标志;受热分解可燃固体是以其分解温度作为评定标志。
2.生产的火灾危险性是如何分类的?
生产类别 |
火灾危险性特征 |
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 |
甲 |
生产时使用或产生的物质特征: |
1.闪点<28℃的油品和有机溶剂的提炼、回收或洗涤部位及其泵房,橡胶制品的涂胶和胶浆部位,二硫化碳的粗馏、精馏工段及其应用部位,青霉素提炼部位,原料药厂的非纳西汀车间的烃化、回收及电感精馏部位,皂素车间的抽提、结晶及过滤部位,冰片精制部位,农药厂乐果厂房,敌敌畏的合成厂房、磺化法糖精厂房,氯乙醇厂房,环氧乙烷、环氧丙烷工段,苯酚厂房的硫化、蒸馏部位,焦化厂吡啶工段,胶片厂片基厂房,汽油加铅室,甲醇、乙醇、丙酮、丁酮异丙醇、醋酸乙酯、苯等的合成或精制厂房,集成电路工厂的化学清洗间(使用闪点<28℃的液体),植物油加工厂的浸出厂房 |
乙 |
生产时使用或产生的物质特征: |
1.闪点≥28℃至<60℃的油品和有机溶剂的提炼、回收、洗涤部位及其泵房,松节油或松香蒸馏厂房及其应用部位,醋酸酐精馏厂房,己内酰胺厂房,甲酚厂房,氯丙醇厂房,樟脑油提取部位,环氧氯丙烷厂房,松针油精制部位,煤油灌桶间 |
丙 |
生产时使用或产生的物质特征: |
1.闪点≥60℃的油品和有机液体的提炼、回收工段及其抽送泵房,香料厂的松油醇部位和乙酸松油脂部位,苯甲酸厂房,苯乙酮厂房,焦化厂焦油厂房,甘油、桐油的制备厂房,油浸变压器室,机器油或变压油灌桶间,柴油灌桶间,润滑油再生部位,配电室(每台装油量>60kg的设备),沥青加工厂房,植物油加工厂的精炼部位 |
丁 |
生产特征: |
1.金属冶炼、锻造、铆焊、热扎、铸造、热处理厂房 |
戊 |
生产特征: |
制砖车间,石棉加工车间,卷扬机室,不燃液体的泵房和阀门室,不燃液体的凈化处理工段,金属(镁合金除外)冷加工车间,电动车库,钙镁磷肥车间(焙烧炉除外),造纸厂或化学纤维厂的浆粕蒸煮工段,仪表、器械或车辆装配车间,氟里昂厂房,水泥厂的轮窑厂房,加气混凝土厂的材料準备、构件制作厂房 |
3.储存的火灾危险性是如何分类的?
(一)甲类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特征
主要依据《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一级易燃固体、一级易燃液体、一级氧化剂、一级自燃物品、一级遇水燃烧物品和可燃气体的特性划分的。这类物品易燃、易爆,燃烧时还放出大量有害气体。有的遇水发生剧烈反应,产生氢气或其他可燃气体,遇火燃烧爆炸。有的具有强烈的氧化性能,遇有机物或无机物极易燃烧爆炸。有的因受热、撞击、催化或气体膨胀而可能发生爆炸,或与空气混合容易达到爆炸浓度,遇火而发生爆炸。
(二)乙类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特征
主要是根据《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二级易燃固体、二级易燃液体、二级氧化剂、助燃气体、二级自燃物品的特性划分的,这类物品的火灾危险性仅次于甲类。
(三)丙、丁、戊类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特征
丙、丁、戊类物品的分类主要是根据40多个仓库和其他一些企事业单位贮存保管情况划分的。
(1)丙类。包括闪点在60℃或60℃以上的可燃液体和可燃固体物质。这类物品的特性是液体闪点较高、不易挥发,火灾危险性比甲、乙类液体要小些。可燃固体在空气中受到火烧和高温作用时能立即起火,即使火源拿走,仍能继续燃烧。
(2)丁类。指难燃烧物品。这类物品的特性是在空气中受到火烧或高温作用时,难起火、难燃或微燃,将火源拿走,燃烧即可停止。
(3)戊类。指不燃物品。这类物品的特性是在空气中受到火烧或高温作用时,不起火、不微燃、不碳化。
(4)丁、戊类物品的包装材料。丁、戊类物品本身虽然是难燃或不燃的,但其包装材料很多是可燃的,如木箱、纸盒等,其火灾危险性属于丙类。据调查,一些单位,多者每平方米库房面积的可燃包装材料在100kg~300kg,少者在30kg~50kg。因此,这两类物品仓库,除考虑物品本身的燃烧性能外,还要考虑可燃包装材料的数量,当可燃包装材料重量超过丁、戊类物品本身重量1/4时,这类物品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应为丙类。
(四)石油库储存油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方法
《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将石油库储存油品的火灾危险性分为三类,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基本一致,只是对乙类、丙类油品视需要做了适当细化,便于规范条文针对不同火灾危险性级别的油品提出不同的措施要求。
4.甲、乙、丙生产类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特征各有哪些?
同上第二条问题
5.甲、乙、丙类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特征各有哪些?
同上第三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