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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头: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 已经》2005《年12?。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5年【12月20日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管理维护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生产、交易》和服:务,活动:对建设工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 , 本条例所—称建筑市场是指【。对,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以及建设工程】中介服务的交易行】。为和场所
【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筑市场的—统,一监督管理旗—县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
【 , 交通、水利、】质量技术监督、劳动!保,障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 建筑】市场:管理应当遵》循,统一、?开放、公正》、有序的原》则
第五条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纸审查《。、工程检《测,等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责任制依法承!担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责任
第!六条 凡进入建筑】市场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业企业、中介—组织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从业资【质、资格并在其资质!等级、执《业资格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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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发包与】承包
第七条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依法实行招—投,标制度
《
》招标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 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应当—有三个以《上的投标人参—加;投?标人:未达到三个以上【的应当?。重新招标《否则:招标无效
第【八条 建设工程【概、预算《价一百万元以上或】者勘察、设计和【监,理等建设《工,程中介服务单项【合同概?、预算价《二十万元以上—的项:目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及》装饰装修工程单项】合同概、预算价【在八十万元以上的】项目或?者单项合同概、预】算价低于上述标准但!。总投资?额,在一千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第九》条 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建设工《程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实行公开招【标
? , (一)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大中【。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的!;
(二!)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
】 : (三)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
》 (四)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
】。 (五》)政府融资的—
第十条 对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等!法律、法规》规定:不适于招标发包【的工程可以直接【发包发包《单位应当将建—设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招标由招标人!依法组织实施—也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代理机构】组织实?施招标人组织工【程,。招标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有专门的《组织:机构;
!(,二)有?与工程规模、—复杂程度相适应【的熟悉相关》工程:招标法律《、法规的工程—技术、概预算和工程!。管理专业人员
【。
第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性待》遇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提出过高资质等级!要求和垫资》等其他不合理—要求
《 《。不得以?企业所有制性质、】注册地址、》隶属关系等》作为投标人投标的】限制:条件
第》十三条 招标文【件,一经发出招》标人不得无》故中止招标活动
】
第十四条》 招标人对建设【工程项目《依法进行《招标应当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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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人在发》出,工程招?标,文件的?同时应当将工程招标!。文件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招标文件有违法内】容,的应当责令》招标:人改正
》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投标担!保可以采取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的方式投《标保证金一般—。不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
》 《投标结束后十日内招!标人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但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期限《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十六—条 招?标结束后《招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施工】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应当》以建:设项目的单位—工程为施工》发包的最小》标段建设单》位不:得肢解发包工程
】
第十八条 施【工总承包方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的应》。当与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约定】;总承包方与分包】方应当订立书面分包!合同
》 , 禁止承》包方转包和分包方再!次分包?工程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刁难和限!制发包方依》法选择?确,定的承包方
】第三章 有》形建筑市《场
第十九—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法设立有形—建筑市场《
: : 土?默特右旗《、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固阳县、石拐区】、白云鄂博矿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依法设立有形建】筑市场?
第二十》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和专【业,工,程,。均应当?进入有形建筑市【场,交易:
第二《十一:条 :有形建筑市场应当】为发包、《承包:、,分包交?易活动的当事—人提供?设施齐全的场所【。。收集、?存贮:和发布与招》标投:标相关的信息为建】设工程交易的当事】人提供?规范的服《务
第二十二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全市评标专家!名册建立、健全【公开、公平》、公正?的,评标制度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评标前随机抽—取的有关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经济、《技术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第》二十三条 建设【工程在有《形建筑市场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启封由投标【人或委?托代理人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它主要内—。容
?第二十四条 有形建!筑市:场,的开办者《和,工作: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从事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活《动不得与任何招标】代理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经】济利益关系;
】。 (》。二)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和《排斥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投标活动》或者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三)不《得参与评标、—定标等活动禁—止向建设单位推【荐投标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当事人的】商业秘密《;
【(四)在履》行职责时依法实行回!避制:度;
》 (五)不得】违反:规,。定收:取费:用
第》四章 中介服务
!第二十?五条 ?。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代理!、项目管理》和,风险担保《等均属于建设工程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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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中】介服务组织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不得与行政!机,关或者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有,行政隶属关系或经济!利益关系
—第二:十七条 委》托人应当依法选【择建设工程中介服务!组,织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委托人指定中介服!务组织不得》限制:或者排?斥中:介服务组织进—行合法的中介服【务活:动
第二》十八条 中介—服,务组织?应当遵?循,守法:、诚信、《独立、科学》、,公正的?原则
中!介服务组织》应,当在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承接业务】并自行完成不—得非法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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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中介服【务收:费应当执行国家或】者,自治区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未作!明确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议定
第五章 !。造价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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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建设?工程实行《。以工程量清单计价为!主预算定额》计价:等方法为补充的【造,价计价制度
! , 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制度
第—三十一?条 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项《目划分?规则和计《价办法执行》自治区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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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国有】资金投资或者政【府融资的建》设工程?的造价?实施监督管理
【
第三十二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定期采集、—整理、分析、—测算和发布有关【。建设工程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单位消耗】量、市场价格、技】术经济指标、造价指!数等信息
第三十!三条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招—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价等主要条款应当】与,中标价等主要条款一!致
? 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必须使用!统一的合同示—范文本?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第三十四条— 发包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承包方!应当按照劳务合【同支付务工人员的】劳动报酬
第【三十五条 》承包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发包方!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发包方应当》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按照》。法定程序《。完成竣工结算审核】并,。支付应?付的工程款
【 《当事人?一方对竣工结算【报告有异议》的可:对,工程结算中》有异议部分向有关】部门申请咨询后【协商处理;若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
:第三十六条 订立建!设工程合《。同时发包方》和承包?方可依法《签,订工程款支付—担保和履约担保【合同:。
第六章— 监督与管理
】。第三十?七条 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应当—严格执行《。工,程报:建、城市规》划、土地管理、环】。境影响评价、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招标投标、合同管理!、工:程监理、《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施工?。许可(开工》。报告)?、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
》
第三十八条 【大中型建设项目应】当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并按国!家规:定审查?批,准后进行施工—图设计
第三十九!条 建?设工程开工》。前必须取得施工【许,可证书领取施工【许可证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 (一)已经办【理建设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设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
(四)】施工:现场已经具》备施工条件;
】 《(五)已经确定的施!工企业的资质条件和!。所配备?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的从业资格【符合建设工程项目】的要求;
! (六)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按规定】审查合格;
—
(七)】已经办理工程发包备!案手续;《
—(八)应当》委,托,监理的建设工程已】经签订委《托合:同;:
(九)!已按规定《办理承发包合同【备案手?续;
】。(十:)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已经】。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手续;
— : (十一)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并能满足建【设工:程施工进度》。。需要;
—。 (十二)已】经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
对【符,合上述条件的施工】许可申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核发施工许可】证
第四十条【 自治?区外:建筑业企业来本【市从事建筑活动应】当,到自治区或者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并依法接受监督和管!理
第四十—一条 ?从事建设工》程活动的单位和相关!从业人?员不得伪《造、涂改、出借【、转让、出卖资【质资格证书、图【章,图签等
第四十】二条 ?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自《治,区质量?安全标?准鼓:励使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材料
! 建:设工:程涉:及结构安《全,、施工安全和公共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在工?程应用前应当—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第四《。十,。三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其专业技术人员和!评标专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并通过有形建!。筑市场或《者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 建?。设、监察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招,投标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四十:四条 对超过合同】工期不能《竣工的建设工程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建设单位限期完!工,;,逾期:仍不能完工》。的由行政机关或者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情况依《法处理
》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应当招标的项—目未进行招》标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对招标人处》以建设工程合同价款!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招标人—无故中止招标活动】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投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违法肢解发包工【程或者强行》指定转包、》违,法分包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由主管机关或【者上级部门》对建:设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四《十一条规定承包人】将工:程项目转包、违法】分包:伪,造、涂改、出借、转!让、出卖资资格证书!、图章?图签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二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和专《业工程未进入有形建!筑,。市场交易《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为委托人》指定中介服》务组织限《制或者排《斥中介服务组织进行!。合,法的:中介:服务活?动中介服务》。组织未在《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承揽业务或者—将所承揽《业务私自转》让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未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承包方未按照】劳务合同支付—务工人员报酬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逾】期不:支,付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承包方按—照应付金额的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发包方未《支付工?程款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承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二!)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未,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批的;
! (三)《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四)建设项目应【。当,实施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
《 (五)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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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未组织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七)未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备案的》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自治区》外建筑企业来本市】从事建筑《。活动未到自治区或者!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使用新型材料、】。产,。。品前未?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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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七条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限】定发包?。单位:将招标发包的工程发!包给指定的》承,包单位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八—条 负责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施?工条件的建筑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损失的由该部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的军?事,设施建?设和乡村自建二【层以下?(含二层)住宅建】设不适用本》条例
第六十条 !法律、行政法—规对交通、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一条 本【条例自20》06年3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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