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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包头《。。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 ,    《。 已:经2005年12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5【年1:2月20《日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管理维护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生产、!交易和服务活动【对建设?工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     本条例所!称建筑市场是指对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以及建设工】程中介?服务的交易行为和场!所  《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筑《市场的统《一监:督管理旗县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    — 交通、水利、质】量技术监督、劳动】保障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 建!筑市场管理应当遵】循统一、《开放、公正、有【序的原则 —第五条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纸审查、】工程检测《等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责任制依法—承担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责任 》 第六条 》凡进入建筑市场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业企业、【中介组织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从,业,资质:、资格并在其资【质等级、《执业资格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活动 —第二章 发》包与承包 第七】条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依》法实行招投标制度 !     招标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 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应当有三个!以上的投标人—。参加;投标人未达】到三个以上的应当重!新招标否则招标【无效 第八—条 建设工程概、预!算价一百《万元以上《。或者勘察、设计【和监理等建》设工程中介服务单项!。合同概、预算价二】十万元以上的项目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及装】饰装修工程单项合同!概,、,预算价在八十万元】以上的项目或者【单项合?同概、预算价低于上!。述标准但总》投,资额在一千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第九条 !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建设?工程:。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实行—公开:招标:    》。。 (一?)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大中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的;!   《  (二)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 ,   ?  (三)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 】   ?。 , (四)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    — (:五)政府融资的 !第十:条 :对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等法律、法—规规定不适于招【标发包的工程可【。以直接发包》发包单位应当将建设!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招标由?招,标人依法组织实【施也: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代《理机构组织实施招标!人组织工程》招标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有专门的组织!机构; 《  : ,  (二)有—。与工:程规:模、复杂《程度:相,适应的?熟悉:。相关工程招标法律、!。法规的工程》技术、概预算和【工程管理专业人【员 : 第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性待遇《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提》出过高资《质等级要求》和垫资等其他—不合理要求 —  : ,  不得以企业所有!制性质、注》。册,地址、隶属关系【等作为投《标,人投标的限制—条件 ? 第十?三条 招标文件一】经,。发,出招标人《不,得无故中止招标活】。动 第《十,四条 招标人—对建设工程项目依法!进行招标《应,当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    】 招标人《在发出工程》招标文件的》同时应当将工程招标!。文件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招标文件有违法内】容的应当责令招标】人改正 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投标?担,保可:以采取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的方式投标》。保,证金一般不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 》    投标—结,束后十日内招标【人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但【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期限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十【六条 招标结束【后招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施工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应当》以建设?项目:的单位工程为施工发!包的最?小标段建设单位不】得肢解发《包工程 》第十八条《 施工总承包方【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的应》当与: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约定》;总承包方与分包方!应当订?立书面分包合同【    》 禁:止承包方转包和分】包方再次分包工程】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刁难和【。限制发包《。方依法选择确定的承!包,。方 ? 第三章 有形建筑!市场 第十九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法:设立有形《建,筑市场    】 土默特右旗、【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固阳县、【石拐区、《白云鄂?博矿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依法设立【有形建筑市场 】第二十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和专业》工程均应当进入有】形建筑市《场交:易 : 第二十《一条 ?有,形建筑市场应当【为发包、承包、分】包交易?活动:的当事人提供—设施齐全的场—所收集、存贮和发布!与招标投标》相关的信息为—建设工程交》易的当事人》提供规范的服—务 ?第二十二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全市—。评标专家名册建立、!健全:公开、公平》、公正的评标制度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评标前随机抽—取的有关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经济、技术】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第二十】三条 建设工程在】有形建筑市场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启!封由投?标人或委托代理人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它主:要内容 》第二十四条 有形建!筑市场的开办者和工!作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从事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活动不得与任—何招标代理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经】济利益关系》;   》  (?二)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和排斥?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投标活【动或者?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 (:。三):不得参与评标、定】标等活动禁止向建设!单位推荐投》标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当事?人的商业秘密—;    — (四)在履行职】责时依法实行回避】制度;     !(五:)不得违《反,规定收?取,费用 第四【章 中?介服务 第—二十五?条 :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代理、》项目管理和风险【担保:等均属?于建设?工程中介服务 【 ,第二:。十六:。条, 中介服务组织【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不得:与行:政,机关:或者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有行政隶属关】系或经济利》益关系? 第二十》七条 ?委托人?。应当依法选择建【设工程?中,介服:。务组织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委托人指定中介服务!组织不得限制或【。者排斥中介》服务:组织进行合》。法的中介服务—活动 第二十八条!。 中介服务组织应当!遵循:。守法、诚《信、独?立、科学、公正的】原则     】中介服务《组织应当在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承接—业务并自行完成不】得非法转让 — 第:二十九?条 中介服务收【费应当执行》国家:或者自?治区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未《作明确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议定 】第五章 造价—。与合:同 第三十条 】建设工?程实:。行以工程量》清单:计价为主预算—定额计价等方法为】补,充的造价计价制【度  《  :。 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制】度 第三十一【条 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项目】。划分规则和计价办法!执行自治区的规定】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国有《资金:投资或者政府融【资的建设工》程的造价实施监督】管理 ? 第:三十二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定期【采集、整理》。、分析、《。测算和发布》有关:。建设工?程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单!位消耗?量、市?。场价:格、技术《。经,济指标、造价指【数等信息 》 第三十三》。条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招《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价》。等主要条款》应,当与中标价等主要】条款一致 —    《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必须使用统一!的合同?示范文本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四条 发《。包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承【包方应?当按照劳《务合同?。。支付:务工人?员的劳动报酬 【 第三十五条 承】包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发包?。方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发包方《应当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按照】法定:程序完成竣》工,结算审?核并支付应付的工程!款     当】事人一?方对竣工《结,算报告有《异议的可对工—程结算中有异议【部分向有关》部门申请咨》询后:协商处理;若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 !第三十六条》 订立建设工程【合同时发包》方和承包《方可:依法签?订工程款支付担【保和履约担保合同】 第六章 【。监督与管理 第】三十七条《 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应:当严格执行工程【报建、城市规划、】土地管理、环—境影响?评价、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招标投标、合】同管理?、工程监理、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施》工许可(开》工报告)、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 ! 第三十八条 【。大中型建设项—。目应当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并按国家规定—审,查批准后《进行施工图设计 !第三十?九条 建设》。工程开工前必须取】得施工许可》证书领取施工许可】证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  :   (一》)已经办理建设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  :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设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 (四)施工现场】。已经具备施工条【件;   —  (五)已经确定!的施工企业的资质】。。条件和所《配备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的从业资格】符,合建设工程项目的】要,求;     】(六)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按规定审查【合,格; ?     (七)】已,经办理工程发包【备案手续《;     【(八)应当委—托监理的建设工【程已经签订委托合同!; ?    (九)已】按规定?办理承发包合—同备:案手续;《    》 (十)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已经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手续;】  ?   (十一—)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并能满】。足建设工程施工进度!需要;?     —(十二)已经—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 :    对》符合上述条件的施工!许可申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核【发施:工许可证 第四】十条 自《治区:外建:筑业:企业来本《市从事建筑》活动应当到自治区】或者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并依《法接受监《督和管理 》 第四十一条 【从事建设工程活【动的单位和相关从业!人员不得伪造、涂改!、出:借、转让、出—卖资质资格证书、】图章图签等 【第四:。。十二条 《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自治区质量》安全标准鼓励使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材料  【   建设工程【涉,及,结,构安全、施工安全和!公共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在工程应用前应当!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第《四十三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其【专业技术人员和评】标专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并通过有【形建:筑市场或者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    建》设、监?察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招!投标:全过程进行监督 】。 第四十四》条 对超过合同工】期不能竣工的建设】工程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建设单位限期【。完工;逾期仍不【能完工的《由行政?机,关或:者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情》况依法?处理 ?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应当招》标的项目《未,进行招?标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对招标人处以建设】工程合同价》款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招标》人无:故中止招《标活动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投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违法肢解发包工!程或者强行指定【。转包、违《法分:包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由主】管机关或者上级【部门对建设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四十一条规—定,承包:人将工程项目转包】、违法?。分包伪造、》涂改、?出,借、转让、》。出卖:。资资格证书、图章图!签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二《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和专业】工程未进入有—形,建筑市场《交易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为委》托人指定中介服务】组,织限制或者排斥中】介服:务组织进行合法【的中:介服务活动》中介服务组织未在】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承揽】业,务或者将所承揽【业务私自转让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未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承包方未按照劳【务合同支付务—工人员报酬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逾期不支付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承包方按照—应付金?额的: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发包方未支付工程】款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承】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一)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二)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未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批的;     !(三)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 ,(四)?。建设项目《应当实施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 ? ,   (《五)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的; ! , ,  (六)未组织】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   (《七)未?。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备案的】。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自治区外建筑企【业来本市从事—建筑活动未》到自治区或》者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使》用新型材料》、,产品前未《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第》五十:七条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限定发?包单位?将招标发包的工程】发包给指定的承包】。单位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八条》 负责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施工条件的—建,。筑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损失的由】该,部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的军—事设:施建设和《乡村自?建二:层以下(含》二,层)住宅建》设不:适用本条例》 第六十条 法】律、行政法规对交通!。、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一条 本》条例自20》0,6年3月1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