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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头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  《   ?。已经2005年1】2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5年】12月?20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管理维护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生—产、交?。易,和服务活动对建设工!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  :   本《条例所称建筑市场是!指对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以及建设工程!中介:服,务的交易行为和场】所 :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筑市场的【统一监督管理旗县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 ?    交通、水利!、质量技术监督【、劳动保障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 建《筑市场管《理应当遵循统一、】开放、?公正、?。有序的原则 【第五条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纸审》查、工程《检,测等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责任制》。依法承担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责任 第【六条 凡进入建筑市!场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业企业!、中介组织》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从业《资质、资格并在【其资质等级》。、执业?资格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活动 】 第二章 发【包与承包 》 第七条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依法—实行招投标制度 !。    招标—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  :  :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应当【有三个以上的投标人!参加;投标人未达】到三个以《上的应当重新招标】否则招标无》效 第八条 建设!工,程概、预算价一百万!元以:。上或者勘察、设【计和监理《。。等建设工程中—。介服务单项合同概、!预算价二十万元【以上:的项目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及—装饰装修工程单项合!同概、预算价在【八十万元以》上的项目或者单项合!同概、预算》价低于上述》标准:但总投资额在一千】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第九【。条 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建设工程【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实行公开招】。标     【(,一)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大中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的;     (!二,)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     【(三:)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 —   ? (:四)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    ! (五)政府融【资的 《第十条 对》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等!。法律、?法规规定不适于招标!发包的工程》可以直接发包—发包:单位应当《将建:设,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招标由!招标人依法组—织实施?也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代理机构组织!实施招标《人组织工程招标【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有专门的组织【机构;     !(二)有与工程【规,模、复杂程》度相适应的熟悉【。相关工程招》标法律、法规的工程!技术、概预算—和工程管理专业人员! 第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性待遇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提出:过高资质等级—要求和垫资等—其他不合理要求【     不【得,以企业所《有,制性质?、,注册地址、隶属关系!等作为?投标:人投标的《限制条件 第十】三条: 招标文件一—经,发出招标人不—得无故中止》招标活动 —第,十四条 招》标人对建设工—。。程项目依《法进行招标应当【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 【     招—标,人,在发出工程招标文】件,的同:。时应当?将工程?招标文?件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招标文【件有违法内》容的应?当责令?招,标,人改正? 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投标担【保可以采取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的方—式投标保证》金一般不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 【。    投标—结束后十日内招【标人: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但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期限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十,六条 招标结束后】招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施工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应当以》建设项目《的单位工《程,为施工发包的最小】标段建设《单,位不得肢解发—包,工程 第》。十八:。条 施?工,总承:包方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的应当》与,。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约定:。;总承包方与分【包方应当订立—书面分包合同 【   ? , 禁止承包》方转包和《分包:方再次分包工—程,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刁《难和限制发包—方依法?选择确定的承包【方 第三章 】有形建筑市场 【 第十九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法设立有形》建筑:市场  》。 , , ,。土默特右旗、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固阳县、石拐!区、白云鄂博—。矿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依法:设立有形《建筑:市场 第二十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和专业工程】。均应当进入》有,形建筑市场交易 !第二十一条 有形建!筑市场应当为—发包、?承包、分《包交易活《动的当事人提供设施!。。齐,全的:场所收集、存贮和发!布与招?标投:标相关?的信息为建设工程交!。易的当事人提—供规范?的,服务 第二十二】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全市评【标专:家名册建立、健全】公开、公平》、公正的评》标制:度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评标前随】机抽取的有关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经济?。、技术?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 ,第二十三条》 ,建设工程在有—形建筑?市场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启封《由,投标人或委托代【理人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它主要内容!。 第二《十四:条 有形建筑—市场的开办》者和工?作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   (一)不得】从事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活动《不,得与:。任何招标代理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经!济,利益关系《; : ,    (二)【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和排斥《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投标活动或者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    (三—)不得参与评标、】定标等活动禁止向】建设单位推荐—。投标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当事人的商—业秘密; 》     》。(,四)在?履行职责时》依法:实行回避制度; 】   ?  (五《)不得违反规定【收取费用 第】四章 ?中介服务 第【二十五条 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代理、项《目管理和风险担保】等均属于建设工程中!介服务 第二十】六条 中介》服务:组织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不!。得与行政《机关或者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有行政隶属关—系或经济利》益关系 第二【十七条 委托人【应,。当依法选择建设工】程,中介服务组织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委托人指定中介服务!组织不得限制或者排!斥中介服务组—织进行合《法的中介《。服,务活:动, , ,第二十八《条 中介服务组织应!当遵循守法、诚信、!独立、?科学、公《正的原则《 :    中介服务】组织应当《。在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承接!业务并自行完—成不得非法转让 !。第二:十九条? 中介服务》收费应当执行国家或!者自治区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未作明确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议》。定 第五章 】造价与合同 【第三十条《 建设工《程实行以工》程量清单计》价为主预算定额【。计价等方法为补充】的造价计价制度 】   ?。  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制度 第【三十一条 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项目划《分规则和计价办【法执行自治区的规】定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国有资金投】资或:者政府融资的建设工!程的造价实施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定期采》集、:整理、分析、测算】和发布有关建设【工程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单?位消耗量、市—场价格、技》术经济?。指标、造价》指,数等信息 第三十!三条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招!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价等主要!条款:应当:与中标价等主要【条款一致  【 ,  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必须使用》统一的合同示范文本!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四条 发包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承包方应当【按照劳务合同—支付务工人员的劳】动报酬 第三【十五条 承包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发包?方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发包方应当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按!照法定程序》完成竣工结算审核并!。支付应付的工程款 !   ?  当事人一方对】竣工结算报告有异议!的可对工程结算中】有异议部分向有【关部门?申请咨询后协商处理!;若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 【 第三十《六条 订《。立建设工程合同时发!包方和?承包方可《依法签订工程款支付!担保:和履约担保合—同 第六章 监!督与:管,理 第三十—七条 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应当严格执—行,工程报建、》城,。市规划?、土地?管理、环境影响评价!、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招标投》标、合同管理、【工程监理、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施工许可》(开工报告)、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 第三十【八条 大中型—建设项目应当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并【按国家规定审查【批,准后进行施工图设计! :第三十九条 建【设工程开工》前,必须取?得,施工许可《。证书领取《施工:许可证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     (一)】已经:办理建?设,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设》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施工现—场已经具《备,施工条件;   !  (五《)已经确定》的施工企业的资质条!件和所配《备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的从业资格符【。合建设工程项目的要!求;   —  (六)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按规定》审查合格《; :     (—七)已?。经办理工程发包【备,案手续;《     (八】)应当委托监—理,的建设工程已经签】订委托?合同;? :    (九—)已按规《定办:理承发包合同备案】手,续;:     (十)!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已《经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手续】。; ?。 , ,  :(十一)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并【能满足建设工—程施工进度》需要; 》    (十—二)已经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  》   对符合上述】条件的施工许可申】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核发施工许可证 !第四:十条: 自治区外》建筑业?企业来本市》从事建筑活动应当到!自治区或者》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并依法接》受监督和管理— 第四十一条 从!事建设工程活动【的,单位和相关从—业人员不得》。伪造、涂改、出借】、转让、出卖—资,质,资格证书、图章【图签等?。 :第四十二条 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自治区质量—安,全标准鼓励使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材料! ,   ? , 建设工程》。涉及结构安全—、施工安全和公【共,。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在工程应】用前应当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第!四十三?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其:专,业技术人《员和评标专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并—通过有形建筑市【。场或者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  : 建设、监》察,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招投?标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四十四条《 对超过合》同工:期不能竣工的建设】工程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建设单位限期】完工;逾《期仍不?能,完工的由行政机关或!者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情【况依法?处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应当招】标的项目未》进行招?标,。。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对《招标:。人处:以建设工程合—。同价款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招?标人无故中》止,招标活?。动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投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违法肢解发包—工程或?者强行指定转包、违!。法分包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由主管机】关或者上级部门对】建设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四十一条规定!承包人将工程项【目转包、《违法分包伪造—、涂改?、出借?、转让?、出卖资资格证书、!图章图签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二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和专业工程未进入有!形建筑?市场交易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为委托人指定—中介服务组织—限制或者排斥中介服!务组织进行》合法的中介服务【活动中介服务组织】未,在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承《揽,业务:或者将所承揽业务】私自转让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未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承包方】未按:照劳务合同支付务】。工人员报《。酬,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逾期不】支付: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承包方按!。照应付金额的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发包方?未支付工《。程款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承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  :   (二)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未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批的; —    (三—)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     (—四)建设项目应当实!施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    》。 (五)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的?;     【(六)未组织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 (七?),。未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备案的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自》治,区外建?筑,企业来?本市从?。事建筑活动未到自】治区或者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使,用新型材《料、产品《前未: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第五十七条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限定发包单位【将招标发包的工【程发包给指》定,。的承包单位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八条 负《。责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施工?条,件的建筑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损失的由该部【。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第八章 附则 【 第五十九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的军事设施》建设和乡村自—建二层以下(含【二,层)住宅建设不【适用:本条例 第—六十条 《法律、行政法规对交!通、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一条? 本条例自》2006年3月【1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