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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头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 ,   已经2—005年12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5年】12月20日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管理维护【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生产:、,交易和服务活—动对:建设工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     本条例所!。称建筑市场是—指对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以及建设【。。工程:中介服务的交—易行为和场所  ! ,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筑市场的统》一监督管理》旗县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   —  交通《、水利、《。。质量技?术监督、劳动保障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 【建筑市场管理应【当遵循?统一、?。开放、?公正、有序》的原则 第五条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纸审查、工程—检,测,等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责任制依》法,承担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责任 —。 第六条 凡进入建!筑市场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业企!业、中介组织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从业资质、—资格并在《其资质等级》。、执业资格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活动 第二章 !。发包与?承包 第七—条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依法实行招投标制】度     招标!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  :   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应当:有三个?以上的投《标人参加;投标人未!达到三个以上—的,应当重新招标—否则招标《无效 第八条 】。建设工?程概、预《算价一百万元以【上或者勘察》、设计和监理等建】。设,。工程:中介服务《单项:合同:概、预算《价,二十万元《以上的?项目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及装饰【装,修工程单项合同概、!。预算:价在八十万元以上的!项目或者单项—合同概、《预算价低于上述【标准但总投资额在】一千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第九条 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建设工程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实行公》。开招标     !(一)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大中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的》; ?    (二)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  》   (三)—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   《 , (:四)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 ,     (五)】政府融资的》 第十条 对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等法》律、法?规规:定不适于《招标发包的工程可以!直接发包《发包单位应当将建】设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招标由【招,标人依法组》织实施也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代理机构组织实】施招标?人,组织:工程招标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有专门的组织机构】;     【(二)有与工程【规模、复杂程度相适!应的熟?悉,相关工程《招标法?律、法规的》工程技术、概预算和!工程:管理专?业人员 第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性【待遇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提出过高资【质等级?要求:。和垫资等其》他不合理要求  !   不得》以企业所有制性质】、,注,册地址、隶》属,关系等作为投—。标人投标的限制条】件 ?第十:三条 ?招标文件《一经发出招标—人不得无故》中止招标活动—。。 第十四条 招】标人对?建设工程项目依法】进行招标应当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  》   招标人在【发出工程招标文件】的同时应《。当将工程招标—文,。件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招标文件《。有违法内《容的应当责令招标】人改正 《 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投标担保可—以,采取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的方式投标保】证金:一,般不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 —    投》标结束后十》日内招标人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但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期限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十六条 【。招标:结束后招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施工!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应!当以建设《项目的单位》工程:为施:工发包的最小标【段建设单位不—得肢解发包工—程, 第十《八条 施《工总:承包方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的应当与】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约定;总承包方】与分包方应当—订,立书面分包合同【     禁【止承包方《转包和分包方再次】分包工程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刁【难和限制发包方【依法选?择确定的承包—方, : 第三章 》有形:建筑市?场 第十九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法设立有【形建筑市场 —   ?  土默特右旗【、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固阳县、石拐区】、白云鄂博矿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依法设立有形建】筑市场 》第二十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和专业》工程均应《当进入有《形建筑市场交—易 第二》十一条 有形建筑】市场应当为发包、】承包、分包交易活动!的当事人提供设施齐!全的场?所收集、存》贮和发?布,与招标投标相—关的信息为》建设工程交》易的当事人提供规】范的:服务 第二十【二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全市《评标专家名册建立、!健全公开、公平、】公正:的,评标制度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评标!前,随机抽取的有关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经济、技术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第!二十:三条 建设工程【在,有形建?筑市场?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启】封由投标人》。或委托代理人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它主要—内容 第》二十四条《 有形建筑》市,场的开办者和工作】。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   ?(一)不《得,从事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活动不得》与任:何招标代理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经!济利益关系;  !   (《二):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和排斥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投标活动或》者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三!)不得参与评标、定!标等活?动禁止向《建设单位推》荐投标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当事人的商业秘】密;    【 (四)在履—。。行职责时依法实行回!避制度;  【   ?。(五)不得违反规】定收:取费用 《 第四《章 中介服务 第!二十五条 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代理、项目管理【和风险担保》等均:属于建设《工程中介服》务 第二十六条 !中介服务组织—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不得与行政机关!或者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有行政隶属—关系或经《。济利益关系 第二!十七条 委托人应】当依法选《择建设工《程中介服务组—织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委托人指定中介服!务,组,织,不得限制或者排斥】中介服?务组:织进行合法的—中介服务活动 】。。第二十八条 中【介服务组织应—当遵循守《法、诚信、独立【、科学、公正的【原,则     中介!服务组织应当在【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承接?业务并?自,行完:成不得非法转让 】 第二十九条 中】介服务收费应当执行!国家或者自治区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未作明确《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议定 】第五章 《造价与合同 【第,。三十条 建设—工程实行以》工程量清单计价为】主预算定《额计价等方法为补充!的造:价计:价制度     !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制度 第三十一条! 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项目划》分规则?和计价办法执—行,自治:区的规定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国有资金投资或者!政府:融资的建《设工程的造价实施】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定期采集、整—理、分析、测算和】发布:。有关建设工》程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单位消耗《量、市场价格—、技术经济指标、】。造价指数《等信息 第三十】三,条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招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价等主要条款—应当与中标价等【主要:条款一致   】  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必须使用统一!的,合同示范文本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四】条 :发包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承包—方应当按照》劳务:合,同支付务工》。人员的劳动报酬 】 第三十五条 承】包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发包方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发包方【应当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按照法定程序【完成竣?工结算审《核并支付应付的【工程款 》    当事人【一方对竣工结算【报告有异议的可【对工程结算中—有,异议部分向有—关部门申请咨询后协!商处理;若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 】第三十六《条 订立《建设工程合同时发包!方和承包方可依法签!订工程款支付担【保和:履约担保合》同 第六章【 ,监督与管理 第三!十七条? 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应当严格《执行工程报建—、城市规划、土地管!理、环境影响评【价,、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招标投标、合同管】理、工程《监理、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施—工许可(开工报【告):、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 】 第:。三,十八条 大中型建】设项目?应当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并按国家规定审查批!准后进行施工图设计! 第三十》九条 建设工程【开工前?必须取得施工许可】证书领取施工许可证!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建,设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设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    《 (四?)施工现《场已经具《。备施工?条件; 《    《 ,(五)已经》确定的施工企业的资!。。质条件和所配备【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的从业资格符合建设!工程项目的》要求; 》 ,   (六)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按:。规,定审查合格; 】。    《(七)已经办理【工程发包备》案手续; —    《(八)应当委—托,监理的建设工程【已经签订委托合同】。;    — (九)已按规【定办理承发包—合同备案手续; 】     (十)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已经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手续; 】     (—。十一:)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并能满足建设!工程施工进度需要】; ?  :  (十二》。。)已:经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   》  对符合上述条件!的施工许可申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核!发施工许可证 】第四十条 》自,治,区外建筑业企业来本!市从事建筑活动【应当到自《治区或者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并?依法接受监督和管】理 第四十一条 !从事建设工》程,活动:的单位和相关从【业人员不得伪造【。、涂改、出借、【转让、?出卖:资质资格证》书、图章图签等【 第四十二—。。条 :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自治】区质量安全标准【鼓励:使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材料    】 建设工程》涉,及结:构安全、施工—安全和?公共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在工?程应:。用前应当《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第四十三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其:专业技术人》员和评标专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并》通过有形建筑市【。场或者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 , 建设?、,监察: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招投标?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四十—四条: 对超过合同工【期不能竣工的—建设工程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建设单—位限期完《工;:逾期仍不能完工的由!行政机关或者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情况《依法处理 》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应当《招标的项目未—进行:招,标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对招标人》处以建设工程合同】价款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招】标人无故中》止招标活动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投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违法肢解发包—工程:。或者强行指定—转包、违法》分包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由主管》机关或者上级部门】对建设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四十一条规—定承包人将工程【。项,目转包、违法—分包:伪,造、:涂改、?出借、转让、出卖】资资格证书、—图章图签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二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和专业工程》未进入有形建筑【市场交易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为委!托人指定中介服务组!织限制?或者排斥中介服务】组织进行《合法的中介服务活】。动,中介服务组》织未在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承揽业务或】者将所承《揽业务私自转让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未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承包方未按照【劳务:合同:支付务工人员报酬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逾期不支】付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承包方按照应付【金额:的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发包方未支》付工程款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承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   (二)—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未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批的;《   《  (三)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  :   ?(四:)建设?项目应当实施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  【   (五)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的; 】    《。。 (六)未组织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七】)未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备案!的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自—治,。区外建?。。筑企业来本市—从事建筑活动未【。到自治区或者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使,用新型?材,料、产品前未—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 第五十七条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限】定发包单位将—招,标,发包的工程发包给】指定的承包单位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五十八条 负】责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施工条件的建筑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损失的—由该:部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的军事设施建!。设和乡?村自建?二层以下(含二层)!住宅建设不》适用本条例》 :第六十?条 :法律、行政法规【对交通、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一,条 本条例自2【006年《3月1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