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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包头《。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  : 已经20》05年12》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5年?12月?20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管理维《护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生产、交易和【服务活动对建设工】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    本条例【所称建?筑市场是指对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以及建设工程!中介服务的》交易行?为和场所  【 ,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筑市场的》统一监督《管,理旗:县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 ?   ?  交?通、水利《、,质量技术监》督、劳动保障—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 建筑市场》管理应当遵循统【一、:开放、公正、—有序的原则》 第五条》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纸审查、《工程检测等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责任制依法承担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责任 第六条【 凡:进入建筑市场—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业企业、中介组织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从!业资:质、:资格并?在其资质等级、执业!资格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活动 《。 第二章 发包与】承包 第七条【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依法实行—。招投标制度》     招标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   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应当有三个【以上的?投标人参加;—投标人未达》到三个以《上的应当重新招标否!则招标无效 第八!。条 建设工》程概、预算》价一百万元以上【。或者勘察、设—计和监理等建设工】程,中,介服:务单项合同概—、,预算价二十万元以】上的:项目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及装饰装》修工程单项合同【概、预算价在八十】万元以上的项目或者!单项合同概、—预算价低《于上述标准但总【投资额在一千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第—九条: 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建设工程《。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实行公开招标  !。   (一)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大中》。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的;  【   ?(二:。),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     (三!),。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    ! (四)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 《 ,    (五)【政府融资的 【第十条 《对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等法—律、法?规规定不适》于招标发包》的工程可以直接发】包发:包单位应《当将:建设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招标由招标!人依法组织实施【也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代】理机构组织实施【招标人组织工—程招标?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专:门的组织《机构;?     (【二,)有与工《程规模、《复杂程度相适应【的熟悉?相关工程招》标,法律、法规的工程技!术、概预算和工程管!理专业人员 第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性待遇】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提出过高资质】等级要求和垫—资等其?他不合理要求 【     不得以企!业所有制性质—、注:册地址、隶属关【系等作为投》标人投标《的限:。制条件 第十三条! 招标文件一经发】出招标人不得无【故中止招《标活动 第十【四条 招标人—对建设工程项目依法!进行招标应当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     招【标人在发《出工程招标文件的同!时应当将工程—招标文件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招标文件有违法内】容的应当责》。令招标人改正 【 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投标担保可以【采取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的方式投标!保证金一般》不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  】   投标结束后十!。。日内招标人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但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期限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十六条 【招标结束后招—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施工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应当以建!设项目的单》位工程为施工发包的!最小标段《建设单?。位不得肢解发包工】程 第十八—条 施?工总承包方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的应当与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约?定;总承包方与分】包方应?当订立书面分包【。。合同 ?     禁止承包!方转包和分包—方再次分包工程 !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刁!难和限制发包方依法!选择:确定:的承包方 第三!章 有形建》筑市:场 第十九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法设立有形建筑【市场     】土,默特右旗、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固阳县?、石拐区、白云鄂】博矿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依法:。设立有形建》筑市场 第二十】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和专业工程—均应当进入有—形建筑?市场交易《。 第二《十一条 有形建筑】市场应当为发—包,、承包、分》包交易活《动的当事人提—供设施齐全》的场所收集、存贮和!发布与?招标投标相》。关的:信息为建设工程交易!的当事人《提供规范的服务 !。第二十二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全?市评标专《家名册建立、健全公!开、公平《、公正?的评标制度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评标前随机抽—取的:有,关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经济、《技术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第二十】三条 建设工—程在有形建筑—。市场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启封由】投标人或委托—代,理,人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它主要内—容 第二十四条 !有形建筑市场的开】办者:和工作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  (?一)不得从》事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活动【不得与?任何招标《代理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经济利益—关,系;    【 (二)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和排斥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投标活动或【者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   (三》)不得参与评标【、定:标等活动禁止向建设!单位推荐投标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当,事人的商业秘—密;     (!四)在履行》职责时依法实行【回避制?度;     (!五)不得《违反规定收取费用】 第四章 中】。介服务 第二十五!条 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代理、项目管【理和风险担保等【均属于建设》工程中?介服务 《 第二十《六条 中介服务【组织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不得与行】政机关或者》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有行政隶属关系!或经济利益关系 !第二十?七条 ?委托人应当依法【选择建设《工程:中介服务《组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委托人指定—中介服务组》织不得限制》或者排?。斥中:介服务组织》进行合?法的中介服》务活动 第二十八!条 中介《服务组织应当遵循】守法、诚信、独【立、:科学、公《正的原则   】  中介服务组织应!当,。在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承接业务—并自行完成不得非法!。转让 第二十九条!。 中介服务收费【应当执行国家或者自!治区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未】作明确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议定 【 第五章 造价与】合同 第三十条 !建设:工程实?行,以工程量清单—。计价为主预算定额】计价等?。方法为补充》的造价计价》制度   —  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制度: 第?三十:一条 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项目划】分规则和计》。价办法执行自治【区的规定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国有》资金投资或》。者政府融《资的建设工程的造】价实施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定期采—。集、整理、》分,析、测算和》发布有关建设工【程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单位消耗量、—市,场价格、技术经【济指标?、,。造价指数等信息【 第三十三条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招—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价等】主要条款应当与中】标价等主要条—款一致  —   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必》须,使用统一的合同【示范:文本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四条 发包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承包方应当】按,照劳:务,合同支付务工人员的!劳动报酬《 :。第三十五条 —承包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发包方!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发包方》应当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按照《法定程序完成竣工结!算,审核并支付应—付,的工程款    ! 当事人一》方对竣?工结算报告》有异议的可》。对工程?结算中有异议部分】。向有关部门申—请,咨询后协商》处理;若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 第》三十六条 订立建设!工程合同《时,发包方和承》包方可依法》签,订工程款支付担【保和履约担保—。合同 》第六:章 监督《与管:理 第三十—七条 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应当严格—执行工程《报建、城市规—划、土?。地管理、环境影响评!价、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招标投!标、:合同管理、工程【监理:、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施!工许可?(,开工:报告)、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 第】三十八条 大中型建!。设项目应当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并按国家》规定审查《批准后进《。行施工图设计 】第三:十九条 建》设工:程开工前必须取【得,施工许?。可,证书领取施》工许可证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建设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设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    《 (四?)施工现场》已经具备施工条件;!     (五)!已经确?定的施工《企业的资质条件【。和所:配备: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的从业资格符合】建设工程项目的要】求; 《    (》。六)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按【规定审查合》格;   —。  (七)已—。经办理工程发包备】案手续;  【   (《。八)应当《委托监理的建设工程!已经签订委》托合同; —    《(九)已按规—定办:。理承发包合同备【案手续;   】  (十)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已经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手》续;  》 ,  :(十一)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并能满足建设!工程施?工进度需要; 】    (十二)已!经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  【   ?对符合上述条件的施!工许可申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核发:施工许可证 【第,四十条 自治—区外:建筑业企业来—本市从事《建筑活动应当到自】治,区或者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并依法接受监】督和管理 第【。四十一条《 从事建设工—程活动的单》位和相关《从,。。业人员不得伪—造、涂改、出借【、转让、《出卖资质资格证书】、图章图签等 】。第四十二条 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自治区质量安】全标准鼓《励使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材料!  ?   建设》工程涉及结》构安全、施工—安全和?公共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在工!程应用前应当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 第四十三》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其专业技术人【员和评?。标专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并?通过有形建筑—市场或者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     》建设、监《察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招投标【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四十四条! 对超?过,合,同工期?不能竣?。工,的建设工程》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建设单位限!期完工?;逾期仍不能—完工的由行政—机关:或者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情况【依法处理 》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应当—招标的项目未进行招!标,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对招标人处—以建设工程合—同价款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招标人!无故中?。止招标活动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投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违法》。肢解发包工程或者】强行指定《转,包、违法《。分包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由主—管,机关:。或者上级部》。。门对建设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四十一条规—定承包人将工—程项目转包、违法】分包伪造、涂改、出!借、转让、出卖【资资格证《。。书、图章图签—。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二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和专业—工程未进《入有形建筑市—场交易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为委托人指定】中,介服务组织限—制,或者排?斥中介服务》组,织进:行合法?。的中介?服务活动《中介服务组织未【在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承揽业—务或者将《所承揽业《务私:自转:让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未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承包《方未按照劳务合同】支付:务工人员报酬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逾期不支付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承包方—按照应?付金额的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发包方未支付工【程款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承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   ?(二)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未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批的;!   《  (三)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四)?建,设项目应当》实施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 】    《 (:五,)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的; —     (六)未!组织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七)!未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备案的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自》治区外建筑企业来】本市从事建筑活动】。未到自治区或者【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使用新型材料、产品!前未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第五十七!条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限定发《包单位将招》。标发包?的工程发包给—指定的承包》。单位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五十八条 负【责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施工条】件的建筑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损:失的由该部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的军《事设施建设》和乡村自建二层【以下(含《二,层):住宅建设不适用【本条例? , 第六十条 —法律、?。行政法规对交通【、,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一【条 本条例自20】06年3月1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