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包头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
》 已经20—05年12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5年12月20】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管?理维护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生产、【。交易和服务》活动对建设工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 本》条例所称《。建筑市场是指—对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以及建设工程—中介服?。务的交易行为和场所!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
】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筑:市,场的统一《监督管理旗》县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
【 交通》、水利、《质量技?术,监督、劳动保—。障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 —建筑市场管理应当】遵循统一《。、开放、公》。正,、有序的原则
】第五条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纸】审查、工程检测等】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责任制依法承担!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责任
第】六条 ?凡进入建《筑,市场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业》企业、中介组—织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从业资质、资】格并在其资质—等级:。、执业资《格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活动
第二【章 发包《与承:包
第七》条,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依法实行招投标】制度
—。 :招标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 : 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应当有》三个以上《的投标人参》加;投标《人未达到《三个以上的应当重】新招标否《。则招标无效
第八!条 建设工程概【、预算价一》百万元以上》。。或者勘察、设计【和监理等建设工程】中介:服务单项《合同概、预算价二十!万元以上的项目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及装饰装—修,工程单项合同概、预!算价在八十万元以】上,的项目?或者:单项:合同概、预算价低于!上述标?准但总投资额在一千!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第九【条 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建设《工程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实行—公开招标《
(【一)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大?中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的;
【 (二)《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
— , (三)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
: (》四)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
《 (五)政】府融资的
—第,。十条 对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等》。法律、法规规定不】适于招标发》包的工程可以—。直,。。接发包发包》单位:。应当将建《设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招标《由招标人依法组织实!施也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代理机构组织实【施,招标人组织工程招标!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有专门的组织机】构;
(!。二)有与《。。工程规模、复杂程度!。相适:应,的熟悉?相关工?程招标法律、法【规的工程技术、概预!算和工程管理专业人!员
第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性待遇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提出:过高资质等级要【求和垫资等其—他不合理要求
【
》不,得以企业所》有制性质、注册地址!、隶属关系等—作为投?。标人投标的限制条件!
第十《三,条 招标文件一【经发出招标》人不得无故中—止招:标活动
》第十四条 招标人对!建,设工程项目依法【进行:招标应当《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
招【标人在发出工程招】标文件的同时应当】将工程招《标文件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招标》文件有违法内—容的:应当责令招标人改】正
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投标担保可【以采取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的方式】投标保证金一般不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
》 : 投标结束后十】日内招标《人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但,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期限—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
第十?六条 招《标结束后招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施工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应当以建设—项目:的单位工程为—施工:发包的最小标—段建设?单位不得肢解—发包工程
》
,第十八条 施工总】承包方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的应当【与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约,定;:总承包方与分—包方应当订》立,。书面分包合同
】 : 禁止承包方转包!。和分:包方:再,次,分包工程《
,
, :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刁难和】限制发包《方依法选《择确定的承包—方
第三章【 有形建筑市场【
第十九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法设立—有形建?筑市场
!土默特?右旗、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固阳县、石拐】区、白云鄂》博矿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依法设】立有形建筑市场
!第二十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和专《业工程均应当进【入有形建筑市场【交易
第二—十一条 有》形建筑市场应—当为发包《、承包、分包交易】活动的当事人—提供设施齐全的场】所收集、存贮和发布!与招标投标相关的】信息为?建设:工程交易《的当:事人提供规范的服】务
第《二十二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全市评标专家—名册建立、健—全公:开、公平、公—正的评标《。。制度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评标:前随:机抽取的有关—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经济、技》术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第二十三!条 建?设工程在有形建【筑市场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启封!由投标人或委托代理!人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它主】要内容
第二【十四条 有形建筑市!场的开办《者和工?作,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
(一)】不得从事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活动不得与任何招!标,。代理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经济利【益关系;
》
(二【)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和排斥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投标活动或—者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三!。),不得参与《评标、定标等活动】禁止向?。建设单位推》荐投:标,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当【事人的商业》秘密;?
?。 : (四)在履行职】责时依?。法,实行回避制度;
! (》五)不得违反规【定收取费用
】第四:。。章 :中介服务《
,。
,。第二十五《条, 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代理、项目管!理和风险担保等均属!。于建设?工程:中介:服务
?
第二十六条 中】介服务?组织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不得与行政】机,。关或者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有行政隶属—关系或?。经济利?益关系
第二【十七条 委托人应当!依法选择建》设工程中介服—务组织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委托人?指定中介服务组织】不得限制或者排斥中!介服务组织进—行合法的中介服务】。活动
第》二十八条 中介【服务组织《。应当遵循守法、【诚信、独立、—科学、?。公正的?原则
【 中介?服务组织应当在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承接—业,务并:自行完?。成不得?非法转让
第二十!九,条 中介服务收费应!当执行国《家或者自治区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未作明确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议?。定
第五章 造!价与合同
第【三,十条 建设工—程实行以工》程量清?。单计价为主预—算定额计价》等方法为补充的造】价计价?制度
》 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制度
第—三十:一条 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项目划分规》。。则和计价办》法执行?自,治区的规定》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国有资《金投资或者政府融资!的建设工程的造价实!施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定期采集、整!理、分析、测算和发!布有关?建设工?程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单位消?耗量、市《场价格?、技术?。经济指标、造价指】数等信息
第三十!三条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招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价等主要条款应【当与中标价》等主要条《款一致
!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必须—使用统?一的合同示范文本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四,条,。 发包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承包方应当按照【劳务合?同支付?。务工人员的劳动报酬!
第三十五条 承!包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发包—方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发包方应当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按】照法定?程序完成竣》工结算审核并支付应!。付的工程款
】。 当《事人一方《对竣工结算报告有】异议的可对工程结】算中有异《议部分向有关部门申!请咨询后《协商处理;若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
第三十!六条 ?订立建设工程合同】时发包方《。和承包方可依—法签订工程款支付担!保和履?约担:保,合同
《
,。第六章 监》督与:管理
?
,第三十七条 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应当!严格执行工程报建、!城,市,规划、土《地管理?、环境影响评价【、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招标投标、】合同管理、工程【监理:、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施工许可(!开工报告)》、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
【
第三十《八条 大中》型建设项目》应当: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并按国家—规定:审查批准后进行【施工:图设计
第三十九!条 建设《工程开工《前,必,须取得施工许可证】书领取施工许可证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 (一)已》经办:理建设?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
: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设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施工现场已经具备】施工条件;
】 (五)已经】确定:的施工企业的资【质条件和所》配备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的—从业资格符合—建设工程项目—的要求;
— 《(六)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按规【定审:查合格;
】 (七)》已经:办,理,工,程发包备案手续【;
:
(—八)应当委》托监:理的建设工程已【经签订委托合—同;:
》 ,(九)已《按规定办《理承发包合》同备:案手续;《
(十】)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已经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手续;《
? (十》一)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并能满足》建设工程《施工进度需要;
】
(十【二)已经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
《
》对符合上述条件的施!工许:可申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核发施?工许可证
—第四十条 自治区】外建筑业企》业来本市《从事建筑活动应【。当,到自治区或者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并依法接》受监:督,和管理
第四【十一条? 从事建设工程活动!的单位和相关—从,业人:员不得伪造、涂【改、出借、转—让、出卖资质资格证!书、图章图签等【
第四十二条 】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自治区《质量安?全标准鼓励使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材料
! 建设工程涉及结!构安全、施工安全】和公共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在工程应》用前应当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第【。四十三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其专业!技,术人员和评标—专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并通过有形】建,。。筑,市场或?者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
, 《建设、监察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招投《。标,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四:十,四条 对超过合【同工期?不能竣工的建—设工程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建设单!位限期完工;逾【期,仍不能完工的由行】政机关?或者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情况依法!处理 ?
,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应当:招标的?。项,。目未进行招标—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对招标人处以建设】工程合同《价款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招标人无故中!止招标活动》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投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违法肢【解,发包:工程:或者强?行指定转包、违法分!包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由主管机关!或者上?级,部门对建设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四十一条规定承!包人将工程项目转包!、违法分包伪造、】。涂改、出借》、,转让、?出卖:资资格证书》、,。图章:图签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二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和专业《工程未进入有形建筑!市场交易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为【委托人指定中介服务!组织:限制:或者排斥中》介服务?组织进行合法的中介!服务活动中介服【务组织未《在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承揽业务或—。者将:所,承揽业务私自转让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未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承包方未按照劳!务合同支付务工【人员报?酬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逾期:不支付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承包—方按照应付金—额的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发包方未支》。付工程款《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承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 (二)【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未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批的;】
—(三)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 (四)建设—。项目应当《实施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
— (《五)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的;
【
(六)未!组织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 (七)未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备案的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自治—区外建筑企业来【本市从?事建筑活动》未到自治区或者【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使》用新型材料、—。产品前未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第五十七条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限—定发包单位将招【标发包的《。工程:发,包给指定的》承包单位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八条 负》责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施!工条:件的建筑《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损失的【由该部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
第八章 附则
】
第五十九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的军事设施建设和】乡村自建二层以【下(含二层)住宅建!设不适用本条例【。
第六十条 法律!、行政法规对交【通、: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一条 —本条例自《2006《年3月1《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