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邢台《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 【 ,邢台市人民政府令】 : 《〔201《1〕第8号 】 邢台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已按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33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政府令[201!0]第9号》)进行修《订,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 市 ?。长 : 刘大群 》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 第一条 】 为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改善《。和维护城市环境【。卫生根据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建筑垃圾!。是指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对,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网等进行建设、】铺设或拆除》、修缮等过程中【所产生的渣土、弃】土、弃料《、余:泥及:其他废弃物 】 第三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 第《四条  建筑垃圾】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   ? , 第五条 】 建筑垃圾消纳、】综合:利用等设施的设【置应当纳入》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   !第六:条 :。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建筑垃】圾的:统一管理市建—筑垃圾管理服—务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 第七》条  市规划、建设!、公安、交通、【。国土资?源、物价、税务【。等有关部门及桥东区!。、桥西?区、邢台县人民政】府、高开区管委【会,应积极支持、配【。合做好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 第八条  建筑垃!。。圾处置实《行核准制度》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者垃圾运输单位【申请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需】具备以下条》件   】  :  (一)提交书面!申请(包括建—。筑垃圾?运输的?。时间、路线》和处:置地点名称、施【工单位与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土地用途证—明);  》   】 (二)有消纳【场的场地平面图、】进场路线图、具有】相应的摊铺》、碾压、《除尘、照明等机【械,和设备?有排水?、消:防等设施有健—全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 —   (《三):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 :    —。(四)具有健全的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    ! (五)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和相应的建筑垃圾!分类运输设》备 : , 》 , ,   ? 第—九条:  产?生建筑?垃圾的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应在开工前!十五日内持》建,筑工程有关资—料向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建筑:垃圾排放处置计【划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有关【手续并签订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  【 —第十条  市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单位或个人建筑】垃圾:处置申?请后应及时通知市建!筑垃圾管《理服务处《到现场核实建筑垃】圾排放种类、数量】   》 ? , ,  经核实符合本规!定第八?条规定?条件的?市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十五日内核发建!筑垃:圾处置证不予—核发处?置证的应在七日【内书面告知原因【   【 第十?一条  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证的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不得办理其他—拆,迁、开工等建—。。设施工手续 — , , , , 第《十二:。条  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应持—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处置《证向运输单位办理】建筑垃?。圾代运?。手续  《 》     》建筑垃圾《处置证不得》出借:。、转让、涂改、【伪造   】 第十《三条  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证的—单位或个人应持证到!指定地点《倾倒建筑垃圾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倾倒: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置建筑垃圾倾倒】场地、出售或接【纳建筑?垃圾 ?  第】十,四条 ? 清运建筑》垃圾的?车,辆应当按规定的路线!、时间和地》点运送?。运输:车辆应当装》载适量并《采取:密封、包扎、—覆盖等措施防止散落!、,飘扬、?滴漏   — 第十五【条,  :建筑工程或低—洼地等需回填建筑垃!。。圾,的,有关单位或个—人应向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 【 , , 第—十六条 《 市建筑垃圾管理】服务处应设》置建筑垃《圾处置场地指—派专人进《行管:理并办?理回执手续   】 : ?第十七条  政府】鼓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优先采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 《   《  :单位和个人采用民营!、合资等市场化运】作方式建设建筑垃圾!处置厂?所占用土地由国土】资源部门按》划拨方?式供应?;其生产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经检测认证后享受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生产?所需建筑垃圾由建】筑垃圾管理服务处负!责无偿运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其产品予以推【广,使用;新闻宣传【部门予以宣》传,   — 第十八条  】各类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应!。当及时将工地剩余的!建筑垃?。圾,清除干净未清—除干净的不得—交付使?用   !。    临街工【程的建筑垃圾不得占!压城市街道》施工工地四周应【当设置?一米以上《且不低于堆土—高度的遮挡》。围栏堆?放的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要有防—扬尘措施工地开【槽前应当设置—。过渡:路并:在工地出入口设专】人对车辆和过渡【路冲洗和清扫保洁确!保建筑施工工地周】围环境整洁  【 《 第十九》条 : 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立建筑垃圾【处置奖?励基金对检举—揭发乱拉《。、乱倒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五十元至五【百元的奖励 —。 , —第二十条  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   ? 》  :。 (一)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 ,    (二【) 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   !    (》三) 擅自设立弃置!场接纳建筑垃圾的】;   !    《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个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两百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     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单位清运!的由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二条 — 承运建筑垃圾的单!位或个人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由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  出—借、:涂,。。改、伪造、出租【、倒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垃圾?准运证的由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承,运建筑垃圾的单位】或个人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一)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   —    》(二)处《置,超过: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   】 : 第二十五条 】 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两百元以下罚款  ! , , 《第,二十六条 》。 ,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截留挪用罚没收入】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七:条 : 侮辱?、殴打?执,法人员及《阻挠执?行公务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于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邢—台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政:府令〔2006〕第!2,9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