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
】邢台市人民》政府令
【
,
〔:2011〕》第8号
!。邢台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已按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3》3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政府令[—2010《]第9号)》进行修订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
市 长 刘大】群,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
第一条 》 为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改善和维】护城市环境》。卫生:根据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 本规?。定所称?。的建筑?垃圾是指《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对】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网等:进,行建设、《铺设或拆《除、修缮等过程中所!。产生:的渣土、弃》土、:弃料、余泥及其他废!弃,物
《
第三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 《建筑垃圾《。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
—
:
第《五条 建筑垃圾】消纳、综合利—用等设施《的设置应当》纳入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
【
第六条 !。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建筑垃圾的统一管】理,市,建,筑垃圾管理服—务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
第七条 市规划!、建设?、公安?、,交,通、国土资源、物价!、税务等有关部门】及桥东?区、桥西区、邢台】。县人民政府、高【开,。。区管委?会应积极支持、配合!。做好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
第八条— 建筑垃圾处【置实行?核准制度《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者垃圾运输【单位:申请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需具》备,以下条件
【
,
?
(一—)提交书面申—请(包括《建筑垃圾《运输的时间、路【线和处置地点名称、!施工单?位与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土地用!。途证明);
】
】(二)有消纳场的】场,地,平面图、进场路【线图、具有相应的摊!铺、碾压、除—尘、照明等机械和设!备有排水、消—防等设施有健全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
【 (三)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
(】四)具有健》全的:。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
《
(五)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和相应的建筑垃!圾分类运输设—备
! ?。
,
第九条】 产生建》筑垃圾的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应《在开工前《。十五日内持建—筑工程有关资料向】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建筑垃圾《排放处置《计划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有关手续并!签订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 【
《
?第十:条 ?市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单:位或个人建筑—垃圾处置《申请:后应及时通知—市建筑垃圾管理服】务处到现场核实建筑!垃,圾排放种《类、数量
!
《 经核实—符合本规定》第八条规《定条件的市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十五日内核【发,建筑:垃圾处置证不—予,核发:处置证?的应在七日内书【面告知?原因
—
第》十一条 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证的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不得办理!其他拆迁、开工等】。建设施工手续 】
第十二!。条 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应持》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处:置证向运《输单位办理建筑垃圾!代运手续
】
— 建筑垃圾—处置证不得出借、转!让、涂改、伪造【。
?。
《
第:十,三条 ? 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证的】单位或个人应持【证到指定地点倾【倒建筑垃圾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倾倒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置建筑垃【。圾倾倒场地》、出:售,或接纳建筑垃圾【 :
《
第?十四条 《。 清运建筑垃圾的】车辆应当按规定【的路线、时》间,。和地:点运送运输车辆应】当装载适量》并采取密封、包扎、!覆盖等?措施防止散落、【飘扬、滴漏
】
?。
,
第十五条 建】筑工程?或低洼地等》需回填建《筑垃圾的有关—单位或个《人应向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
—
第《十六条 《 市建筑垃圾管理服!务处应设置建—筑垃圾处置场地指】。派专人进行管理并办!理回执手续 【
:
《第,十七:条 政府鼓—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优先采《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
】 单位和个人采用】民营、合资等市场化!运作方式建设建【筑垃圾处置厂—所占:用土地?由国土资源部—门按划拨方》式供应;其生—产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经检测认证后!享受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生产所需建筑】。。垃圾由建筑垃—。圾管理服务处—负责无偿运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其!产品予以推广使用】;,新,闻宣传部门予以宣】传 ?
:
?
第十八条 各类!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应当及时将工地剩余!。的建筑垃圾清—除,干净未清除干净【的不得交付》。使用
!
《 临街工程的建筑】垃圾不得占压—城市街?道施工工地四周应当!设置:一,米,以上且不低》。于堆:。土高度的遮挡围栏】堆放的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要有【防扬尘措施工地【开,槽前:应当设置过渡路【并,在工地出《入口设专《人对车辆和过渡路冲!洗,和,清,扫保洁确保建筑施】。工工地周《围环境整《洁 :。
—。
第十九条 【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立建筑垃圾处—置奖:励,基金对检举揭发【乱拉、乱倒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五十:元至:五百元?的奖励
】。
第《二十条 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 :
【 ?。(一)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
【。(二) 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
】
?
(三)【 ,擅自设立弃置—场接:纳建筑垃圾的; 】
—
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
: , 个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两百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
: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 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单位清!运的由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二条 《承运建筑垃》圾的单位或》个人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由》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二十三条 【出借、涂改、伪造、!出租、倒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垃《圾准:运证的?由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四条》 ,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承运建筑垃圾的单!位或个人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
(一【)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 ,
】 (二)处置【超过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 !
:
《
第二十《五条 ? 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两百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六条 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截留挪用罚没收入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二?。十七条 《 ,侮辱、殴打执—法人:员及阻?挠执行公务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于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邢台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政!府令:。〔20?。0,6〕第29》号)同时废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