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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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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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第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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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已【按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3!3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政府令[2010!]第9号)进行【修,订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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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长 《刘大群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改善和维》护城市环境》卫生根据《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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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建筑:垃圾是指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对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网等进行《建设、铺《设或拆除《、修缮等过程中所】产生的渣《土、弃土、弃—料、余?泥及其他废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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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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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建筑垃!圾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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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 建筑垃《。圾,。消纳、综合利用等设!施的:设置:应当纳入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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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建筑】垃圾的统一管理【市建筑垃《。圾管理?服务: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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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市规划、《建,设、公安《、交:通、国?。土资源、物价、税务!等有关部门及桥东】区、桥西《区、邢台县人民政府!、高开区管委会【应积极支持、—。配合做好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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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建筑垃—。圾处置实行核准【制,度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者垃【。。圾运输单位申请【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需具备以下条件 ! ,
— (一)—。。提交书面申》请(:包,括,。。建筑:垃,圾,。运输的?时间:、路线和处置—地点名称、施工单位!与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土地:用途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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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有消纳场的场地!平面:。图、进场路》。线图、具《有相应的摊铺、【碾压、除尘、照【明等机械和设备【有排水、消防等设施!有健全?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 ?(,三)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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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具有健全的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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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和相应的!建,筑垃圾分类运—输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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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产生建筑垃圾的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应在开工—前十五日内持建筑】工程有关资料向【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建筑《垃圾:排放处置《计划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有关手续并签订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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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市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单位或个人建筑垃圾!处置申请后应及时】通知市建筑垃圾【。管理服务处到现场】核,实,建筑垃?圾排放种类、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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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实符合本规定】。第八:条规:定条件的市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十!五日:内核发建筑垃—圾处置证不予核【发处置?证的应在七日内书面!告知原因 》 ,
第十一!条 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证的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不得【办理其他拆迁、【开工:等建设施工手续【。
第!十二条 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应持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处置证!向运输单《位办:理建筑垃圾》代运手续 —
! 建筑垃圾处置证】不得出?借、转让、涂改、】伪,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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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证的单位或个】人应持证到指定地】点倾倒建筑垃—圾,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倾?倒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置建筑垃圾【倾倒场地、》出售:或接纳建筑垃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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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清?运建筑垃圾》的车辆应当按—规定的路线、时【间和地点运送运输车!辆,应当装载适量并采取!密封、包《扎、覆盖等措施防】。止散落、飘》扬、滴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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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建筑工程或低—洼,地等:需,回,填建筑垃圾的有【关单位或个人应向】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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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市【建,筑垃圾管理服务【。处应设置建筑垃【圾,处置场地指派专人】。进行管?理并办理回执手续】
第!。十七条 政府鼓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优《先采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 单》位和个?。。人采用民营、合【资等市?。场化运作方式—建设建?筑垃圾处置》厂所占用土地—由国土资源部门按划!拨方式供应;其【生产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经—检测:认证后享受》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生产所需建筑【垃,圾由建筑垃圾管理】服务处?负责:无偿运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其产!品予以推广使用;新!闻宣传部《门予以宣传 【
第十八!条 各类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应当及时将工地【剩余的建筑垃圾【清除干净未清除干净!。的不得交付使用 】
】 ?。临街:工程:。的,建筑垃圾不得占【压,城市街道施工工地四!周应当设置一米【以上:且不低于堆土高度】的遮挡围栏堆放的】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要有防扬尘—。措施工地开槽前【应当:设置过渡路并在【工地出?入口设专人》对车辆和过渡路冲洗!和清扫保《洁确保建筑施工工】地周围环境整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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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立建筑垃圾》处,。置奖励基金对检举揭!发乱拉、乱倒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五十【元至五百元的奖【励, :
第【二,十条 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 !
【 :(一)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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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 《 ,。
【 (三) 擅自设!立,弃置场接纳建筑【垃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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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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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两【。百,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 《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单:位清运的由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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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承【。运,建筑垃圾的》单位或个人》。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由?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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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 出借、涂改、伪造!、出租、倒》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垃圾准?运,证,的由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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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承运建筑—。垃圾的单位或个人】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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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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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处置超过】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 】
第二!。十五条 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两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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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 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截留挪用罚》没收入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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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侮辱、【殴打执法人员及阻】挠,执行公务《。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于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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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邢台:。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政府?令〔:2006〕第—2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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