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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 :。 ? ,。。邢台市?人民政?府令 〔!20:11〕?第,8号 》 邢《。台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已按: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33?。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政》府令[2《010]第9—号,)进行修订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  刘大群】 :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改善和维护城市环境!卫生根据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建筑垃圾是指—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对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网?等进行建《设、铺设或》拆除、修缮等—过程中所产生的【渣土:、弃:土、弃料、余泥及】其他废弃《物 ? 第》三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 , 《 第?四条:  建筑垃圾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 , , 第五】条  建筑垃—圾消纳、综合—利用等设施的设置】应当纳入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   第!六,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建筑垃圾的统一】管理:市建筑垃圾管理服务!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  ? 《。第七条 《 市规划、建设、】公安:、交通?、国土资源、物【。。价、税务等有关【部门及桥东区、桥】西区、邢《台县:人民:政,府、:高开:区管:委会应积极》支持:、配合做好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  第八!条  建筑垃圾处】。。置实行核《准制度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者垃圾运输单位申请!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需具备以下条!件   【  ?  (一)提交【书面申请(包括建筑!垃圾运输的》时间、路《线和处置地》。点名:称、:。施工单位与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土!地用途证明);【    ! , (二)有消纳场的!场地平面《图、进?场路线图、具—有,相应的摊铺、碾压、!除尘、?照明:等机械和设备—有排水、消防—等设施有《健,全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   】 (三)《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    (!四)具有健全的【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  (?五)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和】相应的建筑垃圾【分,类运输设备   】  —   — 第九条》  产生建筑垃【圾的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应在】开工前十五》日内持建筑》工程有?。关资料向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建》筑垃:圾排:放,处置计划《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有关手》续并签订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   !。 第十《。。条  市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单位或个《人建:。筑垃:圾处置?。申,。。请后应及时》通知市建筑垃—圾管理?服务处到现场核实】。建筑垃?圾排:放种类、数量  】 ?    — 经核实符》合本规定第八—条规:定,条,件的市?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十五日内《核发建筑《垃圾处置证》不予核?发处置证《的应在七日内书面】告知原因   】 , : 第十一条  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证》的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不得办理其他】拆迁、开工等建设】施工手续 》  第】十二条  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应—。。持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处置】证向运输单位办理建!。筑垃圾代运手—续   【     建【筑垃圾处置证—不,得,出借、转让、涂改、!伪造  《 , 《。 第十三条》  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证的单位》或个人?应持证到指定地【点,倾倒建?筑垃圾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倾倒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置:建筑垃圾倾倒场地】、出售或《接纳:建筑垃圾   】 第十四【条  清运建筑【垃圾的?车辆应?当按规定的路线、】时间和地点》运送:运输车辆应当—装载适量并采取密封!、包扎、覆盖等措】施防止散落、飘【扬、滴漏   】 , 第十五—条 : ,建筑工程或低—洼,地等需回填》建筑垃圾的》有关单?位或个?人应向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   ?。 , 第》十六条?  市?建筑垃圾管理—服务处应设置建【筑垃圾处置场—地指派专《人进行管理并办【理回执手续  【 : 第十—七条  政府鼓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优?先采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     !单位和个《人采用民营、合资等!市场化运作方—式建设建筑垃—圾处置厂所占用土】地由国土资源部【门按划拨《方式供?应;其生产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经检测认证后享受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生,。产所需建筑》垃圾由建筑》。垃,圾管理服务》处负:责无偿运《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其《产品予以推广—使用;?新闻宣传部门予【以宣传  》 —第十八条  各类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应当及时—将工地剩余的—建筑垃圾清除干【净未清除干净—的不得交付使用【。 ,。    !  临街工程的建筑!垃圾:不,得占压?。城市街道施》工工:地四周应当设置一】米以上且不》低于堆土高》。度的遮挡围栏—堆放的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要有》防,扬,尘措:施工地开《槽前应当设置过【渡路并在工地出入】。口设专人对车辆和】过渡:路冲洗和清扫保【洁确保建《筑施工工《地周围环《境整洁   】 第十九条 】 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立建筑垃《圾,处置奖?励基:金对:检,举揭:发乱拉、乱倒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五十元《至五百元的奖励【。   》 第《二十条  》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   !  》 , (一)《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   【 (二)《 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   ! ,    (》三) 擅自设—立弃:置场接?。纳,。建筑垃圾的; 【  ? :  ?   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个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两百—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一条 ! ,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单位清运】的由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二条  承!运建筑垃《圾的:单位或个人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由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二十三!条,  出借、涂改、伪!造、出?租、倒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垃圾准运证的由【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承运》建筑垃?圾,的单:位或个人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一)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  【 》    (二)处】置超过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   》 : 第二十五条  】。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两?百元以下罚款— ,  — 第二十六条—  :。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截:。留挪用?罚没:收,入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七条  侮辱、殴】打执法人员及—阻挠执行公》务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于,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邢台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政府】令〔2006〕第2!9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