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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 》 邢台《市人民政《。府令 ? 《 〔2011〕【第8号 【 :邢台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已按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33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政府令【[2010》]第9号)进行修订!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市, ,长  刘大群 !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 《 第一?条 : 为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改善和维护城市环境!。卫生根据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建—筑垃圾是指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对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网等进》行建设、铺设或【拆除、?修缮等过程中—所产生的渣土、弃】土、弃料、余泥【及其他废弃物 【。 第三【。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 第四条  】。。建筑垃圾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 :  第】五条  建筑垃圾】消纳、综《合利用等《设施:的设:置应:当纳入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   【 第六【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建《。筑垃圾的统》一管理市建筑—。垃圾管理服务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  ? 第》七条:  :市,规划、?建设、公安、—交通:、国土资源、物【价,、税务等有》关部门及桥东区【、桥西区、邢台县】人民政府、高—开,区管委会应积极支持!、配合做好》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  第八!条  建筑垃圾处置!实,行核准?制度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者?垃圾运输单位—申请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需》具备以下条》件   】    (一)提交!书面申请(》包,括建筑垃圾运输【的时间、路线和处置!地点名称、施工单位!与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土【地,用途证明)》;   》 ?    (二—)有消纳场的—场地:。平面图、进场路线图!。、具有相应》的摊铺、碾压、除尘!、照明等机械和设备!有,排水:、消防等设施—有健全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 《 ,    (三—)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 —   (四)具【有,健全的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 ?    (五)【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和,相应的建筑垃圾分】类运输?设,备  ?。    ! 第九】条  产生》建筑垃?圾,的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应在?开工前十《。五日内持建筑工程】有关:资料向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建—筑垃圾排《放处置计《划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有关手—续并签订《。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  】 第【十条  《。市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单位或个人建】筑垃圾处置申请【后应及时通知—市建筑垃圾管理服】务处到现场核实建筑!垃圾排放种类、数】量,   — :    《经核实符合》本规定第八条—规定条?件的:市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十五日内!核发建筑垃圾处【置证不予核发处【置证的应在七日内书!面告知原因》   《 《第十一条  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证的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不得办理其他!拆迁、开《工等建设施工—手续   》 第—十二条  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应持】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处《置证向运输单位办理!建筑垃?圾代运手续 —  》。 ,     建筑垃圾!。。处,置证不得出借、转】让、涂改、》伪造   !。 第十三条  【。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证的单!位或个?人应持证到指定地点!倾,倒建:筑垃圾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倾倒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置建筑!垃圾倾倒场地—、出售或接纳建【筑垃圾   】 ?第十四条《  清运建筑垃【圾的:车辆应当《按规定的路线、【时间和?地点运?。送运输?车辆:应当装载适量并采取!密封、包《扎、覆盖等》措施防?。止散落、飘扬、滴漏!   【 第十五条》  建筑工程或低洼!地等需回填建—。筑垃圾的有关单位或!个,人应向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   第!十六条  市建【筑垃圾管理服务处】应,设置建筑垃》圾处:置场:地指派专人进—行管理并办理—回,执手:续   《 : ?第十七条  政【府,鼓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优先采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 ,。    单位和个】人,采用:民营、合资》等市场化运作—方式建设建》筑,。垃圾处置《厂所占用土》地由:国土:资源部门按划拨【方式供应;其生【产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经!检测认证后享受【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生产所需建【筑垃圾?由建筑?垃圾管理服》务处负责无偿运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其产品予《以推广使用;新闻宣!传部门予以宣传【   —。 第十八条  各!类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应当《。及时将工地》剩余的建筑垃—圾清除?干净:未清除干净的不得交!付,使用   !   ?  临?街工:程的建筑《垃圾不得占压城【市街:道施工工地四周应当!。设置一米以上且不】低于堆土高度的【遮挡:围,栏堆放?的,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要有防扬尘】措施工地《开槽前应当设置过渡!路并在工《地出入口设专—人,对,车辆:和过渡?。路冲洗和清》扫保洁确保建—筑施工?。。工,地周围环境整—洁   】 第十九条  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立:建筑垃?圾处置奖励基金【对检举揭发乱拉、乱!。倒,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五十!。元至五百元的奖励 !  第】二十条  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  ! ? :    (》一)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  (二) —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  ? :   — (三) 擅自【设立弃置场接纳【。。建筑垃圾的》; :。  《     【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 个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两】百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     》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单位》清运的由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  》承运建筑垃圾—的单位或《个人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由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 第二十三—条,。  出借、涂改、伪!造、出?租、倒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垃圾准运!证的由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承运建筑!垃圾的单《位或个人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    —(一)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  【  【 , (:。。二)处置超过—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   】 第二十五》条  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两】百元:以下罚款 》  ? ? ,。第二十六条  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截留—挪用罚没收入—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七】条  侮辱》、殴打执法人员及阻!。挠执行公务》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于,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邢台】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政府令〔2!006〕第29号】)同时废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