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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 邢【台,市人民政《府令 《 《。〔2:011〕第8号【 《 邢台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已按【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33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政府令[201】0]第9号》)进行修订》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市 长  【。刘大群 》。 ,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改善和维护城市环!境卫生根《据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建筑垃圾是【指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对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网等—进行建设、铺设【或拆除、修》缮,等过程中所》产生:。的渣:土、弃土《、弃料、《余泥及其他废弃【物 第三!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  — 第四条  建筑垃!圾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  】 : 第五条 】 建筑垃圾消纳、】综,合利用等《设施的设置》应当纳入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 ?  — 第六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建筑?垃圾的?统一管?理市建?筑垃圾管理服—务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 ? 第七条  市规划!、建设、公》安、交通《、国土资源、物价】、税务等有关部门及!桥东区、桥西区、邢!台县人民政》府、:高开区管委会应积】。极支持?、,配合:做好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 第八条【 , 建筑垃圾处置实行!核,准制度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者垃圾运输—单,。位申请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需具备以!下条件  》 》   ? (一)提交书【面申请(包括建筑】垃圾运输的时间【、路:线和处置地点名【称,、施工单位》与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土地用途证明】);   【  《  (二)有消纳场!的场地平面》图,、,进场路线图》、具有相应的—摊铺、碾压、除尘、!照明等?机,械,和,设备有排水、消防等!设施有健全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   (三)—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 ,   》 ,(四)具有健—全,的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  —  (五)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和相应!的建筑垃圾》分类运输设备 【  》  ? ,  : ? 第九条  【产生建筑垃圾—的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应在】开,工前十五日内持建筑!工程有关资》料向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建筑【垃,圾排放处《。置计划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有关—。手续并签《订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   【。 第十条—  市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单位》或,个人建筑垃圾处置申!请后应及时》通知市建筑垃圾【管理服务处到现场】核实建筑垃圾排放】种类、数量 —。  :    】 经核实符合本规定!第八条规《。定条件的市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十五日!内核:发建筑垃圾处—置,证不予核发》处置证的应在七日内!书面告知原因  】 第十一!条 : 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证的: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不得办【理其他?拆迁、开工等建设施!工手续   — , 《第十二条  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应持!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处置证【向运输单位办理建】筑垃圾代运手续【   》 ?    建筑垃【圾处置证不得出借】、转让、涂改、【伪造   】 第十三条  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证】的单位或个人应持】证到指定地点—倾倒建?。筑垃:圾,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倾倒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置建筑垃—。圾倾:倒,场,地,。、出售?或接纳建筑》垃圾 ?  》 :第十四条  清运建!筑垃圾的车》。。辆应当按规》。定的路线、时间和】地点:运,送运输车辆应—当装载适《量并采取密封—、包扎、覆盖等措施!防止散落、》飘扬、?滴漏 ?。 , —第十五条《。  建筑工程或低洼!地等需回填建筑【垃圾的有关单位【或个人应向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   【 《第,十六条 《 市建?筑垃圾管理服—务处应设置建筑垃】。圾处置?场地指派专人进行管!理并办理回执—手,续   【 第十七条—  政府《鼓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优:先采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  :   ?单位和个人采用【民,营,。、合资等市场化【运作方?式建设建《筑垃圾处置厂所占用!土地由国土资—源部门按划》拨方式供应》;其生产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经检测认证后享!受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生:。产,所需建筑垃》圾由建筑《垃圾管理服务—处负责无《偿运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其产品?予以推广使用;【新闻宣传部》门予以宣传   ! : 第十八条  】各类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应【当及:时将工地剩余的建筑!垃圾清除干》净未清除干净—的不得交付》使用:。   【    《 临街工程的—建筑:垃圾不得占压城市街!道施工工地四周应当!设置一米《以上且不低于堆【土,高度的遮挡围栏堆】放的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要有—防扬尘措施工—地开槽前应当设置过!渡路:并在工?地出入口设专—人对车辆和过渡路】。冲洗和清扫》保洁确保建》筑施工工地周—围环境?。整洁   【 第十九条  !。。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立】建筑垃圾处置奖励基!金对检举《揭发乱?拉、乱倒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五十元】至五百?元的奖励   】。 :。 第二十条  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 ,  》 ,    (一)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 《   (二)— 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   ?    (!三) ?擅自设立弃置场接】纳建筑垃圾的—;   】    《 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  ?   个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两》百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单位清运的由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二条 ! 承运建筑垃—圾的单位或个人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由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二十三条【  出借、涂改、伪!造、出租、倒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垃圾准运证的】。由,。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承运建筑【。垃圾的单位或个人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一)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   ?   【 (二)《。处置超过《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 》 ,。。 第二】十,。五,条 :。。 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两百元以!下罚款  》 》 第二十《六条 ? 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截留挪】用罚没收入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侮【辱、:殴打:执法人员及阻—挠执行公务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于?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第二十九】条 :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邢台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政,府令〔2《006〕第29【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