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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 》 邢台市人】民政:府令 ? 〔201!1〕:第8号 【 :。邢台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已按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3,3,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政府令[2》010]第9号)进!行修订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市 长—  刘大群》。 : ,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改善和维】护,城市环境卫生—。根据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 本规定《所称的建筑》垃圾:。是指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对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网等进行建—设、铺?设或拆除《、修缮?等过程中《所产生的渣土、弃】土、弃料、余泥及】其,他废弃物 【 ?第,三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 —第四条  》建筑垃圾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  【 第五】条  建筑垃圾消】纳,、综合?利用等设施的—设置:应当纳入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   — 第六《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建筑垃!。圾的统一管》理市建筑《垃圾管理服》务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 第七条  市!。规,划、建设、公安【、交通、国土资源】、物:价、税务《等,有,关部:门及桥东区、桥西区!、邢:台县人民政府、高】开区管委会应积【极支持、配合做好】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 , 第八【条  建筑垃圾处置!实行核?准,制度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者,垃圾运输单》位申:请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需具备—以下条件   【 , 《  : (一)提交书【面,申请:(包括建筑垃—圾运输的时间、路线!和处置地《点,名称:、,施工:单位与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土地《用途证明); 【  》 : ,  (二)有消【纳场的场地》平面:。。图、进场路线图、具!有相应的摊铺、碾压!、除尘、照明—等机械和设备—有排水?、,。消防等设施有—健全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  : (三)《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    (!四)具有健全的【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  —  (五)》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和相应的建筑!垃圾分类运输设备 ! ,。。 —   ? —第九条 《 ,产生建筑《垃圾的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应在开工前【十五日内持建筑工】程,有关资?料向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建筑垃圾排!放处置计划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有关手续》并签订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   ! 第十条  市【。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单位【或个人建筑垃—圾处置申请后—应及时通知市建筑垃!圾管理服《务处到现场核实【建筑垃圾排放种【。。类、数?量,   —     经核】。实符合?。本规定第八条规定条!件的市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十!五日内核发建筑垃】圾处置证不予核发】处置证的应在七【日内书面告知原因】   — 第十一条—  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证的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不【得办理其他》拆迁、?开工等建设施工手】续  ? ? 第十二—。条  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应持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处》置证向运输单位办】理,建筑垃圾代运—手续   【   》  :建筑垃圾《处置:证不得?出,借、:转让、涂改、伪造】  : 第十三!。条  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证的单位—或,个人应?持证:到指定地点》倾倒建筑垃圾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倾倒》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置建筑《垃圾倾倒《场地、?。出售或接纳建—筑垃:圾   】 ,第十四条 》 ,清,运建筑垃《圾的车辆《应,当按规定的路线、时!间,和地点运《送运输车辆应—当装载?适量并采取密封、】包扎、覆盖》等措施防止散落【、飘:扬、:滴漏   》 第—十五条  建—筑工程或《低洼地?等需回填建筑垃【圾的有关单位或个人!应向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   ! 第十六条】  市?建筑垃圾管理服务处!应设置建筑垃圾处】置场地指《派专人进《行,管,。理并办理回执手续 !  : 第十七】条,  政府鼓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优先采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 :。  《   单位和个人采!用民营、合》资等市场《化运作方式建设【建筑垃圾处置厂所】占,用,土地:由国土资《源部门?按划拨方式供—应;:其生产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经检】测认证后享受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生产:所需建筑垃圾由建筑!垃圾管理服务处【负责无偿《运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其产品—予,。以推广使用;新闻宣!传部门予《以,宣,传   】 第十八《条  各《类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应当:及时将工地剩余的】。建筑垃圾清》除干净未清除干【净的不得《交付使用   【    】 临街工《程的建筑垃圾—。不得占压《城,。市街道施工工地四周!。应当设置一米以【上且不低《于堆土高度的—遮挡围栏《堆放的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要有防扬《尘措施工《地,开槽前应当设置【过渡路并在工地出入!。口,设专人?对车辆和《过渡路冲洗和清扫保!洁,确保建筑施工工【地周围?环境整?洁  ? : 第》十九条  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立:建筑垃圾处置奖【励基金对检举—揭发乱拉、乱倒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五十元至五百【元的奖励   ! ?第二十条  —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   —   【 (:一,)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 ,    【(二) 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   》    【(三) 擅自设【立弃置场接纳建筑】垃圾的?; :  —     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   个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两百: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 — 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     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单位清运的由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 ?。 承运建《筑垃圾的《单位或个《人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由—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 《第二:十三条  》出借、涂改、—伪造、出租、倒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垃圾?。准运证的由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承运建筑垃!圾的单位或个人【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一)】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   !    】(二)处置超—过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   — 第》二十:五条  《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两百元—以下罚款 》  :。 第二【十六条?  :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截留挪用罚没】收入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二十七条 ! ,侮辱、殴打执—。法人:员及阻挠执行公务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于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邢台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政府令〔【2006〕第—2,9号)同时废止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