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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 》 邢台》市人民政府令 】 〔20【11〕第8》号 — 邢台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已按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33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政府令】[20?10]第《9号)进行修订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市 长》  刘大群 —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改善!和维护?城市环境卫生—根据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建筑垃》圾是指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对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网等进行—建设、铺设》或拆除、《修缮等?过程中所产生—。的渣:土、弃土、弃料、】余泥及其他》废弃物 《 》第三条 《 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  》 第四条  【建筑垃圾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   ! 第五条  】建,筑垃圾消纳》。、综合利用等设【施的设置《。。应当纳入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   —。 第六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建》筑垃圾的统一管理】市,建筑垃?圾管理服务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 第七条【  市规划》。、建设?、,公安、交通、国土】资源、物价》、税务等有》关部门及桥东区【、桥西?区,、邢台县《人,民政府、高开区管委!会应:积极支持、配—合做好?。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 第八条】  :建筑垃圾处置实行】核准制度《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者垃圾?。运输单位申请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需具备以】下条件   【 《   (一)提交书!面申请(《包括建筑垃圾运输】的时间、路线—和,处置地点《名,称,、施工单位》与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土地用《途证明);   】 》。   (二)有【消纳场的场地平面】图、进场《路线图、具有相应】的摊铺?、碾:压、除尘、照明等】机械和设备有—排水、消《防,等,设施有健全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   (三)—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 , :   (四》。)具有健全的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  ? 《   (五)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和相《应的建筑垃圾分【类运输设备 —  》。    》 —第,九条  产》生建筑垃圾的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应在开工前十五】日内持?建,筑,工程有关资料向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建筑垃圾排放【处置计?划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有关手《续并签?订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   !第十:条  市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单位或《个人建筑垃圾处置申!请后应及时通知市】。建筑垃圾管理服【务处:到现场核《实建筑垃圾》。。排放:种类:、数量?    !   经核实符合本!规定第八条规定条】件的市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十五日内【核发:建筑垃圾处置—证不予?核发处置证的—应在七日内书—面告:知原因?   ? 》第,十一:条  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证的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不得办理其】他拆迁、开工等【建设施工手》续   】 第十二条  【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应》持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处置证向运》输单位办《理建筑垃圾代运手】续   《  — ,  :建筑垃?圾处置证不》得出借、《。。转,让、:涂改、伪造》   】第十三条  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证的单位或【。。个人应持证到指【定地点倾倒》建筑垃圾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倾倒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置建筑垃圾倾】倒场地、出》售或接纳《建筑垃圾   ! 第十四条 】 清运建筑垃圾的】。车辆:应当按规定的路【线、时?。间和地点运送运输车!辆应当装载适—量并:采取:密封、包《扎、覆盖等措施【防止散落、飘—扬、:滴漏   【 第十五条【  建筑工》程或低洼地等需【回,填建筑垃圾》的有关单《位或个人《应向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  ? 第十】六条:  :市建筑垃圾管—理服务处应设置建筑!垃圾处置场地—指,派专:人进行管《理并办理《回执手续  — , 第十七条!。  政府鼓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优先采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 :   ? 单位?和个人?采用民?营、合资等市场化运!作方:式建设建筑垃圾处置!厂所:占用土地由国—土资源?部门按划拨方—式供应?;其生产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经检测?认证后享受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生产所需建】筑,垃圾由建筑垃圾【管,理服务处负责无【偿运: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其产—品予以推广使—用;新闻宣传部门予!以宣传   ! 第?十,八条  《各类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应当及时将【工地剩余的建筑垃圾!清除干净未清除干净!的不得交付使用【 ,    ! ,。 临:街工程的建》筑垃圾?不得占?压城市街道施工工地!四周:应当设置一米以上且!不低于堆土高度的遮!挡,围栏堆放的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要有防扬尘》措施工地开槽前【应当设?置过渡路并》在工地出入口—设专人?对车:辆,和过渡?路冲洗和清扫保洁】确保建筑施》工工地周围环境【整,洁  ? ? 第十九条 】 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立建—筑,垃,圾处置奖励基金对检!举揭发?乱拉、?乱倒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五十元《至五:百元的?奖,励   》 《。第,二,十条  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   —    (一)】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 (二) 》。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   !    (三】) 擅自《设立弃置场接纳建】。筑垃:圾的;   —  —   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   个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两】百,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     》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单【。位清运的由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二条  】承运建筑垃》圾的单?位或:个人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由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二十三条  出【。借、涂改、》伪造:、出租?、倒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垃圾准《运证的?由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承运建筑垃》圾的单位或个人【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一)!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  :   】。 (二)处置超过】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   【 : 第二》十五:条 : 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两百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六条 《 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截留》挪用罚没收入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二十【七条  侮辱、殴打!执法人员及阻—挠执行公务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于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邢台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政府令〔【20:06〕第2》9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