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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 ! 邢台市人民】政府令? : 《〔201《1〕第8号 】 邢台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已按《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33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政《。府,令[2010]第9!。号)进行修订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市 长 】 刘:大,群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改善和【维护城市环境卫【生根:。据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建筑垃【圾是指?。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对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网等进行!建设、铺设或拆除、!修缮等过程中所产】生的渣土、》弃土、弃料、—余泥及其他废—弃物 — 第三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 《第四条 《 建筑垃圾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   【 《 第五条 》 建筑垃圾消纳、】综合利用等设施【的设置应当》纳入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   【 》第六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建筑垃圾的!统一管理市建—筑垃圾管理》服务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 第:七条:  市规划、建设】、公安、交》通、国土资源—、物价、税务等有】关部:门及:。桥东区、桥西—区、邢台县人民政府!。、高开区管委会应积!极支持?。、,配,合做好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 , 第八—条  建筑垃—。圾,处置实?行核准制度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者垃》圾运输?单位申请《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需具备以下条—。件  ? 《    》。(一:)提交书面申请(包!括建筑?垃圾运输的时—间、路线和处—置地点名称、施工单!位与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土地用《途证明?); ?   】  (二)有消纳】场的场地平面图【、进场路线图、【具有相?应的摊铺、碾—压、:除尘、照明等机【械,和设备有排水、【消防等?设施有健全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  》  (三《)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  — ,   (四》)具有健全的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    (—五)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和相应的—建筑垃圾分类运输设!备   —     【 : 第九条  】产生建筑垃圾的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应—在开工前十五—日内持建筑工程有】。关资料向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建】筑垃圾?排放处置计划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有关手续并签订【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   【 : 第十条  市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单《位或个人建筑—。垃圾处置申请后应及!时通知市《建筑垃圾管理服务】处到现?场核实?建筑垃圾排放种【。。类、数量   !  《  : 经:核实:符合本规定第八【条规:定,条,件,。的市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十五日内】核发建?。筑垃圾处《置证不予核》发处:置证的应在七日内】书面告知原》因   【。 :第,十一:条  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证的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不得办理其他拆迁、!开工等建设施工手续!   】第十二条  —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应持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处置—证向运输单位办【理建筑?垃圾代运手续—   】 , ,  建筑垃圾处【置证不得出借、转】让、涂改、伪造 】  》 , 第十三《条,  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证的单!位,。或个人应持证到指定!地点倾倒建筑垃【圾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倾】倒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置建筑垃圾倾】倒场:地、出售或接纳建筑!垃圾   》 ? :。第十四?条  ?清运建筑《垃,圾的:车辆应当按规定的路!线、时间《和地点?运送运输车辆—应当装?载适量并采取密封】、包扎、《覆盖等措《施防止散落》、飘扬、滴漏   ! 《 第十五条  建】筑工程?或低洼地等需回【填,建筑垃圾《的有关单位或个人应!向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   【 第十六条 ! 市建?筑垃圾管理服务处】应设置建筑垃—圾处:置场地指派专—人进行?管理并办理回—执手续   【 , 第十七条 】。 政府鼓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优先:采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 ?   《  单位和个人采用!民营、合资等市【。场,化运作方式建—设,建筑垃圾处置—厂所占?用土地由国》土资源部门按划拨方!式供应?;其生?产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经检—测认证后享受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生【产所需建《筑垃圾由建筑垃圾】管理服务处负责【无偿运?。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其】产,品予以推广使用【;新闻?宣传部门予以宣【传   — ?第十八条  各类】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应当及时将工地】剩余的建筑垃圾清】除,干净未清《除干净的不得交【付使用 《 ,  【  : ,临街工程的建—筑垃圾不得占压城】市街道?。施工工地四周应当设!置一米以上且不低】于堆土高度的遮【挡围:栏堆放的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要有防扬尘措施】工地开?槽前:。应当设置过渡路并在!工地出入口设专【人对车辆和过渡路】冲洗和清扫保洁【确保:。。建筑施工工地周【围环境整洁  【 第【十九条  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立建筑【垃圾处?置奖励基金》对检举揭发乱—拉、乱倒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五?十元至五百元的奖】励   】 第二十条》  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   》    (!一)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 :。。。    (—二,) 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   《 》  :。 (三)《。。。 擅自设立弃置【场接纳建筑垃—圾的; 《。   】   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  :个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两百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一条 ? 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    》 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单位清【运的由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二条】  承运建筑垃圾】的单位或个》人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由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二十《。三,条  出借》、涂改、伪》造、出租、倒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垃圾准运证的【由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承运:建筑垃圾的单位或】。。个,人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   ? (一)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 !   】  (二)处—置超过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  : 第二】十五条  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两百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  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截留挪用罚》没收:入,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二十七条  !侮辱、殴打执—法人:员及阻挠执行公务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于!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邢台!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政府令】〔2006〕第2】9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