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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台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 — :第,一,条 : ,为规范城市供热的】建设与管理节约能源!减少污染根据—河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市城:市规划?区内从事各类供热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使用》。集,中供:。。热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 第三条! ,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城市供热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城】。市,供,热规划、《供热项目建设的【调研、协调》与管理等 》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供热包—括    (!一)热电联产、区】域锅炉、《自备电站、工业余】热、:地热核能《等集:中供热; 】   ?(二)各类燃煤、】燃油、燃《。气及电力锅》炉为热源的联—片供热和分散型【供热; 】 第五条 【 城市供热发展规】划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 》 第?六条: 城市供热应当】坚持优先发》展集中供热》限制和改造》效率低、污染大的分!散锅炉供热》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多,家,经营的原则 】 ?。 第七《条 工商、规划、房!。产、环保、劳动【。、价格、《。公安、发改》委、质量技》术监督、水务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城市】供热管理工作— 第!八条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发?展的需要编制城市供!热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第,九条 新》建、扩建、》。改建城市《供热工程项目应符】合城市?供热发展规划建【设单位应按国—家有关工程建设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进:行建:设供热工程项目包括!    【(一)热电厂—热,电联产工程; 】   《 (二)锅炉房、热!交换站和泵》站工程; 【    (三)供】热管网工程; 】    (四)】其他供热工程—; 》 : 第十条 — 城市?供热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并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 : 第十》一条 城市供热】。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准《投入使用 》     【供热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第十二条 》。 新建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应当采用—集中供热并依照有】关技术规范设计【安装分户控制的供热!采暖系统实》行分户计量收费【分户控制供热采【。暖系统的费用计入】房屋建造《成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新《建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供—热采暖?系统的设计图纸严】格审:查不:符合分户控制供【热采暖系统》设计要求的不予审】批和:验收已建成》的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应按分户】计量要求逐步—实行分户改造 】。 :。 ,   建《设、物价《、供热?等有关单位应对分户!改造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 第十?三条 ? 对集中供》热区域内现有—的分散锅《炉,应当按照城市—供,热,发,展规:划进行改《造逐步实行集中供】热 ? 第十】四条 按照城【。。市集中供热规划供热!单位有权《在已建成的热力站及!用户庭?。院,管线上发展新用户管!线需:要穿越某一地段、空!间,或建筑物时产权【单位或产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因穿越施工】造成设施损坏的供】热单位应当及时修】复;无法修复的应当!予以:赔偿 》 第—十五条 城市集】中供:热经营企业应—取得城市集中供热经!营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方可从事集中供【热经营活动 — , 《 :第十六?条 集中供热经营!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建设项目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及供热《规划要求并竣工【验,收,合格; 》   《 (:二):有稳定的《热源和市政》府特许的经营区域】;, ?。 ,   (三)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和》专业技术人员、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    (四】)有完善的经—营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  !  (五《)有经过供热专业】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  》  (六《)有完?整的资料和》档案并设专人管理】 《 ,  (七)有完备】。的,供,热事:故,。抢险预案并》配备专业的抢—险抢修人《员、:仪,器、设备和》交通工具;》 :    (八)】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金; ! 第十七条— 热源单位—、供热单位的撤销】、分立、合并、变更!应在30内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第十八条【 热源单位和供热!单,位之间、供热单位】。和用户间,应当订】立供用热格式合同】 《 ? 第?十九条 本【市供热期《为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热源单》位、供热单》位应:提前做好供》热准备工《作 !第二十条《 采暖》期内用户室》内,温,度应:不低于?16:℃实行分《户计:量的用户室》内温度和供热时间】由用户自《。行调:控但供热单》位应当按设计—供热参数《保证供热《   —  :因供热单位》责任连续《停止供?热超:。过48小时的向用】户退还当日热费【 《 , 第二》十一条 《 用户?认为室内温度不达标!时可要求供热—单位测?温供热单《位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测温:     !属,于供热?单,位责任的供热单位】应当承担供》用热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不属于供热单位!责任的供热单位【在,向用户讲明原因的】同时应积极采—取措施使其达到规定!。的温:度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 》 第二十二条【 供?、用热双方发生【。争执时当事》人可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请求调解处】。。理或申请仲裁机关】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二十三条 【供热单位应当接受】社会监督供热单位应!设置维修《、抢:修和监督投诉电话】并向:用户公开电》话应有?专人值班实行2【4小时?服务: 用户可以就供【热质量等问》题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 《。 第《二十四条 需【。要用热的用户应当】向供热单位申—请办理用热手续 ! 第二十!五条 用户需要】改变内网管径和设】施应当到供热单位办!理手:续后方可施》工未办理手续擅【自施工的限期—拆除给其他用户【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  : , 由于室内装修改造!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因改造室内采—暖设施等《原因影响采暖效果】的责:任由用?户自:负;:给单元楼内其它【用,户造成不良后果或】损失的责任由该【用户承担 》 第!二十:。六条 用》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擅自接通管网、】增加供热管线或散热!器、扩大用热面【积; 》    《(,二)在供热》设备上安装放水装】置,及热水器等循环装】置; 》    (三)擅】。自安装或启闭—控制装置; !   (《四,)改变用热》性质; 》    (五【。)其它有损供热【设施或影响》供热的行为 【 第二十!七条 供热管【网及附?属,设备周围外》缘一点五米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挖!坑、掘土、》打桩; 【   ?(二)爆破作业【;   【 (:三)堆放垃圾、杂】物,排放污废水; 【 ?   (四)—其它影?响供热?管网设施安全的行】为 》   ? 在城?市供热管网及—附属设施《的垂直地面上禁【止种植?树木、埋设》线杆:。 ? 第二十八!条 占、》压或施工造成—城市供热管网及附】属设施?损坏的?由占、?。压或施工者》承担责?任 : ? : 第二十九—条 集中供热管】网及附属设施的【维修和养《。护责任按下列—规,定划:分 《。 ,。   (一)产权】归热源方的供热管线!及供热?设,施由热源单位—负责;   ! (二)《产权:归供热?单位的主干线、支】线及换热站等供【热设:施由供?热单位?。负责:; :    (三】)入户管《线、:庭院管网及室内供热!。设施由房屋产权者负!责 》 第三十条 ! 维护和检修责任单!位应当加强》对供热设施的—巡视检查用户有义务!保,护城市供热》设施发现供》热设施损坏》应当及时通知维【护和检修责》任单位?。维护和检修责任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抢修】 《 第三十一】条, 城市供热管网及!附属设施发生紧【急,安全事故需》。要抢修时可先—施工后补办》手续有关部门应当配!合供热单位进行及时!抢修 》 》第三十二条 热】。源单位出口处的【计量仪表由热源单位!和供热单位共同【管,理用热单位安—装的计量《仪表由供热单位【、用:热,单位共?同,管理双方对计量【发生争议时》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裁定 — ,   ? 供热的计量仪表应!。当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供《热的计量仪表应当】进行定期检测 !。。 , 第三十三条! 新建、扩建、改!建及原有住宅—楼等建筑物并—入集中供热管网【前由建设《单位按?国家有关标准对其】管,。。网设备、设施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供热单位不予供!热 【 第三《十四条 工程【施工影响城市供热】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当与供热—单位商定《保护措施《供热:单位监督实施— 【 第:三十五条 —禁止损坏或擅自改】拆、移动《供热单位的管网【、标:。志、井?盖,。、阀门、仪表等供热!设,施确:需改拆、移动的应】当经供热《单位同意 【。 《。 第三?十六条 城市【供热根据供》热单位与热用户【双方签?订,的合:同缴纳?热费对不《按时足?额交费的《供热:单位有权《。停止供热也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供热价格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制定和调整— 】第三:十七条 供热单】位应按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标:准收取热费使用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票据 】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 ,    (—一)热源单位、供】热单:位不按规《定期限供《热,的; 《    (—二)热源单位、【供热单位未按规【。定时间抢修运行故】障或未按规》定对热网设》施维护造成》供热:事故致使《。热用:户财:产遭受损失的; 】    —(三:)热源?单位、供热单位不】按,照规定参数供热的】;  — , (四)新建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未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设计安装分户控!制采暖系统的; !   《。 (五)新建、改】建、扩建城市供【热工程项目》未经:。审批或备案的; 】    —(六)供热单位未】取得许可证书擅自供!热的;? ?    (》七)供热工程—未按有关施》工规:范和:标准施工的; !    (》八)城市供热工程】项目竣工未》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   — ,(九)未取得相【。应的设计、》施工、监理》资质:。证书承担城市供热工!程的 《 》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一:。)热源单《。位、供热单位岗位工!作人员无证上岗【的; 《    (二)供!热单位未按规定及时!处理热用《户反映?问题的; 【    (三)私自!安装、拆除供热【管线、?接通管网、增加散】。热设施和热》水器的; 【 ,   (四)—。私自安装放》水装:置窃用软《化水的?;    】(五)毁《坏阀门、《仪表、井盖等装置】造成供?热运:行故障影响他人正常!采暖的; 】 第四十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供热单位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60日内向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6年1月22【日起实施原》城市供?热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