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邢台市城市【燃气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 邢台市人】民政府令 》 》第10?号 ? : 邢台市城市【燃气: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已经2004年7】月22日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 市长张洪【义 二〇!〇四年八月二—十四日?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燃气管理保障燃】气的安全《使用和正常供—应维护经营者和【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发展》根据: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 第二条  本!市燃气工程的—规划、建设和燃气的!储存、输《配、经营、》使用及管《理适用?本细则 《 ?    》 本:细则:所称燃气是》指供给生活、—生产等使《用的人工煤气、【。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及其【。它气体燃料 — : 第三条 【 城市?人民政?府应:把发展燃《气事业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利用、有序竞【争、:建管并重、》确保:安,全的原则推广—应用高新技》术积极支持燃—气科:技开发提高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改善城市环】境质量 !第四条?  :市建:设,局作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燃气!管理工作 —     】规划、安全》。生产监?督、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物价、城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自得协【同做好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燃:气,设施及其标》志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燃气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 , 第《六条  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燃气的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以诚信】为原则做好燃—气的建设、生产、运!行、经营、》安全等?。服务工作并接受【用户的监督 】 第七条 【 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将对外承》诺服务的标准向社会!予以公示对人—员进行定期业务【、安全培训和考【核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八条  管道燃】气实行区域行统一经!营瓶装燃气可以【多家经营 【 ?第九条  从—事燃气经《营的企业《应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核—。发,燃气企业资质证【书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 第十条】  燃气价格—应按照?价格法和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和调整售气价格】应以燃气成本加合】理利润为基础按生】活(:民用)用其保本微】利工业用其合理计】。价商业用气适当上浮!的原则确定 【 第十—一条:  燃气经营—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气源充足气质和压!力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保证安!全稳定供气不得【无故停气 》  —  (二《),具备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的储存》。、输配充装设施【和,安全检测维》修抢:。险,防火防爆设备 !   》 (三)钢瓶—的灌装量和残液【量,符合技术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 【    (四【。)燃:气管道?的设计?、安装?按,照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    (!五)禁止用槽—。车直接?向钢瓶灌装液—化,。石油气?  【  :(六)禁止使用超】过检:验期限?和,检验不合《格的钢瓶 — : , ,   ?(,七)各燃《气企业?运输液化石油气的机!动车辆必须到交【。通部门办《理危险品准运证 ! ,    (【八)具有与燃—气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自—有资金 【 ,    《(九)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管理人员和中高级!职称技术人员— , 《    《(十)具有国家燃气!企业资质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十二—。条  燃气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安全【检,。查、维修维》护、事故抢》修等制?度成立燃气》安全领?导,机构向社会公—布抢修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设置专职》抢修队?伍对燃气管线—及设施定期进—。。行巡线检查发现【破损、漏气等情况或!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维修【或更新 !第十三条《  燃气经营企业销!售、:经营的燃《气器具?。必须符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规定并定期】。检测;其《安全附件应处—于,完好使用状态并经】其校验 — ?    燃气器具】销售经营企业应当具!备售:后维修服《务能力? 》     液化气经!。。营单位编制送检计】划按时分批到当地钢!瓶,检测站受检经检验】报,废的钢瓶《由检测站进行—报废处理处》理后交产权单位严】禁,外流检?测,合格钢瓶《。佩戴检验环 【 ? 第十四条  使用!燃气或增《加用气量(》如,加装热水《器等)的用户应向】具有燃气经营资质的!单位提?出申请对符合条件】的用户燃气经—营,企业应于《一周内办《完,相关手?续签订?供用气?合同:用户:应按规定《交纳设施《配套、工程建设【等相关费用燃气【经营单位对用—户提供全程优质服】。务 ?   —  :燃,气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用户和气!瓶档案不《得,给没有贴《。有市技?术监督部门检测标】志的气瓶充气— 第十五!。条  用户停止【。用气或长《时期:不,。用气时应及时到【燃气经营单位办理】。停气手续重新用气】应,到燃气经营单位【办理恢?复用气手续 ! , 第十六条  【对工业、商业用户实!行计划?供气用?户应按规定》的时:间,向燃气经营单—位,申报:用气计划如变更用气!计划须?提前一个月报请【燃气:经营单位户准 !  《   用气计—划由燃?气经营?单位根据有关标【准和气源情况确【定 : ? 第十七条—。  燃气表的—拆卸及安装由燃气】经,营单:位负:责,用,户不:得擅:自施工?燃气表?经检测机构》确定为?计量不?准的需更换燃气【表的用户应持—测试报?告向燃?气经营单位申请更换! , 第—十八条  用户应当!按时交纳燃》气,费因故当《月未缴清者》应在接到《催款通知五日内到指!定,地点交?纳燃气费《;逾期不交》纳的燃气经营单【位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收取!应缴燃气《费3‰的滞纳金情节!严重的?燃气经营单位有权中!。止供气 】 ,第十九条《  燃气用户应到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使用规则正确使用!燃气; 》。 ?    (二)禁止!盗用或转《供燃气; 》 ?    (—三):。禁止对液化石油气】钢瓶加热; 【   — (:。四)禁止转灌瓶装】气和倾倒残液残液由!燃气经营单位负责】处理; 【。  ?  (?五)禁止擅自—。改换钢?瓶检验标记; ! ?   (《六)液化石》油用户钢瓶没—有实行产权》转移的一《律不:准在社会《上流通?。。使用; 《 , ,    (七】)严禁?擅,自拆装和修理钢瓶角!阀、减压《阀,使用管?道燃气的用户—严,禁擅自拆、》改、迁燃气管道及燃!气设施; 【 ,  ?  (八)安—装、:使用以人《工煤气?和天然气为》燃料的热《水器:、空调、锅炉等设备!须,报经燃气经营—单位同意由》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安装维修; 】 第二十条 ! 用户有权就燃气】收费和服《务向燃气经营—单位查询对认—为,。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向价格、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建设等部门【投诉有?关部门接到投诉后应!及时处理并答—复 【第二十?一条  城市燃气设!施建设必须按城市】燃,气总体规划编—制燃气发展规—划城市燃气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以及经营网点的布!局要符合城市燃气发!展规:划并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  :  城市燃气—管网的敷设》。应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并报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 第二?十二条  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应当由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设计!、施工单位承担【。 —第二十?三条  在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城改》。建时应当按照城【市,燃气发展规划建【设燃气设施》;在:城市管?道燃气供气》规划区?域内新价、改造、扩!建,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民用住宅应】当安装燃气管道【配套:。设施 第!二十四条  用【户投资建设》的低压燃气管—网设施由《用户管理《。或委托燃气经—营单位有偿管—理,。;中压燃气管网由】燃,气经营单位统一管理!并遵守下《。。列规定 】    (一)不得!采取任何方式改【变或破坏燃》气设施 《 《    (二)【燃气用户经燃—气经营单位认—可后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对燃气!设施进行维护维修】 , , 第二十五】。条  输配》站、天?然气门站《、燃气管网、阀门井!、凝水?缸、:调压站、调压器【、燃气表等燃气【设施除消防等紧急情!况外未经燃气—经营:单位统一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气动【、关:闭或拆卸 】。 第二十》。六条  迁移或【改建燃气设》施应当经燃》气经营单《位审查?同意并由燃气经【。营单位负责设计【和施工移改设施费用!及,损失由用户负担【 》 第二十七条  燃!气,经营单位应当完善】通讯设施配》备抢险、救》护、消防、指挥等车!。辆邮电、公安、【交通、财政》等部:。门优先审批和—安排其通讯交通设】施, , , 第二十八】条 : ,凡工业、商业用户】的燃气设施》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 第二十【九条  燃气—经,。营单位?负责做好《燃气安全输送—和,管理向用户宣传【安全使用燃气设施】常识并对用户安全使!用燃气设施进行指】导 》    》 定期对《用户进行检查用户】应积极协助配—合, —第三十条  燃气】经营单位在重要的燃!气设设施所在地【。应设置统一、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备专:职人员定期》巡回检查 》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拆除、损《坏燃气设《施的安全警》告标志 【 第三十一条 】 在燃气设施的【地面和地《下规定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禁止堆放—物品和挖坑》取土等危害》。供,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 第三》。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挠经批—准,。的,公共管道《燃气工程项》目,。的施工?安装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细则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城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设计:、施工限期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细则第九《。。条、第?十三:条规定的由城—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细】则第十九条第二至第!八项、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城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有权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可处五百!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细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三十七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邢台【市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执《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第?。。三,十八条  城—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燃气经营单位】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本】细则自2《。004年10月【1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