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邢台市城》。市燃气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邢台市!人,民政府令《 第【10号 】 邢台市城市燃气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已【经2004年7【月,22日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 ,。 市长张洪》义 : 《 二〇〇四》年八:月二十四日 】 :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燃气管理】保,障燃气的安》全使用?和正常供《应维护?经营者?和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发展根据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 第二》条  本市燃气工】程的规划《、建设?和燃气的储存、输】配、:经营、使用及管【理适用?本细则 》     本!细则所称燃气是指】供给生活、生产等】使用的人工煤—气、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及其它气】体燃料 》 第三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把发展燃《气事业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利:。用、有序竞争、建】管并重、《确,保,安全的原则推—广应用高新技术【积极支持燃气科技】开发提高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改善【城市环境质》量 ? 《第,四条  市建设局】作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燃气管理工—作 》     规【划、安全生产监督】、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物:价、城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自得协同做好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燃气设施及其标志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燃气《。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 , 第六条  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燃气的《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以诚信为原则【做好燃气的建—设、生产、运—行、经营、安—全等服务工作并【接,受用户的《监督 《 ? 第七条《  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将对外承诺服—务的标准向社会【。。予以公示对人员进】行定期业务、安全】培训和考核》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 第八?条  管道燃气【实行区域行统一经营!瓶装燃气可以—多家经营 【 ?第九条  从事燃】气经营的《企业:应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核发燃》气企:。业资质?证书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第十条  燃气价格!应按照价格》法和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和调整售气【。价格应以燃气成【本加合理利润为【基础按生活(—民用)用《其保本微利工业【用其合理计价商【业用气适《。当上浮?的原则确《定 《 第十一条 】 燃气经营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一)气】源,充足气?质和压力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保证安全稳定【供气不得无》故,停气 》    (【二)具备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的储存、!输配充装设施和安】。全检测维《。修抢险防《火防爆设备 【   — ,(三)钢瓶》的灌装?量和残液量符合技术!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 》 ,   (四)燃【气管道的设计、安装!。按照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 :   ? (五)禁止—。。用槽:车,直接向钢瓶灌装液化!石油气 —    (六)!禁止使?用超过检验》期限和?检验不合《格的钢瓶 ! ,   (七)—各燃气企业运—输液化石油气的【机动车辆必须—。到交通部门》办理危险品准运【证 》    (—八)具有与燃气【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自有资《金 》   《 (九?)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管理人员和【中高级职称技术人】员 【   (十》)具有国家燃气企业!资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燃气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安全》检,查、:维修维护、》事故抢修等制度成】立燃气安全领导机】构向社会公》布抢修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设置专职抢—修,队伍对?燃气:。管线及设施定—期进行巡线》。检查发现破》损、漏气等情况或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维修:或更:新 ? 第十三条】 , 燃气经营企业销】售、:经营的燃气器具【必须:符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规—定并定?期,检测;其安全附件应!处于完好使用—状态并经其》。校验 ? 》。    燃气器【具销售?经营:企业应当具备售后维!修服务能力 —    】 液:化气经营《单位编?制送检计划按时【分批:到当地?钢瓶检测站受检经检!验报废的钢瓶由检测!站进行报废处理【处理后交产权单【。位严禁?外,流检测?合格钢瓶佩戴检验环! 第十】四条:  使用燃气或增加!用气量?(如:加装热?。水器等)的用户应】向具有?燃气经营资质的单】位提出申请对符合】条件的用户燃气【经,营企业应于》一周内办《完相关手续签订供】用气合同用户应按规!定交纳设施配—套、工程建设等相】。关费:用燃气经营单位对用!户提供?全,程优质?服务 《 : :    燃气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用户和气瓶档案【不得:给,没,有贴有市技术监督】。部门检?测标志的气瓶—充气 ? 》第,十五条  用—户停止用气或长时期!不用气时应及时到】燃气经?营单位办理》停气手续重新用【气应到?燃气:经营单位办理恢复】。用气手续 — : 第?十六条  对—工业、商业用户实】行计划供气用户应按!规定的时间向燃【气经营单位申报用气!计划如变更用气【。计划须提前一个【月报请燃气经营单位!户准 】。    用》气计划由燃》。气经营单位根据【有关标准《和气源情况》确定 ? : ?第十七条  燃气表!的拆卸及安装—。由燃气经《营单位负责用户【不得擅自施工燃【气表经检测机构【确定为计量不准的需!。。更换燃气《。。表的用户应持测试】报告向燃《。气,经营单位申请—更换 — 第十八条—  用户《应当按?时交纳燃气费—。因故当月未缴清【者应在接到催款【通知五日内到指定地!点交纳燃气费;【逾期不交纳的—燃气经营单位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收取应缴【燃气费3《‰的滞纳金情节严】重的燃?。气经营单位有权中】止供气 《 第十九条! ,。 ,燃气用户应到遵【守下列规定 】  《。  (一)》按使用规则正确【使用燃气;》 —  : (二)禁止盗用】或转供燃气;— —   (三)禁止】对液化石油》气钢瓶加热; !。    (【。四)禁止转灌瓶【装气和倾倒残液残液!由燃气?经营:单位负责处理;【 —   (五)—禁,止擅自改《换钢瓶检《验标:记; 【    (六—)液化石《油用户钢瓶》没有实?行产权转移的—一律不准在社会上】流通使用; —   【 (:七):严禁:擅自拆装和修理钢瓶!角阀、减压》阀使用管《道,燃气的用户严禁擅】自拆、改、迁燃气管!道及燃气设施;【 ,   【 (八)安装、【使用以人工煤气和天!然气为?。燃料的热水器、空】调、锅炉《等,设备须报经燃气【经营单位《同意由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安《装维:修,。; 》 第二十条  用!。户有权?就燃气收费和服务向!燃气经营单位查【询对认为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向价格?、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建设》等部门投诉有关【部,门接到投诉后—应及时?处理并答《。复 【第,二十一条《  城市燃》气,设施建设必须按【城市燃气总体规划】编制燃?气发展规划城市【燃气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以《及,经营:网点的布局要符合城!市燃气发展规划【并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 ,   城市燃气管】网的敷?设应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并报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 第:二十二条  —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应《当由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设计、施工单位承】担 ? 《第二十三条 —。 在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城改—建时应当按照城市燃!气发展规划》。建设燃气设》。施;在城市管道【燃气供气规划区域】内新价?。、改造?、扩建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民用住宅应当安】装燃气管道配—套设施 — 第二》十四:条  用《户投资?建设的低压燃—气管网设施由用【户管理或委托燃气经!营,单位有?。偿管理;中压—燃气管网由燃气经营!单,位,统,一管理并遵守—下列规定 》 ,    【(一)不得采—取任何方式改—变或破坏燃》气设施 】    《。(,二)燃气用户经燃气!经营单位认可后【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对燃气设施!进行维护《维修 《 第二十五】条  输配站、天然!气门站、《燃气管网《、阀:门井、凝水》缸、调压站、调压】器、燃?气表等燃气设—施除消防等紧急情况!外未经?燃气经营单位统一】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气动《、,关闭或拆《卸 》 :第,二十六条  迁移或!。改建燃气设施应当经!燃气经?。营单位?审查同意并》由燃气经营单位【负,责设计和施工—移改设施《费用及损失由—用,户,负,担 — 第二十七条—  燃气《经营单位应当完善通!讯设:施配备抢《。险、救护、消—防、:。指挥等车辆邮电【。、公安、交通、财政!等部门优先》审批和安排》其通讯交通设施 ! ? ,第二十?八条  凡工业、】商业用户的燃气设施!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二】十九:条  燃《气经营单位负责做好!。燃气安全输送和【管理向用户》宣传安全使用燃气设!施常识并对用—户安全使用燃气设施!进行指导 —     】定期对?用户进行检查用【户应积?极协:助配合? —第三:十条  燃气—经营单位在重—。要的燃气《设设施所在地应设】置统:一、: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备专职人【员定期巡回检查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拆:。除、损坏燃气设施】的安全警告标志【 第三十!。一条  在燃气【设施:的地面和地下—规定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禁】止堆放物品和挖【坑取土等危害供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 第三十—二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挠经批准的】公共管道燃气工【程项目的施工—安装 【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细则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城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设计、施工限期!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 第三十四》。条 : 违反本细则第【九条、第十》三条规定的由—城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细则第十九【条第二至第八项、】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城【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有权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可—处五百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细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 》 , 第三十七】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邢台市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执!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八条 《。 城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燃气经营】单位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九条 — 本细则自》2004年10月1!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