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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城市燃气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 : 邢台市人民政府!令 》 第?。10号 !邢台市城《市燃:气,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已经2004年7!月22日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 市长张《洪义: : 《二〇:〇四年八月二十【四日 《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燃气管?理保:障燃:气的安全使用—和正常供应维护经营!者和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发】展根据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 ? 第二?。。条 : 本市燃气》工程的规《划、建设和燃气【的储存、输配、经】营、:使用及管理适用【本,细则 —。   《  本?细则所称燃气—是指供给生活—、生:产等使?用,的人工煤《气、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及其它气体》燃料 第!三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把发展燃气【事业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利用、有序】竞,争、:建管并重、确保【安,。全的原则推广—应用高?新技术积极支持燃】气,科技开发提》。高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改善城市环境质量 ! 《 第四条 》 市建?设局作?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燃?气管理工作 】     规划!、安全?生产监督《、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物?价、城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自得协同做!好,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燃【气设施及其标—志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燃气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六,条  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燃气的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以】诚信为原《则做好燃气的建设、!。生产、运《行,、经营、《安全等服《。务工作并接受用户】的,监督 ? 《 第七条  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将—对外:承诺服务的标—。。准向社?会予以公示》对人员?进行定期《业务、?安,全培:训和考核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八】条  管道燃气实】行区域行统一—经营:瓶,装燃气可以多家【。经营 】第九:条,  从事燃》气经营的企业—应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核发燃气企业【资质证书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第】十条  燃》气价格应按照—。价格法和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和调整售》气价格应以燃—。气,成本加合理利润为】基础按生《活(民用)用—其保本微利工业用】其合理计价商业用气!。适当上浮《的原则?。确定 《 ? ,第十一条  燃气经!营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一)气源充【足气质?和压力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保证安全稳定供气!不得:无故停气 ! ,  : (二)具》。备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的储存?、输配充装设施【和安全检《测维修抢险防—火防爆设《备 【   (三)—。钢瓶的灌装》量和:残液量符合技术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 ?   【 (四?)燃气管道的—设计、?安装按照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    《(五)?禁止用槽车直接【向钢瓶灌装液—化石油气 !    (六)禁止!使用:超过检验期限和【检验不合格的钢瓶 ! ,    【。(七)各燃》气企业运输液化石油!气的机动车辆必须】到,交通部门办理—危险品准运证 !    (【八)具有与》燃气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自有?资金 】  : (九)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管理:人员和?中高级职称》技术:人员 【    (》十):。具有国家燃气企业资!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燃气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安】全检查、维修维【护、事?故抢修等制度成立】燃气安全领导机【构向社?会公:布抢修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设置专职抢】修队伍对燃》气管线及设施定期进!行巡线检查发现破】损、漏?气等情?况或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维修或更【新, 》 第十三条》  燃气经》营企业销售》、经营的燃》气器具?必须符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规定并【定期:检测;其安全附件】应,。处于完好使用—状,态并经其校验 】 ,   》  燃气器》。具销售?经营企业应当具备】。售后:维修服务能力 【  —   液化气经【营单位编制送检【计划按时分批到当地!钢瓶检测站受检【经检验报废》。。的钢瓶由检》测站:进行:报废处理处理后【交产权?单位:严禁外流检测合格钢!瓶佩:戴检验环 【。 第十四条 】 使:用燃气或增加—用气量(如》加装:热水器等)的用【户应向具《有,燃气经营资质的【单,位提出申请对符【合条件的用户燃气】经营企业应于一【周内办完相》关手:续签订供用气合【同用户应按规定交】纳设施配套》、工:程建设等相关费【用燃气经营单位对用!户提供全程优质【服务 【 ,    燃》气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用户和】。气瓶档案不得给没】有贴有?市技术监督》部门检测标志的【气瓶充气 》 第十五】条,。 , ,用户停止用》气或长时期不用气时!应及时到《燃气经营单位—办理停气手续重【新用气应到燃气经】营单位?办理恢复用气—手续 》 第十六条【  对工《业、商业用》户实行计《划供气用《户应按规定的时间向!。。燃,气经营单《位申报用气》。计划如变更用气计】划须提前一个月报】请燃气经《营单:位户准 《 》    用气计划由!燃气经?营单位根据有关标准!和气源?情况:确定 — 第十七条—  燃气表的拆卸及!安装由?燃气:经营:。单位负责用户不得擅!自施工燃气表经【检测机构确定为计】量不准的需更换燃气!表,的用户应持》测试报?告向燃气经营单位】申,请更换 】 第十八条》  用户应当按【。时交纳燃气费—因故当月未》缴,清者应在接到催【。。款通知五《日内:到指:定地点交《纳燃气?费;逾期不》交纳的?燃气:经营单位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收取应【缴燃气费《3‰的滞纳金—情节严重的燃气【经营单位有权中止】。供气 《 第十九【条,  燃气用户应到】遵守下列规定 【    】(一)按使用规则】正确使用燃气—; 《 ,    (二【)禁:止盗:用或转供燃》气,; 》 :  : (:三)禁止对液化【石油气钢瓶加热【; —   ? (四)禁》止转灌?瓶装气和倾倒残【液残液?由燃气经营》单,位负责处理;— ,    】(五)禁止擅自改换!钢瓶检验标记; ! ,    (【。六)液化石油用户】钢瓶没?有,实行产权转移—的一律不准在—社会上流通使用;】 ?    —(七)?。严禁擅自拆装—和修理钢瓶角—阀,、减:压阀使用《管道燃气《。的用:户严禁擅自拆、改】、迁燃气《管道及燃气》设施; 》    (八!)安装、《使用:以人工煤《气和天然气为燃【料的热水器、空调、!锅炉等设备须报经】燃气经?营单位?同意由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安?装维修; 】。 , ,第二十条  用【。户有权就燃气收费和!。服务向燃气经—营单位查询对—认为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向价格、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建设等—部门投?诉有关部门接到投】诉后应及时处—理并:答复 ? 《 第二?十一条?  城市燃气设【施建设必《须,按,城市燃?气总体规划编制【。燃气发展规划城【市燃:气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以及经营网点】的布局要符》合城市燃《气发展规划并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 :     城市燃】气管网?的敷设应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并报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 第二十二!。。条  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应当【由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设计、施工—单位承担 【 : 第二十三条  在!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城!改建时应《当按照城市》燃气:发展规划建设—燃,气设施;在城市管道!燃气供气规划区域内!新价、改造》、,。扩建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民用住】。宅应当安装燃气管】。道配套设施 — 第二十】。四条:  用户投》资,建,设的低?压燃气管网》设施由用户管理【。。或,委,托燃气经《营单位有偿管—理;中?压燃气管网》由燃气?经营单?位统一管理并遵【守下:列规定 — ,    》(一)不《。得采取任何方式改变!或破坏燃气设施 ! : :   (《二)燃气《用户经燃气经—营单位?认可后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对燃—。气设施进《行维护维修 【 : :第二十五条  【输配站、天然气门】站,、燃气管网、阀门井!、凝水缸、调压【站、调压《器、燃气表等—燃气设施《除消防等《紧急情?况外未经燃气经【营单位统一》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气动、关闭或!拆卸 — ,。 ,第二十?六条:  迁移或》改建燃气设》施应当经燃》气经营单位》审查同意并由燃【气经营单位负—责设计和施工移改设!施费用?及,损失由用户负—担, 《 第二十》七条  燃气经【营单位应当完善通讯!设施配备抢险—、救护、消防—、指挥等车辆—邮电:、公安、交》通、财政等部门优】先审批和安排其通讯!交通设施 【 第二十八条 ! 凡工?业、商业用户的燃气!设施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二十九条《  燃?气经营单位》负责做?好燃:气安全输送和—。管理向用户》。宣,传,安全使?用燃气设施常识并】对用户安全使用燃】气设施进行》指导  !。   定《期对用户《进行检查用户应积极!协助配合 【 第《三十条  燃—气经营单位在重要】的燃气设设施—所,在地应设置统一【、,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备专职人员定期】巡回检查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拆除、!损坏:。燃气设施的安全警】告标志 【 第三十》一条  在》燃气设施的》地,。面和地下规定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禁止堆—放物品和挖坑—取土等危害供—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 第三十】二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挠经批准《的公共管道燃气【。工程项目《的施工安装 【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细则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城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设计、施工限—期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细则第?九条、第十三—条规定的由城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细则《第十九条《第二至第《八项、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城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有权!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可处五百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细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 《 第三十七条 !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邢台《市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执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三十八条 】 城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燃气:经营单位《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三,。十九条  》本细则自2004】年10月1》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