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邢台市城—市燃气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 邢台—。。市人民政《府令 —。 第10号— : 邢台—市城市燃气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已经2004年【7月22《日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 , 市长张洪义! ? 二〇》。〇四年八月二十【四日 【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燃气管】。理保:障燃气的《安,全使用和正常—供应维护经营者和】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发展根据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 第二条  本!市燃气工程的规划】、建设?和燃气?的储存、输配、经】营、使用及管理【适用本细则》。 —    本细则所称!燃气是指供》给生活?、生产等使用的人】工煤气、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及其它气体燃料 】 , : 第?三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把发展燃气事【业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利用》、有序竞争、建管】并重、确保安全的】原则推?广应用高新技术【积极支持燃气科技开!发提高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改善城】市环境质量》 ? , 第四条  市】建设局作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燃气管理工作【 ?     【规,划,、安全生产监督、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物!价、城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自得协同做—好,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 《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燃气设》施及其标志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燃气】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 第六条  !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燃》气的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以诚】。信为原则做好燃【气的建?设、生产、运行、】经营、安全等服务】工作:并接受用户的监【督 》 第?七条  《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将对外承【。诺服:务的标准向社会予】以公:示对人员进行定期】业务、安全培训和考!核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 第八《条  管道燃—气实行区域行统一经!。营瓶装燃气可—以多家经营 — ? :第九条?  :从,事燃气经《营的企业应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核:发燃气企《业资质证书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 , ? 第十条  —燃气价?格应按?照价格法和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和调整】售气价格应以—燃气成本加合理利润!为基础按生活(【民用)用其保本【微,利工业用其合—理计价?商业用气适当上浮】的,原则确定 【。 第《十一条  》燃气经营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气源充足气质和压力!。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保证安全【稳,。定供气?不得无?。故停气 《   【 (二)具备—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的!储存、?。输配:充装设施《和安全检《测维修抢《险防火防《爆,设备 《   — (三)钢瓶—的,灌装量和残液量符合!技术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 —。   (四)—燃气:管道的设《计、安装按照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  》  (五《)禁止用槽车直【接向钢瓶灌装—液化石油气 !    (—六)禁止使用超过】检验期限和检验不】合格的钢瓶 【    【(七)各燃气企业运!。输液化石《油气的?机动车辆必须到交】通部门办《理危险?品准运证 !    (八—)具:有与燃气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自有资金 【。    (九】)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管理人员和中高级!职称技术人员 【    (!十)具有《国家燃气企业资质】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十二条!  燃气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安全【。检查、维修维护【、事故抢修》。等制度成立》。燃气安全领导机构】向,社会公布抢》修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设置】专职抢修队伍对燃】气管线及设施定期进!行巡线?检查发现《破损、?漏气等情况或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维!修或更新 — 第十—三条  燃气经营】企业销?售、经?营的燃气器具—必须符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规《定并:定期检测;》其安全附《件,应处于完好使用【状态:并经:。其校:验, 《     燃气】器具销售经营企业应!当具:备售后维修服务【能力: ?。     【液化气经营单—。位编制送《检计划按时分批到当!地钢瓶检测站受检经!。。检验:报废的?钢,瓶由检?测站进行报》。。废处理处理后—交产权?单,位严禁外流检—测合格钢瓶佩戴【检,验环 —。 第?。十四条  使用【燃气或增加》用气量(如加装热】水器等)的用户【应向具有燃气—经营资质的单—位,提出:申请对符合条件的】用户:燃,气经营企《业应于一周内办完】相关手续签订—供用气合《。同用户应按规—。定交纳设施配套、】工程建设等相关费用!燃气经营单位对用】户提供全程》优质服务《  【  : 燃气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用户》和气瓶档案不—得给没有贴有—市技术监督部门检测!。标志的气瓶》充气 — 第?十五:条  用《户停:止用气?或长时期不》用气时应及时—到燃气经营单位办理!停,气手续重新用气【应到燃气经营单【位办理恢复用气手续! : 第》十六条  》对,工业、商业用—户实行计划》供气用户应》按,规定的?时,间,。。向燃气经《营单位申报用气【计,划如变更用》气计划须提前—一个月报请燃气经营!单位:户准 》     【用气计划《由燃气经《。营单位根据有关标】准和:气源情况确》定 : 第十七条!  燃气表的拆【卸及安装由燃气经】营单位负责用户【不得擅自施工燃气】。表经检?测机构确定为计量不!准的需更《换燃气表的用户应持!测试报?告向燃气《经营单?位申:请,更,换 ? , 第十八条  !用户应当按时交纳】燃气费因《故当月?未缴清者《应在接到催款通知】五日内到指》定地点?交纳燃气《。费,。;逾期不交纳的【燃气:。经营单位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收取应缴《燃气:费3‰?的滞:纳金情?节严重?的,。燃气经营单位—有权中止供》气 【第,十九条 《 燃:气用户?应到遵守下列—规定 【   ? (一)按使—用规则正确使用【燃气; — ?。  : (二)《禁止盗用或转—供燃气?;  】  (三《),。禁止对?液化石油《气钢瓶加热; !    (【四)禁止转灌瓶装】。气和倾倒残液残液由!燃气经营单》位负责处《理; ? :    (五】)禁:止擅自改换钢瓶【检,验标记; !    (六)【液化石油用户钢瓶】没有实?。行产权转移的一律不!准在社会《上流:通使用; 【。 : ,   (七)严【禁擅自拆装和修【。理钢瓶?角阀、减压阀—使用管道《燃气的用户》严禁擅?自拆、改、迁燃【气管道及燃》气设施; 》 《    (八—)安装、使用以【人工煤气和天然【气为:燃料的热《水器、?空调、锅炉》等设备须报经燃【气经营单《位同:意由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安,装维修; ! ,第,二十条  用—户有权就燃》气收费和服务向燃气!经,营单位查询对认为】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向价格、!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建设等部门投【诉有关部《门接到投《诉后应及《时处:理并答?复 【第二:十,一条:  城市燃气设施】建设必须《按城市燃气》总体规划编》制燃气发展规划【城市燃气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以及经营》网点的?布局要?符合城?市燃气发展》规划并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    【 城市燃气管—网的敷设应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并报】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 ,。 第二十二条 ! 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应:当由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设计、施工单位】承担 第!二十三条  在【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城—。。改建:时应当按照》城市燃气发展规【划建设燃气设施;】在城市管道燃—气,。供气规?。划区域内新价、改】造、扩建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民用住宅应当—安,装燃气?管道配?套设施 】 第二十《四条  用》户投资建设的低【压燃气管网设—施由用户管理或委】托燃:气经营单位》有,偿管理;中》压燃气管《网由燃气经营—单位:统一管理并遵守【下列规定 【    (一)!不得采取《。任,何方式改变或破坏燃!气设施 【   《 ,(二)燃气用—户经燃气经营单位】。认可:后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对燃?气设施?进行:维护维修 】 第?二十五条  输配站!、天然气门站、燃】气管网、阀门—井、凝水《缸、调压《站、调压器、燃气表!等燃气设施除消防等!紧急情况外》。。未经燃气《经营单位统一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气动》、关:闭或拆卸 — 《第二十六条》  迁移或》改建燃气设施应当经!燃气经?营单位审查》同意并?由燃:气经营单位负责设】计和施工移改设施】费用及损失由—用户负担 》 《 第:二十七条  燃【气经营?单位应当完善—通讯:设施:配备抢险、救护、】。消防、指《。挥,等车:辆邮电、《公安、交通、财【政等部?门优先审批和—安排其通讯交通【设施 《 《。第二:十八条  凡工业】、商业用户的燃气】设施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 第—二十九条 》 燃:气经营单《位,负责做好燃气安【全输送?和,管理向?用户:宣传安?全使用?燃气设施常》。识并对用《户安全?使用燃气设施进【行指导 !    定期对用】户进行检查用户应积!极协助配合》 , 《 ,第三十条 》 ,燃气经?营单位在重要的燃】气设设施所在—地应设置统一、【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备专?职人员定期巡—回检查 【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拆除、损坏!。燃气设施的》安全警?告标:志, —第三十一条  【在燃气设施的地面】和地下?规定:。。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禁止堆放物》品,和,挖坑取土等危害供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 《第三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挠经批准的公!共管道燃气工程项目!的施:。工安装 》。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细!则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城【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设《计、施工限》期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细则第?九条、第十三条【规定的由城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细则第十九【条第二至第八—项、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城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有权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可处五百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细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 《。 第三十七—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邢台市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执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三十—八条  城》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燃》气经营单位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九条 《 本细则自2004!年,10月1《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