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邢台市城市燃】气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 ,邢台市人《民政府?令 — 第:10号 《。 邢台市】城,市燃气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已经《2004年7月【22日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 : 市长张《洪义 【。 二〇〇《四年八月二十四【日 :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燃气管理保障—燃气的安全使用和】正常供应维护经营】者和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发展根据《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 第二条  本市!燃气工程《的规划、建设和燃气!的储存、输配、经营!、使用及管理适用】本细则 !    《本细则所称燃气是指!供给生活、生产等使!用的人工煤气、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及其它?气体燃料 ! 第三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把》发展:燃气:事业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利用、有序—竞争、建管》并重、?确保安?全的原?则推广?应用高新《技术积极支》持燃气科《技开:发提:高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改善城市环境质量 ! 第—四条 ? 市建设局作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燃,气管理工作 —。 ?    》 规划、《安全生产监督—、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物价、城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自:得协同?做好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 ?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燃气》设施及其标志—。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燃气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六条  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燃气的!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以诚信为原则!做好燃气的建—设,、生产、运行、【经营、安全等—服务:。工作并接受用户的】监督 【 第七条  —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将对外承诺服!务的标准向社—会予以公《示对人员进行定【期业务?、安全?培训:和考:核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 第八条  】管道燃气实行—。区域行?统一经?营瓶装燃气可以多家!经,营 ? 第九条【  从事《燃气经营的企业【应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核发燃气企业】资质证书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 , 第》十条:  燃气价格—应按照价格》法和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和《调整售?气,价,格应以燃气成本【加合理?利,润为基础按》生活(民用》)用其保本微利工业!用,其,合理计价商业用【气适当?上浮:的原则确《定 ? 《第十一条  燃【气经营?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气源充足气质和【压,力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保证安》全稳定供气不得无故!停气: —。   (二)具【备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的储存、输【配充装设施和安全检!测维修抢险防—火防爆设备》    !(三)钢瓶》的灌装?量和残液量》。符合技术《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 ! , , :。   (四)燃【气管道的设计、安】装按照?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  》。 ,。 (五?)禁:止用槽车直接向钢】。瓶灌装?液化石油《气 —    (》六)禁止《。使用超过检验期限】和检:验不合格的》钢瓶 ?  —  (七《)各燃气《企业运输液》化,石,油气的?机动:车辆必须到交通部】门办理危险》品准运证 】    (八【),具有与燃气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自》有资金 】    (》九)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管,理人员?和中高级职称技术人!员 《   》 (十)具有—国家燃气企业资质】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十二条 ! 燃气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安【全检:查、维修《维,护、事故《。抢修等制度成立燃】气安全领导机构向社!会公布抢修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设置专职—抢修队?伍对燃气管线及设】施定期进《行巡线?检查发现破损、漏气!等情况?或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维修?。或更新 》 第十—三条  燃》气经营企业销售【、经营的《燃气器具必须符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规定!并定期检测;其安】全附件?应处于完好使用状态!并经其校验 —。  —   燃气器具销】售经营企业应当具】备售后维修服务能】力  】   液化气经【营,单位:。编制送检计划按【时,分批到当《。地钢瓶检测》站,受检经检验报—废的钢瓶由检测站】。进行报废处理处理】后交产?权单位严《禁外:流检测合《格钢瓶佩戴检验环】 —第十四条 》 使用燃气或增【加用气量(如加装热!水器等)的用—户应向具有》燃气经营资》质的单位提》出申请对符合条【件的用户燃气经营】企业应于一周—内办完相关手—续,签订供用气》合同用户应》按规定交纳》设施配套、工程建设!等相:关费用燃气》经营单位对用户提】供全程优质服—。务  】。 ,  燃?气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用户:。和气:瓶档案不得》给没有贴《有市技术《。监督:部门:。检测:标志的气瓶充—气 》 , 第十五条 — 用户停止用—气,或长时期不用气时】应及时到燃》气经营单位》办理停?气手续重新》用气应?到燃气经《营,单位办理恢复—用气手续 》 : 第十六—条  对工业、【商业用户实行—计划供气用户应按】规定的?时间向燃气》经营:单位申报《用气计划如》变更用?气计:划须:提,前一:个月:报请燃气《经营单位户准 【  —。   用气计—划由燃气经营单位根!据有关?标准和气源情—况,确定 》 第十七条 】 燃气表的拆—卸及安装由燃气【经营单位负责用【户不得擅自施工燃】气表经?检测机构确定为【计量不准的需更换】燃气表的用户应【持测试报告向—燃气经营单》位申请?更换 ? ? 第十八条  用!户应当按时交纳燃气!费,因,故当月未缴清者应】在接到催款通—知五日?内到指?定,地点:交纳燃气费;逾期】不交纳的燃气经【营单位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收取应缴燃气费3】‰的:滞纳:。金情节严重》的燃:气经营单位》有权中止供气 ! 第十》九条  燃气用【户应到遵守下—列规定 !   (《一)按?使用规?则正确使用》燃气; — ,  ?  :。(二)禁止盗用【或转供燃气; 】 ,    (三】)禁止对液》化石:油气钢瓶《加热; 》 《   (四)禁止】。转灌瓶装气和倾倒】残,。液残液由燃》气经营?单位负责处》理; 】。   (五)禁止】擅自改换钢瓶检验标!记; 《 《   (《六)液化石油用户】钢,。。瓶没有实行》产权转移的》一律不准在社会【上流通?使用:; 》。   《 ,(,七)严禁擅自拆装和!。。修理钢瓶《。角阀、减压阀使用】管道燃气的用—户,严禁擅?自拆:、改、迁燃气管【道,及,燃气设?施;: 《 ,   ? (八?)安装、使用—以人工煤气和天然气!为燃料的《热水:器、空?调、锅炉等设备须报!经燃气经营单位同】意,由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安装维修;— 第二十!条,  :用户有?权就燃气收费和服】。务向燃气经营单【位查询对《认为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向价格、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建设等部门投诉】有关部门接到投【诉后:应及时?处理并答《复 《 , 第二十一条 】 城市?燃气设施建设必【。须按城市《燃,气总体规划》编制燃气发展规划】城市燃气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以及经营网点【的布局要符合城市燃!气发展规划》并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   城市燃气管】网的敷设《应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并报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 第二十二】条  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应当由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设计《、施工单位承—担 》 第二十三条【  :在,。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城改建?时,。应当按照城市燃气发!。展规划建设燃气【设施;在城市管道燃!气供:气,规划区?域内新价、改—造、扩建《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民用住宅!应当安装燃气管道】配,套设施 【 第二十四条【  :用户投资建设的【。低压燃气管网设施由!用户管?理或委托燃》气经营单位有偿管理!;中压燃气管网由】燃,气经营?单位统一管理并【遵守下列《规定: 》 ,   (一)—不,得,采取任何方式—改变或破坏燃—气设施 】。    (二)燃】气用户经燃气经营单!位认可?后,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对燃气设【施进行维护维修【 —第二十五条 — 输配站《、天然?气门站、燃气管网】。、,阀门井?、凝水缸、调压【站、调压《。器、:燃气表等燃气—设施除消防》等紧急情《况外未经燃气经【营,单,位统一?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气动、关闭或拆】卸 【第二十六《。条  迁移或改建燃!气,设施应当经燃气经】。营单位审查》同意:并,由燃气经营单位负】。责设计?和施工移改设施【。费用及损失由用户负!担 第】二十七条  —。燃气经营单》位应当完善通讯【设施配?备,抢险、救护、—消防、指挥等—车辆邮?电、:公安、交《通、财政等部—。门优先?审批和安排其通讯】交通设施 】 第二十八条 】 凡工业、商业用】户,的燃气设《施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 : :第二:十九条  燃气经】营单位负《责做好燃气安全输】送和:管理向用《户宣:传安全使《。用燃气?设施常?识并对用《户安:全使用燃气设施进】行指导 —    — 定期对用户进行检!查用:户应积极协助配合】 第三十!条 : 燃气经《营单位在重要的燃】气设设施所在地应】设置统一、》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备专!职人员定《。期巡回检查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拆除、损坏燃【气设施的安全警告】标志 — 第?三十一条  在燃】气设施的《地面和地下规定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禁止堆放物品和挖】坑取:土等危害供》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 第三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挠《经批:准的公共管道燃气工!程项目的施工安装 !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细则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城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设计《、施工限期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第?。三十四条 》 违:反,本细则?。第九:条、第十三》条规:定的:由城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 第三十五条 】 违反本细则第十九!条第二?。至第:。八项:、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城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有权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可处五百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细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三十七?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邢台市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执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三【十八条?  :城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燃气经》。营单位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三十九条—  :本细:则自2004—年10月1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