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邢台市城市燃】气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邢台市?人民政府令》 —第1:0号 》 , 邢台《市,。城,市燃气?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已经20【04年?7月22日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 ? 市长张洪义 【 二〇〇四!年八月?二十四日 】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燃气管理保障燃气】的安全?使用和正常供—。应维:护经营者和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发展根据】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 第》二条 ? ,本市燃?。气工程的规划、【建设:和燃:气的储存、输配、经!营、使?用及管理适用本细则!   】 , 本细则所称燃气】是指:供,给生:活、生产等使用的人!工煤气、《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及其它气体燃料 ! 第三—条 : 城市人《民政府应把发—。展,燃气:事,业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利:用、有序竞》争、建管《并重、确保安全的原!。则推广应用高—新技术?积极:。支持燃气《科技开发提》。高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改善城市环境质量 ! , ? ,第四条  》市建设局作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燃气管理工作】 ?     【。。规划、安全生产【监督、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物价、城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自得协同做】好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燃气设》施及其?标,。志,。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燃气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 第六条  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燃】气的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以诚信》为原则做好燃—气的建设、生产、】运行:、经营、安全等服务!工作:并接受用《户的监督 【 第《七条  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将对外承诺服务的!标准向?社会予以公示对【人员进行定期业务】、,安全培训和考核【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 《 第八条 》 管道燃气实行区】域行统一经营瓶装燃!气可以多《。家经营 《 ? 第九条  【。从事燃气经营的企业!应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核发燃气企业资质证!书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 第《十条  《燃,气价格应按照价【格法和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和调整售气价】格应以燃《气成本加合理—利润为基础》按生活(民用)用】其保本微《利工业?用其合理《计价商业用气—适当上浮的原—则确定 】 第十一条  燃气!经营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一)气《。源充足气质和压力】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保证安全稳—定供:气,不得无故停》气 》   《 (二)具备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的储存、输配!充装设?施,和安全检《测维修抢险防火防】爆,设备 —    (三)】钢,瓶的灌装量》。。和残液量符合—技术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  !  (四)燃气管道!的设计、安》装按照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  (五)禁—止用槽车直接—向钢瓶灌装液化石】油,气 —   ? ,(六)禁止使用超过!检验期限《和检验不合格的【钢瓶 】   (《七):各燃气企《业运输液《化,石油气的《机动:车辆:必须到交通部—门办理危险品准运】证   ! (八)具有与【燃气: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自!有资金 !  : (九)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管!理人员和中高—级职称技术人员 ! : :   (十)—具有国家《燃气企业资质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十二条  !燃气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安—全检查、维修—维护:、事故抢修等制【度成:立燃气安全领导机构!向社会公《布抢修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设置》专职抢修队伍对燃气!。管线及设施定期进行!巡线检查发现—破损、漏气等情况或!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维修或—更,新 》。 第十三条 【 燃气经营企业销】售、经营的燃—气,器具必须符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规定并定《期检测?;其安全附件应【处于完好使用—状态:并经其?校验 》  《   燃气器—。具销售经营企业【。应当具备售》后维:修服务能《力 ? :     液【化气经营单位编制】送检计划按时分批】到当地钢《瓶检测站受检经【检验报?废的钢瓶《由检测站《进行报废处》理处理后交产权单位!严禁外?。流,检测:合格钢瓶佩》戴检验环 】 第?十四条  使用燃气!或,增加:用气量?(如加装热水—器等)?的用户?应,向具有燃气》经营资质的单—位提出申《请对符合条》件的用户《燃气经营《企业应于《一周内?办完相关手续签订】供用气合同用户应按!规,定交纳设施配套、】工程建设等相—关费用燃气经—。营单:位对:用户提供全程—优质服?务, ?   》  燃气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用户和?气瓶:。档案不得给没有贴有!。市技术监《督部门检《测标志?的气:瓶充气 —。 第十五条 】 ,用户停止《用气或长时期不用气!时应及时到燃气【经营单?位办理?停气手?。续重新用气应—到燃:气,经营单位办理恢复用!气,。手续 第!十六:条  对工业、【。商业用户实行计划供!气,用户应?按规:定,的时:间向:燃气经营单位申报用!气计划如变更用气】计划须提前一—个月报?请燃气?经营单位《户准 ? : ?    《用气计划由燃气经营!单,位根据有关标—准,和气源?情况确定 】 , 第十七条》 ,。 ,燃气表的拆卸及安】。装由燃气《经,营单位负责》用,户不得擅自施工【燃气表经检测机构】确定为计量》不准的需更换燃气表!的用户?应持测试报告—向燃气经《营单位?申请更换《 第【十八条  用—户应当?按时交纳燃气费【因故当月未缴清者】应在接到催款通【知五日内到指定【地点交纳燃》。气,。费;逾期不交纳的】燃气经营单》位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收—取应缴燃气费3‰的!滞纳:金,。情节严重的燃气经】营,单,位有权中止供气【 ? 第十九—条  ?燃气用户应到遵【守下列规定》 —   (《一,)按使用规则正【确使用燃气; 】 ,   》 (:二)禁止《盗,用或转供《。燃气; 》 《。   (《三)禁?止,对液化石《油气钢?瓶加:热; ? 《   ? (:四)禁止转灌—瓶装气和倾》倒残液残《液由燃气经》营单位负《责处:理; ?    (!五)禁止擅自改换钢!瓶检验标《记; —    (六)液!。化石油用户钢—瓶没:有实行产权转—移的一律《不准在社会》。上流通使用; 【。 :    (【。七)严?禁擅自拆装和修理钢!瓶角阀、《减压阀使用管道燃气!的用户严《禁擅:自拆:。、改、迁燃气管【道及燃气设》施;: 》。    (八)【。安装、使用以人工煤!。。气和天然气》。为燃料的《热水器、空》调、:锅炉等设备》须,报经燃气经营单【位同意由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安装维修《; — 第:二十条?  用户有权就【燃气收?费和:服务向燃《气经营单位查询【对认为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向价格、—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建设》等部门投《诉有关部门接—到投诉后应及—时处理并答复— 》。 第二十一条—。  城市燃气设【施建设必须按城【市燃气总体规—划编制燃气发展【规划城市燃气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以及经营网点【的布局要符合—城市燃?气发展规划》并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   城市燃—气管网的敷》设应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并—报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 第二十二条】  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应当由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设,计,、施:工单位承《。担 : 第—。二十三条  在【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城改建【时应当按照城市燃】气发展规划建—设燃气设施;在城】市管:道燃气供气》。。规划:区域内新价》、改造、扩建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民,用住宅应当安装燃气!管道配套设施 】 第二十四条!  用户投》资建设的低压燃气】管网设施由用户管】理或委托燃气经【营单位有《偿管理;中压燃气管!网由燃气经营单【位,统一管理并》遵守:下列规?定,。。 :    【(一)不得采取任何!方,式改变或破坏燃气】设施 ?    (!二)燃气用》户经燃气经》营单位?认可后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对燃气《设施进行维》护维修 — ,。 :第二十五条》。  输配站、—天然气门站、燃【气,管网、阀门井、凝水!缸、调压站、调压器!、燃气表等燃气【设,施除消防《等紧急?。情况:外未经燃气经营单】。位统:一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气动、关闭或!拆卸 第!二十:六条  迁》移或改建燃气设施应!当经:燃气经营单》位,审查同意并》由燃气经《营,单,位负责设计》和施工移改设施费用!及损失?由用户负《担 》 第二十七条  !燃,气,经,营单位应《当完:善通讯设施》。。配备:抢,险、:救护、消防、—指,挥等车辆邮电、公安!、,。。交通、财政等部【门优先审批》和安排其通讯—。交通设施 【 , 第二十八条  !凡工业、商业用户的!燃气设施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 第二十】九条  《燃,气经营单位负责做】好燃气安全输送和管!理向用?户宣传安全》使用燃气设施常【识并对用户安全【使用燃气《设施进行指导 】     定!期对用?户进行检查用户应积!极协助配合 ! :第,三十条  燃气经营!单位在重要》的燃气设设施所在】地应设置统一—、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备专职人员!定期巡回检查 】 《。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拆除、损坏燃【气,设施的?安全警?告,标志 第!。三十:一条  在燃气【设施的地面》。和地下规定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禁止】。。堆放物品和挖—坑取土等危害供【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 :。 第三》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挠经批准的公—。共管道燃气工程【。项目的施工》安装 【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细则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城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设计、—施工:限,期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第三【。。十,四条 ? 违反本细》则第九条、第—十三条规定的—由城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细则第》十九:条第二?至第八项、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城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有权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可处!五百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细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 ! 《 第:三十七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邢台市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执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八?。条  城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燃气经!营单位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九条  本细—则自2004年1】0月1?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