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有关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 (:一)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
—。
(二)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
】
(—三)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
!
第三十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未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申:报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组织审查!验收的依照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八条?的规定追究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