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地—质灾害易《发区:农村村民建房管理规!定
安徽省人民】政府:
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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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质灾《害易发区农村—村民建房管理规【定已经201—4年:5,月22日省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省, 长
2》01:4年5月3》0,日,
第一条 为了】规范地质灾害易发】。区农村村《民建:房管理?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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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易发区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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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有效防护、节约用!地和统筹兼顾—的原则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工!作
】 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发:展改革、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水利、财!政、林业《、农业、民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农村村民建房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 : 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负责地质灾害易发!区农村村民》建房的建设规划审查!或者:许可、用地审核【工作:。。依法查处农村—村民违法建房行为】
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农村村民建】房,。。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安全建《房宣传?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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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县《级,人民政府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统筹安排地质灾!害,易,发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
! 地质灾害易—发区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本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应当【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在规划中划】定禁止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确定—危险区?的,范围、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等情况并—予以公告
】 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编制《村庄规划村庄规划】区内农村村》民建房选《址应当避开禁止【建设区尽量避开【限制建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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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以,下区域应《当,。列入禁止建设—。区
? : : (一)已经【发,生并且可能再次【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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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二)具》备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的地质环境!。条件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可能性较大的】区域;
【 ? ,。。。(三)地下有溶洞、!。裂隙发育地表松散覆!盖层较?。。。薄可能发生岩溶【塌陷:的区域;
【 (—四)开采地下矿产】可,能引发地面塌—。陷或者已经发生采】空,塌陷而目前仍—然不稳定的》区域;?
(!五,)生态环《境,脆弱的区《域
】 第:六条 地质灾害易】发区:。农,村村:民在乡、村庄规【划,区内建房的应当按】照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建设!规,划许:可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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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使用原有宅基地和其!他,非农用地《建房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之日起10【日内作出决定符合】乡规:划或者村庄规划的】予,以建设规《划许:可;不符合乡—规划或者《。。村庄规划的不予建】设规划?。许,可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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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确!需占用农《用地建房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申请、农用地转用!审批批文和有关证明!材料之?日起10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县—级人民政府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县级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查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符合乡【规,划,或者村?庄规划的予》以建设规划许可;】。不符合乡规划或者】。村庄规划的》不予建设规划—许可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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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地质灾》害易发区农村村民】在,乡,、村庄?。规划区内零星分【散建房在取得建设规!。划许可后依法需要】申请:建,。房用地的按以下规定!办,。理
? (一)!。申,请,人持所属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同意意《见和拟使用》宅基地的位置、面】积以及界址范围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提?。交本人身份证明、户!。籍登记家《庭,成员身?份证明
】 (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组织国土【资源和村镇建设管理!人员对建房用地进】行现场踏勘并提出】踏勘和审核》意见报?。。县级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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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意见之日起—1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用地的决定批—准用地的告知建【房村民在房屋建【成,后依法申《请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手续;不批准用】地的自作出不予批】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不予批准决定书】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地质灾害易发区农】村村民?建房涉及林地的按照!。林,地,保护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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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地质灾害易发—。区农村村民建—房应当?。。按照相关《规范进行设计遵循】建设质量标准符【合抗御?地质灾害的要—求
《 县—级,和乡(镇《)人民政府可以【在中心村、小—城镇:、经:济开发区《或者工业园区—周边等区域为搬迁】村民集?中建设农民新村【集中建设农民新【村应当委托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机构对建!房,。选址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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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地质灾害》易发区农村村民应】当尽量避免切坡【建房因选址》困,难确:需切坡建《房的应当在乡—(镇)国《土资源、《村镇建设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监—督与指导下》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实施并做好】坡体的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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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切坡建房纳】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实?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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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发展改【革、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水《利、财政、》林业等部门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工程治理—
】依,法设:立的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应当主要用于—地质灾害《调查评价、搬—迁避让、《。工,程治理和应急—处置等
》 ?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扶《贫开发?。、生态?移民、美《好乡村建设、—小,城镇:建设、保障房—建设:、危房?改造、公路建设、危!桥改造、土》地整治?与,地质灾?害,防治:相结合兼顾地质【灾害隐患点工程【治理、?。搬迁避让和村—民安:置,等统筹?安,。。排物资和资》金,
【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水利、气象等部!。门对居民点、—学校、医院》、养老院等人口密】集且易发生滑—坡、山洪、泥石流的!区域:应当加?密部署气象、水【。文、地?质灾害等专业监【测设备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现?险情、发出预—警
【 :第,十二条 《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乡(镇)—、村应?当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工作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应?当进行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
—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进行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将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时纳入群】测群防体系
】 《 鼓励单《位和:。个人提供地》质灾害前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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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宣传车和电【子显示屏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发布灾害预》警信息
】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和动员村民】委员会将灾害预警】信息传递给受—威胁群众《对老、幼《、病、残等特殊人群!。和通信、广播、【。电视盲区以》及偏远地区的人群应!当采取逐户通—知,、邻里转《告等有效方式告知】。灾害:预,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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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出现地?质灾害前兆时县【级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力量【监测:隐患:发展:变化:;紧急情况下迅速启!动并组织实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有序组织村民安【全转:移并在危险区域划定!警戒线设立警示【。标志:防止人员《进入在灾害威胁【消除后方可通—知村民返回原址居住!
】第十:五条 ?县级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的村民就近—搬迁对危害程度高】、治理难《度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受威胁《村民应当及时搬【迁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地质灾害《易发区内村民搬【迁扶持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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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省人民政府在【分解: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安排《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专项用于地质灾【。害危险区《农村村民搬迁建房和!地质:灾害易发区农村【村民安全建房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内《。优先保?障地质灾《害危险区农村村民搬!迁建房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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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农村?村民搬迁后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益保【持不变;迁居城【。市的原?宅基地权益保持【不变
【 : 农村村民》将原宅基地退还【集,体进城购《房或:者在乡(镇)人民】政府规划选》址区建房的享受【有关补助和扶持【政策:
》 : 迁入?地的县级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保证】迁入的村民》在土地、户籍、【子女:。入学、农村低保【、合作医疗》、计:划生育和就》。业等方面与当地【村民享受同等—待遇
】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履行农村村民建房】管理职责情况—进行监督
》。。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地质】灾害:易发:区农村村民安全建】房目:。标责任实施》意,见设区的市、县级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逐级【签订农?村村:民,安全建房工作—目标责任书并—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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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县级人民政【府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农!村村:。民建房实施监—督管理
【 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村建房巡查制度【和专项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建房行?为
? 村民委!员会对?在,禁止建设区》建房或者未依法【取得建设规》划许可和用》地许可擅自》建房的行为应—当及时?。劝阻和制止;劝阻】和制止无效的—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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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违法》建房的行《。为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规划建设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举报
! 第二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违,反本规定不履行【法定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监察机!关,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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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按》照规定?要求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
【 (二)未按照要!求对集中建房—选址: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
】 (三【)未组织有关管【理人员对《零星分?散建房选址进行【现场踏勘并》提出意见《的;
— (四—)未按照要求实施】监,督管理未建》立巡查制度》和专项检查制—度的;
】 , (五)未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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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本规定承担协!助管理责任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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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农村村民未依法【取得建设规划许可或!者未按?照建设?规划:许可规定在》。村庄规划区内建房】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房、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拆除
【。。 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农村—村民在禁止建设区建!房或者未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切坡建】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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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 》(一)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 (二?)地质灾《害易发区是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环境条件】在诱发因素的作【用下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 : : (三)《地质灾害危险区是】指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因地质》环境条件发生显著】变化已经《多次发生或》者即将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 , (四)地质【灾,害隐患?点是指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可能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不稳定斜坡潜在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以—及,已经发生而》目前仍然不稳定的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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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山洪多发区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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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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