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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七十六条 对!依法:应当编制城乡—规划而未组织编制或!者未按法定程序编】制、审批《、修改、调整城乡规!划的依法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有关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第七十七》条 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编》制城乡规划的依法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有关【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八条 镇人民政】府或者市、旗—。县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以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一)【 未依法组织—编,制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旗县—区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   — (二) 未依】。法组织编制》各,类行业专项规划【的,;  —  (三) 擅自!改变:城,乡规划确定》。的铁路、公路—、机场、道路—、广场、绿》地、输配电设施及输!电线路走廊、通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管道设施、》河道、水库、水源地!、湿地、《防汛通道、消防通道!。、,。人防工程、垃圾填埋!场,。及焚烧?厂、污?水,处理厂和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以及其】他需要依法》保护用地的用—途的;  】  (四》) 批准《在城市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以及《城际公路两侧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进、扩建影响—大气环境质》量和:水资源质量的项【目的; 【 ,  (五) 批准!。在城市已《建,成和规划确定的【。绿地、广场、—主要道路的地—下空间进行商业开】。。。发的; 《 :   ? , (六?) 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做出规划许可!的; 《    》 (:七): 建设规划许—可证延期超过一年】的;   】 (八) 低【于本:。条例规定的》住,宅建筑?间距批准《建设项目的; 】    (九】) 超越职权或者】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苏,木乡嘎查村庄建设规!。划许可证《。的;   】 (十)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苏木】乡嘎查?村庄建设规划—许,可证的; 【    (十一)! 未依法《对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的;  【  (十二) 同!意修改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前未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的; 】    (十三!) 发现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或者违反】规划许可的规定【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行为而不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的 》 第七十九条 !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 (一) 对【未依法取得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核发建设项》。目批准?。文件的;  【  (二) 未依!法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确定规划条件!。或者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依法确定的】规划:条件的;  !  (三》) 对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  (四) 对】未取得规划核实合】格证的建设工程核】发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或者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的 — : 第八十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违】反前款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查处;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查处 【 ,  : 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能》。否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认定 《 , 第八十《。一条 在《苏木乡、《嘎查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八十二】条 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由城乡】规划主管《 :    — 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三】条 擅自调整已建成!建,筑物、构筑物的规划!使用性质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四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旗县区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 第八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拒绝、!阻挠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六《条 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