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燃气管理【条例
(1》999年1月—29日包头》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999年5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 2008年4月】2,9日包?头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订 20】08年7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修订】 根据?2012年》3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批准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议修!正 根据2014】年7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批准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议!修正)?
目录
》 ,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三章 经营管理
! ,第,四章 使用管理
!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燃气管理【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燃气用》户和:燃气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内蒙古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的规【划设计、工》程建设?、生产、经》营、使用、设施【管,。护,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燃气是指供给【生产、生活》使用的天燃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和经国家】鉴定合?格,的新型燃《。气等气体燃料的总称!。但不包括沼》气和秸?秆气
? 本条例》所称:燃气企业是指燃【气,生产、经营企业
】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燃气【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燃气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市燃气主管部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 发展和改》革、规划《、国土资《源,、公安消防、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燃气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燃气?事业的发展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多种气源协【调平:衡和结构优化的【原,则
燃气—的,经营和?管理应当做到安全规!范、保障供应和【节能高效
》 第?六条 鼓励开展燃】气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安?全、环保、节能【的先进技《术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 第七?条 市燃气主—管部门?、市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协调燃气】气源供应平衡全市】用气需求制定中长期!及年度用气计划
! 第八条 市燃气】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燃气专?项,规划;石拐区、白云!鄂博:。矿区:。、,土,。默特右?旗、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固:阳县人民政府—燃气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辖区燃气】专项规划
燃气!专项规划应当根【据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县《。域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编—制经专家论》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九,条 :经批准?的燃气专《项规:划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条】 城市建设和旧【区改造时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应:当按:照城市燃气专项规划!的要求预留燃气设施!建设用地;需—要配套建设相应燃气!设施的由《燃气设施《建设单位实》施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相》应的燃气保护—设施的燃气设施【与燃气保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第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项目《应当符合燃气—专项规划经燃气【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后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经依法批准的】燃气工程项目的正】常施工
—第十二条 燃—气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
【 第十?三,。。条 :燃气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 建设单《位在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当地燃气主管—部门备?案并在?规,。定时限?内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完】整的工?程项目档案
第三】章 经营管理—
第十》四条 燃气企业【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条件《按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权限经》。所在地旗县》区燃气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
实行管道燃!气特许经营》的企业特许》经营权经市燃—气主管部门通过招标!投标等方式决定特】许经营权最长不得】超过三十《年
第十五条 !燃气企?业应当在燃气经【营许可证确定的经】营内容、区域、【期限内从事燃—气经营活动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建《设项目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及燃气专项规划要求!并竣工验《收合格;
【。(二)有稳定的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
(三】)燃气?生产、输《配、:储存、?。充装、供应等—设,施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和消防安全【、建设质量的—要求;
(四】)从事液化》。石油: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有运输》。、接卸、储存、灌】装等:完整的生产设—施凡液化石油气【含有残液成份的应当!设有:残液:回收装置并进行无害!化处置;
(五!。)有完善的经营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
(!。。六)有经《。过燃气?专业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
》 (七)有包括基建!、,生产运?行、技术设备—、物:。资、:安全生?。产等完整的资—料和档案《并设专人管理;
】 (八)有健全的!安全事故抢险—预案以及与供—气规模相适应的【抢险组?。织、抢修人员、【仪器设备和交—通,工具
第十【六条 燃气企业除具!。备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消防、质量技术【监督等审批手续
! 第十?七条: 除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外燃:气主管部门对申【请从事燃气经—营的企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决定的颁【发燃气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 第十八条 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八年?。。需延续的《被许可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燃气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燃气主管部门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第】十九条?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在气源有!保障的?。情况下?拒绝:向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供气:;,
(《二)强制《用户购买《。指定:的燃气器《具;
(—三):擅自转让、质押【经营权和《特许经营权;
】 (四)《擅自停气《、降压?、停业或《者歇:业;
《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 第二?十条 从事》瓶装燃气《经营活动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向无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供应用于销售—的燃气;《
(二)用贮罐!。、槽车直接》向气瓶充装》燃气或者用气瓶互相!倒灌燃气;
(!三,)使用报废、非法制!造、改装的气瓶或者!超期:限未检验、》检验不合格的气瓶;!
(四)—在未经核准的场地】。存放已充装燃气的】气瓶;
《 (五)》。燃气充装量》超过国家《。规定的误差范围;】
(六》)使用未《标,明充装单位的燃气气!瓶;
《 (七)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一条 瓶装燃气【经营企业的燃气气瓶!残液量超过》规,定的应当先抽出残】液后再充装燃—气
第二十二条! 燃:气企业应《当,保障燃?气正常?供应不得擅自停止】供气、更换气种【确需停止供》气、更换气种的应】当报燃气主管部【门批准?并对燃气用户的【燃气供应事》宜作出妥善》。。安排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停业或者歇业!的,应当提前九十日【。向燃气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停业《、歇业
—第,二十三条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因燃气工程】施工、设施检修等情!况确需降压或者暂】停供气的应》当报燃气主管部【。门同意?并提前四十八—小时予以公》告;因不可抗力【或者燃气设施—抢修等情况》确,需降压或者停—气的:应当及时告》知燃:气用户?并向燃气主管—部门报告
引起!停止供气的原—因消除后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尽快恢】复供气恢复》供气:之,前应当及时通—知用户但不得在【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之间向居民】用,户恢复供气》
第二十四条】 燃气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燃】气质量?检测制度保证供应】的燃气气质、灶前压!力、嗅味和气瓶【。的充装重量达到【规定:标准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与生产用户之间有特!。别,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五条 燃气】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燃,气服务?标准向?用户提供服》务建立健《全用户服务》制度规范服务行为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服务营业—场所公示业务—流程、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服务受】理、报修投诉—电话:等内容;
》 (二)对—用户:申请用?气、增?加用气量、变—。更燃气用途、暂停用!气、:终止用气等事—项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并按公开【承诺的时限完成;】。
(三)对用户!进行安全用气、【节约用气等基本知识!的宣:传;
《 (四)建立—健,全用户服务》档,案以:瓶装方式销售燃气的!还应当检查用—户存放?和使用燃气》场所:的安:全条:件并向用户》提供供气使用凭证;!
(五)按照】规定标准收取费用】并向燃气用户—出具票?据
《燃气价格《的确:定和调整《由市燃?气主管部门提出【按照管理权限报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六条 销【。售的燃气器具应【当附有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并接】受法定检验机—构,对其气源适配—性进行?。。抽,检
《燃气器具应当在销售!前持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和售后服务承诺等相!关文件?向市燃?气管理机构备案
! 第二十七条 从】事燃气器具安装、维!修的:企业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安装维【修,燃气:器具所使用的材料】和配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不得擅【自移动燃气计量表和!公用燃气设施
第四!章 :使用管理
第】二十八条《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履?行普遍?服务义务《对提出使用管道【燃气并符合》使,。用条件的《用户管道燃》。气企业?应当与其《签订供用气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符合条【件的不得拒绝供【气
? 第二十《九条 ?燃气计量表和燃气计!量表出口前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负责维】护和管理《燃气用户《。应当给予《配合;燃气》计量表出口》。后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由用—户负责维护》和管理
《 第三《十条 管道燃气【用户:需要改动《、拆:除固定燃气设—施的:应当按照国》家技术?规范经燃气》企,业同意后由具有燃】气,施工资质的》企业组织《施工所需费用由用户!承担
第三十一!条 管道燃气用【户的用?气量以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的燃气计—量表的记录为准【用户对燃气》计量表准《。确度有异议》的可以委托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测试经测试的!燃气计量表其误差在!法定范围内的—测试:费用:由用户支付;—其,误差超过法定范围的!测试费用由管—道燃气?企,业支付并由管道燃气!企业免费更换合格的!燃气计?量表:退还多收取的—燃气费
用户对!测试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投诉
!第三十?二条 燃气》用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盗用!燃气;
(二】)在设有燃》气设施的房间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三)违!反规程使用》存放:燃气:;
(四)擅】自处:理液化石油气残液】;
(五)用】。。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
(六》)擅自?拆卸、安《装、改装燃气计量】表和表前《燃,气设施或《者,从事其?。他危害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 (七)擅》自将生活用》气改为生产经营用气!;
(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 第三十三条 管!道燃气用户应当按】月交纳燃气费逾期不!交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日收取【应交:纳燃气费千分之【三的违约金管道燃气!企业应当向用户发】出支付?燃气使用费的—催缴通?知居民用户》逾期一个月不交【费,。的非居?民用户逾《期五:个工作日不》交费的可以暂—停供气
》 用户交纳所—欠,燃气费后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恢:。复供:气,对非居民《用户恢复供气所需】费用由用户》承担
《 第三十《四条 燃《气用户?有权就?燃气:经营的收《费和服?务,向燃:气经营单《位查询认《为不符合收费或【者服务标准的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第五章 —安全管?理
? 第三?十五条? ,燃气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消防、安!全生产监《督等有关部门制定】重大燃气事》故,应急:预案报所《在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燃气企—业根据本地区—。。。制,定的:重大燃?气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本—单位重大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并报燃气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六条 发生重】大燃:气安:全事:故,后,。相关:燃气企业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重大燃气!事故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先行处置并按照规!定向公安消防、【燃气、安全》生产监督等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重大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做好重大燃气—突发事件的》指挥、处《置和善后等各—项工作
—第三十七条 燃【气企业?应当建立安全检查、!维修:维护、事故抢—。修以及安全》责任等制度健—全燃气安全保障体】系及时处《置安全隐患应当【每年:对用户的燃气计【量表、管道及其附】属设:施进行一次》安全检查二》十四小时《接受用户报修对燃】。气泄漏的报修应当先!行告知用户》须采取的应》急,措施并立即派人【到现:场,抢修:
燃《气企业对燃》。气用户违反安全用】气的: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劝阻无效的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应】急,措施并及时报告【燃,气主管部门》
: 第三十八》条 燃气供》气站点、室内公共】场所、地《下建:筑物内?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
安—装燃:气泄漏保护装置【的燃气站点和用户】应当委托《具有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资质】的单:位,安装:使用经?法定机构检测合格的!燃气泄漏保护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测
!提倡居民燃气用户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
】 第三?十九条? 以燃气为动力【能源的运《输用户和燃气供气站!点必须执行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对—驾驶员?、加气员进》。行,相关安全知识—培,训使其掌握燃—。气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的应急措施发—现渗漏等情况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否:则可以责令》其停止使《用或:者拒绝供《气,
, 运输燃气的【车辆:应当遵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危险品运输】的有:关规:定,
, 第四十条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燃气管道】及重要燃气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损?坏、覆盖、移动、】涂改和?拆除安全《。警示标志
》 第四十一—条 在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新,建、:扩建建?筑物和构《筑物;
(二】)开挖沟《渠、挖坑取》土或:者种植?深根植物;
(!三)进行打桩或者】顶进作业;
】(四)动《用明火作业;
!(,五)从?事,爆破作业;
【 (六?)置放、碾》压易燃易爆》物,或者倾倒、排放【腐蚀性物品;
!(七)其他损—坏燃气设施或者危】害燃气设施安—全的行为
【第四十二条 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不得影!响燃气设施安全
】 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应当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查明工程建设范!围内地下燃》气管线的有关情况】
,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当书《面,通知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因施工《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的施】工单位应当与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签订协】议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
第四!十三条 因施工造成!燃气:设施损坏的施工【。单位应当协助—燃,气企:业,在,规定时限内进行抢修!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四十】四,条 因工程施工需】要确需改装》、迁移或者》拆除燃气《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与燃气设】施产权?单位签订书面协议由!产权单?位,按照:。城镇燃?气技术规《范实施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 改?装、迁移或者—拆除燃气《。设施的费用》及采取安全》措施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 ,。 第四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损坏、—盗窃燃气设施;
! (二)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损害【燃气设施;
(!三):在燃气设施上—的安全保护》距离内以及在通往调!压箱(柜)、调压】站、气化站》、混气站、储配【站的主要通》道上修建建筑物、】构筑物设置停车场】、,集贸市?场或者堆放》物品;
(四】),移动、覆盖、涂改】、拆除、损坏—燃气设?施,。标,志
? 第四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或者:。干扰燃气设施抢修作!业;因燃气设施【抢修给相《关单位和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补偿《
第四十七条】 燃气主《管部门应当》对燃气企业气—源的气质、压力、】嗅味、公共服务【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和查!处
第四—十八条 燃气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阅复制有关文件】和资:料;
(二)】。现场查?验;
(三【)要求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
? 第四?。十九条 燃气事【故处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安全事故处!理的法律《、法规执《行
第五—十条 燃气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关【燃气安全、燃气【质量、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的举报和投》诉并在五《个工作日内答复当事!人;:需立案处理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办理
!燃气:主管:部门应当公开举报】和投诉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项目?未经燃气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阻挠经》依法批准的燃气工程!项目正常《施,工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规定未取》得,经营:许可权和其他审批】手续:擅自从事燃气经营】等活动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对—燃气企业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燃气【。供应站点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第五—十四条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第十?九条:第二项?规定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五十五条 瓶装燃】。气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瓶《。装燃气经营单位【未将:超过规定的燃气【残液量抽出》后再充装《的由燃气主管—部,门,。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燃气企业》擅自停止《供气、更换》。。。气种停业、歇业、】降压:或者暂停供气未【经,批准的由燃气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燃气》企业:供应的燃气气质【、灶:前压力、嗅味和气瓶!的充:装量达?不到规定标准—。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燃—气器具销《售单位不《。接受法?。定检验机构抽检【不到:市燃气管理机构【备案的由燃气主管部!门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安装维修【燃气器具所使用的材!料和配件不符合国家!标准擅?自移动燃气》计量表和公用—燃气:设,施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 , ,。。第,六十:一,条, ,燃气用户《有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行为: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失并可【处以应交《。燃气使用《费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燃—气用户有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项至第?七项:行为之一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个】人用户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用户【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燃气站】点、室内公共场所、!地下建?筑物内使用燃—气不安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的【安装的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不—经检测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未在:。燃气管道及重要燃气!设施上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损坏、!覆盖、移《动、:涂改:和擅自拆除安全【警示:标志: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项至第七项规定之】一项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协助燃气企业!。进行抢修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其暂停建设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 第?六十七条 燃—气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燃气【。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法》定职权或者法定程序!。进行审批的;—
(二)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颁发燃气经营】许可证?的;
(三【),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或《。者监管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发生《重大燃气事》。故,。后不及时组织抢修、!调查处理的;
】 (:五)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的;
(【。六)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八条》 ,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燃气》供应站点《是指为?用户供气《的瓶组气化站、瓶】装供应站(瓶装【燃气换气站)—。。。、燃气?汽车加?气站等;《
(二)燃【气设施是指专用于燃!气生产、储存、【输配、供应的各种设!施及其附《属设备包括气源【厂、门站、气—化站、混气站、【储配站、调压站【、计量站、》供应站、加气—站、:各,种燃气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的总称》以及用?户户内?燃气计量装》置、金?属管道和阀门—等设施;
》 (三)》燃气器?具是指使《用、充装燃》气的炉具、取暖器】、热:水,器、沸水器、—冷暖机、烘烤器【、燃气气瓶》、调压器等产品
】 第六十九—条 本?条例: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1999年1月!29日包头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99年5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的包头市燃气】管,理,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