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燃气管理条】例,
(1999年1月!29日?。包头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999年5!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 2008—年4月29日包头】。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订: 20?。08:年7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修!订,。 ,根,据2012年3【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批准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议修?正 根据2014】年7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批》准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议修正)!
,
目录
《。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 , 第三章《 经营管理》
第四》章 使用管理
【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燃气管—理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燃气用户和燃气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内蒙古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的—规划设?计、:工程建设、生产【、经营、《使用、设施》。管护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燃气是《指供给生产、生活】使用的天《。燃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和经国家鉴》定合格的《新型燃气等气—体燃料的总称—但不包括沼气和【秸秆气
》。 本条例所》称燃气企业是指燃气!生产:、经营企业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燃气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燃气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市燃】气,主管部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 发?展和改革、规—划、国?土,资,源、公安消防、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燃气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燃气事业》的发展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多》种气源协调平衡和】结,构优化的《原则
》燃气的经营和管理应!当做到安全规—范、保障《供,。应和节能高效—
第六条— 鼓励开展燃气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安全、!环保、节能的先【进技术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 第七条 —市燃气主管部门、】市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协调!燃气气源供》应平衡全市用—气需求?制定:。。中长期及年》度,用气计划
》。 第?八条 市《燃气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燃气专项规—划;石拐区、白【云鄂博矿区、—土默特右旗、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固阳!。。县人民政府燃气【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辖,区燃气专项规—划
《燃气专项规划应当根!据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县域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编【制经专家论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第:九,条 经批准的燃气专!。项规划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条 城市建设和旧】区,改造时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应】当按照城市燃气【专项规划的要—求预留燃《气,设施建?设用地;需》要配套建设相—应燃气?设施的由燃》气设施?建设单位实》施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相应的燃《气保护设《施的燃气设施与燃】气保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第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项目应当符合燃】气专项规划经—燃气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后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经依【法批准的燃气工【程,项目的正常施工【
?第十二条《 燃:气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
— 第十三》。条, 燃气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设单位在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当地—燃气主管部》门备案并在》规定时限内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完整的工》程项:目档案
《第三章 经》营管理
—第十四条 燃—气企业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条件—按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权限经所在地旗县!区燃气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
?实行:管道燃气特许经【营,的企业特许经营【权经市燃气主管部门!。通过招标投标等方式!决定特许经》营权最长不》得超过?。。三十年?
, 第十五条 燃气!企业应?当在燃气经营许可证!确定:的经营内容、区域、!期限内从《事燃气经营活动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建?设项目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及燃】气专项规划要求【并竣工验收合格;】
(二)—有,稳定的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
(三)燃【气生产?、输配、储存、充装!、供应?等设施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和消防—安全、建设质量的要!求;
(四【),从事液化《石油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有运输、【接卸、储存、—灌装等完整的—。生,产设施凡液化石油气!含,有残液?成,份的应当设有残【。液回收?装置并?进,行,无害化处置;
【 (五)有完善】的,经营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
(六【)有经过燃气专【业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
(七)有包括!基建、生产运行、技!。术设备、物资、安】全生产等完整的资料!和档案?并设专人管理;
】 (八)》有健全的安全事【故抢:险,预,案,以及与供气规—模相适应的抢险组织!、抢修人员、—仪,器,设备:和交通工具
第!十六条? 燃气企业除—具备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消防、质量技术监!督等审批手续
!第十七条 除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外燃气主管部门对!申请从事《燃气经营的企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决定的颁【发燃气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 :第十八条 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八!年需:延续的?被许可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燃气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燃气主管部门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第十九—条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气源有【保障的情况》。下拒绝向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供气;
(【二)强制《用户购买指》定的燃气器具—;
(三)【擅自转让、质押经营!权和:。特许经?营权:。;
(四—)擅:自停气、降压—、停业或者歇业;
!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条 《从事瓶装燃气经【营活动?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向无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供应用于销售的燃气!;,
(二)用【贮罐、?。槽车直接《向气瓶充装燃气或者!用,气瓶互相倒灌燃气】;
: (三)使用【报废、非法制—造、改装的气—瓶或者超期限未检】验、检验《不合格?的气瓶;
(四!)在未经《。核准的场地存放已充!装,燃气:。。的气瓶?;
《(五)燃气充装量超!。过国家?规,定的:误差范围;
【 (六)使》用未:标明充?。装单位?的燃:气,气,。瓶;
《 (七)《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一条 瓶装燃【气经营企业的燃气气!瓶残液量超过规定】的应当先抽出残液】后再充装燃》。气
: 第二十二条【 燃气企业应—当保障燃气正常【供,应不得擅自停止【供气、更换气种确需!停止供气、更—换气种的应》当报燃气主管部门】批准并对燃气用【户的燃气供应事【宜作出妥善安排
!。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停业或者《。歇业的应当提—前九:十日向燃气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停—业、歇业
第】二十:三条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因?燃气工程施工—。、,设施检修等》情况确需降》压,或者暂停《供气的应当报燃【气主管部门》同意并提前四—十八小时予以公告】;因不可抗》力或者?燃气设施抢》修等情况确需—降压:或者停气的应—当及时告知燃气【用户并向燃气主管】。部门报告
引】起停止?供气的原《因消除后《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尽快恢复供】气恢复供气之前【应当及时《通知用户但不得在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之!间向居民用户恢复】供气
第二十四!条 燃气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燃气质量检测制度保!证供应的燃》气气质、灶前—压力:、,嗅味和气瓶的充装】重量达到规》定标准?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与生产用【户之间有特别—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五,条 燃气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燃气服务标准向用户!提供服务建》立健全?用户服务制》度规范服务行为【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服?。务营业场所公示业】务流程、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服务受理、报修投】诉电话等内容;【
(二)对【用户申请用》。气、增加用》气量、变《更燃气用途》、暂停用气、终止用!气等事项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并按公开承—诺的时限完成;【
: (三)对》。用户:进行:。安全用气、节—约用气等基》本知识的宣传;
】。 (四)建—立健全用户服务档案!以瓶装方式销售燃】气的还应《当检查用户》存放和使《用燃气场《所的安全条》件,并向用户提供供气使!用凭证;
【(五)按照规定【标准收取费用—并,。向,燃气用户出》具票据
—燃气价格《的确定?。和调整由市燃气【主管部门提出按照】。管理权限《报,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
》 第二十六》条, 销售?的燃气器具应当附】有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并接受法!定,检验机构对其—气源适配性进行抽检!
燃气器具应当!在销售前持》。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和售后?服务承诺等相关【。文件向市燃》气管理机构备案
】 第二十七条 从!事,。燃气器具《。安,装、维修《的企业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安】装,维修燃气器具所使】。用的材?料,和配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不得擅!自移动燃气计—量表和公用燃气【设施
第《四章 使用管理
】 第二十八条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履!行普遍服《务义务对提》出使用管道燃—气并符合使用条件】的用户?管道:燃气企?业,应当与其签订供用气!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符合?条件的不得拒—绝供气
》 ,第,二,十九条 《燃气计量表和燃【。气计量表出口前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负!责维护和管》理燃气用《户应当?给予配合;燃气计】量表出口后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由用户负责【维护和管理
第!三十条 管道燃气】用,户需要改动、—拆除固定燃气设施的!应当按?照国家?技,术规范经燃气企【业同意后《由具有燃气施工资质!的企业组织施工所】需,费,用由用户承担
】。 第三十《一条 管道》燃气用户的》用气:量以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的燃气计量表—的记录为准》。用户对燃《气计量表准确度有异!议的可?以委托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测试经?测试的燃《气计量表《其误差在法定范围】内,的测试费用由用户】支付;其误差超过】法定:。范围的测试》。费用由管道燃气企业!支付并由管道燃气】企业免费《更换合格的》燃气计?量表退还《多收:取的燃气《费
? 用户?对测试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投诉
!第三十?二条 ?燃气用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盗用燃气】;
(二)在】设有燃气《设施的房间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 (三?)违反规程》使用存放燃气—;
? (四)擅自处【理液化?石,。油气残液;》
(五)用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
(六—)擅自拆卸、安装】、改装燃气》计量表和表前燃气设!施或者?从事其他危害—。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 (七)擅自将【生活:用气改为生产经营】用气;
(【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三条 管道燃【气用:户应当按《月交纳燃气费逾期不!交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日收取应交纳】燃气费千分之三【的违约金管道燃气企!业应当向用户—发出支付燃气使用费!的,催缴通知居民用【户逾:期一:个月:不交费的非居—民用户逾期五—。个工作日不交—费的可以《暂停供气《
, 用户《交,纳所欠?燃气费后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恢:复供气对《非,居民用户《恢复供气所需费【用由用户承担
【 :第三十四条 燃【气用户有权就燃气经!营的收费和服—务向燃气经营单【位,查询认为《。。不符合收费或者【服务标准的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第五章 安!全管理
《 , 第:。。三十五条 燃气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消防、》。安全生?产监督等《有关部门制》。定重:大燃气事《故应急预案》。报所在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燃气?企业根据本地区制】定的重?大燃气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本单?位重大?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并报燃气《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六条? 发生重大》燃气安全事故—后相:关燃气企业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重大【燃,气,。事,故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先行处置并按【照规定向《。公安消防、》燃气、安全生—产监:。督等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重大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做好重大燃气—突发事?件的指?挥、处置和善后等各!项工作
第三】十七条 燃气企业应!当,建立安?全检查、维修维护、!事故抢修以及安全责!任等制度健全燃气】安全保障体系及【时处置安全隐患应当!每年对用户的燃气计!量表:、管道及其附—属设施?进行一次安全检查】二十四小时》接受用户报修对燃】气泄漏的报修—。应,当先行告知用—户须采取《的应:急措施?并立即派人到现场】。抢修
》燃,气企业对燃气—用户违反安全—用气的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劝阻无效的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应急—措施并及《时报告?燃气主管部》门,
第三十八【条 燃气供气站点】、室:内,公共场所《、地下建筑物内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
】 安装燃气泄漏【保护装置的》燃气:站点和用户应当【委托具有《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资质的》单位:安装:使用经?法定机构检测合【格,的,燃气泄?漏保护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测
《 提倡居民燃气】用户: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
《第三:十九条 以》。燃气为动力能源的运!输用户和燃气—供气站点必须执行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对驾驶员【、加气员《进行相关安》。全知识培训》使其掌握燃气—。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的应》急措施发现渗漏【等情况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否则可以责令其停!止,使,用或者拒绝供气
! 运输燃气》的车辆应《当遵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危险品】运输的有关规定
】 第四十条—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燃气:。管道及重要燃气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损【坏、覆盖、移动【、涂改和拆除安全】警示标志
【第四:十,一条 ?在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新建、!。扩建建筑物和—构筑物;
— (二?)开挖?沟渠、挖《坑取:土或:者种植深根植物【。;
(三)【进行:。打桩或者顶进作业;!
: (四)动用—明火作?业;:
(五)从事】。爆破作?业;
《 ,(六)置放、碾【压,易燃易?爆物或者倾倒、【排放腐蚀性物—品;
《 (七)其他损坏燃!气设施或者》危害:燃气设施《安全:的,行为
? ,。 第四?十二条 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不得影响燃气设!施安全
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应当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查?明工程建设》范围内地下燃—气管线的有》关情况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当书面通知!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因施工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的施工单位应当【与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签订协议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
第四十三条! 因施工造成燃气】设施损坏《的施工单位应当协】助燃气企《业在:规定时限内进行【。抢修: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第四十四条 【。因,工程施工需要—确需改装、》迁移或者拆除燃【气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与燃?气设:施产权单位签订书面!协议由产权单位【按照:城镇燃?气技术规范》实施: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 改:装、迁移或者拆除】燃气设?施的费用及采取安】全措施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 第四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损坏、盗窃燃—气,设施:;,
, (二)》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损害—燃气设施;》。
: (三)在燃气设施!上,的安全保护距离内】以及在通往调压箱】(柜)、调压站、】气化站、混气站、】储配站的《。主要通道上修建建】筑物、构筑物设【置停:车场、集贸市场或】者堆放?物品;
《。 (四)移—动、覆盖、涂—改、拆除、损坏燃】气设施标志》
第四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或者干扰》燃,气设:施抢修?。作业;因燃气设【施抢:修给相关单位—和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补偿
第四!十七条?。 燃气?主管部门应当对燃】气企业气源》的气质、压力—、嗅味、公共服【务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和查处—
, 第四十八条 燃!气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阅复制《有关文件《和资料?;
(二)现场!查验;?
(三)要【求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
—。 第四十九条 燃气!事,故处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安全事?故处理的法律、法规!执行
第五十条! 燃气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关燃气安《全、燃气质量—、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的举报和投诉【并在:五个工作日内答复】当事人?;需:立案处理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办理
燃气主管!部门:应当公开举》报和投诉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项目未!经,燃气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阻挠经【依法批?准的燃气工程项【目正常施工》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规定未?。取得经营《许可权?和其他审《批手续擅自从—事燃气?经,营等活动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对燃气企业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燃气供《应站点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 第五十》四,条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第十九条》第二项规定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五十五条 瓶【装燃气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瓶装燃】。气经营单位未—将超过规定的燃【气,残,液量抽出后再充装】的由燃气主管部门】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燃【气企业擅自停止供】。气,、更换气种停—业、:歇,。业、降压或》者暂停供气未经批准!的由燃气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燃气企!业供应的燃》气气质、灶前—压力、嗅味和气瓶的!充装量达《不到规?定标准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燃?气,器具销售单位—不接受法《。定检:验机构?抽,检不到市燃气管理】机构备案的由燃气】主管部门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安装维修燃气器【具所使?用的材料和配件【不符合?国家标?准擅自移动燃—。气计量表和公用【燃,气设施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 第?六十一条《 燃气用户》有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行为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失并可处以应【交燃气使《用费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燃气用》户有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项至第七项行为】之一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个人用户【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用户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燃气站—。点、室内公共场【所、地下建》筑物内使《用燃气不安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的安装的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不—经检测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未在!燃气:管道:及重要?燃气设施《上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损坏—、覆盖、《移动、涂改和擅自拆!除,。安,全警示标志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项至》第七:项规:定之一?。项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协助燃气企!业进行抢修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其?暂停:建设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 燃《气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燃气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违反法定职权!或者法定程序—进行审批的;
】 (二)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颁发燃气—经营许?可证的;
(三!)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或者监《管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 (?四)发?。生重大燃气事故后不!及时组织抢修、调查!处理:的;
(五)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的;
(【六)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七章 》附则:
: 第六十《八条 ?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燃气供—应站点?是指为用户供气的】瓶组气化站、—瓶装供应站》(瓶装燃气》换气站)《、燃气汽《车加气站等;—
(二)—燃气设施是》指专用?于燃:气,生,产、储存、输配、】供应的各种设施及其!附,属,设备包括气源厂、门!站、气化站、混气站!。。、储配站《、调:压站、计量站、【供应站?、,。。加气站、各种燃气】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的总称《以及用户《户内燃气计量—。装置、金属》管道和阀《门等:设施:;
? (:三)燃气器具—是指使用、》充装燃气的炉—具、取暖器、热水器!、沸水器《、,冷暖机?、烘烤器、》燃气:气瓶、调压》器等产?品
第六十九条! 本条例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1999【年,1月2?9日包头《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99年【5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的包】头市燃气管理—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