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燃气管理条例!
(1999年【1月29日包头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9》99年5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 200【8,年,4月29日包头【。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订 !2008《年7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修订 根—。据2012年3【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批准》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议修正— 根据2014年】7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批准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议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三!。章 经营管理
!。第四章? 使用管理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燃气管理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燃气用》户和燃?气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内蒙古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的规划设计、!工程建设、生产【、经营、使用、设施!管护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燃气是《指供:给,生产、生活使用的】天燃: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和经国家鉴定合】格的新型燃气等【气体燃料的总称但不!包括沼气和秸—秆气
》本条例所《称燃气企业》是指燃气生产、经营!企业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燃气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燃气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市:燃气主?管部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发,展和:改革、规划、国【土资源?、公安消防、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燃》气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燃气事?业的发展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多种气源协调平!。衡和结构优化—的,原则
《 燃气的经营—和管理应当做—到安全规范、—保障:。。。供应和节能高效
! 第六?条 :。鼓励开?展燃:气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安全、环保、节】能的先进技术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七条— 市:燃气主管《部门、市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协?调燃气气源供应平衡!全市用气《需求:制定中长《期及年度用》气计划?
第八条 市】燃气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燃气专项《规,划;石拐区、白云鄂!。博矿:区,、土默?特右旗、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固阳县人民】政府燃气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辖】区燃气专项》规划
《 ,燃气专项规划应当根!据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县域?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编制】经专家论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第九条》 经批准的燃气【专项规划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 第十条 城—市建设和《旧区改造时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应当《按照城?市燃:气专:项规划的《要求预留燃气—设施建设《用地;需要配套【建设相应燃气设施的!由燃气设施建设【单位:实,施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相应的?燃气保护设施的【燃气设施《与燃气保《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 第?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项目—。应当符合燃气—专项规划《经燃气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后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经—依法:批准的燃气工程项】目的正常《施工
第十二条! 燃气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
【 第十三条》 燃气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 :建设单位在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当地:燃气主管部》门备案?并在规定时限内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完整的工程!项目档案
》第三章 经营管理
!。 第十四》条 燃气企》业,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条件按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权限经所在—地旗县?区燃气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
!。 实行管道燃气特!许经营的《企业特?许经营权经市—燃气主管《部门通过《招标投标等》方式:决,定,特许经营权最—长,不得超过《三十年
第【十五条 《燃气企业应当—。在燃:气经营许可》证,确定的经营》内,容、区?域、期限内从事【燃气:经营活动《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建】设,项目: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及燃气专项规划【要求并竣工》验收合格;
(!二)有稳《定的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
! (?三)燃气生产、输配!、储存、《充装、供《应等设?施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和:消防安全、建设【质量的要《求;
(四)】。从事液化石油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有运输】、,接卸、储存、—灌装等完《。整的生产设施凡液化!石油:气含有?。残液成份的应当设】有残液?。回收:装置并进《行无害化处置—。。;
(五)有】完善的经营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
(六!)有经?过燃气专业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
《。 , (七)有包—括基建、《生,产运行?、技术设备、物资】、安全生产》等完整的资料—和档案并设专人管理!;
(》八)有?健全的安全事—故抢险预案以—及与供气规模相适应!的抢险组织、抢修】人员、仪器》。设备和?交通工具
【第十六条 》燃气企业除》具备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消防—、质:量技术?监督等审批》手续
第—十七条 除》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外燃?气,主管部门对申—请从事燃《气经营的企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决:定的:颁发燃?气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第【十八条 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八?年需延续的》被许可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燃气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燃【气主管部《门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第十【九条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在气源有保!。障的情况下拒绝向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供气!。。;
(二)强制!用户购买指定—的燃气器具;
【 (三)擅自【。转让、质押经营权】和特:许经营权;
】(四)擅自停气【。、降压、停业—或者歇业;
—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 第二十条 【从,事瓶装燃《气经营活动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向】无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供应用》。于销售的燃气;
! (二)用贮罐【、槽车直接向—气瓶充装《燃气或者《用气瓶互相》倒灌燃气;
(!三)使用报废、非】法制造、《改装的气瓶或者【超期限未检验、检验!不合格的《气瓶;?
(四)—在未经核准的场【地存放已充》装燃气的气瓶—;
(五)燃气!充装量超过国家规】定的:误差范围;
】(六)使用未标明】充装单位的燃气气瓶!;
《(七)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一条 瓶装》燃气经营《企业的燃气气瓶残】液量超过规定的应】当先抽出残》液后再充装燃气
】 :第,二,十二条 燃》气,。企业应当保障—燃气正常供应不得】擅自停止供气—、更:换气种确需停—止供气?、更换气种的应【当报燃气主管部门】。批准并对燃气用户】的燃气供《应事宜作出妥善安排!
,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停业【或者:歇业的应当提前【九十日向燃气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停【业、歇?业
第二十三条!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因,燃气工程施工、设】施检修等情》况确需?降压或者暂停—供气的应《当,报燃气主管部门同】意并提前四十八小】时予以公告》;因不可抗力或者燃!气,设施抢修等情况【确需降压或者停气】的应当?及时告知燃气用户并!向燃气主管部门【报,告
引起—停止供气的原因消除!后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尽快恢—复供:气恢复供气之—前,应当及?时通知用户但不得】在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之间《向,居民用户恢复供气
! 第二十》四条 燃气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燃》气质量检《测制:度保证供《应的燃?气气质、《灶前压?力,、嗅味?和气瓶的充装重【量达:。。到规定标《准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与生产用户》之间有特别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五条 燃气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燃?气服务标准向用【户提供服务建—立健全用《户服务制《度规范服《务行:为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服务?营业场所公示业务】流程:、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服务【受理、?报修投诉电》话等内?。容;
? (二《)对用?户申请用气、—增加用气量、变更燃!气用途?、暂停用气、终止用!气等事项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并】按公开?承诺:。的时限完成;
!。(三)对用户进【行安全用气、—。节约用气等基本知】识的宣传;》
(四)—建,立健全用户服—。务档案以瓶装方式】销售燃气的还应【当检查?用户存?放和使?。用,燃气场所《的,安全条件并向用户提!。供供气使用凭证;
! (五)按照【规定标准收取费【用并向?燃气用户出》具票据
燃【气,价格:的确定和调整由市燃!气主管?。部门提出按照管【理权限?报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六条》 销售的燃》气器具应当附有【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并接受法定—。检验机构对其—气源适配性》进行:抽检
燃气器具!。应当在销售前持【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和,售后服务承诺等相】。。关文件向市燃气管】理机构备案
【 第二?十七条 从事燃【气器具安《装、维修的企业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安—装维修燃气器具所】使用的材料和配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不!得擅自移动燃气【计量表?和公用?燃气设施
第—四章 使用管理
! 第二十八条—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履行普遍服—务义务对提出—使用管道燃气并符合!使用条件《的用:户管:道燃:气企业应当》与其签订供用气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符合条件的》不得拒绝供气
!第二十九条 燃气计!量表和燃气计量【表出:口前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负【责维护和管》理燃气用户》应当给予配合—;燃气计量表—。出口后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由《用户负责维护和管理!
, 第三十条 管】。道,燃,气用户?需要改?动、:拆除固定燃气设【施的应?当,按照国家技术规范】经燃气?企业同意《后由:具有燃?气施工?资质的企业组织施工!所需费用由用—户承担
第三十!一条 管道燃气用户!的用气?量,。以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的燃?气计量表的记录为准!用户对燃气计—量表准确度》有异:议的可以委》托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测》试经测?试的燃气计量表【其误差在法定范围内!的测试费用由用【户支付;其误—差超过法定范围的】测试费?。用由管道燃气—企业支付并由—管道燃气企业免费】更换合格《的燃气?。计量表?退还:多收取?。的燃气?费
《。用户对测试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投诉
第三【十,。二条 ?燃气用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盗用燃【气,;
《(二)?在设有燃气设—施的房?间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 (三)违反规】程使用存放燃—气;
《 ,(四)擅自处理液化!石油气残液;—
: (五)用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
—(,六)擅自拆卸、安装!、改装燃气计量表和!表前燃气《设施或者从事其他】。危害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七)擅自将》生活用气改为生产经!营用气;
(】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 第三十三条【 管道燃气》用户应当按月交纳】燃气:。费,逾期不交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日收取应】交纳燃气费》千分之三的违约金】管道燃气企业应【当向:用户发出支付燃气使!。用费的?催缴:通知:居民用户逾》期一个?月不交?费的非居民用—户逾期五个工作日不!交费的可以暂停供气!
用户》交纳所?欠,燃气费后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恢复供【。气对:非居民用户恢复供】气所需费《用由用户承》担
? 第三十四条 【燃,气用:户有权就燃》气经营的收费和服务!向,燃,气经营单位查询认】。为不:符合:收费或者服》务标准的《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第五章 《安全管理
》。 第三十五条【 燃气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消防、安全!生产监督等有关部门!制,。。定重大燃《气事故应急》预案报所在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燃气《企业根据本地区【制定的重大》。燃气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本单位重大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并:报燃气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六条 发生—重大燃气安》全事故后相关燃气】企业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重大燃气事】故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先行处置并按照规!定向公安消》防、燃气、》安,全生产监督等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重大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做好《重大燃气突发事件的!指挥:、处置和《。善后:等各项工作》
第三十—七条 燃气企—。业应当建立安全检】查、:维修维护、事—故抢:修以:及安全责任等—制度健全燃气安【全保障体系》及时处置安全隐患应!当每年对用户的燃气!计,量表、管《道,及其附属设施—进行一?次安全检查二—十四:小时接受《用户报修对燃气【泄漏的报《修应当先行告知用】户须采取的应—急措施并立》即派人到现场抢修】
燃《气企业对燃气用户】违反安全用》气的: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劝阻无效的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应急措施并【及时报告燃》气主管?部,门
第三十八】条 燃气供气站点】、室内公共场—所、地下建筑—物内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
安装!燃气泄漏保护装【置的燃气站点—。和用户?。。应当委托具有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资质的单位安—装使用经法定机【构检测合格的燃气】泄漏保?。护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测
提倡】居民:。燃气用户《。。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
第三十九】条 以燃气为动力能!源,的运输用《户和燃?气供气站《点,必须执行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对驾驶员!、加:气员进行相》关安全?知识培训使其—掌握燃气《。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的,应急措施发现渗【漏等情?况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否则可以】责令:其停止使用》。或者拒绝供气
【 运输燃气—的车辆应《当遵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危《险品:。运输:的有关规《定
? ,第,四十条?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燃气管!道及:重要燃气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损坏、覆《盖、移动、涂—改和:拆除安全警示标志】
, 第四十一条 在!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 ,(一)新建、扩建】建筑物?和构:筑物;
《。 (二)开—挖沟渠?、挖坑取土》或者种植深根植物】;
(》三)进行打桩或【者顶进?。。作业;?
(四)动用】明火作业;
— (五)从—事爆破?作业;?
?(六)置放、碾【压易燃易爆物或者倾!倒、:排,放腐蚀性《物品;
(【七):其他损坏燃气设【施,或者危害燃气设施】安全的行为》
第《四,。十二条 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不得影响—燃气设施安全
【 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应【当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查明工程建!设范围内地》下燃气管线》的有关情况》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当书面通知—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因施工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的施工?单位应当与》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签!。订协议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
!。 第四十三条 【因施工?造成燃气设施损【坏的施工单》位应当协助燃—气企业在规》定时限内《。进,行,抢修: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 第四十四条— ,因工程施工需要确】需改装?、迁移?或者拆除燃气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与燃气设施产—权单位签订》书面协议由产—权单位按照城镇【燃,。气技术规范实施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改装、迁移!或者拆除燃气设施的!费用及采《取安全措施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 ,。第四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损坏、盗窃—。燃气设施;》
: (二)《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损》害燃气设施;
【。 (三)在燃气设!施上的安全保护距离!内以及在通往调【压箱(?柜)、调压站、气化!站、:混气:站、储?配站的主要》通道上修建建筑【。物、构筑物设置停】车场、集贸市场或】。者堆放物品;
】 (四)移动、覆】。盖、涂改、拆除、损!坏燃气设施标志
! 第四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或者干扰燃气设!施抢修作业》;因燃气《设施抢修给相关单位!和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补偿
》 第?四十七?条, 燃气主《管部门应当对燃【气,。企业气源的气质【、压力、嗅味、公共!。服务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和查处
第【四十:八条 燃《气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阅复!制有关文《件和资料;》。
: (二)现场查验】。;
(三)【要求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
第四】十九条?。 燃气事故处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安全事故处理的法】律、法规执行
!第五:十条 燃气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关!燃气:安全、燃气质—量、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的举报和!投诉:并在五个工作日内】答复当事人;需【立案:处理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办—。理
《。。燃气:主管部门应当公开举!报和投诉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项目未经—燃气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阻挠经依法批】准的燃气工程—。项目正常施工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规定《未取得经营》。许可权和其他审批手!续擅自?从,事燃气经营》等活动?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对燃气企业!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燃?气供应站点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第】五十四条《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第十九条第二【项,。规定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五十五条 【瓶装燃?气,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瓶装:燃气:经营单位未将超过】规,定的燃气残液量【抽出:后再充装的由—燃气主管部》。门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燃气企?。。。业擅自停止供—气、更换气种停业】。、歇业、降》压或者暂停供气【未,。经批准的由燃气【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燃】气企业?供应的?燃气气质、灶—前压力、嗅味和【气,瓶的充?装量达不到规定标】准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燃气器—具销售单《位不接受法定检【验机构抽检不—。到,市燃气管理》机构备案的由燃【气主管部门》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安装维—。。修燃气器具所使用的!材,料和配件不符合国】家标准擅自移动燃】气计:。量表和公用燃—气设施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一条 燃气—用户有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行】为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失并可处以】应交燃气使用—。费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燃气用户—有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项至第《七,项行:为之:一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个人用户《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用【。。户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燃气【站点、室内公共场】。所、地下建筑—物内使用燃气不安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的安装的【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不经》检测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未在燃气】。管,道及重要燃气设施】上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损坏!、覆盖、《移动、涂改》和擅自拆除安—全警:示标志?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项》至第:。七项规定之一项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协助【燃气:企业进行抢修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其!暂停建设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 第六十《七条 燃气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燃气—。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违反法》定职权或《者法定程序进行【。审批的;
》 (二)》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颁发》燃气经?营许:。可证的;《
?(三)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或者监【管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发?生重大燃气事—故后不及时》组织抢?修、:调查处理《的;
(—五)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的;
】 ,(六)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八条 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燃气供应《站点是指为用户【供气:的瓶组?。气化:站、瓶装供应站【(瓶装燃气换气【站):、燃气汽车加气站】等;
(—二)燃气《设施是指《专用于燃《气,生产、储存、输【配,、供应的各种设【施及其?。附属设备包括气源厂!、门站、气》。化站、混气站、【储,配站、?调压站、计》量站、供应》站、加气站、各【种燃气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的?总称以及用户户内】燃气计量装置、【。金属管道《和阀门等设施—;
《(三:)燃:。气器具是指使—用、充装燃气的炉】具、取?暖器、热《水器:、沸水器、冷—暖机、烘《。烤器、燃气气—瓶、调压器等产品】
第六十—九条 本条例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19?99年1月29日包!头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9:9年5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的包头?市燃气管理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