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燃气《管理条例
》(1999年1【月29日《包头: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999年!5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 2:008年4月2【9日包头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订 2008年7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修订 根】据2:012年《3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批准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议修正 根】据20?14年7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批准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议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 第三章 经—营管理
》 第四章 》使用管理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七章 附【则,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燃气管—理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燃气用户和【燃气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内蒙古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的规划设计!、,工程建设、生—产,。、经营、使》用、设施《管护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燃气是指【供给生产、生活使用!。的天燃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和经国家《鉴定合?。。格的新型燃气等气】体燃:料的总称《但不包括沼气和秸秆!气,
本条例—所称燃气企业—是指燃气生产、经营!企业
《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燃气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燃,气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市燃气主管部【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 发展和《改革、规划、国土资!源、公安消防、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燃气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燃气事《业的发展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多种气源协!。调平衡和结构—优化:的原则
燃气】。的经营和管理应【当做:到安全规范、—保障:供,应和:节能高效
【第六条 鼓励开展】燃,。气,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安!全、环保、》节,能的先进技术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 第七条 市燃气!主管部门、市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协调燃】气气源供应平衡全市!用气需求《制定:中,长,期及年度用气计划】
第八条 市】燃气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燃气专】。项规划;石拐区、白!云鄂博矿区、土【默特右旗《、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固阳县人民政府燃气!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辖区燃气专项规划】
燃《气专项规划应当根据!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县域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编制》经专家论《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九条! ,经批准的燃》气专项规划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条 城市建设】。和旧区改造时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应!当按照城市燃—气专项规划的—要求预留燃气设【施建设?用地:;需要配《套建设相应燃气【设施的?由燃气设施建—设单:位实施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相应的【燃气保护设》施的燃气设》。施与燃气保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第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项目应当符合燃气】专项规划经燃气【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后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经依法批准的!燃气工程项》目的:正常施工
第十!。二条 燃气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
, :第,十三条 燃》气,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 建设单位》在,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当地燃气主管部】门备案并在规定【时,限内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完整的工!程,项,目档案
第三章【 经营管理
— 第?十四:条, 燃气?企,业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条件按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权限经【。所在地旗县区燃气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
!。 实?行管:。。道燃气特许经—。营的企业《特许经营权》经市燃气主管—部门通过招标投标等!方式决定《特许经?营权最长《不得:超过三?十年
第十五条! 燃气企业》应当在燃气经营【许可证确定的—。经营内容、区域【、期限内从事—燃气:经营活动《并具备下列条件:
! :(一)建设》项目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及:燃气专项规划要【求并竣工验》收合格;
(】二,)有稳定的》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
》 (三)燃气生产!、输配、储存—、充装、《供应等设《施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和消防安全】、建:设质量的要求;【
(《。四)从?事液化石油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有运输、接卸】、储存?、灌装等完整的【。生产设施凡液—化,石油气含《有残液成份》的应当设有残液回】收,装置并?进,行无害化处置;
! (五)《有完:善的经营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
(】六)有经《过燃气专业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
(七)—有,包括基建、生产运行!、技术设备、物【资,、安全?生产等完整的资料】。和档案并设专人管】理;
(八)有!健全的安全事故【抢险预案以及与【供气规模相适—应的抢险《。组织、抢修》人员、仪器设备和交!。通工具
》。 第十?六条 燃气企业除】具备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消,防、质量技》术监督等审批手续】
?第十七条 》除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外燃!气主管部门对申请从!事燃气经营》的企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决定《的,。颁发燃气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第十八【条 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八年】需延:续,的被许可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燃气?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燃?气主管部门》。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第十》九条: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气源有保障!的情况下拒绝向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供气;【
(二)强制】用户购买《指定的燃气器具;】。
: (三)擅自—转让、质押经营权和!特许经营权》;
(四—)擅自停气》、降:压、停业或者—歇业;?。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条《。 从事瓶装燃气经营!活动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向无》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供!应用于?销售的燃气;
【 :(二)?用贮罐、《槽车直接向气瓶充】装燃气或者用气瓶互!相倒灌燃《气;
》(三)使用报—废、非法制》造、改装《的气瓶或者超期【限未检?验、:检验不合格的气【。。瓶;
(四)在!未,经核准的《场地存放《已充:装燃气的《气瓶;
(五)!。燃气充装量超过国家!规定的误《。差,范围;
(六)!使用未标明》充装单位的燃气气瓶!;
? (:七,)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 第二十一条 瓶装!燃气经营《企,业的燃气气瓶残液量!超过规定《的应当先抽出—残液后再充装燃【气
第二—十二条 燃气企业应!当保障燃气正—常供应不《得擅:自停止供气、更换气!种确需停《止供气、更换气种】的应当报燃》气主管部门批准并】对燃气?用户的?燃气供应事宜作出】妥善安排《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停业或—者歇业的应当提前九!十日向燃《气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停业、歇业
— 第二《十三条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因燃《气工程施《工,、设施检修等情况】。确需降压或》者暂停供气》的应:。当报燃气主管部门】同意并提《前四十八小》时予以?公告;因不可抗力或!者燃气设施抢—修等情况《确需:降压或者停》。气的应当《及时告知燃气用户并!。向,燃气主管部门报【告
引》起停止?供气的原因消除后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尽—快恢复供气》恢复供气之前应当】及时通知用户但不】得在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之间向居民!用户恢复供气
!第二十四条 燃【气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燃气质量检测制度】保,证供应的燃气—气质、灶《前压力、嗅味—和气瓶的充装—重量达到规》定标:准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与生产用户之间【有特别约定》的从其?约定
? 第二《十五条? 燃气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燃—气服务标《准向用户提供服务建!立健全用户》服,。务制度规范服务行为!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服务营业》场,所,公示:业务:流程、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服务受理、报修投!诉,电,话,等内容;
》 (二《)对用户申请用气】、增加用气量、【变更燃气用途、【暂停用气、终止用】气等事项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并按公开承诺的【时限:。。完成;
(三)!对用户进行安—。全用气?、节:约用气等基本知【识的宣传;》
?(四)建立》健全用户服务档案以!瓶装方式销售燃气的!还应当检《查用:户存放和使用—燃气场所的安全条】件并向?用户提?供供气使《用凭证;《。。。
, (五)按照规】定标准收《取,费用并?向,燃气用户出》具票:据
《燃气价格的确定和调!整由:市燃:气主管部门提—出按照管理权限报】。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
! 第二十《六条 销售》的,燃气器具应当附有】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并接受法定】检验:机构对其气》源适配性进行抽检
! 燃气器具应【当在销售前持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和售后服!务承:诺等相关文件向【。市燃气管理机构备案!
第二十七条 !从事燃气《器具:安装、维修的企业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安装】维修:燃气器具《所使用的材料和配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不得!擅自移动燃气计量表!和公:用燃气设施
第【四章 使用》。管理
《 第二十八条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履行普遍!服,务义务对提出—使用管?道燃气并《符合使用条》件的用?户管:道燃:气企:业应:当与其签订供用【气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符合条件的不—得拒绝供气
第!。二十:九条 ?燃气计量表》和燃气计《量表出口前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负责维护和管】理燃气用户应当【给予:配合;燃气计—量表出口后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由用户负【责,维护:和管理
第三】十条 ?。管道燃气用户需要改!动、拆?除固定燃气设施的应!当按:照国家技术规范【。经燃气企业同意后】由具:有燃气施《工资质?。的企业组织施—。工所:需费用由用》户承担
—第三十一条 管道】燃,。气,用户的?用气量以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的燃气》计量表的记》录为准用户对—燃,气计量表准确度有异!议的:可以委托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测【试经测试的》。燃气:。计量表其误》差,。。在法定范围内—的测试费用由用【户支付?;其误?差,。超过法定范围—的测试?费用由管道》。燃气:企,业支付并由管道燃】气企:业免费更换合—格的燃?气计量表退》还多收取的燃气费】
用户对测【试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投诉
【 第:。三十二条 燃气用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盗,用燃气;
【。(二)在设有燃气设!施的房间《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 (三)违反规程】使用存放《燃气;
(四】)擅自?处理液化石油—气残液;
(】五)用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
! (:六)擅自《拆卸、安装、改装燃!气计量表和》表前燃气设施—或者从事《其他危害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七)擅自将!生活用气《改,为生产经营用—气;
(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三!条 管道燃气用户应!当按月交纳》燃,气费逾期不交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日【收取应交纳燃气费千!。分,之三的违约金管道燃!气企:业应当?。。向用户发《出支:付燃:气使用?费的催缴通知居【民用户逾期》一个月不交费的非居!。民用户逾《期五:个,工作:日不交费的》可,以,暂停供气
【用户交纳所欠燃气费!后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恢复供—气对非居民用户恢复!供气所?需费用?。由用户承《担
《第三十四条 燃气用!户有权就《燃气经营的收费【和服:务向燃气经》营单位查询认—为不符合收费或者服!。务标准的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第五章 安全!管理
《 第:三十五条 燃气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消防、安全生【产监督等有关部门】制定重?。大燃气事故应急【预,案,报所在?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燃气企业根据本】地区:制定的?重,大燃气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本单位重—大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并报燃气—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 ,第三十?六条: 发生?重大:。燃气安全事》故后相关燃气—企业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重大燃》气事:故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先—行处置并《按照规定《向公安消《防、燃气、》安全生产监》督等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重大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做好?重大燃气突发事【件的:指挥、?处置和善后等各项】工作
第—三十七条 燃—气企业应当》。建立安全检查—、维修维护》。、事故抢修以—及安全责任等制【度健全燃气安全保障!体系及时处置安【全隐患应《当每年对用户—。的燃气计量》表、管道及其附属设!施进行一次》。安全检查二十—四,小时:。接受用户报》修对燃?气泄漏的报修应【当先行告知用户须采!取的应?。。急措施?并立即派人到现【场抢修
燃气】。企业对燃气用—户违反安全》。用气的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劝阻!。无效的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应急措施并及时报】告燃气主管部门
】 第三十》八条: ,燃气供气站点、【室内公共场所、地】下建筑物《内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
》 , 安装燃气泄—漏保护装置的—。燃气:站点和?用户应当委托具【有,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资!质的单位安》装使用?经法:定机构检测合格的】燃气泄?。漏保护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测
? 提倡居民—。燃气用户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
, 第三十九—条, 以燃气为》动力能源的运—输用户和燃》气供气站点》。必须:执行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对驾驶员、加!气员进?行相关安全知—识培:训使其掌握燃气【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的应急?措施发?现渗漏等情况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否则:可以责令其停止使用!或,者,拒绝供气
》 运输燃气的车】辆应当遵《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危险品【运输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条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燃气管》道及重要燃》。气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损坏?、,覆盖、移动、涂【改和拆除安全—警示标志
第】四十一条 在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新?建、扩建《建筑物和构筑—物;
》(二)开挖沟渠、挖!坑取:土或者种植深根植】物;
》(,。三):进行打桩或者—顶进:作业;
(【四,)动用明火作—业;
》(五)从《事,爆,破作业;
【(六)置放、碾压易!。燃,易爆物或者》倾倒、?排放:腐蚀性物品;
】 (:七)其?他损坏燃气设施【或者危害燃气—设施安?全的行为
— 第:四,十二条? ,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不得影响燃】气设:施安全
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应【当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查:明工程建设范围【内地下燃《气管线?的有关情况》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当书》。。面通知?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因施?工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的》施工单位应》。当与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签订协议】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
第四十!三,条, 因施工造》成燃气设施损—坏的施工《单位应当《协,助燃气企业在规定】时限内进行抢修【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四:十四条 因工程施工!需要确需改装—、,迁移或者拆除燃气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与燃气?设施产权单位签订书!面协议由产权单【位按照城镇》燃气技术规范—实施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 改:装、:迁移:或者拆除燃》气设:施的费用《及采取安全措—施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四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损坏【、盗窃燃气设施【;
? (二)《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损害燃气设施【;
(三)在】燃气设施上》的,安全保护距离内以及!在通往调压箱(柜)!、调压站、》气,化站、混气》站、储配《站,的主要?。通道上修建建—筑物、构筑物设置】停车场、集贸—市场或者堆》放物:品;
(—四)移动、覆盖【、涂改?、拆除、损坏燃【气设:。施标志
第四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或者干【。扰燃气设施抢修作】业;因?燃气设施抢修给相关!单,位和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补偿—
, 第四十》七条: 燃气主管部门应当!对燃气企《业气源?的气质?、压力、嗅味、【公共服务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和查处
第四!十八条 燃》气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 (一)查阅复【。制有关文件和资【料,;,
, (二)》现场查验;》
?(三)要求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
第四十九条】 燃气事故处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安全事故】处理的?法,律,、法规执行
【 第五十《。条 燃气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关燃气!安,全、燃气质量、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的举报《和,投诉并?在五个工作日—内,答复当事人》;需立案处理—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办理
!。 燃气主管部门【应当公开《举报和投《诉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项目未《经燃气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阻—挠经依法批准的【燃气工程项》目正常施工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规定未取》得经:营许可?权和其他《审批手续《擅自从事燃气经营】等活动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对燃气企业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燃气】供,应站点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 第:五十四条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第十九条第二项!规定: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五十五—条 :瓶装燃?气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瓶装—燃气经营《单位未将《超过规定的燃气残】液量抽出后》再充装的由燃气主】管部门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燃气企业【擅自停?止供气?、更换气《种停业、《歇业、?降压或者暂停供气】未经批准的由燃气】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燃气—企业供应的燃气气】。质、灶前压力、【嗅味和?。气瓶的充装量达不到!。。规定标准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燃气:器,具销售单位不接受】法定:检验机构抽检不到】。市燃气管《。理机构?备案的?由燃气主管部门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安装维修!燃气器具《所使用的材》料和配?件不符合国家标准】。擅,自移动燃《气计量表《和公用燃《气设:施,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一条 燃气用】户有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行为》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失并【可处以应交燃气使用!费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燃气?用户有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项至第七项【行,为之一?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个人》用户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用户】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燃气站点、室【。。内公共场所、—地下:建筑物内使用燃气】不,安,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的安装的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不经检测《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未在【燃气管道及重—要燃气设施上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损坏、【覆盖、移动、涂改】。和,擅自拆除安全警示】标志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项至》第七项规定》之一项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协助燃气【企业进行抢》修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其暂停建设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 ?。燃气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燃—气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违—反法定职权或者法】定,程序:进行审批的》;
: (二)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颁发燃气经营许可】证的;
》 (三)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或—者监管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 (:四)发?生重大燃气事故后不!及时组织抢修、调查!处理的;《
: ,(五)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的;
! (六)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八,条 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 (?。一)燃气供》。应站点是《指,为用户供气的瓶组】气化站、瓶装—供,应站(瓶装燃气换】气站)、燃气—汽车加气站等;
! ,(二)燃《气设施是指专用于燃!气生产、储》存、输配、供应的各!种设施及其附—属设备包括气源厂、!门站、气化站—。、混气站《、储配?站、调压站、计量】。站、供应站、加【气,站、各种燃气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的总称!以及用户户内燃气】计量装置《、金属管《道和阀门等设施;】
(三)—。燃气器具《是指使用、充—装燃气?的炉具、取》暖器、热水器、沸】水器、冷暖机—、烘烤器、》燃气气瓶、调压器等!产品
第六十九!条 :。本条例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199?9年1月29日包】头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99年—5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的包?头市:。燃气管理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