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阳泉市城【镇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 阳政发[199!9]5?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营以上?企业 《 :   为》加强城镇房屋权属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护!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现将阳泉市城镇!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镇】房屋权属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护,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山西【省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和—。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镇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权属登!记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权属【登记是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对房屋!所,有权以及由》上述权利产生的抵押!权、典?权等:房屋他项权利进【行登记并依》法确认?房屋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权利人是指依法】享有房屋所有—权、他项《权的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办法所称房屋权利申!请,人是指已《获得了房屋并提【出房屋登记》申请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有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权,利人应分别》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 ?   》 城镇房屋的—所有权及其他项【权与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人】。应,当一致不得分离【 第四》条 阳泉市》房地产?管理局是本市房【屋权属登记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房!屋权属 《 第五《条, 登记管理工—作并核发房屋权属】证书各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房屋权属《登记工作核发房屋权!属证:书在业务上》受市房地《产,管理局的指导 【 第六条》 ,房屋权?属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   — , 房屋权属的取【得、:转移、变更、注销和!。他项权利的》设定均应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登记核实准—予,登记:的发:给房屋权属》证书 《   《。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 , ,  ? ,。 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冒领、涂改【。。或者伪造房屋权属】。。。证书 第七条 !房屋权属证书—实行发证和》定期验证《制度 第》二章: 一般规《定 : 第八条》 房屋权属》登记包括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他项权利登—记和其他《登记 第九条 !房屋权属登》记由权?。利人:提出申请 【    《 共有房屋权—属登记?由,共有房屋权利人【共,同申:请;:设定他项权》利登记由《相关权利人》。共同申请 —   权利人委托!他人代为登》记的被委托》人应当提交权利【人的授权书面委托】书境外权利人的委】托书应当经过—公证:或认证 》 ?第十条 《。办理权属登记手续】时权利?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使用》法定名称或依法登记!的十一条 名称由】其法:定代表人申》。请;:权利人?为个人的应当使用】。其,身份证上的姓名 !    权!利,。人申请房屋权赂登】记时应当提交—身份证件或者法【人及其他组织的资】格证件境《外提供的证件、证】明应当按《规,定经过公证》或认证 《 第十一条 房】屋权:属登记按下列程序】。办理   】 (一)受理【申请    (!二,。)测绘房产图; 】    — ,(三)?审核权?属; 》  :  ?。(四)核准登记颁】(换)发《房屋权?属证书; — :   ? ,(,五)建立房屋—权属档案《    【 权利人申请房【。屋权属登记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公告的应当【予以公告 【 第十《二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受理:当事人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 第十三条 【并且书?面通知?当事:人, 《   《(一)?房,屋,权,。属争议或《与房屋有关的土地权!属争议尚未解决【的,;  《  (《二)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房屋权属来源【证明的; 】   (》三)没有房》屋所有权证书而设】定房屋他项权利的】;,。   — , (四)《已经确定为城市拆】迁范围的; !   (五)所】建房屋?属于违章建筑、临】时建:筑的:; 》  : (六)》被依法查封》、,扣押的; —    —(七)未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在公?房院:内,建私房的; 】   ? (八)》法律、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直接或者《代办登记 —    (一)!依法代管的房—屋 ?。   (二—)经人民法》院判决为无主应当】归国家所有的房屋】; :    (】。三):其他:依法应当直接或【者代为登记的房屋 !    (四!),代为登记的房屋不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 第十五【条 权利《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登记的【经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暂缓登】记,暂缓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 第三章 房—屋权:属登记 第【十六条? 新建?的房屋权利人—应当自房屋》竣工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初始登记并提【交下列证件、证明 ! ?   ? (一)《建设项目批文—; :    (—二)国有土地—。使用证或用》地证明文《。件;  【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五)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 【    》 (六)施工许可】证; ?    【(七)竣《工验收?证明和竣工》图; ?    (】八)总平《面图和分户》平面图; —   《 (?九):其,他有关的证件、证】明   【 个人建造—房屋办理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前款(二)、!(三:),。、(九)《项证件、证明 】 : 第十七条 已核准!登记的房屋发生【权属变化《由权:。利人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和有关?证件、证明申请【转,移登记  【  (—一)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申】请,转移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提交?房屋权属证书及相】关合同?、协议和契税凭【证等:文件;房屋划—拨、合并、裁—决的应提交》房,屋权属证书及—批准裁决的相关文件!;房屋继承》、分:割、析产《的,。除提:交房屋权属》证书外还应提—交有关?。协议及公证文件 !。 ,  ?(,二)人民法院判决、!调解:、裁定或仲裁—机构裁决所有—权转:移的:房屋:应提出交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或裁决书 】。    》 (三)落实私房】政策:发还的房《屋应提交市》。、,县、区落实私—房政策部门发还的】房屋证明《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和:有关证?。件、证明申请—变更登记《    (!一)翻建《、改建、《扩建的房屋要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竣】工图纸?及有关批准文件; !    (二【)房屋座落门牌【号或权?利人姓名、名称改变!的要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证件!、证明文件 ! 第十九《条 单位《公有信房向职工【出售:时应向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出售公有住房产!权转移务案》登,。记经审查登记务案】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公】房产权转移》过户登记手续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 第二十》条 以房屋所—有权设定抵押或典当!的双方当事》。人应在三十日内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房屋他》项权利登《记 : ?   申请】他项权利《登记应当提交下列】证件、证明 【   (一)房】屋所有?权证; 《    【(二)国有土地使用!证;    ! (三)《具备房地产评估资格!的机构?出具的价格评估证明!;  —  : ,(四)抵押》、典当合同; !    (五【)其他有关的证件、!证明   】 经?登记:机关审查该》项抵押、典当合法、!真实、无异议—的准:予登记并《在该房屋《产权档案中详细记载!该房屋他项》权利的内容》并颁发他项》权利证书交债—权人保存 【 , ,第二:十一条 《。房屋:因拆迁、拆除—、焚毁、倒塌—等,原因而来失土地使用!年限:届,满、:他项权利终止等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注销登记《并提交下《列证件、证明 ! ,   (—一,)房屋权属证书; !    (—二,)房:屋被批准《。拆除或者因其他原】因来失的《证件、证明 【 :   经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组织统一!拆除:的房屋建《设单位或拆迁单【位应当在拆除工【作,结束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原房屋—的权属证书及—相关合同、》。协议、证明》等文件交回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注销登记!。。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自行销毁》房屋权属证》。书 ?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直接代为》注销登?记 《    》(一)当事人未按本!办法第?二十 条规定申【请注销登记》的;    【。 (二)当事—人提供虚假证件【、证明或者申报【不实导致《核发房屋权》属证书不《当的:;, ,    【(三)因工》。作人员的过错导【致核发?房屋权属证》书不当的;》 ?    (—四)人民法院判决、!调解、裁定或仲裁机!构裁决房屋权—属转移而当事人拒】不缴回权属证书【的;    ! ,(五)其他依法【应当:直,接代为注销》登记的 —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直接代《为注销登记时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限期交回!房屋权属证》。书;当事人未按【规定期限交回房【屋,权属证书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在本市市级报纸上公!告该房屋《权属证书作废 ! , 第二十三》条 凡权属清楚【、产权来《源资料齐全的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他项权【利登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登》记后的二《个月内核准登记并颁!发,房屋权属证书;注】销登记应在受理【登记后的一个月内核!准,注销并注销》房屋:权属证书 — 第二十《四条 房屋权属证】书破损、经查验需换!。领的予以换》证房屋?权属证书遗失—权利:人,应,当,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补发经审核同意后】在本市市《级报纸上声明—作废自登报》之日起六《个,月无异议的予以【补,发 ? 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依》法预售商品房—的应当输预售商品】。房登记务案手续【 第二十六条】 权利人申请房【屋权属登记》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登记费和《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 ? 第四章《 登记资料管—理 第》。二十七条 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城【镇房屋资《料实:行专业?。管理建立《健全房产档案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 ,房屋权属登记形成的!主要文件、资料【必须是原件或经【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件并】。应当按?有,关规定?整理、?建档并永久保存 !。 第二十九条 【房屋权属档》案,可以按照规定查【。阅、摘录和复制【使,用单位或个人—须按:规定交纳有关档案使!用费 第三【十条 实施》房屋测量应当招【待国:家颁:布的房产测量规范】及有关规定》。并准确地《反映:。出房屋的自然状况和!权属范围等基本情况!    【 在审核房屋权属和!颁(换)发权属证书!之前应当测》绘出规范的房—产图: 第三十一条】 权利人对》。房屋面积有异议【时可以?申请复丈《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以虚报、【螨报房屋权属—情况等非法手段【获得的?房屋权属证书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注销:其房屋权属证—书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可对当【事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 涂改房【屋权属证书的其证书!无效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其房屋《权属证书并可对【。当,事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三十四条 【 非法印《制、伪造房屋权属】证书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期非法印制的房】屋权属?证书及非法所—得工可对当事人处以!一成: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逾期未申请词—语权属?登记: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办登记手续并按原!登记费的三倍—收取登记费》 第三十六条】 权属登《记工作人《员以权谋私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弄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当事人对登记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或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市城【。镇规:划,区内的集体》土地和城镇规划区】外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权属登记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阳泉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过去本市制!定的有关房》屋所有权登记—文件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