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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阳泉市城镇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阳政发[1999】],56号?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营以上企《业 :    为加!强,城镇房屋权属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护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现将阳泉市城!。镇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加强城镇房屋权【属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护【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山西省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和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镇】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权属登《记,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权属登记是—。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对房屋所有权以及由!上述权利产生的【抵,押权、典权》等,房屋他项权利—进,行登记并《依,法确认房屋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  —  本《办法所称权利人【是指:依法享有房屋所【有权、?他项权的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 本办法所称房屋!。权利申请《人是指已获》得了房屋并提出房】屋登记申请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 第三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有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权利《。人应分?。别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   城镇】房屋的所有权及其他!项权:与,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人应当一【致不得分离 第!四条: 阳泉市房》地产管理局是—本市房屋权》属登记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房屋权属 】 :第五条 登》记管理工作并核【发房:屋权属?证书各?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房屋权》。属登记工作》核发房屋权属—证,书在业务上受市房地!。产管理局的》指,导, 第六条 【房屋权属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  【 , :房屋权属的取得【、转移?、变:更,、注销和他项—权利的?设定均应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登记核《实准予登记的—发给房屋权属证书 !    》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 《   》 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冒领、涂改或者伪】造房屋权属证书 】 第七条 —房屋权属证》书实行?发证和定期验证制】度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八!条 房屋权属登记】包括: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他项权利登!记和:其他登记 》 第九条 房屋】权,。属登:记由权利人提—出申请  】  共有房屋权】属登记由共有房【屋权利人共同—。申请:;设定?他项权利《登,记由相?关权利人共同申请】    》 权利人委托—他人代为登记的被委!托人应?当,。提交权利人的授权书!面委托书《境外权利人的委托书!应当经过公证或认证! 第十条 !办理权属登记—手续时?。权利:。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使用—法定名称或依法登】。记的十一条 —名,称由其法定代表人】申请;权利人为【个人的应当使—用,其身份?证上的姓名 !   权利人!申请房屋《权赂登记时应当【提交身份证件或者法!人及:其他组织的资格证件!境外提供的证件、】。证明应当按规定经过!公证或?认证 第十一】条, 房屋权属登—记按下?列程序办理 —    (一!)受:理申请 《    (—二)测绘房产图【; :   》 (?三)审核《权属; 》    (四】)核准登记颁(换)!发房屋权《属,证书; 》    》 (五)建立房屋】权属档案 —   《 权利人申请房屋!权属登记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公告的应当】予以公告 【 第十二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受《理当:事人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第》十三条 并》且书面通知当事【人 《 ,  : (一《)房屋权《。属争议?或与房屋有关的土地!权属争?议尚未解决的; 】    (二)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房,屋权属来源证明【的; 》   ? (三)》没有房?屋,所有权证书而—设定房屋他项—权利的; 》    (】四)已?经确定为城市—拆迁范围的; !  : , :(五)?。所建房屋属于违【章建筑、临》时建筑的《;    】 (六?)被依法查封—。。。、扣押的;》    】(七)未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在公房院内】建私房?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 !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直接》。或者代?办登记?    【 ,(一)依法代—管的房屋 》    》(二)?经人民法院判决为】无主应当归国家【所有的房屋; 】 ,    (三【)其他依法》应当直?接,或,者代为登记的房屋】   — (四)代—。为登记的房屋不【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 第?十五条 权利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登记的经【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暂—缓登记?暂缓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三—。。章 房屋权属—登记: 第十六条 】新,建的房屋《权利人应当自房屋竣!工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初始登记—。并提交下列证件、证!明    !(一)建设项—目批文;  【  (二》。)国:有,土地使用证或—。。用地证明文件;【   —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五)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 !    (六】)施工?许可:证;    ! (七)竣工验收证!明和竣工图; 】 :   ? ,(八)总平面图和】分户平面图》;    !(九)其他有关的证!件、证明 【   ? 个人建造房屋办!理,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前款(二)、(三)!、(九)项证件、证!明 第十】七条 已核》准登记?的房屋发生权属变化!由权利人《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和—有关证件、证明申请!转移登记   ! (一)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申请转移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提交:房屋权属证书及【相,关合同、协议和契】税凭证等《文件;房屋》划拨、合并》、裁决的应提—交房屋权属证书及批!准裁决的相关—文件;房屋继承、分!割、析产《的除提交房》屋权:。属,证书外还应提交【有,关协议?及公证文件   ! :(二)人《民法院判决、—调解:、裁定?或仲:裁机构裁《决所有权转移的房屋!应提出交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或裁决书 !    (三)落!实,私房政策发还的【房,屋应提?。交市、县、区落【实私:房政策部门》发还的房屋证—明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和有关证件、证【明申请变更登记【    【 ,(一)翻建、改建、!扩建的房《屋要:。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竣工图纸《及有关批准文件; !    (二)房!屋座落门牌号—或权利?人姓名、名称改变】的要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证件、证明【文件: ,。 第十九条 !单位公有信房向职工!出售时应向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出售公有住房产权!转移务案登》记经审查登记务【案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公房产权转移过户】登记手续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第—二,十条 以房屋所【有权设定《抵押或典当的双方】当,事人应在三十日内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房屋他项权利】。登记 —   申【请他项权利登记【应,当提:交下列证《件、证明 》    (一)房!屋所有权证》; :    (二!)国有土地使用证】;, ,  《 , (三)具备房】地产评估资》格的机构出具的价格!评估证明;》 :。    (四】)抵:押、典当合同; 】    (五!)其他有关》的证件、证明 】    经登记!。机关审?查该项?抵押、典当合—法、真实、无—异,议的准予《登记并在《该房屋产权档案中】详细记载该》房屋:他项权利的内—。容并颁发他》项权利证书交债权人!保存 — 第二?十一条 房》屋因拆?迁、拆除《、焚毁、倒塌等原因!而,来失土地使用年限】届满、他项权—利终止?等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注销!登记并提《交下列?证件、?证明   】 (一)房【。屋权属证书》;    (二!)房屋被批准—拆,除或者因其》他原因来失的证件、!证明    ! 经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组—织统一拆除的房屋建!设,单位或拆迁》单位应当在拆除工】作结束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原房《屋的:权属证?书及相关合同、协议!、证明等文件交回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注销登【记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自行销毁房屋—权属证书《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直接代为注销登!。记,    (!一)当?事人未按《本办:法,第二十 条规定申】请注销登记的; !   ? (二)当事人【。。提供虚假证件、证】明或者申报不实导】致核发房屋权属证书!不当的; 》 ?。   (》三)因工作》人员的过错导致核发!房屋权属证书不【当的;  】  ?(四)人民》法院判决、调解、】裁定或仲裁》机构裁决房屋权属】转,。。移而当事人》拒不缴回权属证书的!; 》   ? (五)《其他依法应当直接】代为注销登记的 !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直》接代为注销登记【。时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限期交回》房屋权属《。证书;当事》人,未按规定期限交回】房屋权属证》书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在《本市市级《报,纸上公告《。。该房屋权属证书作废! 《 第二十三》条 凡权属清楚、产!权来源资料齐全【的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他?项权利登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登记后?的二个月内核准【登记并颁发房屋权属!证,书;注销登记应【在受理登记后的一】个月内核准注销【。并注销房屋权属【证书 第二十四!条 房屋权属证【书破损?、经查验《。。需换领的《予以换?证房屋权属证书遗失!权利人?应当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补发经—审核同意后在本市市!级报纸上声明作【废自:。登报:之日起六个月—。无异议的予以—补,发 : 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依法预售—商品:房的应?当输预售商品房登】记务案手续 — 第二十六—条 :权利人申《请房屋权属登记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登《记费和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 , 第四章 登记资料!管理 ? , 第二十七》条 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城镇房屋—资料实行专业—管理建立健全房产】档,案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 房屋》权属登记《。形成的?主要:文,件、资料《必,须是原件或》经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件并》应当按有关规定整理!、建档并永久—保存 第—二十九条 》房屋权属档案—可以按?照规定查阅》、摘:录和复制使用单位】或个人须《按,。规定交纳有关档案】使用费 第【三十条 实施—房屋测量应当—招待国家颁布的房产!测量规范及》有关规定并准确【地,反映:出房屋的自》然,状况和权属范围等基!本情况 —    在审【核房屋权《属和颁(换)发权属!证书之前《应,当测绘出规范—的房产图 第三!十一条 权利人对房!屋面积有异议—。时可以申请复丈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第三十二《条 以虚报》、螨报房《屋权属情况等非法手!段获得的《。房屋:权属证书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注销其房》屋权属证书》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可,对当事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三十三条 》涂改房屋权属—证书的其证书无效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其房屋权属证!书并可对当》事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 非法印【制、伪造房屋—权属证书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期非法印制【的房屋?权,。属证书及非法所【得工可对当事—人处:以一成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逾期未申请词—语权属登《记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办登记手续并按原!登,记费的三倍收取【登记:费, 第三十六条】 权:属登记工作人员【以权谋私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弄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当》事人对登记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或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 :第六章 《附则 《 第三十《八条 本市》城镇规划区内的集】体土:地和城镇《规划区外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权属登记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阳泉《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过去本市制定】的有:。关房屋所有权登记文!件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