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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泉市城镇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 阳政发[》1999]5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营以上《。企业 ?   》 为加强城镇房屋!。。权属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护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现将阳泉市城镇】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镇房屋权属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护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山西省》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和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镇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权属登记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权属登记是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对房屋所有【。权以及由《上述权利产生的【抵押权、典权—等房屋他项权利【进行:登记并依法》确认房屋《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权利人是》指,依法享有房屋所【有权、?他项权的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  : 本办法所称—房屋权?。利申请人是指已获得!了房屋并提出—房屋登记申》请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有》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权利人应分别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    — 城镇房屋—的,所,有权及其他项—权与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人应】当一致不得分离 !。 第四条 阳泉市】。房地产管理》局是本市房》屋权属登《记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房屋权属【 第《五条 ?登记管理工》作并核?发房屋权属证书各】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房屋权属登记工作核!发房:屋,权,属证:书在业务上受市房】地产管理局的—指导 ? , 第六条《 房屋?权属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 】    房【屋权:属的取得、转移、】变,更、注销和他项【权利的设定均应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登记核实准》予登记?的发给房《屋权属证书 —    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  【 , 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冒领、涂改或【者伪造房屋权属证】书 : 第七条》 ,房屋权属证书实行】发证和定期验证制】度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八条! 房屋权《属登:记包括?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他项权》利登记?和其:他登记 —。第九条 房屋—权属:登记由权利人提出】申请 》 , , , 共有房屋权属登!。记由共?有房屋权《利人共?同,申请:;设定他项权—利登记由相关权利】人共同申请 —   ? :权利人?委托:。他人代为登》记的被委托》人应当提交权利人】的授权?书面委托书境外【权利人的委托书【应当经过公证—。或,认证 》 第十条 办理】权属登?记手续?时权利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使用法定名称【或依法登《。记的十一条 名【称由其法定代表人】申请;权《利人为个人的应当使!用其身份《证,上,。的姓:名  —  权利人申!请房屋权赂登记时应!。当提:交身份证件或者法】人及其他组织—的资格证件境—外提供?的证件、证明—应当按规定经过公】证或认?证 ? 第:十一条 房屋权属登!记按:下列程序办理 】   《 (一)受理申】请    (】二,)测绘房产图; 】    (】三)审核权属; ! ,    (—四)核准《登记颁(换》)发房屋权属—。证书; 【 ,  (五)建【立房屋权属》。档,案,  》  权利人—申请房屋权》属登记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公告的—应,当予以公告》 第—十二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受理当事人—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第十】三,。条 并且书面通知】当事人 —    《 ,。(一:)房屋权属争议或与!房屋有关的土—地权属争议尚—未解决的; 【  : (二)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房屋权属】来源证?明,的; ? ,    (【三)没?有房屋所《有,权证书而设定房屋】。他项权利的; !    《。 (四)已经确定为!城市拆迁范》围的; 《 ,。。    (【。五,)所建房屋》属于违章建筑、【临时建?筑,的;    !。 (六)被依—法查:封、扣押的;— 《   ? (七)未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在公房院内建私房的!;   【 (八)法—律、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 ?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直接【。或者代?。办登记  】。  (一》)依法代管的房屋】 :   (》二)经人民》法院判决为无主应】当归国家所》有的房屋《; ?   《 (三)》其他依法《应当直接《或,者,代为登记的房屋 !    》 (四)代为—登记的房屋》不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 ? 第十五条》 权利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登记:的经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暂缓登记暂缓【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三章【 房屋权属登记【 :。 第十六条 新建的!。房屋权利人应—当自房屋竣》工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初始登【记并提交下列证【件、证明《   — (一《),建设项目批文—;, :   (二—。)国有土地使用证】或用:地证明?文件:; : ,  ?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五)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    !(六)施工》许可证; 》    — (七)竣工验【收证明和竣工图【; 》   (八)【总平面图和分—户平面图; 】。   ? (?九)其他有》关的证件《、证明   ! 个人建造房【屋办理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前款—(二)、(三)、(!九)项证《件、:证明 — 第十七《条 :已核:准登记的房屋发【生权:属变化由《权利人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和?有关证件、证明申】请转移登记 【    — (一?)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申请转移【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提交房屋权】。属证:书及相关《合同:、协议和契税—凭证等文件;房【屋划拨、合并、裁】决的应提交房屋权属!证书及批准裁—决的相关文件—;房屋继承、分割、!。析产的除《提交房屋《。权属:证书:外还应提交有关协】议,及公证文件  】 , (二)》人,民法院判决、—调解:、,裁定或仲《裁,机构裁决所有权转】移,的房屋应提》出交: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或裁决书 】 , ,  (三)落实】私房政?策发:还,的房屋应提交—市、县、区落实私】房政策部门发—还,的房屋证明 !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和有关证件】、证明申请变更登记!  》  : (一)翻建、【。改建、扩建》。的房屋要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竣工图纸及》有关批准《文,件;    【 (二?)房屋座《落门牌号或权利人姓!名、名称《改变的要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证件、证明—文件 第十!九条 单位》公有信房向》。。职工出售时应向【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出售公有住—房产权?。转,移务案登记》经审查登记》务案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公房产权—转移过户登》记手:续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第》二十条 以房屋所有!权设定?抵押或典当的双方当!。事人应在三十日内】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房屋他项【。权利登记 》。 ?   —申请他项权利登【记,应当提交下列证件、!证明 《   ? (一)房》屋,所有:权证; 【  : (二《)国有土地使用证;! ,    【(三)具备房地产】评估资格的机构【出具的价格评估证】明;    ! (四)《抵押、典当合同;】    【。 (五)其》他有关的证件、【。证明 —  : 经登记机关【。审查该项抵》押、典当合法、真】实、无异议的准予登!记并在该房屋产权】档案中详细记载该房!屋他项权利的内容】并颁发他项》权利:证,书交:债权人保存 【 第二》十一条 房屋因拆迁!、拆除、焚毁、倒】塌等原因而来失【土地使用年限届满、!。他项权利终止等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注—销登记并提》交下列证件》、证明  】  (一)【房屋权属证》书,;  《  (二)—房屋:被批准?拆,除,或者因?其他原因《来,失,的证件、证明 】  ?  经《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组织统【一拆除的房屋建【设单:位或拆迁单位应【当,在拆除工作结束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原】。房屋的权属证书及】相,关合同、协议—。、证:明,等文件?交回: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注销!。登记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自行销毁《房,屋权属证书 】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直接—代为:注销登记 【    》(一)当事》人未按本办法第二十! 条规定申请注销】登记:。的;  》  (二)当【事人提?供虚假证《件、证明或者申报】不,实导致核发房屋【。权属证书不当的;】 ,。    (】。三)因工作人员【的过错?导致核发《房屋权属证书不当的!;, ? ,   (四)人民!法院判决、》调解、裁《定或仲?。裁,机构裁决房屋权属】转移而当事人拒不】缴回权属证》书的; —  :  (五》。。)其他依法应—当直:接代为注销登记【的 :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直【接代为注销登记【时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限期—交回房屋权》属证书;《当,事人未按规定—期限交回房屋权【属证书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在本:市市级报纸上公告该!房屋权?属证书作废 — ? 第二十三条 凡】权属清楚《、,产权来源资料齐全的!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他项权利—登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登记:后的二个月内核准】登记:。并颁发房屋权属证书!;注销登记》应在:受理登记《后的一个《。月内核准《。注销并注销房屋权属!证书 第二十四!条 房屋权属—证书破损、经查验需!换领的予以换证【房屋权属证书遗失权!。利人应当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补发经审核》同意:后在本市市级报纸】上声明?作废自登报》之日起六《个月:无异议的《予以补发 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依法预售商品房】的,。应当输预售商品房登!记务案?手,。续 《。第,二十六条《 权利人《申请房屋权属登记】。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登记费和!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 ?。 ,第四章 登记资料管!理 : 第二十七条 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城镇房屋!资料实行专业管【理,。建,。立健全房产》档案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 房屋权!属登记形成的主要】文件、资料》必须是原件或经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件并:应当按有《关规定整理、建档】并永久?保存 》第二十九条》。 ,房屋权属档》案,。可以按照《规定查?阅、摘录和复制使用!单位或个人须按规】。定交纳有关档—案使用费 【第三:十条: 实:。施房屋测量应当招待!国家颁?布的房产测量规范及!有关规定《并准确地反映出房屋!的自然状况和权属范!围等:。基本:情况 《。。    在【审核房屋权属和颁】(,换)发权属证书之前!。应当测?绘出规范的房产【。图 第》。。三,十,一,条 权利人对—房屋面积有异议时】可,以申请复丈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以虚【报,、螨报房《屋权属情《况等非?。法手段获得的—房,屋权属证书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注销其房屋】权属证书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可对当事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 涂改】房屋权属证》书的:其证书无效》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其房屋权属证书【并可:对当事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三十四》条 非法印制【、伪造房《屋权:属证书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期非法印制》。的房屋权属证书【及非法所得工—可,。对,当事人?处以一成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逾期】未,申请词语权》属登记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办登记手】续并按原登记费的】三倍收取登记费 】 第三《十六条 权》属登:记工作人员以权谋】私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弄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当事人《对登记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或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市城镇规—划区内的集体土地】和城镇规划区外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权属登记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阳泉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过去本市制定】的有关?。房屋所有权》登,记文件?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