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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阳?泉,市城:镇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阳政】发[19《99]56号—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营以上】企业 —   为加强【城,镇,房屋:权属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护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现将阳泉》市城镇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加强城镇房屋权属】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护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山西省《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和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镇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权属登记《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权:属登记是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对房屋所有权】以及由上《述权利?产生的?抵押权?、典权等房屋他【项,权利进行登记并依法!。确,认房屋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 【  : :本,办法:所称权利人是指依法!享有房屋所有权、他!项权的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   本》。办法所称房屋权【利申请人是指已获得!了房屋并《提出房屋登记申【。请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有】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权利》人应分别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 城镇房屋—的所有?权及:其他项权与》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人】应当一?致不得分离 — 第?四条: 阳泉?市房地产管理局是本!市,房屋权属登记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房?屋权属 第五条! 登记?管,理工作并核发房屋】权属:证书各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房,屋权:属登记?工,作核:。发房屋权《属,证书在业务上受市房!地产管理《局的指导 第六!。。条 房屋《权属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 ?。    房屋!权,属的取得、转移、变!更、:注,销和他项《权利的?设定均应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登记核实准予登记】。的发给?房屋:。。权属证书  【  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    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冒:领、涂改或者—伪造房屋权属证书】。 : 第:七,条 房屋权属证书实!行发证和定期验证】。制度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八—。条 房屋权属登记包!括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他项权《利,登记和其他登记 ! 第九条 》房屋:权属:登记由权利人—。提出申请  !  共《。有,。房屋权属《登记由共有房—屋权利人《共同申请《;,设定他项权利登【记由相关权利人共】同申请  —。  权利人委【托他人代为登—。记的被委《。托人应?当提交权利人的授权!书面委托书境—外权利人的》委托书应当经过公】。证,或认证 第!。十条 办理权属【登记手?续时权利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使用法定名!称或依法《登记的十一条 名称!由其法定代表—人申:请;:权利人?为个人的应》当使:。用其身份证上的【姓名:    】 权?利人申?请房:屋权赂登《记时应当提交身份】证,件或:者,法人及?其他组织的资格证件!境,外,提供的证件、证明应!当按规定《经过公证或》认证 第十【。一条 ?房屋权属登记—按下列?程序办理 》。 ?   (一)【受理申?请,    (二】。)测绘房《产图; 《   》 , (三)审核权属】; :    — (四)核准登【记颁(换《)发房屋权属证书】;    !(五)建立房屋权属!档案:    权!利人申请房屋—权属登记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公?告的应当予以公告】 第十【二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受—。理当事人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第十》三,条 并且书面—通知当?事人:   — (一)房屋权属!争议或?。与房屋?有关的土地权—属争议尚未解决【的;    】(二:)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房屋【。权属来源证明—的; 《    (三】)没有房屋所有权证!书而设定房屋他项】权利的; 】   (四)已经!确定:为城市拆迁范—围的:;    】。 (五)所建房屋】属于违章建筑、临时!建筑的?;    】 (六)被依法查封!、扣押的; 【 :   (七—。)未: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在公房【院内:建私房的; —。    (八!)法律、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 :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直接或—者代办?登记   】 (?一)依法代管的房屋!。    —(二)经《。人民法院《判决为无主应—当归国家《。所有的?房屋; 《 , ,。   ? (三)其他【依法应当直接—或,者代为登记的—房屋:    (!四)代?为,登记的?房屋不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 ?第十五条 》权利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登【记的经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暂缓登记暂!缓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三章 !房屋:权属登?。记 : 第十六条 新】建的:。房屋权利人》应当自房《屋竣工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初始登记《并提交下列》证件、证明 】  :  (一)建【设项:目批文?; ?   (二)国有!土地使?用证或用地证明文件!。;   【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五:)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 】。    (—六)施工《许可:证,; 《 ,   (七)竣工!验收证明和竣工【图;   】 (八)总平面】图和分户平》面图;?    】(九)其他有关的证!件、证明《 《   个人—建造房屋办理—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前?款(:二)、?(三)、(九)项】。证件、证《明 —第十七条 已核准登!记的房屋发生权属变!化由权?利,人,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和有关证件》、证:。明申请?转移登记   !。 《(一)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申请】转移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提交?房屋权属证书—及相关合同、—协议和契税凭证等】文件;房屋划—拨、合并、裁—决的应?提,交房屋?。。权属证书《及批准裁决的相关文!件;房屋继承、【分割、析产》的除提交房屋—权属证?书外还?应提交有关协—议及公证文件 【    (—二):人民法院《判,决、调?解,、裁定或仲裁机构裁!决所有?权转移?的房屋应《提出:交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或裁决书 】   (》三)落实私房政【策发还的房》屋应:提交市?、县、区落》实私房政策部门【发还的房屋证—明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和《。有,关证件、《证明申请变》更登记 《    【(一)翻建、改建、!扩建的房屋要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竣工图纸【及有关?批准文件;  】。  : (二)房屋座【。落,。门,牌号或权利人姓名、!名称改变的要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证?件、证明文件— 》。第十九?条 单位公有信房向!职工出售时应向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出售公有《住房产权《转移务案《登记经审查》登,记务案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公房产权】转移过户登记手【续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第二十条】 以房屋所有权设】定抵押?或,典当的双方当事人应!。在三十?日内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房屋他项!权利登记《。 :   《 申》请他项权利登记应】当提交下列证件【、证明    !(一)?房屋所有《。权证;   ! (二)国—有土地使用证; !    (三)!具备房地《产评估资格》的机构出具的价【格评:估证明;  !  ?(,四)抵?押,、,典当合同; —    (五!)其他有关》的证件、证明—。    经!登记机?关审查该项》抵押、?典当合法《、真实?、,。无异议的准予登记】并在该房屋产—权档案?中详细记载该房【屋他项权《利的内?容并颁发他项权【利证书交债权人保存! , 《第,二十一条《 房屋因《拆迁、拆除》、焚毁?、倒塌?等原因而来》失土:地使用年限届满【、,他项权?利终止等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注销?登记并提《交下列证件、—证明 ? :    《 (一)》房屋权?属证书; 》    (二)房!屋被批准拆》除或者因其》他原因来失的—证件、证明 —    经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组织统一《拆除的?房,屋建设单位或—拆迁单位《应当在拆除工作结束!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原】房,屋的权属证书—。及相关合同、协【议、证明等文件交回!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注销登记《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自!行,销毁房屋权》属证书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直接代为注【销登记 【   (一)当】事人未按本办—法第二十 条规【定申请注销登记【的,;  《  ?(二)当事人提供】虚,假证件、证明或【者申报不实导致核发!房屋权属证书—不当:的; ? :    (三)】因工:作人员的过错导致】核发房屋权属证书不!当的; 【   《(四:)人民法院》判决、调解、裁定或!仲裁:机构裁决房屋—权属转移而》当事人拒《不缴回权属证书【的;    ! (五)其他依【法应当直接代为【注,销登记?的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直】接代:为注销登记时—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限期交?回房:屋权属证《书;当事人未按规定!期限交回《房屋权?属证书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在本市市级【报纸上公告该房屋】。权属证书作废 【。 ? 第二十三条—。 凡权属清楚、【产权来源资》料齐全的《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他项!。权,利登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登记后的二个】月内核准《登记并颁发房屋【权属证书;注销登记!。应在:受理登记《后的一?个,月内核准注销并注销!。。房屋权属证书 【 第?二十四条 房屋权属!证书破损、经查【验需换领的予以换证!。房屋权属证书—。遗,。失权:利人应当《。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补发—经审核同《意后:。在本市市《级报纸上声明作【废自登报之日起六个!月无异议《的,。予以补发 【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依】法预:售商品房的应当【输,预售商品房登—。记务案手续 【 第二十六条 【。权利人申请房屋权属!登,。。记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登记费】和,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 】 第:。四章 登记资料【管理 第二十】七条 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城】镇房屋资料实—行专:业管理建立健全房】产档案的管理制度 ! 第二十八条 】房屋权属登记形【成的:主要:文件、资料必须是】原件或经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件并应当按】有关规定整》理、建档《并永久?。。保存 第二【十九条? ,房屋权属档案可以按!照,规定查阅、摘—录和复制使用—单位或个人》须按规定交纳有关档!案使用费 【第三十条 实施房屋!测量应当招待—国家颁布的房产【测量规范及》有关规定并准确地】反映:出房屋的自然状【况和权?属范围等基》本情况   ! ,。 在审核《房屋权属和颁(换】)发权属证书之前】应当测绘《出规范?的房产图 第】。三十一条 》权利人对房屋面【积有异议时》可以:申请复丈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以虚报、螨报房【屋权属情况等非法手!段获得的《房屋权属证书—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注销】其房屋权属证书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可对》。当事: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三十三条【 ,涂改房屋权属证书的!其证书无效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其?房,屋权属证书并可【对当:事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三十《四条 非法印【制、伪造房》屋权属?证书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期非法印制的房屋!权属证书及非法所得!工可对当事人处【以一成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逾【期未申请词语—权属登记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办登记手续并按【原登记费的三倍【收取登记《费 《第三十六条 权【属登记?工作人员以权谋私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弄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当事人对登记】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或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 第?六章 附则 【 第:三十八条 本市【城,镇,规,划区内的《集体:土地和城镇规划区外!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权属登记《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阳泉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过去本市制定的有关!房,屋所有权登记—文件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