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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阳泉》市城镇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 阳政发《[19?99]5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营以上【企业 —   《为加强城《镇房:。屋权属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护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现将阳泉市城镇】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加强城镇房屋权!属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护: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山西:省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和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镇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权属登记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权属登记是】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对房屋所《有权以及由上—述权利产生的—抵押权、典权—等房屋他《项权利进行登记并依!法确认房屋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权利【人是:指依法享有》。房屋所有权、他【项权:的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    本办法所!称房屋权《利申请人是指已获】得了房?屋并提出《房屋:登记:申请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 第三》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有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权利人应【分别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 ,   城镇】房屋的?所有权及其他项权】与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人】。应当一致《不得分离《 第四条 阳】泉市房地《产管理?局是本市房屋权【属登记?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房屋:权属 第五条】 ,登记管?理工作并核》发房屋权属证书各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房屋权属登记工】作核发房屋权—属证书?在业:务上受市房地产管】理局的指导 【 第六条 房屋权属!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 :    》 房屋权属》的取得、转移—、变更、注销和他】项权利的设定均应】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登记核!实准予登记的发给房!屋权:属,证书:  ?  : 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 》    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冒领、涂—改或者伪造房—屋权属证书 【 第七条 房屋权属!。证书实行发证和【定期验?证制:度 : 第二章 》一般规定 》 , 第八条 房屋权属!登记包括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他项权利!登记和?其他:登记 第九【条 房屋《权属登?记由权利人提出【申请 —  : :共有房屋权属登记】。由共有房屋权利人共!同,申请:;,设定他项权利登记由!相关权利人共—。同申:请 ?  : 权利人》委托他人代为登记的!被委托人应当提交权!利人的授权》书面委托书》境外:权利人的委托书应】当经过公证或—认,证 《 第十条 办理权!属登记手续时权【利,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使】用法定名称》或,依法登?。记的:十一条 名称由【其法定代《表人申请《;,权利:人为个人《的应当?使用其身份证上的姓!。名    】 权利人申请房!屋权赂登记时—应当提交身份证件】或者法人及其—他组织的资格证件】境外:提供的证件、证明】应当按规定经过公证!或认证 第【十一条 房》屋权属登记按下【列程序办理 — ,   《 , ,。(一)受理申—请 ?   ? (二)测》绘房产图; 【 ,。    》。(三)审核》权属; 【   ? ,(四)核准登记颁(!换)发房屋权属证书!;  —  : (五)建》立房屋?权属档案  !  权利》人申请房屋权—属登记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公告的应当》予以公告 》。 ?。。 ,第十二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受—理当事人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第十三条】 并且书面通—知,当事人 —    》(一)房屋》权属争议或与房屋】。有关的土地权属争】议尚未解决的; !   (二)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房屋权属来源!证明的; 【    (—三)没?有房:屋所有权证书—而设定房《屋他项权《利的; 【   (》四)已经确定为【城市:拆迁范围的; 【 :  :  (五)所建房!屋属于违章建筑、临!时建筑?的;   】。 (六《)被依法查封、扣】押的;   ! (七)》未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在!公房院内建私房【。的; 《。 :   (八)法】律、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 —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直接或者代办登记!    】(一)依《法代管的房屋—。 ,   ? (二《)经人民法院判决】为无:主应当归国》。家所有的房屋; 】   》 (三)其他依法!应,。当,直接或者代为登记】。的房屋 【  : (四)代—为登记的房屋—不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第十五?条 权利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登记的经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暂【缓登记暂缓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 第:三,章, 房屋权属登—记 :。 第十六》条 新建的》房屋:权利人应当自—房屋竣工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初始登记并提交下】列,证件、证明 【 ,    (一【)建设?项目批文;  】  (二)国【有土地使用证或用】。。地证明文件;— ,。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五)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 !   ? (六)施—工许可证; 【 ,   ? , (七)竣工验收证!明和竣工图;—    【 (八)总平面图】和分户平《面图;   !。 (?九,),。。其他有关的证件、证!明   【 :个人:。建造房屋办理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前款!。(二)、(》三)、(九)项【证件:、证明? 第十七条!。 已核准登记的【房屋发生《权属变?化由:权利人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和有关证件、!证明申请转》移登:记    【 (一)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申请转《移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提交房屋权属证书!及相关?合同、协《议和契税凭证等文件!;房屋划拨、—合,并、裁决的应—。。提交房?屋,权属证?书及批准裁决的相关!文件;房屋》继承、分割》、析产的除》提交房屋权属证书】外还:应提交有关协议及】公证文件  【  (二)人民】法院判决、调—解、:。裁定或仲裁机构裁】决所有权转移—的房屋应提出交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或【裁决书  】  (《三,)落实私房政策发】还的:房屋应提交市、县、!区落实私房》。政,策部门?发还的房屋证明【 :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和有关证件、】证明申请变更—登记 —。  :。 (?一,)翻建、改建、扩建!的,房屋:。要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竣工:图纸及有关》。批准文件;  】。  (二》。)房屋座落门—牌号:或权利人姓名、名】称,改变:。的要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证】件、:。证明文件 】 第十九《条 单位公有信【。房向职工出售时应】向,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出,售,公有住房产权转移务!案登:记经审?查登记务案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公房—产,权转移过户登—记手续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第二十?。条 :以房:屋所有权设定抵押或!典当的双方当事人应!在三十日内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房屋他项【权利登记 【  :  : 申请他—项权利登记应当提】交下列证件、证明】    (一】)房屋?所有权证;》 《。   (二)国有!土地使用证; !    (三)】具备房地《产评估资格的机构出!具的价格评》估证明; —    》 (:四)抵押、典当【合同;  】  (《五)其他有关的证件!、证明 —    经登记机!关审查该项抵押、典!当合:法、真?实、无异《议的准予登记并在该!房,屋产权档《案中详细《记载该房屋他—项权利?。的内容并颁发他项权!利证书?交债权人保存 】 第二十一条 !房屋因拆迁、拆除】。、焚毁、倒塌等原】因而来失土地使用年!限届满?、他项?。权利终止等》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注销登《记并:。提交下列证件、证】明    】 (?。一)房屋权属证书;!    (二】)房屋被批准—拆除或者因其他原因!来,失的证件、》证明    ! 经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组织统一拆除的】房屋建设单》位或:拆迁单位应当在【拆除工?作结束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原房屋的权【属证书及相》关合同、协议、证明!等文件?交回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注销登记!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自行销》毁房屋权属证书 】 ?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直接代为【注销登记 】   ? (一)当事人未按!本办:法第二十 条规定】申请注销登记的; !   ?。 (二)当事【人提供虚假证件、】证明或者申报不【实导致核《发房屋权属证书不当!的;    ! (三?)因工作人员的【过错导致核发房屋权!属,证,书不当?的; ?    【(四)?人民法院判决、调解!、裁定或仲裁机构】裁决房屋《权属:转,移而:当事人?。拒不缴回权》属证书的; — ,    —(五)其他依法应当!直接代为注销登记】。。的    】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直接》代为注销登记时【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限》期交回房屋权属证】。书;当事人未按规定!期限:交回房?屋权属证书》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在本《市市级报纸上—公,告该房屋权属证【书作废 《 第二十【三,条 凡权属清楚【、产权来源资料齐】全的: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他项权利】登,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登记后的二个—月内核准登》记并颁发房屋权属证!书;注销《登,记应在?受,理登记后的一个【月内核准注销并注销!房屋权属证》书 第二十【四条 房屋》权属证书破损、经】查验需换领的予以】换证房屋权属—证书遗失权》利,。人,。应当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补发经审核同—意后在本市》市级报纸上声—。明作废?自,登报:之日起六个月无异议!的予以补发 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依法?预售商品房的应当】输预售商品》房登:。记务案?手续 ?。 , 第:二,十六条 权利人【申请房屋《。权属:登记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登记费》和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 第四!章 :登记资料管理 】 第二十《七条: 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城镇房屋资【料实行专业》管理建立健全房产】档案的管理》制度 《 第二十《八条 房屋权属【。登记形成的主要文件!。、资料必须是原【件或经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件并应!当按有关规定整理、!建档并?永久保存 》 第二十九条【 ,。房,屋权属档案可—。以按照规定查阅、】摘录和复制使—用单位或个人须按】规定交纳有关档案】使用费 第【三十条 实施房屋测!量应:当招待?国家颁布的》。房产测量规》范及有关《规定并?准确地反映出—房屋:的自:。然状况和权》属范围等基》本情况 》 :。   《在审核?房屋权属和颁—(换)发权属—证书之前应当—测绘出规范的房【。产图 ? :第三十一条 —权利人对房屋面积有!异议时可以申请【复丈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以虚报、螨报【房屋权属情况等非】法手段获得的房【屋权属证书》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注销【其,房屋权属《证书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可—对当:事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 涂改房屋【权,属证书的《其证:书,无效: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其房屋权属【证书并可对当事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 《非法印制《、伪造房屋权属证】书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期【非法印制的房屋【权属证书及》非法所得工可对【当事:人,。。处以一成《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逾期未申!。请词:语权属?登记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办登记手续并按原!登,记费的三倍收取登】记费 第三十】六条 权属登—记工:。作人员以权谋—私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弄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当事人对登记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或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 :第六章 附则 】。 第:三十:八条 本《市城:镇规划区《内的集体土地—和城:镇规:划区外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权属!登记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阳《泉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过去本市制】定的有关《房屋所?有权登记文件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