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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泉—。市城镇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阳政发?[,1999]5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营以上【企业    ! 为加强城镇—房屋权属《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护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现将阳泉市城—镇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加强城镇—房屋权属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护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山】西省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和】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镇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权属登《记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权属登记】是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对房屋所有权!。以及由上述权利产】生的抵?押权、典权等房屋】他项:权利进行《。登记并?依法确认房》屋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 ,。    本】办法所称权利—人是指依法》享有房屋所有—权、他项权的—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  : 本办法所称—房屋:权利申请人是—指已获得了房屋并】提出房屋登记—申,。请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 第三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有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权利人应分》。。别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 城镇房屋的【所有权及《其他项权《与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人应当一致【不得分离 第】四条: 阳泉市房地产【。管理局是本市房屋】权属登记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房屋权属 第!五条 登《记管:理工作并核发房【屋权:属证书各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房屋权属—登,记工作核《发房:屋权属证书在业务】上受市房地产管【理局的指导 【 第六?条 房屋权属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    房!屋权属的《取得、转移、—变更、注销和他项】权利的设定》均,应,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登记核】实准予登《记的发给房屋—。权属证书 —。 ,  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 :。 :    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冒领、【涂改或者伪造房屋】权属证书 第】七条 房屋权属【证书实行发》。证和定期《验证制度《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八条 房屋权【属登:记,包括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他项权利登》记和其他登记 【 第九条 —房屋权?属登记由权》利人提出申请 】    共【有房屋权属登记由】共有房?屋权:。利人共同申请;设】定他项权利登—记由相关《。权利:人共同申请 —   ? :权利:人委托他人代为登记!的被委托《人应当提交权—利人的授权书面委】托,书境外权利人的委托!书应当?。。经过:。公证或?认证 【第十条? 办理权属登记手】续时权利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使用法定—名称或依法登记的】十,。一条 名《称由:。其法定代表》人申请;权利人【为个人?的应当使用其—身份证上《的姓名 —    权】利人申请《房屋:权赂登记时》。。应当提交身份证件】或者:法人及其他组—织的资格证》件境外提供的—证件、证明应当【。按规:定经过公证或认【证, ?第十一条 》房屋:权属登记《按下列程序》办理  【  (《。一)受理申请  !  (二)测绘房!产图; 《    (】三)审核权》属,;    !(四)?核准登记颁》(换)发房屋—权属:证书;  】  (《五)建立房屋权属】档案   】 权利人申—请房屋权属登记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公告的应!当予:以公告 《 ? 第十二《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受理当《事人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第十三条 并—。且书面通知当—事人 》    (—一)房?屋,权属争议《。或与房屋有关的土地!权属争议尚未解【决的; 》   (二)【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房屋权属来源【证明的; 【 ,   (三—)没有房屋所—有权证书而》设定房屋《他项权利的》;,    【 (:四)已经确定为城市!拆迁范围的》;  —。  (五)所建】房屋:属于:违章建筑、临时【。建筑的;  !  : (六)《被依法查封、—扣,押,。的;   】 (?七)未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在公房院内建私房】的; 》   ? (?八)法律、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直接?或者代办《登记 》    (一【)依法代管的房屋 ! ,   (》二)经?人民法院判决为无主!应当归国家》所有的房屋》; 《   ? (三)》其他依法《应当直接《或者代为登》记的房屋 》 ,   《 (四)代为登】记,。。的房屋?不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第十!五条 权利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登记的经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暂:缓登记暂缓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三章》。 房:。屋权属登记 】。第十六?条, 新建的房》屋权利人应当自房】屋竣工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初始登记并提!交,下列证?件、证明 》  《  : ,(一)建设项目批】文,;    — (二)国有土【。地使用证或用地【证明文件; — :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五)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 —    》(六)施《工许可证; — ? , , (七)竣—工验收证明和—。竣工图?;    !(八)总平面图【和分户平面图—。; ?   《 (?九)其他有》。。关的证?件,、证明?   — 个人建》。造房屋?办理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前款(二【。)、(三)、—(九)项证》。件、证明 》 第》十七条? 已核准《登记:的房屋发生》权属变化由权利人】。。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和有关证件、证!明申请转移登记 】    】(一)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申请】转,移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提交房?屋权属?证书及相《关,合同、协议和契税凭!证等文件;房屋划】拨,、合并、裁决的应】提交房屋权属证书】及批准裁决的相关】。文件;房屋继—承、分?割、析产的除提【交,房屋权属证》书外还应提交有关协!。。。议及:。公证文?件    (二!)人民法院判决、调!解、裁定或仲裁【机构裁决所有权转移!的,房屋应提出》。交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或裁决《书  —  (三)—落实:。私房:政策发还《的房屋应《提交市、《县、区落实私房政策!部门:发,还,的房屋证明 【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和有关证【件,、证明申请变更【登记 ?    (一!)翻建、改》建、:扩建:的房屋要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竣】工图纸及有关批准文!件;    【 (:二)房屋座落门【牌,号或权利人姓名、】名称改变《的要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证件、证明文—件 》 第:十九条 单位公有】信,房向职工出售时应】向,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出售公有住房产!权转:移务:案登记经审》。查登:记务案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公房产【权转移过《户登:记手续?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第二十条 以房【屋所有权设定抵押】或典当的双方当事】人应:在三:十,日内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房《屋他项权利登记 】    —。 申请他项权利!登记应当提交下列证!件、证明  【。  (一)房【屋所有权证; 【 :。    (二)】国有土地使用证;】   — (三)具备房】地产评估资格—的机构?出,具的:价格评估证》明; 《    (四】)抵押、典》当合同; —    》 (:五)其他《有关的?证件、证明 【    经登记!机关审?查该项抵押、—典当合法《、真实、无异议的】准予登记《并在该房屋产权档】案中详细记载该房屋!他项权?利的内容并》颁发他项权利—证书交债权人—保存 — 第二十一》。条 房屋《因拆迁、拆除、焚毁!、倒塌等原因而来失!土地:。使用年限届满—、他项权利终止等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注?销登记并提交下【列证:件、证明 【。    (【一)房屋权属证书;!  ?  (《。二):。房屋被批准拆—除或者因其他原因来!失的证件、证—明 》   经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组织统?一拆除的《房屋:建设单位或拆—迁单:位,应当在?。。拆除工作《结束: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原房【屋的权?属证书及相关—合同、协议、—证明等文件交回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注】销登记?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自行销毁房屋—权属证书 【 ,。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直接代为注销!登记 ?    (】一,)当:事人未按本办—法第二十 条—规,定申请注销登记【的; 《。   《(二)当事人提供虚!假证件、证明或【者申报不《实,。导致:核发房屋权属证书】不当的?。。;    】 ,(三)因工作人员的!过,错导致核发》房屋权?属,证,书不当?的,; ?。 , ,   ? (:四)人民《法院判决、调—。解、裁定《或,仲裁机?构裁:决房屋权《属转移而当事人【拒不缴回权属证书的!;  —  (五)其他依!法应当直《接代为注销登—记的:   —。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直接代为注【销,登,记,时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限!期交回房屋权—属,证书;当事人未按规!。定期限交回房屋权】属证书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在本【市市级报纸上公【告该房屋权属证【书,作废 ? 第》二十三条 凡权属】清楚、产《权来源资料齐全的】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他项权利登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登记后的二个月内核!准登记并颁发—房屋权属证书;注销!登记:应在受理登记—后的一个月内—。核准注?销并注销房》屋权属证书 【 第二十四》条 房屋权》属证:书破损?、经查?验需换领的予以换】证房屋?权属:证,书遗失权利人—应当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补发经》审核同意后在本市市!级报纸上声明作废自!登报之日起六个月】无异议的予以补【发 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依法预售【商品房的应当输预售!商品房登记》。务案手续《 第二十六条】 权利?人申请房屋权属【。登记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登记费和》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 第四章 !登记资?料管:理 第》。二十七条 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城镇房屋!资料实行专业管【理建立健全房产档】案的管?理制度 《 :第二十八条 —房屋权属登记形成】的主要?文件、资料必—。须,是原件或经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件并应当【按有关?规定整理、建档并永!久保存 第二十!。九条 房《屋,权属档案可以按照规!定查阅、《摘录和复《制使用单位或个【人须按规定》交纳有关档案—使用费 第【三十条? 实施房屋测—。量应:当招待国家颁布的房!产测量规范及有【。关规定并准确地【反,。映出房屋《。。的自:然状况?和权属范围等基【本情况 《  《  : 在审核房屋权【属和颁(换》)发:权,属证书之前应—当测:。绘出规范的房产图】。 : 第三?十一条 权利—人对房屋面积有异议!时可以申请复—丈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第三十二条— 以虚报、》螨报房屋权属情况】等非:。法手段获得》的房屋权属证书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注】销其房屋《权属证书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可《对当事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三?十三条 涂改房屋权!属,证,书的其证书》无效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其房屋权属证书】并可对当事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三十四条【 非法《印制、伪造》房屋权属《证,书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期—非法:印制的房屋权—属证:书,及非:法所得工可对—。当事:人处:以一:成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逾期未申请】词语:权,属,登记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办登?记手续?并按原?登记费的三倍收取登!记费 》第三:。十六条 权属登记】工作人员《以权谋私《。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弄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当事人对!登记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或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市】城镇:规划区内的集体【土地和?城镇规划区外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权属登记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阳泉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过去本市制定的有关!房屋所有权》登记文?件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