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昆:明市筹集建》筑业企业劳动者保】障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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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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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筹集》建,筑业企?业劳动者《保障费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12月2》9日:昆明市人民政府第】112次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
市长!张祖林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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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业企业劳动者保障费!的筹集管理工作【维护建筑业企—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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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设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活动的施工企—业分:。为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
—。 本办法所称】。建筑业企业劳动【者保障费《(以下简称建筑【业劳保费)》。。是指按照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规则中规定计取】的建筑业企业应当为!劳动者缴纳》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的专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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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活动的—建设单位《和建筑业企》业应当遵守》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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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 ,本市建筑业劳—保费筹集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建设工程!项目为对象实行统】一计取标准》统,一向建设单》位收缴统一向建筑】业企:业返还、《。调剂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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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四区范围内的!建筑业?。劳,保费筹集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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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余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滇池旅游度】假区、呈贡新区、】空港经济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负责所属—区域范?围内的建《筑业劳保《费,筹集管理工》作同:时接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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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建》筑业劳保费按—照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规则—确定的建《设工程投《资额:的3%筹集建设【工程造价《。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建设单位可以提】出申:请分期缴纳》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管委会批准【后签订分期缴纳建筑!业劳保?费协议但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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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建设单位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代】为收取建筑》业劳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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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 建筑业劳》。保费:的,收取使用财政—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资金纳入同级!财政专户《代管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 筹?集的建筑业》劳保费产《生的:利息收入并入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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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已缴【纳,建筑业劳保》费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支付《工程价款时可以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扣除已《。缴纳的建筑》业,劳保:费
】 ,。第十条 建筑【业劳保费《在建设工程招投标文!件中单列计算—不得列入竞》标价
】建筑业?劳保费不得以任【何,。形式予以减免—。
: , ,。 ,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规:定筹:集的建筑《。业劳保费不》再计征?税、费
!。 , 第:十一条 》根,据本办法规定筹集】的建筑业劳保费【按照下列规定返还】给,建,筑业企业
— (一)【企业为全《部实有在册》劳动者?购买养老、医疗【。社,会保:险和:建筑业企业危险作业!意外伤害险》的按照所收建筑业劳!。保费的97%返还;!
(二)!企,业为全部《实有:在册劳动者》购买养老或》。者医疗社会》保险之?一并购买建筑—业企业危险作业意外!伤害险的按照所【。收建筑业劳保费的】90%?返还;?
? (三)】。企业未为全部—实有:在册劳动者购买【养老:或者医疗社会保险但!购买了建《筑业企业《危险作业意外伤害险!的按:。。照所收建筑》业,劳保:费的75%返—还;:
—(四)?仅为企业劳》动者购买建筑—业企业危险》作业意外伤害—险,。的按照所收建筑业】劳保费?。。的6:0%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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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建筑业企业持!下列资料《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管委会办理!返还建筑《业劳保费手续
】。 —(一)建筑业劳【保费缴款《通知单?(,原件);
】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 : (三)《昆明市建筑业劳保费!。管理手册(以—下简称?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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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劳动者工】资花:名册;
】。。 (五)购【买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或者建筑—业企业危险》作业意外伤害险的相!关凭证(复印件);!
【 (六)法定代【表人委托函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 》 ,外埠在昆承建建设】工程的建筑业企【业除提供《前款规定《的资料外《还应当出具入—昆施工备案》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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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 建筑业企业—持下列资料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册
! :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 (三)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 ?(四)?在指定银行设立【的建筑业《劳保费专户凭证【
《 《提交前款规》定的:。资料:时应当一并提交原件!。供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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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返【还的建筑业》劳保费建筑业企业应!当转入其在银行设】立的专户《。专,项用于支付本办【法规定的建》筑业企业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和建筑业》企业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
】 建》筑业企业在满足购】买本办法规定各种】保险二年费用以外】的剩余部分可以用于!支,付民工工资
【 总承包!企业:依法分包的工程由】。总承包企业按照【本,办法计费返还规定向!分包企业计付建【筑业劳保《费进入?分包企业建筑业劳】保,。费,。银行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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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市级建筑—。业,。劳保费?管,理工作专项业务【。费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筹—集的建筑业劳保【。费的1%拨》付;县(市》)、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滇池旅游度—。假区、呈贡新—。区、空港《经济区的《建筑业劳保费管理】工作专项业务费【经同级人《民政府或者》各自管委会批准【后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筹集的建筑业劳保!。费的:3%:拨付
【。 专项业《务费只能用于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的与—筹,集建筑业《劳保费?管理工作有》关的业?。务支出 《
【。 第十六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风险调》剂制度
—。 建筑业劳保费!扣除返还的部—分后剩余部》分用于风《险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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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 ,缴纳的建筑业—劳保费自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之日?起5年内不申请返】还的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管委—会书面?通知建筑《业企业仍《不来返还或者—。无法书面通知建筑】业企业的依》法予以公告6—个月内仍不来返还的!资金并入积累用【于风险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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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建筑业?劳保费调《剂,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调剂!制度、调剂》条件统一平衡确定调!。剂额度后实施—
? :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所!属,区域内的建筑业【劳保:费的:调剂:调剂方案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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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批【准调剂?方案前应当在昆明】市建设信息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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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建筑【业企业申请》。风,险调剂补《助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一)建】。筑业劳保费银行专】户已无?余额且无能力缴【纳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三》种,险,达,一年: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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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企业离【。退休劳动者达到或】者超过企业在—职,劳动者人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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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遭—受自然灾《害致使建筑业—劳,保,费支出特别困—难的;
— , (四)【经确认的特困建筑】业企业;
【。 (五【)其他适宜给—。予调剂?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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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申请风险!。调剂补助需填报建筑!业劳保?费调剂申请表并【。附下:列材料
】 :。 ,(一:)地方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或—者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拖欠社!会保险费证》。明、企?业离退休《劳动者人数、在【职劳动者人数证明;!
—。 (二)专户银行!出具的建《。筑,业劳保费《专,。户资金余额》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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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 风】险调剂补助的建筑】业劳保费应当—转入建筑业企业的】银行专户用于购买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建筑业【企业危险作业意外伤!害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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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不《缴纳或者《欠缴建筑业》劳保费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给予不良记【。录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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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在建筑业劳保!费,筹集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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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昆明市人民—政府1991年3】月2日颁布实施的昆!明市:。建,。筑企业劳动》保险费用行业管理办!法(:昆政发〔1》。991〕39号)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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