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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筹集建筑业企业劳!动者保障费管理办】法 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8:8号:  ?。   昆明市筹【集建筑业企业劳动者!保障:费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12月?29日?昆明:市人民政府》第112次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 】市长张祖林》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九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业企业劳动【者保障费的筹—集管理工作》维护建筑《业企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设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活动的》施工:企业分?为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     !。本办法所称建筑【业企业劳动者—保障费(以下—简称:建筑:。业劳保费《。)是指按照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规则》中规定计取的建【。筑,业企业应当为劳动】者缴纳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的专项费用 !。 《第三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活动的建设!。单位和?建筑业?企业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本市【建筑业劳保费筹集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建】设工程项《目为:对象实行统一计取】标,准统一向《建设单位收》缴统一向《建筑业企业返还、调!剂的原则 》 , 》 第五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四区:。范围内的建筑业劳】保费筹集管理工【作     其】余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滇池旅!游度假?区、:呈贡新区、》空港经济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负责?所属区域范围内【的建筑业劳保费筹】集管理工作同时【接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 , 《第,六,条 建筑》业劳保费按照—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规:则,确定的建设》。工程投资额的3【%筹集建《设工程?造,价,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建设单位可以提出申!请分期缴纳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管委!会批准后《签订分期《缴纳建筑《业劳保费《协议但?。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60% 《 【第七条 建设【。单位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代!为收取?建筑业劳保费 【 第八!条 建《筑业劳?保费的收取使—用财政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资金纳入同》级财政专《户代管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  : 筹集的建筑业【劳,保,费,产生:的利:息收入并入本金 】 — 第九条 》 已缴纳建筑业劳保!费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支:付工程价款时可以】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扣除已缴纳的建!筑业劳保费》 》 第十条 【 建筑业劳保费在】建,设工程招投标文件中!单列计算不得列【入竞标价 —    《建筑业劳保》费,不得以任何形式予以!减免  》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规定筹集】的建:筑业劳保《费不再计征税—、费 — 第十一【条, 根据本办—法规定筹集的—建筑:业劳:保费按?照下列规定》返还给建《筑业企业 —   ? (:一)企业为全部实有!在册劳动者购—买养老、医疗社会保!险和建?。筑,业企业危险》作业意外伤害—险的按?。照所收建《。筑,业劳保费的9—7%返还; 【    (二)【企业为全部实—。有在册劳《。动者:购买养老或者医疗社!会保险之一并购买】建筑业企业危—险,作业意外伤》害险的按照所收【建筑业劳保》费的9?0%返还; ! ,   (三》)企业未为全—部实有?在册劳动者购买【养老或者医疗社会保!险但购买《了建:筑业企业危险作业】。意外伤害险的按照所!。收建:筑业劳保费的—75%返还;—     —(四)仅《为企业劳动》者购买建《筑业企业危》险作业意外伤害险的!按照所收《建,筑业劳?保费的60%返还 !。 【第十:二,条 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建筑!业企业?持下列资《料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管委会办理返!还建筑业《劳保费手续 】     (一)建!筑业劳保费缴款通】知单(?原件)?; :  《。  :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 , , ,    (三)【昆明市建筑业劳保费!管理手册(以—下简称手《册):; 《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劳动者工资花名【册;  【   (五)—购买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或者建—筑业企业危险—作业意外伤》害险:的相关凭证》(复:印件); — :    (六)【法定代?表人委托函》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 外埠在昆》承建建设《工程的?建筑业企《业,除提供前《款规:定的资料外还—应,当出:具入昆施工备案登】记手续 】。 第《十三条 建筑业】企业持下列资—料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册》  》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二)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三)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     (四)!在,指定:银行设?立的建筑业劳保【费专:户凭:证 《     提交前】。款规:定的资料时应当一】并提交原件供查【验 ? ,。 第十四】条 返还的建【。筑业劳保费建筑【业企业应当转入其在!银行设立的专户专项!用于支?付本办法规定的建】筑业企业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和建筑业企业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 :     建筑!业企:业在:满,足购买本办》法规定?各,。。种保险二年费用以】外的剩余《部分可以用于支付】民工工资 【     总承【包企:业,依法分包的》工程由总承包企【业按照本办法计费返!还规:定向分包《企业计付建》筑业劳保费进入分包!企业建筑《业劳保费《银行专户 ! 第十五条【 市级《建筑业劳《保,费管:理工作专项业务费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筹集的建筑业劳保!费的1%拨》付;县(市》)、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滇池旅】游度假区、呈贡【新区、空港经济【区的:建筑:。业,劳保费管理工—作专项业务》费经同级人民政【府或者各自管委会批!准后: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筹集的建】筑业劳?保费:的3%拨付  】   专项业—务费只能用于—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的与—筹集建筑业劳—保费管理工作有关】的业务支出》 》 第十六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风险》。。调,剂制度 《     建筑【业劳保费扣除返还】的部分后剩余部【分用:于风险调《剂 【 , 第十七条 缴纳!的建筑业劳保—费,。自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之日起5年内不申】请返还的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管委会书面【通知建筑业企业仍不!来,返还:或,者,无法书面通知建筑】业企业的依法—予以公告6个—月,。。内仍:不来:返还的资金并入积累!用于:风,险调剂 】。 第十》八条 建》筑业劳保费调—剂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调剂制度、调【剂条件统一平衡确定!调剂额度后实—施   》。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所属区域内的建筑】业劳保费的调剂调】剂方:案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  :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批准—调剂方案《前,应当在昆明市建设】信息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日 【 :。 , 第十九条— :建筑业企业申请风】险调剂补《助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建筑业劳保费—银行:专户已无余》额且无能《力缴纳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三种?险达一年以上—的; 《    (二—)企业离退》休,。。劳动者?达,到或者超《过企业在《职劳动者人数的【;  —   (《三)遭受自然—灾害致使建》筑业劳保费支—出特别困难的—; 《     (—。四)经确认的特困】建筑业?企业; 【    (五)其】他适宜给予调剂的】情况 ? , 第二】。。十条: 申请《。风,险调:剂补助需填》报建筑业《。劳保费调剂申—请,表并附下《列材:料   【  (一)地方【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或者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拖欠!社会保险费证明【、企业离《退休劳动者人数【、在:职劳动者人数证明】;,     】(二)专户银—行出:具的建筑业劳—保费专户资金余额证!明 》。 《第,二十:一条 风》险调剂?补助的建《。筑,业劳保费应当—转入建筑业企业的】银行专户《用于购买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建—筑业企业危险作业意!外伤害险 》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不缴纳或者欠缴【建筑业劳保费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给【予不良记录公示 ! : 第二十三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在建筑业劳保费筹】集,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昆明市人》民政府1991年】。3月:2日:颁布实?施的昆明市建筑企业!劳动保险费用行业】管,理办法(昆政—发〔1?991?〕3:9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