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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市筹!集建筑?业企业劳动者—保障:费管:理办法 》 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88号  】   昆《明市筹集建》筑业企业《劳动:者保障费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1?2月:29日?昆明市人民政府【第1:。12次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 ? 市长张祖林—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九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业—企业劳动者保—障费的筹集管—理工作维护建筑业企!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设《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活:动的:施工企业分为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 :     本办法】所称建筑业企业【劳动:者保障费(以下【简称建筑《业劳:保费)是指按照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规则中规定计取】的建筑业企业应当】为劳动者缴纳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的专项费用! 《 第三—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活:动的建设单》。位和建筑业企业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本市—建,筑业劳保费筹集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建设工程项目!为对象实行统一【计取标准统一向建】设单:位收缴?统一:向建筑业企业返还、!。调剂的原则 】 第五条 !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四区范围内的建筑!业劳保费《筹集:管理工作 》    《 其余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滇池!旅游度假区、呈贡】新区、空港经济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负责所属【区,域范围内的》建筑业劳保费筹集管!理工作同时接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 ?第六:条 建《筑业劳保费按—照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规则确定的建设【。工,程投资额的3%筹集!建设:工,程造价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建设单位可以提】出申请分期缴—纳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管:委,会,批准后签订分期【缴,纳建筑业劳保费协】议但: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60%》 》 , 第七条 【建设单位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代为收取建筑—业劳:保费 》 , 第八条【 建筑业劳保费的!收取使用财政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资金纳入同【级财政专《户代管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 ,   筹集的—建筑业劳保》费产生的利》。息收:入并入本金 】 , 第九条 !已缴纳?建筑业?劳保费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支付工—程价款时可以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扣—除已缴纳的建筑【。业劳保费《 】第,十条 《建筑:业,劳,保费在建设工—。程招投标《文件中单列计算不得!列入竞标价 【    建筑业劳】保费不得以》任何形式《予以减免  【  :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规定筹集的建筑业!劳保费不再计征税】、费 》 第—十一条 根—据本办法规定筹集的!建筑业劳保》。费按:照,下列规定返还给建】。。筑,业企业  —   (一)企业】为全部?实,有在册劳动者购买】养,老、医疗社会保【险和建筑《业企业危险作业意】外伤害险的按照所收!建筑业?。劳保:费的97%返—还;     (!二)企业为全部实】有在册劳动者购【买养老或者医疗社会!保险之一并购买【建,。筑业企业危》险作:业意外伤害》险的按照所收建【筑业:劳保费的90—。%返还?;     !(三)企业》未为全部实有在册劳!动者购买养老或【者医疗社会保—险但购买了建筑业】企业危险作》业意外伤《害,险的按照所收建【筑业劳保费的75】%返还;    ! (四)《仅为企业劳动者购买!建筑业企业》危险:作业意外伤害—险的按照所收建【筑业劳保费的60】。%返还 《 《 第十二条 】 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建筑业企业—持下列资料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管—委会办理《返还建筑业劳—保,费手续   !  (一《)建筑业《劳保费?缴款通知单》(原件); 【   《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     (—三)昆明市建—筑业:劳,保费管理《手册(以下简称【。手册);  !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劳】动者工资花》名册; 【    (五)购买!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或者【建,筑业企?业危险?作业意?。外,伤害险的相关凭【证(:复,印,件); —     (六)法!定代表人委托函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    《 外埠在昆》承建建设工程的建筑!业企业除提》供,前,款规定的资料—外还应当出具—入,昆施工备《案登记手续 【 第十】三条 《。。建筑业企业》持下列资料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册 》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二)】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  (三)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    》 (四)在指定银行!设立的建筑业劳【保费专户凭证— ,   》  提交《前款规定的资料时应!当一并提交原件【供,。查,验,。 【 第十四条 返】还的建筑业劳保费】建,筑业企业应当转入其!在银行设《。立的专?户专项用于支付本】。办,法,规定的建筑业企业】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和建筑》业企业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   】  建筑业》企业在满足购买【本办:。法规定各种保险【二,年,。。费用以外的》。剩,余部分可以》用于支?付民工工资 】     》总,承包企?业依:。法分:包的工程由》。总承:。包企业按照本—办法计费返》还规定向分包企业计!付建筑业劳保—费进入分包企—业建筑?业劳保?费银:行专:户 — ?第十五条 市级】建筑业劳保费—。管理工作专项业【务费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筹集的建《筑业:劳保费的1%拨【付;县(《市)、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滇,池旅游度假区、呈】贡新区、空》港经济区的建筑业劳!保费管理工作专【项业务费经同级人民!政府或者各自管委会!批,准后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筹集的建《筑业:劳保费的3%拨【付     专】项业:务费只能用于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的与筹集【建筑业劳《保费:管理工作有》。关的业?务支:出 》。 ? :第十六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风险调?剂制度   【  建筑业劳—保费扣除返》还的部分后剩余部】分用于风险调剂【 第!。十七条 缴纳的】建筑业劳《保费自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之日》起5年内不申请返】还的: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管委会》书,面通知建筑业企业】仍不来返还或—者无法书面通知建】筑,业企业的依法—予以:公告6个月内仍不】来返还的资金—并入积累用于风险】调剂 ! 第十八条》。 建筑《。业劳保费调》剂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调剂制!度、调剂条件统一】平衡确定调剂额【度后实?施  《  :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所属区域内的建筑!业劳保费的》调剂调剂方案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  :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批准调—。剂方案?。。前,。应当:在昆明?市建设?信息: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日? 【 ,第十九条 建筑】业企业申请风险【调剂补?助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  : (一)建筑业劳保!费银行?专户:已无余额且无能力】缴纳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三种?险达一年以》上的;   【  (二)企业离退!休劳动者达到或者超!过企业在职劳动者】。人数的; —     (三】)遭受自然灾害【致使:建筑业?劳保费支出特别困难!的; 》。。     》(,四):经确认的《特困建筑业企业; !     (五!)其他适宜》给予调剂的情—况 ? 第二十!条 申《请风险调剂补助【需填报?建筑业劳保费—调剂申请表并附下】列材:料  —   (一》。)地方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或者!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拖欠!社,会保:险费证明、企业离】退休劳动者》人数、?在职劳动者人数证】明; —    (二—)专:户银行出具的建筑业!劳保费专户资金【。余额证明 —。 第二】十一条?。。 风险调剂—补助的建筑业劳保费!应当转?入建:筑业企?业,的银行专户用于购买!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建筑业企业【危险作业《意外伤害《险 : 》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不—。缴纳或者欠缴建筑业!劳保:费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给予不良记录!公示 【 第二》十三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在?建筑业劳《保费筹集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昆明—市人民政府1—991年3月—2日颁布实施的昆明!市建:筑企:业劳动保《险费:用行业管理办法【(昆政发〔199】1〕39《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