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昆明市《筹集:建筑业企业劳动者保!障费管?理办法
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8!8号
》 : 昆:明市筹集建筑—业企业劳动者保【障费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12【月29?日昆:明市人民政府—第112次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
市长张祖林!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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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业企业—劳动者保障》费的筹?集管理工《作维护建筑业企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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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设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活动的?施,工企业分为》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
— 本办法所称建【筑业:企业劳动《者保障费(以下【简称建筑业劳—保费)是指按照【。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规则中?规定计取的建筑业】企业应当为劳—。动者缴纳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的专项费—用
【 第三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活》动,的建设单位和建筑业!企业应当遵守—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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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 本市建《筑业劳保费筹集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建:设工程项目》为对象实行统一计】取标准统一向建设单!位收缴统一向建筑】业,企业返还、调—剂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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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四区—范围内的建》。筑业劳?保费筹集管理工作
!。
其余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滇池旅游度假—区、呈贡《新区、空港经—济,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负责所—属区域范围内的建筑!业劳保费筹集—管理工作同时接【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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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建筑【业劳保费按》照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规则确定的建设工】程投资额的3%筹】集建设?工,程造:价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建设单位—可,以提:出申请分期缴纳【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管委会批!准后签订《分期缴纳建》筑业劳保费》协议但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60%—
【 第七条 》 建设单位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代为收取建筑!业,劳保费?
】第,八条 建筑业【劳,。保费的收《取使用财政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资金纳入同级财政!专户代管《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筹集的!建筑业劳保费产生】的利息收入》并入本?金
!第九条 已缴纳建!筑业劳?保费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支付工程!价款时?可以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扣除已缴纳的【建筑业劳保费—
】。第十:条 ?建,筑业劳保费在建设工!程招投标《文件中单列计算不得!列入竞标价
! 建筑业劳保【费不得以《任何形?式予以?减免
》 :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规定筹集的【建筑业劳《保费不再计征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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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根据本办法】规定筹集《的建筑业劳》。保,费按照下列规定返还!给建筑业《企业
【 (一?)企业为全部—实有在册《劳动:者购买养老、—医疗:社,会保险和《建筑业企业危险作业!意外伤害险》的按照所收建—筑业劳保费》的97%返》。还;
【 (二?)企业为全部—实有在册劳动者【购买:养,老或:者医疗社会保险之一!并购买?建筑:业企业危险作业意】外伤害险《的按:照所收建《筑业劳保费的90%!返还;
】 (三)企【业未为全部实有【在册劳动者购买养老!或者医疗社会—。保险但购买了建筑业!企业危险作业意外】。伤害险的按照所收】建筑业?劳保:费的75%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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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仅为企业劳动者购买!建,筑业企业危险作【业意外?伤害险的按照所收】建筑业劳保费的【6,0%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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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 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建?筑业:。企业持下列资料【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管【委会办理返还建筑】业劳保费手续—
(!。一)建筑业劳保费】缴款通知单》(原件);
—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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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昆明市建筑【业劳保费管理手【册(以下《简称手?。册);
— ,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劳动者工资花—名册:;
》 《(五)购买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或者建筑业企业危】险作业意外伤害险的!相关凭证(》复印件);
【 》 (六)法定代表】人委托函《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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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埠在昆承建建设工!程的建筑业企业【除提供前款规—定的资料《外还应当出具入昆】。施工备案登记手【续
? :
第十三条 ! 建筑业企业持下列!资料: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册
! ?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二)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
(】三,)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 (》四)在指定银—行设立的建筑—业劳保费专户—。凭证
【 提《交,前款规定的资—料时应当《一并提交原件—供查验
》
第十】四条 ? ,返,还的:建筑业劳保费建筑业!企业应当转入—其在银行《设立:的专户专《。项,用于支付本办—。法规定的建筑—业企业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和建筑业企业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
》
《 建筑业企【业在满足购买本办法!规定各种保险—二年:费用:以外的剩余》部分:可以用于支付民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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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承包企业【依法分包《。的,工程由总承包企业】按照本?办法计费返还规定向!分包企业计付建筑业!劳保:。费进入分包》企业建筑《。。业,劳保费银行专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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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市?级,。建筑业劳《保费管理工作—专项:业务费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筹:集的建?筑业劳?保费的1%拨付;县!。。(市:),、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滇】池旅游度假区、【呈贡新区、空—港经济区的》建,筑业劳保费管—理工作?专,项业:务费:经同级?人民政府《或者各自管》委会:批准后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筹集:的建筑业劳保费的】3%拨付
】 专项业务—费只能用于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的与筹集建筑业【劳保费管理工作【有关的业务支出 】
【 第十六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风!险调剂制度
【 建筑业劳保!费,扣除返还的部—分后剩余部分用于风!险调剂
》
《 第十七》条 : 缴纳的建筑业劳保!费自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之日起5—年内不申《请返还的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管委会书面通知】建,筑,。业企业仍《不来返还或者无法书!面通:知建筑业企业的依】法予以公告6个月内!。。仍不来返还的资金】并入积累用于风【险调剂?
第!十八条 建筑【业劳保费调剂—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调剂制度、调剂条】件统:一,平衡确定调》。。剂额度后实施
!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所属区域内的建!筑业劳保费的调剂调!剂方案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批准调剂方案前【应当在昆明市建设信!息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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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建筑业企业申请风险!。调剂补助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一)建《。筑业劳保费银行专】。户已无余《额且无能《力缴纳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三种险达一年以】上的;
— (二)企【业离退休劳动者【达到或者超过企业】在职劳动者人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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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遭受自然灾害】致使建筑业劳保【费支出特别困—难的;
! , (:四)经确认的—特困建筑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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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其他适!宜给予调剂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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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申请】风险调?剂补助需填》报建筑业劳》保费调剂申请表并附!下列材料
— 《 (一)地方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或,者,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拖欠社【会保险费证明、企业!离退休劳动》者人数、在职—劳动者人数证明【;
? 》 ,(二)专户银行【出具的建筑》业劳保费专户资金余!额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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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 风险调剂补】助的建筑《业劳保费应当转入建!筑业企业的银行专】户用于购买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建:筑业企业《危险作业意外—伤害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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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条 【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不《。。缴纳或者欠缴建筑业!劳,保费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给予】不良记录公示
!。。 ,
《第二十三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在:建筑:业劳保?费筹集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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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昆【明市人民《政府199》1,年3月2《日颁布?实施的昆《明市建筑企业—劳动保险费用行【业管理办法(昆政】发〔1991〕3】。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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