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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市筹集?。建筑业企业劳动者】保障费管理办法 ! 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8,8号 ?。    《 昆:明市筹集《。建筑:业企业劳动者保障】费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12月2!9日昆明市人—民政府?第112次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 市长张祖【林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九日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业企】业劳动者保障费的筹!。集管理工作维—护建筑业《企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设》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活动的施工企业分为!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  》 ,  本办法所称建筑!业企业劳动者—保障费?(以下简称建筑业劳!保费)是指按照【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规则中规定计取】。的建筑业企业—应当:为劳动者《缴纳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的专项费用 ! 第—三,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活动—的建设单位和建【筑业企业《应当遵守本》办法 ? ? 第四条 !本市建筑业劳保费】筹集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建设—工程:。项目为对象》实行统一计取标【准统一?向,建设单位收》缴统一向建》筑业企业返还—、调:剂的:原则 》 《 第五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四区范围内!的建筑?。业劳保费筹集管理】工作:。     —其余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滇池旅游度假!区,、呈贡新区、—空港:经济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负责所属区【域范围内《的建筑业劳保费筹集!管理工作同时接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 第六?。条 建筑业—劳保费按照》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规则确定的建【设工程投资额的3%!筹集建设工程造价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建:。。设单位可以提—出申请?分期缴纳《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管委会!批准后签订》分期:缴纳建筑业劳保费】协议:但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6!0,% !第,。七,条 建设》单位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代为:收取建筑业》劳保费 》 ? 第八条— :建筑业劳保》费的收取使用财【政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资金:纳入同级《财政专户代》管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筹集的建筑业劳【保费产?生的利息收入并入】本金: 【 第九条 已缴】纳建筑业《劳保费?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支付工程价款时】。可以:。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扣除!已缴:。纳的建筑业劳保费】 : 《 第十条》 建筑业劳保费】在建设工程》招投标文件》中单列计算不—得列:。入竞标价   】 , 建筑业《劳保费?不得以任何形式【予以减免    !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规定筹集的建筑】业劳:。保,费不再计征》税、:费, 》 第十一—条 根据本办【法规定筹《集的建筑业劳—保费按照下列规【。定返还给建筑业企】业   》  (一)企业为】全部实?有在册劳《动者:购买:养老、医疗社会保】。险和建筑业》企业危险作业意【外伤害险的按照【所收建筑业》劳保费的97%返还!; :  :   (二)企【业为全部实有—在册劳?动者购买《养,老或者医疗社—会,保险:。之一并购买建—筑业企?。业危险作业意外伤害!险的按照所》收建筑业劳保—费,的90?%返还;《 《  :。  (?三)企业未为全部】实有在?册劳动者购》。买,养老或者《医疗社会《保险但购买了建【筑业企业危险—作业:意外:伤害险?。的按照所收建筑【业劳保?费的7?5%返还;   !  :(四)?仅为企业劳》动者:购买建筑业企业【危险作业意外伤害险!的,按照所收建筑业劳保!费的60%》返还 ! 第十二条》 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建筑业企业持下列】。资料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管委会办理返还【建筑业劳保费手续】 :。。     (【一)建筑业》劳保费缴款》通知单(原件); !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   (三》。。)昆明?市建筑?。业劳保费管理—手册(以下》简称手册); !   ?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劳动者工资花名!册; ?  《   (五)购【买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或者建—筑业企业危险作【。业意外伤害险的【相关凭证(复印件】); ? ?。    (六)法定!代表人委托函—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  ?   外埠在昆【承建建设工程—的建筑业《。企业除提供前款【规定:的资料外还应当出具!入昆施工备案登记】手续 》 : 第十》三条 ? 建筑业企业持下列!。资料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册 【  ?  :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二—)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  (三)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    —。 (四)在指—定,银行设立《的建筑业劳保费【专,户凭:证  —   提交前款规】。。定的资料时应当一并!提,交原件供查验 】 第十四!条 返还的建筑】业劳保费建筑业企】业应当转入其在银行!设立的?专户专项《用,于支付本《办法规?。定的建筑业企—业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和建筑业】企业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 《     建筑业】企业在满足购买【本办法规定各种保】险二年费用以外的剩!余部分可以》用,于支:付民工工资 】。     总承包】。企业依法分包的【工,程由总承包企—业按照本办》法计费返还》。规,定向分包企业计付】建筑业劳保费进入】分,包企业建筑》业劳保费银行专【户 【 第十《五条 市》级建:。筑业劳保费管理【。工作:专项业务《费,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筹集的【建筑业劳保》。费的1%拨付;县】(市)、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滇池旅《。游度假区、呈—贡新区、空港经【济区的建筑业劳保费!管理工作专项业【务费:经同:级人民政府或者各自!。管委会批《准后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筹集的建筑业】劳,保,费的3%拨付  !   专项》业务费只能用—于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的与筹【集建筑?业劳:保费管理《工作有关的业务支】出 【。 : ,第十六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风险》调剂制度 》     建—筑业劳保《费扣除返《还的部分后》剩余部分《用,。于风险?。调剂 【 ?第十七条 缴纳的!建筑业?劳保费自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之日起5!年内不申请返还的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管委会书【面通知建筑》业企业?仍不:来返还或者无—法书面通知建筑【。业企业的依法予以】公告6个《月,内仍不来返》还的资金并入积【累用于风险调剂【 ? 第十【八条 ? 建筑业劳保—费调剂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调—剂制度?、调剂条件统一平衡!确定调剂《。额度后?实,施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所属区域内—的,建筑业?。劳保费的调剂—调剂方案《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批《准调剂方案》前应当在昆明—市建设信息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日 】 第十九条— 建筑《业企业申请风险调剂!。补助: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一)建筑【业劳保费银行—专户已无余额且无】能力缴纳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三种险达一年!以,上,的;:   《  (二)企业离】退休劳动者达到【或者超?过企业?在职劳动者人—数的;  】   ?(,三)遭受自》然灾害致使建筑【业劳保费《支,出特别困难的; 】 ?    (》四)经确认的特困建!筑业企业; !    (五—),。其他适宜给予调剂】的情况 ! 第二十条— 申请风险调剂补!助需:填,报建筑业劳保费【调剂:申请:表并附下列》材料 《    》 (一)《地方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或者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拖欠社会保险费证明!。、企业离退休劳动者!人数:、在职劳动》。者人数证《明;   】 , (二)专户银行出!具的建筑业》劳保费专户资金余额!证明: — 第二十一条 !。风险调剂《。补助的建《筑,。业劳保费应当转入建!。筑业企?业的银行专户用于购!买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建筑】业企业危险作业意】外伤害险《 — 第二十二条 】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不缴纳或】者欠缴建筑业—劳保费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给予不良记录公示】 》 : 第二?十三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在!建筑业劳保费筹集】。。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昆】明市人民政府1【991年3月2日颁!布实施?的昆明市《建筑企业《劳动保险《费用行业管》理办:法(昆?政发〔1991【〕39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