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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筹集建《筑业企?业劳动?。者保障费管理—办法
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88号
》 昆明市【筹集建筑业》企,业劳动者《。。保障费?。。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12《月29日《昆明市人民》政,府第112次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
市【。长张祖林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九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业企—。业劳动者保障费的筹!集管理工《。作维护建筑》业企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设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活》动的施工《企业分为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
【
《。 本办法《所称建筑业企—业劳动者《保障:。费(以下简》称建筑业劳保费【)是指按照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规则中》规定计?取的建筑业企—业应当为劳动者缴】纳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的专项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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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活动的建设单【位和建筑业企业应当!。遵守: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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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本市建筑业!劳保:费筹集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建设工程项目为对】象,实,行统一计《取标准统一向建【设,单位:收缴:统一向建筑业企业】返还、调剂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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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四区范围内!的建筑业劳》保费筹集管理工作】
《 其余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滇【池旅:游度假区、呈贡【新区、空港经—济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负《责所:属区域范围内的【建筑业劳保费筹集管!理工作同时接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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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建》筑业劳保费》按照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规则确定】的建设工程投资额】的3%筹集》。建设工程《造价: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建设单!位可以提出申请分】期缴纳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管委会批准后签】订分:期缴纳建《筑业劳保费协议但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60%
】。
:。 , 第七条 》 建设单位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代为收取建筑业】劳保费
! 第八条 【建筑业劳保费的收取!使用财政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资金纳入《同级财政专》户代:管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 筹集的建》筑业劳保《费产生的利息收入并!入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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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已缴纳建!筑业劳保费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支—付工程?价款:时可:以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扣除已》缴纳的?。建筑业?劳保费
【
:。 第十条 — 建筑业劳保费在建!设工程招《投标文件中单—列计:算,不得列入竞标价
】
建筑业劳!保费不得以任何【形式予以《减,免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规定筹集!的建筑业劳》保费不再计征—税、费
》
第【十一:条 根据本办法规!。定筹集的建筑业劳】保费按照下》列规定返还》给建筑业企业
】 :。 :(一)企业为全【部实:有在册劳动者购买养!老、医疗社会保【险和建筑业企业【危险作业《意,外,伤害险的按照所收建!筑业劳保《费的97%返还【;
》 (二)企业【为,全部实有在册—劳动者购《买养老或者医疗【社会保险《之一并?购,买建筑业企业危【险,作业意外伤害险【的按:照所收?建筑业劳保费的90!%返还;《
】(三)企业未—为全部实有》在册劳动者购买养老!或者医疗社会保【险但购买了建筑【业企:业危险?作业意外伤害—。险的按照所收建筑】业劳保?费的75%》返还;
】 (四)《仅为企业劳动—。。者购买建筑业—企业:危险作业意外伤害险!的按:照,所收建筑业劳保费】的60%《返还
】 第十二条 】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建筑业企》业持下列资料—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管委?会办理返《还建筑?业劳保费手》。续
】 (一)建》筑业劳保费缴款【通知单(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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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 —(三:)昆明市建筑业【劳保费管理手册【(以下简称》手册);
》
《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劳动者工】资花名册;
【 (【。五)购?买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或者建《筑业企业《。危险:作业意外伤》。害险的相关凭证(】复印件);
【 , : (六)法【定代表人委托函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外埠在昆《承建建设工程—。的建筑业企》业除提供前款规【定的资料外还应当出!具入昆施工备—。案,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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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 建筑业企业持下列!。资料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册
】 :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二)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 》 ,(三)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 (四)在指定!银行设立的建筑【。业劳保费专》户凭证
《
提交!前款规定的资料时】应当一并提交原件供!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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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 返还的建筑—业劳保费建筑业【企业应当转入其在银!。行设立的专户专【项用于?支付本办法规定【的建筑业企业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和建筑业企业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
: 建【筑业企?业在满足《购买本办法规定【各,种保险二年费用【以外的剩余部分【可以用于《。支付:民工工资
— —总承:。包,企,。。业依法?。分包:的工程由总》承包企业按》照本办法计》费返还?规定向分包》企业计付建筑业劳保!费进入分包企—业建筑业劳保费【银行专?户
【 第十五条— 市级建》筑业劳保费管—理,工作专项业》务费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筹集—的建:筑业:劳保费的1%拨【付;县(市)—、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滇池旅游度假区、!呈贡新?区、:空港经济区》的建筑业劳保费管理!。工,作专项业务费经【同级人民政府或者各!自管委?会批准后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筹】集,的建筑业劳保—费的3%拨付
【
《 专项业务费只能用!于,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的与筹集建!筑业劳保费》管理工作有》关的业务《支出
《
【第十六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风险调剂制度
】 建筑业劳保!费,扣除:返还的部《分后:剩余部分用于风险】调剂
【
第十七条 !缴纳的建筑》业,劳保费自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之日起5年内!不申请返还的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管委会书面通知建!筑业企业仍不来返】。还或者无法》书面通知建筑业企业!的,依法予以《。公告6个《月内仍不来返还【的资:金并入积《累用于风险调剂
】
【第十八条 建【。。筑业劳?保费调剂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调剂制度、》调剂条?件统一平衡确定调剂!额度后实施
【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所属!。区域内的建筑—业劳保费的调剂【调剂方?案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批】准调剂方案前应【当在昆明市建—设信:息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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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 建筑】业企业申《请风险调《剂补助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建筑业劳【保费银?行专户已无余额【且无能力缴》纳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三种险达《一年以上的》;
【(二)企业离—退休劳动者达到【或者超过企》业,在职劳动者人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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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遭,受自然灾害致使建筑!业,劳保费支出特别困难!的;
【 (四)经【确认的特困建—筑,业企业?。;
? 《 (五)其—他适宜给予调剂的】情况:
】第二十条 —申请风险调剂补助需!填报建筑业劳保费】调剂申请表》并附下列材》料
!(一)地方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或者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拖欠《社会保险费证—明、企业离退—休,。劳动者人数、在职劳!动者人数证明;
! (二】),专户银行出具—的建筑?。业劳保费专户资金】余额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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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 风险调剂补!助的建筑业劳保费】应当转?入建筑?业,企业的?银行专户用于—。购买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建【筑,业企业危险作业意】外,伤,害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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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不缴【。纳,或者:欠缴建?筑业劳保费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给予不良记录!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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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在建筑—业劳保费筹集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昆明市】人民政府《1991年3—。。月2日颁布》实施的昆明市建【筑企业劳动》保险费用行业管【理办法(昆政发〔】1991〕》。。3,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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