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筹集建》筑业企?业劳动者保》障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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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88号
】 ? ,昆明市筹集建筑业】企业劳动《者保障费《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12月2!9日昆?明市人民政》府第:11:2,次,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
市长—张祖林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九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业企》业劳动者《保障费的筹》集管:理工作维《护,建筑业?企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 本办?法所:称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设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活动的?施工企业分为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
本办】法所称建筑业—企业劳动者保障费(!以下简称建筑业劳保!费)是指按照—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规则《中规定?计取的建筑业—企业应当为劳动者】缴纳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的专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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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活—动的:建设单位和建—筑业企业应当遵【守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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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条 本市】建筑业劳保费—筹集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建设工程项目为对象!实行:统一计取标准统一向!建设单位收缴统一】向建筑业企业返还】、,调剂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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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四区范—围内的建筑业劳保费!筹集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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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余【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滇池旅游》度假区、呈》贡新区、空港经【济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负责所属区域】范围内的《建筑业劳保费筹集】。管理:工作同时接》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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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建筑业劳保费—按照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规则确定的建【设工程投资额—的3%筹集建—设工程造价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建》设单位可以提—出申请?分期缴?纳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管委会批》准后签?订分期缴《纳建筑?。业,。劳,保费协议但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60—%
【 第七条 建设!单位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代为收取建筑!。业劳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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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建筑业劳保【费的收取使用财政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资金】纳入同?级财政专户代管【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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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集的建《筑业劳保费产生的利!息收入并《入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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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已缴》纳建筑业劳》保,费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支付工【程价款时可以—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扣除【已缴:纳的建筑业劳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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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建筑业劳《保费在建设工程招投!标文件中单列计【算不得列《入竞标价
! 建筑业劳保费不得!以,任何形式予以减免】。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规定:筹集:的建筑业劳保费不再!。计征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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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根据本办】法规定筹集的—建筑业劳保费按【照下列规定》返还给建筑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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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企—业,为,。全部实?有在册劳动者购买养!老、医疗社会—保险和建《筑业企?业危险作业》意外伤害险的按【照所收建筑》业劳保费《的97%返还;
! (二)企业!为全部实有在—册劳动者购》买养老或者医疗【社会:保险之一《。并购买?建筑业企业》危,险作业意外伤—害险的按照》所收建筑业劳保费】的90%返》还;
! (三)企业未【为全:部,实有在册《劳动者购买养—老或:。者医疗社会保—险但购买了建筑业企!业危险作《业意外伤害险的按照!所收建筑业劳保费】的7:5%返还;
! (四)仅—为,企业劳动者》购买:建筑业企业危险作】业,意外:。。伤害险?的按照所收》建筑:业劳保?费的60%返—还
!第十二条《 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建筑》业企业?持下列资料》。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管委会—办理返还建筑业劳保!。费手续
》 : : (一)建—筑业劳保费缴款通】知单(原《件);
】。 ,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
【(,三)昆明市建筑业】劳保费管理手册(以!下简称?手册);
!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劳动者工资花】名册;
】 (五)购【买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或者建筑《业企业?危险:作,业意:外伤害险《的相关凭证(复印】件,);
! (六?)法定代表人委托】函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 《。 外埠在昆—承建建设工程—的建筑业企业除提】供,前款规定的资料【外,还应当出《具入昆施工备—案登记手续》
?。
》第十三?条 建筑业企【。。业持下列资》料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册
!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二)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
: , (》三,)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 (四)》在指定银行设—立的建筑业劳保费】专户凭证《
? 提交【前,款规:定的资料时应当一】并提:交原件供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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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返?。还的建筑业》劳保费建筑业企【。业,应当转入《其在银行设》立的专户专项用于支!付本办法规定—的建筑业企业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和建》筑业企业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
《 》 建筑?。业,企业在满足》购买本办法规定【各种保险二年费用】。以外的剩余部分可以!用于支付民工工资】
【 总:承包企?。业依法分包的—工程由总承包企业】按照本办《法计费返还规定向】。。分包企?业计付建筑业劳【保,费进入分包》企业建筑业劳保费银!行专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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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 市级建筑》业劳:保费管?理工作专项业务【。费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筹集的建筑业【劳保费的1%拨【付,;县:(市)、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滇池?旅,游度假区、呈贡【新区、空港经济区的!建筑业劳《保,费管理工作专项业】务,费经同级人》民政:府或者各自管委会】批准后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筹集的!建筑业劳保费的【3%拨?付
《 专项业务费】只能用于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的与筹集建筑—业劳:保费管理工作—有关的业务》支出
! 第十六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风—险调剂制《度
【。建筑业劳保费扣除】返还的?部分后剩余部分用于!风险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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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 缴纳的建筑业劳保!费自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之日起5年】内不申请返》还的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管委会书面通知!建筑:业企业仍《不来返还或者无法书!面通知建筑》业企业的依法予以】公告6个月内仍不来!返还的资金并入积】累用于风险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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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 建筑业劳保费【调剂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调剂制度、!调剂条件统一平【衡确:定调剂额度后—实施
》 ,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所,属区域内《的建筑?业,劳保费的调剂调【剂方案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批准》调剂方案前应当【在昆:明,市建设信息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日,
】第十九条 建筑业!企业:申请风?险调:剂补助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一》)建筑业劳保费银】行专户?已,无余额且无》能力缴纳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三—种险达一年以上【的;
》 (《二)企业离》退休劳动者》达到或者《超过企业在职—劳动:者人:数的:;
《 》(三)遭受自然灾】害,致使建筑《业劳保?费支出?特,别,困难的;
】。 , , (四)经确认的!特困建筑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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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适宜给予调!剂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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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 申—请,风险调剂《补助需填报建筑【业,劳保费调剂申请【表并附下列材—料
《 ? (一《)地方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或者!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拖欠—。社会保险《。。费证明?、,企业离退休劳—动者人数、在—职劳动者《人数证明;》
》 (二)专【户银行出《具的:建筑业劳保费专户资!金余额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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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风【险调剂?补助的?建筑业?劳保费?应当转入建筑—业企业的银行专【户用于购买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建?筑业企?业危险作业》意,。外伤:害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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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不缴纳或者欠】缴,建筑业劳保费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给予【不良记录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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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在建《筑业劳保费筹集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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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昆明市人》民政府1991年3!月2日颁布实施的】昆明市建筑企业劳动!保险费用行业管理】。办法(昆政发—。〔19?91〕3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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