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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昆明市筹集建筑】业企业劳动者—保障:费管:理办法 — ,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88号 】    昆明市筹】集建筑业企业劳动】者保障?费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12月29日昆明!。市人民?。政府第11》2次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 : 市长张祖林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九: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业企业!劳动者保《障,费的筹集管理—工作维护建筑业企】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设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活【动的施工企业分【。为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 !    《本办:法所称建筑业—企业劳动者保障费(!以下:简,称建筑业劳保费【)是指按照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规则中规定!计取的建筑业企【业应当?为劳动者《缴纳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的专【项费用 《 , 第【三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活动!的,建设单位和建筑业企!。业应当遵守》本办法? 【 第四条《 本市建筑业劳】保费筹集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建设工程【项目为对《象实:行,统一计取标准—统一向建设单位收】缴,统一:向建筑业企》业返还、调剂的原则! ? : ?第五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四区范围内的建筑业!劳,保费筹集管理—工作   —  其余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滇》池旅游度假区、呈】贡新区、空港经【济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负责【所属区域范》围内:的建:筑业劳保费》筹集管理工作同时】接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 第六条 】建筑业劳保费—按照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规【则确:定的建设工程投资】额的3%筹集建设】工,程造价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建设单位【可以提出申》请分期缴纳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管委—会批准后签》订分期缴纳建—。。筑业劳保费》协议但?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60% 【 — 第七条 建设单!位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代为》收取建筑业劳保【费 】 第八条 》 建筑?业劳保费《的收取使《用财政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资—金纳入同级财政【专,户代管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  筹集的建筑【业劳保?费产生的利息收【。入并入本金 】 第九条 ! 已缴纳建筑业劳】保费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支,付工程价款时可以】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扣除已缴纳【的建筑业劳保费 】 》 第十条 建筑!业劳保费在建—设工:程,招,投,标文件中单列计算不!得列入?竞标价?  ?   建筑业劳【保费不得以任何形】式予以减免 【  :。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规定筹集的建—筑业劳保费不再计】征税、费 》 ? :。 第十一条 根!据本办法规》定筹集的建筑业劳】保费按照《下,列规定返还给建筑】业企业    】 (一)企业为全部!实有在册劳动—。者购买养老》、医:疗社会保险和—建筑业企业危险作业!意外伤害险的按照】所收建筑业劳—保费的97》%返还;    ! (二)企》业为:全部实有在册—劳动:者,购买养老或者—医疗社会保险之【一,并,购买建筑业》企业危险作业意外伤!。。害险的按照所收建筑!业劳保费的90%】。返还:; ?    》 (三)企业未为全!部实:有在册劳动者购买】。养老或者医疗社会】保险但购买》了建筑业企业危险作!业意外伤害险的【按照:所,收建筑业劳保—费的75《。%返还?;    — (四)仅为企业】劳动者购买建筑业企!业危险?作业意外伤害—险的按?照所:收建筑业劳保—。费的60%返还【 :。 》 第十二条 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建筑业》企业持下列资料【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管委会办理返【还建筑业劳保—费手:续    】 (一)建筑—业,劳保费缴款通知单(!原件); 》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    《 ,(三)昆明市建筑业!劳保费管理手册【(以下简称》手册);  !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劳动者工资花名册;!   —  (五)购买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或者建筑业企业【危险作业意外伤害险!的,相关凭证(复—印件); 》     (六!)法:定代表?人,委,托,函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   ? 外埠在昆承建建】设,工程的建《筑业企业除提供【前款规?定的资料外》还应当出《具入昆施工》。备案登记手续— , 【第十三条 —建筑业?企业持下列资—。料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册 !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二)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    (》三)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 ,   ?(四)在《指定银行设立的【建,筑业劳保费》专户凭?。证 》    《提交前款规定的资】料时应当《一,并,提交原件供查验 】。 》。 第十四条— 返还的》建筑业劳保费—建筑业企业应当【转入:其在银行《设立的专《。户专项?用于支付《本办法规定的—建,。筑业企业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和建筑业《企业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 , ,     建【筑业:企业在满足购—买本办法规》定各种保险二—年费:用以外的剩》余部:分可以用于》支付:民工工资《 ,  《 , , 总承包企业依法】分包的工《程,由总承包企业按照本!办法计?费,返,还规定向分包企业】计付建筑《业劳保?费进入分《包企:业建筑业劳》保费银行专户 【 ? :。 第?十五条 市级建筑!业劳保费管理工作专!项业务?费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筹集的建筑业】劳保费的1%拨【付;县(市)、【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滇池旅】游度假区、呈—贡新:区、空港《经,济区的建筑业劳保】。费管理工作》专项业?务费:经,同级:人民政府或者各自管!。委会批准后》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筹集【的建筑业劳》保费:的3%拨付  】   专项业务费】只能:用于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的与筹集建》筑业劳?保费管理《工作有关的业务【支,出 ? 【第十六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风险调剂【制度     建!筑业劳保《费扣除返还的部分】后剩余?部分用于风险调剂 ! 【。第十七?条 : 缴纳的建筑业【劳,保费自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之日】起5:年,内,不申请返还的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管委会书面通知建!筑业企业仍不来返还!或者无法《书面通?知建筑业企业—。的依法予以公—。告6个月内仍不来】返还的资《金,并入积?累用于风《。险调:剂 ? : 第十—八条 建筑业劳】保费调剂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调剂制度、调剂【条件:统一平衡确定调剂】额度后实施》  ?。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所属区】域内的建筑》业,劳,保费:的调:剂调剂方案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批准】调剂方案前》应当在昆明市建设信!息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日— 【 第十九条 —。 建筑业企业—申请风险《调剂:补,助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一)建筑业】劳保费银《行专户已无余—额,且无能力缴纳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三种险达】一,年以上的《;   》  (二)企业【离退休劳《。动者达?到或:者超过?企业在职劳》动者人?数的; —     (三【。),遭受自?然灾害致使建—筑业劳保费支出【特别困?难,的; 》     》(四)经确认—。。的特困建筑业企业;! ?。     (—五)其他适宜给【予调剂的《情况 》 》第二十条 —申请风险调剂补助】。需填报建筑业劳保】费调剂?申,请表并附下列—材料 ?     【(一:)地方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或者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拖欠社会保险【费证明、企业离【退,休劳动者人数、在职!劳动者人《数证明; 》 ,  ?   (二)—专户银行出具的【建筑业劳保》费专户资金余—额证明 》 第【二十一?条 风险调—剂补助的建筑—。业劳保费应当转【入,建,筑,业,企业的银行》专户用?于购买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建筑业企业危】险作业意外伤害险】 :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不缴纳?或者欠缴《建筑业劳保费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给予不良记【录公示 》 第二】。。十三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在建筑》业劳保费筹》集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昆明市人!民,政府1991年3】。月2日颁布实施的】昆明市建筑企业【劳动保险费用行【。业管理办法(昆政】发,〔1991〕—39号)同时废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