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昆明市《。筹集建筑业企业劳】动者保障费管理办法! 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8:8号   —  昆明市》筹集建筑业》企,业劳:。。动者保?障费: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1《。2月29日昆明市人!民政:府,第112次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 【市长张祖《林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九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业企业劳动—者保障费的筹—集管理工作维护建】筑,。业企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设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活动的施工企业分!为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     本办】法,所称建筑《业企业劳动者—保障费?(,以下简?称建筑业劳保费)】是,指按:照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规则》中,规定计?取的建筑业企—业应当为劳动者缴纳!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的专项!费用: 《 《。。第三条? ,。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活动的建】设单位和建筑—业企业应当遵守本】办法 【 第四条— 本市《建筑业劳保费筹集】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建设!工,程项目为对象实行统!一,计取:。标准统一向建设【单位收缴《统一:向建筑?。业企业返还、调【剂的原则 》 第五!条 :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四区范围内【的,建筑业劳保费筹集】管理工作  【  : ,其余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滇池旅游度假区!、呈贡新区、空港】经济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负【责所属?区域:范围:。内的建?筑业劳保费筹集管】理工作同时接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 第六条 — 建:筑业劳保费按照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规则确定的建!设工程投资额的3%!筹集建设工程造价】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建设单位!可,。以提出申《请分期缴纳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管委会】。批准后签订分期缴】纳建筑业劳保费协】议但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60:% 《 第七【条 建设》。单位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代!为收取建筑业劳保】费 : — 第八?。条, 建筑业劳保【费的收取使用财政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资金纳?入同级?财,政专户?。代管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   筹集》的建筑业劳保费产】生的利?息收入并《入本金 《 第九!条, 已缴纳建筑业劳!保费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支付工—程价款时可以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扣除已】。缴纳:的建筑业劳保费 】 第】十条 建》筑业劳?保费在建设工—程招投?标文件中单列计算不!得列入竞标价  !   ?建,筑,。业劳保费不得以【任何形式予以—减免:。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规定筹集《的建筑业劳》。保,费不再计征税、费】 【 第:十一:条 ?根据本办法规定筹】。。集的建筑《业劳:保,。费按照下列》规定返还《给建筑业企业—。     (一】)企业为《全部实有在册劳动者!购买养老、医疗社会!保险和建筑业—。企业危险作业意外伤!害险的按照所收【建筑业劳保费的【97%返《还;     】(二)企业》为全部?实,有在册劳动者购买】养,老或:者医疗社会保险之】一,并购买建筑》业企业危险作业意】外伤害险的按照所】收建筑业劳保费【的90%返还; 】   》 , (三)企业—未为全部《实,。有在册劳动者购买养!老或者医疗社会保险!但购买了建筑—业企业危《险作业意外》。伤害险的按照—。所收建筑《业劳保费的75【%返还;   】  (四)》仅为企业劳》动者购买建筑业企】业危险作业意外伤害!险的按照所》收建筑业劳保费【的6:0%返还《。 】第十二条 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建筑业《企业持下《列资料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管委会办理返【还建筑业劳》保费手续 】    (一)建筑!业劳保费缴款通知】单(原件);—    【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     (三)!昆明市建筑业劳保】。费管理手《册(以?。下,简称:手册:);  【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劳动者工—。资花名?册; ?     (五!)购买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或者建筑》业企业危险作业意】外伤害险的相—关凭证(复印—件); 《    — (六?)法定代表人委托】函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     外埠【在,昆承建?。。建设工程《的建筑业《企业除提供》前款:。规定的?资料外还应当—出,具入昆?施工备案登记手续 ! 《 ?。第十三?条 ?建筑业企《业持下列资》料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册 —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二)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  (三《)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     (四!)在指定银》行设立?。。的建:筑业:劳保费专户》凭证 ?   》  :。提交前款规定的资】。料时应当一并—提交:原,件供查?验 】 第十?四条 《返,还的建筑业劳保【费建筑业企业应当转!入其在?银行:设,立的专?户专项?用于支付本办—法规定的《。建筑业?企业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和建筑业企业】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 — :   ? , 建筑业企业在满足!购,买本:办法规定各种保险】。二,年费用以外的剩【余部分可《以用于支《付,民工工资《   —  总承包企业依】法分包的工程由【总承包企业按照【本办法?计费返还规定—向分包企业计付建】筑,业劳保费进入分包企!业,建筑业劳保费—。银,行专户 【 , 第十五—条 市级建筑【业,劳保费管理工—作专项业务费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筹?集,的建筑业劳保—费的1%拨付;【县(市)、》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滇池旅游度假区!、呈:贡新区?、空港经济区—的建筑业劳保费【管理工作专项业务】费经同级人民—。政府或者各自管委】会批准后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筹集的】。建筑业劳《保费的3%拨付 !   ? ,专,项,业务费只能用于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的与筹集建筑!业劳保?费管理工作有关的】业务支?出 】 第十六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风险调剂制—度,     —建筑:业劳保?费,扣除返还《的部分后剩余部【分用于风险》调剂 ! 第十?。七条 缴纳的【建筑:业劳保费自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之日!起5年内不》申请返还的》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管委会书》面通知建筑业—企业仍不《来返还?或者无?法书面通知建—筑业企业的依—法予以?公告6个月内仍不来!返还的资金并入积】累,用于:风险调剂 ! 第十八条 !建筑:业劳保费调剂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调剂制度【、调剂条件统一平】衡确定?调剂额度后》实,施  《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所—属区域内的建筑业劳!保费的调剂调—剂方:案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批【准调剂方案前应当】在,。昆明市建设信息【。。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日 — ? 第》十九条 建筑业】企,。业申请?风险调剂补助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一)建—筑业劳?保费银行专》户已无余额》。。且,无能力?缴纳:。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三种险达》一年:以上的;   】  (二)企—业离退休劳动者达】到或:者超过?企业在职《劳动者人《数的;   !  (三)遭受自然!灾害致使建筑—业劳保费支出—特别困难的; 【   》  (四)经确认的!特困建筑业》企业;   !  (?五)其?他适宜给予调剂的情!况, 】第二十条 申【请,风险:调剂补助需填报建】。筑业劳保费调剂申请!表并附下《列材料 【。    (一)地】方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或者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拖?。欠社会保险费—证明、企《业离退休劳动者人】数、在职劳动者人数!证明;? 《 ,   (二)专户】银行:出具的建筑业劳【保费专户资》。金余额?证明 《 , 《 第二十一条— 风?险调剂?补助的建筑》。业,劳保费应当转入建筑!业企业的银行专户】用于购买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建筑】业企:业危险作业意外伤害!。险 【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不?缴纳:或者欠缴建》筑业劳保费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给予不良记》录公示 》 第二十!三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在—建,筑业劳保费筹集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昆明:市人民政府199】1,年3月?2日颁布实施的昆】明市建筑企业劳【动保险费用行业【管理办法《(昆政发〔1—991〕39—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