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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市筹集建筑》业企:业劳动者保障费【。管理办法 》 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88号?     昆明市!筹集建筑业企业劳动!者保障费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12月29!。日昆明市人》民政府?第112《次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 【市长张祖林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九【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业,企业劳动《者,保,。障费的筹集管理【工作维?护建筑业企》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设】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活动的?施工企业分为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 》    本办法【所称建筑业企业劳】动者保障费(以下】简称建筑业劳保费】)是指按《照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规《。则中规定《计取的建筑业企业】。应当为劳动者缴纳】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的专项《费用 ! ,第三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活动的!建,设单位和建筑业【企业:应当:遵守本办法 】 》第四条 本—市建筑业劳保费【筹集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建》设,工,程项:目为对象实行统一】计取标?准统一向建设单【。位收缴?统一向建筑业企业】返,还、调?剂的原?则 》 第五条 】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四区范围内的】建筑业?劳保费筹集管理工作!     其余】。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滇—池旅游度假》区、呈贡新区、【空港经济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负责【所属区?。域范围内的建筑【业劳保费筹集—管理工作同》时接: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 第六?条 建筑业—。。劳保费按照》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规则确定的!建设:工程投资额的—3%筹集建设工【程,造价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建设单位可以【提出:申请:分期:缴纳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管委会批—准后签订分期缴纳】建筑业劳保费协【议但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6?0% 《 》 第七?。条 ?建设单位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代【。为收取建筑业—劳保费 ! 第八条 【建筑:业,劳保:费,的收取?使用财政《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资金?纳入同?级财政专户》代,管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筹集的!建筑业劳《保费产生《的利息收入》并入本金 【 ? 第九条 — 已缴纳建筑业劳】保费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支付?工程价款《时,。可以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扣除已缴》纳的建筑业劳—保费 — , 第十条— 建筑业》劳保费在建设工程招!投标文件中单列计算!不,得列入竞标价  !   建筑》业,劳保费不得以任【何,形式予以减免— ,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规【定筹集的建》筑业:。劳保费不再计征税】、费 】 , 第十一条 根】据,本办法规《定筹集的建筑—业劳保?费按照下《。。列规定返还给—建筑业?企业     (!一)企业《为全部实有在—册劳动者购》买养老?、,医疗社会保险和【建筑业企业危—险作业意《外伤害险的按照所】收建:筑业劳保费》的,97%返还;  !。   (二)企【。业为全部实有在册】。劳动者购买养老或】者医疗社会保—险之一并购买建【筑,业企业危险作业【意外:伤害险的按照所收】。建筑业劳《保费的?90%返还; 【   》。  :(三)企业未为【全,部实有在册劳动者购!买养老或者》医疗社会保险但购买!了建筑?业企业危《险作业意外》伤害险?的按照?。所收建筑业劳保费】的75?。%返还; 》     (—四)仅为企业—劳动者?购,。买建筑业企业危险】作业意外伤害险【的按:照所收?建筑业劳保费的6】0%返?还 》 , ?第十:二条 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建筑业企业【。持,。下列资料《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管委会?办,理返还建筑业劳保】费手续  】   (一)建筑】业劳保费《缴款通知单(原【件); 【   ?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   (三)—昆明市建筑业劳【保费管理手册—(以下简称手册)】; ? : ,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劳动者工资—花名册; 】    (》五)购买《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或者建?筑业企业危》险作业意《外伤害险的相关凭证!(复:印件);  !   (《六)法定代表人【委托函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外埠在昆承建建【设工程?的建筑业企业除【提供前款《规定的资《料外还?应当出具入》昆施工?备,案,登记手续 》 ? , 第十三条【 , 建筑业企业—持,下列资?。料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册    】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二)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    (三—)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 ,。   《  (?四)在?指定银行设立的建】筑业劳保费专户【凭证 —    提》交前款规定的资料时!应当一?并,提交:原,件供查?验 】 第十四条 返】还的建筑业劳保【。费建筑业企业—应,当转入其《在银行设立的—专户专项《用于支付《本,办法规定《的建筑业《企业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和建筑业企业—。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 —    《建,筑业企业在满—足购买本《。办法规定各》种保险二年费—用以外的剩余部【分可:以用于支《付,民工工资 【  :   总《承包企?业依:。法分包?的工程由总承包【企业按照本办法【计费返还《规定向分包企业计付!建筑业劳保费进入分!包,企业建筑《业劳:保费银?行专户 》 ? ?第十五条 市级】建,筑业劳保费管—理工作专项业务【费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筹集的—建筑业劳保》费的1%拨付;【县(市)、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滇池旅【游度:假区、呈贡新区、】空港经济区的—建筑业?劳保费管理工作专项!业务费经同级人民政!府或者?各自管委会批准【后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筹集的》。建筑业劳保费的【3%:拨,付 ?    专项业务费!只能用于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的与!。筹集建筑业》。劳保费管理工—作,有关的业《务支出 【 : 第十六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风】险调剂制度   !。  建筑业劳保【。费扣除返《还的部分后剩余部分!用于风险调剂 ! ? 第十七条 缴!纳的建筑业劳保费】自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之《日起5年内不申请返!还的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管》委会书面通知建筑】业企业?仍不来返还或—者无法书面》通,知建筑?。业企业的依法—予以公告6个—月内仍不来返还的】。资,金并入积《累,。用于风险调剂 【 【第十八条 —建筑:业劳保费《调剂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调剂:制度、?调剂条件统》一平衡确定调剂【额,度后:实,。施,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所属!区域内?的建筑业劳保费的调!剂调剂方案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批准调】剂方案前应当在昆明!市建设信息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日 — ? :。第,十九:条 建筑》业企业申《请,风险调剂补》助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一)建筑业》劳保费银行专户【已无余额且无能力】缴纳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三,种险达一《年以上的;  】   (二)企业离!退休劳动者达—到或者超《过企:业在:职,劳动者?人数的; 》    — (三)遭受自然灾!害致使建《筑,业劳保费《支出特别困难的【;     !(四)经确认—的特困建筑业企【业; —   ? (五)其他适宜给!予调剂的情况 【。。。 — 第二十条 申】请风险调剂补助需】。填报:建筑业?劳保费调《剂申请表并》附下列材料 —     (】一)地方《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或者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拖欠社?。会保险费证》明、企业离退休劳动!者人数、在职—劳动者人《数证:。。明;    ! (二)专户银行出!具的建筑业劳保【费专户资金余—额证明 【 第》。二十一条 风险】调剂补助的》建筑业?劳保费应当转—入建筑?业企:业的:银行:专户:用于购买《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建筑》业企业危险作—业意外?伤害:。险 】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不缴纳》或者欠?缴建筑业劳保费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给予】不良记录公示 【 , 第【二十三条 》。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在—建,筑业劳保费筹—集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昆明市人民政【。府1991年3【月2:日颁布实施》的昆明?市建:筑企业劳动保险费用!行业管理办法—(昆政发〔1—。991?〕39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