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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曲靖市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规!定(试行) ! ,     曲靖市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规定(试行)已经】2012年》2月1日曲靖市第】三届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 二○?一二年四《月十三日 》 第:一条:。 为?加强曲靖《市,规,划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曲靖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 ? 第:二条 在曲靖市】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或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用地的容积】率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麒麟区!、沾益县、马龙县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工—作并指导《。其他县(市)的【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工作?  》   沾《益县和马龙》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其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容积率《核定受理、初审、】报,批和监管《工作并负责其—。。行政区域内镇规划区!的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工!作 ? :    其他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镇:规划区的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工作 ! 第四条 】容积率是指一—定地块内总建筑面积!与建筑用地面—积的:比值 —    容积率【计算规则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及曲靖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执行 ! ?。 第五条 【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容积率由市、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出让建设》用地的规划条件中】予以明确 】  :  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容积率由】市、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建!设单位的《。规划条?件中予以明确 ! 第六条 ! 市:、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的规划条件应【当依据已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容积率】 《 《第七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规划》条件确定的容积率】进行建设确需变更】容积率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调整或】采取:。专家:论证、公《开公示后《(较大?项目需召开听—。证会:),上报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 》 ?第八条 》规划条件确定—的容积率指标确【需,调整: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  (一)因城乡】规划修改造成—地,块开发条件》发生变化的; 【 :  :   (二)因【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建》。设需要?导致:已出:让,或划拨?地块:的大小及相》关,建设条件发》生变化?的; 《 :    (三—)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政策发生变化的!;,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第九?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或出让后拟调】整的容积率不符【合划拨?。或出让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的应当《符合以下程序要求】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向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变更?。理由;  】   (二)—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就是否—需要: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组?。织,。技术:人员、相关部—门、专?家等:对容:积率修改的必要【性,。进行专题论证; !     (【三)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通!过本地主要》媒体和现场进行公示!。等,方式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必要时【应进:行,走,。访、座谈或组织听证!。。;    】 (四)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提出修改或不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建!议向原审批机关专】题报告并附》有关部门意》。。见及论证、公示等】情,。况经原审批机关同】意修改的方可组织编!制修改方案; 】   《  (五《)修改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按【法定程序《报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报批材料《中应当附具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意见?及处:理结果; —  ?   ?(六)?经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方可办理》后续:的规划审批》并及时将变更—后的容积率》抄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 》 第?十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或出让后!拟,调整的容积率—符合划?拨或出让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的应:当符合以下程—序要求 【 ,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向市【、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告说明调整的—理由并附拟调整方案!拟调整方案应—表明调整前》后的:用,地总:平面布局方案、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建筑!空间环境、》与周围用地和建筑】的关:系,、交通影响评价等内!容; —   ? (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就是否》需要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组织?技术人员、》相关部门、专家【对容积率《修改的必要性—进行专题论》证; 专【家论证应《根据项?目情况确定专家【的专业构成和—数量从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有关专家论证意见应!当附专?家名单及《本人签名专家与【申请调整容积率【的单位或个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 ,  (三)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本地主要《媒体和现场》进行:。公示等方式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必要时应《进行:走访、座谈或组织听!。证;   】  (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提出修《改或不修改建议【并,附,有关:部门意见《、论证、公示—等情况报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  【   (五)—经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方可办理》后,续的规划审批手【续并及?时将变更后的容积】率抄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 第十【一条 市、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容积—。率调整?程序、各环节责【任部门等内》容在:。办公地点和门户网站!上公开 ! 第十二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调整—容积率后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受让方凭】审批文件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补交土【地出让金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 》 第—十三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好规划管理!各阶段容积率指【标的:审查:、审核工作凡因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者!徇私舞弊导致容【积率指标突破规划】。条,件或者超出》按规:定程序批准调整【容积率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十四条 【规划编制单位违反规!。划条件?进行规划设》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违》反本规定擅自—改变容?积率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 ?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