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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城《市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监督管理确保建设!工程按照规划许可】的内容进行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云南【省曲靖城《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曲靖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曲靖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县【、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建成区和因城市建】设、发展需》要规划控制的—区域)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各—类建设工程的规划】验收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管理是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之日起至建设—工程竣工对建设工程!是否:。按照规划条件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要求建?设的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核实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工程【。、交通与市》。政管线?工程、公园》广场工程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包括验线、±—0.00核》实、上部工程检查和!竣工规划《验收四个《阶段;交通》与市:政管线工《程、公?园广:场工程规划验—收包括验《线、管线覆土前核】实和竣工规划验【收,三个阶段  — 第四条《 规划验收按照部】门,联动、属地监管、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原则组织实施—       】各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本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管理工!作上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对》下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规划验收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各级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权【限做好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管理?工作      ! 第五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同时提供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管理告?知书      ! 第六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主动!接,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对建设工!程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有义务提供【有关资料《协助做?好现场测绘及规【划核实?等工作  》     第七】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告牌公告牌!应当按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统一规】。。定的格式制》作,公告时间至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   》    第八【。。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对建设工程】进行跟踪测绘—测绘成果应》当符:合,曲靖市规划》信息化数据入库标】。准     —   ?建筑工程跟踪测【绘包:括放线、±》0.00测绘、过程!测绘和竣工》测绘;交《通,。与市:政管线工程、公园广!场工程跟《。踪测绘包括放—线、管线覆土前测】绘和:竣工测绘    第!二章  建筑工程】规划验收    】   第九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批准的规划图、!建筑施工图、测绘单!位出具的放线测绘成!果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验—线申:请,。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到现】场验线并出具验线】意见:     — , 建筑工程验—线包括用地四至界线!、建:筑位置、建》筑退让道路红线和】用地界线的距—离、建筑间距、【。每栋建筑的外墙【轴线尺寸等    ! ,   第十条 【。建筑:工,程施工到±0—。.0:0时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持测!绘单位出具的—±0.0《0测绘成《果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实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到《现场核实并出—具,核实意见  — ,    ±—0.00《核,实,包括验线《的,所有内容、地下空间!范围:线、地下空间出【入口位置《等   《 ,   第十一条】 在上部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施工进度在【主体工程醒目—位置逐层、》依次:悬挂施工《进度牌接受监督检】查    》。 :  上部工程—检,查包括建筑物层【数和高度《、建筑造《型、立面形式—、平面?功,能布局、《出入:口位置公共服务设】施,。、停车场和回车场】、绿地、夜景—亮,化等    —。   第》十二条 建筑—工程按照规划—许可内?容建设完成规划【要,求应拆除的设施拆除!完毕并完善室外附】属工程后《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验:收符合规划》条件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要求》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   申请规划【验收应提交以—下材料?申请表;竣工测绘】成果资料(含房屋面!积测绘?报告);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     规划】。验收包括建筑位【置、层数、高度、】。占地面?积建筑外立》面效:果、夜?景亮化建筑》面积、绿地》面积、停车》泊,位、:出入:口、:市政及公共服—务设:。施等     】  :第十三条 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原—则按规划《。审批方案进行—整体规划验收对连片!开发需要进行分期规!。划验收的按照路网围!合情:况进行分期》验,收公建配套设—施必须?配建完善   【   《 第十四条 规【划验收建筑》面积的计算口径【统一执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因《。房产:测量阳台封闭—计算规?则不一致导致实测面!积大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面积的在!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报告中予以注【明  ?   《  第十五条— 建:筑面积合《理误差?。是指建筑《工程竣工《时实测总建筑面积】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总建】筑面积的测量误差】建筑面积的合理【误差值?按以:。下标准执《行    》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总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含)以《下的合理误差率为3!%以内;  —    》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总: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5万平方米(含)!。之间的合理误差【率为2%以内—;      】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总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合理误差率!为1%以内    !   建筑面【积误差在合》理误差范围》内不超出规划条件】核定的容积率—。上限且没《有其他违法建设情形!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按规【定补缴有关规费【后在规划验收合格】证中:予以确认《   第《三,章  交通与市政】管线工程规划验【收    》。 :。  第?十六条 交通与市】。政管线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批》准的规划图、施【工图:、测绘单位》出具:的放线测《绘成果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验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到现场验—线并:出具验线意见   !    验线【包括道路红线—、纵横断面、管线】容,量和位置及其他【重要设?施的位置等 —    《   第十七条 】交通与市《政管线工程》管,。线覆土前建》设,单位应当持测绘单】。位出具的测绘—成果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实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到》现场核实并出具【核实意见《      【 管线覆土前核实】包括验线的所有【内容、管顶》(底)标《高,、管径、管径路由、!检查:井位:置及尺寸等  【     —第十八条 交通【与市政?管线工程按照—。规划许可《。规定建设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验收符合规划条件】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要:求,。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     申请】规划验收应提交以】下材料申请表—。;管线资料信息入库!合格证明;竣工测】绘成果;地勘—。资料电子和纸质文件!;,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  竣?工规划验收包括平面!图,的各项?设计内容、管顶标】高,、埋深、管径、检】查,井,形式和尺寸、各【类,管线之间的距—离、与?周边建(构)—筑物的间距道路标高!。、断面形《式等  《 第四?章 公园《广,。场工程?规划验收    】。 第十九条 公【园广场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批准的规划图、施】工图:、测绘单《位出具的放线测绘】成果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验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到》现,。场验线并出具验【线意见   验线内!容包括绿地建—设范:围线、植物种植、雕!塑小品、道》路广场、水体—、配套建(》构)筑物、市政管】线等景观设》施位置   第二十!条 :公园广场工》程管:线覆土?前,建设单位应当—持,测绘单位出具—的测绘成果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实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到现场核实并—出具核实意见— 管线覆土前核实包!括验线?。。的,所有:内容、管顶(底【)标高、管径、检】查井位置等  【 第二十一》条 公园广场工程按!照规划?许可:规定:建设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验收符合】规划条?件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要求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 申请?规划验收应提交以下!材料申?请表:;竣:工,测绘:。成果;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竣工规划验收包括绿!。地建设范《围线、植物》种植、雕塑小品、】道路广场、水体、配!套建(构)筑—物、市政管线等景观!设施位置及规模绿地!率,指标:等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建设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许!可内容确需变—更,的必须依法申请并】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因—变更:给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及测绘单!位对提供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承担因提供虚假材料!而引起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经?规划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涉】及,违法建设的由执法】。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  第二十》五条 未经规划【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或个人《。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备案机关不【予受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房地产管理!部门不予受理—房屋权属《登记国土部门—不予办理该宗地分】。割土地使用》。权登记 《  第二十六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规划、国土、—。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房地产管理等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原》曲靖市城市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管理办法(!曲靖市人民政府公】。。告第6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