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河道管理条例
!(2016》年11月1》日昆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2016》年12?月15?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河道:管,理保护?和改:善水环境保障防洪】安全发挥河道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河《道(包括干渠、【支流、河《槽、滩涂、湿地【、堤防、护堤地)】及,。其配套设施的—保护与管理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河道管理遵循—科学规划、综合【。治理、严格》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加《强对河道管理工【作的领导将河道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对?。所属区?域内的河道防洪安全!和水环境质》。量,负责
?。河道:治理可以按照政府投!入与受益者合理承】。担相结合的》原则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
?第五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河道的统《一管:理、协调和监督【;其中出入滇—池河:道的管理、协调【和监督由滇池—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发展改革《、规:划、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城管?综合执法、农—业、林?业、:园林绿化、》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河道管理【。工,作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破坏河道—及其:配套设施、危害河道!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和》举报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在河】。道的保护和管—理,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制—度与职责
第七条 !建立市、《县(市、区)、乡(!镇)及街道办事【处三级管理和—统一、分级》、分类相结》合的河道管理体系
!第八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河《道实行河《(段)长责任制【其主要职责》是
(一)巡—查河:道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二)监《督河道治理计—划和方案《。。的落实;
(三)协!。调河道治《理中:的有关问题
第九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滇池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组织、指《导河道的规划编【。制、治理、开发和利!用工作对水》利开发?、河道?治理工?程及修建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道路、—缆线、管《道等建?筑物及设《施进行审《查、批准和验收
】第十条 市》。、县(市、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发》展改革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河道治理《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
(二】)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参:与水系规《划等:河道规划的编制工作!并依据规划对河道综!合治:。理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审批;
(三)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河道!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监测河》道的水质状况将【监测:结果及时报送相关】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
,(四)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河道综合》治,理中市政建设工程】。的审批及《监督管?理,;
(五)》。城管综?合执:。法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流经城市区》域,内河堤两岸道路的】保洁及垃圾清—运河道保护》范围内公《厕、垃?圾收集点《。合理布局和》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置,;
(六)》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及河道《。周边畜?禽禁养区域内的禁养!工作;
(七)【林业、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参与河道!保护区域内绿—化规:划的编制河道护【堤林、护岸林—的建:设和管理《。。。;
(八)工业和信!息化行政管理—部门在产业布局【、设:立工业园区时—应当符合河道保护】要求;
(》九)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河道】。。保护范围内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第十一【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河道的日常【保洁管护和巡查【检查制止和》协助查处《污染河道的违法行】为并接受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滇池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三章规划与治理【
第十二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滇》池行政管《理部门、《。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编】制流域综合规划、区!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水系规划等河道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河道的!治理、保护以及涉及!河道的各类》工程:方案应当符合河道规!划,控制线要求
有【关部门编制或者修】改,其他规划涉及河道】的应当事先征求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滇池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
】第,十三条 河道规【划控:制线:范围内的土地经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划定为规划控【制区并予《以公告
《第十四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滇池【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河!道的:功能定位按照河【道规划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排涝》、环境保护》标,准以及有《关,技术规范《制定河道治理—计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经》批,准,的河:道治理计划需要修改!的应当按照编制【程序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跨行—政区域的《河道治?理由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滇池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河道:治理的统《一,。标准做好有关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
:第十五条 河道【治理计划应当包【括雨:污分流、截污—。导流、防洪》排,。。涝、清淤保》。洁、工程《防护、生态》修复及?保,护等基本内容明确责!。。任,单,位和任务分工
出入!滇池河道的治理【计划除前款规定内容!外还应当包括再生水!利用、两岸拆—迁、临河空间开【辟,、架桥修路、道【路通达?、绿化美化、—湿地建设、》环境:净,化、配套设施建设等!内容
?第十六条 》河道治理过程中【应,当注重保护、恢复】河道及其周》边的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景观河道治》理选用的材》料应当符合国家环】保标准
出入滇池河!道的:治,。理除遵守前款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建!设沿岸片区和城乡】干渠:。的截:污、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等—基础设?施做到污水无害化再!生水资源化;
【(二)?建设滨水游》憩林荫带做到因地制!宜、适地适树—;,
(三)河道两侧管!、线:入地;
(四—)禁止在河道—两侧各20》0米范围《内规模化养殖畜禽
!第十七?条, 河道治理需要占】用土:地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协》调解决并依法—办,理用地手续河道治】理完成后所增加【的土地?除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外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划安排使用
第【十八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滇池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保障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用水的需要制定和!实,施水量调度方案【调节河道《生态所需要》的水量提高自—然净化能《力改善水环境
第】十九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滇池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责任单位治!理情况进行》考核并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未按照要—求落实的《向社会公开承诺定】期整改
第》四章保护与管理
第!二十条 河道—的管理范围为已划】定规划控制线—的为河道绿》化带外缘以内—的范围;尚未划定】河道规划控》制线的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湿地、滩涂(含可!耕地)、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护堤地】的宽:度为堤防《背水坡脚线水平外延!不少于2米的区【域无:。背水坡脚线的为堤】防上口线水平外【延不少于5米—的区:域其:中主要出入滇池河道!。的管:。理范围为河道—两,岸堤防上口外侧【边缘线沿地》表向外水《平延伸50米—以内:的区:。域
河道的保护范!围为河道管理范围以!外100米以内的】区域
第二十一条 !。河道的?具体管理和保护范围!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滇池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河道管?理的需要《会同同级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行政管理部—门,。划定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
河道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后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滇池行政管理部门!设立标志
第二十】二,条 在河道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建设排放氮【、磷等?污,染物的工业项目以及!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平?衡和自?然景观?。的其他项目;
(】二)倾倒、扔弃、堆!放、储存、掩埋【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
(三)向【河道排放污水;【
(四)《毁林:开垦或者违法占【用林地资源盗—伐、滥?伐护堤?林、:护岸林;《
(五)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妨碍行?洪,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除》遵守第二十二条【规定外还《禁止下列行为
【(一:),清洗装贮过》油类、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及包装物品【;
(二)设置拦河!。渔具或者炸鱼、【电,。鱼、毒鱼等活—动;
(三)—围垦河道《或者:建设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四)擅自】填堵、覆盖》河道侵占河床、河堤!改变河?道流向
第二—十四条 《在出入滇池河道管】理范围内除遵守第】二十三条规》定外还禁止》下列行为
(—一,)洗浴清洗车—辆、:。。衣物、卫《生器具、《容器以及其》他污染水体的物【品;
(二)【在非指定区》域游泳;
(三【)设置排污口;【
(四)倾倒污水】、污物;
(五)堆!放、抛洒、焚烧【。物品;?
(六)擅自—捕捞水生动植物【和猎捕?野生水禽;
—(七)利用船舶、船!坞等水上设施—从,事餐饮、《娱乐、?住宿等活动;—
(八)悬挂—、晾晒有碍景观【的物品
第二十五】条, ,禁止侵?占和毁坏堤防、护岸!、,涵闸、泵站、水利工!。程管理用房、—水,。文、水质监测—站房设备和工程【监测:等河道?配套设施设备
因】公,共利益需要》占用或者拆除河【道配套设施设—备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迁建、改建或者!补偿其费用由占用】或者:拆除单位承》担
第二十六—条 在城乡》截污管网已覆盖的】区域不得设置—入,河排污口;未覆盖】的区域应当达标排】。放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确《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以下工程项目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符合河道规划【其建设方案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滇池《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并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一)【水利开?发、水?害防:治、河道治理的各】类工程;
(二)修!建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口、?排水:口等工程设施
第二!。十八:条 施工围堰或者】临时阻水设施—在影响?防洪安全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紧急》处理决定限期清除或!者采取其他紧急补救!措施;施工结束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和清除施《工,围堰等遗留》物
第五章 —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河道管理】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予以—问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完成【河道管?理目标责《任的;
(二)未】按要:求编制流《域综合规划》。、区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水系规!划等河道《规划的;
(三【),未按要求制》定河道治理计划【或者未按河道—治理:计划实施治理工【作的;
(》四)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行政!许可的;《
(五)不履—行巡查、检》。查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和接!到举报后不及—时查处的;》
,(,。六)发现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者生?态破坏事《故不按照规定—报告或者《不依法采取必要措施!处理的;
(七)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由滇池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并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的由滇》池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滇池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四)项规定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滇《池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例第》二十四条第》(一)、(二—)、(八)项—规定的由滇池行【政管理部门》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的】由滇池行政》管理部门对非经营性!的单位和个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经营!性的单位和个人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五【)项规定的由滇【池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例第《。二十四条第(七)项!规定的由滇池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处罚权属出!入滇池河道》的由滇池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行使;】其,他,。河道的由环境保护】或者: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行》使,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条例!所称主要出入滇池河!。道是指滇池保护范】围内:的螳螂川、盘龙江】、新运粮河、老运】粮,河、乌龙《。河,、大观河、西—坝河、船房河—、采:莲河:、金家河《、大清河《(含明?通河、枧槽河)、】金汁河、海河(东】白沙河)、宝象河(!。新宝象河《),、老宝象河、六【甲宝象河、小—清河、五《甲宝象河、虾坝【河(织布营河—)、马料河、洛【。。龙河、捞鱼河(【含梁王?河)、南冲河—、大河(淤泥河【)、柴河、》白鱼河、茨巷河、东!大河、中河(护城】河)、古城河、【牧羊河、冷水河【等河:道及其支流》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201!0年2月24日昆】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2010!年3月26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的,昆明市河《道管理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