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昆明市河《道管理条例 (20!16年?11月1《日昆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20!16:年12月《15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总 》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河道管【。理保护?和改善水环境保障防!洪安全发挥河道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河道(包!。括干渠?、支流、河槽、【滩涂:、湿地、堤防、护】堤地)及其配套设】施的保护与管理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河道:管理:。遵循科学规划、综合!治理、严格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加强对河道管理工作!的领导将河道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对所属区域内的河道!防洪安全和》水环境质量负责 河!道治理可以按照【政,府投入与受益—者合理承担相—结合的原则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 第五】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河道》的统:一管理、协调和监】督;其中出入滇【池,河道的管理、协调和!监督由滇《池,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发展【。改革、规《划,、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城管综?合,执法、农《业、林业、》。。。园林绿?化、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河道管!理,工作: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破坏河道及其】配套设施、》危害河道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和举报》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在河道的保【。护,和管理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制度?与职责 第七条【 建立市《、县:(市、区《)、:乡(镇)及街道【办事处?三级管理和统—一、分级、分类相结!合的河道《管理:体系: 第八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河道》实行:河(段?)长责?任制其主要职—。责是 (一》)巡查?河道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二)监督河道治理】。计划和方案的落【。实; (三)协调】河道:治理中?。的有关问题 第九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滇池?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组,织、指导河道的【规划编制、》治理、开发和利用】工,作对水利开发—、河道治理》工程及修建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道路、缆线、管道等!。建筑物及设施进行】审查、?批,准和验收 第十【条 市、县(市、】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发展—。改革: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河!道治:理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 (二)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参与水?系规划等河道规划的!编制工?作并依据规划—对河道综合治理【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审批《; :(三)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河道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监!测河道?。的,水质状况《将监:测结果及时报送【相关:。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 (四)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河道综合治】理中市政建设工程的!审,批及监督管理; 】(五)城管综合【执法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流经城市区—域,内河堤两岸》道路的保洁及垃【圾清运?河,道保护范《围,内,公厕、垃圾收集点】合理布局和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置;! (六?)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及河道周边畜禽!禁养区域内的禁【养工作;《 (七)林业、【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参与河《道保护区域内绿【化规划的《。编制河道护堤林【。、护岸?林的建设和》管理; (》八)工业和信息【化行政管理部门在产!业布局、设》立工业园区时应【当符合河道保护要】求; (九)—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河道保护】范围内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第十一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河道【的日常保洁管—护和巡查检查制【止和协助查处—污染河道的》违法行为《并接受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滇池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三章规!划与治?理 第十二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滇池行政管【理部门、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编制流域综合】规划:、区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水系:规划:。等河:道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河道的治理—、保:。护以及?涉及河道的各—类工程方案应当符合!河,道规划控制线要求】 有:关部门编制或者修】改其他规划涉及河道!的应当事先征求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滇池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 第十三条! 河:道规:划控:制线范围《内的土地《经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划定为规划控】制区并予以公—告 第十四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滇池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河道的】功能定?位按照?河道规划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排涝、环》境保护标准以及有关!。技术规范制定河道治!理计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经批!准的河?道治理计《。划需要修改的应当】按照编制程序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跨!行,。政区:域的河?道治理由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滇池: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河道治理的统】一,标准做?好有:关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 第十》五条 河道治理计】划应当包括雨污【分流、截污导—流、防?洪排涝、清淤保【洁、工程防护、【生态修复《及保护等《。基本内容明确—责任:单位和任《务分工 出入滇池河!道的治理计划除前款!规定内容外》。还应当包括再生【水利用、两岸—拆迁、?临河空间开辟、架】。桥修路、道》路通达、《绿化美化《、湿地建设》、环境净化、配套】设施建设等内容【 第十六条 河【道治理过程中—应当注重保护—、恢:复河道及其周边的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景观河道【治理选用的》材料应?当,符合国家《环,保标准 《出入滇池河》道的治理除遵守【前款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建】设沿岸片区和—城乡干渠的截污、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等基础设》施做到污水无—害化再生水资源化;! (二)建设—滨水游憩林》荫带做?到因地?制,宜、适地适树; 】(三)河道两侧管、!线入地; (四)禁!止在河道两侧各【200米范围内【规模化?养殖畜?禽 :第十七条 河道治理!需要:占用土?地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协调!解决:并依法办《理用地手续河道治理!完成:后所:增,加,的土地除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外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划安排】使,用 第?十,八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滇池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保障: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用!。水的需要制定—和实:施水量调《度方案调节河道生】。态所需要的水量提高!自然净化能力改善水!环境 ?第十九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滇池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责,。任单位?治理:情,况进:行考:核,并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未按》照要求?落实:的向社会公开—承诺定?。。。期整改? 第四章保护与管】理 第二十条— 河:道的管理《范围为?已划:定规:划,控制线的为》河道绿化带外缘以】内的范围;尚未【划定:河道规划控制线的】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湿地、滩涂(含!可耕地)、》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护!堤地的宽度》为堤防背水坡脚线水!平,外延不少于2米【的区域无背水坡【脚线的为堤》防上口线水》平外延?不少于?5米的区域其—中主要出入滇池【河道的?。管理范围为河道两】岸堤防上《口外侧边《缘线沿地表向外水平!延伸50《米以内的区域— 河道的保护范围!为河道管理》范围以外100米以!。内的区域 第二十】。一条 河道的具【体管:。理和保护范围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滇?池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河道管理的需要会同!同级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行政》管理部门《划定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 河道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后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滇池行政】管理部门设》立标志? 第二十二条— 在河?道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建设排放氮、—磷等污染物的工业项!目以:及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平衡和自然—景观的?其他项目《; :(二)倾倒、—扔弃、堆《放、储?存、掩埋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 (》三):向河道排《放污水; (四)毁!林开垦或者》违法占用《林地:资源:盗伐:、滥伐护堤林—。、护岸林; (五】)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妨,碍行洪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除遵守第】二,十二条规定外—还禁止下《列行:为 (一)清洗装贮!过油类、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及包装》物品; (二)设置!拦河:渔具或者炸》鱼,、电鱼、毒鱼等活】动; ?(三)围垦河道或者!建设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四)擅自《填堵、覆盖河道【侵占河床、河堤改变!河道流向 第二十】四条 在《出入滇池河道管【理范围内《除遵守第《二十三条规定外还】禁止下列行为— (一)洗》浴清:洗车辆、衣物、卫生!器具、容《。器以及其他污—。染水体的物品;【 (二《)在:非指定区《域游泳; (三【)设置?排污口; (四【)倾倒污水、污【物; (五)堆放】、抛:洒、焚烧物品—;,。。 (:六)擅自捕捞水【生动植物和猎捕野】生水禽;《 (七)利》用船舶、船坞等水】上设施?从,事餐饮、娱乐—、住宿等活动;【 (八)《悬挂、晾晒有—碍景:。观的物品 第二【十五条?。。 ,禁止:侵,占和:毁,坏堤防、《护岸、涵闸、—泵站、?水利:。工程管理用房—、水文、《水质监测站房设【备和工?程监测等河道配【套设施设备》 因公?共利益需《要,占用或者拆除河道配!套设施设备》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迁【建、改建或者—补偿其费用由占【用或者拆除》单位承担 第二十六!。。条 在城乡截—。污管网已《覆盖:的区域不得》。设置入河排污口【;未覆盖的区域应当!达标排放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确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以下工程项》目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符合河道规划其!建,设方案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滇【池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并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一)水利《开发、水害》防治、河《道治理的各类—工程;? (二)修建—。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口】、排水口等工程【设,施 第二《十八条? 施工围堰》或,者临时阻水》设施在影响》防洪安全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紧急处理决定【限期清?。。除或者采取其他紧】急补:救措施;《施工结束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和!清,除施工围堰等遗【留物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河道管理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予以?问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完成河道管理目标】责任的; (二)未!按要求编制流—域综合规划》。、区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水系规划】等,河,道规划的《; (三)未按【要,求制定河道治理计】划或者未按河道【治理计划实施治【。理工作的; (【四)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行政—许可的; (五)】不履行巡查、检查】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和接到举报后不及】时,。查处的; (六)】发现:。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者生态破》坏事故不按照规【定,报告或者不依法采取!必要措施《处理的; (七【)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由滇池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并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的由滇!池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滇池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四)项规定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滇?。池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例第二十四条第】(一)、《(,。二)、(八)项【规定的由滇池行政】管理部门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的由滇》。池行政?管理部门对非—经营性的单位—和个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经营性》的单:位和个人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五!)项规定的由—滇池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例第【二十四条第》(七:)项规定的》由滇池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处?罚权属出入》滇池河道《的由滇池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行使;《。其他河道的由环境保!护或者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行!使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条《例所称主要出—入滇池河道是指【滇池保护范围内【的螳螂川、盘龙江】、新运?粮河、老运粮河、】乌龙河、大》观河、西坝》河、船房《河、采莲《河、金家河》、大清河(含—明通:河、枧槽河》),、金汁河、海河(】东白:沙河)、宝象河(新!宝象河)《、,老宝象河《、六甲宝象河、【小,清河、五甲宝象【河、虾坝河(织布】营河:)、马料河、—洛龙河、捞鱼河【(含梁?王河)、南冲河、】大河(淤泥河)、】柴,。河、白鱼河、茨巷】河、东大河、中河】(,护,城河)、古》城河、牧羊河、冷水!河等:河道及其支流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2010年2月2】4日昆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20!10年3月26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的昆明市河道管理】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