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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河《道管理条例 (【201?6年:11:月1:日,昆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201—6年12《月15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河道管—。。理保护和《改,善水环境保障防洪安!全,。。发,挥河道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河道(包!括干渠、支流—、,河槽:、滩涂、湿地—、,堤防、护《堤地)及《其配套设施的—。保护与管理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河!道管理?遵循科学规划—。、综:合治理?、严格?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加强对河道》管理工作的领导将】河道: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对?所属区域内的河道】防洪安全《和水环境质量负责】 河道治理可以按】照政府投入与受【益者合理承》担相结合《的原则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 第【五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河道的统》一管理、协》调和监督;其中出入!滇池河道的》管理、?协,。调和监督由滇—池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发》展改革、《规划、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城管综?合执法?、农业、林业、园林!。绿化、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河,道管理工《作,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破坏河道及其配!套设施、危害河【道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和举】。报,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在河道的—保护和管《理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制度与职责 第七】条 建立市》、县(市、区—)、乡(镇)及街道!办事:处三级管理和统一】、,分级、?分类相结合的河道】管理:体,系 第?。。八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河!道,实行:河(段)长责任制】。。其主要职《。责是 (一)巡查】。河道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二)监督河道治理计!划和:方案的?落实; (三)协调!河道:治理中?。的有关问《题 第九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滇池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组织?、指导河道的规划编!制、治理、开发和利!。用工:作对水利开发—、,河道治理工程及修建!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道路?、缆线、《管道等建筑物及设】施进行审查、批准】和验收 第十条【 市、?县,。(市、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发展改革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河】道治理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 (二《)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参与水系规!。划等:河道规划的编制工作!并依据规划对河道】综合治?理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审批; (三)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河道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监】测河:道的水质状况—。将监:测结果及《时报送相关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 (四—。。),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河道综合治理—中市政建设工程的审!批及监?。督管:理; ?(五)城管综合执】法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流经城《市区域?内河堤两岸道—路的保洁及垃圾清】运河道保《护范围内公厕、垃】圾收集点《合理布局和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置; (六)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及河—道周边畜《禽禁养区域内的禁】。养,工,作; (《七)林?业、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参与河道保—护区域内《绿化规?划的编制河道护堤】林、护岸林》的建设和管理; 】。(,八)工业和信—息化:行政:管理部门在》产业布局《、设立工业园区【时应当?符合河?道保护要《求; ?。(九)?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河道保护范围!内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第十一?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河:道的日常保洁管【护和:巡,查检查?制止和协助》查处污?染,河道的违法行为【并,接受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滇池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三章规划与治—理 第?十,二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滇池行政管理】。部门、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编制流域综》合,规划、区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水系规!划等河道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河【。道的:治理、保护以—及涉及河道的各类】工程方案《应当符合河道规划控!制线要求 》有关部门编制或者】修改其?他规划?涉及河道的应当【事先征求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滇【池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 《第十三条 河—道规划?控,制线:。范围内的土地经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划【定,为,。规划控?制区并予以公告 第!十四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滇池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河《道,的功能定《位按照河道规—。划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排《涝、环境保》护标准以《及有关技术》规范制定河道治【理计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经批准的河道治!理,计,划需要修改的应【当,按照:。编制:程序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跨行政区】域的河道治理—由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滇池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河道治理的统—一标:准做好有《关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 第十五条 】河道治?理计划应当包括雨污!分流:。。、截污?导,。流、防洪排》涝、:。清,淤保洁、工程防护】、生态修复及—保护等基本内容【明确责任单》。位和任务分工 出入!滇池河道的治理【计划除前款规定内】容外还应当包—括再生水利用、两岸!拆迁、临河空间【开辟、架桥》。修路、道路通—达,。。、绿:化美化?。、,湿地:建设、?环境:净化、配套设施建设!。等内:容 第?。十六条 河道治【。理过程中应当注重保!护,、,。恢复河道及其—周边的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景观》河,道,治,理选用的《材,料应当符合国—家环保标准 出入滇!池河道?的,。治理除遵守前款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建设》沿岸:片区和城乡》干渠的截污》。、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等基础设施【做到污水无害化再】生水资源化; (】二)建设滨水游【憩林荫?带做到因地制宜、适!地适树; (—三)河道《两侧管?、线入地; (四】),禁止在河道两侧【各200米范围内】规模化养殖畜禽 第!十,七条 河道治理需要!。占用:。土地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协调解决并依法办!理用地手续河道治】理完成后所增加【的,土,。地除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外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划安排使用 !第十八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滇池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保障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用【水的需要制定和【。实,施,水,量,调度方案《调节河?道生态所需》要的:。水量提高自然净化】能,力改善水环境 第】。。十九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滇池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责任单位】。治理情况进》行考核并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未按》照要求落实的向社会!公开承诺定期整改 !第,四章保护《与管:理 第二十条 【河道的管理》范围为已划定规划控!。制线的为河道绿化带!。。外缘以内的范—围;尚?。未,划定河道规划—控制线的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湿地、】。滩涂:(含可耕地)—、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护堤地》的宽度为堤防背水】坡,脚线:。水平外延不》少于2米的》区域无背水坡脚线的!为堤防上口线水平外!延不:。少于5米的区—域其中主要出入【滇池河道的》管理范?围为河道两》岸堤防上口外—侧边:缘线沿地表向外水】。平延伸50米以内的!区域 河》道的保护范围为河】道管理范围以外10!0米以内的区域【 第二?十一条 河道的具体!管理和保护范围【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滇池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河道管】理的需要会同同【级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行政【管理部门划定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 【河道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后?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滇池【行,政管理部门设立标志! 第二十《二条 在河道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建设排放氮!、,磷等污染物的工业】项目以?及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平衡【。和自然景观的其他项!目;: (二)《倾倒、扔弃、堆【放、储存、》掩埋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 ?(三)?向,河,道排放污水; (】四)毁?林,开垦或者违法占用】林地:资源盗伐、》滥伐护堤林》、护岸林; (五)!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妨碍!行洪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除遵守—。第二十二《条规定外还禁止下列!行为 (一)清洗】装贮过油类、—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及:包装:物品; (二)设】置拦河渔具或者【炸鱼、电鱼、毒鱼等!活动; (》三)围垦河道或【者建设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四)擅自《填堵、覆盖河道侵】占河:床、河堤改变—河道流向 第二十】四条 在出入滇池河!道管理范围内除遵】守第:二十:三条:规,定外还?禁止下列行为— (一)洗浴清洗车!辆,、衣物、卫》生器具?、容器以及其他污】染水:体的:物,品; ? (二)在非指定区!域游泳; (—。三)设置排污—口; (四)倾倒】污水、污物; (五!)堆:。放、抛?。洒、焚烧物》品; (六)擅【自捕捞水《。生动植?物和猎捕《野生水禽; —。(七)利用船舶、船!坞等水上《设施从事餐饮、【娱乐、住宿等活动;! ,(八)悬挂、晾晒有!碍景:观的物品 第二【十五条 禁止侵【占和毁坏堤防、护岸!、涵闸?、泵站、水利工【。程管理用房》。、,水文、水质监测站房!设备和工程监—测等河道配》套,。设施设备 因公共】。利益:需要占用或者拆除】。河道配套设施设【备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迁:建、改建或者补偿其!费用:由,占用:或者拆除单位—承担 第二》十六条 在城乡截污!管网已覆《盖,的区域不《。得设:置入:河排污口;未—覆盖的区域应—。。当达标排放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确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以下工程项目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符合》河,。道,规划其?建设:方案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滇池《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并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一)水利!开发:、水害防《治、河道治理—。的各类工程;— (二)修建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口、排水口等【工程:设施: 第:二十八条 施工围堰!或者临时阻水设施】在影响?防洪安全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紧急处》理决定限期》清,除或:者采:取其他紧急补救【措施:;施工结束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和清《除施工围堰等遗留】物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河道管理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予以—问,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完】成河道管《理目标责任》的,。;, (二)《未按要求编制流域综!合规划、区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水系规划《等河道规划的; 】(,三)未按要求—制定河道治理计划或!者未按?河道治理计划实【施治理工作》。的; (四)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行政许可的; (!五)不履《行巡查、检查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和接—到举报后不及—时,查处:。的; (六)—发现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者?生态破坏事故不【按照规?定报告或者》不依法采取》。必要:措施处理的》。; (七)》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由滇池》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并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的由!滇池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滇池【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四)项规】定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滇池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例第二—十四条第(一—)、(二)、(八】)项规?定的由滇《池行政管理部门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的由】滇池行政管》理部门对非经营性】的单位和个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经营性的单位和!个人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五)【项规定的由》滇,池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例第二十】四,。条第:(七)?项,规定的由滇》池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处罚权属出入!。滇池河道的》由滇:池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行使《;其他?河道的?由环境保护或者【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行!使 第六章 附 】 则 第《四十条 本条例所】称,主要出入滇池河道是!指滇池保护范—围内:的螳螂川《。、盘龙江、新运【。粮,河,。、老运粮河、—乌龙河、《大观河、西坝河【、船房河、采莲【河、金?家河、大《清河(含《明通:河、枧槽河)、金】汁河、海河(东白沙!河)、?宝象河(新宝象【。河,)、老宝象河、六甲!宝象河、《。小,清河、五甲宝象河、!虾坝:河(:织布营河《)、马?料河、洛《龙河、捞《鱼河(含梁王河【)、南冲河、大河】(淤泥河)、—柴河、白鱼河、茨巷!河、:东大河、中河(护城!河)、古《。城河、牧羊河、【冷水河?。等河道及其》支流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20—10年2月》24日昆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20》10年3月2—6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的昆明?市河道?管理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