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河《道管理?条例
(201【6年11月》1日昆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2,016年12月【15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河道》管理保护和改—善水环境《保障防洪安全发【。挥河道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河道(包括干渠、】支流、河槽、滩【涂、湿地、堤防、】。护堤地)及其配套设!施的保护与管理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河道管理遵循—科学:规划、综合治理、】严格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加强对《河道管理工》。作的领导将河—道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对所【属区域内的河道防】洪安全和水环境质量!负责:
河道治理可以按】照,政府投入与受益【者合理承担》相结合?的,原则: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
第五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河道的!统一:管理:、协调?和监督;其中—出,入滇池河道》。的管理、协调—和监督由滇池—。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发展《改革、?规划:、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城管综合《执法、农业、林业】、园林?。绿化、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河道管!理工作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破【坏河道及其配套【设施、危害河道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和?举报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在河—道的:保护和管理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制!度与职责
第七【。条 建立市、县【(市、区)、乡(镇!)及街?道办:事处三级《管理和统一、—分级:、分类?相结合的河道管理体!系
第八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河道【实行河(段》)长责任制》其主要职责是
(】一)巡查河道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二,)监:督河道治理计划和方!案的落实;》
,(三)协调》河道:治,。理中的有关问—题
第九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滇,池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组织、》。指导河道的规划编】制、治?理、开发和》利用工作对水利【开发、河道》治,理工程?及修建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道路、缆!线、管道等建筑【物及:设施进行审查、批】准和验收《
第十条 市、县】(市、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发《展改革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河道治《理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
(二)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参?与水系?。规划等河道规划【的编制工作并依据规!划对河道综合治理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审批;
(【三)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河道【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监《测河道的水质状【况将监测结果及时】报送相?关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
(四》)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河《。道综合治理》中市政建《设工:程的审批《及监:督管理;
》(五)城管综—合执法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流经城市区域—内河堤两岸》道路的?保洁:。及垃圾清《运河道保护范围内】公厕、垃《圾收集点合理—布局和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置;
(!六):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及【河道周边畜禽禁【养区域内的禁—养,工,作;
(七》),林业、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参》与河道保护区域内绿!化规划的编制河道护!堤林:、护岸林的》建设和管理;—
(八)工业和【信,息化:行,政管理部《门在产业布局、设立!工业园区时应当符合!河道保护要求;【。
(九)《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河道保】护,。范围内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第十一》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河道》的日常保洁》管护和巡查检查【制止和协助查—处污染河《道的违法行》为并:接受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滇池?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三,章规划与治理
【第十二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滇池行政管【理部门、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编制流域综】合规划、区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水系规?划等:河道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河道的治理、保护!以及涉及河》道的各类工程方案】应当符合河道—规,划控制?线要:求
有关部门编【制或者修改其—他,规划涉及河道的应当!。事先征求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滇?池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
第十三条 !河道规划控制线【范围内的土》。地经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划定为规划控制区】并予以公告
第十四!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滇池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河道的功《能定位按照》河道:。。规划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排涝、环境保【护标准以及有关技术!规范:制定河道治》。理计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经批准的河道治!理,计划需要修改的【应当按?照编制?程序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跨行政【区域:的河道治理》由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滇池—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河道!治理的统一》标,准做好有关》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
第十五《条, 河道?治理计划应当包括雨!污分流、《截污导流、防—。洪排涝?、清淤保洁、工【程防护、生》态修:复及保护《等基:本内容明确责任【单位和任务》分工
?出入滇池河道的治】理计划除前款规定】。内容外还应当包括】再生:水利用、两》岸拆迁、临河空【。间开辟、架》桥,修路、道路通达【。、绿化美化》、湿:地建设、环境净【化、配套设施—建设等内容
第十六!条 河道治》理,过,程中:。应当注重保护—、,恢复:。。河道:及其周边的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景—观河道治理选用的】材料应当符》合国家环保》标准
出入滇池【河道:的治理除遵》守前款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建设?沿岸:片区和城《乡干:渠的截污、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等基础设施》做到污水无害化【再生水资源化—;
(二)》建设滨水游憩—林荫带做到因—地制宜、《。适地适树;
(三】)河:道两侧管、线入地】;
(四)禁—止,在河道两侧》各200米》范,围内规模《化养殖畜《禽
第十七条 河道!治理需要《占用土地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协调》解决并依《。。法办理?用地:手续河道治理完【。成后所增加》的土地?除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外》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划安排《使用
第十八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滇池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保—障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用水】的,需要制定和实施水量!调度方案调节河道】生态所需要的水量提!高自然净化》能力改善水环境
】。第十:九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滇池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责任:单位治理情况进行】考核并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未按照要求落!实的向社会公开承诺!定期整改
第四章保!护与管理
第二十】条 河道的管理范围!为已划定《规划控制线的为【河道绿?化带外缘《以内的范围;—尚未划定《河道规划《控制线的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湿地、滩】涂(含可耕地)、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护堤!地的宽度为》堤防背水坡》脚线水?平外延不少于—2米的区《域无背水《坡脚线?的为堤防上口线【。水平外延不少—于5米的区域其中】主要出入《滇池河道《的管理范围为—河道:。两岸堤防上口外侧】边,缘线沿?地表向外水平延伸】50:。米以内?的区:域 :
河道?的保护范《围为河道管理范围】以,外100米以—内的区域
第二十一!条 河道的》具体管理和保护【范,围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滇池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河》道管理的需》要会同同级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行政管【理部门划定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
!。河道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后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滇池行—政管理部门》设,立,标志
第《。。二十二条 》在河道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建设排放氮—、磷:等污染物的工业项目!。以及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平衡—和自然景观的其他】项,目,。;
(二)倾—倒、扔?弃、:堆放、?储存、掩《埋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
(【三)向河道》排放污水;
(【。四)毁林开垦或【者违法占用》。林,地,资源盗?伐、滥伐《护堤林、《护,岸林;
(》五)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妨,碍行洪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除遵守第二】十二条规定》外还禁止下》列行为
(》一)清洗装贮过油】类,、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及—包装物品;
(二】)设置拦河渔具或】者炸鱼、电鱼、毒】鱼等活动;
(三)!围垦:河道或者建设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四)擅自!填堵、覆盖河道侵】占河床、河堤—改变河道流向—
,第二十四《。条 在出入》滇池河道管》理范围内除》遵守第二十三—条规定外还禁止下列!行为
(一》)洗浴清《洗车辆、衣》。物、卫生器》具,、容器以《及其他污染水体的】物品;
(二)在!非指定区域》游泳;
(》三)设?置排:污口;
(四)【倾倒污水、污物;】
(五?)堆放、抛洒—、焚烧物品;
【(,六)擅自《捕捞水?。。生动:。植物和猎《捕野生水《禽;:
(七)利用船舶】、船坞等水上设施从!事餐饮、娱乐、住宿!。等,活,动;:
,(八:)悬挂、晾晒有碍】景观的?物品
第二十五【条 禁止侵占和毁】坏,堤防、护岸、涵【闸、泵?站、水?利工:程管理?用房、?水文、水质》监测站房设备和【工程监测等河道配套!设施设备
因公【共利益?需要:占用或者拆除—河道配套《设施设?备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迁建、改!。建或者补偿》其费用由占》用或:者,拆除单位承》担
第二十六—。条 在城乡截污管】网已覆盖《的区域不《得设置入河排—污口:;未:覆盖的区域应当【达标排放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确【。。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以下工—程项目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符合》河道规划其建设【方案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滇】池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并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一)【水利开发、水害【。防治:、河道治理的各类】工程;
(二)修】建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口、排《水口:。等工程设施》
第二十八》条 施工围堰或者】。临时阻?水设施在影响防洪】安全: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紧急处理决!定限:。期清:除或者?。采,取其他紧急》。补,救措施;施工结【束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和清除施工围堰【等遗留物《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河道管理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予以问《。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完成河道管—。理目标责任的;
(!二)未按《要求编制流域综合规!划,、区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水系规划》等河道规划》的;
?(三)未按》要求:制定河?道治理计划或者【未按河道《。治理计划实》。施治理工作的;
(!四)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行政】许可的;
(—。五)不履行巡查、】检查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和接到举报】后不及时查处的【;
(六)发—现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者!生,态,破坏事故不按照规】定报告或者不依法采!取必要措施处理的;!
(七)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由滇!池,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并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的由滇池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滇池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四)项》规定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滇池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例【第二十四条第(一】)、(二)、(八)!项规定的由滇池行政!管理部门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的,由滇:池行政管理》部门:对非:。。经营性的单位和个】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经营【。性的单位和个人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五)项规【定的由?滇池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例第二—。十四条?第(七)项规定的由!滇池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处罚—权属出入滇池河【道的由滇池》。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行!使;其?他河道的由环境保】。护或者?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行—使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条例所称主—。要出入滇池河道是】指,滇池保护《范围:内的螳?。螂川、盘龙江—、新运粮河》、老运粮《。河、乌龙河、大【观河、西《坝河、船房》河、采莲河》、金:家河、大清》河(含明《通河、枧槽河)、金!汁河、海河(东白沙!河):、,宝,象河(新《宝象河)、老宝【象河、六甲宝象【河、小清河》、五:甲宝象河、虾坝河(!织布营河)》、马料河、》洛龙:河、捞鱼《河(含?。梁,王河)、南冲—河、大河(》淤泥河?)、柴河、白鱼河、!茨巷河、东大河、中!。河,。(护城河)、古城河!、,牧羊河、冷水河等】河道:及其支流《。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201!0年2月《24日昆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201》0年3月26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的昆明市河道管!理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