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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河道管理条】。例 (20》16年1《1月1日《昆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201【6年1?2月:1,5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河《道管理保护和改善】水环境保障》防洪安?。全发挥河《道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河道(!。包括干渠、》。。支流、河槽、滩涂、!湿地、?堤防、护堤》地)及其配》套设施的保护与管】理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河《道管理遵《循科学规划、综合】治理、严格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加强对河道》管理:工作的领导》将河道?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对所属区域内的】河道防洪安全和水】环境质量《负责 河道治理【可以按照政》。府投入与受》益者合理承担—相结合的原则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 第】五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河道的统》一管理、协调和【。监督;其中出入滇】池河道的管理、【协调和监督由滇【池,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发?展改革?。、规划、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城管综合执法、农】业,、,林业、园林绿—化、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河道管理工作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破坏—河道及其《配套设施、危害【。河道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和举报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在河道的保护—和管理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制,度与:职责 第《七条 建立》市、县(《市、区)、乡(镇)!。及,街道办事处三级【管理和统一》、分级、分类相【结合:的河道管理体系【 第八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河《道实行河(段)长】责任制其主要职【责是 ?(一)巡《查,河道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二)监督河道【治理计划和方案的落!实;: (三)协调河道】。治理:中的有关问题 第九!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滇池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组:织、指导《河,道的规划《编制、治理》、开:。发和利用工》作对水利开发、河】道,治理工程及修建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道路、缆】。线、管道等建筑物及!设施进行《审查、批准和验收 !第十条 《市、县(市、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发展改革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河道治理【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 (二)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参与水系规—划等河?道规:。划的编制工作—。并依据?。规划对河道综合治】理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审:批; (三)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河道!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监测河道【的水质状况将—监测结果及时报【送相关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 】(四)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河道综《合治理?中市:政建设工程的审批】及监督?管理;? (五)《城管综合执》法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流经城市【区域内河堤两岸【道路的保《洁及:垃圾清?运河道?保护范围内》公厕、垃圾收集点】合理布局和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置:; (六)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及河】道周边畜禽禁养【。区域内的禁养工【作; (七)林业】、,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参—与,河道保护区域—内,绿化:规划的编《制河道护《堤林、护岸林的建】设和:管,理; ?(,八,)工:业和信?息化行政《管理部?门在产?业布局、设立—工业:园,。区时应当符》合河道保护要求;】 (九?)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河》道保:护范围内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第【十一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河道的日【。常保洁管护和—巡查:检查:制止和?协助:。查处污染河道的违法!行为并接受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滇池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三?章规划与《治理 第十二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滇池行政—管理部门、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编【制流:域综合规划、区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水?系规划?等河道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河道的治理【。。、保:护以及涉及河道的各!类,工,程方案应当符—合河道规划控制【线要求 有关—部门:。编制或者修》改其:他规:划涉及河道的应当】事先征?求,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滇池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 》。第十三条 》。河道规划控制线【范围内的《土地经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划定为规划控制区】并予以?公告: 第十四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滇池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河道的功能】定位按照河》道规划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排涝、环《。境保护标准》以,及有关?技术规范制定河道】治理计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经批准【的河道治理计划需要!修改的?应当按照编制—程序: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跨行政区域的【河,道治理由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滇池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河道治理的统!一标准做好》有关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 第十五条 】河道治理计》。划应当包括雨—污分流、《截污导流、防洪【排,涝、清淤保洁、工程!防护、生态修复【及保护?。等基本内容明确【责任单位和任—务分工 出入滇池】河道的治理计划除前!款规定内容外还应】当包括再生水—利用、?两岸拆迁、》临河空间开辟、架】桥修路、道路通【。达、:绿化美化、湿地建设!、环境净化、配套】设施建设《等内容? 第十六条》 河道治《理过程中应当注重保!护、恢复河道—及其周边的》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景观河道治理选用的!材料应当符合国家环!。。保标准 《出入滇池河》道的治理除》遵守:前,款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建设】沿岸片区和城乡干】渠,的截污、《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等基础设】施做到污水无害【化再生水资源化【; :。(二)建设滨水游】憩林荫带做到因地制!宜、适地《适树; (三—)河道两侧》管、线入地; 【(四)禁止在河【道两侧各2》。00:米范围内规模化养】。殖畜禽 第十七条】 河道治理》需要占用土地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协调解决并依法办理!用地手续河道治理】完成后所增加的土】地除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外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划》安排使用 第十【八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滇池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保障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用水的需要制—定和实施水量调度方!案调:节河道生《态,所需要的水量提高自!然净化能力改—善水环?境 第十九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滇池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责任单位【治理情?况进行考核并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未按照要求》落实:的向社会公开承诺】定期整改《 第:四章:保护与管理 第二十!条 河道的管理范】围为已划定规划控】制线:的为:河道绿化带外缘【以内的范围;尚未划!定河:道规划控制》线的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湿地、滩涂!(含可?耕地)、《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护堤地?的宽度为堤防背【水坡脚线水》。平外:延不少于《2米的区域无背【水坡脚线的为—堤防上口线水平外延!不少于5米的区域其!中主要出入滇池【河,道的管理范》围为:河道两岸《堤防上?口外:侧边缘线沿地—。表向外水《平延:。伸50米《以,内的区域 河道的!保护范围为》河道管理范围以外1!00米以内的区【域 :第二十一《条 河?道的具体管》理和保?护,范围: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滇池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河道管理的需【要会:同同:级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行》政管理部门划—定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 河道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后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滇池行政管理部【门设立标《志 第二十二条 在!河道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建设排放【氮、磷?。。。等污染物的工业项】目以及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平衡和自—然景:。观的其他项目; (!二)倾倒、扔—弃、堆放、储存、】掩埋: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 (》三)向河道排放污水!。; (四)毁林开垦!或者:违法:占用:林地资?源盗伐、滥伐护堤】林、护岸《林; (五)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妨碍?行洪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除?遵守第二十二条【规定外还禁止下列】行为 (一)—清洗装贮过》油类:、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及包装物品; !(二:)设置拦河渔具或】。者炸鱼、电鱼、毒鱼!。等活动; (—三)围垦《河道或者建设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四)擅—自填:堵、覆?盖河道?侵占河床、河堤改变!河道流向 第二十四!条 在出入滇—池河道管理》范围内除遵守第二十!三条规定外》还,禁止下列行为 【。(一)洗浴清洗【车辆、衣物、卫【生,器具、?容器以及其他—污染水体的物品【。; (《二,)在非?指定区?域游泳; (—三):设置排污口; (四!。)倾:倒污水、污物—。;, (五)堆放、抛洒!、焚烧?物品; (》。六)擅自《捕捞水生《动植物和猎捕—野生水禽; —(七)利用船—舶、船坞等水上设施!从事餐?饮、娱乐、住宿等】活动; (八)悬】挂、晾晒有》碍景观的物品 【第二十?五条: 禁止侵占和毁坏堤!防、:护岸、涵闸、泵站】、水:利工程管理用房【、水文、水质监【测站房设备》和工程监测等河道】配套设施设备 因公!共利益需要占用【或者拆除河道—。配套设施设》备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迁建!、改建或者补偿【其费用由占用—或者:拆除单位承担— 第二十六条 【在城乡截污管网已】覆盖的区域不得设置!。入河排污《口;未覆盖》的区域应当达标排】放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确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以下工【程项目?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符合河道规划!其,建设方案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滇:池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并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一)水利—。开发、水《害防治、河道治理】的各类工程; 【(,二,)修建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口、《排水口等工程—设,施 第二《十八条 施工围堰】或者临时阻水设施】在影响防洪安全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紧急—处理决定限期清除或!者采:取其他紧《急补:。救措施;施工结束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和清除施工围堰等】遗留物 第五章【 ,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河道管理!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予以问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完,成河:道管理目标责任【的;: ,(二)未按要求编】制,流域:综合规划、区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水系!规划等?河道规划的; (三!)未按要求制—定河道治理计划或】者未按?河道治理计划实施治!理工:作的; (四)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行政许可的!; (五)不—履行巡查、检—查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和接到举报后!不,及时查处的; 【(六)发《现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者生态破》坏,事故不按照规定报告!或,者不:依法:。采取必要措》施处理的; (七)!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由滇池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并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的《由滇池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滇池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四)项—规定: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滇—池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例,第二十四条第(【一)、(二)、【(八)项规定的【由滇池行政》管理部?门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的由滇池行政—。管理部门《对非经?营性的单位和个【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经营性?的单:位和个?人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五)项】规定:。的由滇池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例第二【。十四:条第(七《)项规定的由—滇池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处罚权属出》入滇池河《道,的由:滇池: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行使;其他河道【的由环境保护—或者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行使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条例所称《主要出入《滇池河道是指滇池保!。护范围内的螳螂川】、盘龙江、》新运粮河、》老运粮河《、乌龙河、大观河】、西坝河、》船房河、采莲河、】金家河?、,大清河?(含明通河、—枧槽河)、金汁河】。、海:河(东白沙河—)、宝象《河(新宝象》河):、老宝象河、—六甲宝象河、小清】。河、五?甲宝象河、虾—坝河(织布》营河:)、马料河、洛龙】河、捞鱼《河(含梁王河)【、南冲河、大河【(淤泥河)、柴河、!白鱼河、茨巷—河、东大河》。、中河(护城河【)、古城河、牧羊河!、冷水河等河道及其!支流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2010年2月24!日昆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2010年》3月26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的!昆明市河道》管理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