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河《道管理?条例:。
(2016年1】1月1日昆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2?016年12月15!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河道管理保护【和改善水环境保障】防洪安全发挥河【道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河道(包括】。干渠、支流、河槽、!滩涂、湿地、堤防、!护堤地)及其配套设!施的保护与管理【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河道管理遵循科】学规:划、综合治》理、严格《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加强对河道管—理工作的领导将【河道: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对所属区—域内的河道防洪安全!和水环境质量负【责
河道治理可【以按照政府投入与受!益者合理承担相结】合的原则《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
第五】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河道的统一!。管理、协调和监督;!其,中出入滇池河道的管!理、协调《和监督由滇》池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发展:改革、规划》、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城管综合执法、】农业:、林业、园林绿【化、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河,道管理?工作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破坏河道及】其,配套:设施、危害河—。道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和举报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在—河道的保护和—管理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制度与职》责,。
第七条 建立市】、县:(市、区《)、:乡(镇)及街道办】事处三级管理和统】一、:分级、分类相结合】的河道管《理体:系,
第八?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河道实行河(—段)长责任制—其主:要职责?是
(一)》巡查河道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二)监督【河道治理计划—和方案的落实;
】(三)协调河—道治理中的》有关:问题
第九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滇池!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组织、指导河道【的规:。划编:制、治理、开发【和利用工作对—水利开发、河—道治理工程》。及修:建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道路、缆线、—管道等建筑物—。及设施进行审查、】批准和验收》
第十条 市、县】(,市、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发展改—革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河道:治理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
(二》)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参与水系规划等河】道规划的编制工作】并依:据规划对《河道综合治理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审—批;
(三)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河道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监测!河道的水质状况将】。监测结果及时报送】相关:。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
(?。四):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河道综合治理中市!政建设工程》的,审批及监督管理【;
(五《)城管综合执法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流经城市区域内河!堤两岸?道路的保洁及垃【圾清运河道保护【范围内公厕、垃【圾收集?点合理布局和—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置;
【(,六)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及河道—周,边畜:。禽禁:养区:域内的禁《养工:作;:
,(七:)林业、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参与【河道保护区域内绿】化规:。划的编制《河道护?堤林、护岸林的【建,设和管理;》
(八)《工业:和信息化行政管【。理部门在产业—布局、设立工业【园区时应当符合【河道保护《要求;
(》。九)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河】道保护范《。围内: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第十一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河道的日》常保洁管《护和巡查检查制止和!协助查?处,污染河道的违—法行为并接受—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滇池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三—章规划与《治理
第十二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滇池行政管理【部,门、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编制流《域,综合规划、区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水!系规划等河道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河道的》治,理、保护以及—涉及河道的各类【工程方?案应当符合河—道规划控制线要求】
有关部门编制或】者修改其他规—划涉及?河道的应《当事:先征求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滇池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
第十三条【 ,河道规划控制线范】围内的土地》。经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划定为规划【控制区并予以—公告:
第十?四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滇池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河道的】功能定位《按,照河道规划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排!涝、环境保护标【准以:及有关技术规范【制定河?道治理计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经?。。。批,准,的河道治理计划需】要修改的《应当按照编》制程:序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跨行政区域—的河道治理由—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滇池!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河道治理的统一标准!做好有关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
—第,十五条 河道治理计!。划应当包括雨污分流!、截污导流、防洪】排涝、清淤》保洁、工程防—护、生态《修复及保护等基本内!容明确责任单位和】。任务分工
出入滇池!河道的治理计划【除前:款规:定内容?外,还应:当包括再生水利用】、两:岸拆迁、临河—空间开辟《、架桥修路、—道,路通达?、绿化美化、湿地建!设、环境《净化、配《套设施建设等内容】
第十?六条 河道治理【过程中应当》注重保护《、恢复?河,。。道,及其周?边的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景观—河道治理《选用的?材料应当符合国家】环保标准
出入滇池!河道的?治理除?遵守前款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建设沿岸片区和!城乡干渠的截污、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等基础设施做到【污水无?害化再生水资源化;!
(二)建设—滨水游憩林荫带做】到,因,地制宜、适地—适树;
(》。三)河道《两侧管、《线入地?。;,
(:。四)禁止在河道两】侧各:。200米范围—内规模化养殖畜禽】
,第十七条 河道【治理需要《。。。占用:土地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协》调解决并《依法办?理用地手《续河道治理完成【后,所增加的土》地除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外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划安排使用】
第十八《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滇池?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保障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用水的需要制定】和实施?水量调度方案调节】河,道,生,态所需要的水量提】高,自,然净化?能力改善水环境
第!十九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滇池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责任单!位治理情况》进行考核《并,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未按照要求落实】。的,向社会公开承诺【定期整改
第四【章保护与管理
第二!。十条 河《道的管理范围为【已划定规划控制线】的为河道绿化带外缘!。以内:的范围;尚未划定】河道规划控制—。线的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湿地、滩涂(!含可耕?地)、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护堤地的宽!。度,为堤防背《水坡脚线水平外延】不少于?2米的区域》无背水坡脚线的【为堤防上口线水平】外,延,不少于5《米的区域其中主要】出入滇池河道的【管,理,范围为河《道,两,岸堤防上《口外侧边《缘线:沿地表向《外水平延伸50米】以内的区域 —。
河道?的保护范围为河道管!理范围以外100米!以内的区域
第二】十,一,条 河道的具体管】理和保护范》围,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滇池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河道管理】的需要会同同级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行政管!理部门划定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
河道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后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滇池行政管理】部门:设,立标志
第二十二】条 在河道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建设排放氮、磷等】。污染物的工业—项目以及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平衡和!自然景观的其他项目!;
(二)倾倒、扔!弃、堆放、储—存、掩?埋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
(三)向》河道排放污》水;
(《四,)毁林开垦或者【违法占用林地资源盗!伐、滥伐护堤林、】护,岸林;
《(,五)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妨碍行洪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除》遵守:第二十二条》规定:外还:禁,止下列行为
(【一)清洗装贮过油类!、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及包装物品【;
(二)设置拦河!。渔具或者炸鱼、【电鱼、毒鱼等—活动;
(》三)围垦《河道或者《建设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四)擅!自填堵、覆盖河【道侵占河床》、河堤改变》河道:流,向
第二十》四条 在出入滇池河!道管理范围内除遵守!第二十三条规—定,外还禁止下》列,行为
(一》)洗浴清洗车辆、】衣物、卫生器具、容!器以及?其,。他污染水体的物品;!
(二)在非指定!区域游泳;
—(三)设《置,排污口?;
(四)》倾倒污水、污物【;
(五)堆—放、:。抛,。洒、焚烧物品—。;
(六)擅—自捕捞水生》动植物和猎捕野生水!禽;
(七)利【。用船舶、船坞等水上!设施:。从事:餐饮、娱乐、住宿等!活,动,;
(八)悬挂、】晾晒有碍《景观的物品
第二】十五条 禁止侵【占和:毁坏堤?防、护岸《、涵闸、泵站、水利!工程管?理用:房、:水文、水《质,监测站房设备—和工程监《测等河道配套设施设!备
因公共利—益需要占用或者拆】除河道配《套,设施设备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迁:建、改建或者补偿其!费用由占用或—。者,拆除单位承担
【第二十六条 在城乡!截污管?网已覆盖《。的,区域不得设置入【河排:污口;未覆盖的区】域应当达标》排放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确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以下工【程项目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符?合河道规划》其建设方案》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滇池?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并?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一》)水利开发、水害】防治、河道》治理:的各:类工:程;
(《二)修建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口、:。排,。水口等工程设—施
第二十》八,条 施?工围堰或者》临时阻水设施在影响!防洪安?。全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紧急处理》决定限期清除或者采!取其他紧急补救措施!。;施工结束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和清除!施工围堰等遗—留物: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河道管理》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予:以问: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完成!河道管理目》标责任的《;
(二《)未按要求》编制流域综合—规划、区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水】系规划等河道规划的!;
(三)未按要】求制定?河,道治理计划或者未】按河道治理计—划实施治理工作的】;
(四《)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行:政许可的;
—。(,五)不履《行,巡查、检查》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和接到举》。报后不及时》查处的;
(六【)发现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者生态破坏—事故:不按照规定报告或】。者不依法采取—必要措施处理—的;
(《七)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由【滇池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并!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的由滇池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滇池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四)项规定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滇池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例第二十四条第(!一)、(二)—、(八)《项规定的由滇池行政!管,理部门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的由滇池行政管!理部门?对非经营性的—单位和个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经营性的单位和!个人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五)项规定的—由滇池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例第二!十四条第(七—)项:规定:的由滇池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处罚权属出入滇池!。河道的由《滇池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行使?。;其他河《道的由环境保—护,或者: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行使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条例所称主要出入!滇池河道《。。是,指滇池保护范围内】的螳:螂川、盘龙江—、新运粮河、老运】粮河、乌龙河—、大观河、西坝河、!船房:河、采莲河、金家】河,、大清?河(含明通河—、枧槽河)、金汁河!、海河(东白沙河】)、宝?。。象河(新宝象—河)、老宝象河、六!甲宝象?河、小清河》。、五甲宝象河、虾坝!河(织布营河)【、马:料河、?洛龙河、捞鱼河【(含梁王河)、南】冲河、大河(淤泥】河)、柴河、白【鱼河、茨巷》河、:东大河、《中河(护城河)、古!城河、牧羊河—。、冷水河等河道及其!支流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2010年2月2!4日昆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2010》。年3月26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的,昆明市河道》管,理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