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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曲靖【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 ! 《   》  :曲靖: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已经】2,012年2月1日】曲靖市第三》届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 ,总, 则? ?第一条 为》科学:编制城乡规划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实现城乡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保证城乡规【划的依法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曲靖城市管理条【例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结,合曲靖?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曲靖】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规—划编制、实施、【修改及各类建设【工,程均应符《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曲》靖,。。市城市?规划区范围是指曲靖!市中心城区、沾益县!、马龙县城市—。建成区及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规!划控制?的区域 》 第三条 在曲靖】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编制和实施】城市规划应》使用统一的》。城市坐标及高程系统! :第二章 建设用!地 第—四条 ?城市规划区建设【用地分类和建设标】准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501【372011)【执行分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及绿地八大类】见,城乡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表(附—件1) 第五条! ,城市建设用地适建性!规定 ? :    《 (一)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和使用应《遵循兼容性原—。则控制?性详细规划已明【确兼容性内容—的按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 】   ? (二)控制性【详细规划未明确兼容!性内容的应根据总】体规划?和建:设,用地兼容性表(【附件2)的》规定确定其兼容性】;   【  (三)凡建【设用地兼容性表(】附,件2)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基础设施条件【。具体核?定适建范围需要【改变建设用地性质或!者超出规定适建范围!的应当?符,合,以下规定并按照法】定程序上报批—准后执行 【  :   1《.不得对相邻地块】以及历史文化遗迹、!自然环?境造成负面》影,。响; — ,   2.不得【突破原?用地开发强度导【致该区域环境质【量下降;  !   3.不得【擅自占?用绿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和公益设施用—地 第》六条 新建、—搬迁的工业企业【应布局在规划—的,工业用?地范:围内城市旧区内原】有工业企业》应体现?。“,迁企入园”原则进行!逐步搬迁搬》迁后用地性质—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 第七条 水源保】。护区内严禁建设【与水源?保护无关的各—类建设工程水—源保护?区内的现有污染企业!和排污口应当实施迁!移或:者取消;城市上风向!严禁建设影》响市区空气环境的】项目 第八【条 地质《。灾,害禁建区内除进【行危岩滑坡整治、】绿,化和:必,不,可少的市政工程外】严禁:其,他建设活动;地【质灾害限建区内【从严:控制工程建设活【动,凡在:限建区内申请选址和!建设必须先进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做好治理】方案:并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 第九条 建—设,。用地各?项经:济技术指标严格【按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 》。 第三章 】建设用地规模 】 第十条 除公益】性和城市基础—设施:外建设用地应满【足以下条件 】     (一)】城,市旧区的建》设项目用地规模应】符合以下规》定   【  :1,.建设项目应以【规划道路红线—。围,合,的街:坊进行整体开发建设!;   【  2.对无法成】街坊整体改造的【用地应在同》。。一地块内整》合周边可开发用地其!用地规?模,原则:上,不得小于0.67公!顷(:10亩)《主要商?业街区非住宅—项目除外 】    (》二)城市新区的建设!。项目用地《。规模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  以居住为主的商!品住宅项目用地规模!原则上不得》小于2公顷(—30亩)小于2【公顷(3《0亩)的《应当尽量整合周【边用地   !。  (三)建设用地!规模未达到上述规】定但有以下情—况之一且不影—响城市规划实施【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予核【准建设?   —  :1.相邻土地已完】成建:设无:法调整、《合并的?; 》   ? 2.因道路、市】政公用?设施等限制无法调】。整、合并的 — , ,第十一条 曲靖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依据【各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弹性控制》 第十》二条 对科研机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体育场》馆以及医疗卫生、文!化艺:术、托?幼等设施《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按照?相关设?计规:。范和标准执行 】 第十三《。条 既有建筑—。的控制指标已超出】规定值的除特定必须!的公共配套》设施外不得》在原有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新建和扩《。建 第四》章 : ,建筑间距 — 第十四条 建【筑间距除应当满【足消防、《交通:、卫生、环保—、抗震、工程管线】、建筑保护和城市空!间,景观等方面》的要求外还应—当符合?本规定 《。 第十五条— 建筑间距应当保证!受遮挡?的居住建筑底—层居室冬至日满窗日!照时间不少于1小时!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日照当一套住宅【。中居住空间》总数:超,。过四个时其中宜【有二个?获得日照日照时间】。不少于1《小时;宿《舍半数以上的—居室应能获得—同住宅居住空间相】等的日照标准 】 ,第十六条 多—层,、低层居住》建筑的间距》不得:小于多层、》。低层居住建》筑间距最小距离控】制表(附件3)的规!定,并满足?日照要求 — : ,  : (:。一)垂直《布置的居住建—筑山墙宽《度应不大于1—4米;山墙宽度大】于14?米时:其间距按平行布【置控制?。   —  (二)对按多层!、低:层居住建筑》间距最小距离控制】表(附件3)规【定计算?的建筑间距不能满】足消防间距或通道要!求的应按消防间距】或消防通《道的要求《进行控制 》 第十七条 【高层建?筑,与多、低层居—住建筑的山墙间距按!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控,制;高层居住建【筑之间的间距按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控制并满足日照要】求 第十—八条 非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的间距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   ?(一:)非居住《建筑位于居》。住,建筑南侧或东—西侧的?其间距按照本规【定第十五条至—十七:条的要求控制—; 》    (二)【非居住?建筑位于居住—建筑北侧的建—筑,间距按防火要—求及相关规范执行;! 《    (》三)非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的山墙间《距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执行; 》。   《  :(四)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楼、老年公寓、幼儿!园、托儿所和大中】小,学教学?。。楼与南侧相》邻建筑的间》距应当保证》被,遮挡的上述建筑冬】至日满窗日照时【间不:少于3小时》 , 第十!九条 非《居住建筑的间距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    》 (一)高层建【筑平行布置》时南北向的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0.3倍且其最!小值为20米—;东西向的不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0.】25:倍且其最小值—为13米 】   ? (二)高层—建筑与多、低层建】筑平行布《置时高层在北侧【的间距最小》值为13米;高【层在南侧的》间距最小值为20】米    】。 (:三)多?层建:筑平行?布,置时:不小于?南侧或较高》建筑的0.》5倍并满足》消防:安全间?距,要求 《第五章 建筑物退!让 第—二十条 《沿建设项《目,用地边界和城市【道路:、公路、河道、铁】路两侧?及电力线《。路保护区《边,界的建?筑物其退《让距离除应当满【足消:。防、防汛、电—力、绿化和交—通安全?等要求外还应—当,符合本章的》规定 《 第二十一条 【城市新区中》在城市道路两侧【。建设:。的各类?建筑最突出部—。分应按照以下规定】退让城市道路红线】 ? ,     (【一,)临主、次干道或】城市公?。共空间及标志性建】筑 ?     1【。.高度小于24米的!。不得小于6米; 】 :  :   2.高—度24米至》。50:米的不得《小于8米; 】     3.高度!50米至《10:0米的不得》小于12米; 】。 ?    4.高【度大于等于100】。米的不得《小于15米》; 《 ,   ? 5.大型》影剧院、大型商场】。、游乐场、体—育馆、?展览:馆等公共建筑主【出入口方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不小于1—5米:并满足停车、回车、!人流集散等方面的】需要 — ,   (二)临支路!建设的永久性—建筑除满《足道路另《一,侧建筑?日照要求外应同时】符合:以下规定 》     1.!高度小于《24米的不得—小于5米; !。    2》.高度24》米至50《米,的不得小于8米;】 ,    —。 3.高度5—0,米至100米—的不:得小于10米;【   【  4.高度大于等!于100米》的,不得小于《。12米 — ,    (三)临】道,路交叉口的建筑物在!。。符合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退让基—础上增加退让5米】  》   (四)临时】建筑退让红线—距离不得小于5米退!让,用地边界不得小于】建筑高度的0.5】倍同时应满足防火要!求 第》二十二条《 城市旧区中在城】。市道:路两侧建设的各【类建筑最突出部分】应按照以下》规,定退让?城市道路红线 !     (一)】。临主、次干》道或:城市公共空间及标志!性建筑 【   ? 1.高《度,小于24米的不得】小于5米《;,  》   2.高度24!米至:5,0米的不《得,小于8米; 【     3【.高度50米—至1:00米的不》得小于10》米;: :     4】.高度大于等于1】00:米,的不得小《于12米《;, 《    5.大型】影剧院、大型商场】、游乐场、体育馆、!展览馆等公共—建筑主出入口方【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不小于1《5米并满足停—。。车、:回车:、,。人流集散等方—面的需要《 《    《(二)临支》路建设?的永久性建》筑除满足《。道路另一侧建筑日照!要求外应同时—符合以下规定 】   《  :1.高度小于24米!的不得小《于5米;  !   2.高度24!米,。至100《米,的不得小于8米;】 《    《3.高度大于等于1!00:米的不得小》于10米《 《    (三)临道!路交叉口的建筑物在!符合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退》让基础上增加—。。退让5米 》 , :   ? (四)临时建筑退!让红线距离不—。得小于?5米:退让:用地边界不得小【于建筑高度的—0,.5倍?同,。时应满足防火—要求 《 第二十三条—。。 建筑的地下—空,间部分退让城市道路!。红线不得小于—5米并且退让用地边!界不得小于3—米临:城市道路一侧—建设的地下建—筑物:顶部建筑《完成面标高不得超过!城市道?路人行道标高 !第二十四条 沿【。城市:快,速路(?。高架路)两侧—建筑退让边缘线距离!不小于30米;快】速路两侧不应设【置公共?建筑出入口;—退让高架道路匝【道边缘线距离—不小:。。。于20米建筑物与道!路间距不能满足噪声!。污染防?护要求?的应:当按照后建服—从先建?的,原则在建筑物—或者道路上》设置防噪《声设:施,沿公路两侧的建筑退!让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高速公路不—小于50米国道不小!于20米省道不小于!1,。5米:县道不?小于1?0米其他道路不小于!5米 》 《     》道路:隔离带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批准可进—行开挖沟渠、埋设管!道、架设《杆线或开辟服务性车!道等活动 第】。二十五条《 沿铁路《两侧新建建》筑,应符合以下规—定 》   ? (一)铁路—干线两侧的建筑与】轨道中心线的—距离不?得小于50米;铁路!。支线、专用线两侧】的建:。筑与轨道中心线的距!离不得?小于30《米  —  :。 (:二)铁路两侧的高】层,建筑、高大》构筑:物(水塔、烟囱等】)、危险品仓库和厂!房及:铁路站房等与轨道中!心线的距离应—符,合铁路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 沿河—道规划蓝线两—侧,新建建筑物其—退让河?道,规划蓝线距离按相】关要求执行并不【得小于30》。米其它干渠、排污管!沟、排?。洪管:沟不得小于1—。0,米 第》二十:七条 沿用地边界】的建筑物《其退:界距离按以下规【。。定控:制且不得小》于消防间距的规【定 》    (一—)新建建筑退地【界距离根据相邻建】筑,物,的性质按本》规定第?四章确定建筑间距】的0.5倍退让【 ,  《   (《二):当周边无既有—建筑时多层建筑【大,面退:界不:少于建筑高度—的0:.5:倍;高层居住建筑】大,面退界不少于10米!。非居:住高层?建筑退地界距离可按!。相应高层居》。住建筑折减2—。0,%控制但不得对周边!有日照?要,求,的建筑产生日照影】响  —  : ,(三)相《邻地块?当一方已经退让【超过规?定,距离时另一方—如需减少退地界距离!必须符合日照、消】防、安全、施工【。等要求  】   (《四):界外是住宅、医院】、学校、托》幼等建筑的除须符合!本,条第(一)项退地界!距,离的规定《外须同时符合相【关,。专业规定 】   ?。 (五)界外是【城市规划《。确,定的公园《。。。绿地或城《市广场的其退让【地,界的距离低层不【小,于5米多层不小【于8米高层不小于1!1米:并有不少于1/【。3面积的公共空【间满足一小时—日照时间重要的城】市,广场或其他开放【空,。间应依据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方【案确定其《四周:建筑的?退让距离建设项目地!。。块内设置的附属广】场或开放绿》地不受以上规定限】制  —   (六)—界外是其他绿地的】建筑退?绿地:不小于?5米且满足第二十】一条 二十二条规】定要求? 第二十八【条 在居《住小区、《居住组团内》建筑退?。。让小区内部道—路,边缘距离不得—小于建筑退让—居住小区内部道路】边,缘最小距《离表(附件4—)的:规定同时退让—需,满足市政《管,线工程的要求—。 第二十九条】 建筑物《与电力?架,空线路的《最小水平距离、垂】直距:离应当符合架—空管线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最小水?平净距表(附—件,。5)、?架空管线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交叉:时的最小垂直净距】表(附?件6)规定 第】六章: 公共服务设施】和停车场 第!三十条 在》城,市居:。住区应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2【002)配置—相关公共服》务设施;要求中水回!收,使,用鼓励建设绿—色,建筑;?建设规模达》到或超过小区级的】应配套建设社区【消防办公室》;住宅项《目中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建除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外还【应,当,满足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规定—表(附件7)—规定的指《标要求 —第三十?一条 城市各—片区:。要严格实《施教育设施》专项规划;在—片区项目建设中中小!学、幼儿园》的设置在符》合国家?规定的同时还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  (一)中—小学、幼儿园应当按!照中小?学、幼?。儿园设施《。规定表(附件8)】分级设置;用—地,面积不得小于中小】。学、:幼儿园?用地标?准表(附《件9)的规定建筑】面积:标准按国家相关【规范执行 》 :     》(,二)学校不》宜与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太平间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校区内《不得有架空高压输】电线:穿过 —    (三)中小!学、幼儿园》周边50《米半径范围内不得安!排,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和排放有—。毒有害物质、—。产生噪声污染的建设!项目:中小学?。、幼儿园正门两【侧各3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垃圾中转站!、机动停车场、集】贸市场 》    》。 (四)新》建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在主入】口处设置一定规【模的开敞空间及【停车设施 【第三十二条 新建、!改扩建医院》其周边应当设—置一定防护带—并且应当符合环【。保、卫生等要求【 第三十—。三条 ?。在城市公共空间及】主要繁华《街道公共厕所之间的!距离宜为30—0米50《0米在流动》。人,。口高度密集》的街道宜小于—。30:0米上述地段高【层公共?。建筑原则《上均要?求在底层设》沿街:对外的公共厕—所在一般街》道公厕之间的—距离约750—米1000》米为宜;居民区的公!共厕所服《务,范围:未改造的老》居民区为《100米15—0米新建《居民区为300米】。5,00米(宜》建在本?。。区商业网点附近)】小型垃圾中》转站每1平方—公,里设:置1座大《、中型?垃圾中转站每10】平方公?里15平方公里设置!1座在?新建:的居住组《团,、小区中《50:0户以下的需配建】公厕:1,座不小于1》。0立方米的垃圾收】集点1个;500户!1000《户,的需分开配建公厕2!个不小于1》5立方米《的垃圾收集点1【个;:1000《。户3:000户的》需分开配《。建公厕不少于3座建!设占地面《积不小于《。250平方》米小型转运》站1座;300【0户:以上:的,每,增加1?500?户需增加1座公【厕建:设占地?面积:不小于25》0平方米小型转运站!1座 第三十四!条 重要的》交,。通类:项目以及主城区内】旧城改造项目鼓励进!行,交,通影响评价》 :。 第三十五条 各类!新建建筑均应配【建相应?的停车?场(库?)高层建筑应当设】。置地下停车库高度2!4米至50》。米的各类建筑至【少配:建一层地下停车库高!度大于50米的【各类:。。建筑至少配建两层地!。下停车库;当地下】车库停车数与坡【道所占空间相—比明显不《经济时方《可采用其它方式【解决停车《问,题,停车场(库)—的停车位《(以小汽车计—算)最低控制—指标应符合各类建筑!停,车位:最低控制指标—。表(附?件10)的规定并鼓!励建设多层》立,体停车库及》使用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其中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的车位只能出!租,不能出售地》下车库出入口—不得直接开向城市】。主,干道 《 第三十《六条: 建筑?配建:停车位在居住区内】地面停车率不—宜超过10%;其他!公共建筑地面—停车位应不少于总】停车:位,的10%《。;停:车场(库)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50米》。;住宅建筑配—。建的自行车》库应当采用底—层,架空:、地下或者》半地下等形式— 第三十七【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建筑应》按以下要求增配装】卸车位?  》  : (一)旅》馆建筑每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装,卸车位不足1—。0000平方米的】按1:个装卸?车位:设置当装《卸车位超过3个时】每增加2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设置】1个装?卸,车位    ! (二)办公类【。。建筑每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设】置1个装卸车—。位 ?   《  (三)商业【建筑每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设置【1个装卸车位—不足5000平方米!的按1个装》卸,车位设置当装卸车】位超过3个时每增加!10000平方米设!置1个装卸车—位;当装《卸车位超过6个时】。每,增加15000【。平方米设置1个装卸!车位 —    《(四)批发交易市场!。按每3?0个摊?位设置1个装卸车】位   【  (五)工业厂房!区每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设置】1个装卸车位最低】不得少?于每幢厂房或每单】元(排屋式厂房)设!置1个装卸车位 】  《   (六》。)金融类建筑每10!00平?方米营业《面积设置1个装卸】车位不足1000平!方米的?按,1个:装卸:车位:设置且装卸车位不得!临城市道路》设置 《 第三十八条 停】车位面积计算—应符合以《下规定   !  (一《)小型汽车露天【停车场25》平方米3《0平方米/车位;】 ,    — (二)《。小,型汽车室内停—车库30平方米【35平方米》。/车位; 》    — (三)摩托车【。停车位3平》方,米3.6平》。方米/车位;— :。    》 (四)自》行车停车位1.5平!方米:1.8?平方米/车位; !     (【五)装卸《车位38.4平方米!76.?8平方米/车位【 机动车停车位控!制指标以小》型,汽车:为标准当量按下【表换算 《 第三十九条! ,对于新建、》改扩建的《建筑及其裙房(【主要:指公建单《体或公建成片开发】)在规划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应【。设有:交通、?消防环路《。以解决?其内部交《通及:消防车的进》出并避免对用地【外,社会交通的影—响,环路宽度应不小于】5米双?车道应不小》于7米用地内—车行路边缘距离【高层建筑外墙—宜,大于5米离多、低层!建筑外?墙宜大?于,。3米 《 第四十【条 乘客电》梯台数的确定需【要根据?不同建筑《类型、?层数、每层面—积、:人数、电梯主—要,技术参数等因—素综合考虑方案设计!阶段可参照电梯【数量、主要技—术,参数表(附件11)!的规定 第七【。章 : 城市?绿化与景观环境 ! 第四十一条—。 各:类建筑基地》内的绿地面积—占基:地总面积的比—例(绿地率)应符】合片区控制性规【划规定的指标及下】列规:定 ?    》 (一)旧城—改造区绿地率应不】低于25《%新:城区:绿地率应不低于3】。5%;   !  :(二:)方便居民出入的地!下建筑或半地下【。建筑的屋顶要绿化并!且与室外地坪高差小!于1.5米、覆土厚!度大于1.8—米按其?实际绿地面积计算】绿地率; 【     》。(三)地《面植草停车》位按30%折算为】绿地率;在地面植】草,停车位前后加种常绿!大冠幅乔《木的按70%折算】为绿:地率;?  》 ,。  (?四)建筑《高度小于《24米的裙房屋顶】绿化覆土《厚度大?。于1.?2米、小于等于1】.8:米且具有良好排【水系统的按2—5%:折算为绿地率—覆土厚度大于1.】8,米且具有良》好排水系《统的按30》。%折算为绿》地率;?     (!五)鼓励《在车库、《公厕及配电房等【。附属设施《上实施?立体绿化; !    (六—)建:筑底层为架空层层】高不小于3米且只有!一个方向封》闭的内部绿》地,覆土厚度《大于1.《2米的按《其实际绿《地面积的50—%计算为绿地—率;:。 ,     (】七):建筑架空层用—于绿化或社区体【育文化公共活—动场地的架空层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 ,   《。  (八《。)新建?开发区、住宅、【宾馆:、教育、医》。疗卫生、科研设计】、办公、体育—场(馆)、》休(疗)养院等【单位及?其,他公:。。。共,文化设施绿》地率不应低于35】%; —    (九)【新建大?型商:业中心绿地率应不】低于10%; 【     (】十)新建大型—专业:市场绿地率应不【低于:15% 第【四十二条《 建筑基地》。。内,应建设一定比—例,的集中绿地在居住用!地中集中公共—绿地面积应不小【于总绿地面》积的10《% 《第四十三条》 ,景观道?、林荫道、商业【街、规划红线—宽度不小于30米】的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广场周边的—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景观规定如【下  — ,  (一)建筑物】应当符合《城市道路和广—场的界面《变化要求临城—市道路或广场的立面!应当为?。主要立面立面和屋】顶造型应当》丰,富与城市街道和广场!景观相协调 !   ? (二)临城市道路!或广场的建筑—物面:宽除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另有规定外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 1.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米的其最大连】续面宽的投影—不宜大于70米;】 《 ,   2.建筑高】度,24米?至50?米的其最大连续面宽!的投影不宜大于6】0米; —  : , , 3.建筑》高,度大于?50米的其最—大连续面宽》的,投影不宜大于5【0米; —     》4.不同建筑高度】。组成的?连续建筑《、体型较为复—杂的建筑、标志【性建筑?、重要公共》建筑以及特殊地段】的,建筑其高度》和体量应符合天际轮!廓,线错落有致的景观】要求    !。 (三?)临城市道路或广】场的建筑物立—。面设计和《装饰:应当与?。所处环境和景观【相协调不应》设置影响建筑立【面的附着《物确需设置空—。调室外?机,。及其他?附属设施的应—当,结合立面《造型统一设计隐【蔽处理与建筑—主体统一审》批  —   ?(四)居住建筑临】。城市干道或广—场,的一面不《得设:置外挑式《厨房、突出开—敞式:阳台外?窗,不得安装任何—。形式的外挑》式防盗笼、晾—衣架等?设施 第—。四十四条 体育场馆!、影剧院、宾馆、】饭店、图书馆、展】览馆等对社会公众】开放的公共建筑临】城市道路《或广场一面不宜修建!围墙集中绿地应【当临:城市道路或广场布】置  —   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居住区、《党政机关等》确,需修建围墙》。。的应当设计成透空】型且高度不宜大于2!.5米集中绿地宜临!街布置? :。   《 ,。 油库、水厂—等有特殊要》求确须修建围墙【的应当对《。围,墙,进行:绿化、美化 — 第四十五条 临!城市主次干道—。、商业街的》高,层,建筑:、重要公共建筑应】编,制夜景?规划实施亮化工程 !。 第四十六条 在!建筑物上《设置广告应符合以】下规定  】。   (一)新建建!筑结合建筑》使用功能需》要设置广《告的:在单体?方案报审《时应当按规》范预留广告》位置没有《预留的不得》在其建筑物上—设置 《 ,  :   ?(二)工《业仓储、行》政办公?。、文:化体育、居住建【筑不宜设置广告牌】 , 第四《十七条 门店招牌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     (【一,)门店招牌的设置应!当与建筑物夜—。景亮:化相结合与建—筑风格相协调—不,得影响建筑物使【用功:能 》。    (二—)新建建筑在—单体方案报批—时,应预留门店招牌【位置:统一规格 —     (【三)设置《在同一建筑相邻门】面的招牌《必须整齐、协调建】筑物上不宜设置悬】挑,式招牌 —第四十八《。条 :城市:公共空?间、标志性》建筑周边及重要【节点:处的建设项目—。应严格控《制其建筑空间形态】保证城市空间—的通透与开阔—突出以?城市公共空间、标】志,性建筑为《视,点,中,心的景观《轴线:和视:线通廊 第四】十九条 《曲靖: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类建筑的色彩应】符,合,有关城市色彩规划的!规定:。并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 《第五十条 为保证】房屋的?。安,全使:用和城市《。景,观,。的优化?美化而?进行的危旧房—。屋的维修不》。得移动基础、不得】。增加建筑《面积、层数、高度】和体量?等其维修后》的建筑风格应当与周!边,环境:风貌:和景观相协调 【 第五十一—条 建筑《退让:城市规?划,道路:、河流、铁路—、公:路、架空电力线【路的用?地,除设置必要的通道及!集散空间《外原则上《应,当,以绿化?为,主 第》五十二条 》。城市露天《停车:场应:当进行绿《化四周和车》位间种?植,常绿乔?木地面装《铺应当采用透水材料!或植草砖 第八】。章 市政道—路管线 《 第五十三【条 新建城市道路必!须按照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的设计规范】(JGJ508【8)设计和建—设方便残疾人—。。通行的无《障碍:坡道及?其标志 —第五十四条 基地机!动车出入口设置【距离城市主干—道交叉口应不—小于:70:米距桥隧坡道的起止!线的距离不宜小于】50米基地面—临两条及以上道路时!出入口应设》置在级别较低的道】路上 ? 第五《十五:条 管线工程规划】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工程应当同时!编制道路《管线工程综合—规划:办理市政道路—管线工程规》划许可证; —  《   (《二)电力、电信、给!水、排水、燃气等各!。种管线原则上要求】入地埋设对既有的城!市,架空线结《。合城:市改建逐步》。改为下地敷设;【  》。   (《。三)建设《项目:必须采?用,雨污分?流制并设《置中水处理措施;】 :     (四)!。通信:。管线应当《同沟共井埋》设; —  :  (五《),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工程管线》工程应当同步规【划、同步设》计、配套实》施,;管线单《位应当充分考虑【管线预留(管孔【数、横穿接口等)】;,新建桥梁应当根据】管线规?划要求预《留,管,线通:过的位?置 : 第:五,十六条 管》线,设置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  (一)与城市】其他管线相互衔接 ! ?    (》二)综合布置—的各类管线相互间】的水平和垂直净【距应当?符合工程《。管线交叉时的最小】垂直:净距表(附件12)!、工程管线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表(附件13)规定!。 ,    — (三)各类管【线设置次序为 】 :   ? 1.?。给水:、电力、热力管线原!则上在道《路西侧或《者北侧敷设通信、燃!气管线原则上在【道路东侧或者—南,侧,敷,设,。电力电缆《与电信电缆》应当远离在宽度为4!5米以?上的城?市道路上同一种市政!管线应?当在道路两侧—布置;   !  2.管》线从道路边》线向道路中心线方向!平,行布置依次为电【力、电信、燃气【配气:、,给水配水、》热力:、燃气?输气、给水》输水、雨水、—。污水管线;》管线确需交叉—的按照?由浅:入深:布置依次为电信、热!力,、电力(低》压电线在《高压电线上》)、燃气、给水、雨!水、污水管线—工程管线埋》设深度应符合—工程管线《的最小覆盖》深度表?(附件14)规定 !    —。 (四)管线—应当按?照以下规定》避让: :     1.临!时管线避《让永久管线; !     2—.小管线避让大管线!;   【  3.压》力管线避让重力【自流管线《; 《     4.【可弯曲管线避让不可!弯曲管线; — ,     —5.分支管线避让】。主,干管线?; : , ,     》6.技术要求—低的管线避让技术要!求高的管线 !   ? (五)以下地段】的管线原则上—采用综合《管,。沟,。敷设:  》 ,  1.交通运输繁!忙、管线复》杂、管线安排有【困难的快《速路、主干道以及地!。下铁:道、立体交叉口【等大规模工程—;  —   2.重要城】市广场及其道路交叉!口;:   — , ,。3,.道路与铁路、河】流的交叉处; 】  ?   4.不—允许随时挖掘路面的!路段;?   — ,。 5:.开挖后难以—修复的路面以及某】些特殊建筑场—所    】 ,(六)管线干线【。应当布置在靠—近主要负荷中—心或者支管较多的】一侧:。 ?     (七)管!线走向?应当:与道路平行》管线与管线、管线】与铁路、《管线与道路之间应】当减少交叉;必须交!叉的原则上采用直角!。相交斜交的交角不得!小于4?5度 —    (八)管】线的:埋设深度应》当根据?外部荷载、管材【强度以及与其他【。管道的交叉等因素确!定,    【。 (九)管线穿越河!道时应当满足通航】、河道整《治要求以及》有关专业技》术规定 》 :    (十)燃】气管道应当单独【直埋不得进》入综合?管沟:禁止沿高压电线【走廊、电缆沟道或】者在易燃易爆物【品、腐蚀性液体【埋场:下敷设?燃气管道 【     (十【一)地下管线检【查井盖的《设置不得《妨碍相邻管线通过或!者影响附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使《。用功能?和安全并与道路【衔接平顺 》 , 第五十七》。条 在人行道距路沿!石边:缘1.5《米的范?围内应当预留行道】。树的位置 — ,    《 道路上的路灯杆、!广告牌、道路标【志等立杆其》。。中心应当固定在人】行道距路沿石—边缘0.《。5米的?位置上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八条 ?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  :  (一)》建筑间距相邻建【筑物外侧垂直—投影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   【。  (二)建筑高】度建筑?物室外地坪至女儿墙!顶的高度对于—坡屋顶建筑当坡度】小于4?0°建筑《高度为室外地坪【至檐口?的高度;当坡—。度大于?40:°(含40°)【时建筑?高度为室外》地坪至屋脊的高度】。   —  (?三)道路《。规,划红线是指城—市道路路幅》的边界线  !   (四)建筑】后退建筑物外侧垂】直投:影,线距:道路:红线:或用地边界的距离】    【 ,。(五)绿地规—划绿线是指城—。。。市各级绿地用地规划!控制线 》 ,。    《 (六)《河道:规,划蓝线是指城市【各级江?。、河、湖《、库、渠道》和湿地规划控制【线, ?。     (七)建!筑用地是《指规划征地红—线范围内《除城:市道路、《河道、电力走廊【。、轻轨控《制线、绿化隔离带等!规划:控制用地外》的,实际用?地面积 —  :   ?(,八)建筑控》制线是指《根据城市《规划需要《确定的?建筑物可建》范,围的控?制线   】  :(九)建筑容积率】是指:一定地块内地面以上!总建筑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 【    — (十)建筑密【度是指一定》地块内所《有建筑基底》总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 》。     (—十一)绿地率—是指一定地块内按规!范和本规《定计:算,的绿地面积与—建筑用地面积—的比例   !  (十二》)低层居《。。住建筑?层数为1层至3层】的住宅建筑 —   》  :(,十三)多层居住建筑!是指:层数为4层至6层】的住宅建筑》   —。  (十四)中【高层居住建筑是指】层数为?7层至9《层的住宅建筑 !    《 (十五《)高层居住建筑是】指层数高于》或者等于1》0层的住宅建筑【     】(十六)低层公【共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小:于或者等于10【。米的:公共建筑《以及综合《性建:筑    】 (十七《)多层公共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1【0米小于或者等于】24米的公》共建筑以及综合【性建筑  】 ,  (?十八)高《层公共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公共!建,。筑以:及综合性《建筑(不包括高度】超,过24米的单层【主体建筑) 【     —(,十九)裙房是—。。指与高层建》筑相连?的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的附属—建筑 》。。     (二【十)点式建》筑是:指与生活居住建筑】正面相邻的建筑【面长度小于》35米的各》类建筑?点,式建筑两侧有遮【。。挡阳光的建筑且【点式居住建筑与相邻!两建:筑,之间距小于点式建筑!本身长度《的0.5倍时—视同条式居住建【筑,。    【 (二十一)条式建!筑是指与生活—居住建筑正面相【邻的建筑面长—度大于35米(含3!5米)的各类建筑】。   —  (二十二—),城市旧区由现行相关!规划确?定 《。     (—二,十三)城市》新,区由现行《相关规划确》定 《     》(二十四)道路等级!城市:道路按功能》分,为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和支路其中主!干路按?42米60米控制】次干路为25米【40米支路为15】米2:0,米各条道路等级由现!行相关规划确定 ! 第五十九》条 本规定》涉,。及的技?术问题由曲靖市规】划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六》十条 本规定未【涉,及的内?容按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规定执—行 第》六十:一条 曲《靖市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外的》。区域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 第六十二》条 本规《定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 附件 1—.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表【; 《 ,2.建设用地—兼容性表; — 3.多层、低!层居住?建筑间距《最,。小距离控《。制表;? : , 4.建筑退让居住!小区内部道路边缘】最小距离表; 【 , , 5.架空》管线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最小水平净距表; ! 6.架空【。管线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交—。叉时的最小垂直【净距表; 7!.,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规】定,表; 《 8.中小学、幼!儿园设施规定表【;, 9.中小】学、幼?儿园用地标准—。。表; 》 1:0.各类《建筑停车位》最低控制指标表;】 , 11.电梯数!量、主要《技,术参数表; !。12.工程管线【交叉时的最小—垂直净距表; ! 13.工程管线】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表; 【。14:.工程管线的最小】覆盖深?度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