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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曲靖《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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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曲靖—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已经201!2年2月1日曲靖市!第三届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 总 则
】 ,第一条 为科—学编制?城乡规划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实现》城乡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保证城乡规划的】依法: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曲靖!城市管理条例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结,合曲靖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曲靖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规【划编制、实施—、,修改及?各类建设工》程均:应符合本规定
【。
?本规定所称曲—靖市城市规划区【范围是指曲》靖市中?。心城:区、沾?益县、?马龙县城《市建成区及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规》。划,控制的区域
】第三条 在曲靖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编制【和实施城市》规划应使《用统一的城市坐标及!高程系?统,。
第二章 【 建:设,用地 ?
第四条 城市!规划区建设用地分类!和建设标《准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5013720【11)?执行分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及绿地八】大,类见城乡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表(附》件,1):。
第五条 【城,。市建:设用:。地适建性规定
! (一)】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和使用应遵循兼【容,性原则控制性详细】规划:已明确?兼容性内容的—按,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
【 》 (二)《控,制性详细规划未明确!兼,容,性内容的应根据总体!规划和建设用地兼】。容性表(附件—2)的规定》确,定其兼容性;—。
: (三】)凡建设《用地兼容性表(附】。件2:)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基础设施条—件具体?核定适建范围需要】改变建设用地—性质或者超出规定】。适建范?围的应?当,符合以下规定并【按照法定程序上报】批准后?。执行
】。 1.不得对相邻!地块以及历史文化】遗迹、?自然环境《。。造,成负面影响;—
《 2.不得】突破原用地开发强】。度导致该区域—环境质量下降;
!。 3.】不得擅自占用绿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和【公益设施用》地
第》六条 新建、搬迁的!工业企?业应布局在规划【的工业用地》范围内城市旧区【内原:有工业企业应体现】“迁企入《。园,”原则进行逐步【搬,迁搬:迁后用地性质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第七条 【水源保护区内—严禁建?设与水源保》护无关的各类建【设工程水《源保护区内的现【。有污染企业和排污口!应当实施迁移或【者取消;《。城市上风向严禁建设!影响市区空气环境的!项,目
? 第八?条 地质《灾害禁建区内除进行!危岩滑坡《整治、绿化》和必不可少的市政】工程:外严禁其他建设活】动;:地,质灾害限《建区内从严控制【。工程建设活动凡在限!建区内?申,请选址和《建设必须先进—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做好治理】方案并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
第九条 建设】用地各项经济技【术指标严格》。按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
第《三章 建【设用地规模
】第十条 除公益性】和,城市基础设施—外建设用地应满足】以下条?件
》 : (一)》。。。城市旧区的建设项目!用地规?模应:符合以下规定—
: 1【.建设项目》应以规划道路红线】围合的?街坊进行整》体开发建《设;
! 2.对无法成街】坊整:体,改造的用地应在同一!地块内整《合周边可开》发用地?其用地规模原则【上不得小于》0.:67公顷《(10?亩):主要商业街区非住宅!项目:除外:
】(二)城市新区【的建:设项目用地》规模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
— 以居住为主的【商品住宅项目—用,地规:模原:则上不得《小于2公顷》(30亩《)小于?2公顷?(3:0亩)的应当尽【量整合周边用—地,
》 (三)建设】用地规模未达到上述!规定但有以下—情况:之一且不《影响城市规划实【施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予核准建设
】
《 ?1.相邻土》地已完?成建设无法调整、合!并的;
— : 2.因道路】、市政公《用设:施等限制无法—调整、合《并的:
?第十一?。条 曲?靖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依据各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弹性控—。制
? 第十二条 对科研!机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体育场馆以及医疗】卫生、文化艺术【、托幼等设施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按照相关设计规!范和标准执行
【。
第十三条— 既有建筑的控【制,指标已超出》规定值的除特定【必须的公共》。配套设施外不得【在原:有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新建和扩建
—
第四章 建筑】间距
》第十四条 建筑间距!除应当满足消防、】交通、卫生、环保、!抗震、?。工程管线、建筑保护!和城市?空间景观等方—面的要求外还—应当符合本规定
!。 ,。第十五条 建筑【间距应当保证受【遮挡的居住》建筑底层居室—冬至日?满窗:日照时?间不少?。于1小时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日照当一套住—宅中居?。住空间总《数超过四个时—其中:宜有二?个获得日照日—照时间不少于1小时!;宿舍半数以上的】居室应能获得同【住宅居?住空间相等的日照】标准
第十六】条 多层、低层【居住建筑的间距不得!小,于多:层、低层《居住建筑间距—最小距离控》制表:(附件3)的规定并!满足日照要求
【
(】一):垂直布?置的居住建》筑,山墙宽度应不大于1!4米;山墙宽度大于!14米时《。其间距按《平行:。布置控制
— : : (二)对按【多层、低层居住【建筑间距《最小距离控制表(】附件3)规定计算】的建筑间距不能【满足:消防间距《或通道要《求的应按消防—间距或消《防通道的要求进行】控制
第十【七条 高层建筑与多!、低层居住建—筑,的山墙?间距按?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控制;】高层居住《建筑之间的间距按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控制并满足日【照要:求
第十八条】 非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的间距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 《 , (一)非居住建筑!位于居住建筑—南侧或东西侧的其】间距按照本规定第】十五条至十七条的要!求控制;
【。 : (二》)非居住《建筑:位于居住建筑北侧的!建筑间距按防—火要求及《相关规范执行—;
!(三)非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的山墙间!距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执行;
! (四)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楼!。、老年公寓、幼儿园!、托儿所和大中小学!教,。学楼与南侧相邻【建筑:的间距应当保证被】。遮挡的上述建筑冬至!日满:窗日:照时间不少于3小时!
》。
第十九条 非!居住建筑的间—距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 (一)高【层建筑平行布置时】南,北向的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0】.,3倍且其最小值为2!0米;东西向的不】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0.25倍》且,其最小值为》13米
【 (二)【高层建筑与多、低层!建筑平行布置时高层!在北侧的间距—。最小值为《13:米;高层在》南侧:的间距最小值为20!米
《 , (三)【多层建筑《平行布置时不小于】。南侧或?。较高建?筑的0.5倍—。并满足消防安全间】距要:求
第五章 】建筑:物退让
第】二十条 沿建设项】目用地边《界和城市道路、公路!、河道、铁路两侧及!电力线路《。保护区边界的建【筑,物其退让距离除【。应当满足消防、防汛!、电力、绿化和交通!安全等要求外还应】当符:合本章的规》定
:
第二十一条 城!市新区中在城—市道路两侧》建设的各类建筑【最突出?部分应按照》以下规定退让城市道!路红线
】 (一【)临主、《次干道或城市公共】空间及标志性建筑】
— 1.高度小于2!4米的不得小—于,6米;?
: —2.高度24米至】50米的不得—小于:8米;
》 ? ?3.高度50—米至100米—的不得小于12【米,;
?
: , , 4.高度大】于等于100米的】不得小于15—米;:
》 5《.大:型影剧院《、,大,型商场、游乐场、体!育,馆、展览馆等公共】建筑主出入》口方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不小于15米并满】足停车、回》车、人流集》散等方面的》需要
【 (二)—临支路建设的永【。久性:建筑除?满足道路另一侧【建筑日照要求外应同!时符:合以下规定
—
? : 1.高度小【于24米的不得【小于5米;
】。。 2.高】度24米至50米】的不得小于8米【;
? ? 3《。.高度50》米,至100《。米的不得小于1【0米;?
? 4【.高度大于等—于100米》的不得小《于,1,2米
》。 , (三—)临道?路交:叉口的建《筑物在符合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退让基础上增【加退让5米
】 ? (四)临时建筑!退让红线距离不【得小于5米退让用】地边:界不得?小于:建筑高度的0—.5倍同《。时应满足防火要求
!
第二十二条【 ,城市旧区中在城市】道路两?侧建设的各》类建筑最突》出部:分应按?照以下规定退—让城市道路红线
】
《 (一)临【主、次干道或城【市,。公,共空间及标志性建筑!
: 1.】高度小于24米【的不得?小于5?米;
!。 2.?。高度24米至50】米的不?。得小于8米;
! 》3,。.高:度50米至100米!的,不得小?于,10:米,; :
】。。4.高度大于等于1!00:米的不得小于12米!;
【 , ,5.:大型影剧《院、大型商场—、游:乐场、体育》馆、展?览馆:等公共建筑主出入】。口方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不小于15米并满足!停车:、回车、人流集【散等:方面的?需要
【 (《二,)临支路建设的永】久性建筑除满足【道路另一侧建筑日】照要求外应同时符合!以下规定
【 》1.高度小》于24?米的不得小于5米】。;,
,
, , 2.高度!24米至10—0,米的不得《小于8米;
【 —3.高度大》于等于100米的不!得小于10》。米
【 (?三)临?道路交叉口》的建:筑物在符合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退让基础上》增加退?让5米?
《 《(四)临时建筑退让!红线距离不得小【。。于5米?退让用地边界不【得小于建筑高度的】0.5?倍同时应满足—防火要求
【第二:十,三,条 建筑的地下空】间部分退让城市道路!红线不得小于5米】并且退让用地—边界不得小于3米】临城:市道路一侧建设【的地:下建筑?物顶:部建筑完成面标高不!。得,超过城?市道路人行道—标高
第—二十四条 》沿城市快速路(【高架路)两》侧建:筑退让边缘线距【离不小于3》。0米;快速路—两侧不应《设置公共建筑—出入口;退让高【架,道路匝?道边缘线距离—不小于20》米建:筑,物与道路间距—不能满足噪声污染】防护要求的》应当按照后建—服从先建的原则在】建筑物或《者,道路上设置防—噪,声设施沿公》路两侧的建》筑,。退让: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高速公路不【小于50米国道不小!于20?米省道?不小于15米县道】不小:于1:0米:其他道路《不小于5米》
】 道路隔【离带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批准可进行开挖【沟渠:、埋设管《道、架设杆》线或开辟服》务性车道等活动
! 第二十五》条 沿铁《路两侧?新建建筑《应符合?以下规定
! (一)—铁路干线两》侧的建筑《与轨道中心》线的:距离:不得小于《50米;铁路—支线、专《用线两侧的》建筑:与轨道中心线—的,距离:不得小于30米
】
(】二)铁路《两,侧的高层建筑、【高大构筑物(水塔】、,烟囱等)、危险【品仓库?和厂房及铁路站【房等:与轨道?中心线的距离应【符合铁?路管理?的有关规定
【 第二十六条 沿】河道规划蓝线两侧】新,建建筑物其退—让河:道,规划:。蓝线距离按相关【要,。求执行并《不得小于3》0,。米其它干渠、排污】管沟、排《洪管:沟,不得小于10—米
第二十七条! 沿:用地边界的建—筑物其退界》距离按以下规定【控制且不得小于消防!间距:的规定
【 ? (一)新建建筑】退地界距《离,根据:相邻建筑物的—性质按本规定第【四章确定《建筑间距《的0.5《。倍退让
【 (二—)当周边《无既有建《筑时多层建》筑大面退界不少【于建筑高度的0【.,5倍:;高层居住建筑【大面退?界不少于10米非居!住高层建筑》退,地界距离可按相【应高层居住建筑【折减20%》控,制但不得对》周边有日照要求的】建筑:产生日照影响
! 《 (三)相邻地【块当一方已经退让】超过规定距离—时另一方如需减少退!地,界距离必须符合日】照、消防《、安全、施》工等要?求
!(四:)界外是《。住宅、医院》、学校、托幼等建】。筑的除须符合本条】。第(一)项退地【。界距离的规定外须同!时符合相关专业规定!
】(五)界外是城市规!划确定的公园绿地或!城市广场的》其退让地界的距离低!层,不小:于5米多层不小于】8米高层不小—于11米并有不【少于1/3面积的】公,共空间满足一小【时日照时间》重要的城市广场或】其他开放空间应依】据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方案:确定其四周建筑【的退让距离建—设项:目地块内设置的【。附属广场或开放【绿地不受以上规【定限制
》 (六)!界外是其《他绿地的建筑退【。绿地不小于5米【且满足第二十一条 !二十二条规》定要求
第二十!八条: 在:居住小区《、居:住组团内《建筑退让小区—内部道路边缘距离】不得小于建筑退让】居住小?区内:部道路边缘最小距离!表(附?件4)的规》定同:时退让需满足市政】管线工程的要求
! 第二十九条 建】筑物与电力架—空,线路的最小水平距】离、垂直距离应【当符合?架空:管,线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最小水平】净距表(附件—5)、架空管线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交叉时】。的最小?垂直净距表》(附件6)规定
】
第六章 》 公共服务设施【和停车场
】第,三十条 在城市居】住区应?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200《。2)配置相关—公共服务设施—;要求中水回收使】用,。鼓励建设绿色建【筑;建设规模—达到:或超过小区级的应】。配套建?设社区?消,防办公室;住宅【项,目中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建除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外还应当—满足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规,定表(附件7)规】定的指标要求
!。第三十?一条 城市各片区要!严格实?施教育?设施专项《规划:;在:。。片区项?目,。建设中?。中小学、幼儿—园的设置在符合【国家:规定的?同时还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 (《一)中小学、—幼儿园应当按照【中小学、幼儿—。园设施规定表(附】件8)分级设置;用!地面积不得小于【中小学、幼》。儿,园用地标准表(【附件9)的规—定建筑面积标准按】国家相关规范执行
!
—。 (二)学校不宜与!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太平》间,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校区内!。。不,得,有架空高压输电【线,穿过
《 《 (三)中小学】、幼:儿园周边50—米半径范围内—不得安?排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和排放?有毒有害物质、产生!噪声污?染的建设项目中【小学:、幼儿园正门两【。侧,各3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垃圾中转站、机动停!车场、集《贸市场
— : (四)新建】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在主入口处【设置一定规模的开敞!空间及停车》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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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新建、—。改扩建医《院其周边应》当设置一定》防护带?并且应当符合环保】、卫:。生等要求
第三!十三条 在城市【公,共空间及主要繁华】街道:。公共厕所之间的距离!宜为3?00米?500米在》流动人口高度密集的!街道:。宜小于300米【上述地段高层公共建!筑,原则上均要求—在底:层设沿街对外的【公,。共厕所在一般街道】。公厕之间的》距离:约,。750米100【0米为宜;居民区】的,公共厕所服务—范围未改造的—老居民?区,为100米150】米新建居民区为30!。0米500米(宜】建在本区商业—网点附近《)小型垃《圾中转站每1平方公!里设置1座大—、中型垃圾中转【站每:10平方公里15】平方公里设》置1:座在新建《的居住?组团、小区中500!。。户,。。以下的需配建公【厕1座不小》于10立方米—的,。垃圾:收集点1《个,;500户100】0户的?需分开配建公厕2】个不小于15立方】米的垃圾收集点1个!。;,1000户30【00户的需》分开配?建公厕不少于3【。座,建设:占地面?积不小于《250平方》米小型转运站1【座;3?000户《以上:的每增加1》500户需》增加:1,座公厕建设占地【面积:不小于2《50:平方米小型》转运站?1,座
《第三十四条》 重要的交通类项目!以及主城区内旧城】改造项目鼓励进行交!通影响评价
【 第三?十五条 《各类:新,建建筑均应》配建相应的停车【场(库?)高层建筑应当设置!地下停车库高度24!米至50《米的:各类:建筑至少配建—一层地?下停车库高度大于】50米的各类建筑至!少配建两层地下停车!库;:当地下车库停车数】与坡道所占》空间相比明显不【经,济时方可采用其【它方式解决停—车问题停车》。场(库)的停车位(!以小汽车计》算)最低控制—指标应符合各—类建:筑停车位《最低控制《指标表(附件1【0)的?规定并鼓励建设多层!立体:停,。车库及使用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其中!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的车位只能出租【不能:出售地下车库出入口!不得直接开向城市】。主干道?
第《三十六条 》建筑配建停车—。位在居?。住区:内地面停车率—不宜超过1》0%;其他》公共建筑《地面停车位应不【少于总停车位的【10%?;停:车,场(库)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50米;住宅建筑】。配建的自行车库应当!采用底层架空、【地下或者半地下等】形,。式
第三—十七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建筑应按》以,下要求增配装卸车】位
:
,。 —(一)旅《。馆建筑每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装》卸车位不足》。1,0000平方米的】按1个装卸车—位设置当装》卸车位超过》3,。。个时每增《加2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设【置1个装卸》车位
! (二)办公类【建筑每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设置1个装卸车!位
》 , , (三)》商业:建筑每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设置!1个装卸车位—。不足5?000平方》。米的按1个》装卸车位设置当【装卸车位超过—3个时每《增加10000平】方米设置《。1个装卸车位;当】装卸车位超过6个】时每增加《150?。00平方米》设置1?个装卸?。车位
【 (四》)批发交易》市场:。按每30个》摊位设置1个装【卸车位
》 (五)!工业厂?房区每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设置1个装卸【车位最低《不得少于每幢厂房或!每单元(排屋式厂房!),设置1个装卸车【位
?。 : (六—)金:。融类建筑每10【00平方米营—业面积设置1个【装卸车位不》足1000平方【米的按?1个装卸车位设【置且装卸车位不得】临城市道路设置
】
第三《十八条 停车位【面积计?算应符合以下规定
!
(一!)小型汽车露天停车!场,25平方米》30平方米》/车位;
!。 (二)小【。型汽车室内停车【库30平方米35】平,方米/车位;—
: —(三)摩托车—停车位3平方—米3:.6平方米/车位】;
!。(四)自行车停车】。位1.5平方米【1.8平《方米/车位;—。
? : (五)装卸车!位3:8.4平方米—76.8平方—米/车位
机动车!停,车位控制指标以【小型:汽车为标准》当量按下表换算【
第—三十:九条 ?对于新建、改—扩建的建筑及其裙房!(主要指公建单体或!公建成?。片,。开发:),在规:划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应?设有交通、消防环路!以,解决其内部交通及消!防车的?。进出并避免对用地外!社会交通的影响环】路宽度应不小于【5米双车《。道应不小于》7米:用地内车行》路边缘距离高—。层建筑外墙宜大于】5米离?多,、低层建《筑外:墙宜大于3米
【
第—四,。十条 乘客电梯台】。数的确定需》要根据不同建筑类型!、层:。数、每层面积、人】数、电梯主要技术参!数等因素综合考【虑方:。。案设计阶段可参【照电梯数量、主要技!术参数表《(附件11)的规】定
第七章 【 城市绿《化与景观环境
】 第四十一条— 各类建《筑基地内的绿—地面积占基地总面】积的比例《。(绿:地率)应符合片区】控制性规划规定的指!标及下列规定
【
— (一)旧城—改造:区绿地率应不低于2!5%新城区绿地率】应不低于3》5%;
! (二《)方便居民出入的地!下建筑或半》地下建筑《的屋:顶要绿化并》且与室外《地坪高?差小于1.5—。。米、覆土《厚度大于1.—8米按其实际—绿地面积计》算绿:地率;
【 (》三)地面植草—停,车位:。按30%折算为绿】地率;在地面植草停!车,位前后加种常绿大】冠幅:乔,木的按70%—折算为绿地率;【。
】(四)?建筑高度《小于2?4米的裙房屋顶【绿化覆土厚度大于1!.2米、《小于等?于1.8米且具有】良好:排水系统的》按25%折算为绿】。地,率覆土?厚度大?。于,1.8?米且具有良》好排水?系统:的按30《%折算为绿地率【;
? , 》(五:)鼓励在《车库:、公厕?及配电房等附—属设施上实施立体】绿化;
! :(,六):建筑:底层为架空层层【高不:小于3?米且:只有一个方向封【闭的内部绿地覆土厚!度大于1.2米【的,按其实际绿地面积】的50%计算为绿】地率;
【 (》七):建筑架空层用于绿化!或社:区,体育文化公共活【动场地的架空—层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 (八)—新建开发《区,、住宅、宾馆、教育!、医疗卫生、—科研设计、办公、】体育场(馆)、休】(疗)养院等单位及!。其他公共文化设施绿!地率:。不应低于35%【;
《 , , , (九《)新建大型》商业中心绿地率应不!低,于10?%;
— 《(十)新建大型专】。业市场?绿地率应《不低于15%
【
:第四十二条》 建:筑基地内《应建:。设一定比例的集中】绿,地在:居,。住用地中集中公共绿!地面:积应不小于总绿【地面积的10%
! 第四十三》条 景观《道、林荫《道、商业街》、,规划红线宽度不小于!30米的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广场周边【的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景观规定如下【
—。 (一)》建筑物应当》符合城?市道:路和广场的界面【变化要?。求临城市道路—或广场的立》面应当?为主:。要立面立面和屋顶造!型应当?丰富与城《。市街道和广场景观相!协调
》 (二【)临城市道路或广场!的建筑物《面宽除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另【有规定?外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1《.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米的其—最大连?续面宽的投影不【宜,大于70米》;
:
》 2.建》筑高度24》米至50米的其最大!连续面宽的投影不宜!大于60米;—
》 3.建筑【高度大于50米的其!最大:连续面宽的投影不】宜大于50米;
! —4.不同建筑高度】组成的连续建筑、体!型较为复杂的—建筑、标志性建筑、!重要公共建筑以【及特殊地段的建筑其!高度和体量应符【合天际轮廓》线错落有致的景观要!求
【 (三)临城市道!路或广场的》。建筑物立面设计和】装,饰应当与所处环境和!景,观相协调不》应,设置影响《建筑立面的附着【物确需设置空调【室外机及其他附属】设施的应当》结合立面造型统一设!计隐蔽处理》与,建筑主?体统一审批
—
— (四)居》住建筑临城》市干道或广场的【。一面不得设》置外挑式厨房、突出!。开敞式阳《台外窗不得安装任何!形,式的外挑式防盗【笼、晾衣架等—设施
》第四十四条 体育】场馆、影剧》院、宾馆《、饭店、图书馆、展!览馆等对社会公【众开放的《公共建筑临城市道】路或广场一面不宜】修建围墙集中—绿地应当临城市【道路或广《场布置
! ,。 ,。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居住区、党政机】关等确?需,修建围墙《的应当设计成透空】型且高度不宜大于2!.5米?集,中绿地宜临街布置
!
— 油库、水厂—。等有特殊要求确【。须,。修建围墙的应当对围!墙进行绿《化、美化
— 第四十《五条 临城市主次干!道、商业街的高层】建筑、重要公共建】筑应编制夜景规划】实施亮化工程
【
:第,四十六条《 在建筑物上设置广!告应符合以下规定】
《 (一)【新建建?筑结合建《筑使用功能需要【设置:广告的在单体—方,案报审时应当—按规范预留广告位置!没有预?留的:不得在其建筑物上设!置,。
【 (二)工业仓【储、行政办公、文】化体育、居住建筑不!宜设置广告牌
!第四:十七条 门》店招牌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 ?(一)门店招—牌的设置应》当与建筑物夜景亮】化相结合与建筑风格!相协:。调,不得影响建筑物使】用功能
【 : (?二)新建建筑在单体!方案报批《时应预留门店招【牌位置统一规格
】
【。(三)设置在同【一建筑相邻门面的招!牌必须整齐、—协调建筑物上不【。宜设置悬《挑式:招牌
《 第四十八条 城市!公共空间、》标志性建筑周边及重!要,节点处的建设项目】。应严格控制其—建筑空间形态保【证城市?空间的通《。。透与开阔《突出以城市公共空间!、标志性建筑为视】。点中:。心的景观《轴线和视《。线通廊
》 第四十《九条 曲靖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类建筑的《色彩应符合》有,关城市色彩规划的】规定并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
第《五十条? 为保证《房屋:的安全使用和—城市景观的优化美】化,而进行的危旧房【屋的:维,修不得?移动基础、不得【增加建筑面积、【层数、高度》和体量等其维修后】的,建筑风格应当—与周边环境》。风貌和景观相协调
!
第五十一条【 建筑退《让城市规《划,道路:、河流?、铁路、《公路、架空》电力线路的》用地除设置必要的】通道及集散空间【外原则上应当以绿】化为主
第五十!二条 城《。市露天停车》场应当?进行绿化四周和【车位间种植》常,绿乔木?地面装铺应当采【用透水材料或植草】砖
第《八,章 市政道路管线! ,
第五十三条】 新建城市道—路必须按照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的设计规》范,(JGJ5088】。)设计和建设方便残!疾人通?。行的:无障碍?坡道及其标志—
,
第五《十四条? 基地机动》车出入口设置距离】城市:主干道交叉》口应不?小于70米距桥隧】坡道的起止线的距】。离不宜小于50米】基地面临两条—及以上道路时出入口!应设置在级别—较低的道路上
!。第五:十五:条 管线工》程规划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 》 (一)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工程应【当同时编制道—。路管线工程综—合规划办理市政道路!管线工程规划许【可证:;
】 (二)电力—、电信、给水—、排水、《。燃气等各种》管,线原则上要求入地】埋设对?既有的?城,市架空线《结合城市改建逐步改!为下地敷设;
【
》 (三)建设项】目必须采《用雨污分流制并设置!中水处?理措施;
【。 (四【)通信管线应当同】沟共井埋设》;
】 (五)《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工程管线》工程应当同步—规划、同步设计、】。配套实施;管线【单位应当充分考虑管!线预留(管孔数、横!穿接口?等,);新建桥梁应当】根据管线《规,划要求预《留管:线通过的《位置
《。第五十六条 管线设!置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 (一》)与城市其他—管线相互衔接—。
:。 (二】),综合布置的》各类管线相互—间的:水,平,和垂直净距应当符】合工程管线交叉【时的最?小垂直净《距,表(附件12)【、工程管线》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表(附件》13)规定》
? , (三)各】类管线设置》次序为
】 1.给水【、电力、热力管线】原则上在道路西侧或!。者北:侧敷设通信、燃气管!线原则上在》道路东侧或者南侧敷!设,电力:电缆与电信电—缆应:当远:。离在:宽度为?45米以上的城【市,道路上同一种—市政管线应当在【道路两侧布置;【
【 2.?管线从?道路边线向道—路中心线方向平【行布置依《次为电力、电信【、燃气配气》、给水配《。水、热力、燃—。气输气、《给水输?水、雨?水、污水管线;管线!确需交叉的按—。照由浅入《深布置依次为—电信、热力、电力】(低压?电线:在高压电线》上)、燃气、给【水、雨水、污—水管线工程》管线:埋,设深度应符合—工程管线的最小覆盖!深度:表(附件14)【。。规定
《 》 (四)《管线应当《按照以下规》定避让
】 ?1.临时管线—避让:。永久:管线;
【 2.—小管线避让大管线;!
《。。 , , 3.压力管线避!让重力?自,流管线;
【 4.可】弯,曲管线避让不可弯曲!管线;
《
? 5.分支】。管线避让《主干:管线;
《
? 6.技术】要求低?的管:线避让技术要—求高的管线
! (五)以】下地段的《管线原则上采用【。综合管沟敷》设
》 1.交通运!输繁忙、管线复杂、!管线安?排有困难的快速【路、主干道》以及地下铁道、立体!。交叉口等大规—模,工程;
— ? 2.重要城市】广场及其道》路交叉?口;
— ?。 3.道路与铁路】、,河流的交叉》。处;
?
?。。 4.不【允许随?时挖:掘路:面的路段《;
—。 : 5.?开,。。挖后难以修》复的:。路面以?及某些特殊》建筑:场所
— 《(六)管线》干线应当布置在【靠近主?要负荷?中心或者《支管较多《的一侧
】 (七)管线】走向应当与道路平行!管线与管线》、管线与铁》路、管线与》道路之?间应当减少交叉【;必须交叉的原则】上采用直角》相交斜交的交角不】得小于4《5度
— (八)管线!的埋设?深度应当根》据外:部,荷载、管材》强度以?及与其他《管道的交叉》等,因,素确定
《。
— (九)管》线穿越河道》。。时应当满足通航、】河道整治要求以及】。有关专业技术规【定
:
: (十)】燃气管道应》当单独直《埋不得进入综—合管沟禁止沿高压】电线走廊《、电缆沟《道或者在易》燃,易爆物品、腐—蚀性液体埋场—下,敷设燃气管道
! 《 ,(十一)地下管【。线检查井盖的设置不!得妨碍?相邻管线通过或【者影响附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使用功能和安全并与!道路衔接平顺
】 第:五十七条 在人【行道距路沿》石边缘1.5米的范!围内应当预》留行道树的》位置:
,
: 《 道路上的》路,灯杆、广告牌、【道路标志等立—。杆其中心应当—固定在人行道—距路:沿石边?缘0.5米的位置上!
第?九章 附》 则
》
第五十八条 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 《 (一《)建筑间距相邻【。建筑物外侧》垂直投影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
【 (二)建筑高度建!筑物室外地》坪至女儿墙》。顶的高度《。对于坡屋顶建筑【。当坡度小于》40°建筑》高度:为室外?地坪至?檐,口,的高度;当坡度【大,于40°(含40°!)时建筑《高度为室外地坪【至屋:脊的高度
— (三】)道路规划红线是】指城市道《路路幅的边界线
】
— (四)建筑后【退建筑物外侧垂【直投影线距》道路红线或用—地边界的距离
!。 ? (五)绿—。地规划绿线是指【城市:各级绿地用》地规:划控制线
【 》(六)?河道规划蓝》线是指城《市各级江、河、【。湖、:库、渠?道和湿地规划控制线!
】(七)建筑》用地是?指规划征地红线范】围内除城市》道路、?河道、电力走—廊、轻轨控制线【、绿化隔离带—等规划控制》用地外?的实际用地面积
! ?。 (八)建筑控!制线是?指根:。据城市规《划,。需要确定的建筑物】可建范?围的:控制线
! (九)建—筑容:积率是?指一定?地块内地面以—上总建筑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
【 (十)—。建筑密度是指—一,定地块内所有建筑】基底总?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
— (十一)绿地率!是指一定地块内按】规范和本规定计算】的绿:地面:积与建筑用》地,面积的比例》。
】(,十二)低层居住建】筑层数为1层至3层!的,住,宅建筑
! (十三)多层】。居住建?筑是指?层数为4层至6层的!住宅建筑
】。 (》十四)中高》层居住建《筑是指层数为7层】至9层的住宅建【筑,
: , (十五】。)高:层居住建《筑是指?层,数高于或《者等于10层的住宅!建筑
】 :(,十六)低层公共【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小于或者等于10】米的公共建筑—以及综合性建筑
】
》 , (十七)多层公共!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10米小【于,或者等于24米的】公共:建筑以及综合—性建筑
】 (十八—)高层公《共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公共建—筑以及?综合性建筑(不包】括高度超过24【米的单层主体建【筑)
【 (十九)裙】房是指?。与高层建筑》相,连的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的附:属建筑
【 (二十【。)点:式建筑是指与生活居!住建:筑正面相邻的建筑面!长度小于35米【的各类建筑》点式建筑两》侧有遮?挡阳光的《建筑且点式居住建】筑与相邻两建筑之】间,距,小于点式建筑本身】长度的0.5倍【时视同条式居住建】筑
】 (二十一)条式建!。筑是指与生活居住建!筑,正面相邻的建筑【面长度?大于35米》(,含35米)》的各类?建筑
!。 (二?。十二)城市旧区由】现,行相关规划确—定
:
》 (二十三—)城市新区由现【行相关规划》确定:
: ? ?。(二十四)》道路等级城市道路按!功能分?为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和支路其中主—干路按42米6【0米控制次干路为2!5米40《米支路为15—米20米各条—道路等级由现行相】关规:划,确定
》第五十?。九条 本规定涉【及的技术问题由曲靖!市规划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六十条 本规—定未:涉及:的,内容按?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规定执行
【
第六十一条【 曲靖?市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外的!区,域,。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六十二【条 本规定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
1.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表;
】 2.建设用地兼容!性表;
3】.多层?、,低层居住建筑—。间距:最小距?离控制表;
—。
4.建筑退】让居住小区内部【道路边缘最小距离】。表;
《 5.架空管线】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最小水平净!距,表,;
? 6.架空—管线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交叉时》的最:小垂直净距表;
】
7.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规定表;
】
8.中小学、!幼儿园?设施规?定表:。;
9—。.中小学、幼儿【园,用地标准表;
! 10?.,各类建?筑停车?位最低控制指标表;!
11.【电梯数?量、主要技术参数表!;
:
1《2.工程管》线交叉时的最—小垂直净距》表;:
: 1?。3.工程管线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表;
14】.工程管《。线的最小覆盖深度】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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