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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曲靖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 ? :     曲】靖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已经20】12年2月1日曲靖!。市第三届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 :总 : 则 《 第一条 为科学】编制城?乡规划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实现》城乡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保证城乡规划【的依法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曲,靖城市管《理条例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结—合曲靖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曲靖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规划编制、实施、!修改及各类建设工】。程均应符合本—规定: , 本规定—。所称曲?。靖市城市规划区范】。围是指?曲,靖市中?心城区?、沾:益,县、马龙县城—市建:成区及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规?。划,。控制的区域》 第《三条 在曲靖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编制和实施》城市规划应使用统】一,的城市坐标及—高程系统 》 第二章 — 建设用地》 , , 第四《。条 城市规》划区:。建设用地分类和建设!标准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501《37201》1)执行分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及绿地八!大类见城乡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表(附件1)— 第五条 【城市建设用地适【。建性规定  ! , , (:一):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和使】用,应遵:循兼容性原则控制】性详细规划已—明,。。确兼容性内容—的按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  【。   (二)控制性!详细规划未明确兼】容性内容的》应根据总《体规划和《。建设用地《兼,容性表(附件—2)的规定确定其】兼容性; —  ?   (三》)凡建设用地兼【容性:表(附件2)—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基础设施《条件具体《核定适建范》围需要改变》建设用地性质或者】超出:规定适建范围的应】当符合以下规—定并按照法》定,程序上?报批准后执行 !  :   ?1.不得对相—邻地块以及历史【文化遗迹、自然环境!造成负面影响; !  ?。   2.》。。不得突破原用地开】发强度导《致该区?域环境?质,量下降; 】 ,   3.》。。不得擅自占》用绿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和公!益设施用地 第!六,条 :新建:。、搬:迁的工业《。企业应布局》在规划的《工业用地范围内城市!。旧区内原《。。有工业?企业应体现“迁企入!园”原则进行逐步】搬迁搬迁《后用地性《质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 第七条 水源保】护区内严禁建设【与水源保护无关的】各类建?设工程水源》保护:区内的现有污染企业!和排污口应当—实施迁移或者取消】;城市上风》向严禁建设影响市】区空气环境的项目 ! 第八条 地【质,灾害禁建区内除【进行危岩《滑坡整治、绿化【和必不可少》的市政工程外严【禁其他建设活动;地!质灾害限建区内从】严控制工《程,建设活?。动凡在限建》区内申请选址和【建,设必须先进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做好治理!方案并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 建设用地各】项经济技术指标严】格按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 第】。三章 《 建设用地—规,模 ? 第:十条: 除公?益性和城市基—础设施外建设用地】。应,满足以下条件 【  《   (一)—城市旧区的》建设项?。目用地规模》应符合以下规定 】     1】.建设项目应以规】划道路红线围合的】街坊进行整体—。开,发建设; 【  :  : 2.对无法成街】坊整体改造的用【地应在同一地块内整!合周:边可开发用地其用地!规模原?则上不得小于—0.67公顷—(10亩)主要商业!街,区非住宅项》目除外  】   (《二)城?市新区的建设项目】用,地规模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    以居住为主!的商品住宅项目用】地规模原则上不【得小于2公》顷(30亩)小【于2:公顷(30亩)的】。应当:尽量整合周》。。边,用地 《。 ,     (三)】建,设,用地规模未达到上】述规定但有以下【。情况之一且不影响城!市规划实施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予核准建】设     !1.相邻土地已完成!建设无?法调整、合》。并的; 《 :  :   2.因道【路、市?政公用设《施等:限制无法调整、合并!的 第十—一条 曲《靖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依据各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弹】性控制? 第十》二条 对科研机【。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体育场馆以】及医疗卫生、文化】艺术、托幼等设施】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按照:相关设计规范和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既有建【筑的控制指》标已超出规》定值的除特定必【须的公共配套设施外!不得在原有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新建和扩建— 第四章》 , 建筑间《距 《第十四条 建筑【。间距除应当满足消】防、交?通、卫?生、环保、抗震、】工程管线、建筑保护!。。和城市空间景观等方!面的:要求外还《应当符?。合本规定 第】十五条 建》筑间距应当》。。保证受?遮挡的居《住建筑?底层居?室冬至日满窗—日照时间不少于1小!时,。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日照当一》套住宅中《居住空?间总数超过四个时】。其中宜有二》个获得日照日照时】。间不少?于1小时;宿舍半数!以上的居室》应能获得同住宅【居住:空,间相等?的日照标准 】第十六条 多层、低!层,。居住建筑《。的,间距不得小于多层、!低层居住《建筑间距最小—距离:控制表(《附,件3)的规定并满】足日照要求 —     【(一)?垂直布置的居住建筑!山墙宽度应不—大于14米;山墙】宽度大于14米时其!间距按平行布置【控制    ! (二)《。对按:。。多层、低层》居住建筑间距最【小距离控制表—(附件?3)规定计算的建】筑间距不能满足消】防间:距或通?道,要求的应按消—防间距或消》防通道的要》求进行控《制 《第十七条 高层建筑!与多:、低层居住建筑【。的山墙间距按—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控:制;高层《居,住建筑之间的间距按!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控制!。并满足日《照要求 —第十八条 非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的间】距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   ? (一)非居—住建筑位于居住【建筑南?。侧或东西《侧的其间《距按照本规定第【十五条至十七—条的要求控制;【。  》   (二)非居】住建筑位《于居住?建筑北侧的》建筑间距按防火要】求及相关规范执【行; 》    《。 (三?)非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的山墙?间距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执:行;    ! (四)《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楼》、老年公寓》、幼儿园《、托儿所《和大中小学教学【楼与南侧相邻建筑的!间距应?当保:证被遮挡的上述建筑!冬至日满窗日照时间!不少于3小时—。 —。 , ,。。第十九条 非居住建!筑的间距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    《 (一)《高层建筑平行布置】时南北向的》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0.3】倍且其最小值为20!米;东?西向:的不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0《.25倍且其—。最小值为13—米  —   (二)—高层建筑《与多、低层建筑【平行布置时高层在北!侧,。的间距最小值为1】3米;高《层在南?。侧的:间距最小《值为20米》 《    (三)多层!建筑平行布置时【不小于南侧》或较高建筑的0.5!倍并满足消防安全】。间距要求《 第五《章 建筑物退让】 第》二十:条, 沿建设项目用地】边界和城市道路【、公:路、河道、》铁路两侧及电力线】路保护区边界的建筑!物其退让距》离除应?当满足?。消防、?防汛、电《力、绿?化和交?通安全等要求外还应!。当符合本章的规定 ! , 第二十一条 城】市新区中《在城市道《路两侧建设的各类】建筑最?。突出部分应按照以】下规定退让城市【道路:红线 》 :  :   (一)—临主:、次干道或城市【公共空间及标志性建!筑,。 :     1.】高度:小于2?4米的不得小于6米!;, ,     2.!高度2?。4米至50米—的不得小《于,8米; 《   》  3.高度—50米至10—0米的不得小于1】2米; 【。    《 ,4.高度大于—等,于100米的不【。得,小,于15?米,;   【  5?.,大型影剧院、大型商!场、游乐场、体【。育馆、展览馆等公共!建筑主出入》口方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不小于【15米?并满足停车、—回车、人流集散等】方,面的需要 【   ?  (二)临支路】建设的永久性建【。筑除满足道》路另一侧建筑日照】要求:外,应同时符合》以,下规:定,  》   1.高度小】。于24米的不得小于!5米; 》 :   ? 2:.高:度,24米至50—米的不得《小于8米; —。 ?    《3.:。高度50《米至100米的不】得小于10米; !。    — 4:.高度大《于等于?100米的》不得小于12米 】 ,。  ?   (三》)临道路交叉口的】建筑物在符合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退【让基础上增加退【让5米 《  《   (四)临时】建筑退让《红,线,距离:不得小?于5米退《让用地边界》不得小于建筑高【度的0.5倍同时】应满足防《火要求 第【二十二条《 ,城市旧区中》在城:市道路两侧建设【的各类建筑》最突:出部分应按照以【下规定退《让,城市:道路红线 】。    (》一)临主、次干道】。或城市公共空间【及标:志性建筑 》 ?。   ? ,1.高度小》于24米《的,不,得小于5米; ! ,  :  2?.高:度24米至50米】的不得小于8米;】 《    3.—高度50米》至10?0米的不《得小:于10米;》  —。   4.高—度大:于等于?。100米的不—得小于12》米; ?     5】.大型影剧》院、大?型,商场、游乐场—、,体育馆、展览馆等公!共建筑主出入口方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不小于15米—并满足?停车:、回车、人》流集:散等方面的需要【。。 : , ,    (》二)临?支路建设的永久【性建:筑除满足道路另【一侧建?筑日:照要求外应》同时符?。。合以下规《定 《     1.【高度小?于24米的不得小】于5米; 】    2.—高,度2:4米至100米【的不得小于》8米; 《     3】.高度大于等于10!0米:的,不得小于10米 】     (三!)临:道路交?叉口的建筑物在符】合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退让基础》上增加退让5米【 ,  《   ?(四)临时建筑退】让红线距《离不得小于》5米退让用地边【界不得小于》建筑高度的0.5】倍同时应满足防火】要求 第二十】三条 建筑的地下】空间部分退让城市道!路,红线不?。得小于5米并且退】让用地边《界不得小于3米临城!市道路一侧建设的地!下建筑物顶部建筑完!成面:标高不得超》过城:市道路人《行道标高 》 , 第二十四条 【沿城:市快速路(高架路)!。两侧建筑退让边缘线!距离不小于30米】。;快速路两侧不【应设:置公共建筑出入口】;退让高《架道:。路匝道边缘线—距离:。不小于?20:米建筑物与道路间距!。。不能满足噪声污染防!护要求的应当按照】后建服从先建—的原则在建筑物或者!道路上设置防噪声】设施沿公路》两侧的建筑退让【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高】。速公路?不小于50米国道】不小于2《。0米:省道不小于15米县!道不小于10米【其他道路不小于5米!  !   道路隔离带】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批,准可进行开挖沟渠、!埋设管道《、架设杆线》。或开辟服务性车道】等活动 《 :第,。二十:五条 ?沿铁路两侧新建建】筑应符?合以下规定 【 ,    《 (一)铁》路干线两侧的—。。建筑与轨道中—心线的?。距,离不得小于5—0米;铁路支线【、专用线两侧—的建:筑与轨道中心线【的距离不得小于30!米 ? ,     (—二)铁路两侧的【。高层建筑、高大构】筑物:(水塔、《烟,囱等)、危险品【仓库和厂房及—铁路站房等与—轨道中心线的距离】应符合铁路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 沿河】道规划?蓝线:两侧新建建筑物【其退让?河道规划蓝线—距离按相关要—求,执行并不得》小于30米其—它干渠、《排污管?沟、排?。洪管沟不得小于1】。0米 ? , 第二十七条 沿用!地,边界:的建筑物其》退界距离按以下【规定控?制,且,不得小于《消防:间距的?规定    ! (一)《新建建筑《退地界距离根—据,相邻建筑物的性质按!本规定?。。第四章确定》建筑间距的0—.5倍退《让 《  :   (《二)当周《边无既有建筑时多】。。层建筑大面退界不少!于建筑高度的—0.:5倍;高层居—住建筑大面退—界不少?于1:0米:非居住高层建—筑退地界距离可按相!应高层居住建—筑,折减:20%控《制但不得对周边【有日照要求》的,。建筑产生日照影【响, ,   》。  (?三)相邻地》块当一?方已经退让超过【规定距离时另一方】如需减?少退:地界距离必须符合】日照:、,消防、?安全:、施工等要求 【     【(四)界外是住宅】、医院、学校、【托幼等?建筑的除须符合本条!第(一)项退—地界距离的规—。定外须?同时符合《相关专业《规定    ! (五)界外—是城市规划确—定的公?园绿地或《城,市广场的其退让地界!的距离低层不小于5!米多层不《小于8米高层—不小于11米并有】不,少于1?/3面积的》公共空?间满足一小时日照】时间重?。要的城市《。广场或其他开放空】间,。应依据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方案确》定其四周建筑的退】让距离建设项目地块!内设置的附属广场或!开,放绿地不受以上规定!限制  【 ,  (六)界外【是其他绿地的建筑退!绿地不小《。于5:米且满足《第二十一条 二十】。二条规定要求 】 第二十八条 【在居住小《区、居住组团内【建筑退让小区—内部道路边缘距【离不:。得小于建筑退让居住!小区内部《道路边缘最》小距离表(附件【4)的规定同—时退让需满足市政】管线工程的要求 ! ,第二十九条 建筑】物与电力架空线【路的最?小水平距离》、垂直距离应当【符合架空管线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最小?水平净距表(附件】5,),、架空管《线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交【叉时的最《小垂直?净距表(附件6)规!定 第六章 公!共服务设施和—停车场 【第三十条 》在城市居住》区应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2002)配置!相关公共服务设【施;要?求中水回收使用鼓励!建设绿色建》筑;建设规模达到】或超过小区级的应配!套建:设社:区消防办《。公室:;住宅?项目中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建除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外!还应当满《足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规定】表(附件《7)规定的指—标要求 —第,三十一条《 城市各片区—要严格实施教育设施!专项规?划;在片《区项:目建:设中中小学、—幼儿园的设置在符合!国家规定的同时还】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 :。     (一)】中小学、幼》儿园应?当按照中《小学、?。幼儿园?设施规?定,表(附件8)—。分级设置;用地面】积不得小于中—小学、幼儿》。园,用地标准表(附【件9)的《规定建?筑,面积:标准按国家》相关规范执行 !     (二)学!校不宜与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太平间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校区内》。不,得有架空高压输电线!穿过: ? ,    (》三):中小学、幼儿园【周边:50米半径范围内不!得安排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和排放有【毒有害物质、—产生:噪声污染《的建:设项目中《小学、幼儿园—。正门两侧各3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垃圾?中转站、机动停车】场、集贸《。市,场     !(四)新建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在?主入口处设》置一定规《。模的开敞空间及停车!设施 《 第:三十二条 新建【、改扩建医院其周】边应当设《置一:。。定,。防护带?并且应当符合环保、!卫生等要求 第!。。三十:三条 在《城市:公共空间及主要繁】华街道?公共厕所之间的距】离宜为3《00米500—米在流动《人,口高度密集的街【道宜小?于300米上—述地段高层公共【建,筑原:则上:均,要求在底层》设沿街对外的公【共,厕所在一般街道公厕!之间:的距:。离约750》米10?00米为宜;—居民区的《公共厕所服务范【围,。未改造的老居民区】为1:00米150米新】建居民区为300】米5:00米(宜》建在本区商业网【。点附近)小型垃圾中!转站每1平方—公里设?置1座大、中—型垃圾中转站每【10平方公里15平!方公里?设置1?。座在新建的居住组】。团、小区中500】户以下?的需:配建公厕1座不小】于10?立方:。米的垃圾收集点1】个;500户10】00户的需》分开配建公厕2【个不:小于15立方—。米的垃圾收集点【1个;1《000户《3000户的需分】开配:建公厕不少于3座建!设占地面积不小【于250《平方米小型》转运站1座;30】00户以上》的每增加15—00户需增》加1座公厕》。建,设占地面积不小于2!50平方米小—型转运站1》座 第三—十四:条 重要的交—通类项目以》及主城?区内旧城改》造项目鼓励》进行:交通影响评价— 第三十五条】 各类新《建,建筑均?应配建相应的—停车场(库)—高层建筑应当设置地!下停车库《高度24米至50米!的各类建筑》至少配建一层地【下停车库高度大于5!0米的?各类建筑《至少配建两层地下】停车库;《当地下?车库停车数与坡【道所占空间相比【明显不经《济时方可采用其【它方式解决停—车问题停车》场,(库)的停车—位(以小汽车计算)!最低控制指标应【符,合各类建筑停车位】最,低控:制指标表(附—件10)的规—。定并鼓励建》。设多层立体停—车,。库及使用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其中—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的车位《只能出租不能出售】地下车库出入—口不得?直接开向城市主干】道 第三十【六,条 建筑配建停车位!在居住区内地面停】车率不宜超过10】%;其他公共建筑】地面停车位应不少】于总:停车位的10%;停!。车场(库)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50米;住宅】建筑配建的自行【车库应当采》用底层架空、地下】或者:。半地:下等形?式 第三十七】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建筑应按以下】要求:增配装卸车位 【     (】一)旅馆建筑每【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装卸车位不足—10000平方米的!按1个装《卸车位设置当装【卸,车位超?过3个时每增加2】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设?置,1个装卸车位— 《   ? ,(二)办公类建筑每!。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设】置1个?装卸车位  !   (三)商业建!筑每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设置1个装卸【车,。。位不足5000【平方米的按1个【装卸车位设置当【装卸车位超过3【个时每增加10【000平方米设置1!个装卸车位;当装】卸车位?超过6个时每增加】15000平—方米设置1个装卸车!位 :  《  : (四)批》发交易市场按每【3,0个摊位设置1个】装卸车?位  —   (五)工业】厂,。。房区每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设—置1个装卸车位最低!不得少于每》幢厂房或《每单元?(排:屋式厂房)设置1】个装卸车位 【   《  (六)》金融类?建筑每1000平】方米营业面积—设置1?个装:卸车位不足1—00:0平方米的按1【个装:卸车位设置》且装卸车位不得临城!市道路设置 【 第三十《八,条, 停车位面积计算应!符合以下规定 】  ?  : (一)小型—汽车露天停车场【25平方米3—0平:方,米/车?位;    ! (二)小型汽【车室内?停车:库30平方米—35平?方米/车位; 【     【。(三)?摩托:车,停车位3平方米3.!6平方米《/车:位;   】  :(四)自行车停车】位1.5平方米1】.8平方米/—车位;  】   (五》)装卸?车位:38.4《平方米7《6.8平《方米/车位》 机动车停车位】控制指标以小型汽】车为标准当量按【下表换算 》 《。第三十?九条 对于新建、】改扩建的建筑及其】裙房(主《要指公建单》体或:公,。建成片?开发)在规划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应】设有交通、消防【环路以解决其内部】交通及消防车的进出!。并避免对用地外【社会交通《的影响环路宽度应】不小于5《米双车道《应不小于《7米用?地内车行《路,边缘距离高层建筑】外墙:宜大于5米离多、】低层:建筑外墙宜大于3米! , 》第四十条 乘—客电梯台数的—确定需要根据不同】。建筑类型《、层数、每层面积、!人数、电梯主要技】术参:数等因素综合—考虑方案设》计阶段可参照电梯】数,量、主要《技术参?数表(附件1—1)的规定》 第七章》 城市绿》。化与景?观环境 第四十!一,。条 各类建筑—基地内的绿地面积占!基地总?面积的比例(绿【地率)应符合—片区控?制性规?划规定的指标及下列!。规,定 : : ,    (一)旧城!改造区绿地率应不】低于25%》新城区绿地率应【不低于35%—; 》    (二)【方便居民出入的地下!建筑或半地》下建:。筑的屋顶要绿化【并且:与室外地坪高—差小于?1.5米、覆土【厚度大于1.8米按!其实际绿地面积计】算绿地率; —   》  (三)地—面植:草,。停车:位按:30%折算为绿地率!;在地?面植草停车》位前后加种常绿大】冠幅乔木的按70%!折,算,为绿地率;》   —  (四)建—筑高度小于24米的!裙房:屋顶绿化覆土厚【度大于1《.2米?。。、小于等于1—.8:米且具有良好排水系!统的按?25%折算为—绿地率覆土厚度大于!1.:8,米且具?有良好排水系—统的按30%—折算为绿《地率; 【    (五)【鼓励在车库》、公厕及配》电房等附《属设施上实》施立体绿《化; ?     【(六)?建筑底层为架空层层!高不小于3》米且只有一个方【。向封闭的内部—绿地覆土厚度大【于1.2米的—按,其实:际,绿地面积的》5,0%计算《为绿地率; 【  ?   (七)建筑】架空:层用于?绿化或?社区体育文化—公共活动场》地的架空《层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     (八)!新建开?发区、住宅、宾【馆、:教育、医疗卫生、】科研设计、办公、体!育场(馆)、—休(疗?)养院?等单位?及其他?公共文化设施—绿地率不应低—于35?%; 《   《  :(九)?新建大型商》业中心绿地率应不】低于10%》; :     【(,十)新建大型—专业:。。。市场绿地率应不【低于15《%, 第四十二【条, 建筑基地内—应建设?一定比例的集中绿】地在居住用地中集】中公共?绿,地面积应不小于总】绿地面积的10%】。 第《四十三条 景观道、!林荫:道、商业街、—。规划红线宽度不小】于3:0米的?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广】场,周边的?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景—观规定如下》   —  (一)》建筑物应当符合城】市道路和广场—的界:面变化要求临—城市道路或广场的立!面应:当为主要立面立面和!屋顶造型应》当丰富与城市—。街道和广场景—观相协调《     (!二)临城《。市道路或广场—的建:筑物面?宽除: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另—。有规:定外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  : 1.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米的其最大连续面!宽的投影不宜大【于7:0,米;   】  2?.建:筑高度24米—至50?米的其最《大连续面宽的投【影不宜?大,于60米《;   【  3.建》筑高度大于50米】的,其最大连《续,面宽的投影不宜【大于50《米; ? ?  :  4.不同建筑】高度组成的连续建】筑、体?型较为复《杂的:建筑、标志性—。建筑、?重要公共建筑以【及特殊地段的—建筑其?高度和?体量:应,符,合天际轮廓线错【落有致的景观要求 !     (】三)临城市道路或】广场的建筑》。物立面设计》和装饰应当与—所处环境和》景观:相协调不应》设,置影响建筑立面【的附着物《。确需设置空》调室外?机及其他附属设施的!应当结合立面造型】统一设计隐蔽处理与!建筑主体统》一审批  】  : ,(四)居住建筑【临城市干道或广【。场的一?面不得设置外挑【式厨房?、突:出开敞式阳》台外窗不得安装任何!形式的?外挑式?防盗笼、晾衣架【等设施 —第四十四《条 体育场馆、影】剧院:、宾馆?、,饭店、图书馆、展】览,馆等对社会公—众开放的《公共:建筑临城市道路或】广场一面不宜—修,建围墙集中绿地应当!临城市道《路或广场《布置:   —  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居住区、党政【。机关等确需修建围】。墙,的应当设计成透空】型,。且高度不宜大于2.!5米:集中绿?。地宜临?街布置   !  油库、水厂等有!特,殊要求确须修—建围墙的应当—对围墙?。进,行绿化、《美化 ? 第四《十,五条 临城市主【次干道、商业—街的高?层建筑、重要公【共,建筑应编制夜景【规划实施亮化工【程 《第四十六条 在建筑!物上设置广告应符合!以下规?。定 : , :    (一)【。新建建筑结合—建筑:使用功能需要设置广!告的在单体方案【报审时?应,。当按规?范预留广告位置没】有预留的不》得在:其建筑物上设置 】    — (:二)工业仓储、【行政办?公、文化体育、居住!建筑不宜《设置:广告牌 第【四十:七条 门店招牌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    》 (一?。)门店招牌》的,设置应?当与建筑物》。夜景亮?。化相结合与建筑【风,格相协调不》得影响?建筑物?使用功能《 ?    《 (二?),新建建筑在》单体方案报批—时应预?留门店招牌位—置统一规格》   —  (?三)设置在同—。一建筑相邻门面的招!牌必须整齐、协【调建筑物上不宜设】置悬挑式招牌 【 第?四,十八条 城市公共空!间,、标志性《建筑:周边及重《。要节:点处的建设》项目应严格》控制其建《筑空间形态保—证城市空间的通透】与开阔突出》以,城市公共空间、【标志性建《筑为视点中心的景】观轴线和《视线通?。廊 第四十九条!。 曲靖?。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类建】筑的色彩应符合有关!城市色?彩规划?的规定并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 : 第五十条 为保】证房:屋的安全使用和城市!。景观:的,优化美化而进行【的危:旧房屋的维修不得移!动基础、不得增【加建筑面积、层【数、高度《和体:量等其维《修后的建筑风格应当!与周边?环境风?貌和:景观:相协调 第五十!一条 建筑退让城】市规划道《路、河流、铁路【、公路?、架:空电:力,线路:的用地除设》置必:要的通道及集—散空间外《原则上应当以绿【化为主 》 第五十二》条 城市露》天停车场应》当进行?绿化四周和车位【间种植常绿乔木地】面装:铺,。应当采用透水材【料或植?草砖 ? 第八章 —市政道路管线 ! 第五十《三条 新建》。城市道路必须按照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的《设计规范《(JGJ5》088)设》计和建设方便残疾】。人通行的无障碍坡道!及其标志 》 第五十四条【 基地机动车出【。入口设?置距离城市主干【道交叉口应不小【于70米距桥隧坡】道的起?止线的距离不宜【。小于50《米基地?面临两条及以上【道路时出入口应【设置在?级别较低的道路上 !。 第五十五条 】管线工程规》划,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工程?。应,。。当同时编《制道路管线工程【综合规划办理市政】道路管线工程—规划许?可证;?    【。 (二)电力—、电信、给水、排水!。、,燃气等各种管线【。原则上要《求入地埋设》对既有的城市—架空线结合城—。市改建逐步》改为下地敷》设;    ! (三)《建设项目必须采【用雨污分流制并设】置中水处理措施【; 》  :  (四)通信管】线应当?同沟共井埋设—;   【  :(五)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工程管线工程【应当同步规》。划、同?。步设:计、配套实施;管线!单位:应当充分考虑—管,线预留(管孔—数,、,横穿:接口等);新建桥梁!应当根据管线规【划要求?。预留管线《通过的位《置 第五》十六:条, 管线设置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     【(一)与《城,市其:他管:线相:互衔接  】。   (二》)综合布置的各【。类管线相互》间的水?。平和垂?直净距应当》符合工程管线交【叉时的最小垂直净】距表(附件1—2,)、工程管线—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表(!附件13)规—定 :     【(三)各类管线【设置:。次序为 《 ?  :  1.给水、【电力:、热力管线原则上】在道路西侧或者北】侧敷设通信、燃气管!线原则?上在道路东侧或者】南侧敷设电力电缆】与,电信电缆应》当远离在宽》度为45米以上的】城市:。道路上同一种市政管!线,应当在道路两侧布】置;  【   2《.管线从《道路边线向道—路中心线方向平行布!置依次?为电力、《电信:、燃气配气、—给水配水、热力、燃!气输气、《。给水输水、雨水【、污水管《线;:管线确需交叉—的按:照由浅入深布—置依次为电信、【热力、电《力(低压电线在【高压电线上)、燃】气、给水《、雨水、污水管【线工程?管线埋设《深度应符合工程管】线的最小《。覆盖深度《表(:附件14)规定 】    — (四?)管线?。应当按照以下规定避!让  —   1.临时【管线避让永久管线;! 《    2》.小:管线避让《大管线?;   【  3?.,压力:管线:避让重力自流管线;! ? ,    4.—可,弯曲管线避让不可】弯曲管线; !    5.分【支管:线避让主《干管线;《     6!.,技术:要求低的管线—避让技术要求—高的管线《 ? ,  :  (五)以下【地段的管线原—则上采用综合管沟敷!设    】。 ,1.交通运输—。繁忙、?管线复杂、管—线,安排有困难的快【速,路、主干道以及地】下铁道、《立体交叉口等大规】模工程; —     2.重!要城:市广场及《。其,道路交?叉口:; 《    《 3.道《路与铁路、河流的交!叉处; 【    4.不【允许随?。时挖掘路面的路段;!。 《  :  5.《开挖后?难以修复的路—面以及某些特殊建筑!场所:     (!六)管?线干线应当布—置在靠?近主要负荷中心【或者支管较多的一】侧 ?     (七】)管线走向应当与】。道路平行管》。线与管线、管线【与铁:路、管线与》道路之?间应当减少交—叉;必?须交叉的原》则上采用直角相【交斜交的交角不【得小:于45度 —  ?。   (八)管线】的,埋设深?度应:当根据?外部:荷载:、管:材强:度,以及与其他管道【的交叉等因素—确定   】  (九)管线【穿越河道时应—。当,满足通航、河道整治!要求以及有关—专业技术规定 】     (十)!燃,气管道应当单独直】埋不得进入综合管】沟禁止沿高压电线】走廊、电缆沟道或】者在易燃易爆物品、!腐,蚀性:液体埋场下》敷设燃气管道—    【 (十?一)地?下管线检查井盖的】设置不得妨碍—相邻管线通过或者影!响附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使用功能和【安全:并与道路衔接平顺】 第《。五十七条 在人【行道距路沿石边【缘1.5米的范围】内应当预留》行道树的位置 】     —道路上的路》灯杆、?。广告牌、《道,路标志等立杆—其中心?应当固定在》人行道?距路沿石边》缘0.?5,。米的位置上 【第九章 《。 附: 则 《 第五十八条】。 ,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  (一)》建,筑间距相邻建筑【物外侧垂直投影【。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 ! ?  :  (二)》建筑高度建筑物室外!地坪至?女儿墙顶的高度【对于坡屋顶建筑当】坡度:小于:40:°建筑高《度为:室外地坪至檐口的】高度;当《坡,度大于40°(【含40°)时建【筑高度为室外—地坪至屋脊的高【度 《   ?  (三)道路【规划红线是指城市】道路路幅《。的边界线 】 ,   (四)建筑后!退建筑物外侧垂直投!影线距道路红线或用!地边界的距离— 《 ,   (五》)绿地规划绿线是指!城市各级绿地用地】规划控制《线    】 ,(六)?河道规?划蓝:线是指城市各—级江、河、湖、【库、渠道和湿地【规划:控制线 》   《  (七《)建筑?用地是指规划征地红!。线范围?内除城市道路—、河道、电力—走廊、轻轨控—制线、绿《。化隔离带等规划控制!用地外的《实际用地面积—     (!八):建筑控?制线是指根据—城市规划需要确定的!。建筑物?可建范围的》控制线? ?     (九)建!筑容积率《是指一?定,。。地,块内地面以上总【建筑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 —    》 (十)建筑—密度是指一定地块内!所有建筑基》。底总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 :   《  (?十一)绿地率是指】一定地块内按规【范和本规定计算【的绿地?。面积与?。建筑用地面积的【比例: :     (十二!),。。低层居住建筑—层数为1层至3层的!住宅建筑 》   》  (十三》)多层?居住建?筑是:。指层数为4层至6层!的住宅建《筑  —   (《。十四)中高层居住】建筑是指层》数为7?层至:9层的住宅建筑 】     (十!。五)高层居住建【筑是指层数高—于或者等于10【。层的住宅建筑 【。     (十!六)低层《。公共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小于或者等》于10米的公共建】筑以及综合性建筑 ! ,。  ?   (十七—。。)多层公共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10米小【于或者等于24米的!公共建?筑以及综合性建筑】     (!十八)高层公共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公共建!筑以及综合性—建筑:(,。不包括高度超过2】4米:的单层主体建筑【) 《     (十九】)裙:房是指与《高层建筑相连的【。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的附属建筑【 《    (二十)点!式建筑是指》与生活居住建筑【正面相邻的建筑面】长度小?。于35米的各类建筑!点式建筑两侧有遮】挡阳光的建筑—且点式居住建筑与】。。相邻两建筑之间距】小,。于,点式建筑《本身长度的0.5】。倍时视同条式居住】建筑:     (!二十一)条式建筑】是指与生活居住建】筑正面相邻》的建筑面长度大于3!5米(含3》5米)的各》类建筑  】   ?(二十?二)城市旧区由现】行,相关:规划确定  ! ,  (二《十三:)城市新区由—现行相关规划确定】 ?     (二十四!)道路等级城市【道路按功能分为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和支路其中】主干路按42米60!米控:制次干路为25米】40米支路》为15米20—。米各条道路等级由】现,。行相关规划确定【 第五十九条 !本规定?涉及的?技术问题《由曲靖?市规划管理局负责解!释 ? 第六十条》 ,本规定未涉及的内】容按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规定执行】 第六十一【条 :曲靖:市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外,的区域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 ,。第六十二条 —本规:定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 1.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表; 2】.建设?用地兼容《性表; 3.!多层:、低层?居住建筑间距最小距!离控制表; !4.建筑《退让居住《。小区内部道》路边:缘最小距离表;【 ? ,5.:架空管线《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最小水平净距【表; 6.架!空管线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交叉时的最小垂【直,。净距表;《 7.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规定表; 》 : 8.中小》学、幼?儿园设?施规定表; !9.中小学、幼儿园!用地标准《表; 《 10.各—类建筑停《车位最低《控制指标表》; 11【.电梯数量、主要技!术参数表; !12.工程管线交】叉时的最小》垂,直净距表; !13.工程管线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表; !14.工程管线【的最小覆盖深度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