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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曲靖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 —   !。  曲靖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已,经2:01:2年2月1日—曲,靖市第三届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科学编—制城乡规划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实现城《乡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保证城乡规】划,的依法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曲靖城市管理条例!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结—合曲靖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 第:二,条 曲?靖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规划!编制、实施、修【改及各类建设—。工,程均应符合本规定 ! 本规定—所称曲靖市城市规】划区:范,围是指曲《靖市中心城》区、沾益县、马龙】。县城市建成区及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规划控制!的区域? 第三》条 在曲靖》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编制和实—施城市规划》应,使用统?一的城市坐标及【高程系统 —第二章? 建设》用地: 《。第四条 城市—规,划区建设用地—分类和建设标—准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50137】201?1)执行分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及绿地?八大类见城乡—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表:。(附件1) — 第五条 城市】建设用地适建性规】定 :  《。 ,  :(一:)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和使?用,应遵循兼《。容性原则控制性【详细规划已》明确兼容性内容【的按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    】 (二)《控制性?。详细规划未》明,确兼:容性:内容的应根据总【体规:。划和建设《用地兼容性表(附件!2,。)的规定《确定其兼容》性;   】  (?三)凡?建设用地《兼容性表(附件【。2)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基础设施条件具体!核定适建范围需要改!变建设用地》性质:或者:超出规定《适建范围的应当符】合以下规定并按【照法定?程序上报批准后【执行    ! 1.不《得对相邻地块以及历!史文化遗迹》、自然环境造成负面!影响;?。 《    2.—不,得突破原用地—开发强?度导致该区》域环:境,质量下降《。;    】。 3.不得擅自占用!绿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和公益设施【。用地 《 ,第六条 《新建、?搬迁的工业企业应】布局在规划的工业】。用地范围内城市【旧,。区内原有工》业企业应体》现“:。迁企入园”原则【进行:。逐,步搬迁搬迁后用地】性质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 第七条 水—源保护区《内严禁?建,设与水源保护无关】的各类?。建设工程水源—保护区?内的现有污染企业】和排:污口应当《实施迁移或》者取消;《城市上风向》严禁建设影响市区空!气,环境的项目 — 第八条 —地质灾害《禁建区内除》进行:危岩滑坡整治、绿化!和必不可少的市【政工程外严禁其他建!设活动?;地质?灾害限建区内—。从严控制工程建设】。活动凡在限建区内申!请选址和建》设必:须先进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做好治理【方案并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 第九《条 建设用地—各项经济技术指【标严格?按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 第》三章 ? 建设用—。地规模 第十条! 除:公,。益性和城市基—础设施?外建设用地》应满足以下条—件 :  《。   ?(一)城市旧—区的建设项》目用地规模应符合】以下:规定   】  1?.建设项目应以规划!道路红线围》合的街坊进行整体开!发建设;《   —  2.对无法成街!坊整体改造的用【。地应在同一》地,块内整合《周,边可开发用地其用】地规模原则上不得小!于0.67公顷(1!0亩)主要商业街区!非住宅项目除外 】     【(二)城市新区的】建设项目用》地规模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    》 以居住为》主的商品住》宅项目?用地规模原则上不】得,小于2公顷(30亩!。)小于2公顷(30!亩,)的应?当,尽,量整合周边》用地 — ,  : (三)建》设用地规模未达到】上述规?定但:有,以下情况之一—。且不影响《城市规划实施—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予核?准建设 【    1.相【。邻土地已完》成建设无法调整、合!并,的; ?  《  : 2.因《道路:、市政?公,用设施等限制—无法调整、合—并的 第十一】条 曲靖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依据各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弹性控制《 第十二条 对!科研机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体育《场馆以及医疗卫生】、文化艺术、托【幼等设施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按照相关设》计规范和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既有建】筑的控制指标已超】出规定?值的除?。特定必须的公共配套!设施外不得在原有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新!建和扩建《 第四章 — 建筑间距 【 第十?四条 建筑间距除】应当满足消防、【交,通、卫生、环保【、抗震、《工程管线、建筑保护!和城市空《间景观等《方,面的要求外还应当】符合本规定》。。 ?第十五条 》建筑间距应当—保证:。受遮挡的居住建【筑底层?居室冬至日满窗【日照时间不少—于1小时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日照当一套!。住宅:中居住空《间总数超过四个时其!中,宜有:二个获?得,。日照日照时间不少于!1小时;《宿舍半数以上—的,居,。室,应能获?得同住宅居住空间相!等的日?照标:准 ? 第十六条 多【层、低?层居住?建筑的间距不得【小于多?层、低层居住建筑】间距最小《距离控制表》(附:件3)的规定并满足!日照要求 【 ,    《(一)垂直布置的】居住:建筑山墙宽度应不大!于1:4米;山墙宽度【大于:14米时其间—距按平行布置控制】 ?     》(,二)对按多》层、低层居住建筑】间距最小距离—控制表?(附件3)规—定计算?的建筑间距不能满】。足消防?间距或通道要—求的应?按消防间距或消防】通,道,的要求进行控制【 第《十七条 高层建筑与!多、低层居住—建筑的山墙间距【。按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控制;】高,。层居:。住建筑之间》的间距按《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控制并】满足日照要求 】。 第十八条 非【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的间距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     (一)】。。非居住建筑位于居】住建筑南侧或东【西侧:的其间距按》照本规定第》十五条至《。十,七条的要《求控制; 》  《  : (二)非》居住建筑位于居住建!筑北侧的建筑间【距,。按,防火要求及相关规范!执行;   !  :(三:)非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的山墙间【距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执行; !    (四)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楼、老!年公寓、幼儿园【、托儿所《和大中?。小学:教学:楼与南侧相邻建筑】的间:距应当保证被遮【挡的:上述建筑冬至日【满,窗日照?时间不少于3小【时 — ?第十九条 非—居住建筑的》间距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    《 (:一)高层建筑平行】。布置时南北向的【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0.3倍】且其最小值》为20米;东—西向的不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0:.25倍且其最【。小,值为:13:米  —   (二)高层】建筑与多、低层建筑!平行:布置时高层在北侧】的间:距最小值为13米】;高层在南侧的间距!最小值为《20:米 ? :    《(,三)多层建筑—平行:布置:时不:小于南侧或》较高建筑的0.5倍!并满足消《防安全间距要—求 第五章 建!筑物退让 —。 第二十条 【沿建设?项目用地边界和【。城市道路、公路、河!道、铁路两》侧及:电力线路《保护:区,边,界的建筑物其—退让:距离除?应当满足消》防、:防汛、电力、绿化】和,交通安全等要—求外:还应当符《。合本:章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城市新!区中在城市》道路两侧建设的各】类建筑最突》出部:分应按照以下规定】。退让城市道路红线】 : : ,     (一)临!。主、次干道或城市】公共空间《及标志性建筑—。     】1.:。高度小于《24米的不得—小于6米; !    2.高度2!4米至50米的不得!小于8米; 【    》 3.高度》50米?至100《米的不得小于—12米; 【。。。   《  4.高度大【于等于100—米,的不得小《。于15?米; ?。 ,     —5,。.大型影剧院—、大型商场、游乐场!、,体育馆、展》览馆等公共建筑主】出,入口方?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不小于15米并】满足停车、回—车、人流《集散:等方面的需》要 》    (二)临】支路建设的》永久性建《筑除满足道路另一】侧建筑日照要求外应!同时符合以下规【。定     !1.高?度小于24米—的不得小于5米;】。 , :     2.高度!24米至50米【的不得?小于8米;》  》   3.高度5】0米至?10:0,米的不得小于10米!;   】  4.高度大【于等于100米【的不得小于12米 !     (】。三)临道路交—叉,口的建筑物》在符合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退让基础【上增加退让5米【 , :     (—。四)临时建筑退【让红线距离不得小】于5米退让用地边界!不,得,。小于建筑高》度,的0.?5倍同时应满足防火!要求 第—二十二条 城—市,旧区中在城》市道路两《侧建设的各》类建筑最突出部分应!按照:。以,。下规定?退让城市道路红线 !    — (一)《临主、?次干道或城市公【共空间及标》。志性建筑 》 ?   ? 1:.高度?小于24米》的不:得小于5米; !     2.【高度24米》至50米的不—得小于?8米; 【    3.高【度50米至10【0米的不得》小于10米; 】    — 4.高度大于等于!。10:0米的不得小于1】2米;   ! , 5.大《型影剧院、大型商场!、游乐场《、体育馆、展览馆】等公共?建筑主出入口—方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不?。小,于15米并满足停】车、回车、》人流集?散等方?面的需要 】。  :  (二)》临支:路建设的永久—性建筑?除满足道路另一【侧建筑?日照要求外》应同:时,符合以下规定—    【 1.高度小于【24米的不》得小于5米; 【     【2.高度《2,4米至100米【的不得?。小于8?米; 》。     3.【高度大?于等于?100米的》不得小于10米 ! , ,    (》三)临道路交叉口】的建筑物在符合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退让基础》上增:加退让5米 】     (四【)临时建筑》退让红线距离不得】小于5米退让—用地:。边,界不得小于》建筑高度的》0.5?倍,同,时应:满足防火要》求 《。第二十三条 建筑】。的,地下空间部分退让城!。市道路红《线不得小于5米并】且退让用地边—界,不得小于3米临城市!。道路一侧建设的地下!建筑物顶部建筑完】成面标高不得超【过,城,市,道路:。人行道标高 【 ,第二十四条 沿【城市快?。速路(高架路—)两侧建筑退让【边缘线距离不小于】30:米;快速路两侧【不应设置公共建筑出!入口;退让高架道路!匝道边缘线距离不小!于20?米建筑物与道路间距!不能满足噪声污染防!护要求的应当—按照后建《服从:先建的原则在建筑】物或:者道路上设置防【噪,声设施沿《公路:两侧的建筑退让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高速公【路,不小于50米国道不!。小于20米省道不小!于15米《县道不小于1—0米其他道路不小】。于5米 — , ?  :   道路隔—离带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批准可进行开【挖沟渠、埋》设管道、架设杆【线或开辟服务性车】道等活动《 第二十五【条 沿铁路两侧新建!建筑应符合以下规定! :。。   《。。。  (一)铁路干】线两侧的建筑与轨道!。中心线的《距离不得小于—。50米;铁路支线】、专用线两侧的建筑!与轨:道中心线的距离不得!小于30米》   — , (:二):铁路:两侧的高层建筑、】高大构筑物(—水塔、烟囱等)、】危险品仓库和厂房及!铁路站房等与—轨道:中,心线的距《离应符合铁路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 沿河道规划蓝【线两侧新建》。建筑物其退让河道规!划,蓝线距离按》相关要求执》。行并:。不得小于30—米其它干渠、排污】管沟、排洪管沟不】得小于10米 】 第二十七条— 沿用地《边界的建筑物其退界!距离按以下规定控】。制且不得小于消【防间距的规定—。     】(一:)新建建筑退地【界距:。离根据相《邻建筑物的》性质按本规定第【四章确定建》筑间距的0.5【倍退让   ! ,。 (二?)当:周边无既有建筑时多!层建筑大《。面退界不少于—建筑:。高度:的0:.5倍;高层居【住建筑大面退界不少!。于10米非居住高层!建筑退地界距离【可按:相应高层居》住建筑折减2—0%控制但不得对周!边,有日照要求的建【筑产生日照影响【     】(,三)相邻地块当一】方已经退让》超,过规定距《离时另一方》如需减少《退地界距离必须符】合日照、消防、安】全、施工等要—求   【  :(四:)界外是住宅、医院!、学校、《。托,幼等建筑《的除须符合本条第(!一)项退地》界距离的规定外须同!时符合相关专业规定! :     (五)!界外是城《市规划确定的公园】绿地或城市》广场的其退让地界的!距,。。离低层?不小于5米多—层不小于《8米高层不小于1】1米并有不》少于1/3》面积的公《共空间满足一小【时日照时《间重要的城市广场】或其他?开放空间应依据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方案确》定其:四,周建筑的退让—距离建设项目地【块内设置的附—属广场或开放绿【地,不受以上规定限制】 ,    — (六)界》外是其他绿地的【建筑退绿地不—。小于5米《且满足第二十一【条 二十二条规定】要求 第—二十八条《 在居住小区—、居住组团内建筑】退,让小区内部道路边】缘距离不《得小于建筑退让【居住小区内部道【路边缘最小》距离表(附件4【)的规定同》时,退让需满足市政管线!工程的要求 — 第二十九—条 :建筑:物与电力架空线路】的最小水《平距离?、垂直?距离应当符》合架空管《线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最小水平净距!表(附件5)、架空!管线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交叉时的最—。小垂直净距表—(附件6)规定 】 ,第六章 公共【。服务:设,。施和停车场 !第三:十条 在《城市居?。住区应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200【2)配置相关—公共:服务设施《;要求?中水回收使用鼓励建!设,绿色:建筑;建设》规模达到或超过小区!级的应配《套建设社区消防办公!室;住宅项目中【。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建除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外还应当】满足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规定表(》附件7?)规定?的指标?要求:。 : 第三十一》条 城?。市各片区要严格【实施教育设施—专项规划;在片【区项目建设中—中小学、《幼儿园的设置—在符合?国家规定的同时还】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  《   (一》)中小?学、幼儿园应—。当按:照,中小学、幼儿园设施!规定表(《附件8)分级设置;!用地:。面积不得《小于中小学、幼儿】园用地标准》。表(附件9)的规定!。建筑面积标准按国家!相关规范执行— ,。     (二!)学校不宜与—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太平间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校区内不—得有:架空高压输电—线穿过? , ,。     (【三)中小学》。、幼儿园周边50米!半径:范围内不得安排【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和排放》有毒有?害物:质、产生噪声污【染的建?设项目中小》学、幼儿园正—门两:侧各3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垃圾中【转,站、机动停车场、集!贸市场 》 : ,   (四)新建】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在主入口处设置!一定规模的开敞空】间及:停车设施 【第三十二条 新【建、改扩《建,医院:其周边?应当设置一》定防护带并》。且应当?符合:环保:、卫生等要求 !第三十三条 在城市!公共空间及主—要繁华街道公共【厕所之间的距离宜】为300米50【。0米在流动》人口高度《密集的街道》。宜小于?300米上述地段】高层公共建筑原则】。上均要求在底层【设沿街对外的公共】厕所在一《般街道公厕之间的距!离约:750米100【0米:为宜;居民区的【公共厕所服》务范围未改造的【老居民区为1—。00:米,150米新建居【民区为300米【500米(宜建在】本区商业网》点附近)小型垃圾中!转站每1平方公里设!置1座大、》中型垃圾中转—站每10《平方公里15平方公!。里设置1座在新建】的居:住组团、小区中5】00:户以下的需配建【公,厕1座?不小于1《0立:方米的垃圾收集【点1个;50—0户100》0户的?。需分开配建》公厕2个不小于【15:。立方米的垃圾收集点!1个:;1000户—3000户的需【分开配建《公厕不少于3座【建设占地面积不【小于:250平方米小型】转运站1座;30】00户以上的每增加!1500户》需,增加1座《公厕建设《占地面积不小于25!0平方?米小型转《运站1?座 第》三十四条 重要的】交通类项目以—及主城?区内旧城改造—项目鼓励进行交通影!响评价?。 , 第三《十五条 各》类新建建《筑,均应配?建相应的停车—场(库)《高层建筑应当设【置地下?。停车库高度24米】至,50米的《各类建筑《至少:配建一层《地下停车《库高度大于50【米的各类建筑—至少:配,建两层?地下停车库;—。当地下?车库停车数与坡【道,所占空?间相比明显不经济时!。方可采用其它方式】解,决停车问题停—车场(库)的—停车位(以小汽【车计算?)最低控《制指标应符合各【类,建筑停车位》最低控制指标表(附!件10)的规—定并鼓励建设—多层:立体停车库及—使用:。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其中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的车—位只能出租不能【。出,售地下车库出入口】不得直?接开向城市主干道】 第三十—六条 建《。筑配建停车位在居】住区内?地面:停车率不宜超过【10%;《其他公共建筑地面】停车位应不少于【总停车位的10%;!停车场(库)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50米;住》宅,建筑配?建的自行《车库应当采用底【层架空、《地下或者《半,地下等形式 — 第三十七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建筑应按以—下要求增《配装卸车位 !    (》一)旅馆建筑—每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装》。卸车位不足100】00平方米的按1】个装卸?。车位设置当装卸车】位超过3个时每【增加:2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设置1个装】卸车位?   —  (二)》办公类建《筑每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设置1个装卸车位】   —  (三)商业建筑!每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设置】1个装卸《车位不足5》00:0平方米的》按1:。个装卸车位》设置当装卸车位超】过3个时每增加1】。0,000平《方米设置1个—装卸车位《;当装卸《车位超过6》个时每?增加1?5,000平方米—设,置1个装《。卸车位   !  (四《)批发交易市场按每!30:。个摊:位设:置1个装卸》车位 ?     【。(五)工业厂房区】每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设置1个装卸车位!最低不得少》于每幢厂房或每单】。元(排屋式》厂房)设置》1个装卸《。车位    ! (六)金融类建筑!。每10?00平?方米营业面积—设置1个装》卸车位不《足1000平—。方米的按1》个装卸?。车位设?置且装卸车位不得】临城市道路》设置 》第三十八条》 停车位《面积计算应符合【以下规定 —     —(一)小型》汽车露天停车场25!平方米30平方米/!。车位; 《   》  (二)小型汽】车,室内停车库30平方!米35平《方米/车《位; 《     (三)!摩托:车停车位3平方米3!.6平方米/车位;!     (!四)自行车停车位1!.5平方米1.【8平方?米/车?位;   】  (五)装卸车】位3:8.:4平方米76—.8平方米/车【位 ?机动车停《车位控制指标以小型!汽,车为标准当量—按下表?换算 ? 《。第三十?九条: ,。对于新建、》改扩建的建》。。筑及其裙房(主要指!公建单体或》公建成?片开发)在规—划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应—设有交通、消—防环路以解》决其内部交通及消防!车的:进出:并避免对用地外【社,会交通的影响环【路宽度应不小于5】米双车道应不小【于7米用地内车【行路边缘距》离高层建筑外—墙宜大于5米离多、!低层建?筑外墙宜大于3米】 , 第—四十条 乘客电梯】台数的确定需要根据!不同建筑类型—、层数、每层面【积、人数、电梯【主要技术参数等【因素综合考虑方【案设计阶段可参照】电梯数量、主要【技术参数表(附【件11?)的规定 —第七:章, 城市绿化与【景观环境 【第四:十一条 各》类建筑基地内的【。绿,地面积占基地—总面积的比例(绿地!率)应符合》片区控制《性规划规《定的指?。标及下列规定 】 ,     (一【),旧城改造《区绿地率应不低【于25%新城区【绿地率应不低—。于35%; !    (二)【方便:居民出入《的地下建《。筑或半?地下建筑《的,屋顶要绿化》并且与室外地—坪高差小于1.【5米、覆土厚度大于!1.8米按其实【际绿地面积计算【。。绿地率;《 ,。。 :   ?  (?三)地面植草—。停车位按30—。%折:算为:绿地率;在》地面植?草,停车位前后加种【常绿大?冠幅乔木的按7【0%折算为》绿地率; 》     【(四)建筑高—度小于24》米,的裙:房屋顶绿化覆土厚】度大于1.2米【、小于?等于1.8米且具有!良好排水《系统的按25%折算!。为绿地?率覆:土厚度大于1—.8米且具有—。良好排水系统—的按30《%折算为绿地率;】    【 (五?)鼓励在《车库、?公厕:及配电房等附属设】。施上:实施立体绿化—;, ?。     》(六)建《筑底层为架空层【层高不小于》3米且只《有一个方向封闭的内!。部绿地覆《土厚度大于1—.2米?。的按:。其,实际绿地面积的5】0%:计算为绿地率—; 《     (七【)建筑架空层—用于绿?化或社区体育—文化公共活动场【地的架?空层: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 ?    (八)新】建开发区《、住宅、宾馆、【教育、医疗卫生【。、科研设计、办公、!体育场(《馆)、休(疗)养院!等单位及《其,他,公,共文化设施绿—地率不应低于35%!;, 《  : , (:九,。)新建大型商业【中心绿地率》应,不低于1《0%; 【    (十—)新建大型专业市】场绿地率应不—低于15《% ? 第:。四十二条 建—筑基地内应》建设:一定比例的集—中绿地?在,居,住用地中集中—公共绿地面积应不】小于总绿地面积【的10% 》 第?四十三条 景—。观道、?林荫道、《商业街?。。、规划红线宽度不小!于30米的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广场周边的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景观:规定如下 —  ?。   (一)建【筑物应当符合城市】。。道路和广《场的界面变化要求临!城市道路或广场的】立面应当为主要立面!立面和屋顶造型应当!。丰富与城《市,。街道和广场景观相协!调   【  (二)临城市】道路或广场的建【筑物面?宽除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另有:规定:外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1.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米的其最大》连续面宽的投影【不宜大于70米;】 《    2》.建筑高度24米至!50米的其最大连续!面宽的投影》不宜大于6》。。0米;  】   ?3.:建,筑高度大于50米】的其最大连续面宽】的投影不《宜大于50》米;    ! ,。4.不同建》筑高度组成》的连续建筑、—体型较为复杂的【建筑、标志性建【筑、重要公共建筑以!及特殊地段》的建筑其高度和体】量应符合天际轮廓】。线,错落有?致的景观要》求 : ,  ?   ?(三)临城市道【路或广场《的建筑物立面设计】和装饰应当与所【处环境?和景:观相协调《不应设置影响建筑立!面的附着物确需设置!空调室?外机及其他》附,属设施的应当—结合立?面造型统一设计隐蔽!处理与建筑主体统】一审批 》 ,  :   (四)居住】建筑临城市干道【或,广场的一面不得设置!。外挑式厨房、突【出开:敞式阳台外窗不得安!装任何形式的—外挑式防盗笼、晾衣!架等设施 【第四十四条 体育】场馆、影剧院—、宾馆、饭》店,、图书馆、展览馆】等对社会公》众开放?的公:共建:筑临:城市:道路或广场一面不】宜修建围墙集中绿】地应当临城》市道路或广场布置 !    — 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居》。住,区、党政机关等确】需修建围《墙的应当设》计成透空型》且高度不《宜大于2.5米【。集,中绿地?宜临街布置 【。 :    油》库、水厂等有特殊】要求确须修建—围墙的应《当对围墙进》行绿化、《美化 《 第:四十五条 临城市主!。次干道、商业—街的高层建筑、重要!公共建?筑应编制《夜,。景规划实施亮化工程! : 第四十《六条 在《建筑物上设置广【告应符合以下规【定   【。  (一)》新建:建,筑结合建筑》使用:。功能需要设置广告的!在单体方《案报审时应当按【规范预留广告—。。位置没有预留的不得!在其建筑物上设【置,    【。 (二)工业仓【储,、行政办公、文化】体育、居住建筑不】宜设置广告牌— : 第四十七条 门店!招牌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    (》一)门店招牌的【设,置应当与建筑—物夜景亮化相结合】与建筑?风格相?协调不得影响建筑物!。使用功能 】 , , , (二)新建—建筑在单《。。体方:。案报批时应预留【门店招?牌位置统一规格 !    》 (三)设置在同一!建,筑相邻门面的招牌必!须整齐、协调建筑物!上,不宜设置悬挑式招】牌, 第四十八条】 城市公共空间、】标志:性,建,筑周:边及重要节点处的建!设项:目应严格控制其建】筑空间形态保证城】市空间的《通,透与开阔突出以【城市:公共空间、标志【性建筑为视点中【心的景观《轴线和视线》通廊 》第四十九条 —曲靖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类建筑的色彩!。应符合有关》城市:色彩规划的》规定:并,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 ?第,。五十条 为保证房】。屋的:安全使用和城市景】观的优化美化而进行!的危旧房屋》的,维,修不得移动基础、】不得增?加,建筑:面积:、,层数、?高度:和体量等《其维修后的》建筑风格《应当与周边》环境:风貌:和景观相协调 】 第五十一条 建】筑退让城市规划【道路、河流、铁路、!公路、架空》。电力线路的用地【除设置必要的通【道及集散空间外原则!上应当以绿》化为:。主 第五十二条! 城:市露天停《车场应当进行绿化】四周和车《位间种植常绿乔木地!面装铺?应当采用透》。水材料或植草—砖 第八章 】市政:道路管线 第!五十三条《 新建城市道路必】须按照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的设计】规范(JGJ—5088)设计【和建设方便》残,疾人通行《的,。。无,障碍坡?。道及其标《志 第五—。十,四条: ,基地机动车出入【口设置距离》。城市主干《道,交叉口应不小于【7,0米:距桥隧坡道的起止线!的距离不宜》小于50米基地面临!两,条,及以上道路时出【入口应设置在—级别较低的》道路上 —第五十五条 —管线工?程规划?。。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     (一)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工程应当同【时,编制道路管线工【程综:合规划办理》市政道?路管线?工程规划《许可证;  !   ?(二)电力、电信】、给水、《排水、燃气等—各,种管线原则上要求入!。地埋设对既》有的城市《架空线结合城市改建!逐步改为下地敷设;! 《    (三)建】设项目必须采用雨污!。分流制并设置—中水处理措施; 】    — (四)通》信管线应当同沟共井!埋设; — ,。    (五)【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工程管!线工程?应当同步规》划,、,同步:设,计、配?。套实:施;管线单位—。应当:充分考虑管线预留(!管孔:数、横穿接》口等);新建—桥梁:应当:根据管线规划要【求预留管线通过的位!置 : 第五十六条 【管线设置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  (一)与城【市其他管《线相互?衔接:    【 (二)综合—布置的?各类管线相互间的水!。平和垂直净距—。应当符?合工程管线交叉时】的最小垂直净—距表:(附件12》)、工程管线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表(附件13【)规定?   —  (三)各类【。管线设置次》序为   】  1.给》水、电力、》热力:管线原则上在—道路西侧或者—北侧敷设通信、燃气!管线原则《上在道?路东侧或《者南侧敷设电—力电缆与电信电缆应!当远离在宽度为【45米以《。上的城市道路上【同一:种市政管线应当在道!路两侧布置;— 《   ? 2.管《线从道路边》线向道路中》心线方向《平行布?置依次为电力、电】信、燃气配气—、给水配水、热力】、燃气输《气,、给水输水、雨【水、:污水管线;管—线确需交叉的按照由!。浅入深布置依次为】电信、热力、电【力(低?压电线在高压电线上!),、燃气、给水、雨】水、污水《管线:工程管线埋》设深度应符》。合工程管《线的最小覆盖深度表!。(,附件14)规定【。   — , (四?。)管线应当按照以下!规定避让 【   ?  1.临时管线】避让永?久管线; 》     2.!小管线?避让大管线; !     3—.,压力管线《。避让重力自流管线;! 《    4》.可弯曲管线—避让不?可弯曲管《线;    ! 5.?分支管线避让主干管!线;    ! 6:.技术要《求低的管线避—让技术要求高的管】线 :  《   (五)—以下地段的管—线原则上《采用综合管沟—。敷设   】。。 , 1.交通运输繁】忙、:管线复杂、》管线安排有困难的】快速路、主干—道以及地下铁道、】立体交叉口等大规模!。工程;   ! , 2.重要城—市,广场及其《道路:交叉口; 【   ?  3.道路与【铁路、河流的交叉处!;    】。 4.?不允许随时挖—掘路面的路段;【   —  5.开挖后难】以修:。复的路面以及—某些特殊建筑场【所     !(,六)管线《干线应当布》置在靠近主》要负荷中《心,或者支管《较多的一《侧 ?。 :    《(七)管线走向【应当与道路平—行管线与管线—、管线?与铁:路、管?线与道路之间应【当减:少交叉?;必须交叉的原则】上,采用直角相交斜交的!交角不得小于4【5度:  》   (八)管线的!。埋设深度《应当根据外部荷【载、管?材强:度以及与其他管道的!交叉等因素确定 ! ,     》(九)管线穿越河】道时应当满足通航】、河道整治》要求以及有关专业技!术规:定  —   (十)燃【气管道应当单独【直埋不得进入综合管!沟禁止沿高压电线】。走廊、电缆沟道或者!在易燃易爆》物品、腐蚀性液体埋!场下敷设燃气—管道   】  (十《一)地下管线—检查井?盖的:设置不得妨》碍相邻管线通过【或者:影响附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使用功《能和安全并与道路衔!接平:顺 第五十七】条, 在人行道距路沿】石边缘1.5米【的范围内《应当预留行道树【的位置?  》  : 道路?。上,的路灯杆《、广:告牌、道路标志等】立杆其?中心应当《固定在人行道距路沿!石边缘0《.5米的《位,置上 第》九章 附 【则 : 第五十—八条 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 ,   (一》)建筑间距相邻建筑!物外侧垂《直投影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 【    《 (二)建筑高度】建筑物室外地坪【至女儿墙顶的高度对!于坡屋?顶建筑当坡》度小于40°建【筑高度为室》。外地坪至檐口—的,高度;当坡度—大,于40°(含40】°)时?建筑高度为室外地】坪至屋脊的高度 】 ,     —(三)道路规划红线!是指城市《道,路路幅?的边界线《   —。  (四)》建筑后退建筑物外】侧垂:直投影线距道路红线!或用:地边界的距离 !  :   (《五)绿地规划绿线是!指城市?各,级绿地?用,地规划?控制线 【    (六)河】。道规划蓝线是指城】市各级江、河—、湖、库、渠—道和湿地规》。划控制线 》 ?    (七—)建筑用地是指【规划征地红线范【围内除城市道路、】河道:、电力?走廊、轻轨》控制:线、绿?化隔:离带等规划控制用地!外的实际用地面积】 ? ,   ? ,(八)?建筑控制线是—指根据城市规划需要!。确定的建筑物—可建范围的》。控制:线 :   》。  (九《)建筑容积率是【指一定地块内地面以!上总建筑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  !   ?(十)建筑》密,度是指一《定地:块内所有建筑—基底总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 】     (十!一)绿地率是指一】定地块?内按规范和本规定】计算的绿地》面积与建筑用地面积!的比例 》    》 (:十二)低层居住建】筑,层数为1《层至3层的住—宅,建筑 —    (》十三)多层》居住建筑是指—层数:。为4层至6》层的住宅《建筑  【   (十》四)中高层》居住建筑《是指层数为7层至】9层的住宅建筑【。     (!十五)高《层居住?建筑:是指层数高于或【者等于10》层的:住宅建筑 】    《。(,十六)低层公共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小于或【者等于10米的【公共建?筑以及综合性建筑】 : ,     (十七)!多层公共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10米小》于或者?等于24米的公【共建筑?以及综合性》。建筑   】  :。(,十八)高层公共【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公共建筑】以及:综合性建筑(不包】括高度超过2—4米的单《层主体建筑) 【 ,     —(,十,九):裙房是指与高—。层,建筑相连的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的附属建筑 】   《 , (二十)点式建】筑是指与生活居住建!筑正面相《邻的建筑《面长度小于35米的!各,类建筑点式建筑两侧!有遮:挡阳光的建筑且点式!居住建筑与相邻两建!筑,之间距小于点式【建筑本身《长度的?0.5倍时》视同条式居》住建筑 《  《   (二》十一)条式建筑是】指与生活居住建【筑正面相邻的建筑面!长度:大于35米(—。含35米)的各类建!。筑   【  (二《十二)城市旧区由现!行相关规《划确定   !。 , (二十《三)城市新区由现行!相关规划确定 【 ?    (二—十四:)道路等级城市【道路按功能分为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和支路其中主干!路按42《米6:0米控制次干—路为25米》4,0米支路为1—5,米20?米各条道路》等级由现《行相关规划确定 】 第五十九—条 本规定涉及的】技术问?。。题,由曲靖市规划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六—十条: 本规定未涉及的】内容按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规定】。执行 第六十】一条:。 曲靖市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外的区域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六十二条《 本:规定: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 1【.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表; !。 2.建设—用,地兼容性表;— , 3.多—层、低层居住—建筑间距最小距离】控制表; 】4.建筑退让居住小!区内部道路边缘最】小距离表; !5.架?空管线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最小水平—净距表; 》 6.》架,空管线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交叉时的最小垂直净!距表; 《 7.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规:定表; 《 : 8.中《小学、幼儿园设施】。规,定,表; 《 9.中小—学、幼儿园用地【标准表;《 10.各】类建筑停车位最【低控制指标表—; 1—1.电?梯数量、主要技术参!数表; — 12.工程管线交!叉时的最《小垂直净距表; ! ,。 13.工程管【线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表—; 1—4.工程管线的最】小覆盖深《度,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