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 拉丝塔管道安装
8.6.1 拉丝塔管道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材料进场时应经外包装检验和文件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 贯穿塔架的管道应布置在塔架的管道竖井内并平行敷设,当管外径小于6mm或1/4″时,中心间距应为40mm;当管外径为6mm~12mm或1/4″~1/2″时,中心间距应为60mm。
3 拉丝炉、冷却装置等与管道之间应采用不锈钢金属软管连接。
4 与气控面板、分析仪器、真空泵等设备连接的管道,应消除应力。
5 与设备连接的螺纹接口应采用聚四氟乙烯胶带密封填料。
6 管外径大于1/2″的不锈钢管道弯头应采用成品弯头;管外径小于或等于1/2″的弯头可在现场使用专用弯管器煨制,弯头弯曲半径应大于或等于5倍管外径,揻制弯头的变形率应小于5%。弯管加工困难的地方可用成品弯头,但不得在焊口的位置弯曲。
7 管道连接应采用自动轨道氩弧焊,但每节塔架之间应采用快接接头连接。
8 自动轨道氩弧焊所用氩气纯度不得小于99.99%,管路前端应装流量计显示气体流量,末端应装压力计监测管内压力。
9 塔架各段管道应设置管道标志,注明介质名称和流向。
10 管道焊接施工除应执行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GB 50236的有关规定。
8.6.2 管道安装完毕并进行外观检验合格后,应进行压力试验,压力试验除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特种气体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646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压力试验应采用气压试验,试验气体宜采用高纯氮气或氩气。
2 强度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压力的1.15倍,保压时间不应少于30min;气密性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压力的1.05倍,保压时间不应少于24h。
3 压力试验过程应记录起止温度,温度修正后的压降值不得超过1%。
4 压力试验合格后应采用高纯氮气或氩气进行管路吹扫,管路吹扫合格后应充氮气密封。
5 压力试验合格后,应填写管道系统压力试验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