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 拉丝塔基础施工
8.2.1 拉丝塔基础施工应满足工艺设备技术文件中规定的安装条件,且基础顶面平整度和基础顶面标高应符合本规范表9.2.3的规定。
8.2.2 拉丝塔采用桩筏基础时,可不进行预压观测;当采用天然地基筏板基础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在拉丝塔安装前宜进行预压观测基础沉降量,观测基准点应不受基础沉降的影响,观测点应在基础周围均布,并不应少于4点。
2 预压的重量应为拉丝塔架及其塔架上各装置总重量的1.25倍。
3 预压物可用钢材或其他不污染环境的重物,预压物应均匀地放在基础上。
4 预压时间应到基础稳定为止。
5 拉丝塔基础沉降量和沉降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的有关规定。
6 拉丝塔基础的倾斜度应符合本规范第9.2.3条基础顶面平整度和基础顶面标高的要求。
8.2.3 拉丝塔基础浇筑前应安装塔基模板。
8.2.4 拉丝塔基础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