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纤厂工程技术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945-2013 建标库

7.3  通信、信息

7.3.1  光纤厂内通信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电话/数据布线应采用综合布线系统,综合布线系统的设备间、配线间宜设置在厂房洁净区外。

    2  宜设置生产、管理及动力区联系的语音通信系统。

    3  应设置数据通信局域网和与因特网连接的接入网。

    4  宜设置洁净区内外、拉丝间各层工作平台之间的对讲系统。

7.3.2  光纤厂必须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护对象的等级不应低于一级。

7.3.3  光纤厂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的控制及显示功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有关规定。

7.3.4  光纤厂房火灾探测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洁净区应设智能型火灾探测器。

    2  使用氢气、氧气和氘气的封闭房间内应设置火焰探测器。

    3  使用氢气的封闭房间内还应设置氢气浓度探测器。

7.3.5  光纤厂内应设置广播系统,当广播系统兼事故应急广播系统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有关规定。

7.3.6  光纤厂宜设置闭路电视监控系统,监控摄像机宜采用彩色摄像机,闭路电视监控系统监控图像存储时间不宜少于15d。

7.3.7  光纤厂宜设置门禁系统,洁净区内门禁读卡器宜采用非接触型,火灾时门禁系统宜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