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纤厂工程技术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945-2013 建标库

7  电气设计

7.1      

7.1.1  光纤厂拉丝间和拉丝塔循环冷却水系统应为二级负荷,其余宜为三级负荷。

7.1.2  光纤厂拉丝塔的计算机控制系统应设置不间断电源(UPS)。

7.1.3  拉丝塔循环冷却水系统宜设置不间断电源(UPS)。

7.1.4  光纤厂变电站的布置宜靠近主要用电负荷中心。

7.1.5  UPS电源室应靠近变电站布置,且应设置空调。

7.1.6  工艺设备负荷与其他负荷宜用两台或两台以上的变压器分别供电。

7.1.7  厂房的防雷接地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有关规定。

7.1.8  光纤厂房的防静电接地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子工程防静电设计规范》GB50611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