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纤厂工程技术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945-2013 建标库

5  建筑及结构设计

5.1  建筑设计

5.1.1  光纤厂房的建筑功能应满足光纤生产工艺的要求,平面柱网和空间布局宜采用大空间、大跨度柱网,宜留有扩建的灵活性。

5.1.2  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光纤厂房宜将拉丝间、筛选/复绕间、测试间、包装间集中布置在一栋建筑内,动力站房宜靠近光纤厂房布置。

    2  光纤厂房与动力厂房合并布置时,宜采用隔振缝隔开,隔振缝应从基础开始设置,将基础断开,直至屋顶。非地震区隔振缝宽度不应小于50mm,地震区隔振缝宽度不应小于100mm,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有关规定。光纤厂房与动力厂房之间的连接管道应采取主动隔振措施。

    3  当空调机房等动力站房布置在筛选/复绕间、测试间、包装间等房间的上层时,应采取有效的减振措施。

    4  光纤厂房洁净区四周宜设置参观走道,若有困难时可沿厂房长边的两侧布置参观走道。

    5  光纤厂房平面设计应将人流、物流路线分开,并应设置专用设备入口。设备搬入后,应及时将专用设备入口封闭。

5.1.3  光纤厂房建筑物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5.1.4  光纤厂房防火分区设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火分区应按工艺布置设定,防火分区面积不限。

    2  拉丝间、筛选/复绕间、测试间和包装间宜合为一个防火分区。

    3  计算防火分区面积时,拉丝间可按单层面积计算。

    4  工作平台应与拉丝间疏散楼梯相通。

    5  在一个防火分区内,洁净区与非洁净区之间应设置不燃烧体隔墙,隔墙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h,隔墙上的门窗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6h。

5.1.5  每一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数目不应少于2个,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并应设计明显的疏散标志。拉丝间高度大于24m时。应增设从拉丝间工作平台直通厂房较矮部分屋面的室外疏散通路。

5.1.6  光纤厂房洁净区外墙专用消防口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子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472的有关规定。

5.1.7  光纤厂房人员净化用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人员净化用室的入口处,应设净鞋设施。

    2  外衣与洁净工作服应分别存放,存放柜可按洁净区内人数每人一柜配置。

    3  卫生间应设在人员净化用室之前。

    4  在洁净区的入口处应设空气吹淋室。

    5  空气吹淋室应与洁净工作服更衣室相邻。

    6  单人空气吹淋室应按最大班人数每30人设一台,也可采用多人吹淋室或通道式吹淋室。

    7  空气吹淋室一侧应设旁通门。

5.1.8  光纤厂房洁净区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厂房变形缝不宜穿越洁净区,当必须穿越洁净区时,应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2  洁净区内的顶棚和壁板应采用B1级(难燃性)材料,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4h,疏散走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h;内部装修材料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有关规定。

    3  墙壁和顶棚光反射系数宜为0.6~0.8。

    4  洁净区的外窗应采用双层固定窗,洁净区靠室内一侧不宜设窗台,当设窗台时应与内墙齐平。

    5  洁净区的楼地面应平整、耐磨、易清洁、防静电、避免眩光、不开裂,地面的光反射系数宜为0.15~0.35。地坪宜配筋,并宜做防潮构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