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大常委会
】 乌:。鲁木齐市人大—常,委会公告 》乌鲁木齐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于2002年】。。9月20《日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
乌鲁木《齐市人大常》委会
2002】年9月26日
【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道?路管:理保障城市》道路完好充分发【挥城市道路》功能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道路是指—城市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具备: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包】括车行道、人行【道、桥?。梁、广场、隔离【带、路肩以及具【备城市道路功能的】通道、隧道、涵洞和!。建>:物控制红线》以外沿?街的空地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道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维修【。和路>管《理应遵守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及本条—例
第四条 市市政!市容管?理局是本《市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道?路的统管《理工作?
: 区、县人民】政府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有关城市道路的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市】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 规划、国土【资,源、建设《、公安、交通—、工商、水务—、园林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城市?。道路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城?市道路管理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协调发展和建设、养!护、管?理并重?的,原则:
第六?条,。 市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管养分开的》原则组织做好对城市!道路养护《和维修加《强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保障城》市道路完好
第七】条, 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责任按?下列:规定划分
】 , ,(一)市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管理的城市【道路由其负》责组织养护和维修;!
—(二)?区、县人民政府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城《。市道:路分:别由其组织》养护和维修; 【
? :(三)单位投资建】设和管理的道—路由投资建设的单位!组织养护和》维修
第八条 城】市道路?的养护和维修依法】采,用招标的方式—
? 承担》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的技术?规范:确保养护维修工程】的质量
第九条 】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
— (二)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的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
(【三)擅自进行对城】。。市道路?有损害的各种作【业;
》 (四)向路面!。排,放污水、《倾倒:垃圾废物《。及冰雪;《
(五)擅!。自在桥梁《或路灯?设施上悬挂标语、广!告或其?他挂:浮物;
》 (六)【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堵【塞,城市道路或在城市道!路上设置《。障碍
严】格控制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开设?集贸市场确需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的须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一条? 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应当经市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建设
!第十二条《 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含》开设:停车场)应》向市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按规定占用!
第十三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有,。关设计文件向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按照规定挖掘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三《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确需挖》掘的须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加收至三倍—的挖掘修复费—
第:十四条 经批准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按规》。定交纳城《市道路占用》费或挖掘修复—费;
《 (二)按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挖【掘确需变更位置、】面积、期限的应当提!前办理变更手续;】
(三】)挖掘现场》应设置护《栏、警示《。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
《 (《四)挖?掘城市?道路时应《确保地下设施—完好;确需改变地下!设施的应《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
, 《(五)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挖掘城市道【路竣工后应》当及肘按规定清理】现场恢复原》状并通知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检!查验收
第十五条】 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发生故【障需要紧急抢—修的可以先行破路】抢修并同《时通知?市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2【4小时内按规定补办!批准手续《
第十六条 在城市!。道路范围内》。设,置,户外广告应当经【市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设置
?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出现险情影响!交通:安全时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保证过【往车辆和行人安【全为排除《。城市:道路险情确需—封闭道路交通时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提前联合发】布,通,告
第十八》条 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的专用车辆在】。执行任务时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的专《用证件在《保证交通安全畅通情!况下不受行》驶路线和行驶方【向的限制
》。第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和第十四条第(】二)、?(四)、(五)【项,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一)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的;
— : , ,(,。二)履带车、铁轮】车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
【 (三?),擅自进行对城市道路!有,损害的?各种作业的;—
: (四—)向路面排》放污:。水、:倾倒垃圾废物及【。冰雪情?节严重的;
! (五)其他—损害城市《道路:的
第?二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一)《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的;
》 (》二)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
? 《(三)擅《自,在桥梁或路》灯设施上悬》挂标语、广告或【其他:挂浮物的; —
, (》四)挖掘现场未能】。设置护栏警》示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的
第【二十一?条 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摆?摊设点的《由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处以5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 :对违反城市道路规】划、建设、养—护、:维修的违法行—。为依照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其他行《为由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四条 拒绝】、阻碍城《市道路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城市道》路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符?合条件?的各:类申请故意》拖延、刁难不予办理!的;
】(二)违《反规定或规划批准各!类申请的;
【 : :(三)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城市道!路严重损坏的—;
《 (四)不【文明执法滥施处罚】的;
》 (五)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