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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大常委会   【。  乌鲁木齐市人】大常委会公》。告 乌鲁木》齐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于2002年9月!20日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 乌】鲁木:齐市人大常委会【 2002—年9:月26日 》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道路?管理保障城市道【路,完好充分《发挥城市《道路功能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道路是指城市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具备【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包《括车行道《、人行道《。、桥梁、《广,。场、隔离带、路肩】以及:具备:城市道路《功能的通《道、隧道、》涵,洞和建>《物控制红线以外沿街!的空:地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道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维修和路>—。管理应遵守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及本条例 —第四条 市市政市容!管理局是本市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道路?的统管理工作—。     区、县】人民政府《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有关《城市道路的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市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 规划、国土—资源、建设》、公安、交通、工】商,、水务?、园林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城市道路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城市道—路管理?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协调发!展和建设、养护、】管理并重的原则【 第六条 市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管养?分开的原则组—织做好对城市道路】养护和维修加强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保障城市道路!完好 第七条 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责任按下列—规定:划分    【 (一)市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管理》的城市道路》由其负责组织养护和!。维,修; ?     (二)】区、县人民》政,府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城市道》。路分别由《其组织养护和维修】;   》  :(三)单位投资建】设和管理的道路【由投:资建设的单位组织】养护和维修 第八条! 城:市道路的养护和【维修依法采用—招标的方式    !  承担《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的技术《规范确保《养护维修工程的质量! 第九条 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 【    《(二)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的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 《    (三—)擅:自,进行对城《市道:路有损害的各种作业!; ?。    (四—)向路面排放污水】、,倾倒垃圾《废物及冰雪; 【    (五)擅自!在桥梁?或路灯设施上—悬挂标语、广—告或其他挂浮物; !  :   (六)—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堵—塞城市道路》或在城市道路上设置!障碍     严】格控制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开设集贸市场】确,需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的须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一条 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应当经!市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建设 第十二条 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含开:设,停车场)应向市【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按规定占《用 第?十三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有关设计!文,。件向: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按照规定挖掘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三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确需挖掘的须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加?收至三倍的挖掘修复!费 第十四条 经】批准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一)按规—定交纳城市道路占】用费或挖掘修—复费;     !(二)按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挖掘确需变更】位置:、,面积、期限》的应当提前办理变】更手续;  【   (三》)挖掘现《。场应:设置护栏《、警示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 【     (四)挖!掘城市?道路时应确》保地下?设施完好;确需改变!地下设?施的应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 (五)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挖掘城市道【路竣工后应当—及肘:按规定清理》。现场恢复原》状并通知《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检?查验:收 第十五条 【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发?生故:障需要紧急》抢修:的可:以先行破《路抢修并同时通知】市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24小时—内按规?定补办?批准手续 第十六】条, ,在城市道路范—围内设置户外—广告应当经市—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设置 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出现险情影—响交通安全时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保证过【往车辆和行》人安全为排除城【市道路险情确—需封闭道路交通【时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提【前联合发布通告 第!十八条? 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的专用车辆在—。执行任务时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的专用证件】在保证交通安全畅】。通,情,况下不受行驶路线和!行驶方向的限制 第!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和第!十四:条第(?二,)、(四)、—(五)?项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一《),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的; 》    《(二:)履带车、铁—轮车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 —     (—。三)擅自进行对城市!道路有损害的—各种作?业的; 》   ?。 (四)向路—面排:放污水、倾倒—垃圾废物及冰雪情节!严重的;   【 , (五)其》他损害城市道—路的 ?第二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一?)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的;  》   (二)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     (三】)擅自在桥梁或路灯!设施上悬挂标语【。、,广告或其他挂浮物的!。;     (四!)挖掘现《场,未能设置护》栏警示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的》 第二十一》条 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摆?摊设点的由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处以【5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 【对违:反城市道路规—划、建设、养护、】维修的违法行—。。为,依,照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其他】行为由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四条 拒绝、阻碍!城市:道路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城市?道路: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一)对符合】条件的?各类申?请故意拖延》、刁难不《予办:。理的; 》    (二)违】反规定或规划批【。准,各类申?请的;  —   (三》),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城市道路!严重损坏的; 【     》(四)不文》明执法滥施处罚的;!     —(五)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