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户外招牌》设置管?。理,办法
》
各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局直属有关单—。位 :
: 为》进一步加强户外【招牌设置管理保障户!外招牌?设置规范、有—序和安全确》保市容环《境整洁有序现将上】海市:户外:招牌设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13年6《月21日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 , 为了加强本市!户外招牌的设置管】理保障户外招牌设置!安全和市容》环境整洁有序—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章!规定制定本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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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中—心城、新城》、中心镇以及独立】工业区、经济开【发区等城市化地区】户外招牌的设置【及其相关管理—工作
】
第三条(定义!)
【 本办法所【称的户外招牌是指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自》有或者?租赁的建(构)筑物!外墙及建筑用—地地界线范围—。内设置的《用于表明单位名【。称、字号、标识或】者建:筑物名?称的:牌、匾等相关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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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管:理部门)
!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绿化市容局)—负责本市户外招牌】设置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 : :区(:。县)绿?化和市容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县)绿化市】容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的户外招牌【设置审批及其—监督管理《并应当使用》上海市绿化和市【容行政审《批系统办理》户外招牌设置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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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设置规范和要求)】
【 设置户外招牌应!当符合以下》规范
》 ? (一)符合上!海市:户外招牌设置—技术规?范、上海市城市容貌!标准规定《和城市?。环境(装饰)照【明规范的规定与同幢!建筑:物和周边环境相协】调保持安全、整齐】、完好?和美观 《
》 , (二)》户外招牌所显示【的内容应当符—合工商管理部—门的规?定户外招牌使用【的汉字、《字母和符号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的—语言文?字,有关规定《
《 ? (三《)在道路两侧建【(构)?筑物设置结构性户外!招牌的或在》本市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内和优秀历】史保:。护建筑、文》。物保护单位》上设置?户外招牌应当符合】规划、文《物,等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 —
? (四【)中、小商铺设置户!外招牌的数量—一般应符合》“一店一招》”的:要求商厦《、购物?。中心:等大型商业》设施:在符合市容》景观要求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户外招牌
】 设置户外!招牌倡导选用节约】能源、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材料
—。
? , ,。第,六,条(禁止情形) 】
: 在下】列位置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招牌
】 —(一)?。建(构?)筑物顶部;
】
《 , (二)在本单】。位自有或租赁的【建(构)筑物及建筑!用地地界线》范围外;
—
(三!)危及建筑物安【全或者利用》危房:的;
【 (四》),利用:行道树或者》侵,占、损?。毁绿地?的,;
! (五?)利:用建筑物《玻璃幕墙的(—。非结构?性的户外招牌除外】。);
】 (六》。)影: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或造成光》污染:或者妨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 ?
?。 , ?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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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申《请和告知)
【
? ? 设置户《外招牌?。设置人应当向所【在地的区(县—)绿化市容部—门提出申请 —
: —申请人当面》递交户外招》牌设置申请的—。区(县)《绿化市容部门应当当!场向申请人发放“】户外非广告设—。施设:置(:招牌:)审批”《告知承诺书详见附】件
【 申请人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区?(县:)绿:化市:容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告知承诺书—邮寄给?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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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申请人承诺) !
》 申请》人收到告知承—诺书愿意作出承诺】的应当在《被告知的《期限内填写》申请人基《本信息并对》。。。下列内容作》出确:认和承诺
】 (—一)所填《。写的申?请人基?本信:息真:实、准?确,; :
】(二)已经知—晓行政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
! (三)设置的户】外,招牌符合规》定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 《。 (四)《设置的户外招牌【符合安全要求(需】要具备专业技能【方,可安装、施工的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或资格的施工单!位、技术人员施工】。和安装或者按照上海!市建筑?标准设计店招店【牌结构设计》与安装(DBJ【T0:8,-111《-2009》)的规定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施工安装;》。户外招牌设置—满2:年后每年应进行安全!检测);《
—。 (《五,。)能够在约定期限内!提交行政机关告知】的相关材料》;
《 》 (:六)愿?意,承担:违反承诺或者作【出,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
!
《 ?(七)所作承诺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 申—请人:应当将经签章的【告,知承诺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等申请材料】当面递交或者邮【寄给区(县)绿化】市容部门
!
? 第九条(审批决】定)
! 区?(县)绿化市容部】门收到经申请人签章!的告知?承诺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等申请材!。料后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设置行政审批—决定依法送达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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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补交材料)
! ? , ,申请人在收》到,准予设?置的行政审批—决定后应《当按:照告知承诺》书的约?定在规?定期限内补交其【他相关材料
【
《。。 对《。设置属于建(构【)筑物?名,称的牌、匾的还应当!提交经?地,名管理部门》批准的建(构)【筑物名称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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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后续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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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设置的行政审批【决定作出后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材料或者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区(县—)绿:化市容部门应当【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 ? 区(县)—绿化市?容部门应当在—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后的《2个月内对被审批】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发现】被审批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区(县)绿化【市容部门应当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区(县)绿化】市容部门应当—依法撤?销,审批决定
【
《 ,。 第十二《条(申请《人不:愿,意承:。诺的办理) —
】申请人不《愿,意作出承诺的区(】县)绿化《市容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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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设置及安装】要求)?
》 : 申请人在收到准!予设置的行政审批】决定后应当》按照行政审批决定】书、技术规范—以及承?诺告知书的》要求设?。置户外招牌
【
》 户外招牌设【置涉及钢结构、【灯光照明等需—要具:备专:业技能方可》安,。装、施工的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或资格—的施工单《位、技术人员施工和!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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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设置—变更) 《
: 户【外招牌设置人不得】擅自:变更户?外招:牌样式或者经批【准,规定的设置效果图确!需变更的应》当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
第十五条【(维护要求)—
】。 户外招牌设置【人应:当加:强日常维护管理保】持户外招《牌的整洁、完好【户外招?牌出现污损、字体】。残缺、灯光》显,。示不完整等影响市】容市貌情形》的应当及时清理、】维护或者更新灯光】显示不完整、残【缺破损的在》修复前应《当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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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安》全管理?)
! 按照“谁》设置谁?负,责”的原《则户外招牌设置人】应当定?期对户外招》牌进行安全检测确保!牢固、安全》遇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应当:根据绿化市》容部门的应急要【。求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
【 , 户外钢结构【招牌设?置满2年《后户外招牌设置【。。人,应,。当每:年,进行安全检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其他材料》的户外招牌也应当】按照相关安全技术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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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拆除要求!),
— ?户外招牌设置人搬迁!、变更、歇》业、解散或者被注销!的应当?停止使用户外招【牌并自行《将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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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招牌设置人未能】。及时拆除户外招【牌的由户外招牌【所在建(构)筑物】的产权?人或物?业公司予以拆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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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违规?处理:)
《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照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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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施—行,日期)
— , 本—办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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