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上海》市户:外招牌?设置管理《办法 ?。 各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局直属有关单位 !     为【进一:步加强?户外:招牌设置管理保障户!外招牌设置》规范、有序》和安全确保市容【环境整洁《有序现将上海市户外!招牌:设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 2013年6【月2:1,日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  :为了加强《本市户外招牌的【设置管理《。保障户外招》牌设置安全和—市容环境《整洁有?。序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章规】定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适用范围) ! , ,   《。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中心城!。、新:。。。城、中心镇以及独立!工业区、经济—开发区等城市化地】区户:外招牌的设置—及其相关管》理工作 — 《 第三条(定【义,) : 《 ,。   本办法所称】的户:外招牌?是指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自—有或者租《赁的建(构)筑物】。外墙及建筑》用地地界线》范围:内设置的用于表明单!位名称、字号、标识!或者建筑物名称的牌!。。、匾等相关设施 】 第!四,。条,(管理部《门): :    —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绿化市容局)负】责本市户外招牌【设置:。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   —  :区(县)《绿化和市容》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县)绿化市容—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的户外【招牌设?置审批及其监—督管:理并:应当:使,用上海市绿化和市】容行政?。审,批系:统办理?户外招牌设置审批 ! 】第五条(设置规范和!要求) 【     设—置户外招牌》应当符合以下—规范   !  (一《)符合上《海市户外《招牌设置技术—规范、上海》市城市容貌标—准规定和城市环境】(装:饰)照?明规范的规定与同】幢建:筑物和周边环境相协!调保持安全、—整齐、完好和美观】  —   (二》)户外招牌所—显示的内容》应当符合《工,商管:理,部门的规定户—外招牌使用》的汉字、字母和符号!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的?语言文字有关规定 ! ?     (—三)在道《。路两侧建(构)【筑物设?置结构性户外招牌的!或在:本市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内【和优秀历史保—护建:筑、文物保》护单位上设置户外招!牌,应当符合规划、文物!等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 ?。。 ,    》 (四)中、小【商铺:设置户外招牌的【数量一般应符合“】一店一招”的—要求商?厦、购物中心等大型!商业设施在》符合:。市,容景观要求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户外招牌 !    》 设置户外招牌【倡导:。选用节约能源、【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材料 】 第—六,条(禁止情》形) —     在下【列位置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招牌 ?   —  (?一)建(构》)筑物顶部; ! ,  :   ?(二)在本单位自有!或租赁的《建(构)筑物及【建筑用地地界线【范围外?;    ! (三)危及建筑物!安,全或者?利用危房的;—  》   (《四,)利用行道树或者侵!占、:损毁绿?地的; —。。 :  :  (五)利用建筑!物玻璃幕墙的(非】结构:性的户?外招牌除外)—; —    (》六)影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或造!成光污染《或者妨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 ?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七条(申请和告知】) 《  ?   ?设置户外招牌设置人!应当向所在地的区(!县)绿化市容部门提!。出申请  ! ,  申请人当面递交!户外招牌设置—申请的区《(县)绿《化市容部门应—当当:场向申?请人发放“户外【非广告设施设置(招!牌)审批”告—知,承诺书详见附件 ! :     申请人】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区(县)】绿化市容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告知承诺书》邮寄给申请人 ! , 《 ,第八条?(申:请人承诺《) 《。  ?   申请》人收到告知承诺【书,愿意作出承诺的【应当在被告》知的期限内填写【申请人基本》信息并对下列内容作!出,确认和承诺 — 《  :  (一)所填写的!申请人基本信息真】实、:准确; 《 ?     》(二)已《。经知:晓行:政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 【  ?   (三)设置的!户外招牌符》合规定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   》  (四)设置【的户外?招牌符合安》全要求(需要—具备:专业技能方可安装】、施工的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或资格的】施工单位、》。技,术人员施工和—安,装或者按照》上海市建筑标准设计!店招店牌结构设计】与安装(DBJT】08-111-2】。。。00:9)的?规定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施工安装】。。。;户外?。招牌设置满2—年后:每年应进《行安全检测);【   【 , (五)能够在【约定期限内提交【行政机关告知的相】关材料?;  【   ?(六)?。愿,意承担?违反承诺或》。者作:出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 》     —(,七):所作承诺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     】申,请人应当将经签章】的告知承《诺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等申请材料当!面递交或者邮寄给区!。(县:。)绿化市容部门【 , : , 第—九条(审《。批决定)《     !。区(县)绿》化市容部门》收到经申请人签章的!告知承诺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等申请】材料后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设置行政审批决】。。定依法送达申请人 ! 【 第十条(》补交材?料) 》 :。 ,  : 申请?人在收到准予设置的!行政审批决》定后应?当,按照告?。知承诺书的约—定,在规定期限》内,补交其他相关—材料 ?   —  对设置属于建(!构)筑物名》称的牌、匾的还应】当提交经地》名管理部门批准的】建(构)《筑物名称证明文【件 【 : 第十一条(后【。续监管?) 《 , ,    《准,予设置的行政审批决!定作出后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材料或者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区?(县)绿化市容【部门应当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 :     区(】县)绿化《市容部门应》当,在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后的】2个月内对被审【批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发【现被审批《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区(县)绿化市【容部门?应当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区(县)绿】化市容部门》应当依法撤销审【批决定? : 【。第十二条《(申请人不愿意承诺!的,办理) 《 ,。     申】。请人不愿《意作出承诺的区(县!)绿化市容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审》批 ? 【第十三条《(设置及安装—要,求) 【    申》请人:在收到准予》设,置的行政审》批决定后应当按【照行政审批决定【书,、技术规范》以及承诺告知书的要!求设置户外》招牌 【    《户外招牌设置—涉及钢结构、—灯光照明等需—要具备?专业技能方可—安,装、施工的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或资格的施工【单位、技术人员施工!和安装 —。 —第十:四,。条(设置变更) 】  》   户外》招牌设?置人不得擅自变更】户外招牌样式—或者经批准》规定:的设置效果》图确需?变,更的应当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 第十五条!(维护?要求)  !   ?户外招牌设置—人应当加强日常维护!管理保持户外—招牌的整《洁、完好户外招牌】出现污损《、字:体残缺?、灯光?显示不完整》等影响市容市—貌情形的应》当及时清《理,、维护或《。者更新灯光》。显示不完整、残缺破!损,的,在修复前应当停【止使用 !。。。 第十六条(】安全管理) 【    — 按照?“谁设置谁负责【”的原则户》外招牌设置人—应当定期对户外【招牌进行安全检测确!保牢:固、安全《遇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应当根据绿化!市容部门的》应,急要求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 — , ,     户—外钢结构招牌设置】满2年?后户外招牌设置人应!当每年?进行安全检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其他材】料的户外招牌也应当!按照相关安全—技术标?准执行 】 第十—七条(拆除》要求) —。     户【。外招牌设置人搬迁】、变更、歇业、【解,散或:者被注销的》应当停止使用户外】。招牌并自行将其拆】除   】 , 户:外招牌设置人未能】及,时拆除?户外招牌的由户外】招牌所在建(—。构)筑物的产权人】或物业公司予以拆除! 】 第:十八条(违规处理】) 》 ,  :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照,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 第十九条(施】行日期)《。 《  :   本《办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