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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高,层建筑和重》点区域?临街建筑楼体灯饰】设施管理规定— :(199《9年11月1—0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39【号,发,布 根据20—14年4月4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哈尔滨】市高层建筑和重点区!域,临街:建筑楼体灯饰—设施管理规定〉等四!。部,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并重新《公,布) 第一条【 为:了加强高层》建筑、重点区域【临街建筑《楼体灯?饰设施建设和管【。理创造文明、优美的!城市夜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哈尔滨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域内高层建筑和】重点:区域临?。街建筑楼体》的灯饰?设,施(以下《简称楼体《灯饰设施《)建设和《管理 《 ,。。 :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灯饰设施是—。指,在高层?建筑、重《点,区,域临街建筑楼体【设置的泛光灯、轮】廓,灯、霓虹灯等照明】设施   】   本《规定所?称高层建筑是指【檐高在24米以上(!含24米)公—共建筑和《。10层?以上:(含10层)—商住楼等 】。。。    《本规定所称重—点区域是指文化、】商业等集中的路段和!景点、广场等部位】。具,体区域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后向社会》公布 】 :第四条 楼体灯饰】设施的设置按照统】一规划、《单位自建的原则进行!  》   灯饰设—施应当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光源?不断提高灯》饰,设施质量《和,水平 ! 第:。五条 ?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楼》体灯饰设施设置的】规划审批;市、区】市容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组织楼—体灯饰设施设置的】实施:和监督管理 】     公安【、,房产和电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配合《灯饰设施《建设:的有关工作 】 《 第六?条, 新建?的高层建筑和重点区!域临街建筑物—应当配建楼体—灯饰设?施并与建筑物同步】设计、同步审批【、同步?建设:、同时投入使—用, ,   》  在建的》高层建?筑和重点区域临街建!筑物未同步》设置楼体灯饰—设施的应当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补装!。楼体灯饰设施并与】建筑物同时投入使】用 《 : 第七条 已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和重点区!域临街建筑由建【筑物的使用人(【包括产?权人)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设置!楼,体灯:饰设施 》 : :。。 第八条 楼体灯!饰设施应《当达到下列标准 ! ,     (—一)布局合理位置得!。当与:建,筑本体和《周边环境相协—调烘:托建筑特色; 【  《。   (《。二):灯光照明《适度轮?廓灯线条清》晰体现夜色景观;】  》   (《三)设?施质量符合》规范:要求坚?固耐:用; 【    (四)【设置防?火、防漏电》保护设施保证安【。全可靠 》 第九!条 重点区域楼【体灯饰设施每年【4月:1日至10月31日!。最迟应当同路灯【同时开?启,。22时后关闭;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最【迟同路灯同》时开启21时后关闭!;    】 高层建筑的—楼体灯饰《。设施应在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与》路灯同时开启22】。时后关闭 【     重—。大节日?、活动需要开启【或者:延时关闭楼体—。灯饰设?施的经市《人民政府决》定后提?前通知辖《区,内有关单《位或者个《。人 : ? : 第十条 楼【体灯饰设施的使【用人:应当保持《设施:完整功能良好发【现设施损《坏或者灯光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及时修复或者更!换 — ?第十一条 产权单】位或者使用人—改变、移动》、拆:除楼体灯饰设施的应!当符合本《规定第八条》规定的标准 】 《 第十二条 高【层,建筑和重点区—域,楼体:灯饰设施《免收建设审批—工,本费、占挖道费等所!需要电贴费和灯光用!电电价有关部—门给:予优惠 —   ?  设置灯饰设施需!要挖道?的由申请人》负,。责复原 】 第十三条【 市、区市容主管】部门应?当对楼体灯饰设【施设: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本规定设置灯—饰,设施的、灯》饰设施损坏灯—光显示不全的—、灯饰设《施容貌污损的应当】督促设置单位或者个!人及时维修》、更换 》 : 第十四条 !新建:建筑物未安装灯【饰设施的有关部【门不:。。得,予以:验收 ? 》 第十五条 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的由》。市容主管部门—按下列规定处罚 !     (【一)已投入使用的建!筑物未按规定补装楼!体灯饰设施的责【令使用人限期—。。补装逾期《仍未补?装的除责令限期补装!外对用于经营性【活动的建筑物可【并处责?任人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用于非经营》性活动?的建筑物可并—。处,责任人1《0,00:。元罚款?;, 《 ,   (二)未按照!本规定第八条规定】标准设计安装—灯饰:设施:的责令限期》按照规定标准重【新安装灯饰设—施可并处责任人【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三,),产,权,单位或者使用人【改变、移动、拆除楼!体灯饰设施不—符合本?规定第?八条:规定标准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可》并处:责任人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四?)未按规定》时间启?闭灯饰设施》的对:责任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 :   ?  (五)灯饰设】施污损或者灯饰【设施损坏灯》光显示不全的—经通知未及时—维修或者更》换的对责任人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 第十六》条 有关部门—的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秉公执—法不得?利用职权徇私舞弊】     】违反本?条前款规定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199》9年11月1—2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