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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高,层建:筑和重点《区域临街建筑楼【。体灯饰?设施管理规》定 (19—99年?11月10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39》号发布 根据—2014年4—月4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哈尔滨市高—层建筑和重点区域临!街,建筑楼体灯饰设施】管理规定〉》。等四部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并重【新公布) —。第一条? ,为了加强高层建筑、!重点:区域:。临街建筑楼体—灯饰设施建》。设和管理创》造文明、优美的城】市夜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哈尔滨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 《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域?内高:层建:筑和重点区》域临街?建筑楼体的》灯饰设施《(以下简《称楼体灯饰设施)建!。设和管理 【 :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灯饰设》。施是指在《高层建筑、重—点区域临街建筑楼体!设置的泛光灯、轮廓!灯、霓虹灯等—照明设?施    】  本规定所称高】层建筑?。是指檐高在》24米以《上(:含24米《)公共建筑和1【0层以上(》含10层)商住楼】等 ?     本规】定,所称重点区域是指文!化、商业《等集中的路》段和景点、广场等】。部位具体区域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后向社会公布 】 第】四条 楼体灯饰设施!的设置按照》统一规划、单位【自建的原则进—行 《    《 灯饰?设施应当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光源不断《提高灯?饰设施质量和—水平 《 第五】条 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楼体灯饰设施设【置的规?划审批?。;市、区市容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组织楼体灯饰—设施设置的实施和】监督管理 》  《   公安》、,房产和电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配合灯《饰设施建设的有关】工作 ? , 》 第六条 新建【的高层建筑和—重点区域临街建【筑物应?当配建?楼,体灯饰设《施并与建《筑物同步设》计、同步审批—、同步?建设、同时投入使】用  —。   在建》的高:层建筑和重点区【域临街建筑物未【同步设?置楼体?灯饰设施的》。应当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补!装,楼体灯饰设》施并:与建筑物同时—投入使用 【 第七条 !已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和重点区域—临街建筑《由建筑物的》使用人(包括产权人!)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设置楼—体灯饰设施 【 》 第八条 楼体灯】饰设施应当达—到下列?标,准, ,    — (一)布局合理】。位,置得当与建筑—本体和周边环境【相,协调烘托建筑特色;!     】。(二)灯光照明【适度:轮廓灯线条清晰【体,现夜色景观; 】     (三)!设施质量符合规【范要求坚固耐—用; 》     —(四)设置防火【、防漏电《。。保护设施保证安【全可靠 》 第九!条, 重点区域》楼体灯饰设施—每,年4月1日至10月!31:日最迟应当同路【灯同时开启》22时后关闭—;,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最迟同】路灯同时开启—21时后关闭—; 》  :  高层建》筑的楼体灯饰设施】应在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与路【灯同时开启22时后!关闭   】  重大节日、【活动需要开》启或者延《时关闭?楼体:灯饰设施的经市人】。民政府决《。定后提前通知辖【区内有关单位或者个!人 《 , 第十条 】楼体灯饰设施的使】。用人应当保持设施完!整功能良好》发,现设施损坏或者灯】光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及时修复或者【更,换 】 第十一条》 产权单位或者使】用,人改变、移动—、拆除?楼体灯?饰设施的应》当符合本规定第八】条规定的《标准 ? 【第十二?条 高?层建筑和重点区域】楼,。体,灯饰设施《免收建设审批工本费!、,占挖道费《等所需要电贴—费和灯?光用电电《价有关部门给予优】。惠  —。   设置》灯饰:设施需?要挖道的由申—请人:负责复?原 ? , : ?第十三?条 市、区》市容主管部门应当】对楼:体灯饰设《施设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本:规定:设置灯饰设施的【、,灯饰设?施损坏灯光显示【不全的、灯饰设施】容貌污损的应当督促!设置单?位或者个人及时维】修、更换《 — 第十四条 【新建建?筑物未安装灯饰【设施的有关》部门:不,得予以验收 ! , , 第十五条 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的由市容主!管部门按下列规定】处罚  【。   ?(一:)已:投入:使用的建筑物未按】规定:补装:楼体灯饰设施的【责令使?用人限?期补装?逾期仍未补装的除责!令限期补装》外对用于经营性【活动:。的建筑物《可并处责任人—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用?于非经营性活动的建!筑物可?并处责任人》1,000元《罚款;?    【 (二)未按照【本规定?第八条规定》标准设计安装—灯饰设施《的责令限期按照【规,定标准重新安—装灯饰设施可—并处责任《人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 (:三)产权《单位或?者使用人改变、移】动、拆除楼体灯饰设!。施不:符合本?规定:。第八条规定》标准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可并处责任人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四)—。未按规?定时间启闭灯饰设】施的对?责任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   《  (?五):。灯,。饰设施污损或者灯】饰设施损坏灯—光显示不《全的经通知未及【时维修或《者更换的对责任人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第十六】条 有关部门的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秉公执法《不得利用职权徇【。私舞弊  】   违反》本条前款规定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1999年11月】1,2,。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