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高层建【筑,和,重点区域临》。街建筑楼《体,灯,饰设施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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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1】1月10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39?。号发布 根据201!4年4月4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哈!尔滨市高层建—筑和重点区域临街建!筑楼体灯饰》。设,施,管理:规定〉等四》部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并重—新公布)《
第一条 为了】加强高层建筑、重点!区域临街建筑楼体灯!。饰设施建设和管理】创造文明、优美【的城市?夜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哈尔:。滨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域内《。高层建筑和重点【区域临街建筑楼体】的灯饰?设施:(,以下简称《楼体灯饰设施)建】设和管?理
【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灯饰设!施是指在高》层建筑、重点区域临!街,。。建筑:楼体设置的泛—光灯、轮廓灯、【霓虹:灯等:照明设施
【 本【规定所称高层建【筑是指檐高在2【4米以上(含2【4米)公《共,建筑和10层以上(!含1:0层)商住楼—等
》 本规—定,所称:重点:区域是指文化、商业!。等集中的路段和景】点、广场等》部位:具体:区域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后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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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楼体灯】饰设施的设置—按照统一规划、【单位自建的原则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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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饰设施应》当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光源!不断提高灯饰—设施质?量和水平《
第!五条 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楼体灯饰】设施设置的规划审批!;市、区市容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组】织,楼体灯饰设施设置的!。实施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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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房产—和电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配—合灯饰设施建设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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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新,建的高?层建筑和重》点区域临《街建筑物应当—配建楼体灯饰—设施并与建筑物同】步设计、同步审批、!同步建设、同—时投入使用
! 在建的【高层:建筑和重点区域临】街建筑物未同—步设置楼体灯饰【设施的?应当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补装楼体—灯饰:设施并与建筑物【同时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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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已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和重?点区域临街建筑由建!筑物:的使用人(包括产】。权人)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设置《楼体灯饰设施—
【 第八条 楼体【灯饰设施应当达【到下列?标准
》 ? , (一?)布局合理位—置得当与《建筑本?体和周?边环境相协调烘【托,建筑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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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灯光照明适度—轮廓灯线《条清:晰,体,现夜色景观;—
: —(三)设施》质,量符合规范》要求:坚固:耐用;
【 , (四)设置!防火、防漏电保护设!施保证安全可—靠
》 ,
第九条 】重点区域楼》体灯饰?设施:每年4月1日至【。10月?31日最迟》应当同路灯同时开】启22时后关闭;】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最迟同路灯同时】开启:21时后《关闭;
— 》高层建筑的楼—体灯:饰设施应在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与路灯同时》开启22时》后关:闭
《 重—大节日?、活动需要开启或】者延:。时,。关闭楼体《。灯饰:设施的经市人—民政府决定后提前】通知辖区内有关【单位或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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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楼体灯饰设施的!使用人应当保持设施!完整功能良好发现设!施损坏或《者灯光?。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及!时修复或者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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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产权单位或者【。使用人改变》、移动、《拆除楼体灯饰设施】的应当符合本规【定第八条规定的标】准
!第十二条 高层【。建筑和重《点,区域楼体灯》饰设施免《收建设审批》工本费、占挖道【费等所需要电贴费】和灯光用电》电价有关部》门给予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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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置灯饰》设施需要挖道的【。由申请人负》责复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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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市、区市容主!管部门应当对楼【体灯饰设施设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本—规定设?置灯:饰设施的、灯饰【设施损坏灯光显【示不全的、灯饰【设施容貌污损的应当!督促:设置单位或者个人及!时维修、更换
! ,
第》十四条 新》建建筑?物未安装《灯饰:设施的有关部—门不得予以验收【
】第十五条 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的由市容主【管部门按《下列:规定处?罚
】 (一)已投入使用!的建筑物未按规【定,补装楼体灯饰—设施:的责令使用》人限期补装逾期仍未!补装的除责令限期补!装外对用《于经营性活动—的建筑物可并处【责任人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用于非—经营性活动的建筑】物可并处责任人1】。000元罚款;
! 》 (二)未按—照本规定第八条规】定标准?。。设,计安装?灯饰:设施的责令》限期按照规定标【准重新安《装灯饰设《施可并处责任人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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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产权单位或者使!用人改变、》移动、拆《除楼体灯饰设施不符!合本规定第》八条规定标准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可并!。处责任人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四)!未按规定时》间启:闭灯饰?设施:的对:责任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 : (五《)灯饰设施污—损或者灯饰设施【损坏灯光显示不全的!经通知未及时维修】或者:更换:的对责任人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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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有?关,部门的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秉公?执法不得《利用职权《徇私舞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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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违反本—条前款规定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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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1999年11月1!2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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