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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高层建!筑和重点区域临街建!筑楼体灯《饰,设施管理《规,定 ?(1999年11】月1:0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39:号发布 《根据2014年4月!4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哈尔滨市高》层建筑和重点区域】临街建筑楼》体灯饰设施管—理,规定〉等四部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并重新公布【) ?第一条 《为了:。。加强高层建筑、重点!区,域临街建《筑楼体?灯饰设施建设—和管理创造》。。文明、优美的城市夜!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哈尔滨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域内高层】建筑和重点区域临街!。建筑楼体《。的灯饰设施(—以,下简称楼体灯饰设】施,)建设和管理 【 》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灯饰设施是指在高】层建:筑、重点区域临街建!筑楼体设置》。的泛光?灯、轮廓灯、霓虹灯!等照明?设施   】   本规定所【。称高层建筑是指【。檐高在24米以上】(含24米)—。公共建?筑和10《层以上(含10层)!商住楼等 】    本规定所】称重点区域》。是指文化、》商业等集中的路段和!。景,点、广场等部位具】体区域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后向】社会公布 》 , 》 ,第,。四条 楼体灯—饰,设施的设置》按照统一规》划,、单位?自建的原《则进行?   —  :灯,。饰设施应《。当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光,源不断?提高灯饰设施—。质,。量和水平 【 《 第五条《 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楼?体灯饰设《施设置的规划审批;!市、:区市容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组】织楼体?灯饰:设施设置《的实施和监督管【理,   —  公?安、房产和电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配合灯饰》设施建设的有关工作! ,。 : 第六【条 :。新建的高层建筑【和重点区《域临街建筑物—应当配建楼体灯饰设!施并与建《筑物同步设计、【同步审批、同—步建设、同时投入】使,。用    】 在建的高层建筑】和重点区域临—街,建,筑物:未同步设置楼体灯饰!设施的应当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补装楼体】灯饰设?施并:与建筑物同时投入使!用 — : 第七?条 :已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和重点区域临街建!。。筑由建筑《物,的使用人(包括【产,权人)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设置楼体】灯饰设施 》 【第八条 楼体灯饰设!施应当达到下列标准!  》   (一》。。)布局?合理位置得当与【建筑本体和周边环】。境相:协调烘托建》筑特色;《   —  (二)》灯光照明《。适度轮廓灯线条【。清晰体现夜》色景:观; 《     (三)!。设施质量符合规【范要求坚固耐用;】 :     (四!)设置防《。。。火、防漏电保—。护设施保《证安:全可靠 《。 : ? 第九条 重点!区域楼体灯饰—设施每年《4,月1日至10—月31日《最迟应当同路—灯同时开启22时】后关闭;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最】迟同路灯同时开启2!1时后关闭》; 《     高层建筑!的楼体灯《饰设施应在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与路【灯同时?开启2?2时后关闭 】     重大节日!、活:动需要开启或者延时!关闭楼?体灯:饰设:。施的经市人民政府决!定后提前《通知辖区内有关【单位或者个人— 》。 第十条 【楼体灯?饰设:施,的使用人《应当保?持,设施完整功能良好】发现设施损坏或者灯!光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及时修复》或者更换 ! ?。第十一?条 产权单位或者使!用人改变、》移动、拆除》楼体灯?饰设施的应当—符合:本规定第《八条规定的》标准 ? 》 第?十二:条 :高层建筑和重—。点区域?楼体灯饰设施免收建!设审批工《本,。费、占挖《。道费等?所需要电贴费和灯光!用电:电价有关部门给予优!。惠     !设置:灯饰设施需要挖【道的:由申请人负责复原 !。 — 第十三《条 :。市、:区市容主《管部门应当》对楼体灯饰设施设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本规【定设置灯饰设施的】、灯饰设施损坏灯光!显示不全的、灯饰设!施容貌污损的—应当:督促:设置单?位或者个人及—时维修、《更,换 !第十四条 新建建】筑物未安装灯饰设施!的有:关部门不得》。予以验收 — : 《第十五?条 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的由:市容主管部门—按下:列规定处罚 】  :   (一)—。已投入使用的—建,筑物未按规定补【装楼:体灯饰设施》。的责令?使用人?限期补装逾期仍【未补装的除责令【限期补装外对用于】经,营性活动的建筑物】可并处责任人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用,于非经营性活动【的建筑?物可并处《责任人?1,000元罚》款; 《     —(二)未按照本规定!。第八条?。规定标准设计安装灯!饰设施?的责令限《期按照规定标准重】。新安装灯饰设—施可并处责任人【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     (三【)产权单《位或者使《用人改变《、移动、拆除—楼,体灯饰设施不符合】本规定第八条—规定标准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可并【处责任人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四!)未按规定》时间启闭灯饰—设施的对《责任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   ? (:五)灯饰设施污【损或者灯饰设施损坏!灯光显?示不全的经通知未及!时维修?或者更换《的对责任人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 第十六条 有关】部门的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秉?公执法不《。。得,利用职权徇》私舞弊 》     违【反本条前款规定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1999年1—1月12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