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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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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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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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台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4月2【2日市政府第二十七!。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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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长 【刘大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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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〇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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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的!监督管理保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提高污【染,源管理科学化、信息!化水平依据》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和国》家环保?总局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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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安装?与运行维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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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是?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仪器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流量(速)计和【。数据采集传输仪器】、仪表?等
第四!。条 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范《围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安装规划和组织实施!确定和公布需安装】自动监控设》施的:企业名单负责监【。控设施的验收及运】行后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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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市、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负责本行政区域】环,境自动监控》中心、监控设备、】监控网络的》建,。设、安?。装和运营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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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排污单位【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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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日均排放—污水量大于等于【一百吨或化》学需氧?量(CO《Dcr)《排放量大《于等于?三十千克的企—业的污水排放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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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单台容量】大于等于十四兆瓦(!20t/h)的锅】炉或大气《污染排放《量与:其相当的《窑炉的废气排—放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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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被列—入国家、《省、市重《点监控企业的污【。水或废气排放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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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凡应: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排污单—位要:按照统?一,规定的时限完—成安装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正式?投入运行并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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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应【当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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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监测数据经环保部!门检测机构认定【后作为排污申报核】定、:排污许可证发放、】排污:总量控制以及环境统!计、排污费征收【和,现场环境《执,法的监督管理依【据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第九!条 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的安装和》运行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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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动监控设施中的!相关仪器选用—应为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指定或认【。可的厂家和产—品;:
【 :(二)设备》安装位?置应选定《在符:合环境保护规范要求!的排污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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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数据的采集和传输应!。符合国家、》省有关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数据】传,输和接口标准的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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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按照国家》有关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环境》监,测仪器的比对监【测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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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与环境信息机】。构稳定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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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选用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厂,家应考虑能对排【污单位或运》营维护单位提供相关!技术培训并能—稳定长期提供技术】支持和消耗品—供应;?
【 (?七)建立健全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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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实行!与,环境信息机构—远程监控《数据管理平台互联】。试运行制时间—为三十日排》污,。单位应在试》运行期满后及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验收
】第十一条《 排污单位—申请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验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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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动监控设施验】。收申请报《告、申?请表、项目》总结、对比》测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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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设备!试运行?。期间的自动监测【汇总:打印:数据自动《监控:设施调试、校准【、检测等技术资料】;
! (三?)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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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符合验《收,技术规定和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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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组织专家组成验收!组对自动监控—。设,施及运行情况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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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水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应按照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HJ/T《354-2》007)和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HJ/T】355-2》007)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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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应:按照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T!75:-2007)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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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排污单位【不得擅自拆除、损坏!。、闲置、更换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需要拆除、闲置或更!换的应事先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
— 因不可【抗力或突发原因【。导致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发生故障停止运】行的排污单》位应立即向》市环:境监察机构报—告,并,迅速组?织修复?在24小《时内书面《。详报原因和》设施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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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停运、更换、—闲置后又重新启动的!应按照有《关技术?规定由?市环境?。监测机构重》新进行校验自动监】控设:施检修、部件—更,。换,应进行?。。人工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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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短时间断电又重!新启动?的如:不影响监《测数据测《定、传输等》正常运行即》不需:重新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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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市?环,境监察机《构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选用!、安装、使用和运】行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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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市环境监—测机:构应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运行进《行不定期抽》检和校验每》季,度要进?行一次比对》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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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市环境!保护技术服务机【构应及时为排污【单,位提:。供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各种信!息建立备案》制度公布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仪【器设备名《录同:时要为排污》单位搭建供需平【台,在设施安装、运【行管:理、人员培训等方面!做好服务《
第十】八条 ?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安装、运行和维护!费用由排污单位自】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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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按规!。定时限?。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并正常运行的排【污单位?市,政府可给予适当补助!或奖励所需费用从环!境污染治理资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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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超!过规定使用期限或】。无维修价值》的运:营维护单《。位,和排污?单位应及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备案设》备更新由排污—单位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要求【。限期完?成
第】二十条?。 排污单位可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采取社会化或】自运行两种方式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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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 排污单位选择【社会化运行的应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持有—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运营资?质证书的运营维护】单位签订委托运营维!护合同合同约定【服务期限应不少于】十二个月委托运营维!护合同正式签署或】变更运营《维护单位应于十个】工作日内《向市、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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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营维护单位!应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要求每半!年报:告一次设施运—行状况?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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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 运营?维护单位应遵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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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监控设【施,操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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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对监控设施进行!日常维护、》定期保养确保—监控设施正常运【行;
! (三)对—监控设?施定期校准及标定建!立监控设施日常【维,修记录?和设备运行情况【台账;?
】 ,(,四)监控《设施因故障》。不能正常采》集、传输数据时应】及时检修并向市【、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排—污单位报《告必:要时采取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进行人工监测的】方式报送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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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按!。。照国家或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及!时举报排污单—位的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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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对维护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运行维?护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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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常年备有日常运】行,。维护所需《耗材:、备用整机或关键部!件
第二!十三条? 排污单位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按照污染《防,。治设施管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运营维【护单位?依,。照委托运营维护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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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排》污,单位:应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安全负责安装!规范的防《盗、防雷等一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 机房和设备运!行环境达不到要【求标准造成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停运!、损坏或监》测数据?失,实,的排:污单位应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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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排《污,单位应?向运:营维护单位提供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所需的供电!、供水等保障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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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现《停电、?停水等其他影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和数据传输的排!污单位应及时告【知运营维护单位和市!、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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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排污单位对【自动监控设施的监】测数据提出异议的】市环境监测机构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比对试验》。出具监测结果—责任单位承担相关】经济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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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安装》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由!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设备厂家以及运营维!护单:位成立联合工—作小组?逐一检?查维:修及时完成升级【、联网或更》新更: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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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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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不:履行污染源》监控管理职责—或履行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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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对未按规】定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排污【单,位不制止、不责令】限期治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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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对应当受—理的举报不》受,理对已受理的举报】不调查、不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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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不》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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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第二十九《条 对未》按照规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或未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监测设备不能正常运!行以及擅自拆—除,、损坏自动监控设】。施的排?污,单位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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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当事人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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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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