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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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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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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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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4月22【日市政?府第二十《七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市长 刘大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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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〇年五月七日【
第一】条 为《加强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的监督》管理保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提高污染源【管理科学化、信息】化水平依《据,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和国—家环保总局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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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安装!与运:行维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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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是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仪器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流量(速!),计和数据采集—传输:仪器、?。仪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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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范围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安装规《划和组织实施确定】和公布需安装自动监!控,设施:的,企业名单负》。责监控设施》的验收及《运行后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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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县:(市:、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负责本?行政:区域环境自动—监控中心、监控【设,备,、监:控网络的建》设、安装和运—营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排污单位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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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日均?排放污水量》大于等于一》百吨或?化学需氧量(CO】D,cr)排放量大于】等于三十千克—的企业?的污水排《放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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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单台容量大》于等于十四兆—瓦(20t》/h)的《。锅炉或大《气污染排放量与其】。相当的窑炉的废气】排放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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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其?他被列入国家、【省,、市重点监控—。企业的污水》或废气排放》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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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凡应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排污单位要按照统一!。规定的?时限完成安》装,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正《式投入?运行并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
第!七条 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应当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八条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监【测数据经环保部门检!测机:构认定后作》为排污申报核定、排!。污许可?证发放、排污总量控!制以及环境统—计、排污费征—收和现?。。场环境执法的监督管!理依据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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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的安装》和运行?应符合?。下列要求《
】 (一?),自动:监控设施《。中的相关《仪器选用应为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指定或!认,可的:厂家和产《。品;
! (二)设备安】装位:置应选定在符合【。环境保护规范要求】。的,排污: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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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数据的—采集和传输应符合】。国家、省有关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数据传输和接—口标准?的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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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按照国家】有关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环境监测!仪器:的比对监测合格;】
【 (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与环境信息机【。构,稳定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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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选用?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厂家应考虑【。能对排污单位或运】营维护?单位提供相关—技术培训并能稳【定长期提《供技:术支持和《消耗品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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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建:立健全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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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实行与环】境信息机构远—程监控数据管理【平台互联试运—行制时间为三—。十日排?污,单,位,。应在试?运行期满后及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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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排污单位申请—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验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
《 (一)自动监【控设施验收申请报】告、申请《表、:项目总结、》对,比测: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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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设备试运行期间的自!动监测汇总打印【数据自动监控设施】调,试、校准、检测【等技: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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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制度;【
《
《。 ,。(,四)符合验》收技术规定和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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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组,织专家组成》。验收组对自动监控】设施及运《行情况进行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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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应按照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HJ/T3》。。54-2007【)和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HJ/》T355-2007!)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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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应按照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T75-2007!)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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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排,污单位不《得擅自拆《除、损坏、闲—置、更换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需要拆除、闲置或更!。换的应事先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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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不可—抗力或突发》原因导?。。致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发生故障】停止运行的排污单位!应立即向《市环境监察机构报】告并迅速组织修复在!。24小时内书面【详报原因和》设施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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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停运、更换、闲【。置后又重新启—动的应?按,照有:关技术规定由市【环境监测机构重【新进行校验自—动监控设施检修、】。。部件更换应进行人工!标定:
【 ?短,时间断电又重—新,启动的如不影—响监测数据》测定、?传输等正《常运行即不需重新校!验
第】十五条 市环【境监:察机构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选用、安装、使用和!运行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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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市环境监!测,机构:应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运行进行不定】期抽:。检和校验《每季度要进行一次】比对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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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市】环境保护技术服务机!构应:及时为排《污单位提供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各种信息建【立备案制度公布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仪》器设备名录同—时要为排污》单位搭建《。供需平?台在设施安装、运行!管理:、人员?培,训等方面《做好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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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安装《、运行和《维护费?用由排污单位自【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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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按规定时限!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并正常《运行的排污单—位市政府可给予适当!补助或奖励所需【费用:从环境污染治理资】金中列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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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超过规定使】用期限或无维—修价值的运营维护单!位和排污单位应及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备案设备【更新:由排污单《位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要—求限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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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 排污单《位,可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采取社—会化或自运行两种】方式: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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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排污单位选》择社会化运行的应】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持有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运营资【质证:书的运营维》护单:位,签订委托运营维护】合同合同约定服【务期限应不》少于十二《。个月委托《运营维?。护合同正式签署【或,变更运营维护单位应!于,。。十个工作日内—向市、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 运营—维护单位应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要【求,每半年报告一次【设施运行《。状况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
第二十《二条 运》。营维护单位》应遵守下列规定【。
【 , (一)监》控设:施操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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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对监控设施进行日】常维护、定期保【养确保监控》设,施正常运行;
【
(!三)对?监控设施定期—校准及标定建—立监控?设施日常维修记录和!设备运行情况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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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监控!设施因故障不能【正常采集《。、,。传,输数据时应及—时检修并向市—、,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排污单位报告必要】时采取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进行【人工监测的方式报】送数据?;
【 (五)按照】国家或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及时举?报排污单位》的环境?违法行为《;,
】 (六)对》维护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运行维护《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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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常年备!有日:常运行维《护所:。需耗材、《备用整机《或关键?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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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排污】单位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按照污染防》治设施?管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运营维】。护单位依照委托【运营维护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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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排污】单位应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安全负责!安,装规范?的防盗、防雷—等一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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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房和设—备运:行环境达《不到要求标准造成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停!运、损坏《或监测数据失实【。的排:污单:位应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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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排污:单位应向运营维护单!位提供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所?需的供电、供—水等保障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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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现停电、停水【。等其他影《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和数据传【输的排污《单位应及时告知运营!维护:单位和市、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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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 排污单位对—自动:监控设施的》监测数据提出—异,。议的市环境监测机构!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比对:试,。验出具监测结果责】任单位承担相—关经济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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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安装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由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设备厂家以及运【营维护单位成—立联合工作小—组逐一?检,查维修及时完—成升:级、联网或更新【。更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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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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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不【履行污染《。源监控管理》职责或履行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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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对未按规定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排污单位—不制止?、不责令限》期治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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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应!当受:理的举报不受理对】已受理的《举报不调查、—不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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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不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 (五)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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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对《未按照规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或未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监测设备不》能,正常运行《以及擅?自拆除、损坏自【动,监,控设:施的排污单位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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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当?事人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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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 本办法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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