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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 邢台市人民政府】。令 《 , (〔20—10〕第2号) ! :    》。 邢台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4月22日市政【府第二十七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市长 !刘大群 —。 二〇—一〇年五月七日 ! 《第,一条 ? 为加强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的监督管理!。保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提高污【染源管理科学化、信!息化水?平依据?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和国》家环保总《局,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安】装与运行维》护管理 》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是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仪器!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流量(!速)计和数》据,采集传输仪器—、仪表等 】 第四条》  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范》围,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安装规划和组织!实施确?定和公布需安装自】动监控?设施的企业名单负责!。监控设施的验—收及运行后的—监督管理 !     县—(市、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负责:本,行政:。区域环境自动—。监,控中心、监控设备、!监控网络的建设、安!装和运?营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排污【。。单位: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 】    (一】)日均?排放污?水量大于《等于一?百吨或化学需氧量(!。CODcr)排放】量大于等于三—十千克的企业的【。污水排放口; !    —(二)单台容量【大于:等于:。十四兆瓦(20【t/h)的》锅炉或大气污染【排放量与《其相当的窑炉的废气!排放口; !    《(,三)其他被》列入国家、省、市重!点监控企业的污水】或废气排放口— : 第》六条  凡应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排污单位要按照】统一规定的时限完成!安装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正式投—入运行并《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 《。 第七条 】 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应当?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 第八条【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监测数?据经环保《部门检测《机构认定后作—为排污?申报核定、排—污许可?。证,发,放、排污总量控制】以及环境统计、排污!费征收和现场环境】。执法的监督管理依】据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第九条  》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的安装—。和运行应符合下列要!求 【   (一)自动监!控设施中《的相关仪《器选:用,应为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指定或《认可的厂家和产品】;,   】。。 (:。二)设备安装位置】应选:定在符合环》境,保护:规范要求《的排污?口; ? 《 ,   (《三)数据的采集【和传输应符合国家】、省:有,关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数《据传输和接口—标准的技术规—范; —    (四)按!照国家有关》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环境监测仪器的比对!监,测合格; 》 《 ,   (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与环境》信息机构稳定联网】; ?  》  :。。(六)选用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厂【家应考?虑能对排污单—。位或运营维护单位提!供,相关技术培训并【能稳定长期提供技术!支持和消耗品—供,应; 【    《(七)建《立健全?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使用、《管理制度 —。 第十条【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实行与—环境信息机构远【程监控数据管—理平台互联试—运行制?时间为?。。三十日排污单位【应在试运行》期满后及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验收 】 第—十一条  排污【单位:申,请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验: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    (一)】自动监控《设施验收申请报告、!申请表、项目—总结、对《比测试报告; 】。 ?    (》二)设备《试,运行期间《的,自动监测汇总—打印:数,据自动监控设—施调试、校准—、检测等技术资料】; ? ,   》 (:三)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制度;?   】 (四)符合验【收技术规定和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 》第十二条《 , 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组织专!。家组成验《收组:对自动监控设施【及运行情况进行验收!    ! 水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应《按照: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HJ/】T354-》200?7)和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HJ/T】3,55-2007)进!行验:收 》     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应按照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T75【-,2007《)进:行验:收, —第十三条  排【污单位不得擅自【拆,除、损坏、闲—置、更换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需要拆除、【闲置或更换的—应事先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  【   ?因不可抗力或—突发原因《导致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发:生故障停止》运行的?排污单位应立即向市!环境监察机构报【告,并迅:速组织?。修复:在24小《时内书?面详报?原因和设施状况 ! 第十四【条,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停:运、更换、》闲置后?。又重新启动的应按】照有关技术》规定由市环》境监测机《构重新?进行校?验自动监控设施【检修、部件更换应】进行人工《标定 ? : :。     短时【间断电又重新启【动的如不影响—。监测数据测定—、传输等正常运行即!不需:重新校验 】 第十五条  市!环境:监察:机构: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选?用、安装、使用和】运,行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 第十《六条:  市环境监测机】构应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运—行进:行不定期抽检和校】验,。每,季度要进行一次比】。对监测? : , 第十七—条  市环》境,保,护技术服务机构应】及时:为排:污单:位,提供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各种信息建!立,备案制度公布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仪器设备名录】。同时要为排污单位搭!建供:需平台在设施安【装、运行管理、【。人员培训等》方面做好服》。务, : , ?。第十:八,条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安装【、运行和维护费【。用由排污单位自行】解决 》 ,。     对【按规定时《限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并】正常运行的排污单位!。。市政府可给予适【。当补助或奖励所需费!用从环境《污染治理资金中列支! ? 第十九条 】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超过规定使》用期限或无维修价】值,的运营维护单位和排!污,单位应及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备案!设备:更新由排污》单位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要求限期完成 【 : ?第,二十条  排污【。单位可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采:。取社会化或自运【行两:。种方式运行 — : , 第二《十一条  排污单位!选择社会《化,运行的应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持有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运营【。资质证?书的运营维护单【位,签订委托运营维护】合同合同约定—服务期限应不少于】十二个月委托运营维!护合同正式》签署或变更运营维】护单位应于十个【。工作日内向市、【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 ? ,。     》运营维护单位应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要求每半年报告一次!设施运行状况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 , 第二》十二条 《 ,运营维护单位应【遵守下列规定— 《  ?  (一)监控设施!操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    (—二):对监控?设施进?行,日常维?护、定期保养确【保监控设《施正常运行》; 【   (三》)对监控设施—定期校准及》。标定建立监》控设:施日常维修记录和设!备运行情况台账【; 【   ?。(四)监控设—施因故障不能正常采!集、传输《数据时?应及时?检修并向市、—。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排—污,。单位报告必要时【采取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进行人工监测的方式!报送数据;》 》    (五)【按照国家或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及时》举报排污单位的环境!违,法行为; 【    (六】)对维护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运行【维护水?平; 《   — ,(七)常年备有日常!运行维护所》需耗材、备用整机或!关键部?件 第二!。十三条  排污【单位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按照【污染防治设施管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运!营维护单位依—照委托运营》维护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 ?第二十四条》  排污单位—应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安全负责安装规范的!防盗、防雷等—一,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     机房【和设备?运行:环,境达不到要》求标准造成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停运】、损坏?或监测数据失实【的排污单位应—承担责任 》 》。第二十五条  排污!。单,位应向运营》维护单?位提供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所需的》供,电、供水等保—障,条件 【 ,  :  出现《停电、停水等其【他影: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和数据传输的!排污单位《应及时告知运—营维护单位和市【、,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六条  排污】单位对自动监控设施!。的监测数据提—出异议的市环境监测!机构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比对试验【出具监测结果责任】单位承担《相,关,经济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 本办法实施—前已安装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由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设备厂家以及运营维!护单位成立联—合工作小组》逐一检查维修及时】完成:升级、联网或更新】更换工作 【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不履行污—染源:监控管理职责或【履,。行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    【(二)对《未按规定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排污单位不制止、不!责令限期治理的; !    】。(三)对《应当受理的举报不受!理对已?受理的举报不调【查、不处理的;【    !(四)不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   【 (:五):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 第—二,十九条  对—。未按照规《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或未: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监—测设备不《能,正常运行以及擅自】拆除、损坏自动监】控设:施,的排污单位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三十】条  当《事人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