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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邢台市人《民政府令 】 (〔2010】〕第2号) ! :    《邢台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4月22日》市政府第二十七【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市【长 刘大群》 》 二〇《一〇年五月》七日 】第一条 《 为加强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的监督管理保!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提高污染源—管理科学化、信息化!水平:依据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和国】家环保?总局: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安—装与:运行维护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是—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仪器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流?量(速)计和数据】采集:传输仪?器,、仪:表等 第!四条  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范围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安装】规划和组织》实施确定和公布【需安装自动》监控设施的企—业名单负责监控设】施的验收及运行后】的监:督,管理 》  《  : 县(市、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负《责本行政《区域环境自动—监,控中心、监控设备、!监控:网络的建设》、安:装,和运营?的,监督:管,理工作 — 第五条 【 排污单位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  【 , (一)日均排放污!水,量大于等于一百吨】或化学需《。氧量(CODc【r):排放量大于等—于三十千克的企业的!污,水排:放口; 》    (】二)单台《容量大于等于十【四兆瓦(2》0t/h《。)的锅炉《或大气污染排放【量与其相当》的,窑炉的废气排放口】; 《    (三】)其他被《。列入国家、》省、市重点》监控:企业的污《水或废?气排放口 — ? 第六条  凡【应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排污单位】要按照统一》规定的时限》完成安装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正,式投入运行并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 : 第七—条  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应—当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 第八条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监测数据《经环保部门检—测机构认定后作为】排污申报《核定、排污许—可证发放《、排污总量控制以】及环境统计、排污】费征收和现场环【境执法的监督管理依!据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第九条 《 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的安装和运行!。应符合下列要求 ! ?    (一)自】动监控设施中—的相关仪器选—。用应为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指定或认可的厂家和!产品; 】  :  (二)设—备安装位置》应选定?在符合环境保护规范!要,求的排污《口; 》    (三】。)数据的采集和【传输应符合》国家、省有关—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数】据传输和接口标准】的技术规范;—   】 (四)按照国家】有,关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环境监测仪器【。的比对监测合格【; ?。 :    (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与环境信息机】构稳定联《网; 》。   》 ,(六)?选用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厂家应》考虑能对排污单位或!运营:。。维护:单位提供相关技【术培:训并能稳《定长期提供技术支】持和:消耗品供应; 】    【(七)?建立健全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使用、管理》制度 》 第十条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实行与环境信息!机构远程监控数据管!理平台互联试—运行制时间为三十】日排污单位》应,在试运?。行期满后及》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验收 《 ? 第:十一条? , 排污单位申—请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验》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    (一)】自动监控设施验收申!请报告、《申请表?。。、项目总结、对【比,测试报告; !    》(二)设备》试运行?期间的自动监测【汇总打印数据—自动:监控设施《调试、校准》、检测等技术资料】;  】  (三)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制度; 【 ,    (四【)符合验收》技术规定和》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组》织专:家组成?验,。收组对自动监控【设施及运《行情:。况进:行验:收 ?    【 ,水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应按照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HJ/T35!4,-,20:07)和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HJ/—T355-20【07)进行》验,收,   】  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应按照》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T75-200【7)进行验收— 《 第?。。十三条  排污单位!不得擅自拆除—。、损坏?、闲置、更换—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需要拆?除、闲置或更—换的应事《先,。。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 《 》 , ,  因不可》抗力或突发原因【。导致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发生故】障停止运行的排污】单,位应立?即向:市环境监察机构报】告并迅速《组织修复在24小时!内书面?详报原因和设—。施状况 — 第十四条【 ,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停【运、更换《、闲置后又重新【启,动的应按照有—关技术规定由—市环境监测》机构重新《进行校验自》动监控设施》检,修、部件更换应进】行,人工标定 》 ?     短时】间断:。电又:重新启动的如不影】响监:测,数据测?定、传输等正常运】行即不需重新校验 ! 第十五】条  市环境—监,察机构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选?用、安装、使—用和运行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 第十六条!  :市环境监《测机构应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运行进行不定期抽!检和:校验每季《。度要进行一次比【对监测 【 第十七条—  市环《境保护?技术:服务机构应及—时,为排污单位提供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各种信息建立备案制!度公布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仪!器设备名录》同,。时要为排污》。单位:搭建供需平台—。在设施安装、—运行管理、人—员培:训等方面做》好服务 【 第十八》条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安装、运》行,。和维护费用由排【污单:位自行解决 【   —  对按规定时限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并正常运—行的排污单》位市政府可给予适当!补助或奖《励所需费用》从环境污染治理资金!中列支 】 第十九条》。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超:过规定?使用期限或无—。维修价值的运营维护!单,位和排污单位应及】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备:案设备更新由排污】单位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要?求限期完成 — : 第二》十,条,  :。排污:单位可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采取社会化【或自运行两种—方式运?行 第二!十一条  排污【单,位,选择社会化运行【的应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持有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运《营资质?证书的运营维护【单位:签订委托运营—维护合同合同约【定服务期限应不少于!十二个月委托运【营,维护合同正》式签署或变更运【营维护单位应于十个!工作日内向市、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  :  运营《维护单位应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要求每半年报—。告,一次设施运行状【况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 第二十二条  !运营维护单位应遵】守下列?规,定   ! (一)监控设施】操,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   (《二):对监控设施》进行日常维》护、定?期保养确保监控设】施正常运行;—。 ,。    】(三)对监控—设施定期校准及标】定建立监《控设施?日常维修记录和【设备运?行情况台账;— 》    (四)【监控:。设施因故障不能正】常采集、传输数据】时应及?时检修并向市、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排污单位报告必】要时:采取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进行人工》监测的方《式报送数据》;, 《    (五【)按照国家或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及时举】报排污单位》的环境违《法,行为;?  【  (六《)对维护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运!行维护?水平; —  《  (七《)常年备有日常【运行:维护所需耗》材、备用整机或【关键部件 】 , 第二十三条  】排污:单位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按照污染防【治设施管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运营!维护单位依照委托】运营维护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 :。 第二?十四条  排污单位!应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安全【负责安装规范的防盗!、防雷?等一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  》   机房和设【备运行环境达不到】要求标准造成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停:运、:损,坏或监?测数据?失实的排污单位应】承担责任 》 , 第二十五条!  排污单位应向】运营维?护单位提供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所需的供》电、:供水等?保障条件 】     出现停!电,、停水?等其他?影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和数据!传输的排污单位应】及时告知运营维【护,单位和市《、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 第:二十六条  排【污单位对自动—监控设施《的,监测数?据提出?异议的市《环,。境监测机构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比,对试验出《具,监测结果责任单位】承担相关经济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安装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由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设备《厂家以及运》营维护单位成立联】合工作小组逐—一检查维修及时完成!升级、联网或更【新更换工作》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不履行污染】源监控管理职—责或履?行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    》。(二)对未》。按规定?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排污?。单位不制止、不责令!限期治理的; 【  —  (三)》对应当受理》的举报不受》理对已?受理的举报不调查】。、不处理的; 【 :    (四】。)不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   【 ,(五)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 第?二十:九条  对未—按,照规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或未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监测设备—。不能正常运》行以及擅自拆除【、损:。坏自动监控设—施的排污单位—。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 ? 当:事人: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