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邢台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邢台市人民政—。府,令 (】〔20?10〕第2号—) 《  《   邢台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4月—22日市《政府第二十》七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 市长— 刘大群 — , 《二〇一〇年五月【七日 》 第《一条  为加—强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的监督管理保】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提高污染—源管:理科学化、信—息化:水平依据《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和国?家环保总局》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安装与运行维护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是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仪器》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流量(》速,),计和数据《采集传输仪》器、仪表等 — ,。 第四条【  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范围】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安装规》划和组织《实施确定和公布需安!装自动监《控设施的企业名【单负责监控》设施的验收及运【行后的?监,督管理 》 ?     县(市】、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负【责本行?政区域?环境自?动监:。控中心、监控设【。备、监控《网络:的建设、《安,。装和运营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排污单位】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 【    【(一)日均排放污水!量大:于等于一百吨或化学!需氧量(C》O,Dcr)排放—量大:于等于三《十千克的企业的污】水排放口; 【    【(,二)单台容》量大:于等:于十四兆《瓦(20t/h【)的锅炉或大气污】。染排放量与》其,相当的窑炉》的废:气排放口《; : , ,   》 ,。(三)其他被列【入国家、省、市重点!监控企业的污—水或废气排》放口 ? 第六条 !。 ,凡应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排污【单位要按照统一规定!的时限完成安装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正式!投,入运行并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 — , 第《七条 ? 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应当《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八条 《。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监测数《据经环保部》门检测机构认定后作!为排:污申报核定》、,排污:。许可证发放》。、排污总《量控制以及环—境统计、排污费征收!。和现场环境执—法的监?督管:理依据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第!。九条  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的安装和运行应符合!下列:要求:  【  (一)自—动监:控,设施中的相关仪【器选用应为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指定或认可的厂【家和产品; 】 ?   (二》)设备安装》位置应选《定,在符合环境保护规范!要求的排污口; 】 :  《  (三)数据的】采集和传输应符合】国家:。、省有关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数据传输和接口!标,准的技术规范; 】 :    (四】)按照国家有—。关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环境监?测仪器的《比对监测合格—; 【   ?(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与环境信》息机:构稳定联网; 】    (六!)选用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厂家应!考虑能?对排污单位或运【。营维护单位提供【相关技术培训—并能稳定《长期提供《技术支持《和消耗品《供应; 》   — (七)建》立健全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使用、【。管理制度 ! ,第十条?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实行与环《境信息机构远程监控!数据管理平台—互联试运行制时间】为三:十日排污单位应在试!运行:期满后及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验收 【 , ,。。 第十一条》  排污《单位申请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验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 ? :   (《一)自?动监控设施验收【申请报告、申—。请表、项目总—结、对?比测:试报告; !  :  (二)设—备试运行期间的自】动监测汇总打—印,数据自动《监控设?施调试、校准、检测!等技术资料; 【  —  (三)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制度; !    (四】。)符合验收技术【规,定和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 第十二条  【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组织专家组成验【收组对自动》监控设施及》。运行情况进行验【收 《  《   水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应按照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HJ/【T354-20【07)和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HJ/T35【5-2007—)进行验收》 》     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应按照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T75-2!007)进》行验收? 》。 第十?三条  排污单位】不得擅自拆除、损】坏、闲置、更换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需!要拆:除、:闲置或更换的应【事先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 !    —。 因不?可抗力或突》发原因导《致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发生故【障停止运行的—排污单?位应立即向》市环境监察机构报告!并迅:。速组织修复在24】小时:内书面详报原因和】。。设,施状:况 ?。 : 第十四条 【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停【运、更换、闲置后又!重新启?动,的应按照有关—技术规定《由市环境监测机构】重新进行校验自【动监控设施检—修、部件更换应进行!人工标定 】    》 短时间断电又【重新启动的如不影响!监,测数:据测定、传输等正】常运行即不需重新校!。验,。 第十】五条  市环境监察!机构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选用、安—装、使用和运—行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 第十六条【  市环境监—测机构?应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运行进行《不定期?抽检和校验每季度】要进行一《次比:对监测? ,。。 《。 ,第十七条  —市环境?保护技术服务机构】。应及时为排污单【。位提供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各种信?息建立备案制度公布!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仪器设备名录—同,时要为排《污单位搭建供需平】台在设施《安装:、运行管理、人员培!。训等方面做好—服务 《 , : 第十八条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安装、运行和维护!费用由排污》单位自行《解,决 —     对—。按规定时限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并正常运行—的排污单位市—政府可?给,予适当补助或奖【励所需费用从环境】污,染治理?资金中列支》 《 :第十九条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超过规定使》用期:。限或无维修价值【的运:营维护单位和—排污单位应及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备案设备《更新:由排污单位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要求限期完成 ! 第二十条】  排污单位可【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采取社!会化或?自运行两种方式【运,。。行 : , 《。第二十一条》  排污单位选择】社会化运行》的应:。。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持有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运:营,资质证书《的运营?维,护单:位签订委托》运营维护合同合同】。约定服?务期限应不少—于十二个月委—托运营维护合同【正,式签署或变更运营维!护单位应于十个【工作日内向市、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   —  运营维护—单位应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要求每半年报【告一次设施运行【状况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第!二十二条 》。 运营维护单位【。应遵守下列规定 !    (一!)监控设施》操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 :    (二—)对监?控设:。施,。进行日常《维护、定期保养确保!监控设施正常—运行:; 《   》 (三)《。。对监控设施》定期校准《及标定建立监控设】施日常维修记录和】。设备运行情况台【账; 》    (四】)监控设施因故【障,。不,。能正常采《。集、传输数据时【应及时检修并—向市、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排污单位报告必】要时采取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进行—人工监测的》方式报送数据; 】 》   (五)—按照国?家或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及时举报排污单位的!环境违法《行为; 【    (六【)对维护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运【行维护水平》。; 《  《  (七)常年备有!日,常运行维护所需耗材!、备用整《机或关键《部件 — 第二十》三条  排污单位】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按照污染防治!设,。施,管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运营维护《。单位:依照委?托,运营维护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 , 第二十四条  !排污:单位应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安全【。负责安装规范的防盗!、防雷等一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    机房和【设备运行《环境达不到要求标】准,造,成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停运、损坏】或监测数据失—实的排污《单位应?承担责任 】 第?二十五条  排污单!位应向运《营维护单位提供【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所,需的供?电,、供水等保》障条件? :  》   ?出现停电、》。停水等其他影—。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和数据】传,输的排?污单位应及时告知运!营维护单位》和市:、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 第二十六条!  排污单位对自】动监控设《。施的监?测数据提出》异议的市环境—监测机构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比对试验出】具监测结果责—任单位?承担相关《经济法律责任 【。 《。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安装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由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设备厂家以及运!。营维护单《位,。成立联合工作小组逐!一检查维修及时完成!升,。级、联网或更新【更换工作 — : :第二十八条 —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不】履行污?染源监控管理—职责或履行》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   (二)—对未按?规定: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排污单【位不制止、不责【令,限期治理的》; ?   — (三)对应当受理!的举报不《受理:对,。已受理?的举报不调查、不处!理的; 【    (四)不!。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    】(五)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 第二十】九条  《对未:按照规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或未【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监测设备不【能正常运行以及擅自!拆除、损《坏自动监控设施【的排污单位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 第三十条  【当,事人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