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十堰市城区市!政,道路(桥梁)规【划管理细则(—试行:。) 关》。于,印发十堰市》城区:市政道路(桥梁)规!划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  :  十堰《市城区市政道路(】桥梁)规划管理【。。细,则(试行)已—经局办?公会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 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为科学、合理地进】行,城市市政交》。通规划设计加强城市!市政道路(》桥梁)规划管理结合!十堰市实际根据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十:。堰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本细则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市政道—路(桥梁)的规划管!理(本市规划区内市!政公用和其它—。工程设施的规划【管理:参照执行)》 ,。 (二)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修《建城市市政道—路(桥梁)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国家相关规范!及,。本,细则的要求》。。 (?三)十堰市城区市政!道,路工程规划》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编制》 :(四)城区市政道】路(:桥梁:)规划方案》由建设?主体单位按照市规】划局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报市规划局》审批;重大建设【项目需?经公示后提交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并上报市》政府审?批 : (五)《城区市政道路(桥梁!)工程规划经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规划确需—改变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并应听取公众意】见必:要,时组织听证 (六!)在城市《规,划区内按《规,划要求新建、改(扩!。)建市?政道:路应按照国家市【政,道路交通《设计规范进》行建设并严》格控制平交》道路和?车辆出入口的设置】统筹:安排地下管网(沟)!等设施的予》。埋予留?新建的市政道路五年!内不:得开挖?敷设各种管线;【。确需开挖施工的【由,。建设单位报市—规划局批准》后核:发(市?政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七)市政道路—(桥:梁)工?程规划?应,统,筹考虑交通安—全,设施、步行交通系】统、无障《碍设施?、路灯绿化、综【合管沟等市政—道路:设施的设置 【(八)科《学规划道路交叉口】的交通组织方式【合,理设置展宽段—必须采用《交叉口人车分流新建!的,城市主、《次干道应设置公交港!湾式:停,车站: , (九)城市—各,类,管线应沿城市新【建、改建道》路综合管沟敷设【各类管线应与—道路同步建设改造现!有中心城区》内影响?城市景观的架空杆线!应有计划分步—骤地改为地下敷【设 ?(十)城区市政道】路项目?竣工:验,收应将规划审查意】见纳:入,城市道路(桥—梁)竣工验》收备:。审程序同时》建设主体单位—应,将建设道路(桥梁)!含地下管《线、市政设施的竣工!图报市规划局备案 ! (十一《)市规划局应加强对!城区:市政:道,路(桥梁)规划建设!。活动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执?法监察 《 ,。(十二)设计—单位不得违反—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的:要求进行设计或擅自!变更已审定的设计施!。工图纸确需变—更设计的需通过原】审批机关核定—。。后方可实《施     对违反!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的要求进!行设:计或擅自变更已审】。定的设计施》工图:纸的设?。计单位?。由市规划局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市规划局予以警告对!该设计单位设计的图!纸一年内不予审查】情节严重的提请降】低设计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十三—)建设?单位:。或个人拒《不执行市规划局【作出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处罚决定的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强制—拆除下达停建通知】后继续?建设的部分也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十四)】本细:则由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十五)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开始:。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