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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城区市政道路【(桥梁?)规划?管理:细则(试行) !关于印发十堰市城区!市政道路(桥梁)】规划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  : 十堰市城区市政道!路(桥?梁):。规划管理细则(试行!。)已经局办公会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     为科】学、:合理地进行城—市市政交《。通规划设计加—强城市市《政道路(桥梁—),规划管理结合十堰】市实:际根据?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十堰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本细则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市,政道路(桥》梁)的规划管理【(本市规划》区内市?政公用和其它—工程:设施的规《划管理参照执行)】 , (二)《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修!建城市市政道—。路(桥梁)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国家相》关规范及本细则的】要求 (》。三)十堰市城区【市政道路工程—规划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编制 (【四):城,区市政道路(桥【梁):规划方案由建设主体!单,位按照市规划局【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报市:规划局审《批;重大建设—项目需经公示后【提交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并上—报市政?府审:批 : (五?)城区市政道—路(桥梁)工程【规划经?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规划确需改变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并应听《取公众意见必要时】组织听证 (六)!在城:市,规划区内按规划要】求新建、《改(扩)建市政道路!应按:照国:家市政道路》交通设计规范进行】建设并严格》控制平?交道路?和车辆出入口的设】置统:筹安:排地下管《网(沟?)等设施的予埋予留!新建的市政道—路五年内不》得开挖敷设各种管】线;确需开》挖施工的由建设单位!报市规划局批准后】核发(市政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七)】市政道路(桥梁)工!程规划应统》。筹考虑交通安—全设施、步行交【通系统、无障—碍设施、路灯—绿化、综合》管沟等?市政道?路,设施的?设置 (八)科学!规划道路交叉口的交!通组织方式合理【设置展宽段必须【采用:。交叉口人车》分流新建的城市【主、次干道应—设,置公交港湾》式停车站《 :(九)城市各类管】线应沿?城,市新建、改建道【路,综合管沟敷设各类管!线应与道《路同步建《设改造?现有:中心城区内影响城市!景观的架空杆线【应有计划分步骤地】改为地下敷》设 (十)城【区,市政道路项目竣【工验收应将规划审查!。意,见纳入城市》道路(桥梁)—竣工验收备》。审程序同时建设【主体单位应将建【设道路(桥梁)【含地下?管线、市政设施的】竣工:图报市规划局备案】。 (十一)—市规划局《应加强对城区市政道!路(:桥梁)规划》建设活动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执法监—察 (十二)设计!单位不得违》反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的要求进】。行设计?或擅自变更》已审定的设计施【工图纸确需》变更设计的需通过原!审批:机关核定《后方:可实施   — , 对违反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的要求进行设—计,或擅自变《更已审定的设计施工!图,纸的设计《单位由市规》划局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市规划局予!以警告对该设计【单位设计的图—纸一年内不》予审查情节严—重,的提请降低设计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十:三)建设单位—或个人?拒不执?行市规划局》作出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处罚决定的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强制》拆除下达停建通【知后继续建设—的部:分也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十四)】本细则由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十五!。)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开始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