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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城区市政《道路(桥梁)规划】管理细则(试行) ! , 关于印发》十堰市?城区:市,政道路?(桥梁)规划—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   十堰市城区】市政道路(桥梁【)规划管理细则(试!。行,)已经局办公会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     为—科学、合理地进行城!市市政交《通规划设计加强【城市市政道路(桥】。梁)规划管理结合】。十堰市实际根据【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十堰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本细则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市:政道:路(:桥梁)的规划管理(!本市规划区》。内市政公用和其它】工程设施的规划管】理参照执行》) (二》。)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修—建城市市政道路【(桥梁?)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国家相关—规范及本细则的【要,求 (三)十【堰市城?区市政道《路工程?。规划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编制 (四)【。城区市政道路(【桥梁)规划方—案由建?设主体单位按照【市规划局《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报》市,规划局审批》;重大建设项目需经!公示后提交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并上报!市政府审《批 (五)—城区市政道路(桥梁!)工程规划经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规划】确需改变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并应!听取公众意见—必要时组织听证 !(,六)在城市规划【。区内:按规划?要求:新建、改《。(扩)?建市政道路应—按照:国家市政《道路交通设计规范】。进行建设并严格【控制平交道路和车】辆出:入口的设置统筹【安,排,地下:管,网(沟)等》设施的予埋》予留:新建的市《政道路五年内不【得开挖?敷设各种管线;确】需开挖施工》的由建设单位报【市规划局批》准后核发(》市政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七):市政道路《(桥梁)工程规划】应,统筹考虑交通—安全:设施、步行交通系】统,。、无障碍设施—、路灯绿化》、综合管《沟等:市政道路设施—的设置 (八)科!学规划道路交—叉,口的交通组织方式】合理设置展》宽段必须采用—。交,叉口人车分》。流新建的城市主、次!干道应设《置,公,交港湾式停车站 】 (九)城市各类】管线应沿城市新【建、改建道路综合管!。。沟敷设各类》管线应与《道路同步《建设改造现》有中心城《区内影响城市景观】的架空?。杆线应有计》划分步骤地改为地】下敷设 (十【)城区市政道路项目!竣工验收应》将规划审查意—见纳入城市道路(】桥梁)竣工验收备】审程序同时》建设主体单位应【将建设道路(桥梁)!含,地下管线、市政设施!。的竣工图报市规划局!备案 (十一)】市规:划,。局应加强对城区【市政道?路,(桥梁)规划建设活!动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执法监察 》 (:十二)设计单—位不得?违反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的要求进行设计!或擅自变更已—审定的设计施—工图:纸确需变更设计的需!通过原审批机关核定!后方可实《施 :    对违反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的要求】。进行设计或》擅自变更《已审定的设》计施:工图纸?的设计单位由市【规划局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市规划局予以警告对!该,设计单位设》计的:图纸一年内》不予审?查情节严重的—提请降低设计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十】三)建设单位或个人!拒不执?行市规?划局作出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处《罚决定?的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强制拆除】下达停建通》知后继续建》设的:部分也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十四)】本细则由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十五)—。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开【始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