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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城区市政《道路:(,桥梁)规划管—理,细则:(试行) 【关于印发十堰市城区!市政道?路(桥?梁):规划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 十堰市城区市【政道路(桥梁—)规划管《理,细则(试行)已【经局:办公会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 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    为科学、合!理地进行城市市政】交,。通规划?设计:加强城市市政道【。路,(桥梁)规划管【理结合十堰市实【际根据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十?堰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本?细则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市政—道路(桥梁)的规】划管理(本市—规划区内《市政公用和其—。它工:。程设施的规划管理】参照执行) (】二)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修建?城市市政《。道路(?桥梁)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国家相!关规范及本细则的】要求 (》三)十堰《市城区市政道路工程!规划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编制 》 (四)城区市政】道路(桥梁)规【划方案由建》设主体?。。单位按照市规—划局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报市》规划局审批;重【大建设项目需经公】。示后提交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并上报市】政府审批 (五】)城区市《政道路(桥梁)工】程规划经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规!划确需改变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并应听—取公众意见必要时组!织听证 (六)在!城市规划区内按规划!。要,求新建、《改(扩)建》市政道路应》按照国家市政道路】交通设计规范进行】建设并严《格控制平交》道路:和车辆出入口的【设置统筹安排地下管!网(沟)等设—施的予?。埋予留新建的市【政道路?。。五年内不得开挖敷】。设各种管线;—确需开挖施工的由】建设单位报市—规划局批准后核发】(市政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七)市政道路】。(桥梁)工》程规划应《统筹考虑《交通安全设施、步行!交通系统《、无障碍设施—、路灯?绿化、综合》管沟等?。市政道路设施的设置! (八)科学规划!道路交?叉口的交通组织【方式合?理设置展宽段—必须采用交叉—口人车分流新建的城!市主、次干道应设置!。公交港湾《式停车站 —(九)城市各类管】。线应沿城市新建、】改建道?路综:合管沟敷设各类管】线应与道路同—步建设改造现—有,中心城区内影响【城市景观的架—空杆线应有》计划分步骤地—改为地?下敷设 》(十)城区市政【道路项目竣工验收】应将规划《审查意?见纳入城市道路(】桥梁)竣工验收【。备审程序同时建设】主,体单位?应,将建:设道:路(:桥梁)含地下管【线,、市政设施的竣工】图报市规划局—备案 (十一)市!规划局应加》强对城区《市,。政道路?(桥梁)规》划建设活动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执法监察 (十!二,)设计?单位不得违反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的要!求,进行设计或》擅自变更已审定【的设计施工》图纸确需变更设计的!需通过原审批机关】核,定后方可实施 【。 ,   对违》反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的《要求进行设计—或擅自变更已审【定的设计施工图纸的!设计单位由市规【划局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市规划局予以警】告,对该设计单位设【。计的图纸一年内不予!。审查情节严重的【提请降低设计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十三—)建设单位》或,。。个人拒不执行市【规划:局作出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处罚决《定的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强】制拆除?下达:。停建通?知后:继续建设《的部分也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十四!)本细则由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十五)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开?。始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