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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城区市政【道路(桥梁》)规划管理细则(试!行) 》关,于印发十堰市城区市!政道路(桥梁)规划!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 十堰市城区市【。政道路(《桥梁)规划管理细】则(试行)已经局】办公会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 , 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  为科学、合理地!进行城?市,市政交通《规划设计加强—。城市市政道路(桥梁!)规划管理结—合十堰市《。实际根据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十堰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本细则!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市,政道路(桥梁)的】规划:管理(本市规—划区内市政公用和】其它工程《设,。。施的规划《管理参照执行) !(二)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修建—城市市政道路(桥】。梁)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国家相关规范及!本细则的要求 】(三)十堰市城【区市政?道路工程规划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编制 】。 (:四,)城区市政》道路(桥梁)规划】方案由建设主—体单位按照市规划】局,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报市规划局审批;】重大建设《项目需经公示后提交!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并上报市政府审批 ! (五)城区—市政道路(》桥梁)?工程规划《经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规划—确需改变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并应听取公!众意见必要时组织】听,。证 ?(六)在《城市规划区内—按规划要求新建【、改(扩)建市政】道路应按照国家市】政道路?交通:。设计规范进行建【设并严格控制平交道!路和车辆出》入口:的设置统筹安排地】下管网(沟)等设】施的:予埋予?留新建的《市政道路五年内不得!开挖敷设各》种管:线;确需开挖施工的!由建设单位报—市规划局批准—。后核发(市》政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七)《市政道路(桥—。梁)工程规》划应:统筹考虑交通安全】。设施、步《行,交,通系统、无障碍设】施、路灯绿化、【。综合:管沟等市政道路【设施的设置 【(八)科学规—划道路交叉口—的,交通组织方式合理】设置展宽段必—须采用交叉口人【车分流?新建的城市》主、次干道应设置】公交港湾式停—车站 (九)城】市各类?管线应沿城市新【。建、改建道路综【合管沟?敷设各?类管线?应与道路同步建【设改造现《有中心城区内—影响城?市景观?的架空杆《线应有计划分步【骤地改为《地,下敷:设 (十》)城:区市政道路》。项目:竣工验收应将规划审!查意见纳入城市道路!(桥梁)《竣工验?收备审程序同—时建设?主体单位应将—建设:道路(桥梁》)含地下管线—、市政设施的—。竣工图报市规—划局备案 —(,十一)?市规划局应》加强对城《区市政道路(—桥梁)规《划建设?。活动: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执法监察 —(,十二)设计单位不得!违反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的要【求,进行设计或擅自变】。更已审?定的设计施工图纸确!需变更设计的—。。需,通,过原审批机关核【定后方可实施 【    《对,违反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的要求进行!设计或擅自变更已】。审定的设计施工图】纸的设计单位由市】规划局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市规划局予以】警告对该设计—单,位设计的图纸—一年内不予审—。。。查情节严重》。的提请降低》设计: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十三》)建设单位或个人】拒不执行市规—划局作?出,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处罚决定的》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强制拆除下》达停建通知后继【续建:设的部分也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十?四)本细则由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 (十?五)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开始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