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堰市城区市》。政道路(桥梁)规划!管理细则(》试行)
关【于印发十堰市城区市!。政道:路(:桥梁)规《划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 十堰市城区市政道!路(桥梁)规划管理!细则(试行)已【经局办公会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
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 为科学、合【理地进行城市市政交!通规划设计加强【城市市政道路(【桥梁)规划管理结】合十堰市实际根据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十堰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制定本细则
!
(一)《本细则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市《政道路(《桥梁)的规划管理(!本市规划区内市政】。公用:和其它工程》设施:的规划管理参—照执行)《
(二)》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修建】城,。市市政道《路(桥梁《)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国》家相关规范》及本细则的要—求
(三)十【堰市城区市政道路工!程规划?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编制
(四)】城区市政道路(【桥梁)规划方案由】建设主体单位按【照市规划局》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报市规划局审—批;重大建》设项目需《。经公示后提交—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并上报市政府【审批
(五)城区!市政道路(桥梁【)工程规划经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规划!确,需改变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并应听取—公众意见必要时组织!听证
《(,六,)在城市规划区内】按规划要求新建、改!(扩)建市政道路】应按照国家市—政道路交通设计【规范进行《建设并严格控—制平交道《路和车辆出入口【的,设置统筹安》排地下管网(沟)】等设施的予埋予留新!建,的市政道路》。。五年:内不得开《挖,敷,设各种管线;确需】。开挖施工《的由建设单位报市】规划局批准后核【发(:市政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七)市《政道路(桥》梁)工程《规划应统筹》。考虑交通安全设施】。、步行交通系统、无!障碍设施、》路,灯绿化、综》合,管,沟等市政道路设施】的,设,置
?(八)科学规—划道路交叉口的【交通组织方式—合理设置展宽段【。。。。必须采用交叉口人车!分流新?建的城市主、次干】。道,应设置?公交港湾式停车站】。。
,
(:九)城市各》类管线应沿》城市新建《、,。改建:道路综合管沟敷设各!类管线应与道路同步!建设改造现》有中心城区内—影响城市景观的架】空杆线应有计—划分步骤地改为【地下敷设
》
(十)城区市政】道路项目竣工验【收应将规划审查意】。见纳:入城市道《路(桥梁《)竣工?验收备审《程,序同时建设》主,体单位应将建设道路!(桥梁?)含地下管线、市】政设施的竣工图【。报,市规划局备案
【
(十一)市规划】局应加强对》城区市政道路(桥】梁,)规划建设活—动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执法监《察
?(,十二)设计单位【不,得违反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的要求进行设计或!擅自变更已审定的设!计施工图纸确需变】更设计的需通过【原审批机关核定后】方,。可实施?
对—违反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的要求进行》设,计或擅自变更已审】定的设计施工—图纸的设计单位【由市规划局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市规划局予以警告!。对该设计单》位设:计的图纸《一年内不予审查【情节:严重的?提请降低设计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十三)建!设单位或《个,人拒:不执行市规划局【。作出: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处罚决定!的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强制拆除下达停】。建通知后继续建【设,的部分也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十四)本细【则由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
(:十五)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开【始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