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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十堰市城区市政】道路(桥梁》)规划管理》细则(?试行:) 关于—印发十堰《市城区市政道路【(桥梁)规划—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   十堰市城【区市政道路(—桥梁)规划管—理细则(试行)【已,经局办公《会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 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     为科学、!合理:地进:行城市市《政交通规划设计加】强城市市《政道路(桥梁—)规划管理结合十堰!市实际?根据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十】堰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本细则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市政?。道路(桥梁)的规划!管理:(本:市规划区内市政【公用和其它工程设】施的规划管理参照】执行) (—二)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修建城市市】政道路(桥梁)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国家—相关:规范及本《细则的要求》 (?三)十堰市城区市】政,。道路工程规划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编制 (四)【。城区市政道路(桥】梁):。规划方案《由建设主体单位按】照市规划《局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报市规划局!审批;重大》建设项目需经—公示后提交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并上报【市,政府审批《 (五《)城区市政道路(】桥梁)工程规—划,。经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规划确需改!变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并应听】取公众意《见必要时组织听证 ! (六)在城市规】划区内按规划要求新!建、改(《扩)建市《政道路应按照国家市!。政道路交通》设计规范《。进行建设并严格控制!平交道路和车辆【出入口的设》置统筹安排地下【管网:(,沟):等设施的予》埋予:。留新建的市政道路五!。年内不得开挖敷设各!种管线;确需开【挖施工的《由建设单位报市【规划局批准后核发(!市政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七,),市政道路(桥梁)】工程规划应》统筹考虑交通—安全设施、步行【。交通:系统、无障碍设【施、路灯《绿化、?综合管?沟等:。市,政道路设施的设置 ! (八)科学规【划道路交叉口的【交通组织方式合【理设置展宽段必【须,采用交叉口人车【分流新建的城市主、!次干道应设置公交】港湾式停《车站 (九)城】市各类管线应沿城市!新,建、改建道路综合管!沟敷设各类管线【。应,。与道路同步建设改造!现有中心城区内影】响城市景观的架空】杆线应有计划分步骤!。地,改为地下《敷,设 (十)城区市!政道路项目竣工验】收应将规划审查【意见纳入城市—道路(桥梁)—竣工验收备审程序】同时建设主体单位】应将建设道路—(桥梁)含》地下管线、市政设施!的竣:。工图报市规划局【备案 ? (十一《),。市,规划局应加强对城】区市政道路(桥【梁)规划建设活动】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执!法监察 《 (:十二)?设计:单,位不:。得违反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的—要求:进行设计或擅—自,变更已审定的设计施!工图:纸,确需变更设计的需】通过原审批机关核定!。后方可实《施   《  对违反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的】。要求进?行设计或擅自—变更已审《定的设计施工—图纸的设计单位由】市规划局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市—规划局?予以警告对该—设计单位设计的图】纸一:年内不予《审查:情节严重的》提请降低设计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十三—)建设单位或个人】。拒,不执行市《规划局作出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处?罚决定的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强制拆?除下达停建通知后继!续建:设的部分也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十四)—本,细则由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十五—)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开始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