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十堰市城《区市政?道路(桥《梁)规划管理—细则(试《行,) 关于—。印发十堰市》城区市?政,道路(桥梁)规【划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 十堰?。市,城,区,市,政道路(桥梁)规】划,管理细则(试行)】已经局办《公会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 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 :     为科学】、合理地进行城【市市政交《通规划设《计加强?城市市政道路—。(桥梁)规》划管理?。结,合十堰?市实际根据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十堰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本细:则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市政道路(》桥,梁)的?规,。划管理(《。本市规?划区内市政公用和其!它工程设施的—规划管理参照执行】) (《。二)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修建城市市政【。道路(桥梁)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国家相》关规范?。。及本细则的要求 】。 (三?),十堰:市城区市政道路工】程规划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编制 ? (四?)城:区市政道路(—桥梁)规《划方案由《建设:主体单位按照市规】划,局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报市规划局审批【;重大建设项目需】经公示后《提交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并上报市政!府审批 》。。(五)城区市政【道路(桥《梁)工程规划经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规划确需改变—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并应听取—。公,众意:见必要时组织听证】。 (六)在城【。市规划区内按—。规划:要求新建、改(扩)!建,市政道路应》按照国家市》政道路交通设—计规范进行建设并严!格控制?平交道路和车辆出】入口:的设置统筹》安排地下管网(【。沟):。。等设:施的予埋予留新建】。的市政道路五年内】不得开挖《敷设:各种管线;确需【开,挖施工的由建设【单位报市规》划局批准后核发(市!政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七)?市政道路(桥梁【)工程规划应统筹】考虑交通安全设施、!步行交通系统、无障!碍设施、路灯绿化】、综合管沟等—市政道路设施的【设置 ? (八)科学—规划道路交叉口【。的交通组织方式合理!设置展宽段必须采用!交叉口人车分流新】建,的城市主、次干【道应设置公交港【湾式停车站 (九!。)城市各类管线应】沿城市新建》、改建道路综合管沟!敷设:各类管线应与道路同!步建设改造现有【中心城区内影响城市!景观的架空杆线【应,有计:划分步?。骤地改为地》下敷设 (—十)城区市政道【路项目竣工》验收:应,将规划?审查意见纳入城市道!路(桥?梁,),竣工验收备审—程序同时建设主体单!。位应将建设道路(】桥梁)含地》。下管线、市政—设施的?竣工图报市规划【局备:。案 : (十一)市规划】局应加强对城区【市政道路(》桥梁)规划建设活动!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执法监察 】(十二)设》。计单:位不得违反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的:要求:进行设计或擅自变更!已审定的设计—施工图纸《确需变更设计的需通!过原审批机关—核定后方可实施【    《 对违?反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的要求进行设计或擅!自变更已《审定的设计施—工图纸的《设计单位由市规划局!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市规划局》予以警告《对该设计单位设计的!图纸一年内不予审】查情节严重的—提,请,降,低设计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十三》)建设单位》或个:人拒不执行市规【划局作出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处罚决?定的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强,制拆:除下达停《建,通,。知后继续建设的【部分也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十四)本细则】由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十五》)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开,始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