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城区】市政道路(桥梁)】规划管理细则(试】。行)
关于【印发十堰市城—区市:政道路(桥》梁)规划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 十堰市城区【市政道路(桥梁【。)规划管理》。细则(?。试行)已经局—办公会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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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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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科【学、合理《地进:行城市市政交—通规划设计》加强城市市政道路】(桥梁?)规划管理结—合十堰市实际—根据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十堰《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本细则!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市:政道路(《桥梁:)的规划管》理(本市规划区内】市政公用和其它【工程设施《的规划管理参照执】行)
《(二:)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修建!城市市政《道路(桥《梁):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国?家相:关规:范及本细则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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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堰市?城区市政道路工程规!划,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编制
(四)【城区市?政道路(桥梁)规】划方案由建》设主体单位》按照市规划》局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报市】规划局审批;重【大建设?项目需经《公示:后提交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并上《报市政府审批
(!五)城区市政道【。路(桥梁)》工程规划经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规划确需改】变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并:应听取?。公,众意见?必要时组织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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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在城市规划区内按】规划要求新》。建、改(《扩)建市政道—路应按照《国家市政道》路交通设计规—范进行建设并严格控!制,平交道路《和车辆出入口—的设置统《筹安排地下管—网(沟)等设—施,的予:埋予留新建的—市,政道路五年内不得开!挖敷设?各种管线;确需【。开挖施工的由—建,设,单位报市规划—局批准后《。核发(?。市,政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七)市政道路(桥】梁)工程规划—应,统筹考虑《交,通安全设《施、步行交》通,系统、无障碍设施】、路灯绿《化、:综合管沟等市政道】路,设,施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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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科学?规划道路《交叉口的交通组【。织方式合理》设置展宽段必—。须采用?交叉口人车分流新】建的城?市主、次干道—应设置公交》。港,湾式停车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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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城市各类】管线应沿城市新建、!改建道路综合—管沟敷设各类管线】应与道?路同步建设》改造现有中心—。城区:内影响城市景观的】架空杆线应有计划】分步骤地改》为地下敷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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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城区市政】道路项目竣工验收】应将规划审查意见纳!入城市道路(桥梁】)竣工验收备—审程序同时建设【主体单位应将建【设道路(桥》梁)含地下》管线、市政设施的竣!。工图:报市规划局》备案
(十一)】市规划局应加—强对城区市政道【路(桥梁)规划建】。设,活动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执法监?察
(十二)设计!单位不得《违反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的】要求进行设计或【擅自变更《已审定的设》计施:工图纸确需变更【。设计的需《通过原审《。批机关?核定后方可实施【
对违反】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的要求进行设计或擅!自变更已审定—的设计施工图—纸的设计单位由市】规划局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市:规划局予《以警告对该设计【单位设计的图纸【一年内不予审查情】节严重的提请降低】设计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十》三)建设单》位或个人拒》不执行市规划局作】。出,。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处《罚决定的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强制拆除下【达停:建通知后继续—建,。设的部分也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十四)【本,。细则由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十五)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开,始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