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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附则 》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十堰市城市规划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为5年》。原 十堰《城区个人住宅建设】规划管理办法(【十政发〔2》008〕5》9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