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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城市》绿化办法 —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04号 (2】001年6》。月14日《云南省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1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绿化管理提》高城市绿化水平【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绿化!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公园】、道:路、防护隔离带、】居住区、办公区【、生产?区等地进行栽树、种!花、植草等 —   ?  本?。办法所称的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防护绿地【、单位附属》。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都属于城市绿地】 第四》条 全省城》市绿:化的主要目标—是到20《05年全省城市【规划: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0%!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8平方米以—上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4平方?米,以上;到2010】年全:省城市规划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5,%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0平?方米以上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6平方米以】上,。 , :。第五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鼓励?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优选特色《植物突?出植物造景创—建园林城市 第!六条 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绿化工—作   》。  林业《、国:土资源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绿化管理工!。作 第七条 】城市:绿化:。实行统一规划—、分:期实施做到市区绿化!与郊区绿化相结合】普遍绿?化,与重点绿化相—结合城市绿化与城市!建设、保护生—态相结合 — 第八条 对—在城市绿《化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城市人民政府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九—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中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国家绿《化指标?编制城市绿》化专业?规,划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  城?市绿化专业规划应当!明确划定各类绿地】范围控?制线实施城市绿【化绿线管理制度绿】线范围?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   【  :城市绿化专业规划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单》位应当按照城市绿化!专业:规划制定《庭园绿化计》划根据实际情况发展!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创建园林《式单位?。 : 第:。十一条 城市—绿化苗木应当选【用列入云南省城市绿!化树种名录中的树种!其中地方特色—树种:的苗木数量占所【选用树种苗木总【量的60%以上【城市道路行》道树应当选种胸【径在6厘米》以,上的大?苗     云南!省城市?绿化树种名》录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编 【。 第十二《条 城市绿》地按照下列规定建】。。设,  :   (一》)公共?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由其管理【单,位负责;   【  (二)城—市道路绿地由园林】单位负责《;     (【三,)单位附属绿—地由该单位负责【;     (四)!旧城改造或者新建】居住区的《绿地:。由开发单位负责【;其他居住区绿【地由其管理单位负责! : 第十?三条 城市》建设工?程应当?将,绿化费用纳入—投资:预算配套的绿—化工程应当》同步:设计: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的二!个月内完成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在绿化工程【竣工后方可进—行  《   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开发【住宅区项目应当根】据绿化用地标准在】其建:设投资中安》排绿化工程建设资金! ,     绿化【工程建设资》金超过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限额的】城市绿化工程项目】应当实行《工程招标投标及【工程监理 —。 第十四条》 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绿化用!地面积达《不到国家《和省规定标准的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实施】异地绿化《 第十五条 绿!化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承担》 第十》六条: 城市?绿地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管理 —   ? (一)《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单位【负责; 《 ,   (二)—单位附属绿地由该单!位负责;  —   (三)居住】区绿地由其物业管理!部门负?责; ?    (四)苗圃!、草圃?。、花圃等生产绿地由!其经:营单位负责  【   城《市绿地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养护《管理制度适时—修剪:、施肥、防虫、防】病保:持树木?花草生长良好—和绿化设施完好 】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城市绿化树木—或,者占、挖城市绿地】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砍伐城市绿化!树木或者《临时占、挖》城,市绿地的《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依法予以—补偿 第—。十八条 各类—新建:管线应当避让现有】城市绿?地确实无《法避让的在施工前应!当征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采取相【应的补偿措施 !第,十九条 《禁止下列损坏城市绿!化的行为 》    (一—)就树建房或者【圈围树木;   】  (二《)擅自在公共绿【地内设置商业服【务摊点或者广告【牌;     (】。三)在绿《地内:堆,放物料或者倾—倒废弃物; —。。    (》四):损坏草坪、》花坛、绿篱、苗【木等;    【 (五)《钉、拴、刻树木攀】摘花木;   【  (六《)其他?损坏:城市:绿,化公共设《施的行为《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由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由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二)、—(三)项《规,定的由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迁—出或者拆《除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四)、?(五)?项规定?的由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二十三条 】城,市绿化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四条? 乡政府所》在地、?独,立设置的各类—开发区、《工矿区的绿化—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1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