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城市绿化—办法
《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04号》
(2《001年6月—14日云南省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1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绿化管理提高城【市绿化水平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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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绿:化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公园、?道路、防《护隔离?带,、居住区《。。。、,。办公区?、生产区等地—进行栽树《。、种花、植草等
! 《本办法所称的—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防护!绿地、单位附属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都属于【城市绿?地
第》四条: 全省城《。。市绿化的主》要目标是《到2005年—全省:城市规划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0%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8平方米以上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4平!方米以?。。上;到?2,010年全省—城市:规划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5%【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0平方米》以,上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6平方米以上 !
第五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鼓励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优选特色!植物突出植》物造:景创建园林城—市
《第六条 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绿化工!作
? 《林业、国土资源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绿《化管理工作》
第《七条 城市绿—化实行统一》规,划、分期实施做到】市,区绿化与郊区—绿化:相结合?普遍绿化《与重点?绿化相结合城市【绿化与?城市建设、保—护生态相结合 【
:第八条 对》在城市绿化》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城市人民】政,府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
第九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中,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国家绿化指标编】制城市?绿化专业规划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 城市绿化专业规】。划应:当明确划定各类绿地!范围控制《线实施城市绿—。化绿线管理制度绿】线范:。围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
? 城市绿化专业!规划应当向社会【公布 ?
第十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单位【应当按照城市绿【化专:业,规划制定《。庭园绿化计划根【据实际?情况发展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创,建园林式单位
】
第十一条 城市】绿化苗木应当选用列!入云南省城》市绿化树种名—录中的树种其中【地方特色树种—的苗木数量占所选】用树种苗木总量的】60%以上城市道】路行道树《应当选种胸径—在6厘米以》上,的大苗
!云,南省城市绿化树【种名录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编
第》十,二条 城市绿—地按照下列规定【建设
? (一)公共!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由其管理单位负】。责;
? , : (二)城市道【路绿地由园》林单位?负责;
】(三)单《。位附属?绿,地由该单位负—。责;
》 (四)旧城改】。造或者新建》居住区的《绿地由开《发单位负责;其【他居住?区绿地由其管理单】位负责?
?第十三条 城市建设!。工程:应当将绿化费用纳】入投资?预算:配套的绿化工程【应当同步设计—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的二个月—内完成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在,绿化工程竣工后【方可进行
】 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开发住宅区】项,目应当根《。据,绿化用地标》准,在其建设投资中【安排绿化工》程建设资金
】 绿化工程建】设资金超过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限额的城市绿【化工程项目》应当实行工》程招标投标及工程】监理
第十四条! 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绿】化用地面积达—不到国家《和省规定标准的【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实:施异地绿化
】第,十五条? 绿化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承担:
第十六—。条 城市绿》地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管理
? : (一)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单,位负责;
【 (二)单位附属!绿地:由该单位负责;
】 (三—)居住区《绿地由其物业管理部!门负责;
!(四)苗《圃、草圃、花圃【等生产绿地由其【经营单位负》责
城市】绿,地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养护管理》制度适时修剪、施肥!、防虫、防》病保:持树木花草生—长良好和绿化设施】完好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城市绿—化树:木或者占、》挖城市绿《地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砍伐城【市绿化树木》或者临时占》、挖城市绿》。地的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依法予以】补偿 ?
第十《。八条 各类》。新,建管:线应当避让现有城】市绿地确实无法【避让的在施工—前应当征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采】取,。相应的补偿》措施
第十九】条 禁止下》列损坏城市绿化的行!。为
? , :(一:)就树建房或—者,圈围树木;
—。 (二)【。擅自在公共绿地内设!置商业服务摊点【或者广告《牌;
— (三)在绿地内】堆放物料或》者倾倒?废弃物;
!(四)损坏》草坪、花《坛、绿篱、苗—木等;?
《 (五)钉、拴【、刻树木攀摘花【木;
(六!)其他损坏城市绿】化公共设《施的行为《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由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由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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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二)、(三)项规定!的由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迁,出或者拆除》。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四)、(五)项!规定的由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 城市绿化【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四条 ?乡政府所在地、【独,。立设置的各》类开发区、工—矿区的?绿化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1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