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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指引条款!。)   》  :违反本?规定有?关社会消防组织管】理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上海市—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罚 第三十!五,条(:违反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的法律责任【)  《   政府专—职消防队的组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八条规《定未按照建设标准】。建造消防业务用【房配备?人,员、消防车》辆、器?材,装备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建议!。其上级行政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单【。位专职消防队的组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八条规定】未按照建设标准建】造消防业务用—。房配备人员、—消防车辆、器材装】备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专?职消防队的组建单位!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政府专职】。消防:队,未落实执勤规—范的法律责任)【。 :    政》府专职?消防队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逾期—不改正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建议政《府专职消防队—的上级?行政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未》制定训练计划并【组织实施的;  ! ,  (二)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未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的;  】 ,  (三《)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未》。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装备:器材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 第三十》七,条(专职消防队不】服从调派《指挥:的法律责任) 【   ?  政府专职消防队!违,反本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接到《火灾报警或者市【应急联动中心、【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调派指令后不服从】调派指挥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建议政—。府,专职消防队的上级】行政: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  单位专职消防队!违反本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接到火灾—报警或者市应急【联动:中心、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调派指令后—不服从调派指—挥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建议单位专职—消防队的组建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理 【 第三》十八条(行政—责,任) 《。    市和区(县!),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对社会消!防组织的指导、【监,督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由上级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并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