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三十《四条(指引条—款)
?
违反【本,。规定有关社》会消防?组织:管理: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上海市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罚!
第三十【五条(?违反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的法律责任)!
,
政府专】职消防队的组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八条规定!未按照?建设:标准建造消防—业务用?房配备人《员、消?防,车辆、器材装备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建议其上【级行政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单位专《职消:防队的组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八条规【定未按照建设标准】建造消防业务用房】配备人员、消防【车辆:、器材装备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专职:消防队的组建单位】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政府专职消防【。队未落实执勤规范的!法律责任)
—
? :政,府专职消《。防队: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逾期!不,改正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建议政府专职消防队!的上级行《政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未制定训练计【划并组织实施的;】
,
? (二)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未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的;
—
(三【)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未《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装,备器材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
第三十七条(【。专职消防队不服从】调派指挥《。的法律责《任)
【 政:府专职消《。防队:违反本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接到火灾报警【或者市应急联动【中心、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调派指令后—不服从?调派指挥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建?议政府专职消防【队的上级行》政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 单位?专,职消防队违》反本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接到火灾!报警:。或者市应急联—。动中心、《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调派指令》后不:服从调派指》挥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建议单—位专职消防队的【组建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理
】
:第三十?八条:(行政责任)—
,
市—和区:(县)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对《社会消防组织—的指导、《监,督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由上级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并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