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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实施办—法 : 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 —苏公厅[2013】]755《号 各市公安【局     现】将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省公安厅 !2013年11月】。1,3日 ?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管理确】保工程建设消防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江苏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公安:部关:于建立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的指导意见】。精神: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 第二《条,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下列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工程消防《质量:负终:身责任 《 ,   》  (一)建设工】程建设单位;—  —  : (二)建设工程设!计单位?; —   ? (三)建设—工程施工单位—;  【 ,。 ,。 (四?)建设工《程监:理单位?; ? ?    (五—。)施:工图审查机构—; ?。 ,     (【六,)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 《     (七)】其他应当依法承担】工程消防《质量的单位 — 【 第三条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下《列个人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工程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消防质量负终身】责任   !。  (一)建设【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机—构、检测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工程项目负责—人、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注!册执业?人员、?施工图?审查人员、检测机】构从业人员》; 《    》 (二)依法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行政审批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 》     (【三)其他应当依法承!担工程消防质—量的个?人   】  上?。述人员因《。工作调动、退休、】转业等原《因离:开原承责单位的如】被发现在《该单:位,工作期间违》反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规》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造成—建设工?程,存在先?天,性重大火灾隐—患、导致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或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 第: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承担下列消防质【量责任 —     (一)!依法: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手,。续并:接受抽?查;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不—得组织施工;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建设工《程内设置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  :  (二《)依照有关规定【选用具有规定资质等!级的消防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检【测机:构;实行工》程,监理的建设工程将】消防施工质量一【。并委:托监:理,;, 《。    《 ,(三:)选用合格的消防】产,品和满足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及【装修材?料; —    《 (四)不得—要求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检—测等有关《单位和人《员违:反消防法规规定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降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和检测质!量 【 第五条 设计!单位应当承》担下列消防设—计的质量责任— ?     (一)!按照:。。消防法规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编制符合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并【。对其设计质量负责;!不得违反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不:得降低消防设计质】量; 《     【(二)在设计中选】用的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注明?规格、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 ?。   ?  (三)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实施!情况签字确认;【  — ,  (四)参与建设!工程消防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 ? 第—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承担下列消》防施工的《质量责?任 —    (一)按】。照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经: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组织《施工不得擅自改【变消防设《计进行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 (二)《。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强化—。质量责任制明确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管理负责【人的责任;落—实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  !   (三)查验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及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质量?使用合?格产品保证消防施工!质,量;  】 ,  (?四):建立健全消防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消防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  】   (《五)对施工》或者竣工验收—。中出现消《防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负责返》修对已?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建设工程【按规定承担保修责】任 — 《第,七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承【担下:列消防施工质量的监!理责任  !   (一)—按照: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经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实《施工程监理; !     (二】)在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施工、安】。装前:核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不得同意使用或者安!装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和防火性能不符合】。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 — :     (三)】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签字确】。认;:   【 , (四)不得与被】监理的消《防工程施工单位以及!消,。防产品、建筑构件】、材:料的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 ? 第《八条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承》担下:列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质量责任《   【  (一)对施工】图审查工作负—。责承:担审查责任》; : ?     (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不得降低标准或【虚假审?查;   !  (三)不得【与所审查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 :。 ? 第《。九条 检测机构应】当承担下列消防检测!质量责任 !    (》一)依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接受委托提供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并对【。检测质量负责—;   】 , ,。(二:。)不得出具虚假或】者失实的技》术服务文件; !     (三】)不得?转包、分包》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业务不【与承接工程项目【。建设的?各方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 , 【。第十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消》防设计审核时—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相关】材料消?防,设,计质量承诺书设【计单位相《关,执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的执【业证:明文件? 》 ,   建设单—位在申请消防验【收时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相,关材料和《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检测机构相关执【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的执业证》明文件 】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消防设计—备案时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相关?材料和消防设计质量!承诺书设《计单位相关》执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的执业证明文件 】    【 ,建设单位在申请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时,。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相,。关材料?和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检:测机构相关执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的执业证》明,文件 【 第十二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在受理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申报【之日起结合执法档案!建立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    (一)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检测机构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    《 (:二)建设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检测机构《。的相关执《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的—执业:。证明文件; 【  《   ?(三)?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   》  (?四)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   ?  (五)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消防验收合!格等行政许可证明文!件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凭证及检查记录!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特殊】消,。防设计文件出具【的专家评审意见【 》    以上归档】内,容是复印《件的由原《单位或相关人—员盖章或签字确认】 【 第十三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对】建设工程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过?程中:发现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施工图审《查机构、检测机【构及其人员违反【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的依】法,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追究责任 》 : :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下列由于!设计、施工质—量,原因造?。成先天性重大火灾隐!患的应当在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之日起依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时】的,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查—究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检测机构!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   《  (一《)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设置位置不》。符合城乡消防安【全布局要求防火【防爆设?施、自?。。动,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   【  (二)》甲、乙类厂房、仓库!设置在建筑的地下、!半地下室; 】  ?   (三》)甲、乙类厂房、】仓库和丙类厂—房与人员密集—场所、住《宅或宿舍混合设置在!同一建?。筑内;  !   (四)—建筑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的设置—形式及数量室内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自动消防设施消防!车道防火间距—。设置: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 】 , : 第—十,五条 ?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后!30天内《依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时的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查究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检测机!。构及有关人员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行政《审批及?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 第】十,六,条 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发现存在由于】设计、施工》质量:造成先?天性:重大火灾隐患发【生较大以上亡人【或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责任追》究由:省公安厅消防局会】同相关?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对《建设:工,。程消防质量责任进】行调:查认定调查组应【由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消防等专【业的专家组成其中具!有,高,级职:称以上的成员不应】少于:三分:之二省公安》厅消防局根据—。实际情况《也,可以责成工》程所在?地的市(地)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成立相应的调【查组:进行调?查认定凡对该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的单位《和人员应当回避不】得参与调查 !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及个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依法应当由—。有关部?门处罚的违法行为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部门;《对违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行政审批!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违法?履行职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将责任追究》情况记入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档案作为不!良行:为,向社会公布并—通报:给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由?其纳入省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同时抄告【工信、?住,。建、:工商、金融、保险、!安监:等部门纳入诚信体】系 : 《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