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实施?办法
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
苏公厅![2013]—755号
》
各市公安局
】 现将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
江苏省公安厅
】。
2013【年11月13日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管理确保工程建】设消防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江苏】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公安部!关于建立《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的?指导:。意见精神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
? 第二条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下列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工程消防质【量负终身责任
】
《 (一)建设工!程建设单《位;
》 ? (二)—建设工?程设计单位》; :
(!三)建设工程施工单!位;: ,
: —。(四)建设》工程监理单位; 】
》 (五》)施工图审查机构;!
:
【(六)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 》
(!七)其他应当—依法承担工程消防质!。量的单位《
【 第三条》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下列?个人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工程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消防质量负终身责】任
】 :(一)建设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机!构、:检,测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工?程项目负《责人、?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注册执业《。人员、施工》图审:查人:员、:检测:机构从业人员;
!
《。 ?(二)依法》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行】政审批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
《 》 (三)其他应当依!法承担工程消防【质量:的个人
! ,。 , 上述人员因—工作调动、退休、转!业等原因离开原【承责单位的如被发现!在该单位工作期【间违反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规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造成!建设工程《存在先天性重大火】灾隐患?、导致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或【。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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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承担?下列消防《。质量:责任
】 ?(一)依法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手续!并接受抽查;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不:得组织施工;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建设工程内设—置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 , ?(二)依照有关规】定,选用具有规》定资质等级的消【防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检测》机构;实行》工,程监理的建设工【。程将:消,防施工?质量一并委托—监理;?
《 (三)】选用合格的消防产】品和满足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及装修材料—;
》 》(四)不《得要求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检测等】有关单位和人员【违反消?防法规规定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降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和检测质》量
—
,
第五条 【设计单位应当—承担下?列消防设《计的质量责任
】
(一!),按照消防法规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编制【符合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并对其设计质【量负责;不》得违反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不—。得降:低,消防设?计质量;
【 《 (?二)在设《计中选用的》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注明规【格,、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
—。 (三)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实施情况签字确认!;
— (四)参】与建设工程》消防: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
《。 第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承担【。下列消?防施:。工的质?量,责任
— (—。一)按照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经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组织】施工不得擅自改【。变消防设计进行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 (《二)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强化质量责】。任制:明确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管理负责!人的责任;落实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
》 : (三)》查验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及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质量?使用合格产品保【证消防?施工质量; —
? 《 (四)建立健【全消防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消防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 《
【 (五)对施工或】者竣:工验收中《出现消防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负!。责返修对已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建设工程按【规定承?担保修责《任
?
第】七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承担下列消】防施工质量的监【理责任?
:
》 (一)》按照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经: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实:施工程监《理;
】 (二)在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施工、【安装前核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不】得同意?使用:或者安装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和防》火性能不符合—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
】 (三)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签字确认; 【
【 (四)不得与被监!理的消防《工程施工单》位以及消防产品、建!筑构件?、材料的《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
第八》。条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承担:下列: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质量责任 【
》 (一》)对施工图审查【。工作负责承担审【查责任;《 ,
】(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不得降低标准【或虚假?审查;
— ,。 (—三)不得与所审查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
《第九:条, 检:测机构?应当承担下列消防】检测质量《责任:
— :。 (一)依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接受委!托提供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并对检测》质量负责;
! : (二)—不得出具《虚假或者失实的技术!服务文件;
】 (三】)不得转包》、分:包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业务?不与承接工程项目建!设的各方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
第十】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消防设计!审核时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相关材!料消防?设计质量承》诺书:设计:单位相?。关执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的执业证明文件 】
【 建:设单位?在申请消《防验:收时: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相关材料—和,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检测机!构相关执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的执业证—明文件?
】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消!防设计备案》。时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相关材料和》消防设计质量承【诺书设计单位—相关执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的执业证明!文件
《
— 建设单位在申【请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时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相关—。材料和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检测机构相关执!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的!执,业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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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在!受,理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申报?之日起结合执法档】案建立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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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检测机构—。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
— (二)》建设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检测机构的相关!执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的执业证明【。文件;
— ,。 (三)】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
, (【四)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 (【五,),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消防验收—合格等行政许—。可证明文件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凭:证,及检查记录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特殊消防【设计文件出具的【专家评审意见—
? —以上归档《内容是复印件—的由:原单位?。或相关人员盖章或签!字确认?
《
第十三】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对建:设工程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过程】中发现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施工图审查机】构、检测机构及其人!员违反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的?依法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追究!责任: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下列由于设》计、施工《质量原因造成—先天性重大火灾【隐患的应当在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之日起依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时的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查究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检测!机构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 》(一)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设置位置!不符合城乡消—防安全布《局要:求防火?防爆:设施、自动》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
—。 : (《二,)甲、乙类厂房【、仓:库设:置在:建筑的?地下、半地下室【;
》 (三【)甲:、乙类厂房》、仓库和丙类—厂房与人员密集场所!、,住,宅或宿舍混》合,。设置在同《一建筑内;
【
, (四)!建筑:。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的【设,置形式及数》量室内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自【动消防设施》消防车道防火间【距设置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
】
第十!五条 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后30天【内依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时的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查究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检测—机构及有关》人员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行政《审,批及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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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发现存【在由于设计、施【工质量造成先天【性重大火灾隐患发生!较大:以,上亡人或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责任追究由》省公安厅《消防局?会同相?关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对建设!工,程消防质量责任进行!调,查认定?调查组应《由,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消防等?专业的专家组—成其中具有高级【职称以上《的成员不应》少于三分之二省公安!厅消防局根据实际情!况也可以责成工程】所在:。地的市(地)—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成立相应的】调查组进行调—查认定凡对》该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的单位【和人员应当》。回,避,不得参与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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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及个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依法应当》由有:关部门处罚的违法】行为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部门》;对违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行政审!。批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违法履行职》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将责任《追究情况《记入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档案》作为不?。良行:为向社会《公布并通报给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由其纳入—。省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同时抄告工!信,。、住建、工商、【金融、保险、安监等!。部,门,。纳入诚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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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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