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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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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 ,。
苏》公,厅[201》3]755号
各!市公安局
! 现将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省—公安:厅
《 2013》年,11月13日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管【理确:保,工程建?设消防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江苏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公《安部关于建立—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的指导【意见精神《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
第二条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下:列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工程消防—质量负终《身责任
【。 (一)】建设工?程建设单位; 【
】(二)建设工程设】计单位;《
? —(三)建设工程施工!单位; 《
,。
《 , (四)建设工】程监:理单位;
】 : (五》)施工图审查机构】;
《 : (》六)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
— (七—)其他?应当依法承担工程】消防质量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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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下列个!人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工?程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消,。防质量?负终:身责任 《
《 (一)建】设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机构、检测【。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工程项目负【。责人、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注册—执业人员、》施工图审查人员、】检测机构《从业人员; —
— (二)》依法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行,政审批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
】 (三)!其他应当《。依法承担工程—消防质量的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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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人员因工《作调动?、,退休、转业》等,原,因离开原承责单位】的如被发现在该单位!工作期?间违反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规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造》成建设工程》存在先天性重大火】灾,隐患、导《致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或: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 第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承担下—列消防质量责任 】
(!一)依法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手续并接受!抽查;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不得组《。织施工;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建设工】程内:设置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 ,。 (二?)依照有《关规定选用具有【规定资?质等级的消防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检,。测机构;实行工程】监,理的建设《工,程将消防施工质【量一并委托监理; !
(!三)选用合》格的消防产品和满】足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及装修材【料;
— 《 (四)不得要求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检测等有关单!。。位和人员违反消【防法规规定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降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和检测质量
!
第五条 !设计单位应当—承担:下列消防设计的质】量责任?
?。 , (一)】按,照消防法规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编制?符合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并—对其设计质量负【责;不?得违反?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不《得降低消防设计【。质量;
【 , (二)【在设计中《选用的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注明规格、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 《 (三?。)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实施情况签字确【认;
— , ? (四)参与建【设工:。程消防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
》 ,。 第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承—担下列?消防施?。。工的质量责任
! ? ?(,一)按照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经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组织》施工不得《擅自改变消防设计进!行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 (—二)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强化质量责任制!明确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管理《负责:。人的责任;落—实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
《
(三!)查验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及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质量使用合格产【品保:。证消防施工质量【;,
? (四】)建立?健全消?防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消!防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
【
《 (五》。)对施工或者—竣工验收中出现【消防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负责—返修对已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建设工程!按规定承担保修责任! ,
— 第?七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承担下列消【防,施工:质量的监理责—任
》 (一)】按照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经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实》施工:程监理;
【 ,。 (二【)在: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施—工、安装前核—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不得—同意:使用:或者安?装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和防:火性能不符合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
!(三)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签字确认; 】
(!四,)不得与被监理的消!防工程施工单位以及!消防产品《、建筑构件、材料】的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 :第八条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承担下列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质量责—任
! (一)对施—工图审查《工作负责《承担审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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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不得降【低标:准或虚?假审查;《
《 (三【)不得与所审—查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
》 第九条 检测】机构应当承担下【列消防检《测质量责《任,
? 《 (一)》依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接—受委托?提供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并对?检测质量负责;【
】 ,(二)不得出具虚】假或:者失实的技术服务文!件;: ,
》 (三)不得】转包、分包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业务不与承接工程!项目建?设的各方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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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消防】设计:。。审,核时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相,关材:料消防?。设计质量承诺书【设计单?位相关执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的执业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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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单位在申请消!防验收?时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相关材料】和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检】。测机构?相关执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的执业证《明文件
【。 ,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消!防设计备案》时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相关材料!和消防设《。计质量承诺书设【计单位?相关执?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的执业证明【文,件
【 ?建设单位在申请【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时!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相关》材料和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检测机构相关执!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的执业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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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在受】理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申报之日起—结合执法档案—建立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 , (一《)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检】测机构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
【(,二)建设《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检测机构的相【关执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的执业《证明文件; —
(!三):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
【 (四)《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 (五)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消防【验收合格等行政【许,可证明?文件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凭—证,。及检查记《。录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特殊消防设》。计文:件出具的《专,家评审意见
【
以】上归档内容》。是复印?件的由原《单位或相关人员【盖,章,或签字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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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对建设工程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过程中发现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施工图审查机【。构、检测机》构及其人《员违反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的,。依法: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追究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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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下】列,由于设?计、施工质量原【因,造成先天性重—大火灾隐患的应【当在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之日起依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时的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查究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检测机构【。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 (一)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设《置位置不符》合城乡消防安—全布局要求》防火:防爆设施、自—动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
! (二)甲、乙【类厂房、仓库设置】在建筑?的地下、半地—。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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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甲、乙类厂房【、,仓库和丙类厂房与人!员密集场所、住【宅或宿?舍混合设置在同【一建筑内;
! : : (四)建》筑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的设置形【式及数量室内—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自动消—防设施消防车道防】火间距设置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
】 , 第十五条 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后30天《内依: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时!的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查究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检测机》构及有关人》员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行政审《批及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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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发现存在由于设计】、施工?质量造成先》。天性重大火灾隐患发!生,较大以上亡人或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责任追究由省公安】厅消防局会同相【关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对建?设,工,程消防质量责任进行!调查认定调查组【应由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消防等专业】的专家组成其中【具有高级职称以上的!成员不应少于三【分之二省公》。安厅消防局根—据实际?情况也可以责成工程!所在地的市》(地)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成立!相应:的调查组《进,行调查认定凡—对该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的《单位和人员应当回避!不得:参与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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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及个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依法应当【由,有关部门处罚的违】法行为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部门;对违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行政审批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违法履行职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将责?。任追究情况记—入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档案作为【不良行?为向:社会公布并通报【给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由其纳《入省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同时抄告】工信、住建》、工商、《金融、保险、—安监等部《门,纳入:诚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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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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