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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实】施办:。法 》 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 ?苏公厅[2》。013]755号 ! 各市公安局 【   ?  现?将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省公安厅】。 2》013年11月【13:日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管理确保工程!建设消防《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江苏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公安》部关于建立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的指导意见!精神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 第】二,条,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下列: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工程消—防质量?。负终:身责任 《  》   (一)建设工!程建设单位;— ,     】(,二)建设工程—。。设计:单位;?  —   (三)—建设工程施工单【位;  】   (《四)建设工程监【理单位; !    (五)施工!图审查?。机构; —   《  (?六)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 【    — (七)其他—应当依法承担工程消!防质量的单位 】 , 第【三,条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下列个人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工程】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消防质?量负终身责任—。 :    — (一)建设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机构、检测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工:程项目负责人—、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注册!执业人员、施工图审!查人员、检测机构从!业人员;《 ,   —  (二)依法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行政审批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 《 ,    》 (三)其》他应当?依法:承担工程消防质【量,的个人 《 《    上述—人员因工作调动【、退休、转业—等原因离开原承【责单:位的如被发现在该单!位工作?期间违反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规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造成建设!工程存在先天—性重大火灾隐患【、导致?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或【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 《 《第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承担下列消!防质量责任 】   《  (一)依—法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手续并接受抽查【;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不得【组织施工《;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建设工程内】设置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二)依照》有关规?。定选用具有规—。定资质等级》的消防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检测机构】;实行工《程监理的《建设:工程将消防施工质量!一并委?托监理;《   【。  (?三,)选用合格的消防产!。品和满足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及—装修材料; —     】。(四:。。)不得要求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检测等有关【单位和?人员违?反消防法《规,规,定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降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和检测质—量 》。 》第五条 设计单位】应当承担《下列消防设计—的质量责任 !。  :   (一)按照消!防法规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编制【符合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并对其设【计质量负《责;不得违反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不得降低消防】设,计质量; 》 , ?    《(二)在设计中选用!的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注》明规格、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   《  :(三)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实》施情况签字确认【。;   】  (四)参与【建设工程消》防,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 第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承担下列《消防施?工,的质量责任 】 :    (一)【按照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经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组织【施工不得擅自改变】消防:。设计进?行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 ,     (二)】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强化质!量责任制明确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管【理负:责人的责任》;落实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 《     (三【)查:。验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及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质量使用合】格产品保证消防施工!。质量; 《。     】(四)建立健全消】防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消—防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 !   ?  (五)》对施工或者竣—工验收中出现—。消防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负责返修—对已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建设工程按规定承担!保修责任 》 》 第七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承【。担下列消防施—工质量的监》理责任?。     !(一)按照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经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实施工程监理; ! :   ?  (二)在—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施工、安装》前核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不得《同,意使用或者安装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和防火性【能不符合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  !。   (三)—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签?字确认; !    (四)不得!与被监理的消防工】程施工单《。位以及消防产品【、建筑?构,件、材料《的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 ? 第八条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承担下《列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质量责任 】     —(一)对施工图审】查工作负责承担审查!责任:;, 》。  :  (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不得降】低标准或虚》假审查; —     (三!)不得与所审—查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第九条 《检测机构应》当承担下列消—防检测质量》责任:     !(一)依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接受委托提供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并对》检测质?量负责; 》   — , (二)《不得出具虚假或【。者失实的《。技,术服务文件; 【    【 (三)不得转包、!分包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业务不!与承接工程项目建设!。的各方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 第十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消防设计审核时!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相关材料消】防设计质量》承诺书设计单位相关!。执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的执业证明【文件 【    建》设单位在申请消防】。验收时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相!关材料和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检测机构相关执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的执业证【明文件 — , ,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消防设计备案时【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相关?材料和?消防设计质量承【诺书设计单位相关执!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的执业证明文!件 :    【 建设单《位在申请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时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相关材料和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检测机构相关—执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的执业证明文!件 ? ? 《第十:二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在受:理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申报之日》起结合执《法档案建立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   —  (一)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检【测机:构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     (二)】建设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检测!机构的相关执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的执业证明文件;】  —  :。 (:三)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 ,  (四)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 ,   》  (?五)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消防验【收合格等行政许可】证明文件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凭证及检查—记,录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特殊消防设计文件】出具的专家评审意见!  —   以上归档内容!是复印件的由—原单位或相关人员盖!章或签字确》认 ? , 第十】三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对建设】工程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过程中发【。现,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施工图审《查机构、《检测机?构及其人员》违反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的依法】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追究责任 】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下列由于《设计:、施:工,质量原因造》。成先天性重大火灾隐!患的:应当在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之日起》依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时!的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查究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检《测机构?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    》 (一)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设置位置!不符合城乡消防【。安全布局《要求防火《。防爆设施、自动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 ! , :     (二【。),甲、乙类厂》房、仓库设置在建】筑的地下、》半,。地下室; 》   —  (三)》。甲、:乙类厂房、仓—库和丙类《厂房与人《员密集?场所、住宅或—宿舍混?合设置?。在同:一,建筑:内; 【    (四)建筑!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的设置》形式及数量室—内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自动消防设】施消防车道》防火间距设置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 !第,十五条 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后3《0天内依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时—的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查究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检测!机构及有关人员【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行政审?批及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 第十六!条 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发现—存在由于设计、【施工质量《造成先天性》重大火灾隐》患发生?较大以上《亡,人或: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责!。任追究由省公安【厅消:防局会同相关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对!建设工程消防质量责!任进行调查认—定调查组应由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消防等专业的专家】组成其中具有高级职!称以上的成》员不应少于三—分之二省《。公安:。厅消防局根据实际】情况也?可以责成工程—所在地的市(—。地)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成立相应的调查】组进:行调查认定凡—对该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的单位和人员应当】回避:不得参与调》查, ?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及个【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依法应】当由有关部门处【罚的违法行为—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部门;对违】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行政?审批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违法?履行职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将责任—追究:情况记?入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档案作》。为不良行《为向社会公布并通报!给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由其纳入省!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同时?抄告工信、》。住,建、工商、金融、】保险、?安监等部门纳—入诚信体系 【。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