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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实施办法《 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苏公厅[2》013]《755号 各【市公安局 —    《现将: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省公安厅 — 2013年1】1月13《日 :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管理确?保工:程建设消防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江苏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公!。安部关于建立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的指导》意见精神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 《 第二条【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下列【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工程消防质量负!终身责任《 :   》 , (一)建设工程】建设单位; —  》 ,  (二)建设【工程设计单位; !  《。 ,  (三)建设工程!施工:单位; 】    (四)建设!工程监理《单位; 】。    (》五)施工图审查机构!;    ! (六)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  —   ?(七)其他应当依】法,承担工程消防质量】的单位 【 ? 第三条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下列个人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工程】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消防质—量负终身责任— ?  ?   (一)建设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机构、检测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工程项?目负责人《、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注!册执业人员》、施工图审查人员、!检测机?构从:业,人员;? , ,     (二!。)依法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行—政审批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 :     】(三)其《他应当?依法承担工程消防质!量的个人 【  ?   ?上述人?员因工作调动、退休!、转业等原》因离开原承责单【位的如被《发现在该单位工作】期间违反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规: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造成建【设工程存在先天性】重大火灾隐患、导】致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或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 , 第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承担下列消】防质量责任 【 , ,     (—。一,),依法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手续!并接:。受抽查;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不得组—织施工;《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建—设工程内设置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     (!二)依照有关—。规定选用《。具,有规定资质等级【的,消防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检测机构—;实行?工程监理的建设【工程将?消防:施工:质量一并委托监理】; :   —  (三)选用合】格的消防产品和满足!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及?装修材?料;  】 ,  (四)》不得要求《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检测等《有关单?位和:人员违?反消防法规》。规定: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降: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和检测?质量 !。。 , 第五条 》设计单位《应当承担下列消防设!计的质量责任 !    》 (一)按照消防法!规,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编制符合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并对其设计质—量负:。责;不得违》反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不得—降低:消防设计质量—; 《  ?   (二)—在设计中选用的【。。。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注明《规格、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 《    (三—)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实施情况签!字确认;《 , 《   ? (四)参与建设】工程消防《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 : :第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承担?下列消防施工—的质:量责任?     !。(一)按照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经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组织施工》不得:擅自改变消防设计进!。行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     (二)】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强化质量—责任制明确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管,理负责人《的责:任;落实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 !     (三【)查验?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及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质量!使用合格产品保证】消防:。施工:质量;? 《     (四)】建立健全《消防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消防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  —   (五)对施】工,或者竣工《验收中出现消防【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负责》返修对已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建设工—程按规?定,承担保修责任— 】 第七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承担下?列消防施工质量的】监理责任 【 ,    《 (一)按照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经,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实《施工程?监理; 《     】(,二,)在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施工、【安装前核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不—得同意使用或者【。安,装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和,防火性能不》符合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 《 ?     (三)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签?字确认;《 ,     (!四)不得《。与被监理的消防工】程施工?单位以及消防产品、!建筑构件、材料的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 《 第八?。条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承担下列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质量责任 【    — (一)对施工图】审查:工,作负:责承担审查责任; ! ,     (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不得降低—。标准或?虚,。假审查; —     (三!)不得与所》审查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 】第九条 《检,测机构应当承—担,下列消防检测—质量责任 》    【 (:一)依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接受委托】提供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并对检【测质量负责; 【     (!二,)不得出具虚假或者!失实的技术服务【文件;  !   (三)不得转!包、分包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业务不与承接【工程项目建设的【各方: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 第十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消》防设计审核时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相—关材料消防设计质】量承:诺书设计单位相【关执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的执业证明文】。件 》  :   建设单位在申!请消:防验收时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相关材—料,和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检》测机构相关》。执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的—执业证明文件 【 ? 《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消防?设计备案时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相关材料和消防!设计:质量承诺书》设计:单位相关执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的执!业证明?文件  】   建设单—位在申请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时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相关材料和!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检测机【。构相关执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的】执业证明《文件 【 , 第十二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在受理《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申《报,之日起结合执—。法档案?建立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   (《一)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检测机!构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  》   (《二,)建设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检?测机构?的相关执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的执业》证,明文件?; ? :     》(,三)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   (四)—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     (五)】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消防验收合格】等行:政许可证明文—件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凭证及检《查,记录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特殊消防设计文件出!具的专?。家评审意见 !     以—上,归档内容是复—印件的由《。原单位或相关人员盖!。章或签?字确:认 《。 第【十三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对建—设工程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过程中发现—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施工图审查】机,构、检测机构及【其人员违反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的?依法: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追究责任 — 》 ,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下列》由于设计、施工质量!原因:造成先天性重大火灾!隐患:的应:当在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之?日起依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时—的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查究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检测【机构: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     【(一)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设置位置不符!合,城乡消防安全布【。局要求防火》防爆设?施、自动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 — 《    (二)【甲、:乙类厂房、仓库【设置:在,建筑的地下、半地下!室; —     (三)甲!、乙类厂《房、:仓库和丙类》厂房与人员》密集场所、》住宅或宿舍混合【设置在同一》建筑内; —    — (:四):建筑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的设置形【式,及数量室《。内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自动消防设【施消防车《道防火间距设—。置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 — : 第十五《条, 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后3:0天内依《。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时的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查究: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检测机构!及,有关人?员,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行!政,审批及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 【 ,第十六条 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发现存在由【。于设计、施工质量造!成先天性《重大:。火灾隐患发生较【大以上亡《。人或: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责,任追:究由省公《。安厅消防局会同相关!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对建设工程消!防质量责任进行调】查认定调查组应由】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消防等】专业:的专:家组成?其,中具有高级职称以上!的成员不应少于【三分之二省公安【厅消防局《根据实际情况也可以!责成:工程所在地的—市(地?)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成立相应》的调查组《进行调查认定凡对该!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的单位】和人员应当回—避不得参与调查 ! ,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及个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依法应》当由有关部门处罚】的违法行为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部:门;对违《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行政审批【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违法履】行职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将《责任追究情况记【入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档案作为不—良行为?向社会?公布并?通报给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由其纳入省》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同》时抄告工信》、住建、工商、【。金融、?保险、安《。监等部门纳入诚信】体系: ? ?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