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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实施办法 ! ?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 —苏公厅[《。201?3]75《5号 各市—公安局  —   现将》。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省公安厅— 201【3年:11月13日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管!理确:保工:。程建设消防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江苏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公!安部关于建立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的指导意见—精神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 《 第二条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下列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工程消防质量】。负终:。身责任 》 :    《 (一)建设工【程建设单位; 】     (二!)建设工《程设:计单位; —。 , ,     (三)】建设工程施工—单位:;  【 ,  (四)》建设工程监理单位;!  — ,  (五)施工图审!查机构; 》。  》   (六》)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 !  》   (七)其他】应当依法《承担工程消防—质量的单位 【。 ? 第三条【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下列个人—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工程:。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消防质量》负终身?责,任 —    (一)建】设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机构、检测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工程!项,。目负责人、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注册:执业人员、施—。。工图:审查:人员、检测》机,构,从业人员; 】 ,   ?  (二)》依法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行政审批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    】 (三)其他应当依!法承担?工程消防质量的个】。人  【 ,  上述人员因工】作调动、退休、【转业等原因离开原】承责单位的如—被发现在该》单位工作期间违反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规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造成建—设工程存《在先天性重大火灾】隐,患、导致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或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 《 第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承担下列消防质【量责任 — : ,   (《一)依?法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手,续并接受抽》查;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不得】组织施工;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建设工?程内设?置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     (二】)依:照有关规定选用具有!规定资质《等级的消防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检测】机构;实行工—程,监,理的建设工程将消】防施工质量一并委】托监理;《 》    (三)选用!合格的消防》产,品和满足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及装—修材料?; :    【 ,(四)不得要求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检测等有关单位和!人员违反消防—法规规定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降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和检测质量】 !第五条? 设:计单位应当承—担下列消防设计的】质量:责任 《   》  (一)按照【消防:。法规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编—。制符合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并对其】设计质?量负责;《不得违反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不得》降低消防设计质量;!   【 , (二?。),在设:计中选用的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注明规—格、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三)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实施情况《签字:确认; —     (【四)参与《建设工程消防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 ?。 第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承担下列消防—施工的质量责—任 —    《。。(一)按照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经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组织施工不【得擅自?改,变消:防设计进行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 ,   ?。 (二)《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强化—质量责任制》明确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管?理负责人的责任【;落实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 【    (三—)查验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及!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质量使《用合格产品保证消】防施工?质量; 》     (】。四)建立健全消【。防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消防【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 【     (五)对!施工或者《竣,工验收中出现消防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负责返—修对已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建?设,工程按规定承担保修!责任 】 第七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承】担下列消防施工【质量的监理》责任 ?。     】(,一):按照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经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实施工程监理;! 》  :  (二)》在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施工、!安装:前核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不得同意【使用或者《安装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和防火性能不】符,合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 :     】(三)?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签字确认; 】     (!四)不得与》被监理的《。消防工程施工单【位以及消防产品、】建筑构件、材料的】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 《 第八条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承担》下列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质:量责任 》 :    《 (:一)对?施工:。图,审查工作负责承【担审查责任;—    】 (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不得降》低,标,准或虚假审查; !    — (三)不得与所】审查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 , 《 第九?条 检测机构应【当,承,。担下列消防》。检,测,质量责任 —     【(一)依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接受委托》提供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并,对检测质量负—责; —     (—二)不得出具虚假】或者失实的技术【服务文件; !  : , , (三)《不得转包、分—包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业务》不与承接工程项目】建设的各方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 第十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消防设【计审核时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相关材料消》防设计质量承诺【书设:计单位相关》执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的【执业证明文件 】  《 ,  建设单位在【申请消防《验收时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相关材?料和: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检测【机构:相关执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的执业】证明文件《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消防设计】备,。。案时: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相关材料和【消防设计《质量:承诺书设计单—位相关执《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的执业?证明文件 》   —  建设单位在【申请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时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相关材料!和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检测—。机构相关执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的执业证明文】件 《 第十二!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在受理?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申报之日起结合!执法:。档案建立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  (一《)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检测?机,构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    — (:二)建设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检《测,机构的相关执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的执业证【明文件; —     (】三,)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     (四!)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 ,  (五《)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消防验?收合格?等行政许可证明【文件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凭证?。及检查记录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特殊消防】设计文件出具—的专家评审意见 !     以上!归档内容是》复印件的《由原单位或相关人员!盖章或签字确认【。 : — ,第十三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对建设工程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过?程中发现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施工图【。审查机?构、检测机构及其人!员违反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的】依法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追】究责任 》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下列由【于设计?、,施工质量原因造【成先天性重大—火灾隐患《的,应当在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之日起依—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时【的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查?究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检测机构【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     】(一)?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设置位置不符!合城乡消防安—全布局?要求:防火防爆设施、自动!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   !  (二)甲、乙类!厂房、仓《库设置在建筑—的地下、半地下室】; 》  :   (三)甲【、乙类厂房、仓【库和丙类厂房与人员!。密集场所、住宅【。或宿舍混合设置【在同一建筑内; 】    【。 ,(四)建《筑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的设置!形式及数《量室:内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自动消》防设施消《防车道防火间—距设置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 】 第十五条 —。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后30天—内依: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时的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查究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检》测机构及有关人【员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行政》审批及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 第】十,六条 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发《现存在由于设计【、施工质《量造成先《天性重大火灾隐患发!生较:大以上亡人或—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责任追究由省公【安厅消防局》会同相关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对建设》工程消防《质量责任进行—调查认定《。调查组应由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消防【等专业的专家组【成其中具《有高级?职称以上的成员不】应少于?三分:之二省公安厅消防局!根据实际情况也【可,以责成工程所在地的!市,(,地)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成立相应—的调:查组进行《调查认定《凡对该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的,单位:和,人员应当回避不得参!。与调查 】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及个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依法应【当由有关部门处罚的!违法行为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部门【;对违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行政审批—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违法履行【职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将责任《追究:情况记入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档?案作为不《。良行为向社会公布并!通,报给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由其纳入省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同时【抄告工信《、住建、工商、金融!、保险、安监等部】门纳:入诚信?体系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