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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实施办—法 : , 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 苏【公厅[2013]】755号 各市公!。。。。安局     现!将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省公安厅— ? 20?1,。3年11月13日】。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管理确保【工程建设消防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江苏?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公:安,部关于建立》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的!指导意见精神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 第二?。条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下列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工程消防质量负】终身责任 】。     (一)建!设工程建设单位; !   —  (二)建设工程!。。设计:单位:;  【   ?(,三,),建设工程施》。工,。单位; 【   ?  (四)建设工】程监:理单位; !    (》五)施工图审—查机构?; 《     (六)!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     !(七)?。其,他应当依法承—担工程消防》质,量的单位 》 》 第三条—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下列个人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工,程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消防质量】负终身责任 !     (一)】建设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机《构、检测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工》程项目负责》。人、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注册执业《人,员、施工图审查【人,员、检?测机构从《业人员; 》     (!二):依法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行政】审批: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 【。     (—三)其他应当依法】承担工程《消防质?量,的,个,人 —    上》述人员因工作调动、!退休、转《业,等原因?。离开:原承责单位的如【被发现?在该单位《工作期间《违反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规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造成建设工【程存在?先天性重大》火灾隐患、导—致,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或】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 【 第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承担下列《。消防:质量:责任   !  (?一)依?法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手续并接【受抽查;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不得组织》施工;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建:设,工程内设置》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     》(二)?依照有关规》定,。选,。用具有规定》资质等级《的消:防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检测机构;实行!工程监理的》建设工程将消防施工!质量一并委托监理;! :     【(三)选用合格【的消防产《。品和:满足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及:装修材料; 】。     (四)!不得要求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检测等有关单】位和人员《违反消?防法规规《定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降!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和检《测质量? 【 第五条 —设计:单位应当承担下【列消防?设计的?质,量,责任   ! , (一)《按照消防法规—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编制》符合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并对其设计!质量负责;不得违】反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不—得降低消防设计【质量; 【 ,    (》。二)在设计》中选用的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注明规格、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 (三)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实施情】况签:字确认; —   》 , (四?),参与建设工程消防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 《 : 第?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承担下列—。消防施工的质—量,责任   !  (一)按—照,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经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组织施工不》得擅自改变消防设】计进行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 :    (二)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强化质量责任制明】确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管理负责人的责【任;落实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 》。     】(三)查验》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及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质量使用合格产品!保证消防施工质量】。。; 》    《 (四)建立健全】。消防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消防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 —     (—五)对?施工或者竣工验收】中,出现消防《。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负《责返修对已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建设工程按规定承担!保修责任 ! ? 第七?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承担下【列消防?施工质量的监理责】任    !。 (一)《按照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经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实施!工程监理《。。;    ! (二)《在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施工《、安:装前核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不】得同意使用或者安装!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和防火性能】不符合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 《    【 (三)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签字确认—。。; 》。    《 (四)不》得与被?监理的消《防工程施工单位以】及消防产品、建【筑构件?、材料的《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 ,第八条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承!担下列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质量责任! 》    (》一)对?施,工图审查工作负责】承担审查责任; 】     (!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不得降低【标准或?虚假审查《; ?。 ,    》。 (三)不得与【所审查?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 : 《第九条 检测机构应!当承担下列消防【检测质量《责任 》 :    (一)依】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接受—委托提?供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并对检测质量!负责;? :。     【。(二)不得出—具虚假或者失实【的技术服务文件; ! ?     》(三)不得转包、】分包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业务不】。与承接工程项目【建设的各方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 《第十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消防设计审—核时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相《关材料消防设计质】量,承,诺书设计单位相关】执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的?执业证明文件 !     —建设:单位在申请消防验收!时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相关材料和》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检测】机构相关执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的!执业证?明,文,件 【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消防》设计备案时》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相关《材,料和消防设》计质量承诺书设计】单位相关执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的执业!证明文件 】     建设单】位在申请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时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相关材料》和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检测机构相关执【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的执】业证明文件 【 第】十二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在受理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申报之日起—结合执法档案建立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     (一】)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检:。测机:。。构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  (二)》建,设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检测机?构的相关执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的执《业证明文件》;   】  (三《)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     (四】)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 ,  (五)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消防验收合【。格等行政许可证明文!件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凭证及检》查记录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特殊消防设【计,文件出具《的专家评审意见【     !以上归?。档内容是复印件【的由原单《位或相关人》员盖:章,或签字确《。认 :。 , , ? ?。第十:三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对建》设工程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过程中发现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施工图审查—机构、检测》机构及其人员—违反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的依法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追】究责任 【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下列》由于:设,计、施?工质量原因造成【先天性重《大火:灾隐患的应当在【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之日起依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时的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查究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检测机构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 (一)《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设置位置不【符合城乡消防安【全,布局要求《防,火防爆设施、自动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 —   — , (二)甲》、乙类厂房、—仓库设置在》建筑的地《下、半地下室—;   】  (三)甲—、乙:类厂房、《。仓库和丙类厂—。房与人员密集场【所、住?宅或宿舍《混合设置在同一【建,。。筑内:;    ! (四?),建筑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的设:置形:式及数量室内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自动消防设施消!。防,车道防火间》。距设置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 《 《 第十五条 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后30天内依【。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时《的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查究】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检测机【构,及有关人员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行政审【批及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 第十—六条 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发现:存在由于设计、【。施工质量造成先天】性,重大火灾《隐患发生较》大以上亡人或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责》任追究?由省公安厅》消防局会同相关【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对建设工程消【防质:量责任?进行调查认定调【查组应由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消防等专【业的专家组》成其中具有高—级职称以上的—成员不?应少:于三分之二省公【安厅消防局根—据实际情况也—可以责成工程所在地!的市:(地)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成立相【应的调查组进行调查!。。认定凡对该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的单位和—人员应当回避不【得参与调《查 :。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及个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依法应》当由有关部门处【罚的违法行》为,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部门】;对:违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行政审批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违法履行》职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将责任追究情【况记入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档!案作为不《良行为向社会公布】并通报给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由?其纳入省《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同时抄告工—信、住建、工商【、金融、保险—、安监等部门纳入诚!信体系?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